明代公案小说《海公案》介绍   作者:

全称《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一题《海忠介公居官公案传》。公案小说。六卷,七十一回。明李春芳撰,刻本题“晋人羲斋李春芳编次”。初刊于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

李春芳,字子实,号石麓。兴化(今属江苏)人。隆庆初曾任宰相,有《贻安堂集》。

本书实际上是一种话本总集,而以海瑞贯穿全书。内容是写明朝浙江淳安县知县海瑞审案断狱的故事。它由若干独立成篇的小故事组成,每一个故事,先有记述全案过程的一段说明文字,然后分为事由、诉状、判词三部分,类似公牍文书。小说的主题是歌颂清官的明察和廉洁。海瑞本实有其人。字汝贤,自号刚峰,广东琼山人。生于正德九年(1514年),卒于万历十五年(1587年)。嘉靖举人,任户部主事、应天巡抚、南京吏部右侍郎等职,为明朝著名清官。他审案重调查研究,注意证据和人情事理,曾平反了许多冤狱。而《海公案》则完全是小说家的编撰,并非海瑞实事。卷首有《皇明都御史忠介公海刚峰传》,所记也多与史实不符。作者在书中极力赞美海瑞清官的形象,说他爱民如子,正直无私,执法如山,断狱如神。小说情节以写审断奸杀、盗窃、霸占、抢掠等案为最多。但凡疑难案件,多经鬼神暗示和帮助才得以判明。如《许巡检女鸣冤》、《风掀轿顶》、《乌鸦鸣冤》、《黄莺诉冤报恩》等,就是通过女鬼托梦、乌鸦、黄莺显灵来破案的。本书第三十九回《捉圆通伸兰姬之冤》、第四十二回《判明合同文约》均脱胎于宋元话本的《简帖和尚》和《合同文字》。而《僧徒奸妇》、《妒奸成狱》、《判给家财分庶子》、《判谋陷寡妇》等篇,又为明代拟话本提供了素材。小说吸取民间传说的内容,在形式上也有民间文学的特点,故事来龙去脉清楚,情节曲折有致。但语言不够生动,题材也嫌冗杂。

现存最早刻本为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万卷楼刊本。清文锦堂覆明本。关于海瑞的小说还有清代无名氏的《海公大红袍全传》六十回、《海公小红袍全传》十卷四十二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