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孔子改制考》介绍   作者:

孔子改制考》经学考证著作。二十一卷。清康有为撰。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编纂,光绪二十四(1898年)年由上海大同译书局刊行。(撰者事迹参见“《新学伪经考》”条)

该书是康有为继《新学伪经考》后主张托古改制的又一重要经学著作。著者采用历史考证的方法,遍收历史资料,分类编次,酌加案语,进行说明解释。

全书共分为二十一卷。第一卷,《上古茫昧无稽考》,说明上古时期人类无文字记载,没有给人类留下任何可查资料。第二卷,《周末诸子并起创教考》,列举了古籍中对子桑伯子、原壤、棘子成、管子晏子、少正卯、许行、白圭、陈仲子、墨家、道家、法家、名家、阴阳家、纵横家、兵家等创教的记载。第三卷列举了古籍中有关墨子、管子、晏子、老子、惠子、许子、公孙龙邓析、商君等诸子有关改制的文献。

第四卷为《诸子改制托古考》。文中记录了墨子、老子、杨子、庄子列子、驺子、尸子、商君、韩非、管子、吕氏、内经、鹖冠子淮南子、方士等为改制而托古的文献资料。作者在《托古要旨》中提出:“荣古而虐今,贱近而贵远,人之情哉!耳目所闻观,则遗忽之,耳目所不观闻,则敬异之,人之情哉。”还引《淮南子》之句:“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贱今,故为道者必托之于神农,黄帝而后能入说。”但诸子托古的目的均为“为我所用”。“孔子、墨子具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之诚乎?”这说明,诸子要达到改制的目的,无不在古人、古书上打主意。其托古之方式有1.由自己的论点出发,在古籍中找言词作为历史证据。2.将自己之观点强加于古人,而古人又不能死而复生,无可明辨。

第五卷,《诸子争教互攻考》。作者在互攻总义中说:“自信而攻人,自大而灭人。争政者以兵,争教者以舌,树颏立说,徒党角立,衍而弥溢。”而后,书中列举了许多诸子互攻的记载。如: “韩非学于荀子,本为儒家。然《解老》、《喻老》,专言形名法术,归宿在老学,故攻儒、墨也。”这是作者对《韩非子》部分片断的评论。

第六卷为《墨老弟子后学考》主要是考证墨老之后诸子之学的归属问题。书中列有《墨子弟子后学表》和《老子弟子后学表》。第七卷为《儒教为孔子所创考》。考证了孔子的创儒大义及孔子创儒后其服谓之儒服、书谓之儒书、儒说传教、儒生名称等问题。

第八卷为《孔子为制法之王考》。作者首先论及什么是王的问题:“何谓之王?一画贯三才谓之王,天下归往谓之王。天下不归往,民皆散而去之,谓之匹夫。以势力把持其民谓之霸。”“即天下义理制度皆从孔子,天下执径释菜俎豆莘莘皆不归往嬴政、杨广而归往大成之殿、阙里之堂,共尊孔子。孔子有归往之实,即有王之实,有王之实而有王之名,乃其固然。”因而称孔子为“新王”、“素王”、“文王”、“圣王”、“先王”、“后王”等。作者皆进行了考证。

第九卷:《孔子创儒教改制考》,作者论到:“凡大地教主,无不改制立法也,诸子已然矣。中国义理制度皆立于孔子,弟子受其道而传其教,以行之天下,移易其旧俗。若冠服、三年丧、井田、学校、选举、尤其大而著者。”因而作者“采传记发其一隅”,以成该章。

第十卷谓之《六经皆孔子改制所作考》。作者说:“诗、书、礼、乐、易、春秋六艺为孔子所手作,故得谓之经。”又说:“孔子之为教主,为圣明圣主,何在?曰:在六经。六经皆孔子所作也,汉以前之说莫不然也。学者知六经为孔子所作,然后孔子之为大圣,为教主,范围万世而独称尊者,乃可明也。”该卷专论诗、书、礼、乐、易、春秋之六经的概念、内涵及在社会中的影响。第十一卷为《孔子改制托古考》。谈及孔子改制之托古的原因、托古之对象、及改制之内容。在第十二卷《孔子改制法尧舜文王考》中,作者谈到:“孔子改制,专托尧、舜、文、武。”“春秋始于文王,终于尧、舜。盖拨乱之治为文王,太平之治为尧舜,孔子之圣意,改制之大义,公羊所传微言之第一义也。”这即为孔子为何托古于尧、舜、文、武之原因。卷证对孔子之托作了详尽考证。

第十三卷论述孔子改制后其弟子舍旧制、传新制及新制在社会上之影响。第十四卷谈春秋、战国、秦、两汉时诸子对儒学之攻击。第十五、十六两卷,专考墨老攻儒及儒墨争教之历史记载。第十七卷记载儒生对诸子的攻击资料。如儒攻管、晏;儒攻少正卯;儒攻法家等。第十八卷论述儒攻诸子后,以墨平分天下的问题。作者说:“孔、墨以仁立教,其弟子徒属充满天下、殆有由也。故诸子并出,孔、墨独盛,而墨卒败。”“儒于战国虽未一统,而半分天下矣。”第十九卷考“鲁国全从儒教”。第二十卷讲“儒教遍传天下,至战国秦汉时最盛”。第二十一卷讲,儒教至汉武帝时,由于董氏的“举贤良之策”后汉武帝采用董氏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方针而使得儒学一统天下而传于当今。

纵观全篇可知,该书继承经今文学“托古改制”的传统,从孔子那里寻求根据,借孔子的旗号、学说来宣传君主立宪、批判守旧观念,为维新变法制造舆论。对变法维新的主张有一定的宣传作用。另外,该书集前人辨伪、疑古之大成,是疑古的代表作,对“五·四”以后的疑古思潮亦有影响。

戊戌变法失败后,该书被清政府禁毁,民国九年(1920年)由万木草堂重刻。一九五八年中华书局据《万木草堂丛书》本校点重排,一九八八年三月据该版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