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距今两千多年以前,地球上还没有现在这样喧闹。那时,人类先进的文明仅出现在极少数地区:在西方,先后出现的希腊和罗马帝国,像两盏高悬的明灯,照耀着欧洲的历史;在东方,则有印度和中国,成为亚洲文化的古老发源地。公元前3世纪末,当希腊这盏明灯渐趋熄灭,而罗马和印度犹如旭日冉冉上升之际,中国也开始了一个统一、繁荣、强盛的新时期,秦王朝的建立,就是这一时期的起点。

第一节 屹立于世界东方的统一王朝

商鞅变法以后逐步强大起来的秦国,经过一百多年的奋斗,先后消灭了韩、赵、燕、魏、齐和南方的楚国,终于在公元前221年结束了诸侯割据称雄达数百年的局面,在中国建立起一个空前统一的封建王朝——秦。从此,历史又翻开新的一页。

一 皇权和皇位的确立

公元前221年,当秦国的“虎挚之士”“左挈人头、右挟生虏”(《战国策·韩策一》)占领了齐国领土以后,辽阔的中国大地,就成为秦的一家天下。这时的秦,已不同于春秋战国时代地处西方一隅的诸侯国,割据形势的结束和疆域范围的扩大,要求统治阶级采取新的统治方法,以适应统一的形势,许多制度必须重新建立。这样,就开始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皇帝”称号的确定 秦国的最高统治者——嬴政,当他登上秦国王位的第二十六个年头,即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统一了中国。“初并天下”之后,沉浸在胜利喜悦中的秦王政,想到的头一件大事,就是要改变自己的称号。原来,在春秋战国时代,各国诸侯都被称为“君”或“王”。[7]秦的最高统治者也只称“王”。但统一以后,秦王政“自以为功过五帝,地广三王,而羞与之侔”,觉得“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史记·秦始皇本纪》),“王”的称号似乎与他的地位不符,所以急于要取一个更显得神圣的名号,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于是,他就令群臣“议帝号”,选择一个合适的称号。

秦朝的诸大臣、博士经过一番商议,提出“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史记·秦始皇本纪》),认为“泰皇”这个称号合适。然而,秦始皇对此并不满意,他只采了一个“皇”字,而在其下加一“帝”字,自称“皇帝”。从此以后,“皇帝”就成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谓。

“皇帝”称谓的出现,不仅仅是简单的名号变更,它反映了一种新的统治观念的产生。在古代“皇”有“大”的意思,人们对祖先或神明也称“皇”。[8]所以,传说中远古时代的统治者有“天皇”“地皇”“人皇”,而所谓“泰皇”就是“人皇”。[9]“帝”则是上古人们想象中的主宰万物的最高的天神[10],如古籍所载:“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尚书·洪范》),“帝命不违,至于汤齐”(《诗经·商颂·长发》),这里的“帝”就是“神”的意思。秦始皇否定了“泰皇”的称谓,而将“皇”和“帝”两个字结合起来,说明他觉得仅仅做人间最高统治者还不够,还要当神。或者说他认为仅仅用人间最高统治者的权威还不足以震慑臣民,必须借助神的力量为他的权威再涂上一层神秘的光圈,即将“君权神授”的观念同人身隶属关系结合起来[11],“用对压迫者的神圣信仰来束缚被压迫阶级”(列宁《给阿·马·高尔基》,见《列宁全集》第35卷第111页)。“皇帝”称号的出现乃是神化君权的重要手段,这说明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在统治阶级看来,最重要的乃是加强皇权。[12]因此,确定帝号以后,秦王朝紧接着就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皇权的措施。

秦始皇画像

“尊君”的措施“皇帝”称号确定以后,秦王政从此称“始皇帝”,并正式规定:自己死后皇位传给子孙时“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地传下去,妄想皇位永远在他一家继承下去“传之无穷”(《史记·秦始皇本纪》)。

为使皇帝的地位神圣化,秦王朝又规定:取消谥法,不准下一代皇帝给前一代皇帝谥名号;与“我”这个字意义相同的“朕”字,以前是一般人均可使用的,现在也限定只有皇帝才能自称“朕”;皇帝的命令称为“制”或“诏”;文字中不准提及皇帝的名字,文件上逢“皇帝”“始皇帝”等字句时,均需抬头、顶格书写等。此外,还有许多限制,如以前一般人所用之印章皆可称为“玺”,至秦始皇时则只有皇帝所用的、以玉质雕刻之大印才能称“玺”。

上述这些繁琐的规定,其目的无非是强调皇帝与众不同,加强皇帝在人们心目中的神秘感。作为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秦始皇在创建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各项制度时,首先设计了皇位在家族内部世袭和建立皇帝个人绝对权威的各种办法,这就决定了秦王朝的政治制度具有如下两个特征:即国家最高权力的不可分割性(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手中),和不可转移性(皇位在本家族内世袭)。这两个特征乃是专制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条件。自秦王朝建立伊始,伴随着统一的封建国家的诞生,专制主义就成为与其不可分离的特点。此后,专制主义和封建制度在两千年漫长的岁月中始终难解难分,构成我国封建社会历史的重要特色。

为加强皇权、巩固皇位,秦王朝除建立起一套专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制度以外,还极力鼓吹“五德终始说”,为地主阶级统治制造理论根据。关于秦王朝各项制度将在下一章集中阐述。这里先介绍作为秦王朝统治阶级思想武器的“五德终始说”。

“五德终始说”在秦代的影响 本来,在中国古代有一种“五行”学说。如《尚书·洪范》中就有“五行”思想,这种思想把宇宙间各种事物归纳为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形态。其产生之初,无疑是具有唯物主义因素的。但到战国时,这种五行思想,就被赋以神秘主义的内容而附会到人事上,成为“五德终始说”。最早鼓吹“五德”说的,有齐人邹衍,他宣扬“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他认为:金、木、水、火、土,“五德”相生相克,循环不已。某一个朝代属于某一“德”,一朝一代按照“五德”相生相克的次序替代。就这样,“五德终始说”就为历史上不断的改朝换代找到“根据”,为取得政权的统治阶级制造了一个方便的工具:只要宣布自己属于应代替前一个统治者的那一个“德”,统治便“合理”了。

这种产生于战国的“五德终始说”,对于取得统一政权、急需加强皇权和巩固皇位的秦始皇来说,是十分有用的。所以,秦统一中国后,就依“五德终始说”,宣扬秦代周是“水德”代替“火德”。秦王朝建立的一切制度均染上“水德”的色彩。因为照“五行”学说,“水德”同黑色,同“六”这个数目是联系着的,所以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确定了皇帝的称号以后,秦始皇就下令:“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为名,音上大吕,事统上法。”(《史记·封禅书》)。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人们对秦的统治产生一种神秘感。因而,秦代统治者极力渲染它,尤其是代表水德的黑色和“六”这个数目,在秦代几乎是无孔不入的。“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史记·秦始皇本纪》),黑色成为当时的流行色。就连图画的色彩也以黑色为主,1979年考古工作者在秦都咸阳发掘出的三号遗址壁画,“建筑和人物图案一般为黑色”(《秦都咸阳第三号宫殿建筑遗址发掘简报》,载《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2期),充分证明“色上黑”在秦代不是一句空话。

“度以六为名”也变成制度:“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史记·秦始皇本纪》)符,即兵符;法冠,即御史所戴的“惠文冠”(见陈直《史记新证》),以及宫廷所用的车(舆)、乘马和计算步距时都要凑上“六”之数。[13]

秦统一后倡导的这种“五德终始说”,已经渗透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是地主阶级对人民进行思想统治的重要工具,是加强皇权、巩固皇位的重要方法,也是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秦王朝存在和各种制度建立的根本理论依据。

二 社会阶级构成

统一的秦王朝建立,促进封建制在全国的发展,由于封建制的发展和疆域的空前扩大,秦代社会阶级构成,与统一前的各封建诸侯国的情况也略有不同。

地主阶级的几种类型 秦王朝建立后,封建生产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保护,地主阶级是封建生产关系的主导方面,是秦代封建国家的统治阶级。

在秦代的地主阶级中,皇室无疑是全国最大的地主。此外,全国大大小小的地主可分为三种类型:军功地主、宗法地主、商人地主。前两类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是由军功或世袭而取得,即“由继承侍从、世袭财产者和政府官品等遗产而取得的私有土地”(列宁《十九世纪俄国的土地问题》,见《列宁文集》第三册),属于“身份性地主”(侯外庐《汉代社会与汉代思想》,见《中国思想通史》第2卷)。后一类是由商人投资于土地而成为地主,应属于“非身份性地主”。

身份性地主在秦代是地主阶级中的主要成分。其中军功地主和宗法地主因产生途径不同,在当时的社会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也大不一样。

军功地主主要来源于统一前的秦国。秦自商鞅变法开始,就以赐田的手段赏军功。至秦王朝建立前,因军功而成为地主的定不在少数。如秦国大将王翦,在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2年)率兵伐楚前,就向秦始皇“请美田宅园池甚众”,据他自己说其目的是“为子孙业”(《史记·王翦列传》)。王翦此举的真正企图虽在于使秦始皇对他放心而故作的姿态,然而也反映了因军功而广占土地的情况非常普遍。因此,秦的大将军必是大地主。这些军功地主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他们有封爵,受到朝廷的特别尊重。如秦始皇二十八年琅邪台刻石中,具有“列侯”“伦侯”等军功爵的王离、王贲等,其名次列于“丞相”隗状之前(见《史记·秦始皇本纪》),说明“秦人尚军功,将位在相位之上”,“武人在秦代”有“崇隆”的“位置”(郭沫若《十批判书·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批判》),大军功地主是秦统治阶级的上层。

军功地主中多数为中、小地主。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提到的“百姓”多属于中、小地主,而秦律中出现的有关“百姓”的律文相当多,“说明这一类人广泛存在于秦代社会”(吴树平《云梦秦简所反映的秦代社会阶级状况》,载《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这些地主积有多余的粮食,有的用来酿酒(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有的还向政府放债,“公有责(债)百姓未偿,亦移其县,县偿”(《金布律》)。有的“百姓”还拥有奴隶,“百姓有资赎责(债)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司空律》)。由于秦在统一前实行奖战功的政策,赐田、赐爵、封官一致,有军功者不仅赐爵,而且可以当官,“具有官爵一致的特征”(高敏《秦汉史论集》第16页)。所以,秦代的中、小地主往往担任军队和地方政权的中、下层官吏。云梦秦简《编年纪》的主人喜,就属于中、小地主(《秦墓初探》,见《考古》1982年第1期),他曾多次参加战争,又做过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等(见《编年纪》)。中、小军功地主同大军功地主一样,属于地主阶级中的当权者。当然,他们的财富和权势较大军功地主差得多,秦的严密法网对他们也有较大的限制。如“百姓”不善养牛、仓库粮食受损等,有关的基层官吏(即中、小地主)就要受到严厉惩处(见《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田律》《仓律》)。因此,中、小地主同大地主之间也存在着矛盾。

宗法性地主与军功地主不同,他们是原六国世族转化而来。其主要特点是:依靠宗法家族血缘关系,即所谓“乡党”“乡曲”“闾里”,对地方、桑梓农民实行家长式统治。秦灭六国以后,曾被大规模迁徙的“豪富”即宗法性地主。被迁徙后的“豪富”并未改变其身份地位,在新居地区,他们依仗宗族血缘关系仍有较大势力,成为所谓“豪门”“豪猾”“豪强”。

在宗法性地主中也有大、中、小的区别。不过,其土地多寡与爵位高低无关,故不可从其爵位来判断,而应从其资产来划分。大约资百万以上者,可视为大地主。如汉初迁徙山东豪族大姓的规定皆以“百万”以上为限:《汉书·武帝纪》“徙郡国豪杰及资三百万以上于茂陵”;《汉书·宣帝纪》“本始元年春正月,募郡国吏民,资百万以上徙平陵”;《汉书·平当传》“祖父以资百万自下邑徙平陵。”可见,“资百万”以上可视作大地主,百万以下为中、小地主。宗法性地主在秦王朝已失去当权地位,除极个别人以外,绝大多数宗法性地主遭到秦王朝政府的打击。拥有百万资以上的大地主和部分有影响的中、小地主被迫从故里迁徙到远方,绝大多数宗法性地主因而采取与秦政权为敌的态度。如韩国的张良“弟死不葬,悉以家财求客刺秦王”,未能成功,“乃更姓名”亡匿他乡,楚国的贵族项伯也“从良匿”(《史记·留侯世家》)。楚国的另一个贵族项籍也声称:对秦始皇“可取而代也”(《史记·项羽本纪》)。反映了破国的六国宗法性地主与当权的军功地主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所以,当后来农民起义爆发之时,不少宗法性地主卷入起义洪流,举起反秦义旗,绝非偶然。[14]

除军功地主、宗法性地主这一类“身份性地主”外,秦代尚有“非身份性地主”,其中主要是商人地主。战国以来的大工商业者,有的使用奴隶劳动,当为奴隶主;有的则投资于土地,采取封建性质的剥削手段,则成为商人地主。此外还有一些“庶民”富者,通过购买土地而成为地主。这类地主与上述“身份性地主”不同,他们的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并非由于“继承”“世袭”和“官品”“地位”,而是凭借资财通过买卖而得来,所以称为“非身份性地主”。由于土地买卖在秦代尚不甚发达,所以非身份性地主或商人地主在当时社会上并不占主要地位。[15]

尽管地主阶级中间存在着矛盾,但他们对农民的剥削则是一致的。因此,无论是军功地主、宗法性地主或商人地主,都处于同农民阶级对立的地位。虽然在特殊条件下,地主阶级中的某一部分可以同农民阶级结成反对秦王朝的联盟,但他们之间的根本利益是无法一致的。

农民阶级中的不同阶层 站在地主阶级对立面的一个主要阶级,就是农民阶级。统一后的秦王朝,农民阶级内可分为两个阶层:即自耕农和依附农。

自耕农是秦代农民中的主要成分。他们多数人被称为“士伍”。因为他们大多无爵位,“无爵为士伍”(《汉官旧仪》),但有独立户籍,并非依附农,也不是奴隶,当然就是自耕农。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被称为“百姓”的,除中、小地主外,多属于自耕农。

自耕农有属于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家室、妻、子”(《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他们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水平极其低下的生活。据《汉书·食货志》载:“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这是战国以来自耕农经济情况的概括记述。秦统一后的自耕农,也大致相似。只不过各种徭役负担更重,使“百姓靡敝”,“皆不聊生”(《汉书·严助传》),破产的更多一些而已。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可以看到,有的“百姓”欠政府债,“有责(债)于公”(《金布律》)。有的需向政府借器物使用:“叚(假)公器”(同上)。有的则沦为雇农、佃农等依附农民。当然也有个别自耕农可以上升为中、小地主,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有的“士伍”拥有“臣妾、衣服、畜产”(《封诊式》),即可得到证明。

自耕农是国家各种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他们既不像依附农民那样因无独立户籍而可“复除”,又不可能像地主阶级那样,将所有负担转嫁给劳动人民。所以,秦王朝的各种徭役、赋税等沉重负担都落到自耕农身上。自耕农同依附农民——雇农和佃农的区别,主要是前者直接受封建国家剥削,不受个别地主剥削,后者则相反。

依附农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统一前秦国原有的依附农民,在《商君书》中被称为“庶子”(《境内》)。这些“庶子”依附于某个地主,类似地主家中的奴婢,因此又称为“弟子”(《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二是统一以前秦国以外六国的依附农民。这些依附农民主要是以血缘为纽带而与地主阶级联系起来的贫苦农民,如项梁有“宾客及子弟”(《史记·项羽本纪》),刘邦起事反秦时有“沛中子弟”(《汉书·高帝纪》)参加。这些贫苦的“子弟”“弟子”或“庶子”,对于地主阶级的人身依附程度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而有所不同:若以“佣耕”(《史记·陈涉世家》)的方式受雇于地主的则为雇农;若以租佃方式租种地主土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汉书·食货志》)则为佃农。不论是佃农还是雇农,都对地主有着程度不同的依附关系。正如列宁指出,人身依附乃是封建经济关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全集》第3卷第161页)。同自耕农相比较,依附农民不直接承担封建国家的赋税、徭役,但地主阶级对他们的压榨则远甚于前者。因为前者所承担的赋税、徭役还有法令上的规定,而依附农民所受地主的剥削则是无任何限制的。由于这些贫苦农民居于闾左,所以也被称为“闾左”,他们是农民阶级中受压迫、剥削最重的阶层,秦末农民大起义由一个“为人佣耕”的陈涉发动,因“发闾左”而激起反抗的高潮,决不是偶然的。

奴隶、奴婢和刑徒 除地主和农民以外,秦代尚有残余的奴隶,以及奴婢和刑徒。这是三种身份不同而易于混淆的人。

秦代存在着奴隶,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尤其是在工商业中,有大量奴隶劳动,如蜀之卓氏“铁山鼓铸”有“僮千人”,齐之刁间用“奴虏”“逐渔盐商贾之利”(《史记·货殖列传》)。这里提到的“僮”“奴虏”就是奴隶。秦简中出现的“臣妾”也应是奴隶。如《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中有这样一个案例:

丙,甲臣,桥(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卖公。斩以为城旦,受贾钱……

这里举例说:甲的“臣”丙,因不服从甲的役使,所以甲请求将丙卖给官府,送去当城旦,请官府给予价钱。这条材料证明,“臣”是可以被出卖的。既然本人都可被人出卖,当然不会有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

“臣”“妾”还常常被施加各种刑罚,如:

丙,乙妾也,乙使甲曰:丙悍,谒黥劓丙……(《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

从这些材料可以看出“臣”“妾”的人身完全属于主人所有,他们不仅被驱使进行生产劳动,而且“悍”“骄”不驯服时,还被主人出卖或施加酷刑,其身份是奴隶,是可以肯定的。

但是应当指出,在秦代,奴隶(包括臣、妾、媵臣妾、人奴妾等)的数量是有限的。绝不像某些著作中所说的“秦代奴隶的数量依然相当庞大”(吴树平《云梦秦简所反映的秦代社会阶级的状况》,载《云梦秦简研究》第106页),更不能得出秦代仍是“奴隶制社会”(王思治《两汉社会性质及其它》)的结论。之所以产生这种误解,主要是人们往往把刑徒和奴婢都归到奴隶的范围,因而使秦代“出现”了一个庞大的奴隶阶层。

秦代实行酷法严刑,人民动辄触罪,弄得“赭衣塞路,囹圄成市”(《汉书·刑法志》),有大批人被罚作刑徒。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出现的“隶臣妾”(包括“隶臣”“隶妾”“牢隶臣妾”“冗隶臣妾”等等)就是刑徒。从秦简资料中可以看出,这种称为“隶臣妾”的刑徒几乎充斥社会各个角落,他们承担着生产和其他方面的繁重劳动,其境遇与奴隶相差无几,而且刑徒身份的“隶臣妾”同奴隶身份的“臣妾”其称谓只有一字之差。这就容易使人们将二者的身份混淆。但实际上两者是有根本区别的。

奴隶和刑徒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阶级的概念,后者是法律的概念。从理论上讲:成为刑徒的并非一定皆为奴隶,因为任何一个阶级的成员都有犯罪而成为刑徒的可能,尽管刑徒的境遇如同奴隶,甚至比奴隶低下,但他们毕竟不是一个阶级。而作为阶级范畴的奴隶,其重要标志则是“奴隶是特定主人的财产”,“奴隶被看成物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60页),奴隶本人是不应有私有财产和生产资料的。以这一标准衡量,《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出现的“隶臣妾”不仅可以拥有财产,而且还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如:

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仓律》)

这里规定“不从事”官府劳役的隶臣妾,官府则不供给口粮。又如“隶臣有妻,妻更有外妻者,责衣”(《司空》)。这是说:隶臣妾的妻子为自由人,就要由她供给隶臣衣服。由此可见,“隶臣妾”可以有家室、财产甚至生产资料,因此他们并不是奴隶。刑徒只是社会上一个等级,但等级不完全等于阶级,他们之中有的可能是奴隶,有的则不一定是奴隶,而分属各个不同阶级。因此,笼统地将他们视为奴隶,结果当然就会把秦代的奴隶数量夸大。

同样,秦代也存在一定数量的奴婢。当时的奴婢是允许有私有财产的,所以,他(她)们与奴隶不同,并不成为一个阶级,而分属于不同阶级。也不应将奴婢划入奴隶的范围。其理由同不能把刑徒视为奴隶一样,这里不赘述。[16]

总之,秦代社会存在着少量的奴隶,但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并不居于重要地位。

商人、手工业者和游民 在秦代还有为数不少的商人,这些“商贾之士”(《商君书·算地》)在城市中也有什伍的编制,“列伍长即商贾伍人之长”(《睡虎地秦墓竹简》第57页注③)。在商人中有“畜至用谷量牛马”的乌氏倮,和“礼抗万乘,名显天下”的巴寡妇清。他(她)们受到秦王朝的保护和尊重。这些大商业者是商人中的上层。他(她)们位“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史记·货殖列传》),是秦代统治阶级中享有特权的阶层。

对于旧六国中的工商业者,秦代统治者采取迁徙政策,以剥夺他们的财富及势力。但其中有些在迁徙后由经商或冶铸又成为“富至巨万”的财主,如赵之卓氏、山东程郑、宛之孔氏、鲁之曹邴氏等皆“家至富数千金”,“富至僮千人”(《史记·货殖列传》)。这些大工商业者虽无巴寡妇清等那样显赫,也是秦代社会上层,属于当时的统治阶级。至于那些小商人和小手工业者则是被统治阶级,他们受着官府和地主的剥削和压榨。

在秦代还有部分游民。这部分人的成分很复杂,有原来秦国的“游惰之民”(《商君书·垦令》),其中有失掉土地、到处流浪的农民,也有失掉财产和地位的秦及六国旧贵族,如韩亡后的张良和魏亡后的张耳、陈余,皆曾“变名姓”(《史记·张耳陈余列传》),流亡各地。秦朝政府对“游士”采取严厉镇压的政策,法律规定“游士在,亡符,居县訾一甲,卒岁,责之”(《睡虎地秦墓竹简·游士律》)。因此,游士也是被压迫者。

综上所述:秦王朝的阶级构成,主要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这两大阶级对立,成为社会基本矛盾。这就决定了秦代的社会性质是封建社会。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秦代地主阶级内部存在着大地主和中小地主间、军功地主同宗法性地主间的矛盾。但这些矛盾均不能掩盖和代替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同样,秦代存在着少量的奴隶,也改变不了其封建社会的性质。在这个社会中,地主阶级是统治阶级,大工商业者是地主阶级的同盟,而当权的则是军功地主。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人以及奴隶,是被统治阶级。其中受压迫最深的则是奴隶以及和奴隶相差无几的依附农民——雇农和佃农。此外,还有大量的刑徒和奴婢,他们依各自的经济地位分别附属于不同阶级。这种阶级构成,决定了秦王朝建立后的政权形式、阶级矛盾的特点,以及秦代历史发展的特殊性。

三 秦代统一初期的版图

秦王朝建立后,其版图是空前广大的。但在公元前221年,统一初时的秦代国土四境究在何处,还是需要探讨的。

历史记载的矛盾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初并天下”,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这一年的秦代版图是“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地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琅邪台刻石中也有“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史记·秦始皇本纪》)之语。据考证,上举资料中的“北向户”或“北户”在今越南的中部[17],而“河南地”则是河套以南的鄂尔多斯草原一带。如果根据这种说法,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的版图应当是:东至大海、西至甘肃西部、北至鄂尔多斯草原,南至今日的越南中部。许多史学著作也都沿袭这种说法。但是,这种说法同《史记》的另外几处记载存在着矛盾。一是《秦始皇本纪》记载的: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这里提到的岭南三郡桂林、象郡、南海,是在秦始皇三十三年才设置的。又《史记·蒙恬列传》记:“秦并天下,乃使蒙恬将三十万众北逐戎狄,收河南”,《史记·秦始皇本纪》则记明蒙恬收“河南地”在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这些资料说明,“河南地”和岭南的“北向户”是在秦统一后七八年才收复而并入秦版图的,与上述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的版图(“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显然存在着矛盾。

这种记载中的矛盾,主要由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在二十六年下记载了秦王朝的疆域,而这一疆域的四至并非二十六年当年的情况,实乃概括了始皇三十三年以后的形势,以至引起人们误解。这种误解是由史书记载含混造成的。

始皇二十六年的秦朝疆域 作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代在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其实际四周疆域究竟在何处呢?

从“秦初并天下……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中,可知秦始皇二十六年时最南的几个郡是蜀郡、巴郡、黔中郡、长沙郡、巫郡、会稽郡(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引《集解》),这条线相当于今日的四川、湖南、江西、安徽、浙江。具体说,秦王朝的南方边界,在始皇二十六年大约从西起四川成都、重庆,经贵州的思南、黎平,湖南的靖州、郴州,江西的南昌,安徽的宁国,到浙江的绍兴一线。而北面则有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等郡,即相当于今内蒙古大青山以南黄旗海、岱海、乌审旗,甘肃洮河中游,宁夏贺兰山、青铜峡、山水河以东一线。在这南北两条线外,散布着我国古代的少数民族,南方和西方有越人和夷人,北方有匈奴等“胡”人。这些少数民族是我们多民族国家中的成员,他们居住的地区自古就是中国的土地(见顾颉刚《“夏”和“中国”》,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一辑)。然而,在秦始皇二十六年的时候,这些地区尚未统一于秦王朝的郡县制之内。因此,当秦王朝建立之后,历史提出的首要任务,就是统一边疆,开创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最初规模。[18]

第二节 南方和西南地区的统一

秦灭六国后,在南方广大区域还居住着部落众多的“越”人,统称为“百越”;西南方主要居住的是“夷”人,统称为“西南夷”。

一 “百越”的统一

“百越”是我国民族大家庭中古老的成员,他们的历史乃是中国历史的重要部分。

“百越”的名称和位置“百越”的名称正式见于史籍,是在战国时期。[19]但早在战国以前,我国史籍中就记载了他们的活动[20],说明在三千多年前“百越”就同中原地区有联系。秦统一之前,“百越”民族的分布及各支的分类,在中外学者中是有不同看法的。[21]其实,“百越”中的各支,同其他民族一样,“固然是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但也是在变化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费孝通《深入开展民族调查问题》,载《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3期)。大体说来有如下几支:

于越,散布在今浙江境内,基本上以绍兴为中心。起先,他们“披草莱而邑”(《史记·越王勾践世家》),春秋时建立越国,并曾称霸于长江下游。公元前306年楚国灭越。于越人所居地区就成为楚国的一部分。公元前223年(秦始皇二十四年)秦灭楚后这部分越人居留地区自然成为秦王朝版图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于越人,早在越被楚亡后,向南迁徙,有的至今日福建、台湾,“流落海上或迁于澎湖”(台湾连雅堂编著《台湾通史》),有的来到海南岛(见屈大均《广东新语》),有的则进入今日之越南境内(见陶维英《越南古代史》)。这些南迁的于越成了南越、闽越和西瓯的一部分。

东越,也称瓯越。居于今浙江南部的瓯江流域,大致以温州一带为中心。

闽越的势力范围,在今福建省,以福州为中心。

南越在岭南地区,包括今广东、广西,以及越南等地。

西瓯,居今广西地区。

雒越,“在今日越南的北部”(陶维英《越南古代史》第71页),或说其就是南越中的一部分。

除上述大支以外,还有许许多多名称各异的越人,他们生息、繁衍在今四川、湖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台湾和越南等广大地区。

越人社会概况“百越”地区在新石器时代就以其与中原地区不同的“文化特征和标志,长久地放射着光辉的异彩”(曾骐《“百越”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载《百越民族史论集》)。其中各支的社会发展程度,因情况不同而各异,但多数地区,在秦统一前已由原始社会进入到奴隶社会阶段。其首领一般称“君长”(《越绝书》)、“君”(《淮南子·人间训》),土地已由氏族公有开始向私有转化,“民垦其田,田名为雒田”(《交州外域记》)。“雒”是姓氏,《南越志》中有“雄民”“雄侯”“雄王”“雄将”之称,反映了越人中已出现等级制(一说“雄”为“雒”之误)。考古资料也说明,秦统一前越人已经进入奴隶社会。如广西艮山岭战国末年的西瓯墓葬,诸墓坑大小不一,随葬品亦多寡不一。没有腰坑的(这是商周时期中原地区普遍葬式)占百分之七十九(蒋廷瑜《从艮山岭战国墓葬看西瓯》,载《考古》1980年第2期)。可见,越人居住的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开始进入奴隶制社会。

由于进入阶级社会不久,原始社会的残余还长期在越人中保留着,如到东汉、三国时,在未融入中原民族的越人中,仍然“无嫁娶礼法,各因淫好,无适对匹,不识父子之性、夫妇之道”(《后汉书·循吏传》),“交阯糜泠、九真都庞二县皆兄死弟妻其嫂,世以此为俗”(《三国志·薛综传》)。这种风俗大概在秦统一前普遍流行于越人中间。

越人有其不同于中原华夏族独特的文化。据专家总结,其文化有七大特点:断发文身、契臂、食异物、巢居、语言不同、使舟、水战和使用铜器(林惠祥《中国民族史》)。参照文献和考古资料考察,上述概括基本不差。其中“断发文身”和使用铜器为最显著的特征。[22]尤其是“铸铜为大鼓”(杜佑通典》)为越人独有,考古的发现进一步印证了这种记载是可靠的。此外,在服饰和其他生活习惯方面也有许多地方与中原民族不一样,表现了越人独特的方式。如衣服“皆服布如单被,穿中央贯头”(《汉书·地理志》),东方的越人盛行七八岁以后举行拔牙仪式(见《古代越人的拔牙习俗》,载《百越民族史论集》),以及“悬棺葬”等(《从武夷山悬棺葬探讨越族文化》,载《百越民族史论集》)。这一切均表明,越人与中原的华夏人有着不同的文化特点。

但同时,在秦统一中国很久以前,越文化同中原文化就有交流。据记载,周代越裳国就“以三象重译而献白雉”(郑樵通志》卷198)。当时,还有骆越人(在今广西南部)向周王朝献“大竹”,仓梧部落(在今广西东部)给周成王献“翡翠”(《逸周书·成周之会》),以后的往来更是史不绝书。中原的文化也在很早以前就传播至越人居住的地区,从考古资料可知,在广西平乐及其附近,发掘出印有越族特点的几何印纹陶器出土的同时,也有商周王朝的铜器出土,广西兴安就出土过商代铜器,恭城也发现过春秋战国之际的有青铜器的墓葬等(见余天炽《南越国小史》)。这都证明:中原文化与越文化的交流有悠久的历史,而这种交流对双方的文化和社会进步,都是极其有益的。

秦王朝开始统一“百越”公元前222年,秦灭楚后,就以灭楚的军队“因南征百越之君”(《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开始了统一“百越”的历史性进军。不过,由于当时中原地区战事尚未最后结束,所以进军的速度相当缓慢,到秦王朝建立后二年,即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才正式拉开了战幕。[23]

秦始皇二十八年冬,尉屠睢率领早已结集于边境的五十万秦军中的十余万人[24],分东西两路,向“百越”地区大举进攻。

秦军进攻的第一个目标是闽越。由东路军主攻。这路部队又分为两路:一路驻余干(今江西余干、平乐一带),此地北通鄱江,南连龙窟河,为闽越人由东北出江淮之要道;另一路聚集于南野(今江西南康西南),此地据赣江上游,是闽越人出入南岭口的必经之路。这样,面对着秦的会稽郡的闽越,又处于两路大军夹击之下,形势非常不利。再加上闽越“僻处海隅,褊浅迫隘,用以争雄天下,则甲兵糗粮不足供也;用以固守一隅,则山川间阻,不足恃也”(《读史方舆纪要》卷95《福建叙》)。所以,在秦军凌厉的攻击下,闽越立即被占领。就在当年,秦王朝在此地置闽中郡。东瓯也归入秦的版图。

攻下闽越后,东路秦军取道揭扬岭与攻取番禺的西路军会合,向南越进攻。

“三年不解甲弛弩”秦的西路军向居于岭南的南越进攻。这一路也分两队,“一军塞镡城之岭,一军守九嶷之塞”(《淮南子·人间训》),即在“镡城之岭”(湖南靖州西南)和“九嶷之塞”(湖南宁远县南)分别集结、扼守。因为这里是由湖南进入广东和广西,即南越和西瓯的通路。约与进攻闽越东路的同时,扼守九嶷之塞的秦军也向南越进击。他们取道湟溪,突入南越西北部,随后又顺北江而下,攻占了番禺(今广州附近)。这时,攻闽越取胜后的东路军也前来会合。于是,秦军从东、北两面形成对西瓯、雒越的包围形势。

至此,秦军的进攻还是颇为顺利的,一举解决了闽越和东瓯的问题,又迅速占领南越的中心——番禺。剩下的就是攻取南越全部地区和解决西瓯、雒越的问题了。

秦军开始还能取得一些胜利,“杀西呕君译吁宋”(《淮南子·人间训》)。但不久就碰到空前的困难。首先是岭南地区河道纵横,给秦军行军和运输造成极大障碍;其次是越人的英勇反抗,使秦军遇到重大损失。“粤人之俗好相攻击”(《汉书·高帝纪》),喜“剽杀人”(《汉书·地理志》)。越人开始由于毫无准备,所以一触即溃。但当惊魂稍定之后,他们就利用自己的优势同秦军进行顽强的较量了。他们采取的战术是“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淮南子·人间训》),又利用岭南山高、谷深、苔滑、水多的地势,发挥自己善于爬山涉水的特长,使北方来的秦军陷于进退维谷的境地,“越人遁逃,旷日持久,粮食乏绝”,“(秦)士卒劳倦,越乃出击之”(《汉书·严安传》)。他们“相置桀骏以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淮南子·人间训》)。秦兵被打得大败,“杀尉屠睢,伏尸流血数十万(按:‘十’或为衍文)”(《淮南子·人间训》)。秦军既不能取胜,又“进而不得退”(《史记·主父偃传》),处于越人的包围之中。这种紧张艰苦的时期,延续了三年之久,“三年不解甲弛弩”(《淮南子·人间训》),正是此时秦军将士战斗生活的真实写照。

灵渠的开凿 为解决进攻南越秦军的供应问题,秦始皇派史禄负责,在今广西的兴安县境内凿一条连接湘水和漓水的运河,以“通粮道”(《淮南子·人间训》),这就是著名的灵渠。灵渠选择湘水和漓水最近的地方开凿,全长三十公里,沟通了江南的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开渠的军民表现出高度的智慧,他们巧妙地使渠道迂回行进,降低渠道坡度,以平缓水势,便于行船。渠道和堤坝的工程均充分利用了我国古代水利工程技术的最新成果,并有多方面的创造。其规划布局,和蜀地的都江堰十分相似:有分湘江入漓水的铧嘴;有防洪设备——大、小天平,以宣泄水量,工程十分复杂。灵渠的修成,对沟通古代交通有相当重要的作用,直到明、清时代,灵渠还被称为“三楚两粤之咽喉”(《修复陡河碑》),它在世界航运工程史上占有光辉的地位。

灵渠的修成时间,约在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为秦军取得统一南越的胜利创造了重要条件,秦尉任嚣、赵陀、屠睢等“将楼船之士南攻百越”(《史记·主父偃列传》)。粮食、给养通过水道源源不断地运来,保障了秦军作战的需用。[25]到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末,秦军终于将包括西瓯及雒越在内的“百越”之地全部占领,取得伐“百越”的最后胜利。

徙民、建郡和设关 岭南地区物产丰富,但人烟稀少。秦王朝统一南越后的第一个措施就是向这里移民。就在战事取得最后胜利的这一年,秦始皇便征纳内地“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史记·秦始皇本纪》)。“陆梁”即指今日广东、广西地区。同年,秦政府在这里正式设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南海在今广东境内,郡治在番禺(广州附近);桂林在今广西境内,郡治在桂平西南;象郡则包括广西南部、广东西南部以及越南的中部。这时,秦的南部版图达于“北向户”,从此这里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都统一于秦王朝的郡县组织之下,而成为秦封建政府属下的一个区域。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秦政府又将五十万罪犯谪戍到这里开垦土地,与越人杂处。这对岭南的开发无疑是有好处的。

在进军岭南的过程中,和取得胜利之后,秦政府又在这里修筑了不少城、关。其中至今可考者:在今广西境内之大融江、小融江间有秦城,城北三十里处有“严关”(《读史方舆纪要》卷106);在今大庾岭上有“横浦关”(《史记·南越尉陀列传》),“横浦关”又称“梅关”(《寰宇通志》卷103)、“台关”(《南越笔记》卷2)或“红梅关”“岭南第一关”(《读史方舆纪要》);在今广东英德西南有“洭口关”(又称“横浦关”);在今广东省阳山县东北有“阳山关”;在今广东阳山县西北四十里之茂溪口有“湟溪关”。横浦、阳山、湟溪均建于连江上,地势险要,名曰“三关”。[26]这些城、关同水、陆路的修建相配合,将内地同岭南进一步联系起来,是统一“百越”的重要措施。

“新道”的修建 在岭南设郡的次年,即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秦王朝又在这里修筑道路,“筑南越地”(《读史方舆纪要》卷100《广东》)。这些道路被称为“新道”(《史记·南越尉陀列传》)。历来“自北徂南,入越之道必由岭”(《通典》卷184《刑郡》十四)。“新道”修建的目的,是要打通南岭山脉的阻隔,将岭南的道路同始皇所修的驰道联系起来,从而使秦王朝统治中心——咸阳与南部边疆的联系畅通无阻。

秦所修的新道主要有四条:

第一条自今湖南郴州逾岭入广东连州。据《淮南子·人间训》所记,在聚集于南方的秦军中,有一路“守九嶷之塞”。“九嶷”即在郴州至连州之间,为进入岭南之要冲,从郴州九嶷山界内流出的洭水(即湟水)东南经连州而会于北江(《读史方舆纪要》卷101《广东》)、在这条路上有秦设的“三关”。后来,秦末赵陀割据时,曾檄告横浦、阳山、湟溪关“急绝道,聚兵自守”(《汉书·西南夷两粤传》),证明这条路是相当重要的。《岭南丛述》确定这条就是秦的“新道”,“粤东要害,首在西北,故秦所置三关,皆在连州之境,而赵陀分兵绝秦,新道亦在焉”。这条“新道”应是早在秦军进攻南越时就有,后来又在原道上加以修建而成的。

第二条自今之江西之南逾大庾岭,入广东南雄,这也应是在原有旧道基础上开拓出来的。据《淮南子·人间训》记载:秦在江西集聚的两军,一军在赣水南的“南野之界”,一军在赣水下游的“余干之水”。从这里出发向南越进攻应有一条道。而横浦关就是这条道上的重要关口。《史记·东越列传》索隐云:“豫章三十里有梅岭,在洪崖山足,当古驿道。”《读史方舆纪要》卷88《江西》条又注:横浦关“秦汉间遗址”。秦修“新道”必然包括这条从江西南逾大庾岭入南雄的重要孔道。

第三条自湖南之道州入广西之贺县。这里也原有一条路,统一南越后又加以拓修,成为自湖南越桂岭进入广西的重要道路。秦末时,赵陀就在桂岭设防,其“拒防遗址至今犹传之”(《广西全省地舆图说·富川县》)。后来,汉高祖刘邦派陆贾出使南越,就是“从桂岭取道”(《南越笔记》卷2)的。

第四条自湖南之全州入广西之静江。这是由灵渠开凿而始通的,据周去非岭外代答》:“湘水之南,灵渠之口、大融江、小融江,有遗堞存焉,名曰秦城……北三十里有险曰严关,鸟道微通,此秦城之遗迹也。”很明显这是秦所修的一条“新道”。

从以上四条“新道”的修建,可以看出以下共同特点:(1)多是在原有道路上拓建;(2)利用岭南河道纵横的地形,将水道与陆道相连,与北方所修的陆路“驰道”不同。上述四条“新道”应是最主要的干线,实际若包括其他新修之路,远不止四条。这些大小水、陆道路,将岭南越人聚居地区与中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如果从咸阳出发,沿驰道东出武关,顺汉水下长江,即可分别溯湘水或赣水而至五岭,逾岭后,沿湘水南下可达漓水或贺县,出赣水或西取江东,或沿北江南下可抵番禺。

秦王朝统一南方的历史任务,至此告一段落。

二 加强对“西南夷”的统治

在我国的西南地区,今四川、云南、贵州一带,除“百越”外,还居住着几十个少数民族,在秦代,他们统称为“西南夷”。这些民族自古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

秦统一前的“西南夷”古代的“西南夷”包括数十种民族。他们散布在西南广大地区。这些地区与中原的联系,可以追溯至遥远的时代。考古工作者在云南丽江发现的更新世晚期的人类头骨化石,经研究确定其与中原同时期人种一样,均属蒙古人种。在旧石器和新石器时代的许多遗物和遗址中,也可以看出中原地区对这里的影响。[27]殷周以后,西南地区同中原的联系更加紧密,如1957年在四川新繁水观音出土的铜兵器和殷商的兵器相同,明显地看出殷王朝对这里的影响。[28]事实证明,西南地区自古以来就与中原有着密切的联系,与中原地区既有共同性又有特殊性的西南地区文化,是我国古代灿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早在秦统一中国之前,秦惠文王九年(前316年)秦国就将西南地区的巴、蜀两个小国消灭,并在这里设郡。至秦王朝建立前夕,秦的统治势力已达到今云南北部和西北部以及贵州境内。其中民族分布和生活情况大致是:

在今贵州境内以夜郎为最大,主要居住于今贵州遵义、桐梓一带。在今云南地区,当时的几十个部落中,以居于昆明一带的滇国最大。自滇以北,到今四川凉山一带以邛都(在西昌附近)最大、再向西有嶲、昆明(在今云南大理一带)等部落。嶲的东北还有很多部落,其中以徙(在四川天全一带)、笮都(四川汉源一带)、冉駹(四川茂县、汶川一带)最大。这些民族发展是不平衡的,其中有的过着游牧生活,有的过着农业定居的生活,不少民族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较大的部落则进入了阶级社会。总的说,均处于较中原为迟的社会阶段。

秦统一后的“西南夷”秦统一中国后,加强了对“西南夷”的统治,因而也加强了西南地区同中原的联系。

在统一前,蜀守李冰曾用火烧的办法在僰道(今四川境内)凿路。[29]秦王朝建立后,派常頞在原来僰道的基础上,修了一条较中原驰道窄得多的路,因名“五尺道”,据考证“五尺道”约从今宜宾直通云南曲靖附近,使西南边境人民可由此道入川,再由四川进入关中。这对于加强经济、文化交流和巩固秦王朝在当地的统治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秦王朝还在这里“颇置吏焉”(《史记·西南夷列传》),任命官吏进行统治。据《汉书·司马相如传》记载:司马相如向武帝献策时曾说:“邛、笮、冉、駹者近蜀,道易通,异时尝通为郡县矣,至汉兴而罢。”颜师古注云:“异时犹言往时。”这证明该地在秦时已置郡县。虽不知其具体名称,但郡县制已在这里实施是可以肯定的。这标志着“西南夷”地区在秦统一后已正式归入全国统一的行政系统,使秦王朝的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第三节 秦王朝同北方各民族的关系

秦王朝建立时,在中国的北部散布着许多汉族以外的民族,其中最大的一族是匈奴。秦王朝同这些民族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

一 匈奴和秦王朝的关系

秦王朝建立前的匈奴族 匈奴是我国古代被称为“狄”“戎”“胡”等许多氏族、部落经过同化、融合而形成的部落联盟。[30]从上古到公元前3世纪末,匈奴人已从原始氏族,经氏族部落,发展到部落联盟时代。在秦王朝建立时,匈奴部落联盟的首领为头曼单于,据《史记·匈奴列传》记载:“自淳维以至头曼,千有余岁,时大时小,别散分离。”可见,此时的匈奴部落联盟还不十分巩固,各部落之间仍聚散无常。不过,种种迹象表明,秦王朝建立前后,正是匈奴社会发生剧烈变化时期,其社会形态已开始由原始社会末期向奴隶制社会过渡。[31]

匈奴的经济生活,一直以畜牧业为主。他们“随美草甘水而驱牧”(《盐铁论·备胡》),“逐水草迁徙”,过着游牧生活。因而“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史记·匈奴列传》)。狩猎在匈奴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史称:匈奴人“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子则射狐兔,用为食”,“其俗……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史记·匈奴列传》)。大量的出土文物,证明这些记载是可信的。

不过,到公元前3世纪以前,已有匈奴人学会农业生产,在属于公元前7至3世纪的匈奴族墓葬中,考古工作者已发现石臼。[32]因此,认为匈奴“无田畴之积”(《盐铁论·备胡》)无“耕田之业”并不完全准确。只是农业生产在匈奴经济中始终不占主要地位而已。在公元前3世纪左右,匈奴人已使用铁器,如1973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桃红巴拉发掘的一批匈奴墓葬中,除发现有铜制的鹤嘴镐、锥、小锤、斧、凿、短剑等以外,还有铁刀,虽然这里的铁刀被认为“应是来自中原地区的产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第74页),但铁器毕竟在这里出现了。经济方面的变化,正是促使匈奴社会在公元前3世纪出现激烈变化的原因。

当秦王朝建立前夕,开始强大起来的匈奴,在南至阴山、北至贝加尔湖的广大蒙古高原地区,对中原王朝构成严重威胁,这支“人习战攻以侵伐”(《汉书·匈奴传》)的民族,常把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中原地区当作“侵伐”对象,掠夺内地的人民、牲畜、财产,使这里的生产和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尤其是当秦灭六国的最后阶段,中原战事方酣,匈奴趁各诸侯国无暇外顾,占据了河套地区的所谓“河南地”(《史记·秦始皇本纪》)。对秦说来,匈奴占领“河南地”犹如一把刀插在背后,但在统一六国的战争过程中,秦国不能不把抗击匈奴的问题暂时搁置下来,任匈奴势力在北方发展。

“悉收河南地”秦王朝建立以后,匈奴的威胁就成为了突出问题。当时在社会上流传着“亡秦者胡也”(《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说法。反映了人们对“胡”(即匈奴)骚扰的忧虑。所以,在秦军统一南方的同时,秦始皇又派大将蒙恬率三十万秦军北伐匈奴。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一举“悉收河南地”,夺回被匈奴占领的河套地区。第二年秦王朝的军队又越过黄河,夺取了为匈奴控制的高阙(今内蒙古杭锦后旗东北)、阳山(今内蒙古狼山)、北假(今内蒙古河套以北、阴山以南、大青山以西地区)等地。

匈奴头曼单于在秦军的打击下,放弃河南地及头曼城向北退却七百余里。秦王朝就在收复的河套以北、阴山一带地区,置四十四个县,重新设置九原郡。[33]始皇三十六年(前211年)秦迁内地人三万户到北河、榆中(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以北)屯垦。这一次大规模移民,在经济上、军事上均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起到阻止匈奴军事进扰的作用,而且有利于边境的开发和民族的融合,是值得肯定的。

万里长城的修建 为防御匈奴进扰,秦王朝还修建了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

本来,在战国时期,各大诸侯国为军事上的需要,都在边境上筑有城墙[34],当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秦王朝的军队将匈奴人从阴山、“河南地”逐走以后,匈奴的实力并未受到彻底打击,对内地的威胁依然存在,秦朝需要随时防备匈奴的进攻。于是,秦始皇就决定在北方各诸侯国原有的旧长城的基础上,修筑一条横亘于匈奴进入中原道路上的长城。修建成的这条秦朝的长城,“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史记·蒙恬列传》)。据我国考古工作者最近的调查和统计得出的科学结论认为:“秦始皇长城5000多公里。”(见《长城保护研究工作座谈会侧记》,载《中国长城遗迹调查报告》)的确是名不虚传的“万里长城”。

据考察,秦王朝所修筑的这条“万里长城”依其修建状况可分三大段:

秦长城遗址(陕西省府谷段)

第一段西起临洮东北至九原。这一段西部始于今甘肃岷县之西(秦时临洮为今之岷县,今之临洮为秦之狄道)。其中由今之岷县至临洮这一段是利用秦国旧城加以修缮而成。由榆中至于阴山(即今兰州以北至包头以西)这一段有部分赵长城可资利用。在黄河所经之地,就利用黄河这一天然屏障,“城河上为塞”(《史记·秦始皇本纪》),北河、榆中等城就在这里,大批移民戍守就在这些城附近。这里是防御匈奴的最前线。[35]

第二段从云中(今内蒙古托克托东北)至代郡(今河北蔚县西南)。这一段也有部分燕、赵旧长城可利用。

第三段是自代郡至于碣石。关于碣石在今何处,自古以来说法不一。据近人黄盛璋考订,大约在今河北省北戴河至秦皇岛间的金山嘴(见《碣石考辨》,载《文史哲》1979年第6期及《历史地理论集》)。

虽然秦王朝修建的“万里长城”有许多旧城可以利用,但其工程仍是十分浩大的。在当时生产工具相当简陋、交通很不发达的情况下,在短短的几年内就完成如此伟大的工程,惟一的办法就是集中大量的劳动力,用劳动人民的双手创造出这人类历史的奇迹。修筑长城的劳动力,来自三个方面:(1)蒙恬所率的几十万士兵;(2)从全国各地征发来的戍卒;(3)“罪犯”。秦王朝把大批犯罪的官吏和人民都送去修长城,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三年下记云:“适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又《史记·李斯列传》载:“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集解》引如淳曰:“律说‘论决为髡钳,输边筑长城,昼日伺寇虏,夜暮筑长城’。城旦,四岁也。”这些罪犯白天担任“伺寇虏”的繁重任务,夜晚还要进行“筑长城”的艰苦劳动。这一道“万里长城”耗费了多少劳动人民血汗和生命,是不难想象的。难怪蒙恬临死时没想到别的,唯对监督造长城一事沉痛自谴:“恬罪固当死矣,起临洮属之辽东,城堑万余里,此其中不能无绝地脉哉?此乃恬之罪也!”(《史记·蒙恬列传》)百余年后,当司马迁亲自见到蒙恬所督修的长城遗址时,也发出感慨说:“吾适北边,自直道归,行观蒙恬所为秦筑长城亭障,堑山堙谷,通直道,固轻百姓力矣!”(《史记·蒙恬列传》)不过,“万里长城”的修建是有作用的。它在当时和以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对阻止北方游牧民族的进扰,保护中原农业地区的生产和生活稳定都有积极作用,直至今天,长城仍以其雄姿向全世界展示着中国古代劳动人民的创造精神,和无与伦比的悠久文明。

匈奴奴隶制国家的建立 被逐出河南地向北转移的匈奴,此刻其社会内部正在发生急剧变化。这就是奴隶制国家终于在匈奴人的社会中建立起来了。

匈奴奴隶制国家建立的标志,是公元前209年冒顿代替头曼成为匈奴单于。冒顿是头曼之长子。头曼单于在位时,匈奴还保持着氏族社会废长立少和杀戮长子的野蛮制度。头曼单于欲立所爱之阏氏(匈奴单于妻称阏氏)所生少子,而不欲立冒顿,利用这一古老传统习惯,将冒顿送到月氏为质,并攻击月氏,企图假月氏之手杀死冒顿。但是,冒顿不受其父摆布,在月氏“盗其善马,骑之亡归”(《史记·匈奴列传》)。逃回匈奴后,头曼单于“以为壮,令将万骑”。冒顿利用这个条件,训练战士,控制了一支对自己绝对服从的亲信部队,终于在公元前209年杀死头曼单于而自立。[36]

冒顿为匈奴单于后,首先加强了单于的权力,而且使匈奴单于的位置确定在挛鞮氏这一显贵氏族内部继承。原来保存的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的机构或已完全消失,或已只留有形式,代之而起的是具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单于以及庞大的奴隶制政权。这样,一个奴隶主统治的游牧的军事政权便在秦王朝北方出现了。[37]由此可见,公元前209年冒顿自立为单于,在匈奴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对匈奴旧有的风俗和制度进行的一次改革,“在他建立自己威信而举行的骑射的进程中,牺牲了代表旧社会的父亲”,其后所建立的一套制度“虽然是自发的,但对于旧制度和旧习惯的改革却富有斗争意义”(马长寿《论匈奴部落国家的奴隶制》)。

匈奴奴隶制国家的建立,是与其部落联盟瓦解相联系的。原来属于匈奴部落联盟中的各个部落,在冒顿立为单于后,或被匈奴奴隶主贵族所奴役,或被迫远徙而脱离草原部落联盟。冒顿即位不久,就向周围的部落联盟和国家进攻。首先攻击的是东胡,“灭东胡王,而虏其民人及畜产”,接着又“西击月氏,南并楼烦、白羊河南王”(《史记·匈奴列传》)。这时已至秦朝末年,中原的秦王朝已经开始土崩瓦解,匈奴奴隶制国家就趁势在北方发展、壮大起来。

匈奴,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个成员,在秦王朝时期虽然同中原地区处于敌对关系,而其在秦汉时期的历史,仍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

二 匈奴以外的北方各民族

在秦王朝的北方边境,还散布着许多其他少数民族,主要的有东胡、楼烦、丁零、月氏等。

东胡东胡在商代初年就出现于我国的北方。战国时期,东胡居于燕国的东北,《史记·货殖列传》载:“夫燕……南通齐赵,东北边胡”。当时的东胡势力相当强大。后来,匈奴人的势力逐渐扩展,东胡中的多数人被融化于匈奴。所以,在古文献中“胡”同“匈奴”往往混淆不清。不过,在秦统一中国后,东胡还是存在的,并未完全被匈奴融合,尚有一部分居于匈奴的东面。他们分布于蒙古草原东南西拉木伦河和老哈河流域,成为北方草原氏族部落和氏族联盟的割据地区之一(见马长寿《北狄与匈奴》)。匈奴奴隶制国家建立后,东胡被匈奴所征服。从此,东胡人成为匈奴人中的一部分,东胡族也就此从历史上消失了。

楼烦和林胡 与东胡相近的还有林胡和楼烦,林胡又称“林人”(《史记·赵世家》引《正义》)、“儋林”。楼烦又称“烦胡”。战国时期,赵武灵王曾将林胡打败,林胡从此归属于赵,其居留地在内蒙古伊盟准格尔旗一带(见《文物》1976年第2期《风沙威胁不可怕,榆林之迁是谣传》)。楼烦在林胡之西,战国末年匈奴就将楼烦降服,居于今内蒙古鄂尔多斯草原的楼烦成为匈奴部落联盟下的一部分。秦统一中国后,原属赵的林胡自然归属秦王朝。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蒙恬收复“河南地”后,居留在这里的楼烦人也就成为秦王朝属下的居民。

丁零、月氏和乌孙等族 丁零也是我国古老的民族之一。早在先秦古籍上出现的“钉灵”“翟”“狄”等,就是“TürK”即“丁零”的最早译音(马长寿《北狄与匈奴》)。根据考古资料可知,他们可能长期生活在西伯利亚贝加尔湖及其以西的叶尼塞河流域和今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南戈壁省和乌扎尔河、德勒山附近。在秦统一中国后,丁零作为匈奴部落联盟下的一个部落,仍分布在贝加尔湖以西和南色楞格河流域一带,以后随着匈奴势力的转移而逐渐西迁(见《丁零人的起源及历史》,载《西北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成为定居于我国的古代少数民族的祖先。

月氏在秦王朝北面匈奴部落之西。在秦统一中国之前,月氏始终活动于今甘肃河西走廊一带;在敦煌、祁连山之间,另有一支湟中“月氏胡”(《史记·大宛列传》)居今张掖、酒泉等地。秦统一中国后,匈奴无力控制月氏,并欲借月氏之力解决匈奴内部矛盾,公元前209年匈奴奴隶制国家建立以后,匈奴即与月氏发生激烈冲突,成为长期敌对的两个民族。

乌孙原居于敦煌、祁连山之间,后被月氏进攻,逐渐向西游牧,到达伊犁河上游居住。

秦王朝统一后,丁零、乌孙、月氏与秦王朝虽无直接冲突或交往,但由于他们都在匈奴势力影响之下,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本章小结

公元前221年,当秦消灭了其他六个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封建的秦王朝之时,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秦王朝是建立在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及其他广大劳动人民压迫和剥削的基础之上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秦的统一,结束了诸侯割据使中国长期分裂的历史,在广阔的领土上出现了空前统一的政权。这对于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只有联合为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才有可能有真正的经济文化的成长,才有可能确定自己的独立。秦王朝的建立,不仅是由诸侯割据称雄的时代进入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时代的标志,而且也是中华民族多民族国家发展的新阶段,其疆域、版图和各民族关系,为此后数千年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