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天爵,字伯修,真定人。参加国子学生公试,名列第一,从此换了布衣,穿上官服,授从仕郎、大都路蓟州判官之职。泰定元年(1324)改任翰林国史院典籍官,升应奉翰林文字。至顺元年(1333)参预修纂《武宗实录》,二年升修撰,又升为江南行台监察御史。

第二年天爵到湖北审录犯人的罪状,不避瘴毒,巡视各地。有囚犯说自己是冤案,天爵说:“监察官员一年来两次,为何不申诉?”囚犯说“:以前来录罪状的只是应付一下,现在御史来了怕受刑,所以不得不说了。”天爵每遇事一定要细心推究,即使是盛夏,也要挑灯夜读,以便审判定案,毫无倦意。凡查清因冤案入狱的,全都释放。

入朝廷任监察御史,后又改任奎章阁授经郎。元统元年(1333)再任监察御史,任职四个月写奏章四十五篇,从朝廷政令,到考古礼文等有关国家大事,他都是知无不言。其间他弹劾了五人,推荐了一百零九人。第二年参与编修《文宗实录》,并升迁为翰林待制,不久又任中书右司都事兼经筵参赞官。后至元二年(1336)由刑部郎改任御史台都事。三年升迁为礼部侍郎。五年任淮东道肃政廉访使,此时大小官员都很奋发,全道更加佩服他。后又任命为枢密院判官。第二年改任吏部尚书、陕西行台治书侍御史。再任吏部尚书,升迁为参议中书省事。这时朝廷更换宰相,很多事务都松弛荒疏,而皇上振兴图治之心切,天爵知无不言,无所顾忌,对朝廷事务日夜操劳策划,以致白了须发。

至正二年(1342)任湖广参知政事,后升迁为陕西行台侍御史。四年召回朝廷任集贤侍讲学士,兼国子祭酒。他从学生成为师长,更以身作则,尽心讲学,做学生的楷模。第二年(1345)出任山东道肃政廉访使,不久充任京畿奉使宣抚,了解民间疾苦,查访贪官污吏。由他兴办和废除的有七百八十三件事,被追究弹劾的有九百四十九人,在京都人中享有与包拯、韩琦同等的声誉,但由于他的行动得罪了很多人,竟以不称职之罪被免职回家。七年后天子发现天爵是因诬告获罪,再次启用他,并被任命为湖北道宣慰使、浙江道廉访使,但俱未到任,后又官拜江浙行省参知政事。

九年(1349)召任大都路总管,不久再任两浙都转运使,他整治得法,八十万锭课钞如期收齐了。

十二年帝诏命他为江浙行省参知政事,带兵平定了饶、信一带地方。他计划严密,纪律严明,即使老帅、宿将也不比他高明。由于劳累过度,积劳成疾,逝于军旅中,年仅五十九岁。

天爵治学既渊博而又所重,擅长记载,曾著《国朝名臣事略》十五卷,《文类》七十卷,他写文章擅长叙事,平易温厚,自成一家。有诗稿七卷,文稿三十卷。其他作品有《松厅章疏》五卷,《春风亭笔记》二卷。其《辽金纪年》及《黄河原委》惜未完稿。晚年以释经为己任,学生因他居住之处称他为“滋溪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