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敎修。

选举三。

铨注。

○凡选法成宗八年四月始令京官六品以下四考加资五品以上必取旨以为例程。

明宗时吏部员点初筮仕者姓名入奏号曰点奏。 于是求入仕者皆赂白银以为贽上自判事下至令史习以为常竞占下点。十一年正月中书门下郞舍议奏: "旧制文吏散官外补者皆有年限非有功不得超迁令有一二年而超受者有三十余年而不调者政滥人怨。 请限及第登科者闲五年自胥吏为员者闲八年以上许得施行余皆追寝之。" 诏可。 时政出权门奔竞贿赂无复廉耻。 自重房上将及宿卫之臣有气势者各举一人占官请调如不得诣执政家张拳极口争诘执政畏缩许之。 铨注猥滥故有是议。 然其追寝者亦行赂遗故崔忠烈韩文俊之徒力排其议曰: "前朝文臣各执己意臧否人物以至于败何复踵往辙耶 " 卽命吏疾速施行诸郞无复诘之。二十年增省宰为八员。 先是省宰增至七时论谓非古制及是又增为八里巷 曰: "皇国实无寺省中置七斋七斋今未了八斋复入来。" 盖宰与斋声相近为 辞以讥之。

神宗三年二月重房奏: "门下录事中书注书堂后官二员 令周年拜 职。" 然唯注书与堂后之文官者周年。五年四月式目都监使崔诜等奏: "文班 外五六品 令带犀为 秩。" 王曰: "员数大多岂可一时升秩 " 乃增 秩六七人。

熙宗时崔忠献专权颁政无常。 旧例颁政六月谓权务十二月谓大政吏兵部判事与诸僚会本部陟功黜罪皆 王命过此时虽有阙不补。 又吏部每岁调选百司胥吏有仍有徙名为动静。

高宗十二年崔瑀置政房于私第拟百官铨注选文士属之号曰必者赤。 旧制吏部掌文铨兵部掌武选第其年月分其劳逸 其功过论其才否具载于书谓之政案。 中书拟升黜以奏之门下承制 以行之。 自崔忠献擅权置府与僚佐私取政案注拟除授授其党与为承宣谓之政色承宣僚佐之任此者三品谓之政色尙书四品以下谓之政色少卿持笔 从事于其下者谓之政色书题。 其会所谓之政房。

忠烈王初承宣朴恒掌铨注始留宿禁中除授讫乃出。 故事政房员每当除授晨入暮出干谒塡门至是改之。二十四年正月忠宣王卽位敎曰: "本朝三品之阶贰于宰相未尝轻授。 虽至四品容有年满而未拜者。 近来或以五品超授致仕受禄者倍于显官。 各领校尉以下困于国役而有终年未受禄者诚为未便。 其以五品超授者有司论罢。"四月忠宣罢政房以翰林院主选法。三十三年七月典理军簿更定选法。

忠宣王二年十月文武铨选分委选摠部以首亚相领之。 然一二幸臣以他官兼之久而不易。

忠肃王七年复政房。十六年九月密直金之镜掌铨注专擅除授及批目下用事者争相涂抹窜定朱与墨至不可辨时人谓之黑册政事。[黑册者儿辈用厚纸黑而油之以习写字。]

忠穆王卽位之年十一月命典理军簿五品以下点望申闻。十二月罢政房归文武铨注于典理军簿寻复政房。 恭愍王元年二月复罢之。三月典理判书白文宝上书曰: "为政之要在于得人知人之难圣贤所重孔子曰: '举尔所知。' 书曰: '无求备于一人。' 若指瑕掩善则人无可用随器授任则士无可弃。 莫若使在位达官各举所知则克 至公野无遗贤矣。 乞依司马光所议设十科以举士。 其一科行义纯固可为师表二科经术该博可备顾问三科方正识大体可为台谏四科文章典丽可备著述五科狱讼法令尽公得失六科廉义理财赋公私俱便七科公正有风力可寄方面八科爱民砺节可作守令九科智勇才略防御将帅十科行止合度可为典礼。 应职事官自两府诸奉翊至从三品以上侍从官自佥议监察提学外制六品以上每岁* {须}于十科内举堪当一科者一人有堪举者不必拘于一科举非其人以致败与举主俱免。 典理军簿古之政府也。 古者文武异路世官不相交文资则典理武资则军簿各任铨注宜矣。 自毅王以后文武世通官亦交授故两司政官于大内别厅一会议政宜当文武官资一时注拟此所谓政贵变通酌古准今者也。 近代选法大坏不论资序功罪随代番更官类积薪前职满国故奔竞侥幸者滔滔皆是。 又先王制定衙门之外别立诸色冗员都目数多不量勤慢竞求冒进。 宜当 倂衙门沙汰不急之任合录都目庶絶争名之路。"五年六月敎曰: "政房设自权臣岂爵人于朝之意今宜永罢。 其三品以下与宰相共议进退七品以下吏兵部拟议奏闻。"六年正月命都目: 去官人通四书者使赴任不通者为校尉队正定为恒式。 然今注拟日逼未易遽学四书姑令毕读千字文千字内能书百字者许赴任不能者年虽久不许录用。十二月复归铨选于吏兵部。十年二月王召吏部郞中李冈曰: "尔 铨选其台谏旷职者黜之贤才遗逸者陟之丁忧终制者亦须擢用。"十一年密直提学白文宝上箚子曰: "自九品至一品每品各给职牒所以防奸。 近世品职朝谢初则佥署终则一官署故始难终易吏缘为奸今后六品以上各自写牒投省具署经印七品以下典理军簿具署经印每品同品转移者只给谢牒。"十七年十二月用循资格。

辛禑元年十月宪司请革箚子房以文武二选分肄吏兵部从之不果行。二年九月权臣弄权隐政批累日而下。 时谓之隐批。六年六月谏官李崇仁等言: "近年官爵眞添相杂其谢牒但有堂后署而无印信恐后日必有假滥乞东班典理司西班军簿司各令印信署给。"九年三月宪司言: "本朝以从仕久近劳逸多小循资升秩以赏功劳比来奔竞成风名器日贱有劳者不 无功者冒受。 愿自今精加检察循次 用以明铨选之法。"

辛昌卽位之年八月始复铨选法。 旧制: 府卫则自队正以上诸司则自九品以上与夫府史胥徒皆录岁月功过每于岁抄升黜谓之都目政。 自禑时权奸窃国官爵一出私门都目政久废至是追录其劳。是月赵浚请: 公卿士大夫之幼弱子弟不许拜东班九品以上之官其有冒受者父母论罪。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门下府郞舍具成佑等上* 曰: "名器爵禄所以养贤而待士也。 官职自有定制铨选亦有成法。 我太祖统三之初省五枢七之设国人所传闻也。 自事元之后省枢之合坐始而添设倍多东西各品无不繁冗不幸甲寅以来奸臣擅政籍苍赤田宅以贿之则不论人之贤不肖擢以省枢。 贿赂多而官数少遂称商议数至七八十矣。 其为省枢者则虽有合坐之名旅进旅退不与国政者多。 于是名器混淆而官爵乱矣。 夫人主之职论相而已相得其人则治不得其人则乱。 宰相之职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正心以正百官进君子退小人而已。 今之五六十宰相果能一一如是乎古者无其人则阙其位。 愿殿下遵太祖之成法勿以亲 新旧之殊惟贤不肖之为察以官择人则官有余而人不足。 其省五枢七之制何患不复乎宜自今非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正己以正百官者非淸白忠直国耳忘家者非战胜攻取勇冠三军威加敌国者则不许入两府。"二年十二月都评议使司奏曰: "先王设都目政以差年到宿录用近来各司各成众爱马以至府史胥徒冒受官爵工商贱隶亦滥呈都目。 乞依古制令吏兵曹考 功劳授职其有名无实任者删去所任同而去路异名者倂合。" 从之。三年五月颁京外官解由格。十一月都堂启曰: "三载考绩三考黜陟是古今通规。 本国选官之制京外官员三十个月吏员九十个月已满者许迁转自事元以来官制紊乱用人无法数相递代。 因此成 未着旷废官职愿令都堂与吏兵曹尙瑞寺 酌古今定为选法今姑依旧制京外官满三年成众爱马别差及各司人吏满九年者许录用。" 从之。

○凡荐举之制。 成宗十一年正月敎曰:"殷宗之于傅岩征用胥靡周王之于渭水登庸渔师或任之耳目之司或授以台衡之职故能匡扶社稷经济邦家。 朕自摠万机思齐七政。 非积学无以知善非任贤无以成功。 是用内开庠序外置学校辟较艺之场广取士之路犹未致怀宝出众之士安知无蔽贤防能之人凡有文才武略者听诣阙自举。"五月敎曰: "王者旁求多士爰备百僚以才俊为先匪恪勤勿授。 今欲克明俊德无旷庶官京官五品以上各举一人所举者德行才能具* 名下以奏。"十六年八月命有司: 奇才异能隐滞丘园者搜访以闻。

仁宗五年三月诏: 侍从官各举一人所举无状则罪之。八年十二月诏: 侍从官各举遗逸一人。十六年令有司举淸白守节者。

毅宗二十二年三月诏曰: "近世荐举路絶贤不肖混淆。 其文笔可以华国者两府宰枢台省侍臣诸司知制诰及留守官各上书奏荐。"

忠宣王卽位敎曰: "用人不可专用世家子弟其有茂才硕德孝廉方正之士退居岩谷者所在官荐达贫不能行者官给衣粮敦遣。"

忠肃王十二年十月敎: 茂才硕德孝廉方正之士侧微无闻者所在官司录名升荐。

恭愍王元年二月敎曰: "山林乡曲如有经明行修茂才苦节之士按廉使以闻典理军簿随才擢用。"五年六月敎曰: "怀才抱道肥遁不仕者所在官录其德行敦遣赴朝。"十年二月命宰相百官各荐贤良二人。

辛禑十四年正月令宗室耆老台省六曹举文武贤良。

恭让王二年十二月令百官各举贤良二人。三年六月金瞻等上* : 请举用茂才孝廉。十一月令台省六曹各举贤良三人。

○凡考课之典。 显宗九年八月判: 凡官吏自正月初一日至十二月晦日实仕及诸暇日数具录呈考功谓之年终都历。

文宗元年八月制: 尙书考功职在考绩百僚今只按胥吏能否自今可悉考中外见官殿最。二年四月制: 各司巳初赴衙酉初罢已有成规然四时晷刻短长不同。 自今日永辰初日短巳初赴衙。

毅宗十八年七月诏: 近百僚庶司不肯夙夜 官窃禄有违委任责成之意。 有司考其勤怠以黜陟。

忠烈王六年十月令监察司检诸司勤怠谓之衙时每以冬夏孟月行之。三十三年十二月忠宣在元敎曰: "闻诸司员吏怠于供职务行非理自今每于月终考 贤否勤怠以闻。"

恭愍王五年六月敎: 监察典法都官长官每朔课员吏决讼多少至六朔以殿最黜陟。十九年十一月正言李詹请: 令考功考各司公座簿凡在官者日出而聚日午而散有不如法宪司* {纠}察。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赵浚上言: "京外大小官吏除目旣下不卽上官赴任以致公事稽迟。 愿自今除台省政曹外自下批后京官限三日外官限十日进阙谢恩卽行上官赴任称权知行事新旧相对将文书钱谷契*券手相交付以凭考课待出谢卽眞。"三年四月都堂请: 考台省勤慢一不仕者抵罪三不仕者削职。

○凡选用守令。 成宗元年六月崔承老上书曰: "王者理民非家至而日见之故分遣守令往察百姓利害。 太祖统合之后欲置外官盖因*(){草}创未遑。 今窃见乡豪每假公务侵暴百姓民不堪命。 请置外官虽不得一时尽遣先于十数州县幷置一官官各设两三员以委抚字。"

穆宗九年四月诏: 文班常 以上各举才堪治民者一人视所举当否赏罚。

显宗九年二月新定诸州府员奉行六条: 一察民庶疾苦; 二察黑绶长吏能否; 三察盗贼奸猾; 四察民犯禁; 五察民孝弟廉洁; 六察吏钱谷散失。

明宗八年四月兵部集武散官试 奏以拟外补。

元宗元年十月中书省奏: "大官自求补外侵渔百姓今官高者不差外任。" 制可。

忠烈王元年六月王欲武官交差守令承宣李 成言: "武人可临民者少。 如有才兼文武宽猛相济者宜勿论东西班授之。" 王纳之。 自庚癸以来权臣柄国倡为文武交差之例每以武官补外及朴恒掌铨注白王曰: "外寄是东班仕路。 故东班必补外然后得授朝官西班则循次以进何必求外寄 " 遂不补外至是武官托左右请复之。

恭愍王三年十二月敎曰: "沿海守令职兼防御诚难其人。 自奉翊以下代言以上各举淸白有武才者二人。"四年七月命两府各举堪为守令者。五年八月命宰相选廉公 吏治者为守令。八年全以道请: 监务县令专任文士旧制监务县令皆用登科士流近世专以诸司胥吏为之贪污虐民且阶皆七八品秩卑人微豪强轻之恣行不法乡邑残弊。 王纳以道之言以五六品为安集欲革旧弊。 然安集非出于批目皆用时宰所举以白牒之任其后军功添设之官与工商之贱皆得为之。十一年五月令省郞荐六品以上可外任者。十站台* {谏}上言: "田里休戚在于守令虽有台谏政曹保举之令皆徇面情所荐至有不识字者。 愿自今临轩引见核其名实举非其人举主必罚。"十二年五月敎曰: "守令贤否民之休戚系焉。 今后佥议监察及六曹五品以上各举所知以备擢用所举非人罪及举主。"二十二年九月命都堂各举才堪守令者数人。

辛禑元年二月敎: 守令考绩之法以田野辟户口增赋役均词讼简盗贼息五事为殿最其递任者必待新官交付去任朝 。十二月令宰相及六曹台省各举才兼文武可为守令者。四年十二月宪司上言: "守令分忧重任自古必选有名望者近因军国事殷安集不择贤否故侵渔病民者甚众。 请令台谏拟议差遣。"六年六月谏官李崇仁等言: "守令迁代大速虽得其人未见其 请仿三载考绩之法满三年方许递代令按廉殿最以闻如有政迹尤著者不次擢用。"八年二月令台省及各司举可当外任者。九年三月宪司言: "守令近民之职不可不谨。 近年奸 贪暴之徒付托权势求为守令恣行不法凭公营私涂炭生民州府郡县日就雕弊。 愿自今令台省六曹举廉正寡欲纯良勤俭者分遣郡县使都巡问使按廉使黜陟贤否以明赏罚如有谬举罪及举主黜陟不明宪司* {纠}理。"

辛昌卽位之年六月令都评议使司台省六曹: 各举所知务得公廉有才干者以委外任仰都巡问按廉使严加考 以凭黜陟其贪污不材者痛行惩罚。八月赵浚言: "近日所除守令颇有士林所不知者。 愿自今非经各司显秩有名望者非历试中外有声绩者不许除授。 监务县令职又近民近世仕出多门人耻为之。 乃以府史胥吏除之使不学墙面之辈以毒其民。 愿以台谏六曹所举有材干者差遣升阶 官使与州牧同批以重其任安集一切罢之。"是月令台谏六曹举堪为守令者又复以士人为县令监务。 自禑时权奸秉政竞用私人随喜怒以为黜陟或一年三四易诸州县安集例多不识字者夺人田民纳之权门至养权臣马牛鹰犬求媚媒进贪残之祸甚于胥吏。 至是始用士流。

恭让王二年十二月宪司上言: "守令递任频数虽有才能未布政令民未受惠。 且送旧迎新其弊不 。 愿自今三年已满有声绩者擢授京官不胜其任者贬黜以励士风。"

○凡选用监司文宗十年八月诸州牧刺史通判县令尉及长吏政绩勤慢淸浊百姓贫富苦乐遣使按 。

仁宗五年三月诏曰: "遣使郡国廉察刺史县令贤否以褒贬之。"

明宗十一年九月以往年察访使黜陟多有乖戾其被黜官吏依旧 用。 国制重外寄遣按察使巡察州县问民疾苦以春秋更代而又*闲发察访使黜陟幽明自仁宗壬戌以后不遣察访唯委按察为按察者但循故常不能弹举。 故官吏略无畏忌务为侵渔流亡相继庚癸之后政令益苛民生愈困。 岁戊戌宰相宋有仁李光挺等建议奏发十道察访使 往升黜坐赃落职者九百九十余人。 至是原之。十八年三月因宰枢所奏下制曰: "百姓乃国家根本。 朕欲其安土乐业故遣朝臣分忧宣化。 近闻守令因公事不急之务侵渔劳扰民不堪弊流移逃散转于沟壑朕甚愍之。 其令两界兵马使五道按察使巡察吏理期于 实各官员吏廉贪勤怠精究巡问小有割民受赠凭公自利遍问验实以罪贬奏其有淸白守节兴利除害狱讼平决者以功褒奏。"

恭愍王五年六月敎曰: "存抚按廉州县官所以分忧共治者也。 存抚按廉凭公营私以害吾民及罢软不事事者都评议司监察司闻奏黜削州县官员不能其任存抚按廉体察* {纠}理。"

辛禑四年十二月宪司上言: "各道按廉军国重事民生疾苦守令得失刑狱争讼皆委统察所任至重今六朔更代故凡行公事未毕见递以至废弛且一年两度送迎有弊。 愿自今满一岁方许递代。"十三年十一月令诸道按廉使考将帅能否殿最月季报都堂。

辛昌卽位之年七月赵浚言: "按廉之职国初节度使也摠摄军民专制方面守令奉职而民安其业方鎭 服而战守必力事权归一人无异望至今号为一方统察。 今贼破州郡而方鎭无所畏惮拥兵养威坐视而不战贼势日益张。 守令自恣公行贿赂流连声色百姓涂炭而不之恤为按廉者区区于簿书钱谷之*闲而未能严于黜陟赏罚之典以振起军民之政者无他。 知官皆正顺奉顺之员方鎭府尹州牧都护亦两府之大臣奉翊之达官故按廉不以王人大体为念反以秩卑小节为嫌纪纲不振。 愿法祖宗遣两府之成宪体唐室遣大臣之故事择两府有廉威明干四善者为都按廉黜陟大使以田野辟户口增词讼简赋役均学校兴巡察州郡而黜陟之以号令严器械精兵卒炼屯田修海寇息巡临方鎭而赏罚之而军官败绩没一州郡守令贪污招纳贿赂者斩次罪罢职论罪次罪论罚行公以振纪纲守令三年递任不被都按廉谴责者卽除京职。 其都按廉使许令台谏荐举俟依贴出乃遣之。 自元帅以下皆郊迎呈 不许坐。 虽以五六品为廉使者一年相递之期黜陟考课之法与都按廉同。 更相迭遣不为常例。 都按廉不能黜陟州郡方鎭者司宪府申闻罢职痛理。八月诸道都观察黜陟使皆用台谏之荐。"

○凡宦寺之职毅宗五年以郑 权知阁门祗候御史台以宦者 朝官无古制争之。

高宗四十五年七月宦者金仁宣有卫社之功然其官极于南班七品金仁俊请除 职王亦欲授之恐后人援以为例终不许。

元宗元年六月下制: 宦者闵世 自予幼时以至今日再救朕疾功不可负限六品 用。 宦官拜 始此。

恭愍王元年五月* {谏}官上* :  人授检校官食禄者大多请加汰 。

辛禑六年六月谏官李崇仁言: "设官分职各有攸当。 故先王置内侍府以待中官是为令典不可改也。 乞复置此官将中官之小心谨愼者随品转用毋与朝官。" 不听。

恭让王元年十二站台谏交章请: 依旧制宦官不许拜六品在伪朝已拜 官者追夺告身放还田里。赵浚上言: "宦者自国初至庆陵朝不得 官近来以宫中传命之任得与论道经邦之列非所以尊朝廷。 愿遵庆陵之制不许拜朝官。"左司议吴思忠等言: "祖宗之制宦寺无官文庙之世宦寺给事不过十数人亦未尝食禄忠烈王朝亦不拜 官。 至于玄陵使宦寺得与两府八卫之列卒致万生之变。 今复立内侍府阶三品复蹈亡国之辙。 愿宫中给事者只给衣食罢内侍府。" 判曰: "自今不许朝官毋革内侍府。"

○凡限职靖宗六年四月判: 南班及流外人吏将校等子不付工匠案者依父祖有* {痕}咎人例入仕。

文宗七年十月判: 乐工有三四子者以一子继业其余属注膳幕士驱史转陪戎副尉校尉限至曜武校尉。十年十二月判: 杂路人子孙从父祖曾祖出身仕路外孙许属南班若祖母之父系杂路者许 东班。十二年五月式目都监奏: "制述业康师厚十举不中例当脱麻。 然是堂引上贵曾孙堂引是驱史之官。 伏审戊子年制电吏所由注膳幕士驱史门仆子孙登制述明经及杂科或成军功者许升朝行又丙申年制杂路人子孙蒙恩入仕者合依父祖仕路。 今师厚不宜脱麻。" 从之。是月判: 嫁大功亲所产禁仕路。十六年判: 僧人之子仕路禁锢至孙方许通。二十七年正月有司奏: "按令典工商家执技事上专其业不得入仕与士齿。 军器注簿崔忠幸良 令同正梁  工人外孙别将罗礼队正礼顺亦皆工人嫡孙自慕九流去其所业已登朝行不可复充工匠乞各限时职不许迁除。" 制曰: "可依辛亥年郞将忠孟限大将军例许通任用。" 中书省驳奏: "忠幸等无大功能掩匿世累冒入流品不宜与忠孟边功例论。" 制曰: "除淸要理民职外一如前制。"

宣宗二年四月判: 同父异母 妹犯嫁所产仕路禁锢。

肃宗元年二月判: 嫁小功亲所产依大功亲例禁仕路。七月判: 注膳幕士所由门仆电吏杖首等杂类虽高祖以上三韩功臣只许正路南班限内殿崇班加转。六年十月判: 嫁大小功亲所产 许通。

睿宗十一年八月判: 大小功亲犯嫁者禁锢。

仁宗三年正月判: 电吏杖首所由门仆注膳幕士驱史大丈等子孙依军人子孙许通诸业选路例赴举其登制述明经两大业者限五品医卜地理律 业者限七品若坚贞节操有名闻者所业特异者擢大业甲乙科则许授淸要理民职丙科同进士则三品职医卜地理律 业则四品职其非登科入仕者亦限七品至玄孙许通。十二年十二月判: 嫁大小功亲所产曾限七品今后仕路一禁。十八年六月判: 工商乐人之子虽有功只赐物禁仕路。

毅宗元年十二月判: 大小功亲内只禁四寸以上犯嫁五六寸亲党不曾禁嫁缘此多相昏嫁遂成风俗未易卒禁。 已前犯产人许通仕路今后一皆禁锢。六年二月判: 京市案付恣女失行前所产限六品职失行后所产禁锢。三月判: 僧人子孙限西南班七品。

高宗四十五年二月崔 以家奴李公柱为郞将。 旧制奴婢虽有大功赏以钱帛不授官爵。 崔沆秉政欲收人心始除其家殿前公柱崔良伯金仁俊为别将 长寿为校尉金承俊为队正。 至是奴等曰: "公柱身事三世年老有功请加 职。" 奴隶拜 始此。

元宗元年四月下旨: 散员康俊才以本系微贱限在七品然能通蒙古语宜限五品。

忠烈王二年闰三月佥议府上言: "近内竖微贱者以随从之劳许通仕路混杂朝班有乖祖宗之制。 请收成命。" 不允国制: 内僚之职限南班七品谓之例程七品如有大功异能只加赏赐未有至五六品者。 元宗朝始通其路然拜将军郞将者不过一二。 及忠烈卽位内人无功者拜 官高爵腰 带黄至子孙许通台省政曹者甚多若别将散员不可胜数。

辛禑五年正月谏官言: "工匠之徒虽或有劳勿许授职其已授者追夺职牒。"

○凡荫 诸以荫出身者皆限年十八以上穆宗卽位敎: 文武五品以上子授荫职。

显宗五年十二月敎: 两班职事五品以上子孙若弟侄许一人入仕。

肃宗卽位诏: 职事四品以上及致仕员户爵一子。五年二月诏: 两京文武显职四品及给舍中丞诸曹郞中致仕见存者许一子荫职。

睿宗三年二月诏: 两京文武班五品以上各许一子荫官无直子者许收养子及孙。

仁宗五年二月判: 收养同宗支子许承荫收养遗弃小儿良贱难辨者东西南班 限五品。十二年六月判: 致仕见任宰臣直子军器注簿同正收养子及内外孙甥侄良 令同正前代宰臣直子良 令同正内外孙令史同正。 枢密院直子良 令同正收养子及内外孙甥侄良 丞同正。 左右仆射六尙书以下文武正三品直子良 令同正收养子及内外孙甥侄主事同正。 从三品直子良 令同正收养子及内外孙甥侄令史同正。 正从四品直子良 丞同正正从五品直子主事同正。十三年闰二月判: 前代宰臣直子良 丞同正内孙令*史{中}同正外孙史同正。

高宗四十年六月诏: 宰枢及文武三品致仕见存者各许一子荫官无直子许侄 女 收养子内外孙一名承荫先代宰枢内外无名之孙一名许初职文武四品给舍中丞诸曹郞中中郞将以上各许一子荫职。

忠烈王八年五月文武致显三品以上许荫一子无子者甥侄 若过房付籍者许一名初职先代宰臣密直内外孙无名者亦户许一名初职文武职事四品中事典书侍丞诸曹正郞以上勿论解官试摄许荫一子外 员用前所任朝官降等许荫。

忠宣王卽位敎曰: "宰枢及文武三品以上致仕见存者各许一子荫官无子则甥侄女 内外孙及收养子许一名初职先代宰枢内外孙无名者许文武初职四品及给舍中丞诸曹郞中中郞将解官者勿论试摄各授一子荫官凡实行后为外官者亦降等许荫。"

忠宣王复位敎曰: "宰臣直子许一名初授七品显官致仕三品各许一子职事无子者甥侄女 一名许蒙文武四五品显官解官各许一子荫职。"

○凡 祖宗苗裔肃宗卽位诏: 太祖苗裔在军籍者免无职者许入仕。三年十月赐祖宗苗裔无职者爵一级。五年二月诏: 太祖内玄孙之孙外玄孙之子及太祖同胞昆弟玄孙之子及外玄孙后代正统君王玄孙之子及外玄孙各户爵一人。

睿宗三年二月诏: 太祖内玄孙之孙外玄孙之子许初入仕一人属南班者改属东班。四月诏: *大庙十陵诸孙无官者许初职。

毅宗十六年太祖之裔未得禄仕者令有司选补。二十一年九月诏: 太祖苗裔许初职。二十三年四月诏: 太祖内外苗裔 用。

神宗卽位诏: 太祖苗裔太祖同产兄弟正统君王子孙 许入仕。

高宗四十年六月诏: 太祖苗裔挟十一女一户一名许初入仕已为员者政抄别录 用充军者许免。

忠烈王八年五月敎: 圣祖苗裔虽挟二十女一户例许一名入仕已为员者政抄别录若在南班改东班勿差国仙在军行者除军籍圣祖亲兄弟之孙一户例许一名入仕。

忠宣王卽位敎曰: "太祖苗裔无名者例以一户一名许初入仕。 太祖同胎兄弟赏延于世内外五世玄孙之曾孙各许一户一名初入仕正统君王内外孙亦如之。"

忠宣王复位敎曰: "祖王苗裔无名者虽挟二十二女例以一户一名许初职已入仕者别录 用属南班者改东班勿差国仙亦免充军祖王亲兄弟内玄孙之玄孙之孙外玄孙之玄孙之子及历代先王内玄孙之玄孙之子外玄孙之玄孙例以一户一名许初职。"

忠肃王十二年敎: 祖王苗裔虽挟三女许初入仕属南班者改属东班勿差国仙仍免军役。

○凡 功臣子孙显宗五年十二月录太祖功臣子孙无官者。

文宗六年十月制: 裴玄庆等六功臣佐我太祖肇开大业功德勒于锺鼎其后嗣至于曾玄男女僧尼无官者授初职有官者增级。三十七年闰六月判: 三韩功臣承荫者其功臣职牒虽或遗失的是功臣子孙许初入仕。

肃宗卽位诏: 太祖代及三韩功臣内外孙无职者户许一人入仕显庙功臣河拱辰将军宋国华及庚戌年如契丹见留使副许其子孙一人入仕。

睿宗三年二月诏: 祖代六功臣三韩前后功臣代代配享功臣西京兴化龟宣慈州仇比江潘岭等固守员将子孙各许初入仕一人。四月诏: 配享功臣内外孙无官者许初职。六年爵太祖功臣子孙。

仁宗八年十二月判: 功臣子孙付簿点职。

毅宗二十一年九月历代功臣之后皆许初职。二十三年四月三韩壁上功臣子孙许初职。

神宗卽位诏曰: "祖代六功臣三韩功臣子孙 许入仕。"

高宗四十年六月诏: 祖代六功臣三韩功臣内玄孙之玄孙之孙外玄孙之玄孙之子挟七女未蒙户一名许初入仕。 三韩后壁上功臣内玄孙之玄孙之玄孙之子外玄孙之玄孙之玄孙挟六女未蒙户一名许初入仕。 代代配享功臣内玄孙之玄孙外玄孙之曾孙挟五女未蒙户一名初入仕。

忠烈王八年五月圣祖代六功臣三韩壁上功臣历代壁上功臣配享功臣战没功臣亦许其孙户各一名入仕。

忠宣王卽位敎曰: "祖代功臣之内外五世玄孙之子代代配享功臣内外五世玄孙之曾孙太祖代卫社战亡金乐金哲申崇谦及能使丹兵还退徐熙河拱辰卢 杨规等内外孙与玄孙中一名许初入仕显宗南幸时有功者及始终随从功臣与西京兴化龟宣慈州仇比江盘岭成功战亡者交战将校典军人等内外孙与玄孙中一名例许初职。 甲申丁亥年东蕃元帅尹瓘吴延宠为国亡身庾益怀节宠方崔甫及出众成功对战亡身两班军人及行谍未还记事儒一内外玄孙中例许一名初职。 乙卯年西事成功及战亡两班员将庚戌年昌化军卫社景纯李雄等内外孙中一名许初职。 平章事崔思专于先代救难使王孙 远其内外玄孙录用丙申年卫社吴卓尹先甫麟宠珍李作李儒始终卫社亡身金缜辛忠内外孙与玄孙许初职。 壬寅年卫社亡身平章事韩安仁郞中李中若内外孙与玄孙赏职。 侍郞庾应圭告奏北朝七日不食专对有功又当阙内救火时能奉迁景灵殿五室神御郞中黄文裳于乙卯年西事为宣谕使亡身郞中崔均于甲午年为宣谕使亡身内外孙一名许初职。 是年权有之郊先入贼军没阵而亡别将崔淑散员守矶白仁寿裴龙甫校尉赵叔甫钱义忠辛卯年龟州宣谕使朴文成金仲温金庆孙癸巳年南路捉贼李子晟宣谕使郑义朴录全甲午年西京兵马使闵曦丁酉年南路逆贼处置使金庆孙皆于内外孙中许初职录用。 凡功臣子孙以贱技落在工商匠乐者推明许通属南班者改东班。"

忠宣王复位敎曰: "祖王代六功臣壁上功臣显王南幸时侍奉功臣等内外玄孙之玄孙历代配享功臣内外玄孙之曾孙例以户一名许初职。 祖王代卫社功臣金乐金哲申崇谦及成王代功臣徐熙显王代功臣河拱辰卢 杨规等内外玄孙之玄孙例以一户一名许初职。 仁王代功臣崔思全奋策救难其功重大其内外玄孙之孙别录 用。 父王代己巳年及四年随从臣僚功劳旣着宜加录用延及子孙。"

忠肃王十二年敎: 历代功臣荫职 依旧制其甲戌年以来有战功人及战亡人子孙各加 用。

恭愍王五年六月敎: 太祖以来历代功臣录其子孙优加奬用。十二年五月敎: 阵亡军吏子孙屡命擢用有司视为文具予甚痛焉。 各具姓名以闻。二十年三月敎: 兵兴以来战亡将士官其子孙。

辛禑元年二月敎: 兵兴以来战没军士令都评议司追录子孙。

○凡封赠之制成宗七年十月敎: 文武常 官以上父母妻封爵。

穆宗卽位敎: 常 官以上及职事七品以上父母妻各加官封。二年十月镐京文武三品以上妻寡居守节者封爵。

显宗五年十二月敎: 历代功臣封赠官爵。

德宗卽位判: 中郞将准诸曹员外郞别将准七品父母封爵。

肃宗卽位诏: 散官四品职事常 以上爵其父母妻散官五品职事七品以上爵其父母。五年二月四品以上封父母爵。

睿宗三年二月两京文武两班各以官品高低许加父母妻封爵。四月配享功臣各加追封。

毅宗三年正月判: 三子赴战有功者父母依三子登科例封赠赐米。

高宗四十年六月诏: 代代功臣各加封爵文武职事常 散官四品以上父母妻封爵职事七品散官五品员父母封爵。

忠宣王卽位敎: 太祖代卫社功臣及却退丹兵人等加封爵号内外文武职事常 以上散官四品以上父母妻封爵三品以上员除父母之封以祖曾祖请封爵者亦许之。

恭愍王十一年十月金续命上言: "今针线娘子内僚之女亦有封翁主宅主者僭拟踰分殊失尊卑之体。 除不得已宗室勋旧外勿许封爵已封者请夺之。"十二年十一月敎: 击走红贼三等功臣 父母妻超三等封爵。二十年三月战亡将士悉加追赠。

辛禑五年正月门下郞舍言: "僧人封君及依例外翁主宅主封爵 皆除之。"九年二月左司议权近言: "女封宅主僧封诸君及府外封君皆系官爵轻贱 许禁断。"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谏官请罢无功封君者。二年正月宪司请勿许封爵妇人僧徒从之。十二月赵浚上言: "非有功不侯我朝之法。 金富轼削除僭乱平定西都封乐浪侯金方庆伐叛耽罗问罪东倭封上洛公。 自今宰相非安社定远功臣毋得封君。"三年八月宪司上言: "圣人制礼严嫡庶之分。 嫡子然后得承袭父爵支子不与焉。 若宗子无子而亡则众子之次者乃得袭爵。 本朝王子之后不论嫡庶不辨亲 一皆封爵实非古制。 且所谓承袭者父没然后继其位也。 今父在而其子不论多少皆得封君不惟嫡庶无等有乖于礼亦难以有限爵禄封无穷之子孙也。 请令有司考 宗籍凡为先王亲子之后正派嫡长及殿下之伯叔亲弟及亲众子乃许封君其封君之后许令长子袭爵其族属* 远而已封君者悉收告身其中择有才干者于文武随才任用以遵先王之制以别宗族之亲。" 不报。都评议使司上言: "自古天子之配为后诸侯之配为妃天子之女谓之公主诸侯之女谓之翁主上下之礼不可紊乱所以定名分而别尊卑也。 我国家近代以来纪纲陵夷不循礼制后妃翁主宅主之称或出时君之所欲或因权势之私情皆失其义至于臣僚妻室之封祖宗之赠皆无定制。 愿自今定以王之正配称妃册授金印世子正配称嫔册授银印众王子正配称翁主王女称宫主 下批银印王之有服同姓 妹侄女及同姓诸君正妻称翁主文武一品正妻封小国夫人二品正妻封大郡夫人三品正妻封中郡夫人母 大夫人四品正妻封郡君母郡大君五六品正妻封县君母县大君。 三子登科之母无职人妻特封县君岁赐如旧有职人妻加二等。 凡妇人* {须}自室女为人正妻者得封父无官嫡母无子而次妻之子有官者许封嫡母其次妻虽不得因夫受封所生之子有官者当从母以子贵之例受封县君。 已上命妇夫亡改嫁者追夺封爵三十岁前守寡至六十岁不失节者勿论存没旌门复户。 士大夫追赠祖考二品以上赠三代父准子职祖曾祖递降  同三品赠二代四品至六品赠考  吏曹受判给牒。" 从之。

○添设职恭愍王三年六月六部判书摠郞除政曹外皆倍数添设各司三四品亦皆添设又于四十二都府每领添设中郞将郞将各二人别将散员各三人以授之谓之赏军政添设之职始此。十二年闰三月除台* {谏}吏兵部外增置东班三品以下六品以上西班五品以下职额。二十年十二月命左承宣金兴庆曰: "今兵革未偃钱财 渴有军功者无以赏之设添文官三品武官五品以下官以赏军功。"

辛禑二年正月以添设职赏军士自奉翊通宪至七八品无 时人有车载斗量之讥。四年八月宪司上言: "添设官职只为赏军功也无功闲居者亦或 缘冒得使名器至贱。 自今除从军立功外勿授添职。"五年正月谏官上言: "设官分职自有定制今两府之额多至六十密直以下封君及通宪以上添设甚众请皆罢之正顺以下添设官勿许带馆职。 且本国出谢格例满百日则不出。 添设虽非实职年久者亦出实非古制。  因年久姓名相似者*闲或用谋冒出。 请丁巳年以前添设大小职毋得出谢。"九年二月左司议权近言: "比来四方兵兴国用虚耗其有战胜之功者钱财不足而难以尽赏官职有限而难以尽授。 故先王权设添职而有定数以赏其功非有军功者不敢虚授。 今添设大繁至无其数功否混淆侥幸日开至于工商贱隶皆得冒授官爵之贱至如泥沙。 我国家所赖以赏有功 人心者只有官爵而官爵不重人皆轻之则后虽有功何以赏之且彼战攻之士岂望添设轻贱之职以赴难测危亡之地乎愿自今赏功添设之职一遵先王定数除赴战有功外勿许除授。"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谏官上* : 请罢伪朝添设职汰恭愍王丙申癸卯二年添设之职。 命汰丙申年添设。二年正月宪司请收伪朝添设职牒不听。是月王谓郑道传曰: "罢伪朝添设职其术何如 " 对曰: "古之用人之法有四曰文学曰武科曰吏科曰门荫以此四科举之当则用之否则舍之其谁有怨 " 又问: "秩高者处之何如 " 对曰: "昔赵宋时为散官设大丹馆福源宫或授提调或授提举今亦 此别置宫城宿卫府而位密直奉翊者为提调宫城宿卫事三四品提举宫城宿卫事。 然则政得其宜体统严矣。" 又问: "居外者处之何如 " 对曰: "居京城者处之如此则在外者争来赴卫王室矣然后以秩高下或为提调或为提举。" 从之。

○役官之制未知始于何代枢密院堂后官门下录事权务*八{入}禄以上人费白银六七十斤得拜 职谓之役官。 后因谷贵无一人请补勒令衣冠子弟为之或辞职或逃避。 高宗四十三年乃以五军三官七品为首者受大仓粟供办。

忠宣王三年三月敎曰: "役官姑停点望令仓库供其费。"

恭愍王元年正月典理司上役官之制王亲选下判。

恭让王二年六月都堂启: "门下录事注书三司都事密直堂后内院令丞膳官令丞皆用私财以供官费名为役官有违设官之意。 请自今其宣饭纸 皆令官给。" 从之。

○ 爵之制忠烈王元年以国用不足令人纳银拜官以所纳多少为差。三年二月令无功及不次而求官者科等纳银授职。

忠穆王四年征东省都事岳友上书: "请行入粟补官之法白身入从九品者输米五石每级递加五石有前职者米十石升一等。"

辛禑二年令西北鄙纳粟补官以充军需。

○成众官选补之法曰内侍院曰茶房曰司楯曰司衣曰司 其始置岁月不可考。 明宗十六年重房武臣请兼属内侍茶房则其选犹为荣矣。 恭让王二年十月吏曹启: "内侍茶房出入禁 其任匪轻以无定额规避军役者争相充补 及数月便归乡里不供 役动至数百。 乞择仪状端正者百人充之分左右番番各五十人。" 从之。 三年四月吏曹又启曰: "内侍茶房司楯司衣司 等成众阿幕备宿卫近侍之任不可不择。 其始设也必考其世籍才艺容貌乃许入属近来谋避军役争相投属容有世籍不现形状不完才艺不通者亦或混杂。 及其仕满不论贤否但以都目而授职故拜朝官者或不称职除守令者亦或病民非细故也其入属者不可不愼简焉。 愿自今本曹必考户籍及初入仕朝谢观其容貌仍试其艺其于书 射御中通一艺者许令入属虽旧属者亦皆考 。 且内侍茶房其数已定司楯司衣司 则尙无定额入属之徒无有纪极。 请删定员数司楯四番各五十人司衣四番各四十人司 四番各三十人。" 从之。

○事审官太祖十八年新罗王金傅来降除新罗国为庆州使傅为本州岛事审知副户长以下官职等事于是诸功臣亦 之各为其本州岛事审事审官始此。

成宗十五年定: 凡事审官五百丁以上州四员三百丁以上州三员以下州二员。

显宗初年判: 父及亲兄弟为户长者勿差事审官。十年判: 凡差事审官从其人百姓举望。 其举望虽小如朝廷显达累代门阀者 奏差曾坐* {谄}曲奸邪之罪者勿差。

文宗十一年判: 事审官归乡作弊者按廉使监仓使推送京师科罪仍令事审主掌使启达递差。

仁宗二年判: 乡吏子孙虽免乡其亲党犹为乡役者勿差事审官。十二年判: 宰枢内外乡妻乡祖曾祖妻乡等五乡内三乡兼差。 上将军以下三品以上内外乡祖曾祖妻乡等四乡内二乡兼差。 四品以下 上以上内外乡祖妻乡等三乡内一乡差 外员内外乡内一乡差各以文武平均交差。

忠烈王九年权罢诸州事审官。

忠肃王五年四月罢州郡事审官民甚悦之然未几权豪复自为之害甚于前。 五月下敎曰: "事审官之设本为宗主人民甄别流品均平赋役表正风俗今则不然广占公田多匿民户若小有差役例收禄转则吏之上京者敢于私门决杖征铜还取禄转擅作威福有害于乡无补于国。 已尽革罢其所匿田户推刷复旧。"

恭愍王十八年辛旽欲自为五道都事审官令三司上书: 请复事审官。 王曰: "我皇考値旱灾焚香告天罢此官天乃雨。 寡人可忘先王之意乎 " 焚其书。

○其人。 国初选乡吏子弟为质于京且备顾*(){问}其乡之事谓之其人。

文宗三十一年判: 凡其人千丁以上州则足丁年四十以下三十以上者许选上以下州则半足丁勿论兵仓正以下副兵仓正以上富强正直者选上其足丁限十五年半丁限十年立役半丁至七年足丁至十年许同正职役满加职。

高宗四十年六月诏: 其人加村分职。

忠肃王五年敎: 其人役使甚于奴隶不堪其苦逋亡相继。 所隶之司计日征直州郡不胜其弊多至流亡以事审官及除役所荫户代之全亡州郡其除之。[除役所卽宫司及所属民户不供赋役者。]

○乡职。 一品曰三重大匡重大匡二品曰大匡正匡三品曰大丞佐丞四品曰大相元甫五品曰正甫六品曰元尹佐尹七品曰正朝正位八品曰甫尹九品曰军尹中尹。

成宗二年改州府郡县吏职以兵部为司兵仓部为司仓堂大等为户长大等为副户长郞中为户正员外郞为副户正执事为史兵部卿为兵正筵上为副兵正维乃为兵史仓部卿为仓正。

穆宗元年三月判: 诸州县户长年满七十属安逸。

显宗九年定: 凡州府郡县千丁以上户长八人副户长四人兵正副兵正各二人仓正副仓正各二人史二十人兵仓史各十人公* {须}食禄史各六人客舍药店司狱史各四人。 五百丁以上户长七人副户长二人兵正副兵正仓正副仓正各二人史十四人兵仓史各八人公* {须}食禄史各四人客仓药店司狱史各二人。 三百丁以上户长五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二人史十人兵仓史各六人公* {须}食禄史各四人客舍药店司狱史各二人百丁以下户长四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一人史六人兵仓史各四人公* {须}食禄史各三人客舍药店史各一人。 东西诸防御使鎭将县令官千丁以上户长六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二人史十人兵仓史各六人公* {须}史各四人客舍药店司狱史各二人。 百丁以上户长四人副户长以下 同千丁以上州县。 百丁以下户长二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一人史六人兵仓史各四人公* {须}客舍药店司狱史各二人。是年判: 诸道外官户长举望时考其差年久近坛典行公年数具录申省方许给贴。十三年四月崔士威奏: "乡吏称号混杂。 自今诸州府郡县吏仍称户长乡部曲津驿吏只称长。" 从之。十六年二月判: 诸州县长吏病满百日依京官例罢职收田。

文宗五年十月判: 诸州县吏初职后坛史二转兵仓史三转州府郡县史四转副兵仓正五转副户正六转户正七转兵仓正八转副户长九转户长。 其公* {须}食禄正准户正副正准副兵仓正客舍药店司狱正准副户正副正准州府郡县史以家风不及户正副兵仓正者差之若累世有家风子息初授兵仓史其次初授后坛史。十六年三月判: 各州县乡吏为僧者直子禁副户长户长职孙以下许通。二十三年三月判: 别将则副户长以上校尉则兵仓正户正食禄正队正则副兵仓正副户正诸坛正 弓科试选兼差。

忠宣王四年禁乡吏之子冒受伍尉。

忠肃王十二年敎: 本国乡吏非由科举不得免役从仕近者逋亡附势滥受京职又令子弟不告所在官司投势免役内多滥职外损户口。 今后外吏及其子弟毋得擅离本役其受京职者限七品罢职从乡。

恭愍王十二年五月敎: 比年外吏规免本役多以杂科出身以致乡邑雕废。 自今只许赴正科毋令与于诸业。

辛禑九年二月左司议权近等言: "国之安危系乎州郡盛衰。 比年以来外方州县吏辈规免本役。 称为明书业地理业医律业皆无实才出身免役。 故乡吏日 难支公务至于守令无所役使。 诸业出身者退坐其乡恣行所欲守令莫之谁何是以州县仅存之吏皆生  之心。 臣等切恐州县因此益衰乞东堂杂业监试明经一皆罢之。" 禑令东堂杂业监试明经依旧施行乡吏则三丁一子许赴试。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赵浚上言: "比年以来纪纲陵夷为乡吏者或称军功冒受官职或凭杂科谋避本役或托权势滥升官秩者不可胜纪州县一空八道凋弊。 愿自今虽三丁一子三四代免乡而无的实文契者军功免乡而无特立奇功受功牌者杂科非成均典校典法典医出身者自添设奉翊眞差三品以下勒令从本以实州郡今后乡吏不许明经杂科出身免役以为恒式。"

志卷第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