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不驕,高而不危。【注】諸侯在民上,故言在上。敬上愛下,謂之不驕。故居高位而不危殆。治要。 制節謹度,滿而不溢。【注】費用儉約,謂之制節。奉行天子法度,謂之謹度。故能守法而不驕逸也。治要。奢泰爲溢。釋文。

疏曰:鄭注云:「諸侯在民上,故言在上」者,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皆在民上。此章言諸侯之孝,故鄭專舉諸侯言之。

云「敬上愛下,謂之不驕」者,諸侯上有天子,當敬上;下有卿大夫、士、庶,當愛下。二者皆不驕之道也。邢疏解明皇注「無禮爲驕」曰:「無禮,謂陵上慢下也。」不敬上愛下,即陵上慢下矣。

云「居高位而不危殆」者,邢疏曰:「言諸侯在一國臣人之上,其位高矣。高者危懼,若能不以貴自驕,則雖處高位,終不至於傾危」是也。

云「費用儉約,謂之制節」者,明皇注同。邢疏曰:「謂費國之財以爲己用,每事儉約,不爲華侈,則論語『道千乘之國,云節用而愛人』是也。」

云「奉行天子法度,謂之謹度」者,援神契曰:「諸侯行孝曰度。言奉天子之法度,得不危懼,是榮其先祖也。」

云「故能守法而不驕逸」者,荀子不苟篇曰:「以驕溢人。」注:「溢,滿也。」驕逸,即驕溢;不驕逸,即不溢矣。

云「奢泰爲溢」者,廣雅釋詁二:「溢,盛也。」莊子人間世「夫兩喜必多溢美之言」注,文選東京賦「規摹踰溢」薛注,皆曰「溢,過也」。奢泰即過盛,故奢泰爲溢也。漢建武二年封功臣,策曰:「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引此經。

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注】居高位而不驕,所以長守貴也。治要。 滿而不溢,所以長守富也。【注】雖有一國之財,而不奢泰,故能長守富。治要。

疏曰:鄭注云:「居高位而不驕」者,順經文爲説也。

云「雖有一國之財而不奢泰」者,禮記曲禮曰:「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山澤之所出。」是諸侯有一國之財也。奢泰爲溢,不奢泰即不溢。漢堯廟碑云:「高如不危,滿如不溢」,引此經。古「而」、「如」通用。

富貴不離其身,【注】富能不奢,貴能不驕,故能不離其身。治要。

疏曰:鄭注承上而言。臧庸曰:「釋文『離』音『力智反』,則『不』字後人所加。唐注云:『富貴常在其身。』正義謂此依王肅注,則王肅本亦無『不』字,何也?蓋『常在其身』者,謂常麗著其身也。易彖傳:『離,麗也。』象傳:『離王公也。』鄭作『麗』,梁武『力智反』。此經云『富貴離其身』,猶諫爭章云:『則身離於令名』。釋文於彼,亦音『力智反』。標經無『不』字,可前後互證。」阮福謂:「此不然也。臧謂『力智反』,當爲離著之義。其實古人仄聲,亦可訓分離。此經文明明有『不』字,且『不』字與『不危』、『不溢』相應,『不離』與『長守』相應,安可以釋文『力智反』,即拘泥爲無『不』字乎?又況吕覽引此,明明有『不』字乎?若以明皇注『常在』爲『麗著』之證,則石臺孝經皆有『不』字,『不麗著』更不成詞矣。」錫瑞案:阮説是也。據鄭注,則鄭本亦有「不」字,臧氏輯鄭注,未見治要,故有此疑。

然後能保其社稷,【注】上能長守富貴,然後乃能安其社稷。治要。社謂后土也,句龍爲后土。周禮封人疏。禮記郊特牲正義。嚴可均曰:「按:注不言稷,猶未竟。」

疏曰:鄭注云:「上能長守富貴」,承上文言。云「社謂后土也,句龍爲后土」者,侯康曰:「周禮封人疏引鄭孝經注云『社謂后土』,而申其義曰:『舉配食者而言。』蓋鄭君意以社爲五土總神,稷爲原隰之神。句龍以其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種之功,配稷祀之,用援神契,與賈逵等謂社即句龍,稷即后稷,皆人鬼,非地神者不同。此云『社謂后土』,后土正是句龍,似反用賈逵等,故疏解之云『舉配食者而言』。馬昭等又有一説。句龍爲后土之官,地神亦爲后土。左氏云:『君履后土而戴皇天。』鄭云:『后土謂地神,非謂句龍也。』二説雖殊,要鄭此注,文同賈逵等,而意實異可知。考鄭義亦有所本。駁五經異義引今孝經説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遍敬,封五土以爲社。』則此自今文孝經舊説,而鄭注遵用之也。」錫瑞案:侯説是也。小雅疏引鄭志:「鄭答田瓊曰:后土,土官之名也。死以爲社而祭之,故曰『后土,社。』句龍爲后土,後轉爲社。故世人謂社爲后土,無可怪也。」據此,則鄭意以社爲后土,句龍亦爲后土。王肅難鄭云:「月令『命民社』,鄭注云:『社,后土也。』孝經注云:『社,后土也。句龍爲后土。』鄭記云:『社,后土,則句龍也。』是鄭自相違反。」不知鄭義並非違反。王肅所疑者,鄭答田瓊已自釋之。此經鄭注稷義不傳,據駁異義之説補之。鄭君亦從今孝經援神契説。御覽引援神契曰:「社者,五土之總神。稷者,原隰之神。五穀稷爲長,五穀不可遍敬,故立稷以表名也。」白虎通社稷篇曰:「人非土不生,非穀不食,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也。五穀衆多,不可一一祭也,故封土爲社,示有土也。稷五穀之長,故立稷而祭之也。」下引此經。白虎通亦本今孝經説也。郊特牲疏引異義云:「今孝經説:稷者,五穀之長。穀衆多,不可遍敬,故立稷而祭之。古左氏説:列山氏之子曰柱,死後祀以爲稷。稷是田正,周棄亦爲稷,自商以來祀之。謹案:『禮,緣生及死,故社稷人事之。既祭稷穀,不得但以稷米祭,稷反自食。從左氏義。』鄭駁之云:『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若是句龍、柱、棄,不得先五岳而食。詩信南山云:『畇畇原隰。』又云:『黍稷彧彧。』原隰生百穀,稷爲之長。則稷者,原隰之神。若達此義,不得以稷米自祭爲難。」鄭説社稷,皆本今孝經説,較之古左氏説,實遠勝之。后之祀社稷者,當宗今孝經説,鄭義爲定論。邢疏引皇侃,以爲稷五穀之長,亦爲土神。據此,稷亦社之類也。又引左傳之文,言句龍、柱、棄,配社稷而祭之,即句龍、柱、棄,非社稷也,與鄭義合。應劭風俗通用異義之説云:「祭稷穀,不得稷米,稷反自食也。而邾文公用繒子於次睢之社,司馬子魚諫曰:『古者,六畜不相爲用,祭祀以爲人也。民人,神之主也,用人,其誰享之?』詩云:『吉日庚午,既伯既禱。』豈復殺馬以祭馬乎?孝經之説,於斯悖矣。米之神爲稷,故以癸未日祠稷於西南,水勝火爲金相也。」應氏以稷爲米神,較以柱、棄爲稷者似近理,而引次睢之事,儗不於倫,反據以駁孝經之説,妄矣。郊特牲疏引爲鄭學者,通王肅之難。續漢書祭祀志注列仲長統答鄧義之難,皆足以扶鄭義,文多不載。王肅難鄭,明引鄭孝經注,劉知幾乃云注出鄭氏而肅無言,失之不考。

而和其民人,【注】薄賦斂,省徭役,是以民人和也。治要。蓋諸侯之孝也。【注】列土分疆,謂之諸侯。周禮大宗伯疏。

疏曰:鄭注云:「薄賦斂」者,賦與斂有别。周禮大宰鄭注云:「賦,謂口率出泉也。」又云:「賦,謂僱更之錢也。」大司馬注云:「賦,給軍用者也。」大司徒注云:「賦,謂九賦及軍賦。」小司徒注云:「賦,謂出軍徒,給徭役也。」是鄭意以賦屬軍賦,此注下有徭役,不必兼徭役言,但據軍用所出,言之可也。説文、廣雅皆曰:「斂,收也。」是斂屬土地所收斂,孟子所謂「布縷之征,粟米之征」是也。

云「省徭役」者,徭役,即孟子所謂「力役之征」是也。孟子曰:「君子用其一,緩其二。」此薄省之義。古者稅用什一,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鄭解此經,爲敬上愛下,奉天子法度,不奢泰,故以「薄賦斂,省徭役」爲言。

云「列土封疆,謂之諸侯」者,漢書谷永傳曰:「方制海内,非爲天子;列土封疆,非爲諸侯,皆以爲民也。」白虎通封公侯篇曰:「列土爲疆,非爲諸侯;張官設府,非爲卿大夫。皆爲民也。」潛夫論三式篇曰:「封疆立國,不爲諸侯;張官設府,不爲卿大夫。必有功於民,乃得保位。」蓋古有此語,漢人常依用之。吕氏春秋察微篇引孝經曰「高而不危」至「和其民人」。白虎通引「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蓋諸侯之孝也」。

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氷。」【注】戰戰,恐懼。兢兢,戒慎。如臨深淵,恐墜;如履薄氷,恐陷。治要。義取爲君恆須戒懼。明皇注「戰戰」至「戒懼」。正義云:「此依鄭注也。」

疏曰:邢疏曰:「毛詩傳云:『戰戰,恐也;兢兢,戒也。』此注『恐』下加『懼』,『戒』下加『慎』,足以圓文也。云『臨深恐墜,履薄恐陷』者,亦毛詩傳文也。恐墜,謂如入深淵,不可復出;恐陷,如沒在冰下,不可拯濟也。云『義取爲君恒須戒懼』者,引詩大意如此。」案:論語曾子有疾,召門弟子,引此詩。曾子蓋終身守孝經之戒。朱注全用鄭注,但避宋諱,易「慎」爲「謹」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