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 趙汸 編

論學春秋之要

晦菴言:「看春秋,且須看得一部左傳首尾意思通貫,方能略見聖人筆削,與當時事意。」

或問於程子曰:「左氏可信否?」曰:「信其可信者。」朱子亦曰:「左氏所傳春秋事,恐八九分是。」又曰:「三傳唯左氏近之。」蓋疑之中又信,信之中又疑。據澤一得之愚,則須全信左氏事實,而闕其浮誇與義理錯誤處,而後春秋可説。此乃簡要切實之言,若且信且疑,則無益矣。然杜元凱深信此書,而亦未見有以踰人者,此則理學未精之故。今生於河洛、考亭諸大儒之後,理學明矣,若以此而學春秋,更用丘明、元凱之功,則經旨自應卓異,然伊川、晦菴於此一經,乃未嘗有成説者,此則不曾用得丘明、元凱工夫之故。蓋用得元凱工夫,只可到得元凱;用得丘明工夫,只可到得丘明,自有等第。及已到得丘明,去經旨尚隔數程,到此却只須虚心静定涵養,然後聖人之心乃可得見。及其得也,則凡一切要妙之義,不論大綱小目,皆不出程、朱平日討論意思中,而其事迹亦不過據左氏見在之文,未嘗有所移易變更,而義理自然的當精妙。今學者舍鄙言不肯從事,而徒過用其心,非澤之所敢知也。

學春秋只當以三傳爲主,而於三傳之中,又當據左氏事實以求聖人旨意之所歸。蓋於其中自有脉絡可尋,但人自不肯細意推求爾。

春秋書法,須考究前後異同、詳略,以見聖人筆削之旨。事同而書法異,書法同而事異,正是聖人特筆處。大抵先於夫子未脩春秋前觀之,然後沿流而下,綱舉目隨,無不脗合。若只從隱公以後求之,宜乎多所不通也。

春秋本是記載之書,記事而提其綱要,以著得失、明大義也。學者只當考據事實,以求聖人筆削之旨,然自三傳已有不同,難以歸一。至于近代,各信所見,視三傳甚輕,故晦菴先生不信諸家傳注,而亦自謂春秋難説,决意不解此一經。澤一得之愚,以爲衆説雜亂難信,誠如晦菴之言,然若遂以爲决不可通,則亦太過矣。蓋短中取長,未嘗不可。今若於左丘明、杜預上,更加向上工夫,則考事既詳,義理分明,亦焉有不可通之理?澤既積五六十年之勤,一旦大有所悟,遂通聖人書法。嘗謂物極則變,變則自然須復其常。應諸經要妙不傳之旨,天地神明不欲使人知之,則無如之何。若天地神明一旦欲使人知,則澤適乘其機,而悉得其説矣。蓋用工既深,篤信聖人,天理亦有時而復故也。

説春秋當求事情,事情不得而能説春秋者,未之聞也。如文公十八年,「二月,丁丑,公薨于臺下。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兩卿如齊,雖桓公伯諸侯之時,魯亦未嘗如此。原其事情,雖爲賀惠公立,謝齊會葬,然亦是爲立宣公之地。自二卿如齊,至明年六月,齊人取濟西田,凡十三事,而八事皆爲齊,而子卒、夫人姜氏歸于齊、公即位,皆遂之爲也。一歲之間,書卿聘齊者六,此果何爲哉?如此推尋,則知是公子遂殺適立庶,急欲求齊以定公位,故冒喪娶齊女,棄濟西田,此所謂事情,此所謂以經證傳,亦復以傳證經也,此爲説春秋要法。

左氏雖見國史,識本末,然所好惡與聖人異者常多。公羊、穀梁大義雖有可觀,而考事益疏,亦非可據以求經旨者。然三傳去古未遠,三家之注,義例雖不同,然猶勝於近代去聖久遠,遂乃肆意創爲新奇一切汛濫不根之説者。故澤於此每用先儒取蘇子由春秋説之意,只據左氏事實而參以公、穀大義,其衆説不齊者,每虚心以求至當之歸,其不可彊通者,則勿忘、勿助,以待理熟而自悟,及其有悟,則亦多在左傳中,而二傳亦時有所益,是以不敢輕毁傳注。嘗有言曰:「讀書之法,務要虚心,勿先以一説横於胸中,遇有疑處,亦且存留,不可遽執所見。如公羊、穀梁最難看,蓋事訛錯而義理時有可觀,善者從之,而可疑者闕之。久之,事既順序,而義理亦明,然後是非可定。古人最可取者,莫如鄭康成、杜元凱。元凱於義理,雖隨左氏而錯,然推校經傳,亦最精詳,但得崇信左氏事實,於經甚有功。學春秋者,若不出於此,而徒過用其心,非澤之所敢知也。」

説春秋,當據左氏事實,而兼采公、穀大義,此最爲簡要。

杜元凱專脩丘明之傳以釋經,此於春秋最爲有功。澤之用工大略亦倣此,但左氏有錯誤處,必須力加辯明,庶不悖違經旨,此所謂愛而知其惡,而杜氏乃一切曲從,此其蔽也。

學春秋,以考據左傳國史事實爲主,然後可求書法。能考據事實,而不得書法者,亦尚有之,未有不考據事實,而能得書法者也。

孟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只就「史」字上看,便見春秋是紀事之書,學者須以考事爲先。考事不精而欲説春秋,則失之疏矣。夫考事已精,而經旨未得,尚多有之,未有考事不精,而能得經旨者也。又須先曉史法,然後可求書法。史法要精熟,書法要委曲,求合于中。近代解經不通,遂作翻案法,如老吏整備文卷,雖可照刷,其若情實何?

古人説春秋大意,如公羊、穀梁緊切數條之外,則太史公「予聞之董生」一段,議論甚正大,無一語不好。又如「左氏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污,懲惡而勸善」及三叛人名之類,皆理明義正,春秋大意,亦自可知。但欲推究精密,旁通曲暢,使筆削之指曉然,則前之衆説,俱未得爲完備。故春秋一經,所以自秦漢以迄于今,未得的當之説者,正以此爾。晦翁深知其故,每答門人以爲不知孰爲筆,孰爲削。又公羊云:「其辭則丘有罪。」孟子亦曰:「罪我者春秋。」今讀春秋,亦未見得聖人許多擔當處。凡春秋所以難説者,晦翁此言,已得其矣。此是灼見,諸儒之病,深知聖道不可淺窺。澤所以勤苦四十年,孜孜汲汲,晝夜以思者,不過爲此而已。大抵先儒非是不曉大意,止是推測本原未盡,此經傳注已多,然只當以丘明、元凱爲主,却更加精思,别用一種工夫,上泝其源,下沿其流,游心既廣,冀有觸悟,如此而後庶幾真有所得。及見春秋本意之渾全,譬猶登泰山,日觀窮咸池、扶桑,以覩大明之升,光輝爛然,萬象昭著,而宇宙間雲霾物怪各已消散,若所見果能爾,則大義始明,而凡舊説之迂僻固滯、淺陋怪誕之説,不辯而自破。静而思之,雖於民生日用,未有旦暮水火之益,然而教義亦已明白,真曠世之奇事也。

春秋固是經,然本是記事,且先從史看,所以如此説者,欲人考索事情,推校書法。事情既得,書法既明,然後可以辯其何以謂之經,何以謂之史。經、史之辯既决,則春秋始可通,而凡古今之曲説異端,不待致詰而無所遁其情矣。

晦翁謂春秋所以難説者,如孟子所云「春秋天子之事」,又曰「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今看春秋,便不見得何者是聖人所削,亦便不見得如孟子所言、晦翁之説如此,澤謂如書弑逆,直史所書是如此,聖人所書亦是如此,聖人與直史之功何以辯?若果無辯,則直史所書亦可以懼亂臣賊子,何必聖人乎?如此推尋,方有意味。所謂直史所書與聖人同者,如趙盾弑其君、崔杼弑其君,二國之史已如此書,其餘諸國書法亦必皆然。據此則聖人果何以與直史異?如是推究,見得春秋果是難説,則始能不惑於傳注,却方别下一種工夫,庶幾看到的當處耳。澤之學,如立的以射,立的既高且遠,故難爲功。今以其嘗涉歷者告人,人猶疑其誕謾也。

凡説周易、春秋,既看傳注了,須要换却精神心術方可。若有所得,自然觸機而悟。其機括,亦初不離經傳中,但人自不見爾。正如周易先天圖,在康節看,自然生出許多道理,在他人看,只是見得伏羲布置亭當而已。故凡讀書爲最難,世人只是通其訓詁文義,於妙處實無所契。澤於周易、春秋是苦思之功,思慮既極,而鬼神通之,非妄言也。

説春秋所以難者,緣書法難考,端緒亦不一,聖人又未易知。今説春秋,若將二百四十二年通求其義,亦未必能知春秋。若將一二十年書法通看,亦未是知春秋。唯是止將一二事詳細推校,看到的當不可移易處,然後知春秋果非聖人不能作。

周易雖失象學,春秋雖失書法,然經傳中未嘗無端緒可尋,但人自不曾精探力索耳。若尋見端緒,自然合得經旨,不患人之不從,故周易、春秋廢墜,尚有復之理。若禮,則本殘闕之文,遇有疑難,更難考據。

魯隱公居攝,凡事謙讓,故號令亦往往不行,如翬帥師是也。無駭入極,無駭卒、挟卒,皆無氏,此皆謙不敢自謂爲君,所以如此。及無駭卒,則不可無氏,所以始賜之,故後來都無不賜氏之例。唯溺會齊師,然却是貶,所以去族,非不賜也。凡推春秋當如此。

凡看春秋,苟能知其大意,正不必安注脚。所謂得大意者,如玩易必須曉卦象、爻象,使之透徹。及識其變處,則易之辭自然易曉矣。春秋是事,却須考事之本末,而照察其情,又須推原聖人所以作春秋或筆、或削之指,則春秋自然易知矣。

周易、春秋是有繩墨規矩之文,不比他經。學二經者,若知其有繩墨規矩,則始可學。此二經者,若能探其旨,知其繩墨,識其規矩,則雖不下注脚,而經旨亦明。

澤於春秋,乃是逐事事比量,錙銖計較,務適於中,用心既久,始能純熟,所以後來説易,又較易。蓋二書雖不同,而聖人之心,精妙則一。春秋方嚴而有温厚者,在周易通變而有典常者存。圓融以求之,則理可得矣。昔張旭學草書,見舞渾脱劒器及擔夫争道而大進,彼執技者猶有所感發,則澤因春秋而悟易,以經識經,豈妄語哉?

澤説周易所以較易者,蓋是先於春秋已用過精神心術,所以觸機易悟。

凡諸經最難通者,周易象學、春秋書法、二禮祭祀大典,三者其難實均。以精微隱賾言之,則易難於春秋,春秋難於禮。以歷代事體言之,則禮難於春秋,春秋難於易。然皆聖人精神心術所寓,所以三者之中,但通其一,則餘二者可以觸機而悟也。説經欲全通甚難,如易、春秋須要全通,諸家傳注最好者,只是藉作梯級,更於傳注之上别用一種工夫,虚心以求,勿忘勿助,以俟理熟,到得確然不可移易處,則固滯始化,方是真得,然後可以旁及餘經,不然則固滯未化,不可旁通也。

春秋所以難看者,蓋是大意不定。今欲如此主張,及至入其中,又不知不覺錯了。大抵如看[1]千門萬户之宫乘,高以望,盡在目前,巧思者觀之,便知其中曲折深密處,若無目力者,亦見大,但入到中間,却不論巧拙皆眼迷心惑矣。伊川先生説春秋大義數十,炳如日星,唯時措從宜者爲難知耳。「時措從宜」四字最好,但據澤看,則春秋難知者,固是時措從宜,而易知者,亦未嘗不是時措從宜也。

諸經如詩、書,大意亦可見,其古注及近注,不可偏廢。周禮關繋古今時俗,若不識古今之變,則此經實不易學。澤雖先從事於易、春秋,然所得實自周禮始,凡近世疑周禮處,必竭盡其愚,以發明之。既用其誠,是以神明亦若有默相之者,其後稍悟於易、春秋。蓋以周禮爲之先也。然易與春秋其難易亦不同,春秋自三傳已錯,去古近者尚如此,况去古遠者乎?大抵春秋由先儒各執所見亂説,故最難識本意。澤於此書,蓋極其勞苦,其求之未得,則日夜以思,粗有所得,則喜得而未快,則亦抑鬰久而後釋然,無所滯礙,然使其稍有名譽,顯著於世,又安能始終用志於此,久而不變哉?故春秋爲最難,而易次之。非易果易學也,吉凶消長、進退存亡,有一定之理,大意可得而推。設令不能精微,其所失未遠。若春秋,則事理差訛,謀王斷國者,遂從而舛錯,爲害不小,如春秋復九世之讎,聖人曷嘗有此意,而漢武帝執此一語,遂開西北邊禍,及平民殫財喪師流血千里,然則春秋果可易言哉?

春秋非聖人不能脩,蓋是撥亂之書,不得已而作,所以有許多委曲難看。古書未焚,策牘具在,不脩春秋,一一可考,諸侯之史又存,則此時春秋争一半工夫,所以左氏終得彷彿者,是親見國史故也。焚書之後,舊史皆無可考,則春秋自是難説,但先儒於易説處,却亦多失之。[2]

説春秋須要推究事情,使之詳盡,然後得失乃見,如澤説桓母仲子是惠公失禮再娶,乃是推尋始見得如此,所以確然自信不惑。蓋經書考仲子之宫,初獻六羽。若以仲子爲適,則正當祔廟,不應别立宫。若謂母以子貴,則魯十二公非適出者尚多,皆未聞爲其母别立宫者,别立宫,止有仲子。蓋是嘗以夫人禮娶之,故特異之也。又禮記稱:「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昭公始。」如此則惠公之娶仲子,蓋已請命於周室,周室知有仲子,所以後來天子歸其賵也。如此推尋,則知當來仲子歸魯是以夫人禮聘之明矣。此雖失禮,然在魯之臣子,則不當論。

澤於春秋,只是説得較平,亦是推得頗盡。若推得未盡,則斷斷乎疏略矣。如杜元凱亦自善於推尋,只是不曾推尋得透徹,所以窒滯不通。

推春秋之法,不一而足,固有一見即易知者,如衛侯燬滅邢是也;有思而後得者,如晉侯執曹伯、秦伯伐晉之類是也;有思而得,得而不完者,如甲戌,己丑,陳侯鮑卒,晉人執虞公之類是也;有思而不可得者,如顛倒宋、鄭及齊崔杼弑其君光之類是也。凡若此類,使人徒用其思,竭天下後世之精神心術,而莫能通其説,此説春秋所以爲難。

説春秋者,當先以經證經,又其次引他經證,又其次以經證傳,又其次以傳證經,展轉相證,亦復出入諸書,如此則用心密而乖謬少矣。或謂傳不可以證經,此則不然。夫作傳所以釋經,若釋經而無傳,又何所據?傳是文卷,經是結案斷例。然亦止是左傳可據,若公、穀則但采其義理條貫而已。所謂以經證經者,謂如一時不雨則書時,即此便可證「春秋」二字。齐侯逆王姬,便可證單伯送王姬。妾母薨葬,便可證考仲子之宫。此是經自相證。次引他經證者,如諸侯同盟有周禮可證、九合諸侯有論語可證是也。所以謂之以經證傳者,如書楚公子干出奔晉,便知楚圍是篡,傳文不妄。書葬莊公,便知國内亂而緩葬。書晉人執虞公,便知滅虞、虢之事,傳文可據。所謂以傳證經者,謂晉侯使以殺太子申生之故來告,殺在先,而經書在後,蓋是從赴。又如狄滅邢、衛,晉侯召王,子般卒,子卒之類,皆當以傳文爲據,經文則有所諱也。又如傳稱成季奔陳,而經不書,却只書季子來歸,此是以傳證經。知此四者,而後可與言春秋矣。

説春秋,如公伐齊納糾,楚殺其大夫得臣,衛甯喜弑其君剽,此等處皆是看春秋緊關,不可不知。

凡説春秋,須先識聖人氣象。要識聖人渾然醇厚,凡一切峭刻煩碎之説皆除去之,毋惑傳注,而後聖人之旨自明,褒貶得其當矣。

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大抵説春秋,若太急迫,則所謂疾惡太甚,須是較平,則聖人之意自見,然必須推究令詳盡乃可。

説經當務平正,不可失之偏,尤不可好奇立異。如春秋有貶無褒,此既失之偏,又是欲立異,然其説自窒礙不可行,徒欲得立異之名爾。二百餘年,豈無一人一事合道理?豈可謂之全無褒乎?如「季子來歸」,既稱其字,又稱來歸,是喜之之辭,安得彊以爲貶?又如「晉士匄帥師侵齊,聞齊侯卒,乃還」。此亦是書其得禮。但貶多而褒少則有之,然又有褒中之貶,貶中之褒,其義不一而足,不容以管窺爾。

説春秋,當先識大意,謂於二百四十二年行事之外求之。若不識大意,而於逐事推尋,則舛謬必不少矣。只如「元年春,王正月」,公羊傳云:「王者曷謂?謂文王也。」此已失之拘滯。若復推究其極,則文王雖爲周家始受命之君,然居殷之世,乃殷之諸侯耳。文王自承殷正朔,曷嘗自以建子爲正乎?今直以王正月爲文王,是改殷正朔自文王時已如此,其爲教義之害非小小矣,故説春秋易致差錯。杜元凱却云:「魯隱之始年,周王之正月。」此言平正無疵。杜氏於大意固亦未甚明,然較之他人則有間也。

* * *

[1] 「看」,四库本作「開」。

[2] 元刻本此處有「三桓是桓公、文姜之子,而春秋書法,於文姜不少恕,如夫人姜氏會齊侯,夫人姜氏享齊侯,夫人姜氏如齊、如莒。其子孫見此,豈不有怒?然却又如此書,此便是難説。澤嘗謂此處是看春秋緊關,匿透得此關,則春秋甚易説,不透此關,則縱饒説得好,亦多是彊説而已。」此部分爲論魯史策書遺法中之内容,顯係重出,四庫本、通志堂本皆無,據删。

經旨舉略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傳曰:「贈死不及尸,弔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也。」尋其事情,惠公失禮再娶仲子,蓋嘗假寵於王命以爲夫人,故王室知有仲子,仲子得與惠公並稱。蓋王室已嘗名之曰魯夫人也,然失禮甚矣。

考仲子之宫,所以得書於經者,其義有二:始用六佾一也。仲子雖貴,然桓未爲君,隱公能堅讓桓之志,故尊桓母,免喪而作宫,又謀於卿大夫,以定其樂舞之數,此亦稀有之事,二也。以此二者故書。蓋子爲君而尊其母,此爲常理,在隱公則爲賢,然此事猶有可疑者,妾母立宫既有定制,則樂舞亦必有定數,何故至仲子始定樂舞?如此推尋,又似前此妾母未嘗立宫,或止是祭於寝。别立宫者,止有仲子,所以見其始以貴聘,故其終也特異其禮與?又六佾始書於經,則魯先君之宫皆僭用八佾明矣。及仲子立宫,乃是創見,故疑八佾之舞,而問於衆仲。初獻六羽也,以其是特立之宫,故可更議其制。若先君之宫,則相承僭禮已久,不可輕議,是以獨仲子之宫用六佾焉。竊謂此説頗合事情,但妾母祭禮,終不可見。據穀梁則當築宫以祭子、祭孫止,然其説太簡略矣。夫築宫,一世而遽毁,果合禮意乎?故竊以爲不築宫則已,若築宫,則亦當以親盡爲斷。

隱八年,「三月,鄭伯使宛來歸祊」。公羊傳曰:「宛者何?鄭之微者也。邴者何?鄭湯沐之邑也。天子有事于泰山,諸侯皆從泰山之下。諸侯皆有湯沐之邑焉。」何休曰:「有事者,巡守祭天,告至之禮也。當沐浴絜齊以致其敬,故謂之湯沐之邑也,所以尊待諸侯而共其費也。禮:“四井爲邑。”邑方二里,東方二州四百二十國,凡爲邑廣四十里,袤四十二里,取足舍止,共槀穀而已。」澤謂據何氏止是東方諸侯耳,三方從可知。然則諸侯湯沐止四井,而書於經者,記禮之廢,有感於王室微,而無復巡守也。

桓公八年冬,「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范氏曰:「祭公,寰内諸侯,爲天子三公者,親逆例時,不親逆例月,故春秋左氏説曰:“王者至尊無敵,無親逆之禮,祭公逆王后,未到京師而稱后,知天子不行而禮成也。”鄭君釋之曰:“大姒之家在郃之陽,在渭之涘。文王親逆于渭,即天子親迎之明文也。天子雖尊,于其后猶夫婦,夫婦判合,禮同一體,所謂無敵,豈施此哉?”禮記哀公問曰:“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爲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君何謂已重乎?”此言親迎繼先聖之後,爲天地宗廟社稷之主,非天子則誰乎?」澤謂范氏説固善,然天子親迎之禮,終不見明文,於古不知如何,但所引文王親迎爲證,則文王之初載,其時實諸侯耳,未可據以闢左氏説也。記所云繼先聖之後,則凡諸侯亦孰非先聖之後乎?魯、衛、晉、蔡、曹、滕出於周之文武,宋、杞、陳爲先代之後,大抵多是聖人之後也。爲天地宗廟社稷主者,亦據魯祀天而言耳。既用先代禮樂,安知其不祀天乎?凡此恐未可據以爲天子親迎之證,恐古者必有天子親迎之禮,其後未必行,况當春秋時,魯君往往皆是遣卿,諸侯亦已皆然,當時事體自應如此,不可責以舊禮,况天子乎?大體春秋時,敵國既多,諸侯守宗廟社稷之重,若一一修親迎之禮,自於事體不便,禮有因人情而變者,故春秋娶女,雖不備禮,而天子諸侯俱遣重臣,亦禮之變也。又當時天子、諸侯其他廢禮越禮者,何可勝計?若於此責之,是放飯流歠而問無齒决之謂矣。

鄭伯突出奔,鄭世子忽復歸于鄭。突不正却稱鄭伯,是從其實。忽已爲君,尚稱世子,是明其爲正。若皆書鄭伯,則二君争國,一出一入間無異,事曲直莫辯,故忽只書世子,則突是篡可知。突不貶者,魯、宋爲之主,已成爲君,故從其實,而惡自見。然則屈忽稱世子者,所以伸忽也。

桓公、子糾之事,按程子之説,以子糾、桓公爲襄公二子。據左傳則云「齊桓,衛姬之子,有寵於僖」,則齊桓乃僖之子,襄公之弟也。又按程子以桓公爲兄,子糾爲弟,據公、穀及三傳之注,則子糾是兄,桓公是弟。又荀子言,桓公内行則殺兄而争國,則子糾乃桓公之兄也。又據古者諸侯一娶九女,適夫人無子,則立右媵之子;右媵無子,則擇諸左媵;左媵無子,則取於夫人娣姪;夫人娣姪無子,則取於右媵娣姪;右媵娣姪無子,則取於左媵娣姪,故凡立子,皆是隨其母之貴賤。今桓公之母與子糾之母,其班序高下,無得而考,則桓公、子糾之孰爲應立,皆不可知,故其是非不可懸斷。但公羊、穀梁去古未遠,皆謂子糾應立,所以不直桓公,至謂之篡,又謂經書「齊人取子糾殺之」,是自殺其應立之子。又桓公既得國而猶欲殺子糾者,蓋有應立之道,是其所忌。若當時桓公果是兄,子糾果是弟,桓母班序又高,則可用伊川之説,子路、子貢亦可以無疑。今二子皆以此爲問者,是當時公論不直桓公,皆謂子糾應立,桓公不當殺兄,然夫子皆不答所問,乃直取管仲之功,此則正是聖人妙處,不可窺測者也。然夫子不責管仲以死者,蓋公子無爲君之道,師傅,先君所設,不可純以臣禮律之,有患難則相與周旋,既已宣力效勞,竭盡其節,而偶脱虎口者,則亦在所可恕,如管仲是也。若桓公、子糾事,須按春秋經文爲正,不按經文,則不見聖人之妙。

桓公之功最著於存三亡國,而其最謬莫甚於釋慶父、里克而不誅。

魯莊公蓋亦崛彊、偃蹇,桓公雖霸,終不往朝之,却因納幣、觀社、逆女方往齊,固皆是非禮,然亦足以見莊公於齊,亦頗偃蹇,其於齊皆以他故往,自夫人至後,亦不復往齊,止會遇而已,蓋終不曾特往朝之。齊却親魯,此桓公所以爲賢。

「公及齊侯遇于穀。」「蕭叔朝公。」蕭叔蓋朝齊,因公在穀,故就朝。蓋前此未嘗相見,故行朝禮。禮有從權。杜氏謂:「嘉禮不野合。」非也。又以叔爲名,澤以爲字。又齊與魯遇,蕭叔在焉,自不得不見。又遇禮簡易,諸侯體敵可用遇禮。蕭是附庸,雖邂逅,於理應朝。

「齊仲孫來。」傳曰:「齊仲孫湫來省難。」澤謂諸臣以私事來,惟王人書,故書祭伯來是也。今仲孫之來,[1]實齊侯之命,其名爲省難,其實爲覘國,而上以「齊仲孫來」書之,正[2]所以疑之也。齊有因亂取魯之志。仲孫之來,魯之存亡[3]得失所繫,而止以四字録之,所以使人深求其故也。存國體,故不書省難。非以嘉好聘,故不書使。不書使,故不復稱名。不稱名,則若以私事自來。蓋亦陽若不知其故者,所謂不逆詐,不億不信,而常先覺也。然仲孫之志,亦欲存魯,實亦賢者。不書名,亦所以嘉之。桓公終亦存魯,能改過遷善,有存亡繼絶之德,故終録其使,變其文,善其辭,簡其字,而意義深矣。齊侯之使仲孫,善惡未判,仲孫歸而魯之存亡始决,故書法如此。善處大變故者,惟聖人獨能之。

「衛侯燬滅邢。」先儒皆謂譏滅同姓。澤更推尋,以爲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當來成王以周公有大勳勞於天下,既已封伯禽於魯,又封其支子六人,所以答周公之勳勞。及至春秋時,往往爲人吞併。今邢又爲衛所滅矣。邢與魯同出自周公,則邢之存亡,於魯甚相關。衛既忍於滅周公之後,而魯不能爲之請於天子,請於大國,請於衛,以復存其社稷,以篤親親之恩,聖人深有感於世變,故書曰「衛侯燬滅邢」,雖罪衛侯,而亦繋於魯也。

「天王狩于河陽」,於史當曰「晉侯召王」。今史記書「晉侯召王于温」,此所謂直筆也,然則厲聲色以罵人,人未必服,何則?忿戾諱過者恒多,則嚴督責之説,有時而窮矣。聖人順天理之正,明君臣之義,爲之改書曰「天王狩于河陽」,豈非遏惡揚善,成人之美哉?雖使 晉文公復生,親見夫子書法,亦將帖焉心服,可以坐消其彊猛之氣,而遷善遠罪之不暇矣。此其比於直筆,豈不百倍其功哉?

「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公羊、穀梁似此等處多云實與而文不與,固是説得好聽,却全不曾尋得書法之妙。蓋此時本已縣陳,以申叔時之諫而止。聖人許人遷善,故没其縣陳本意,而止以入陳爲文。又本是先入陳,而後殺徵舒,討弑君賊。今却先書殺夏徵舒,而後書入陳,便是聖人先正其討賊之義。觀聖人於此,實有所激,緣齊桓、晉文俱有匡正天下、扶持周室之功,然皆包容弑君賊,置而不問,所以養天下之亂,是以於楚子入陳一事,特顯此義,既已取其討亂之功,而後書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者,以見楚之用師,不過討賊、納此二卿以定陳亂而已,便與蠻夷猾夏[4]不同。此皆聖人取人爲善,止遏亂略之意,所以爲書法之妙也。

* * *

[1] 「祭伯來是也。今仲孫之來」,元刻本字迹不清,據通志堂本、四庫本補。

[2] 「以“齊仲孫來”書之,正」,元刻本字迹不清,四庫本闕,據通志堂本補。

[3] 「齊有因亂取魯之志。仲孫之來,魯之存亡」,元刻本字迹不清,據通志堂本、四庫本補。

[4] 「蠻夷猾夏」,四庫本作「稱兵肆虐」。

王正月辯

「春王正月。」此不過周之時,周之正月,而據文定則「春」字是夫子特筆,故曰「以夏時冠周月」。又謂:「夫子有聖德,無其位,而改正朔。」如此則正月亦是夫子所改。蔡九峯則謂:「周未嘗改月。」引史記冬十月爲證。如此則時或是夫子所移易。以此説夫子,豈不誤哉?澤之愚見,只是依據三傳及漢儒之説,定以夫子春秋是奉王者正朔,以建子爲正,此是尊王第一義,决無改易。其答顔子行夏之時,乃是爲萬世通行之法,非遂以之作春秋也。凡王者正朔,所以統壹,諸侯用之紀年,用之朝會。若民事自依夏時。後來漢武帝、魏文帝始定用夏時,是行夫子之言也,合只就經文舉所書月以證改時、改月,如後。

莊公二十有三年夏,公如齊觀社。此周之四月也,當夏正建卯之月,則改時、改月甚明。

僖公三年,自去冬十月不雨至春,書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至六月雨。若用夏正,則六月乃建未之月。歷三時不雨,六月乃雨,如此則春不得耕,夏不得種,種不入土,爲災大矣。今此六月是周正建巳之月,得雨,可以耕種,則於農事無妨,故此年不書旱,不書饑,明是周正。

哀公十四年春,西狩獲麟。冬獵曰狩。此是子丑之月,故書狩也。觀此足以知周家實是改時、改月,而主夏正者則謂非時而狩,所以爲譏。澤以爲既不書公狩,又不書狩之地,此只是虞人脩常職,本不應書,所以書者,蓋特爲獲麟故,不可彊以爲貶。

右所舉[1]改時,只此數處,亦自分明,其餘亦不足深辯。蓋此是一二百年間,虞著曲説,以蠧害聖經。[2]自两漢至唐,並無此説也。漢初猶有夏、殷、周及魯曆,又有顓頊曆,古人見前代曆紀甚明,又三傳所載之事,互有異同,[3]然同是遵用周正,别無異説。凡三代正朔,皆自是爲一代之制,以新民之耳目。既改月,則須改時,應紀年、會同、朝聘。作史者一皆遵用,故夫子春秋是時王正朔,安可有他説也?大抵商、周本是錯改時、錯改月,但學者皆不肯爲商、周認錯。若肯爲商、周認錯,則經旨自然明白矣。若周之改月,只以孟子「歲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及「七八月之間旱」爲證。晦菴集注所據周改時,止以行夏之時爲據。蓋周以建子之月爲春,終是不正,故夫子思行夏之時也,此只以聖經之言爲證,不煩他説。

* * *

[1] 「右所舉」,元刻本字迹不清,據通志堂本、四庫本補。

[2] 「間,虞著曲説,以蠧害聖經」,元刻本字迹不清,據通志堂本補,四庫本「虞」作「私」。

[3] 「所載之事,互有異同」,元刻本字迹不清,據通志堂本、四庫本補。

魯隱公元年不書即位義

此隱公之元年,何以不書即位?攝故也。君薨而世子立,世子幼,則國政聽於大臣,堪事而復辟焉,古有之矣。曰隱公爲大臣乎?曰非也。庶長而有先君之命,使之攝而奉桓者也。何以知其有先君之命乎?曰桓公之母,仲子也,以貴聘之,則其子貴矣,故桓公之生,先君既以爲世子,諸侯國人知之矣。則隱公之攝,非先君之命而誰乎?曰庶長何以不得立?曰是聖王之制,所以正嗣統,而杜禍亂之原,定民志也。禮:「諸侯一娶九女。」無再娶之文。適夫人無子,則擇諸右媵;右媵無子,則擇諸左媵;左媵無子而後取諸衆妾之子,亦皆以其序焉。有常制矣。隱母,媵也,故其子不得承統。然則桓母適乎?曰不適。曰不適則曷爲而貴?曰非適非媵,桓母也。非適非媵,是謂再娶。蓋先君之失禮,而臣子末如之何者也。惠公之適妃,孟子也。孟子卒,繼室以聲子,隱母也。其後仲子之歸魯,蓋純以夫人禮聘之,國人皆曰此夫人也。隱亦嘗母事之矣。隱立而天子又嘗歸賵焉,則惠之貴桓母有素矣。雖然,豈禮之正哉?是故明天子在上,則婚娶得禮,而適庶之分明。及王制不行,而後諸侯越禮者衆。越禮矣,而直以古義斷之,則於事情之實,將不勝其扞格,而終非臣子所得追議於君父也。然則隱烏得而不奉桓乎?穀梁子曰:「讓桓,不正。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由。」穀梁之説,斷則斷矣,而不達乎事之情,昩乎禮之權者也。使隱公黜桓而自立,則是負先君之託,先君之肉未寒,而舉其所愛,推而遠之。設令其禍不至於殺,而桓之母子失所矣。而曰我爲正,其得謂之正乎?其得謂之孝乎?而人之情又肯盡從之否也?使人情而果從,是亦亂耳,是亦篡耳。况人情未必然,而先君之命實不可改乎?故隱之奉桓,足以爲賢,而説春秋者苟能覈事情、酌時宜以處中,而毋執一焉,庶幾乎得之矣。

諸侯娶女立子通考

何氏曰:「諸侯一娶九女,無再娶之文。適夫人無子,則立右媵之子;右媵無子,則立左媵;左媵無子,則立夫人娣姪;夫人娣姪無子,則立右媵娣姪;右媵娣姪無子,則立左媵娣姪。」

成公九年,「二月,伯姬歸于宋」。經書衛人來媵,又書晉人來媵,又書齊人來媵。按左傳,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今魯嫁伯姬,三國來媵,共十二女,而齊是異姓,豈宋先代之後上公爵尊,故如此歟?然不可考矣。又按傳隱公三年,云:「衛莊公娶于齊東宫得臣之妺曰莊姜。美而無子。又娶于陳曰厲嬀,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嬀生桓公,莊姜以爲己子。」據厲嬀即何氏所謂右媵,其娣戴嬀即右媵之娣。又據昭公八年,陳哀元妃鄭姬生悼太子偃師,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勝,此所謂三妃,即夫人與左右媵。合此數處觀之,則諸侯九女之制甚明。其立子,則各從其母之貴賤也。

齊桓公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無子。齊侯好内,多内寵、内嬖,如夫人者六人,長衛姬生武孟,少衛姬生惠公,鄭姬生孝公,密姬生懿公,葛嬴生昭公,宋華子生公子雍。按桓公夫人三,當是徐嬴、蔡姬娶在先,王姬娶在後,所以如此,不是兩媵,故皆稱夫人。内寵六人,寵皆相軋,又非娣姪,所以子皆争立,妻妾踰制,非正家之道也。

晉襄公卒,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賈季欲立公子樂,趙宣子欲立公子雍。宣子曰:「辰嬴賤樂之母,班在九人,其子何振之有?杜祁雍之母以君故,讓偪姞而上之,以狄故。讓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愚按:此事宣子如此擬議,後雖不曾成。然當時偶無適子,而欲立妾子者,其選擇之法,大抵如此。

右春秋諸侯娶女、立子,大略如此。惟公子糾却不知其母之貴賤,小白母衛姬是齊僖公妾,然亦不知其班序之尊卑,但據二傳説子糾母貴宜爲君,史記謂子糾母,魯女,則班序不當在衛姬下,此外别無考證,不可懸斷也。

春秋指要

易與春秋,皆夫子作,然二經事體又自不同。易則文王、周公已有全書,春秋却是古所未有。二帝傳授精一執中心法,百聖所同,唯春秋一經乃是夫子所獨。蓋夫子之精微緼奥,皆具於易,而所以立教則在詩、書、禮、樂,其撥亂反正,制事之權,皆在春秋。二帝三王皆有事功,夫子之事功,則在春秋也,故曰:「吾志在春秋。」豈不信乎?删詩、書,正禮、樂,繋易,是述,唯春秋可以言作。

易稱「巽以行權」,蓋巽順而後其權可合於正。若先不巽順,則其所謂權者,乃亂耳。如孔子作春秋固是行權,然聖人之心,本極於巽順,以巽順行權,所以濟世道之不通。若因循顧忌,視天下之沉溺與己不相關,則亦非聖人之心矣。惟其巽順,故天下莫敢議其非。然聖人猶曰:「罪我者春秋。」可謂巽順之至矣。

春秋之初,如衛州吁之事,此時事體當責王室。及春秋中世,當責伯主。及其後,肆無忌憚,然後用孔子之法。如胡氏説公及宋公遇于清,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説得似急迫,恐非本意。及衰亂之極,王者既不興,諸侯又無伯,聖人既生此時,不應坐視其弊。夫人無遠慮,必有近憂,他人且不可,况聖人乎?此春秋所以不得不作。

隱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于瓦屋。胡文定皆以爲仲尼變周制。澤以爲仲尼救周之衰則有之,以爲變周制則不可。以德則孔子是聖人,以分則孔子是陪臣,豈得變周之制?

春秋自三傳已多異同,又益以三家之注,實有矛盾。至啖、趙、陸氏又往往自爲説,及近代孫泰山、胡文定,所見又往往不同。晦菴所以不解春秋者,爲此故也。或問朱子,何以不解春秋,答以「元年春王正月,某已不曉」。據此則是已不滿於胡傳,但不肯翻然立異耳。凡解春秋,不與先儒立異,則經旨不明;若與先儒立異,則於事體又甚不便。正説未見信,謗議已隨之,所以晦菴答門人問胡傳曰:「不若且聽他如此説,得三綱五常不至廢墜足矣。」此不得已之説,其實不滿於胡傳也。

春秋所以難説,蓋不止於元年春王正月,如不書即位,公羊、穀梁所見自殊,胡文定是穀梁而非公羊,其説雖正,然於事情不察,未免有差。夫以王制論之,則惠公元妃孟子既無子,則隱是庶長當立。胡氏以隱是讓而非攝,其説是矣。但禮失之餘先君之事,亦已如此,既不容探其本而歸之正,而徒裁正其末流,豈不齟齬扞格而大咈於人情哉?仲子之歸魯,蓋以夫人禮聘之,亦已假寵於王室,故王室知有仲子,其後歸其賵也。若據此事情,則仲子既貴,桓是太子,隱自不得立,其所以攝者,父命也,如此則公羊之説爲是。又據左傳,則元妃既薨,聲子已攝内政,久之仲子歸魯,既稱夫人,聲子亦已退避。仲子之貴有素矣。隱公二年,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三年,四月,辛卯,君氏卒。仲子稱薨,聲子稱卒,書法如此,聖人斟酌輕重之意,亦可見焉。或曰正義不從而固從此偏曲之説,何也?曰此變禮也,非偏曲也。若欲伸正義,必明天子而後可,不然則用穀梁之説,以輔佐隱公,使之自立,則上逆天子、君父之命,又必殺桓公母子而後可焉。此説春秋者,所以不得已則從權也。或曰何以謂之上逆天子?曰惠公在位久,晩年以魯夫人之祥娶仲子,若不請於天子,以夫人禮聘,則宋人必不與,故經書夫人子氏薨,是嘗請命於天子,可以稱夫人矣。雖是失禮,然亦有故,又與泛常違禮者不同。故説春秋者,又當斟酌事情,未可直情而徑行也。

唐人考古之功,如孔穎達、賈公彦最精密,陸德明亦然,但音切未善。宋氏諸儒,經學極深,但考古之功却疏。若以宋儒之精,用漢、魏、晉諸儒考古之功,則全美矣。去古既遠,不先傚漢、魏諸儒之勤,却便欲説義理,祗愈疏耳。大抵生於後世,既不獲親見聖賢,又不獲在兩漢魏晉間,則去古日遠,考古之功自然不及,如名物度數,漢儒猶有目擊者,今却皆是索之紙上,豈不疏乎?夏時、周月之説,魏晉諸儒焉得有此論乎?自唐以來説春秋者,多不滿於三傳,然説者之於春秋,其詳密未必能及左氏、杜預也。使説春秋者,先有丘明、元凱詳密之功,而後加以河洛大儒之論,則事情既得,書法不差,義理自然,順序可以歸一。今諸説皆捨先儒已成之功,稽古之實,所見又未完備,而遽與之立異焉,春秋之道所以久而不明者,以此故也。

周易、春秋有繩墨之書,不可不學,而實未易學也。易當明象,春秋當明書法。象學久已失傳,故易尤難焉。然自輔嗣以來,玩其辭,解其義,所失亦未遠。唯春秋當據事以求書法,説者往往不察事情,而輙以己意窺聖人,由是衆説迭興,而夫子之志荒矣。澤自早歲已深有所疑,乃潜心以求,積數十年而後,默有所悟。大德八年,始作注具藁,積十有七年改削,猶未成書。其辯難剖决之文,悉入六經辯釋補注。其春秋筆削本旨以貧故未得脩述,是以有其義而無其辭。今年已六十餘,大懼失墜,所以不得忘言者,用工已有次第,中道而廢,則深可惜,且古今説春秋最苦於所説不完,雜糅紛紜,徒亂人意,是以王介甫幾欲舉而廢之。澤嘗有言,凡説春秋,要意思渾全,若一處欠闕,便成疏漏,一切舛謬從之而起。故説春秋者,若所見未完,則如勿説,非徒無益,而又害之。若所見果完,則雖微賤無聞於時,神明必有相之者。此澤所以不得不盡智畢議,求以無負於聖人也。然正解既未脱藁,本旨又未著筆,補注雖已刊,澤亦頗靳惜其書。蓋四十餘年之勤,覧者一目可盡,而此心終未暴白于世,懼人之褻而視之也,故具指要數十處,使觀者察焉。夫説之詳、辯之明,則易爲觀聽,而人往往遂怠于學。又補注者,積久之功,如器之已成,人但見其易,而不知其難也,故推本其始,與有志經學者共之。倘不棄鄙言,先默會於此,而後推以及其餘,則全經可通,意無不渾,而諸儒之得失無所遁其情矣。

指要

隱公元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二年,春,公會戎于潜。

紀子帛、莒子盟于密。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三年,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四年,九月,衛人殺州吁于濮。

冬,十二月,衛人立晉。

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獻六羽。

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

八月,葬蔡宣公。

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

桓公元年,鄭伯以璧假許田。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滕子來朝。

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

七年,夏,穀伯綏來朝。

鄧侯吾離來朝。

十年,春,王正月。

十一年,突歸于鄭,鄭忽出奔衛。

十五年,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五月,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歸于鄭。

十七年,癸巳,葬蔡桓侯。

莊公元年,夏,單伯送王姬。

秋,築王姬之館于外。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王姬歸于齊。

八年,甲午,治兵。

夏,師及齊師圍郕,郕降于齊師。

九年,夏,公伐齊,納子糾。[1]齊小白入于齊。

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2]

十五年,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

二十一年,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二十二年,春,王正月,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冬,公如齊納幣。[3]

閔公元年,冬,齊仲孫來。

僖公元年,春,王正月,齊師、宋師、曹伯次于聶北,救邢。

夏,六月,邢遷于夷儀。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

十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二年,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虞師、晉師滅下陽。

四年,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

五年,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止。

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止。鄭伯逃歸不盟。

冬,晉人執虞公。

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廟,用致夫人。

十七年,夏,滅項。

秋,夫人姜氏會齊侯于卞。

十九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

鄫子會盟于邾。

己酉,邾人執鄫子用之。

二十一年,十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

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

二十八年,楚殺其大夫得臣。

公朝于王所。天王狩于河陽。

壬申,公朝于王所。

二十九年,夏,六月,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三十年,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

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

文公元年,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叔孫得臣如京師。

二年,丁丑,作僖公主。

四年,冬,十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王使召伯來會葬。

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

七年,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

八年,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而復。丙戌,奔莒。

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宋司城來奔。

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視朔。

十七年,諸侯會于扈。

宣公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

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八年,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黄乃復。

辛巳,有事于太廟。仲遂卒于垂。壬午,猶繹。萬入,去籥。

戊子,夫人嬴氏薨。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

庚寅,日中而克葬。

九年,陳殺其大夫洩冶。

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

十二年,冬,十二月,戊寅,楚子滅蕭。

十三年,夏,楚子伐宋。

十五年,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

十八年,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

成公元年,三月,作丘甲。

二年,十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于蜀。

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宫。

七年,不郊,猶三望。

八年,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衛人來媵。

九年,晉人來媵。

十三年,三月,公如京師。

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十六年,楚殺其大夫公子側。

十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

庚申,晉弑其君州蒲。

襄公四年,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姒。

五年,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

六年,莒人滅鄫。

七年,鄭伯髠頑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于鄵。

十年,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

十四年,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宫括、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

十六年,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衛甯殖、宋人伐許。

十九年,晉士匄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

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4]

二十五年,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儀。

秋,八月,己巳,諸侯同盟于重丘。

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卯,衛甯喜弑其君剽。

衛孫林父入于戚以叛。

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淵。

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二十九年,吴子使札來聘。

昭公元年,冬,十一月,己酉,楚子麇卒。

楚公子比出奔晉。

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

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卒。

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葬陳哀公。

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

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

蔡侯廬歸于蔡。

陳侯吴歸于陳。

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晉。

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

十九年,冬,葬許悼公。

二十年,秋,盗殺衛侯之兄縶。

二十四年,婼至自晉。

二十七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居于鄆。

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鄆。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取闞。

定公元年,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

戊辰,公即位。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

四年,劉卷卒。葬劉文公。

八年,從祀先公。盗竊寶玉、大弓。

九年,得寶玉、大弓。

十二年,叔孫州仇帥師墮郈。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

十二月,公圍成。

十三年,夏,築蛇淵囿。大蒐于比蒲。

十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

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

戊午,日下昃,乃克葬。

辛巳,葬定姒。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災。

十二年,春,用田賦。

十四年,春,西狩獲麟。

右所舉經文,只是提其要。雖若不完,然一事必與數十事相關,則全經固已在其中矣,如不書即位,當與後面書即位参看;書會盟,當與凡會盟合而求之。所以謂之指要,然其間亦有迭出者,則自[5]有意。又晉韓宣子聘魯,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春秋傳序云:「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仲尼從而脩之,以成一經之通體。」此兩處亦要切,澤嘗謂後人説春秋未必能及丘明、元凱者,正指此等處。然此却非諸儒之罪,乃是古今之殊。去古近者所見未差,去古遠者則益疏矣。故學春秋者,先得如丘明、元凱,然後可求向上之功。觀者毋忽此言也。資中黄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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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九年,夏,公伐齊,納子糾」,元刻本字迹不清,據通志堂本補。

[2] 「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元刻本字迹不清,據通志堂本補。

[3] 「二十一年,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二十二年,春,王正月,癸丑,葬我小君文姜。冬,公如齊納幣。」元刻本字迹不清,據通志堂本、四庫本補。

[4] 「晉荀偃、衛甯殖、宋人伐許。十九年,晉士匄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元刻本字迹不清,據通志堂本、四庫本補。通志堂本闕「至穀」二字,據四庫本補。

[5] 「自」,元刻本作「目」,文意不通,四庫本、通志堂本皆作「自」,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