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埃勒里·奎因说,“次要的颜色都从我们想象的色轮上消失了,留下了什么呢?一道色调均匀的彩晕,严整地概括了全案的始末。”

“你这隐喻也太不着边际了,”我有些气急败坏了,“叫人越听越糊涂。我承认,这对我平庸的悟性来说,的确有点高深莫测。现在我也了解了那些事实,可我就是知其然不知所以然。”

埃勒里笑了。此时已是霍恩案件结案的几个星期之后了;轰动的余波已经在这个罪孽横生的世界上渐渐衰减下去。事件本身的费解与离奇也只有警界的专业人士还有几分兴趣。

出于某些原因,我无法探究在案件明朗化之后那些专事刨根问底的新闻媒体何以如此惜言如金——寥寥数语,一带而过,并不曾大肆发挥。巴克·霍恩神机妙算、手法高超地连伤二命,其中原委不得而知,众多疑问无从探究。而且其间涉及的侦破过程也不见披露。总之,报刊杂志似乎一概不予关注。而凭我自己的脑袋,根本找不出答案。

“到底是什么让你如此费解?”埃勒里低声问道。

“整个事件!我尤其不明白的是:你是怎么猜破这个谜的。还有,”我带有几分恶意地说,“就算你找对了两个答案,也是瞎蒙上的。比如说吧,那两起凶杀中用的手枪是怎么瞒天过海的?”

埃勒里呵呵地笑着吐出一口烟雾:“哦,又来了,JJ.你那么了解我,竟还会对本人的专业技巧怀疑到这种程度。当然,我知道核心答案——人物的调换——出现第一个死尸几小时后我就明白了……”

“什么!”

“哦,是的。那确实是一系列推理的结果,而且我的同事们的迟钝和盲目令我惊讶万分。”

他叹了口气:“可怜的老爸!他可算是个出色的老侦探了,可是这次他表现得既无洞察力也无想象力。这件案子尤其需要想象力。”说着他耸了一下肩膀,让自己舒服地靠在沙发上。迪居那端着一罐咖啡进来了,托盘里还带来一些喷香的小点心。

“我想那就……”埃勒里说,“从开头讲起吧,你看啊,且不论现场有成千上万的人——即便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凶手;也不论犯罪本身的形式简单还是复杂;我现在只谈‘霍恩’命案——其中有六个突出的事实……”

“六个?”我说,“似乎过多了,埃勒里。”

“是的,这个案子提供的线索是有些庞杂。就像我说的,在第一夜的调查中那六个事实就已经跃然而出了。其中两个——一个是有形的,另一个是心理的——共同使我在相应调查中独自悟出了端倪。依照我推理的顺序,把参照的事实像砖头一样一块块堆砌起来,就能看出我推理出的惟一可能的思路了。”

他盯着炉火,嘴角显出一丝神秘的微笑:“第一,死者裤子上的皮带。有趣的是,竟然是它揭穿了谜底!那条皮带上一共有五个扣眼,其中第二个和第三个扣眼边上因为经常使用而有明显磨损和很深的勒痕。而当时吉特·霍恩——可怜的姑娘!——曾经告诉我说,巴克近期身体欠佳,事实上体重已经下降了。注愈这一点!

“体重下降——腰带上的扣眼。这两件事放到一起就很有意思了,不是吗?这一点立刻引起了我的注意。霍恩的体重下降与这两个扣眼究竟有什么关系?很自然:平时霍恩经常使用的显然是第二个扣眼,这从扣眼边上最深的勒痕就能看出来;最近他消瘦下来,于是就把皮带勒在第三个扣眼上——如此缩小皮带圈以适应腰围的减小。可是,案发当晚我们看到了什么呢?这条皮带松紧适度地系在死者腰上,而皮带钩针穿在第一个扣眼上!”

他停下来,重新点燃一支香烟;而我本人一如既往,暗中叹服他那极为敏锐的观察力。这是一个多么微小的细节!我相信那次我肯定对此大加赞叹来着。

“哼,”他微微皱起眉毛说,“毫无疑问,皮带孔的事情微不足道,而且不仅是看上去无关紧要,其实也不具备重大的意义。它只能作为一种提示,无法证明什么。但是它导出了一条思路。

“我刚刚说过,霍恩平时系皮带时只用第二个扣眼,瘦下来之后改用第三个;但是我们发现那个死者把皮带扣在第一个扣眼上了。这是件有违常理的事情。什么原因使死者一下子跨过第二、第三两个扣眼,把皮带扣在第一个从未使用过的扣眼上呢?何况,这样扣法儿,皮带在死者的腰上并不显得松。这里面就有问题了,怎么解释霍恩这种反常的举动呢?有什么必要一下子把皮带放松足足两个尺码?想想看,一个人什么时候才会放松腰带?你也许会说:吃得过饱,嗯?”

“我正好这么想呢,”我承认道,“尽管我无法想象在活动剧烈的演出前会有人吃那么多;而且即便吃得很多,也不至于一下子放松两个扣眼吧。”

“我同意。但是逻辑上这种可能性还是存在的。所以我还是采取了符合逻辑的思路。我请求验尸官波迪医生注意验看死者胃里的存留物。而他在尸检报告中指出死者的胃是空的;显然,他说,死者遇害前至少有六个小时没有进食。因此,无法从这个角度解释皮带放松两码的疑问。

“那么还有其他的可能吗?只有一点了;你尽可以否认它:一开始我迫使自己假设当晚死者所系的皮带不是他自己的。啊,但那确实是巴克·霍恩的皮带;那上面不可磨灭地刻印着他名字的缩写字母,而且格兰特——他最亲密的老友——也证实那是他的。然而看看,这个结论把我们引向了何处!假如说,巴克·霍恩的皮带系在并非它的主人的身上,那么系着那条皮带的人就不是巴克·霍恩。而眼前系着那条皮带的人死了,那么死者就不是巴克·霍恩!还有比这更简单的吗,JJ?

“你就凭这知道了全部案情?”我嘀咕道,“这听起来多少显得牵强,也缺乏说服力。”

“牵强吗,不,”埃勒里笑了,“缺乏说服力倒是真的。因为人类的头脑不习惯接受从微小的事物中引导出阵容庞大的结论。可是迄今为止科学上的重大进步难道不都是来自对微不足道的事物的细致观察,不正是借助于类似的归纳过程吗?我得承认,当时我也未能幸免于头脑怯懦的从俗意识。因为那结论着实显得匪夷所思。故此我回避了判断的角色。我不敢确认那种可能性,它已经超越了常理的层面。然而,还有其他的可能吗?”

埃勒里若有所思地盯着炉火:“况且当时的确存在着别的因素使我更加疑惑。出事当晚有人曾遇到过霍恩——即便是一掠而过,像牛仔们供称的那样——很晚才冲进运动场。而且,自从那个被认为是霍恩的骑手遇害之后,吉特——霍恩的养女,想必在从死者身上揭开毯子的时候看到了他的脸;至于格兰特,霍恩半世的老朋友也应该辨认得清楚。何况那张脸并未遭到很大破坏,JJ——只是头骨和肢体损伤严重。这些事实更使我的结论——即死者不是霍恩本人的想法显得站不住脚。但我并没有放弃这一思路,或许别人在同等情形下会那么做。相反,我对自己说:”无论可不可信,关键一点是:假定死者不是霍恩,就像我的第一个设想,那么死者肯定是跟霍恩相貌、身材都极为相像的什么人。‘这是不可避免的推论,JJ,如果你接受我第一个假设的话。无论怎么说,我都不能满意这种判断,因为总觉得不很踏实。我四处搜集支持这种假设的证据。我几乎当即就找到了需要的证据,而且它把我引向了另外六条线索——就是我刚才提到的那些。“

“究竟是什么确认了你的假设——死者不是霍恩?”我茫然地问,“我这辈子恐怕也想不出来……”

“不要随便拿生命作赌注,JJ,”埃勒里笑道,“真是简单得难以置信啊。握在死者右手——记住,是右手——中的枪柄上的象牙镶片泄露了天机。后来我在巴克的旅馆房间里找到了那对左轮枪中的另一支。

“现在我们得知那一对枪伴随了霍恩多年。吉特说它们是她养父最喜欢的武器。格兰特和柯利也证实了这一点。这再一次说明了物证的归属关系,请注意这一点。枪柄上的缩写字母是吉特与格兰特父子一眼就辨认出来的。所以毫无疑问,枪是霍恩的;至少这点我可以肯定了。

“那么还有其他的暗示吗?第一支枪死者一直握在手里——右手——甚至在他从马上坠落以后。我本人亲眼看见他是从右侧的枪套里抽出的那支枪,而且当他指挥马队狂奔时他也是用右手握枪并对天射击的;新闻纪录片也证实了这一观察无误。但是当我查看那把左轮枪的时候我注意到一个极为怪异的现象。”他轻轻晃了一下头,“你听仔细。枪把,或说枪柄,或随便什么专门的称呼——两面都有象牙镶片,因年代久远而变得发黄,只有右侧的一小块地方不同。当我把枪握在左手,那块发白的地方正好与我指掌间的空隙吻合。那天后半夜,我把新找到的另一支枪握在我的右手,注意到与第一支枪完全相同的情形,只不过两者是对称存在的。这一切说明了什么?第二支枪——旅馆房间里找到的枪——是巴克·霍恩习惯握在右手的,这从枪柄左面的白色痕迹可以判断出来。而另一支枪——第一支,死者握在右手的,实际上是霍恩多年来一直用在左手的。”

他深吸了一口气:“换句话说,最简单的叙述形式应该是:巴克·霍恩是个双枪汉,总是左右手各持一枪;而且从不调换。因为如果他轮换使用左右手的枪支,那两把枪的手柄上就不可能对称地留下因不曾磨损而导致的白色空隙。记住这个。

“再者,霍恩无疑是个敏感的枪手。从枪支的磨损状况、总体外观以及枪柄上的握痕来看,他使用那两把枪的频率相同——也就是说,左右手的枪经常同时使用。而且,他左右手固定地各用其中一把枪,这一点后来通过一个小小的检侧得以确定——我请求诺尔斯中尉称量了每把枪的重量,发现其中一把枪比另一把轻上两盎司。显然每支枪都是根据主人手上的力气、特别的手感和握枪的习惯而特别配重打造的。

“那么现在,回到重要的疑问上来。被杀害的人用右手握着巴克·霍恩一贯左手使用的枪。因为巴克从不混用左右手的枪,所以这一点一下子给了我提示。而且……”

“不过,”我反对说,“或许他那一晚赶着去运动场之前由于匆忙,碰巧带错了枪呢?”

“即便如此,对我的分析也无大碍;借助积习带来的敏感,凭着手感和重量,他拿起枪的一瞬间就能察觉到那是左手的枪;他会自动把它插到左侧的枪套中去,并且在表演时用左手握枪。请记住,那天晚上并没有规定他必须用右手持枪射击;他只不过用左手提着缰绳,或是偶尔挥舞一下帽子;这些简单的小动作随便哪只手都能应付。

“所以!因为死者用右手握着霍恩的左手枪,甚至还曾把枪插进右侧的枪套,而若是霍恩则会左手持枪并把它插在左侧的枪套里……这就有力地证明了那天晚上被枪杀的根本不是巴克·霍恩!”

他停下来喝了一点咖啡。这件事经他一解释竟那么简单!

“现在,”他沉稳地继续他的讲述,“我已经有了两个相互连接或说是相互补充的根据,借以质疑死者的身份;而每一点都可以独立地形成不仅仅是假设的判断基础;两点结合起来便在我的心里形成了不可动摇的定论。死者不是巴克·霍恩。这个结论像往日其他类似的情形一样令我不安,但我不得不接受它。

“既然那天夜里躺在跑道上的尸体不是巴克·霍恩的,我问自己:那么这个尸体又是谁的?哦,就像我曾暗示过的那样,显然那是一个形体、相貌均与霍恩惊人相似的人,当然他的腰围略粗;此人还必须像霍恩一样能骑善射,甚至能模仿霍恩的嗓音;不过这一点倒在其次,那天晚上声音并没有多大的用场,因为这位假冒的霍恩很晚才到达运动场,只是朝招呼他的人挥了挥手;据格兰特回忆,他匆忙地直奔化妆室,很快就骑着‘若海’上场了;这期间他很可能没有跟任何人讲过话。即便开口,也只会是含糊地支吾。”

“到此为止,”我赞同道,“思路都很清晰,埃勒里。但是,我说过,有些事我还是搞不懂。比如说,我最终是从报纸上看到消息,得知死者的确切身份的;可是你怎么会在案件的早期就搞清楚了呢?”

“那个呀,”埃勒里深陷在沙发里喃喃地说,“你还真触到了阴谋的核心。当时我并不知道,或说,不确切地知道。但是随着推理向纵深发展,我渐渐清楚了。我接着说下去,你自会明白的。”

“我自然要问自己:这个人——这个死人——能是谁呢,竟会跟霍恩如此相像?本能告诉我那有可能是孪生兄弟;但是吉特·霍恩和格兰特都证明说巴克没有活在世上的血亲了。那么,分析了一下霍恩的背景,我突然产生了一种猜测。有一种做法几乎跟人类的历史一样古老,正是它可以把巴克·霍恩——前电影明星,与一个默默无闻的普通人联系起来。因为巴克·霍恩是一个专事西部片的特型演员,出演的片子大多都有室外险峻之处的惊险动作或高难度特技——比如看过西部片的人都见到过剧中人物从楼上破窗而下,一跃跨到马鞍上去的场面,或是纵马飞跃悬崖峭壁的精彩镜头;但是如果制片公司考虑到演员做不到那些令人生畏的特技表演,或者出于保护演员安全的目的——西部明星可谓价值连城啊——往往采用一种百试不爽的手段——使用替身演员。看过电影杂志的人恐怕对此概念并不陌生。”

我出气儿都紧了,埃勒里又笑了,“闭上嘴巴,JJ你怎么像条离开了水的鱼……到底有什么让你如此惊讶?这是一条合乎逻辑的思路呀。实际上它与事实完全吻合。制片商采用替身去做一些危险动作,而那些替身演员也要具备两方面的资格:第一,形貌上要与他替代的明星演员相像;第二,他们必须既能做明星演员做不到的事情,又能做到明星们能做的事情,而且可能更多。因为他们必须能体现具有震撼力的惊险刺激。以西部片为例,替身演员无疑必须能骑善射、绳技娴熟、甚至是个神枪手。现在,大多数情形下,相貌的酷似倒不是绝对的条件了,因为可以通过摄影角度的调节避开人物的面孔;但也有一些片子除了强调高难度动作,也要求替身的脸面与明星极为相似……是啊,我越想越认定那个被杀死在运动场上的人就是霍恩的替身演员。为确认这一点,我特地给洛杉矶的机密部门发了电报,请对方帮助查询那里是否存在这样一个替身演员。几天后我收到对方答复的电文,证明我的判断是对的[奎因先生再次强调,发电报到好莱坞出于他自己的思考;因此他在给读者的挑战书中声明,该电报的目的只是确认他的判断,对情节而言并非必不可少。——JJ注]。那里确曾有过这样一个替身演员,但自从巴克三四年前拍过最后一部片子之后,制片商就再没有与他联系过,也无从知晓哪里能找到他。他们提供的姓名显然是那个替身演员的艺名,对我没有意义。但是,即便我没有向好莱坞查询,这个思路也不会错——死者的身份肯定是巴克·霍恩的替身演员。”

我摊开两手,做了个怪相。

“要我停下来吗?”埃勒里问。

“千万别停!我只不过对推理之神表示一下敬畏。你若是停下来我非敲开你的脑壳不可。天哪,快接着说呀。”

他显得有点尴尬:“我得停一下,”他正色说,“你要是再这么胡扯……我讲到哪儿了?对啦!下一个问题是不可回避的,为什么巴克·霍恩重新请回他昔日的替身演员代替他去做马术团的表演却要瞒着格兰特和吉特呢?——在出事现场格兰特与吉特见到尸体后的震惊和哀伤都不是能造做出来的,可见两人都不知情。那么,可能的原因有两个:其一,巴克突然生病了,或者更严重,他不希望让观众失望,而且也不好意思对女儿吉特、好友格兰特以及热心的赞助人马斯等人承认他已不如从前;或是第二种可能,他的表演将有很多过于激烈惊险的内容而他无法胜任。但是,巴克并没有突然患病;当天早晨随团医生曾为他检查,结果是他的身体状况良好;这点吉特和医生都曾有陈述。那么,在检查身体之后与演出开始之前的时段里他是否有可能突然生病呢?那会意味着他必须在极短的时间里为自己找个替身。

“然而种种事实显示,那个替身并不是演出当天临时找来的,而是在前一天。事实一,前一天晚上曾有一个神秘人物到旅馆探访过他;事实二,前一天他从银行提出了大部分存款。因而这件事显得相当明朗:他在演出开幕前一天晚上招来了昔日的替身,把自己两把枪中的一支交给他并预付给他代为演出的酬劳——就是霍恩当天取来的三千美元现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有演出服,也给了他。这完全可能——记得格兰特说过,开幕式前最后一次彩排是全副武装进行的,惟独巴克一人没有穿戏装……事实上,一切都是在随团医生为他查体之前——至少一天之前就安排好了的。这就推翻了身体欠佳而临时招来替身的设想。”

“听起来满合理的。”我咕哝着说。

“根本就是合理的。现在来探讨第二种可能,即巴克的演出难度过大而无法胜任——这种设想也站不住脚。演出当天下午举行的最后一次彩排,霍恩是亲自参加了的。那么,为什么我认定参加彩排的是他本人而非替身?是这样,那天下午的彩排前后,霍恩实际上跟许多人说过话,包括伍迪、格兰特、吉特等人——语音上无论别人模仿得怎么惟妙惟肖,熟悉他的亲人或朋友都会辨别出来的。另外,就在彩排结束后,格兰特给了他一些现金,而他开给格兰特一张支票,而且是当着他的面签署的。调查证实,那张支票已经转入银行,换言之,支票上的签字是巴克本人的笔迹,不会有错。所有这些都能证明:出席彩排的是巴克本人。彩排与真实演出在内容上毫无二致,而霍恩又是顺利无误地走完了全部过场——格兰特与柯利都曾证实这点,那么显然该演出中并不存在霍恩无力胜任的项目。

“到此,如果巴克既没有突然患病,也没有他胜任不了或是望而生畏的表演项目,那为什么要不惜重金雇用过去的替身演员替他出场?甚至接下来,为什么当他的替身演员遭到枪杀之后,霍恩并未走出来说明一切,对警方解释清楚呢?假如他在这件命案中是无辜的,他应该意识到自己有义务站出来。

“那么,霍恩没有走出来证实自己的无辜,我想可能有两种解释。第一,他可能早就意识到有仇家向他索命,于是雇来替身做自己的替死鬼;那样的话,谋杀发生后他会害怕因露面而向对方揭示自己仍然活着,从而招致进一步的追杀。只要对方认为霍恩已死,那么他就是安全的。但在这种情况下,他又何必要对女儿与好友隐瞒?也正是这点提示我在随后的侦查中强调对格兰特与吉特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监视——行动要跟踪、电话要窃听、通信要拆阅……但是一无所获——没有来自霍恩的任何信息,至少在最大刑侦能力范畴内是这样。这一结果使我放弃了那种假设——霍恩因怕人追杀而设法逃避,故此无法与女儿和朋友联系;

“这也暗示了另外一种可能性——开幕式的当晚霍恩遭到绑架,而他的角色被一个事先潜入、居心叵测的人物冒名顶替;但这个冒名顶替者被霍恩的同伙或是朋友觉察并击毙。但这种推侧过于牵强,无法自圆其说;一件小事就可使它不攻自破:没有任何来自绑架者的声明——例如绑架动机(如果旨在向他女儿或朋友勒索钱财,更应指出数额才是)——故此,尽管我对放弃这一假设心存疑虑,也只好把注意力转移到可能性更大的疑点上去。同时,这些假设都不足以使我披露我所知道的关于死者的一切;在时机未成熟之前而且其他事实也无定论的时候就揭开这个秘密,显然存在许多弊端。因为我意识到如果我的推测是错的,很可能导致霍恩真的丧命。伍迪的死是我没有预见到的;当然,我也不可能预见得到。”

他沉默良久,从他紧锁的眉头上我可以看出伍迪命案使他内心百味俱生。我知道他一向深恶痛绝的就是某些侦探小说家把笔下的人物描写成在别人的灾难面前没心没肺、心境超然、轻松诙谐的那种态度。

他叹了口气:“在这种情形下,我想到一个相关的问题:由于无法解释霍恩的失踪,而杀害他替身的人又鬼影不见,那么有没有可能霍恩本人就是凶手?这时我开始思考其他四个线索,也就是案发当晚调查中发现的疑点。他们不仅缩小了各种可能性的范围,而且限定了凶手的特定条件,如果霍恩就是凶手,那他必须满足那两个条件才有可能。

“前两条线索涉及体育馆内的场地特点以及死者枪伤的特点。表演场在碗形体育馆里位里最低,这很自然。即便是第一排观众席和包厢也都高于场地平面十英尺以上。在两起命案中,根据波迪医生的尸检报告,子弹都是自上而下穿入受害者胸膛的;从表面上看这说明两案的子弹都是从高处射下来的;也就是说是从观众台上开的枪。当所有人都把这条报告当做真实发生的状况加以接受的时候,我认为有个问题必须在我们断言凶手从高处射击之前搞清楚。那就是:当子弹飞向受害者的时候,他身体的确切位置是怎样的?如果最终结论真是那样——子弹是从高处打来的,那么受害者当时的体位必须是完全垂直于地面的;也就是说,骑手与地面成直角地正坐马上而不是朝其他方向倾斜。”

我皱了皱眉毛:“等一下,我有点跟不上了。”

“看这里,我画个图解释一下。迪居那,行个好,给我拿些纸和铅笔来。”

一直坐在旁边瞪着两只眼睛听得入迷的迪居那跳起身来,急匆匆地取来了纸和笔。埃勒里飞快地在纸上勾画了一会儿,接着抬起头来:“看啊,就像我说的,如果我们没有弄清楚子弹击中人体时他的准确位置,射击角度是根本无法断定的。放大了的摄影相片显示,两个受害者在被子弹击中的瞬间身体都处于向右侧倾斜出与垂线成三十度角的状态(从受害者而不是观察者或摄像镜头的视点来看,应该是向左侧倾斜。为避免造成混乱,我就继续从观察者的角度叙述,说他们是‘向右倾斜’的)。现在来看这些示意图。”

我站起来凑到他的身旁,他已经画好了四个小图形,看上去大致是下面模仿的样子:“第一个图,”他讲解道,“表示的是,受害者的身躯处于正常的直立状态,这是波迪医生判断的根据。人物心脏位置上的小箭头代表子弹穿入身体的路径。波迪医生说那是一条自上而下、与地平面成三十度角的线路。第二个图,表示人体依然处于直立状态,也就是说,他的躯干与马背恰好成直角;从箭头延伸开去的虚线清楚地体现了射击的角度。这条线路的确是自上而下的,如你所见,而且似乎可以支持那种枪

“解释得有点儿复杂,”埃勒里笑道,“但是完全正确。至此,当我弄清这一点后,便排除了对两部分人的怀疑——那可真是如风卷残云般大规模的排除!第一部分,是观众席上所有的人,甚至包括第一排坐位上的人和各个包厢里的人;因为包厢的底面距表演场地也有十英尺以上的距离,况且再计入坐在里面的人的高度,就算在这里射击,开枪的高度也在距地面十三英尺以上。从这一高度射出的子弹若击中一个原已偏斜出三十度角的躯体,只会在胸腔内造成更大的弹道角度,很可能形成自上而下的、与地面成六十度角的(按照波迪医生思维的逻辑)贯穿弹道。如果你数学还行的话,就不难推出这一点;那么,依六十度角的相应射击高度,凶手非得爬到房顶上去开枪不可!第二组可以被排除在外的人是那些平台上的摄影记者和工作人员,因为平台距场地表面也有十英尺的高度;而且从平面位置上来看,从这个地点开枪,子弹只能迎面飞去,击中骑马者身体的正前面而不是侧面。摄影机拍摄下来的影片可以清楚地证实这一点,还有,由此射出的子弹同样会造成大于三十度的弹道。

“但是,子弹是沿着平行于地面的路径飞来的,就像我图上画的那样。那么,凶手要射中目标人物的心脏,同时子弹又是平行于地面飞过去,他自己必须也是个骑在马背上的人才行!你跟得上吗?”

“难道我是个白痴吗?”我抗议道。

他露齿一笑:“别那么敏感嘛。我也没把握这种解释是否能让人立刻理解。然而,这确是一个条理清晰的推断。假如凶手只身站立在表演场地上,那么他开枪射出的子弹会造成微微向上倾斜的弹道。假如凶手是在观众席上开的枪,又会明显地造成大角度向下穿入的弹道。所以凶手只能在与射击目标同一高度的位置上开枪才会造成我们得知的那种弹道角度。但是被害者是个骑马的人,所以凶手也必定骑在马上,在与他自己胸口高度相同的位置上端枪射击。

“于是,我立刻明白了,惟一合乎逻辑的涉嫌人物必定是场上牛仔马队里的一员,两个案子的情况都是这样。只有一个人骑在马上但不在队伍里:疯狂比尔·格兰特。但是格兰特不可能开枪杀人——因为两次谋杀发生时他都站在场地的中央。摄影机迎面拍下了受害者中弹时的镜头,这说明依当时受害者的方位,凶手必须是在他的右侧,也就是从马斯包厢的方向开枪向他射击的。子弹飞来的路径几乎与受害者前进的方向垂直。但是格兰特当时看起来大致处于迎面于受害者的位置,相对角度与摄影机的相似。所以那不可能是他开的枪。然而,凶杀发生的那个时刻,整个马队恰好行进于马斯包厢之下。这一点更印证了我的设想——凶手就是马队里的一员。从方位到角度,那种推论都能成立。”

“这点我是明白了,”我说,“可是我搞不懂的是:既然如此,你为什么还要默许对两万无辜的人进行大搜查呢?弄得大家一整夜既尴尬又恼火地逐个等着搜身,而你明明知道凶手并不在他们中间!”

埃勒里出神地盯着炉火说:“又来了,JJ,又落入妄下定论的俗套了吧。携带武器的人不一定就是凶手本人,这种案例并不少见,知道吗?那样做有可能相对容易些:在案发后的混乱中,凶手把枪丢给观众席上的同谋——而那个人可能就在离他不远的栏杆上方。而且,找出谋杀的凶器在我们的破案过程中是势在必行的。所以那场声势浩大的全员清查是不可省却的。

“可是,如果凶手是场上牛仔中的一员,那么霍恩——假设他就是凶手——就必须以牛仔的面貌出现在队列中!他又是怎么处理的呢?很简单。我问过自己:现在他不是霍恩了,那他会是谁?他可以化妆,叫人辨认不出来。这对做过多年演员的他来说一点不难。那么霍恩究竟是什么样儿?据我所知,他有一头银白色的头发。那么显然,如果他想让人认不出来,肯定要染发。然后,借助服饰的改变、姿势、动作、声音的微小变化,他会轻易地骗过对他不很熟悉的一、只有大概印象的人们。然而他竟然还贴上了可怕的伤疤,足见此人的精明诡濡。那覆盖半个脸的丑陋疤痕既能迅速捕捉起注视他的视线,从而使人忽略对他其他相貌特征的注意。而且还有一点,依我的观点,人们都有一种潜在的意识,即,对相貌丑陋或可怕的人不予久视,以免引起对方的羞惭或不快。我真得为霍恩的精明鼓掌了。”

“等一下,”我叫道,“我想我能指出你的一个重大失误了;我希望你不至于否认自己故意为之。既然你如此肯定霍恩就在牛仔群中,你为什么不把他揪出来,却给了他再次作案的机会,嗯?”

“问得相当有道理,”埃勒里赞同道,“但是答案也很有道理。我没有揭露他的身份是因为显然霍恩在实施某种计划。像他这样杀了人还留在原地晃荡的情况并不多见。那他为什么这么干?如果他只是想谋杀什么人,何必选择这种复杂的环境和奇特的手段?在一条晦暗、隐蔽的巷子里一枪就能解决问题——用寻常的手段除掉目标,对他来说那是容易得多的做法。但是他选择了如此艰难的途径,为什么?我很有兴趣寻求答案。我想给他足够的空间去展开行动。实际上,他还必须等待。他还有不得不做的事情——干掉伍迪。我很快就会对你解释的。”

“另外,”埃勒里皱起了眉头继续讲述,“有几件事的确对我的好奇心和我自以为拥有的智慧形成挑战。除了作案动机——对我仍然是个谜——以外,那把见鬼的自动手枪到底跑到哪儿去了?这道题着实费解。况且在那时候,整个案情都很模糊——如果我揭落了霍恩而他大缄其口——我们也未必能圆满对他的指控。”

“所以我迟迟没有披露霍恩的真相,但我怎么也没想到——也没有道理会预见到——另一起谋杀案的相继发生。”他叹了口气,“那件事一直让我耿耿于怀。同时,我竭力装出惘然无知的样子开始在牛仔们的周边活动——试图在不会引起怀疑的情况下监视霍恩。可是我没有成功。他们是一个排外、戒备、敏感的群落,我从中得不到任何信息。霍恩消隐在他们之中了。于是我开始在社交圈与吉特频繁接触,以期探出霍恩前来与她联系。

“但是就在伍迪被杀之后——紧接其后的第二天——有一个牛仔失踪了。那是个自称为本杰明·米勒的人。他不仅在演出开幕前一天受到雇用——那是距今一个多月前霍恩本人书面推荐的!而且那个人,至少从表面上看,如果忽略其头发的颜色和脸上的疤痕,与巴克·霍恩极其相似。那个人——后来证明这是个关键——竟得到霍恩的‘特许’乘骑那匹‘英琼’;居然不忌惮会有违常理,因为‘霍恩’没有道理在隆重的开幕式上不骑自己心爱的马。从这些事实我可以肯定:那个失踪了的米勒就是巴克·霍恩本人。从而这个巴克·霍恩也能满足我对凶手加以判定的第一个条件:两起命案中,他都骑着马出现在表演场上。”

我长出了一口气。

“第二个作案条件是从我对关键的几条线索中的第五和第六条进行推导而得出的。第五条线索是我凭侦探的直觉得到的,而且也被科比少校新闻摄制部拍下的影片以及诺尔斯中尉的弹道报告所证实。在案发当晚,当格兰特发令马队狂奔的时候,我记得整个马队跟着‘霍恩’众枪齐射。

“那之后几秒钟内被害者就坠落在跑道上了——这段时间如此之短,不可能有人来得及在所有枪一同射击之后又单独开枪杀人,何况随即马队就开始狂奔。全体牛仔表演中只有一次同时对天鸣枪,这个事实是无可争辩的:为印证这点我们查验了所有上场牛仔的枪支,它们无一例外地只发射过一颗子弹。

“第六个,也是最后一件事实是这样的:所有的枪支,包括‘霍恩’尸体手里的、格兰特的以及小疯子泰迪·莱恩斯身上的枪都不可能射出过那颗夺命的子弹;诺尔斯中尉曾不容置疑地说唯独点二五口径的自动式手枪能发射出那种子弹。但是从场上人群中搜查出的枪支统统是点三八以上口径的。弹道实验室的检测结果显示:莱恩斯的那把点二五口径自动式手枪也不是杀了人的凶器。

“这两个事实并列在一起,说明什么?你看,它足以说明:如果凶手就是场上的牛仔之一,而所有牛仔的枪又都没射出过杀人的子弹,那么凶手用的就是另外一支我们尚未找到的手枪。但这怎么可能呢?你会问。你还会说,‘所有人都被彻底搜了身,也没找到武器呀。’我的回答则是:凶手把作案凶器另处藏匿了。我花点功夫分析了一下:关键点是——凶器是一把点二五的手枪,而且场上只出现过一次乱枪齐射的机会;所以他肯定是利用这个机会,即当所有牛仔朝天鸣枪的时候使用那把枪射出了置人死地的子弹。换句话说,凶手身上另外带着一把枪,装的是实弹,并且在与其他人一道用左轮枪对天鸣放空枪的同时用第二把枪杀了人。也就是说,他的两只手同时持枪射击。那么,我问自己,这种情形暗示着什么?——凶手须是个双枪客吧?”

“我看未必,”我反对道,“你凭什么如此肯定他一定是同时放了两枪呢?牛仔们乱枪齐射,肯定不会那么同步地只发出一个声响,你不是也这么说吗?”

“是的。但是请记住,牛仔们是举起手臂朝天放的枪。我想,凶手为避免引起怀疑,肯定也会随之举起一只手臂朝天放空枪,正如我们所有人都看见的那样。而且,这一阵乱枪响过之后再没有其他枪声出现过,由此我推断出他在对天射击的同时用另外一支手枪朝目标人物射出了致命的子弹。

“现在回到关于双枪客这个奇特的小问题上去。这可能吗?当然可能,尽管不是必要条件。而正是由于这种可能性,那么线索再一次被导向了巴克·霍恩。众所周知,他多年来一直佩带并使用两把枪,而同时使用两把枪的人,在西部被称为双枪客。巴克不仅在逻辑上符合其他作案条件,而且还满足了作为此案凶手的两个新的特别条件:他是双枪客,同时他还是神枪手——这点有供词为证。凶手是个神枪手——这就无须朝目标多次射击以求夺命;而在众人乱枪齐射的共鸣消失之前射出弹舱里所有的子弹,对他来说也不困难。可能性与事实再次吻合。

“但是,他是如何巧妙地处理第二件武器,从而避过了所有的清查呢?凶器的缺失是两案侦破中最令人苦恼的难题。”他停顿了一下,接着说道,“我也是在独臂伍迪遇害之后才洞察了这个秘密。”

“这也是我迷惑不解的一点,”我急切地说,“据我所知,媒体方面对此只字未提。他到底是怎么干的?难道你不是到了最后才弄明白的?”

“我在伍迪被杀当天才解开这个谜。”他阴郁地回答,“我们不妨回到当时的情境中去。已经明朗化的是,两件凶案是一人所为:两案具有共同特点,尤其是在凶器的缺失上——任凭搜查何等严密和彻底,就是不见踪影。这说明凶手藏匿凶器用的是同一种手法。伍迪命案中武器的缺失合理地印证了我们所面对的是同一个凶手。

“那么,霍恩为什么要在逃跑前杀掉伍迪?只用他们职业上的争夺很难解释这一点。单从这个角度出发,那么伍迪倒是更有理由杀掉霍恩,因为是后者占据了他的位

一万美金。“

“那跟凶杀有什么关系?”我不解地问。

“是这样。对被撬的铁匣所做的观察明确了一点:钱并不是伍迪偷的。啊,我听见你嘀咕了——结论下得太轻率了吧?不,一点不轻率。铁匣子两面的锁环被同时扯断,而且是朝同一个方向——匣子的后方——扭开的。现在你明白了?”

“不明白。”我老实地承认。

“这很好解释,”埃勒里略带沮丧地说,“若是一般人所为,通常的习惯是用一只手(得力的手)逐一扭开每个锁环,而且是朝着同一个方向用力,从铁匣子的角度来看,两个锁环被扭动的方向应该是一前一后;以上说的是正常人。而伍迪,总共只有一只手,假若他想打开铁匣,无疑只能先扭开一个锁环,转过来再扭开另一个;所以锁环被扭弯的方向也应该是一前一后。然而我们在现场看到的情形是:两个锁环被扭弯的方向都是向后的。这说明它是被某人用两只手同时向后用力扭断的。所以这不是伍迪干的,进而可知钱不是伍迪偷的。

“假设伍迪是偷了钱,难道他会把那捆钱币随便朝抽屉里一丢,连锁都獭得锁,以致最不经意的巡视都能发现?这只能解释为:假如钱是伍迪放在抽屉里的,那么他绝不知道那是偷来的钱;假如钱不是他本人放在那儿的,那就说明有人栽赃于他。”

“再回到被撬的铁匣。那上面的锁鼻(锁环)是被朝同一个方向扭断的,这说明有人同时用两只手扭开了它。啊,我们看看得到了什么提示?两只同样有力的手!钱匣是铁的,尽管很薄,也总归是金属打造的;即便是常人,用得力的右手(或左手)扭开它也需几分力气;然而这个小偷居然用两只手同时扭开了它。这说明什么?当然,那个小偷是个左右手同样灵活有力的人!是的,是的!我知道,”他瞥了一眼我的嘴唇,似乎想看看有什么反应,接着飞快地继续说下去,“我知道你又要说了——这个结论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也许是这样。所以我称它为‘提示’,这么说,你总不会有意见了吧?如果那个贼是个双手同样灵活的人,而谋杀案的凶手——巴克·霍恩也是个双枪客……显然是个惊人的巧合,嗯?我完全有理由推断:正是霍恩偷了柯利·格兰特的钱。

“但是霍恩——或说是米勒或随便你管他叫什么——干什么要这么做——偷他好朋友的儿子的钱?是迫不得已吗?有急需吗?贪婪占了友情的上风?但是看看,如果是霍恩偷了钱,怎么会当天又从伍迪的抽屉里冒出来了呢?所以无论怎么解释,霍恩偷钱不是出于贪婪;我想,当时的情形可以很简单地构想出来:伍迪察觉出米勒其实就是霍恩——也许还揭穿了他的伪装——并以此相要挟。像伍迪那样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还会怎样?”

“当然是敲诈勒索——借以捞上一笔钱。”我说。

“没错。所以霍恩必须先稳住伍迪然后再设法让他永远闭嘴。他抓住了柯利·格兰特生日庆典上获得遗产的机会,偷了柯利的钱并把它给了伍迪。后者根本没有来得及考虑钱会是从柯利那儿偷来的,所以没理由藏起它来,就随随便便放在化妆台的抽屉里了。霍恩知道,等到钱财失窃被发现的时候伍迪已经没命了,而那笔钱无疑会被找回去还给柯利。这样做,除了伍迪,谁也不会受到伤害。霍恩多精明!假如他用自己的钱去堵伍迪的嘴,那么即便那笔钱同样被发现于伍迪的抽屉之中,他本人也无法再收回去,因为身为‘米勒’,那笔钱与他必定无关。可是,暂时利用柯利的钱,他本人无须承担任何风险,柯利也不会真的蒙受损失……一切佐证统统指向一个结论——霍恩是惟一的嫌犯。逻辑上他天衣无缝地满足了所有涉案条件。”

“尽管如此,他冒的风险也大得可怕,不是吗?”我说着,打了个冷战,“万一他被人识破身份,那该怎么办?”

“很难说。”埃勒里思索着说,“但是风险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大得可怕。除了伍迪,其实只有两个人有可能认出他来——吉特和格兰特——因为他们对他太熟悉了。然而就是吉特——她很久不在养父身边且常年难得一见,这是她亲口对我说的——也未必认得出;况且即便被她识破,霍恩对女儿的忠诚也完全不必担心。同样,他也可以信赖老友格兰特出于半生的友情也会守口如瓶。事实上我怀疑格兰特在第一桩谋杀发生后不久就对此有所察觉,他也是个诡得成精的人物呢。伍迪被杀那天的下午,他就似乎因为看见了什么人而变颜变色的,活像撞了鬼。我坚信他是看见了米勒的脸,从而意识到米勒就是巴克·霍恩。”

埃勒里重新点燃一支香烟,缓缓地吞云吐雾:“正是两人之间这种深厚而牢固的友情提供给我们一个机会——让已经逃脱在外的米勒,也就是巴克·霍恩,自动现身。我知道惟有一件事能把他拉回来:他的好友格兰特或女儿吉特因他的罪行而遭遇危机。”他停了一下,接着说,“我知道这是个邪恶的招数,可是我别无良策。我选择了格兰特,理由是不言而喻的:霍恩他们那一代人把忠诚和友情视为最基本的美德,他不会容许自己坐视无辜的老友成为他的替罪羊。那么,制造什么样的圈套才显得有理由把格兰特作为两案的嫌犯公然捕起呢?惟一能促成对他迅速逮捕的因素就是‘有确凿的证据’,而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在他的私人处所搜出凶器。虽然事实上他根本不可能是凶手——起码案发时他正站在不符合射击角度的场地中央;但这并不会影响对他的栽赃,因为显然没有任何人正确分析出射击的方向和角度。我想,一旦抓起格兰特,局面会飞速改变。

“无论如何我必须找到那把枪。而我真的找到了——你会说,那是运气使然。其实也并不全仗运气。可以告诉你我的思路。米勒为什么会突然潜逃?当然,他的谋杀计划完成了,必须撤出去寻找未来的出路了。可是米勒并非米勒,而是巴克·霍恩。米勒只是一个虚拟的姓名,代表着一个为特殊目的制造的临时身份。我可怜的老爸还一直为查不出米勒的身世背景而百思不得其解!殊不知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背景。我从霍恩的角度设想过:如果米勒失踪了,警方会通缉谁呢?显然是米勒。所以他接下去要做的是:让米勒永远消失——也就是从此不用这个姓名、埋葬这一身份。而警方则永远要寻找这个永远找不到的人。但是如果再加上一点创意——让警方认为米勒就是枪杀了霍恩和伍迪的凶手,从而致力于永远徒劳无益的搜寻,这样做不仅无害于什么人,对自己也非常有利。米勒的消失再伴之以凶器的出现,就足够令警方信服。所以,我估计到米勒,或说是霍恩,一定会把那把枪放在警方发现米勒失踪后必定最先搜查的地方。哪儿?两个地方——他旅馆里的房间或者体育馆内的化妆室。我先搜查了化妆室,不出所料,枪果然在那儿。

“找到枪之后,就在当天晚上,我亲自——别用那种眼光盯着我!其实我也不自在——我亲自把那支枪悄悄放在格兰特的房间里去了,当然是确知他不在的时候。剩下的事情你都知道了。我把警长领了去,结果发现了凶器,结果格兰特被捕,结果媒体就开始大肆宣张这一消息,结果——霍恩就现身了,和我估计的一样,只为了不让朋友蒙冤替罪。他重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特意还原成米勒的装扮,为的是让我们领悟他曾经就是米勒。到此结案。”说到这里,埃勒里苦笑了一下,“一个绝美的结局,不是吗?”,迪居那给杯子斟满咖啡,我们默默吸饮着,许久无言。

“是很美,”后来我说,“的确惊世骇俗。可是不够完整。你还没有破解开霍恩绝妙的藏枪之谜。”

埃勒里像是被猝然惊醒似的看着我说,“哦,那个呀!”他做了个致歉的手势,“原想放到最后再解释,结果忘了说了。当然,这是个很有意思的情节。但终归只是幼稚的把戏。”

我不满地哼了一声。

“哦,真的,JJ,说出来你就明白了,那真的很简单。最简单的谜往往最难破解。我们的老朋友切斯特顿对此所做的心理分析可谓精辟之至!而布朗神父竟然不能在座——真是遗憾……”他笑得前仰后合,“好啦,问题是什么呢?那支涉及两桩命案的手枪一直藏在哪儿?米勒,或者说霍恩,究竟是怎么办到这一点的——警方穷其全力两次大规模清查都不能找出那玩意儿?

“伍迪的案子即出,我第二次拜访了科比少校的放映间,发现了一个重要的枝节:我第一次看到的那卷关于霍恩出事当晚现场录制的新闻片原来并不是全部的纪录,而只是按固定规格剪接后的成品片,是供剧院放映的‘艺术品’。

“当科比少校把剪裁掉的纪录片申接起来放给我看的时候,我才得知原来还有许多细节是我们没有看到过的。

当然以我们有限的精力和能力也不可能毫无遗漏地捕捉到所有细节。但我还是看到了一个蹊跷的场面:案发后现场各处纷乱的场景中有一组镜头拍下了醉醺醺的小个子牛仔布恩把那些跑得大汗淋漓的马匹牵到场地一角的水槽边饮水。但有一匹马特别倔,死活不肯喝水。布恩可能因为酒醉致混,采用了通常忌讳的手段——拼命鞭打那匹马进而强迫它去喝水;这时,突然从牛仔群中跑出一个牛仔,径直闯入了镜头画面,从布恩手里抢过了皮鞭,接着毫不费力地把那匹马抚顺下来。我从布恩口里探出,那个气势汹汹夺走他鞭子又轻而易举安抚了那匹马的牛仔不是别人,正是我们那位朋友——米勒。而那匹马,正是那匹阅历不凡、价值连城、大名鼎鼎的‘英琼’。谁又是‘英琼’?巴克·霍恩的爱马!你意识到其中的涵义了吗?你看,其一,米勒独有其能地迅速使那匹躁动不安的马平静下来,而那匹马又是霍恩的,这就印证了米勒即霍恩的设想;另外,是那匹马与众不同的反应——当所有的马都因剧烈奔跑而饥渴得大喝其水的时候,它却拒绝喝水,这也使我觉得反常。那么,那个牛仔‘米勒’从场子上直冲过来,究竟想阻止布恩做什么?JJ?“

“不让他再打那匹马。”我说。

“不对。是想阻止他强迫那匹马喝水。”埃勒里看着我不解的神情笑了,“那把手枪,记得吗,还没有找到。整个体育馆从房顶到地下每一寸都搜遍了,所有场内的人从演员到观众都被搜身搞得几乎要呕吐。就连马身上的套具也全都检查过了,还是一无所获。这不是很奇怪吗?假如说还有什么地方没搜到,那就是那些马本身了。”他停了下来。

我的脑筋受不了了:“我恐怕,”我终于承认,“真的跟不上你的思路了。”

他轻松地摆了摆手:“太不可思议了,嗯?我们来看看这点。那把自动手枪到底会藏在哪儿,有可能不在马的身上,而会在马的体内吗?”

我完全愣住了,朝他大睁着两眼。

“是的,”他咧开嘴笑着说,“其实你已经猜到了。我记得,‘英琼’不是匹寻常的马。哦,绝对不是。布恩,还有吉特,都曾提到过,英琼是巴克活跃在银幕上的时代就伴着他的坐骑。现在,正是这匹‘英琼’拒绝喝水。这顿时让我想起——那只无影无踪的凶器,那支极为小巧、仅有四英寸长的手枪,有可能就含在它的嘴里。”

“哦,我可想不出这个。”我惊呼道。

“你会明白的,”埃勒里咕哝着说,“从这一结论构想真实的情况其实非常简单。霍恩在杀了他的替身之后,只需稍微欠身,就可以把枪塞到英琼的嘴里。哦,英琼无疑知道是谁正骑在它的背上!——那人脸上涂的些许化妆色、染过的头发、变换了的服饰,统统瞒不过感官敏锐得惊人的老马。霍恩要做的,只不过是等待大搜查的结束。因为他确信,英琼会一直含着那支枪,绝不会张嘴。等大队人马回到位于第十大道的马场,他就能从英琼的嘴里取出他的枪。这一招果然奏效,所以在第二次杀人之前他毫不犹豫地再次采用了这一手段——还用那支枪、还用同样的藏枪方法。”

“可是,如果英琼含枪过久,累得再也叼不住它,又会如何?”我问道,“想想看,如果它在众目睽睽之下把枪吐出来,那是多么可怕的情境!”

“我估计不会。如果霍恩已经决定这种藏枪的办法,他肯定有把握英琼不会让枪掉出来。这个结论还来自另一个自然而然的联想——英琼是霍恩一手调教出来的,肯定接受过许多特殊的训练,包括含住东西绝不松口的本事。不管霍恩把什么东西放在他的嘴里,没有霍恩本人的命令它是不会张开嘴的。这也使我恍然大悟——为什么霍恩有违于多年的习惯,选择了那么一把点二五口径的小枪作为杀人武器:他需要一件体积最小、重量最轻、又最有杀伤力的手枪。它必须小到可以放进马的口腔。”

埃勒里站起来伸展了一下四肢,打了个呵欠。我仍然疑云缭绕地坐在壁炉前,他低下头来笑嘻嘻地看着我:“又怎么了,愁眉苦脸的?”他问道,“还有事儿让你这么想不通?”

“太多啦。每件事儿都玄而又玄,虚无飘渺似的。”我抱怨道,“我是说——报纸上的报道只是空洞的经过叙述,对细节缘由似乎无人知晓。我记得几个星期之前才传出了一点消息,那是在——霍恩自杀之后……”

“就在这间屋子里,”埃勒里眼神伤感地轻声说道,“好家伙,真是可怕的时刻!我们可怜的迪居那听到消息昏过去了!迪居那,往后还愿不愿意拼命追赶血腥暴力的时髦啦,孩子?”

迪居那的脸有点发白了,他害羞地一笑,走出了房间。

“我想说的是,”我继续亢奋地缠着他,“我到处搜罗消息,可是找不到关于凶杀动机的说辞。”

“啊,动机呀。”埃勒里若有所思地应了一声。接着他快步走到书桌前停住,皱着眉低头望着桌面。

“是啊,动机,”我固执地重复说,“这一切都是为了什么?为什么霍恩非得杀掉那个与他合作多年的可怜的替身演员?总得有个理由吧?一个人不会因为觉着好玩儿就费那么大劲谋划一个那么复杂的杀人计划,而且又冒着险实施那个计划吧?何况据我所知,霍恩也不是疯子。”

“疯子?哦,不,他不疯。”埃勒里突然显得有点难于表达自己的想法了,“啊——你看,既然他非得杀什么人不可,那么就会有方法和途径的问题。难道他会公然杀掉替身,接着就坐等自己被捉拿归案、接受审讯以至服刑偿命吗?自卫的本能和避免女儿蒙受羞辱的意识使他必然选择相反的做法。他应该杀掉替身后就自杀吗?不会,理由同上。所以他也不能做此打算,最终绞尽脑汁设计了一条曲折的途径。你可能会说……”

“我是要说。”我狠狠地打断他。

“你要说——他这个计划最终会使他失去作为霍恩的真实身份,这不是很傻吗?但实际上这是否真的很傻?他会损失掉什么——他的钱?他早就把钱从银行里取出来带在身边了;他的事业功名?啊,但那已经是昨日黄花,无疑,他对此也看透、服输了;一个多年来执拗地不肯向岁月低头、拒绝臣服于衰老的必然命运的老人,现在终于看到了自身的尽头和希望的灭绝,承认自己已经是棵没用的朽木了。格兰特不惜重金协助他东山再起,也只能是一种友好的姿态,于事无补。这里我必须重复一下:他作为巴克·霍恩在公众眼前最后一次出现,然后一闪就干脆地消失——这在他有什么损失呢?”

“就算没什么损失,可有什么好处呢?”我露骨地问。

“好处多了,从他的立场来看是这样。他会得到平和的心境;会享受他不可能再失去的顶峰荣誉;会因他的消失给吉特带来丰厚的收益。吉特曾对奎因警官和我说过——霍恩投了十万美元的人寿保险,而吉特是惟一的受益者。现在再看这个事实:他曾经在亨特的赌场受到诱惑,因小试牛刀而债台高筑——欠下四万两千块钱!他如何偿还得起?可是他又必须偿还。他也是个有头有脸的明星嘛。然而事业上财源已尽,手头积蓄又杯水车薪,惟一的可能是卖掉牧场了。但是我估计他舍不得,那牧场他要留给吉特。总而言之,他无法脱离这个困境。到了这一步,对他来说真可谓‘生不如死’了——死了比活着值钱得多!所以他让霍恩的面目消失掉,他那十万美元的人寿保险就生效了,既够还清赌债(他深信吉特的为人必会使她为他还债),余下的,他知道,还能让吉特得到一个小有保障的明天。如果你相信他面前摆着如许的难题和意愿他还会苟活世上那就错了。霍恩就是霍恩,他必须死掉——而借助他的替身实现自己的死亡;的确有的是难题要做。”

“是的,是的,”我不耐烦地说,“那些都会是真的,但是你绕开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把话题兜出这么老远,你这家伙!你先前说过,‘既然他非得杀什么人不可……’这我可不能苟同!他为什么非得杀什么人?尤其是,为什么非得杀掉他的替身?”

“哦,我想这一定是有原因的。”埃勒里头也没回地说道。

“你想?”我叫道,“你到底知不知道?”

埃勒里转过脸来,我看到他那双眼睛里有种伤感而冷硬的神情:“是的,我知道。但在霍恩亲口告诉我和奎因警官之前,我也一直猜不透……”

“可是那天傍晚,霍恩小姐和柯利也在呀。”我说。

“霍恩让他们回避了,”他又停了下来,“他是在朝自己开枪之前说出来的。”

“格兰特知道吗?”我困惑地问,“老格兰特?”

他把烟卷在手指上弹了弹:“格兰特知道。”

我嘀咕着说:“他让女儿避开……哼,我想,她对他来说意味着一切,而他会不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