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前听见一位王子兼名将主张军人不要因怯懦而被处死刑,有人刚在席上对他谈起威尔文大夫(Seigneur de Vervins)讼案[70],这大夫因为把布罗尼城投降而被判处死刑的。

其实我们应该分清楚:一种过错是由于我们的弱点,另一种却是由于我们的恶意。因为在后者,我们有意反抗自然印在我们灵魂里的理性法则,前者却可以拿“我们的软弱和缺点是自然造成”这话来辩护。所以许多人主张,我们只应对于那些背着良心而做的事负责;从这法则便产生那反对将异教徒和无神派处死刑,和主张那些因缺乏学识而失职的法官和律师不该受罚的意见。

至于怯懦,最普通的办法当然是拿羞耻和凌辱来惩罚它了。相传立法官夏龙达(Charondas)最先使用这方法。在他以前,希腊法律把临阵退缩的兵士处决;他却只要他们穿女人衣服站在公共的地方示众三天,希望还可以用他们,既然羞耻可以使他们的勇气恢复回来。

与其流犯人的血,

不如使血涌到他脸上(德尔图良Tertullien)

似乎古罗马律法亦将临阵退缩者问死罪。因为马尔塞连努(Ammien Marcellinus)告诉我们,朱里安皇帝把那十个冲锋时候背着巴尔特人逃亡的兵士先革职,后处死刑,“依照古代的法律”,他说。可是另一回,为了同样的过失,他只罚那些兵士与俘虏们同站在辎重旗下。罗马人对于那些从甘纳亡命和在同一次战争跟着福尔维乌斯(Caius Fulvius)败走的兵士所施行的酷刑[71]并不至于死。

不过羞辱可以驱逐他们到绝望的境地,把他们不独变成冷淡,而且变为仇敌:这也是可顾虑的。

我们父亲在日,原是夏提勇将军部下一个统领的佛朗泽大夫(Franget),受夏班拿将军任命为冯达拉比亚知府以代鲁特先生,既把城降于西班牙人,被革去贵族头衔,他和他的后裔都降为平民,要纳税而且不得再执干戈,这严厉的判词便在里昂施行。后来南苏伯爵(Nansau)进纪斯城的时候,城内所有绅士均受同样的刑罚,后来还有许多也是一样。

无论如何,当愚昧或怯懦到了这么粗鲁和明显,以至超出常情的时候,我们便当作不义和恶意的充分证据,并且照例惩罚亦是理所当然。

原著第一卷第十六章

初刊一九三八年八月二十五日香港《星岛日报·星座》二十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