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讲目的——君主制在欧洲历史及世界历史中的重要作用——这种重要性的真正原因——研究君主制时应该基于的两个视角——首先,它的真正、永恒的性质——它是合法最高统治权的化身——它的限度——第二,它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欧洲君主制似乎是各种不同君主制的结果——蛮族君主制——帝国君主制——宗教君主制——封建君主制——严格意义上的现代君主制,以及它的真实性质

上一讲中,我试图明确,与原始欧洲社会相比,现代欧洲社会的根本、独特的性质。我相信我们在这个事实中发现,最初繁芜多样的社会状态组成要素缩减成了两个:一个是政府,另一个是人民。在现代欧洲,我们再也看不到曾经是历史的统治力量和主角的封建贵族、教士、国王、市民和农奴,而只有两大角色占据了历史舞台,那就是政府和人民。

如果这就是欧洲文明的最终结局,这也应该是我们前往的终点、我们的研究将带领我们到达的终点。我们很有必要看看这一伟大结局的产生、不断发展和自我强化。我们即将进入的是一个可以追本溯源的时代:正如你们已经看到的,正是在12—16世纪期间,一种缓慢的、不为人知的努力在欧洲发挥着作用,引导社会进入这种新形式和确定状态。我们同样还研究了第一个重大事件,在我看来,它显著且有力地推动了欧洲朝着这个方面前进,这就是十字军东征。

同一时期,几乎就在十字军东征发生的同时,君主制开始了自己的扩张,它对于现代社会的形成、对于社会要素融合成为政府和人民两大力量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

君主制显然在欧洲文明史中发挥了异常巨大的作用,粗略看一眼事实就足以使人确信这一点。可以说,至少在很长一段时期,君主制和社会是按照同一步调发展的,这种进步是共同的。

不仅这种进步是共同的,而且,只要社会朝着它的现代性和确定性发展,君主制似乎就在扩张和繁荣。因此,当这一工作圆满完成,除了政府和人民以外,欧洲各大国再没有或几乎没有任何其他重要或决定性影响力时,君主就成了政府。

事实确实就这样发生了。不仅发生在法国——在这里这一事实显而易见,同样发生在大部分欧洲国家中:在英国、西班牙和德国的社会历史中,或迟或早,在略微不同形式下,我们看到了同样结果。例如,在英国,正是在都铎王朝统治下,英国社会中原有的、特殊的和地方性的组成要素败落消散了,让位于公共权力制度;同时这也是君主势力最大的时期。在德国、西班牙和其他所有欧洲大国,情况都是这样。

如果我们离开欧洲,将视线投向世界其他地方,我们将看到类似的事。我们将到处看到君主制占据了重要地位,看起来就像是最普遍、最永恒的制度。原本没有它的地方,难以阻止它;它已经存在的地方,难以根除它。远古以来,它就已经占有了亚洲。美洲刚被发现时,那里所有大国都以不同的组合形式处于君主制统治下。当我们深入非洲内地,凡是稍微大一点的国家,盛行的都是这种制度。不仅君主制渗透到所有地方,并且它还能适应各种不同情形,无论是文明还是野蛮,无论是在习俗最温和的国家例如中国,还是在战争和军事精神统治的地方。它既能建立在种姓制度内部、在等级最森严的社会里,也能建立在平等制度中、在对法定的永久的阶级划分毫无概念的社会里。在有的地方它是独裁的、压迫的,在有的地方它有益于文明,甚至有益于自由。它就像是一个头颅,可以放置在大量不同躯干上;就像一种果实,可以由最不相同的种子生长结出。

从这一事实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奇怪而又极其重要的结论。我将列举两个。第一个,这种结局不可能仅仅是机会、武力或篡权的结果。作为一种制度,君主制的本质和个人或人类社会的本质之间不可能不存在一种根本的、强大的相似之处。毫无疑问,武力干预了这一制度的起源,在它的发展历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我们遇到这样一种结果,当我们看到在如此多世纪中、在如此不同情形中,一个重大事件一直在发展和繁衍复制,我们就无法将其归因于武力。武力在人类事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从未终止的作用,但它不是它们的根本原因,不是它们的“原动力”。在武力及其作用之上,有一种精神原因在高高翱翔,它决定了世间万物。武力对于社会历史的意义就像是身体对于人的历史的意义。身体确实在人的生命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它依然不是生命的原动力。生命在身体内部循环流通,但并不发源于身体。人类社会也是如此。无论武力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统治社会、主宰其命运的不是武力。隐藏在武力的偶然事件之下、调控社会进程的是思想和精神影响力。正是这样一种原因而非武力成就了君主制。

同样值得注意的第二个事实是这一制度的灵活性,是它适应大量不同情况的能力。注意这种反差:它的形式是独特的、永久的、简单的,它没有我们在其他制度中看到的数量惊人的不同组合,然而它能适应与它毫无相似之处的各种社会。它显然必须允许巨大的多样性。无论是在人身上还是在社会中,它都必须依附于许多不同的要素和原则。

正是因为没有全面考虑君主制,没有一方面深入研究它的独特的、固有的原则,即不管应用于什么情况下它的本原和本性,另一方面考虑它所能发生的各种变化、它能结合的所有原则,正是因为没有从这个开阔的双重视角来考虑君主,它在世界历史中所发挥的作用才往往不被人理解,它的性质和影响才常常被人误解。

这就是我希望和你们一道完成的工作,以这种方式来准确、全面地评价这一制度对现代欧洲的影响,不论这些影响是来自它自身独特原则还是它所经历的变异。

毫无疑问,君主的权力、作为它真实本原的精神力量并不在于当时为王的那个人的唯一的、个人的意志。毫无疑问,人们将其视为一种制度接受、哲学家将其视为一种理论维护时,他们并不愿意也没有同意接受在本质上是狭隘、专制、任性和无知的个人意志的统治。

虽然以个人意志的面目出现,但王权与个人意志极其不同。它是合法最高统治权的化身,是本质上合理、开明、公正、公平,与所有个人意志无关并高于个人意志,并凭此头衔有权统治个人意志的意志的化身。这就是王权在国民头脑中的意义,是他们拥护王权的动机。

是否真的存在一种合法最高统治权,一种有权统治人们的意志?显然人们相信有。因为人们追求,一直在追求——实际上也不能不追求,置身于它的统治下。你们设想一个最小人群——我且不说一个民族,这个人群臣服于一个仅仅是既成事实的君主,臣服于一股除了武力外别无其他权利的力量,它既不是按照理性、公正也不是按照真理进行统治。人类本性会反抗这样一种设想——它必须要有它可相信的权利。人类愿意服从的唯一权力是它所追求的至高无上的正义。除了是这一普遍事实的展示外,历史还能是什么?国家生活中所发生的大部分抗争除了是对可以置身于其下的合法最高统治权的热烈追求外,还能是什么?不止是国民,哲学家们也相信它的存在并不停追求它。除了是对合法最高统治者的探索外,所有这些政治哲学理论还能是什么?除了谁有权统治社会这一问题外,它们所探讨的还能是什么?看看神权政治、君主政治、贵族政治或民主政治的理论,它们统统都在夸口说自己找到了这种最高统治权的所在;它们都向社会承诺说自己将把社会置于合法主宰的统治下。我重复一遍,这是所有哲学著作、所有国家努力的共同目的。

为什么他们不得不相信合法最高统治权的存在呢?为什么他们不得不永不停息地追寻它呢?做一个最简单的设想,假设有某件事要去完成、某种影响力需要施加于整个社会,或其中一部分人或一个人,显然总会存在一条适合这一行动的法则,存在一个需要服从和运用的合法意志。无论是深入观察社会生活中的琐屑小事,还是放眼远观各种惊天动地的大事,你总会遇到一条真理等待证明,或者是一个公正合理的想法等待变成现实。这就是合法最高统治者,哲学家们和国民们从未停止也永远无法停止对它的渴望。

世俗力量或凡人意志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一般地、永恒地代表这种合法最高统治权?这一设想超过什么范围必然会变成谬误和危险?特别是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以王权形式出现的合法最高统治权化身?在什么条件下、在什么范围内,这种化身是可接受的?这些都是很好的问题。在这里我不必探讨,但我忍不住提出来,并顺便说几句。

我坚信,并且最基本的常识也承认,彻底、永恒的合法最高统治权不属于任何人;任何把合法最高统治权归属至任何凡人权力的说法,无论是什么,都是错误的、危险的。因此,无论以什么名义或形式,任何权利都必须受到限制;无论是来自征服、继承或选举,一切绝对权力在根本上都是不合法的。人们对于追寻合法最高统治者的最佳途径可能存在分歧,对于时间和地点的意见可能有所不同,但不管怎么说,任何合法权力都绝不可能不受约束地拥有这种最高统治权。

这一原则确立后,同样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在什么制度下,君主总是以合法最高统治者的化身出现。听听神权政治理论怎么说,它会告诉你国王是尘世之上的上帝的化身,也就是说国王是最高的正义、真理和善的化身。听听法学家如何说,他们会告诉你国王是活的法律,也就是说,国王是有权统治社会的合法最高统治者和公正法律的化身。问问纯君主制度下君主自己,它会告诉你它是国家和整体利益的化身。无论与什么结合,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你总是发现它把自己归结为合法最高统治者的代表和分身,只有它才能合法统治社会。

对所有这一切都无须惊奇。合法最高统治者的特征、它的本质特征是什么?首先,它是唯一的,因为只有一个真理、一个正义,只能有一个合法最高统治者。它是永恒的、始终如一的,因为真理从来不会变化。它超然物外,世上一切沧桑变迁都与它无关。它在世界中的角色始终是观众和裁判。正是君主,在最简单的形式下,外在复现、呈现了合法最高统治者的忠实形象,以及它的合理、天然的特征。打开M.本杰明·康斯坦特的著作,他创造性地把君主描述为一种中立、缓冲的力量,置身于社会生活的事件和斗争之外,仅仅在重大危机时刻才加以干预。这不正是合法最高统治者在统治人类事务时的态度吗?这种思想中必然存在某种经过深思熟虑、能够打动人心的东西,因为它已经以非同寻常的速度从理论变成事实了。有一位君主在巴西宪法中使它成为了自己的统治基础;在那里,君主被描述为一种缓和力量,超越所有活跃势力,成为了观众和裁判。

不管从什么视角来比较君主和合法最高统治者,你们都将发现它们之间存在巨大的外部相似性,自然能够打动人心。因此,每当人思考或研究合法最高统治者的性质及其特征时,他的思维和想象总会趋向君主。在宗教思想盛行的时代,对上帝性质的习惯性思考将人类引导至君主制度。类似地,在法学家统治社会时,在法律的名义下研究合法最高统治者性质的习惯使得他们赞同君主是它的化身这一信念。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加以干预和破坏,人们专心致志地思考合法最高统治权的性质时,总是对代表其形象的君主产生认可和信任。

并且,有一些时代特别有利于这种化身。那就是个人权力肆意妄为的时代、由于愚昧或残忍或腐败带来的自我主义支配个人的时代。在这种时代,社会沦为个人意志逐鹿的战场,因为缺乏一个自愿形成的共同的广泛的意志而难以自拔,人们热切盼望一位令所有人臣服的君主。一旦有任何具有合法最高统治权的任何特征的制度出现,给社会带来治国安邦的承诺,社会就会热诚地团结在它身边,就像亡命之徒在教堂的救济院寻求庇护一样。正如我们前面探讨过的,这就是各国在混乱的成长阶段的常见景象。可以说,君主极好地适应了这种充满活力、生机勃勃的乱世,此时社会渴望成型、得到管理,但不知道如何通过个人意志的自愿协调来实现此目的。还有一些时代出于完全相反的原因,提出了相同的解决方案。罗马帝国在共和国结束时已经濒临解体边缘,为什么还能在帝国的名义下,在不断衰败、苟延残喘状态下存在了将近15个世纪?只有君主制才能带来这样一个结果,才能维持一个被自私持续摧残的社会。皇权为避免罗马世界的灭亡挣扎了15个世纪。

因此,有一些时代,只有君主制能延缓社会的瓦解;有一些时代,只有君主制能加速社会的形成。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因为它比其他形式能更加清晰、更加强大地代表最高统治权,所以它才能在各种事件中行使这一权力。

无论从哪个视角出发,无论选择哪个时代,在考察这一制度时你都将承认,它的根本特征、精神原则,它的真正、深层的含义就在于它是独一无二、至高无上、本质合法、唯一有权统治社会的意志的形象、化身和自诩的解释者。

现在让我们从第二个视角来考察君主制,也就是说,考察它的灵活性、它所扮演角色以及它产生影响的多样性。我们有必要为这些特征找出理由、明确其原因。

在这方面我们有一个优势:我们能够立刻进入历史,查看我们自己的历史。机缘巧合,在现代欧洲,君主制恰好具有它在世界历史中呈现过的所有性质。如果允许我使用一个数学表达式,欧洲君主制就是君主制的所有可能种类的总和。我将快速回顾一下它从5世纪到12世纪的历史。你们将看到它呈现出来的面貌是多么的千差万别,整个欧洲文明所具有的这种多样性、复杂性和矛盾性是多么广泛地到处呈现。

在5世纪,在日耳曼民族大入侵的时代,出现了两种君主制:蛮族君主制和帝国君主制,即克洛维(1)式君主制和君士坦丁(2)式君主制。二者在原则和影响上都有根本性差别。蛮族君主本质上是选举的,日耳曼国王们是选举出来的,虽然他们的选举形式与我们现在习惯上赋予这一概念的形式不同。他们是军事首领,其权力必须得到大部分部属的自愿接受。人们服从他,是因为他们认为他是所有人中最勇敢、最能干的一个。选举是蛮族君主的真正来源,是它原始的、本质的特征。

这并不是说这一特征在5世纪一点也没改变,或没有任何不同要素进入君主制。不同部落拥有首领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有些家族脱颖而出,赢得了比其他家族更多的信任、声望和财富。因此出现了世袭现象,首领现在主要从这些家族中选举产生。这是占统治地位的选举原则所结合的第一个不同原则。

另一种思想、另一个要素,也渗入了蛮族君主制,这就是宗教要素。在一些蛮族民族如哥特人,我们发现他们的国王家族是他们崇拜的神祗家族的后裔,或他们封为神的英雄如奥丁的后裔。这就是荷马史诗中的国王们的地位,他们是神祗或半神的后代。尽管他们权力有限,但凭此头衔成为某种宗教崇拜的对象。

5世纪时蛮族君主制的情况就是这样,虽然初始原则依然占据统治地位,但已经有所变化和波动起伏。

再说罗马的帝国君主制,这是截然不同的事物。它是国家的化身,是罗马人民的主权和最高权威的继承人。考虑奥古斯都和提比略的王权,皇帝是元老院、平民议会和整个共和国的代表。他继承了它们,而它们集成于他个人身上。从第一批皇帝的谦逊言语中,至少从那些通情达理、有自知之明的皇帝的言语中,谁还看不出这一点?他们知道自己面对是原本拥有主权但好意让渡给他们的人民;他们作为人民的代表和仆人服务于人民。但实际上他们行使了人民的所有权力,且程度之强烈令人敬畏。我们很容易理解这种权力转变,我们曾亲眼目睹过。我们曾经看到主权从人民转移到个人那里,那就是拿破仑的经历。他还是主权人民的化身。他不断向人民重复:“有谁像我一样是1800万人民选举出来的?有谁像我一样是法兰西共和国人民的代表?”我们看到他发行的铸币上一面印着“法兰西共和国”,另一面印着“拿破仑皇帝”,这意味着什么?不正是我刚才描述过的事实——人民变成国王吗?

这就是帝国君主制的根本性质,罗马帝国在前三个世纪都保持着这一性质,直到戴克里先统治期间才获得了最终的、完整的形式。然而,在那个时候,一场巨变即将开始,一种新的君主制即将问世。基督教努力了三个世纪,在社会中引入宗教要素。在君士坦丁大帝统治期间它终于取得了成功,虽然还没成为支配性事实,但已经举足轻重。此时君主制呈现出新的面貌,它的源头不再是尘世。君主不再是公共主权的代表,他是上帝的形象,是祂的代表和代理人。他的权力来自上天,而帝国君主的权力来自凡间。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形,产生了完全不同的结果。自由权和政治保证很难与宗教君主制的原则结合起来,但这种原则本身是崇高的、合乎道德的、有益的。让我们看看7世纪时宗教君主制度中的君主概念,我引用托莱多议会的教规。

“国王之所以被称为‘国王’(rex),是因为他施政公正(recte)。若他公正(recte)行事,则合法地拥有‘国王’头衔;如果他行事不公,则可悲地丧失此头衔。因此,我们的父辈有至理名言:‘国君公正则立,不公则废。’君主的两大美德是公正和明理(精于理性)。

“和人民一样,王权必须尊重法律……对上天旨意的服从给予了我们以及我们的臣民们明智的法律,和王国中所有人一样,我们贵族以及我们的后继者都必须遵守这些法律……

“万物的创造者——上帝,在安排人的身体构造时,将头提升至高处,使各处的神经从此处发出。祂在头上安放了如炬的双眼,以便在此可看到所有可能有害之物。祂确立了智力的权力,赋予它统治所有组成部分、明智管理其运作的职责……因此,必须首先管理好与君主有关的事务,照顾好他们的安全,保护他们的生命,然后再整顿与人民有关的事务。这样恰当地保障国王的安全后,他们能够反过来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的安全。”

但是,在宗教君主制中,另一个相当不同于君主的要素几乎总是会显露出来。一股新势力出现在它身旁,与君主相比,它距离作为王权来源的上帝更近,这就是教士,一股介于上帝和国王、国王和人民之间的宗教势力。因此,作为神的化身的君主,很有可能沦为上帝意志在凡间的解释者的工具。这是这一制度在命运和影响上的多样性的一个新原因。

因此,我们现在看到了5世纪时在罗马帝国废墟上出现的各种不同君主制:蛮族君主制、帝国君主制和正在兴起的宗教君主制。它们和命运和它们的原则一样千差万别。

在法国,刚开始时蛮族君主制占据了优势。教士们好几次试图引入帝国或宗教的性质,但掺杂了一些世袭和宗教思想的王族选举制度仍然保持统治地位。在意大利,在东哥特人中,帝国君主制取代了蛮族习俗。狄奥多里克(3)宣布自己是罗马皇帝的继承者。只要读一读卡西奥多罗斯的著作,就能看出他的统治所具有的这一性质。

在西班牙,君主制的宗教性质比其他地方更加明显。由于托莱多议会的强大影响力——我且不说是主宰地位,宗教性质占据了支配地位,即使不是在西哥特国王们的严格意义上的统治中,至少是在教士激发他们所制订的法律中,在教士要求他们所说的语言中。

在英国,在撒克逊人中,蛮族风尚几乎原封不动。七个王国(4)仅仅是不同帮派的地盘,各有各的首领。在这里军事选举制比其他地方更加明显。盎格鲁-撒克逊君主制是蛮族君主制最完美的典型。

因此,从总体上看,5—12世纪期间同时出现三种君主制。在欧洲各个国家中,根据情况的不同,其中的某一种占据优势。

这一时期是如此混乱,以至任何普遍或持久的事物都无法建立。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盛衰变迁,我们来到了8世纪,君主制依然没能在任何地方获得确切性质。直到8世纪中期,随着法兰克国王们第二波次进攻的胜利,事情才变得普及和明朗。由于它们在更大规模上得到实现,因此得到了更好的理解,带来了更多的结果。你们很快就会看到不同君主制明显的交替和相互结合。

当加洛林王朝取代墨洛温王朝时,能看到蛮族君主的回归,选举制度再次出现了。丕平使自己在苏瓦松当选。当第一批加洛林国王把王国分封给儿子们时,他们想方设法证得国家中各方首脑的同意。在划分领土时他们希望得到全国大会的批准。简而言之,选举原则以公众同意的形式恢复了一些存在。要记住,这一王朝更替就像是日耳曼人在西欧的一次新入侵,带回了自己一些古老制度和习俗的影子。

同时我们看到,宗教原则更明显地渗入了君主制中,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丕平获得了教皇的认可和加冕。他需要宗教认可,教会已经成为一股强大势力,所以他讨好奉承它。查理曼大帝也采取了同样的预防措施,宗教君主制处于蓬勃发展中。但在查理曼大帝统治期间这一性质并未占据统治地位,显然帝国君主制才是他试图复兴的。虽然他紧密联合教士并利用他们,但他并不是他们的工具。一个伟大的国家、政治的伟大统一、罗马帝国的复兴,这些才是查理曼大帝的统治所偏爱的想法和梦想。他去世后,虔诚者路易(5)即位。所有人都知道王权马上变成了什么样。国王被教士玩弄于股掌之中,他们责难他、罢黜他、让他复位、操纵他。之前处于次要地位的宗教君主制眼看就要得到确立了。

就这样,从8世纪中期到9世纪中期,在一些重大、紧密联系、明显的事件中,三种君主制的多样性得以显露。

虔诚者路易去世后,欧洲开始分崩离析,在这个过程中这三种君主制几乎同时消失了,一切都陷入了混乱当中。经过一段时间后,当封建制度盛行时,第四种君主制出现了,它不同于我们之间见过的任何一种,这就是封建君主制。它有点混乱,很难下定义。有人说封建制度中的国王是君中之君、王中之王,他通过阶级之间的牢固纽带掌控整个社会;他通过号令封臣,继而号令封臣的封臣,从而号令全国,显示为真正的国王。我不否认这是封建君主制的理论,但它只是理论,并非现实。国王通过层级结构即连接君主和整个封建社会的纽带所获得的普遍影响力仅仅是政治学家的梦想。事实上,当时的大部分封建领主完全独立于君主;很多人几乎不知道国王的名字,与他很少有甚至毫无关系。所有的主权都是地方性的、独立的,加于一位封建领主身上的国王头衔,如其说是表达了一个事实,还不如说是表达了一种纪念。

这就是10—11世纪期间君主制的状况。在12世纪,在胖子路易(6)的统治下,情况发生了变化。我们发现国王更频繁地被人提及;他的影响力深入到以前从未到达的地方;他的社会角色更加活跃。如果研究这一切所凭借的名义,我们将无法找到君主过去惯用的任何一种名义。他扩张王权、笼络人心,靠得不是皇帝继承人或帝国君主的名义,也不是通过选举或受命于上帝。选举制的一切痕迹都已消散殆尽,世袭即位原则已经牢固确立;虽然国王即位还需要教会的认可,但人民对胖子路易王权中的宗教性质丝毫未加注意。一种新要素、一种以前未知的性质在君主制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君主制出现了。

无需重复,这一时期的社会处于极度混乱中,听凭暴力的无止蹂躏。社会自身对于这种悲惨状况、对于恢复秩序和统一束手无策。现代人常常将封建制度描述为一种系统化的、有组织的政体,但它所依赖的各种封建机构如贵族议会、领主法庭等所有这些形式都没有现实性、没有权力。它们没有任何力量能重建秩序或正义。因此,在这种社会荒芜中,谁也不知道遭受巨大不公时应该求助谁来获得赔偿,找谁来纠正极大的罪恶,找谁来通过任何方式建立类似国家的机构。国王的名义还在,挂在某个领主身上,少数一些人还重视它。君主以前打出的各种头衔,虽然并没有发挥多大的控制作用,依然出现在许多人头脑中,在一些场合中得到认可。有时候,他们请求国王制止某些可耻暴力,或在他的府邸附近多少恢复一些秩序,或终止一件旷日持久的争执。有时候,人们请求他来干预严格来说并不属于他管辖范围内的事务。他作为公共秩序的保护者、不公之事的公断者和纠正者加以干预。他的头衔所固有的精神权威逐渐为他赢得了这种权力。

这就是胖子路易统治期间和苏格执政期间君主制开始具有的性质。在这段时期,虽然还很不完整、含糊而虚弱,但我们第一次看到人们头脑中有了公共权力的概念。这种权力与当时掌握社会的任何权力都不同,它用来为那些通过常规手段无法获得正义的人提供正义,它能够建立或至少要求遵守秩序。这是一个伟大行政官的概念,他的根本性质是维持或重建和平、保护弱者、裁决其他人无法决定的分歧。这是一种全新的性质,从12世纪开始,欧洲尤其是法国的君主制就呈现出这一性质。它行使统治权时既不是作为蛮族君主,也不是作为宗教君主或帝国君主。它拥有的仅仅是一种有限的、不完整的和附属性的权力,一种可以说是维护全国和平的大法官(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更确切的表达)的权力。

这就是现代君主制的真实起源。这可以说是它至关重要的原则。这一原则在它的历史进程中一直发展,并且,我毫不犹豫地说,带来了它的成功。在不同历史时期,我们看到君主制不同性质反复出现,看到我所描述的各种君主制轮番试图东山再起。教士们总是在宣扬宗教君主制,法学家们努力复兴帝国君主制,贵族们有时候希望恢复选举式君主制,即封建君主制。不仅教士、法学家和贵族们努力想使这种或那种性质在君主制中占据统治地位,而且君主自身也想使它们服务于君主权力的扩张。国王们根据形势需要和趋势,有时候以上帝的代理人自居,有时候以皇帝的继承人自居。他们非法利用这些不同头衔,但这些头衔都不是现代君主必不可少的头衔,或它的支配性影响力的源泉。我重复一遍,只有作为公共秩序、普遍正义和共同利益的受托人和保护人,只有以伟大行政官的面目出现,以社会的中心和联结纽带的形象出现,它才能赢得人民的瞩目、得到人民的拥护、获得人民的力量。

随着我们研究的推进,你们将看到,这种开始于12世纪胖子路易统治期间的现代欧洲君主制的特征不断强化和发展,可以说变成了它的政治面貌。正是通过它,君主制促成了一个重要结果,这就是当今欧洲社会的特征,即所有社会要素归结为两个:政府和国民。

因此,在十字军东征结束时,欧洲踏上了通往现今状态的道路,君主制在这一伟大转变过程中发挥了恰当的作用。在下一讲中我们将研究12—16世纪期间,在政治组织方面进行的不同尝试,这些尝试的目的是通过监管来维护当时几乎完全崩溃的秩序。我们将研究封建制度、教会甚至自治市按照自己的古老原则、在其原始形式下组织社会从而抵御即将到来的巨变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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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译者注:克洛维(Clovis,455或456—511),法兰克王国创立者。

(2) 中译者注:君士坦丁一世( Constantine,272年—337年),罗马帝国皇帝,在位期间,兴建新都君士坦丁堡,以与元老院的罗马对抗:推进政府和军事改革,加固帝国的边防。晚年归顺了基督教。

(3) 中译者注:狄奥多里克(Theodoric),约455—526年,东哥特国王。489年在拜占庭皇帝芝诺鼓动下,率10万东哥特人西征意大利的奥多亚克王国,经三年围攻于493年占拉文纳,杀奥多亚克,建立名义上臣属于拜占庭帝国的东哥特王国,辖意大利北部和中部。

(4) 中译者注:5世纪时,罗马军队撤出不列颠后,日耳曼民族中的撒克逊、盎格鲁等部落乘虚入侵不列颠,建立了7个王国。

(5) 中译者注:虔诚者路易即路易一世,查理曼大帝的儿子,帝国唯一继承人。在将帝国分封给三个儿子后,幼子查理出生。路易也想给幼子分封一块土地,招到三个儿子的拒绝。833年,三个儿子在教皇格里高利四世的支持下,囚禁了路易和查理。直至835年,路易才得以复位。

(6) 中译者注:胖子路易,即路易六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