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感——基本的命题——社会性动物的一些品质——社会性的起源——相对立的一些本能之间的斗争——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比较坚韧的一些社会性本能战胜了其他不那么坚韧的一些本能——野蛮人只对一些社会德操有所尊重——一些个人德操的取得是进化过程中一个较晚阶段里的事实——同一社群的成员的判断,对人的行为有重大关系——道德倾向的遗传——三、四两章总述。

有些作家 [1] 持有这样一个判断,认为在人和低等动物之间的种种差别之中,最为重要而且其重要程度又远远超出其他重要差别之上的一个差别是道德感或良心,我完全同意这一点。正如麦肯托希(甲424) [2] 所说的那样,道德感“作为人类行动的一个原则,理应居于其他每一条原则之上;”有一个简短而专横的字眼或词可以把它概括起来,就是“应”或“应该”,这真是一个充满着崇高意义的字眼。在人的一切属性之中,它是最为高贵的,它导致人毫不踌躇地为他的同类去冒生命的危险,或者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在正义或道义的单纯而深刻的感受的驱策之下,使他为某一种伟大的事业而献出生命。康德(甲359)解释说,“道义!这是何等崇高得令人惊奇的思想呀!见义勇为,既无须婉转示意、曲意奉承,更不用威力胁迫,而只要把你灵魂里的赤裸裸的法则高高举起,从而不断地用虔敬的心情乃至委顺的心情,激励你自己;在这个法则面前,一切情欲,尽管暗地里反抗,却终于成为哑巴,销声匿迹;你的原形不就是从那里来的么?” [3]

许多极有才学的作家 [4] 都讨论过这个大问题,我在这里也要把它略略地提到一下,我这样做的唯一的借口是我不可能把它忽略过去;同时也因为,据我见闻所及,截至目前为止,任何人还没有完全从自然史的角度考虑过它。作为一个尝试,我还想看看低等动物的研究对于人的这些最高的心灵才能是不是会有所发现,从这一点来看,我这一番探讨也还有它的一些独立的意义。

据我看来,如下的这样一个命题是大有可能而近乎事实的——就是,不论任何动物,只要在天赋上有一些显著的社会性本能, [5] 包括亲慈子爱的感情在内,而同时,又只要一些理智的能力有了足够的发展,或接近于足够的发展,就不可避免地会取得一种道德感,也就是良心,人就是这样。因为,第一,一些社会性的本能会使一只动物在它的同类的群体中或社会中感觉到舒服,即所谓乐群之感;会对同类感觉到一定分量的同情心,会进而为它们提供各式各样的服务。有些服务是具体而显然属于本能性质的,有的,像大多数高级的社会性动物所表示的那样,只是一种意愿,一种心理准备,想在某些一般的方面帮助同类中的成员。但这些感觉或服务所达到的对象只限于群体中一些日常来往的成员,而并不是同一物种中的全部的个体。第二,各种心理能力一旦变得高度发达之后,在每一个个体的脑子里,过去的一切动作和动机的意象或映象会不断地来来去去,而我们将在下文看到,由于任何本能的未能得到满足,没有例外地会产生一种空虚不满之感,甚至是一种穷愁苦恼之感。社会性的本能是经久的,无时无刻不存在的,而某一种其他的本能,尽管一时的强大有力胜过了社会性的本能,使它暂时屈从而让路,却在性质上既并不经久,事后也并不留下一个很生动的印象。每当有关的个体看到这一层,看到社会性的本能曾经被其他本能所战胜过,它都会感觉到难过。所谓不经久的本能指的是许多发乎本能的情欲,例如饥则思食,它们在时间上是短暂的,一经满足,后来追忆起来,也不太容易,不太生动活泼,这一点是容易明白的。第三,在语言的能力被取得,而社群的意愿得以表达之后,对每一个成员应如何动止举措才对公众有利这一种共同的意见就在极高的程度上成为行动的指针。但我们也应该记住,无论公众意见有多么重要,无论我们把多大的分量划归给它,我们对同类对我们的赞许或不赞许的重视总是建立在同情心之上的,因为,我们在下文将要看到,同情心毕竟是社会性本能的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并且,说实在话,是它的基石。第四,对每一个成员的行为的指引,这成员自身的习惯会最后起一番很重要的作用;因为,社会性的本能,连同同情心,像任何其他本能一样,也通过习惯而得到大大的加强,终于成为一种顺从,顺从于社群所共同表示的一些意愿和判断。在这里有必要把这若干从属的命题进一步加以讨论,而有些还需要讨论得比较详细。

首先,我不妨提出这样一个前提,就是,我无意认为,任何确实有社会性的动物,如果它的一些理智才能会变得像人那样的活跃、像人那样的高度发达,就可以取得同人完全一样的那种道德感。这和许多动物有些审美的能力的情况可以相比,尽管它们所欣赏的事物大大的不一样,它们是懂得一些美不美的。同样的,它们有可能懂得一些什么是对、什么是不对,尽管由此而产生的种种行为也各有各的大不相同的趋向。试举一个极端的假设的例子罢,如果人所由培养而长大的种种条件恰恰和蜜蜂的一模一样,则所得的结果几乎一定是这样,就是,我们所有的不结婚的女子,会像工蜂一样,把杀死她们的弟兄作为一个神圣的天职,而凡是做母亲的女子又会竞相把有生育能力的女儿除掉,而谁也不会想到加以干涉。 [6] 尽管如此,蜜蜂,或任何其他社会性的动物,在我们这个假设的例子里,依我看来,也会取得一些什么是对、什么是不对的感觉,也会取得一个良心。因为每一只蜜蜂会有一种内心的感觉,感觉到在它所具备的种种本能之中,某些更为有力、更能坚持,而另一些则不那么有力不那么能坚持;因此,这里面就往往有些斗争,对不止一个本能的冲动之中,究竟顺从哪一个本能办事,便是斗争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因此,事后追思,或过去的印象不断地在脑海里来回往复而相互比较的时候,就不免引起满意、不满意或甚至苦恼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内心像有一个警戒的力量会对这动物说,你当初如果顺从这一个冲动,而不是那一个冲动,那就好了。也就是说,它当初应该走这条路,而不应该走那条路;这条路才是对的,那条路却是错的;但对于对与错这些名词我在下文还要谈到,目前姑且说到这里。

社会性或合群力——许多种类的动物都有社会性。我们发现甚至不同种的动物也会生活在一起,例如,某几种美洲猴子;又如,不同一种的白嘴鸦(rook)、穴乌(jackdarr)、欧椋鸟(starling),都会合成一群。人对狗有强烈的喜爱,狗也更加以恩义报答人,所表现的都是同样的一种感情。每一个人一定都看到过,马、狗、绵羊,等等,在失群或与同伴分隔的情况下,是如何的苦恼,而至少在马与狗这两类动物,在与同伴重新会合的时候,又是如何地表示出它们强烈的相互的情谊。一只狗,在主人或家庭中其他成员的做伴下,即便完全不被人理睬,也可以静悄悄地在屋子里耽上几个钟头,一动也不动;而如果家中人让它独自留在屋子里,哪怕只是片刻,它就会吠、会号,声音很是愁苦。它这种前后的感情变化就很值得我们深思一下,其中必有道理。我们在这里准备把注意限制在有社会性的比较高等的几种动物方面,而把昆虫类搁过不提,尽管其中有几种是有社会性的,并且在生活的许多重要的方面能够进行互助。在高等动物里,最普通的一种互助是通过大家的感官知觉的联合为彼此提供对危险的警告。像耶格尔博士所说的那样, [7] 每一个猎手都知道,要追踪而靠近成群或成队的动物有多么困难。据我所知,野马和野牛是不发任何危险信号的,但任何一只马或一只牛,在首先发现危险之后所表示的姿态就是对大家的一种警告。野兔用后脚在地上使劲踩,踩出声来,作为信号:绵羊和臆羚则用前脚踩地,同时又发出了一种啸声。许多鸟类和某些哺乳类动物会放哨,其中就海豹来说,据说 [8] 这种哨兵一般都是由母海豹承当的。一队猴子的领队也起岗哨的作用,危险一来临,危险一过去,它都要发出叫声表达这些情况。 [9] 社会性的动物彼此之间也进行一些很小的服务活动:身上任何地方发痒,马会彼此轻轻地啃,牛会彼此相舐:猴子会彼此搜捉体毛丛中的外寄生虫,如虱蚤之类;而勃瑞姆说到,一队青灰猴(乙203),在冲出一片有荆棘和长有芒刺的果实的树丛之后,每一只猴都在大树枝上躺平下来,让另一只猴坐在旁边“细心地”检视它周身的皮毛,起出每一根芒刺,摘掉带有芒刺的果壳的碎片。

社会性的动物也彼此之间进行一些更为重要的互助活动:例如,狼和其他猛兽会合伙出猎,在攻击所要吞噬的动物时,会互相帮忙。鹈鹕(乙733、734)会合在一起捕鱼。树灵狒狒(乙316)会扳开石头,来搜寻昆虫之类;而当它们遇到一个特大的石头时,彼此会通力合作,把石头搬开或翻转,只要石头旁边容得下多少只狒狒,就有多少只一起出力,也就由这多少只分享所搜获的东西。社会性动物也彼此进行保卫。北美洲的野牛(乙116)遇有危险,公牛合成一个圈子,把母牛和牛犊赶进圈子中心,而自己在外围负起保卫的任务。我在下文的一章里(第十七章——译者),还将叙述到奇林根(Chillingham)地方两只年轻的公的野牛协力攻击一只老野牛,以及两只牡马合作,把另一只牡马从一群牝马那里赶跑的例子。在阿比西尼亚,勃瑞姆碰上一大队狒狒正在越过一个山谷,前锋已经爬上对面的山坡,而后殿还在谷里,在谷里的受到了猎犬的袭击,在山坡上的老成一些的雄狒狒便立刻从石丛中赶下来,张开大嘴,吼声震耳,使猎犬吓得急剧地向后撤退。在猎人的激励下,猎犬再一次进攻,但这时候全队的狒狒已经登上高坡,谷里只留下一只大约六个月大的小狒狒,正大声呼救,同时爬上一块大石的顶上,受到了猎犬的包围。在这当儿,山坡上最大的一只雄狒狒,一位真正的英雄,再一次赶下坡来,很镇定地跑到小狒狒身边,抚慰了一番,把它胜利地带走了——猎犬们一时惊得发了呆,没有能进行攻击。到此,我情不自禁地要介绍这同一位自然学家所曾目击的另一个场面:一只老鹰抓住了一只幼小的长尾猴,由于小猴缠住树枝不放,老鹰没有能把它立刻带走,小猴大声呼救,猴队的其他成员闻声赶到,一时叫声大起,包围了老鹰,拔下了它的大量的羽毛,老鹰情急,只想逃命,再也顾不到所要捕食的小猴了。勃瑞姆说,这只老鹰肯定再也不会向成队成伍中的一只单一的猴子进行袭击了。 [10]

可以肯定的是,凡属有社会性的动物彼此之间都有一些相爱的感觉,而这在没有社会性的动物是没有的。至于同类中其他成员的痛苦和快乐实际上能表示同情到什么地步,就大多数的例子来说,我们就不容易那么肯定了,就快乐这方面说,尤其是如此。不过,有着种种出色的办法来观察的。 [11] 勃克斯屯(甲129)说,他所畜的几只NFDA1NFDA2 [1] ,是可以在诺福克(Norfolk——英格兰东部郡名)境内自由生活的,它们对其中有窝的一对特别注意,“感到无限的兴趣,”每当雌鸟离巢外出,就成群地围绕着她,“作出种种怪得可怕的叫声为她捧场。”要判断动物对同类中其他成员所受的痛苦究竟有没有任何感觉往往是困难的。当好几只牛围绕而瞪着眼睛看一只垂死或已死的同类的时候,谁能说它们心理究竟想些什么,感觉到些什么呢?但表面上看去像乌珠所说的那样,它们是没有怜悯心的。而动物之间这方面的心情有时候可以离开同情心离得很远,倒是很可以肯定下来的;因为它们会把一只受了伤的同伴从群里赶出去,或,虽不驱逐,却会用角刺它一下,或用其他搅扰它的方法,终于把它搞死。在自然史上,这几乎是最黑暗的事实了,说实在话,除非,真有如有人所提出的解释那样,它们的本能,或是它们的理智,导致它们把一只受了伤的同伴排除出去,因为,不如此,肉食的鸷禽猛兽,包括人在内,就不免受到诱引,追踪而来,对整个群体造成灾难。根据这样一个解释,可知野牛的这种行为并不比北美印第安人的行为坏得太多,北美印第安人从前是要把一些疲癃残疾的同伴遗弃在草原之上而死活不管的,也不比斐济人 [2] 坏得太多,斐济人是要把年老或有病的父母活活埋掉的。 [12]

但许多种类的动物是肯定对彼此的苦难或危险表示同情的。即使在鸟类也有这种情况。斯坦斯伯瑞(甲621)上尉 [13] 在犹他 [3] 的一个咸水湖上发现一只老而完全失明的鹈鹕(乙732),很肥胖,这说明,长期以来,他的同伴一定一直把他喂得很好。据勃莱思先生告诉我,他在印度看到乌鸦喂两三只瞎眼的同伴吃东西;而我自己也听说到过一只公鸡的与此可以类比的情况。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可以把这一类的行为划归本能,说它们是本能的行动;但这一类的行为是很少很少的,既然少,要指望它们积累而成为一种特殊的本能,显然是一个问题。 [14] 我自己看到过一只狗对一只猫所表示的同情:这只猫病了,躺在一只筐子里,狗每次走过筐子,一定要对它病中的老朋友用舌头舐上几下,而舐的行动,就狗来说,是表达情谊的最为可靠的标志。

有一股动力使一只勇敢的狗,在它主人受到任何人攻击的时候,肯定会跳起来向攻击的人进行反击,这股动力不可能有别的叫法,只能叫做同情心。我看到过这样一个情况:一个人装着打一个贵妇人,这妇人怀里有一只很胆小的小狗,而这妇人以前从来没有这样地挨过打,这是第一遭,小狗当然信以为真,就立刻从怀里跳了出来,但打过以后,它又立刻跳了回来,息心静气地舐它的女主人挨过打的脸庞,竭力试图安慰她,那场面看上去真是缠绵悱恻,动人得很。勃瑞姆说到 [15] 受人豢养的一只狒狒,因故要挨主人的惩罚,正在躲来躲去的时候,其他的几只狒狒都试图保护它。上文所已经说过的狒狒和长尾猴的两个例子,一则从狗的包围中,一则从鹰的爪子里,救出它们的幼小的同类来,所以导致它们这样做的那份动力也只能是同情心,而不可能是其他的东西。我只再举另外一个出乎同情而行为英勇的例子,是关于美洲的一种小型的猴子的。若干年以前,伦敦动物园的一位管理人员给我看他自己脖子后面的几缕很深而还没有完全长好的伤痕,说它们是当他有一天跪在笼屋地板上工作的时候,被一只凶狠的狒狒所伤害而造成的。所说的那只小型的美洲猴子是这位管理员的热情的朋友,它和这只体型巨大的狒狒住在同一间宽大的笼屋里,一向最害怕这只狒狒。但那天它一看到它的老朋友陷在危险之中,就立即赶过来相助,它一面大叫,一面咬这狒狒,狒狒一分神,管理员乃得乘间逃脱,否则,据医师认为,他可能遭到生命的危险。

除了恩爱和同情心之外,动物还表现和一些社会性本能有联系的其他一些品质,而这些,在我们人,就配得上道德的这个形容词。而阿该西兹(甲5) [16] 认为狗是具有很像我们所谓的良心这样东西的,我同意他的这个看法。

狗也具备一些自制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由来看来并不完全是因为惧怕惩罚。勃饶乌巴赫 [17] 说,主人不在,它们也能自己克制,不偷东西吃。长期以来,狗一直被公认为是忠实与善于服从的典型动物。但大象对驱策它或饲养它的人也很忠诚,而在它的心目中,这人有可能是象群的首领。呼克尔(甲324)博士告诉我他在印度所骑的一只大象的事:有一次这只大象陷进了一个泥沼,陷得很深很牢,到第二天才由人们用大绳子拖拔出来。凡遇到这种下陷的情况时,大象总要用长鼻子卷取周围可以够得着的任何东西,死的也好,活的也好,把它们垫塞在双膝的下面,使自己免于更深地陷进泥淖;所以当时赶这只象的象奴非常害怕,怕它把胡克尔先生也卷去垫空,从而把他压个粉碎。不过,据有人肯定地告诉胡克尔先生,象奴本人是不会遇上这种风险的,因为象奴对它有恩。一只分量极重的大动物,在危急存亡的时刻,竟然会有这种自我克制的力量,而有所不为,这不能不说是它的高贵忠诚的品质的一个值得令人惊奇的证据了。 [18]

凡是群居或集体而居的动物,总是共同地保卫着自己,或共同地向敌人进行攻击的;在这种情况下,成员彼此之间,说实在话,一定会在某种程度上以忠诚相见;而在追随着一个领队的群体则除此而外,还会有一定程度的服从领导的品质。阿比西尼亚的狒狒, [19] 当它们结队抢劫一个园子的时候,是静悄悄地追随着它们的领队的,而如果一只年轻而不识相的狒狒漏出一点声音来,旁边的狒狒就会给它一巴掌,好让它遵守寂静和服从的纪律。高耳屯(甲254)先生有过出色的机会来观察南非洲的半家半野的牛群,他说, [20] 它们是离不开群的,哪怕是片刻半晌的离开也受不了。它们根本上有几分奴性,接受任何共同的决定,任何一只有着足够自恃的力量来担当领导地位的公牛就可以带领它们,它们除了乖乖地被带领之外,不追求其他更好的命运,凡试图驯服这种牛而加以羁勒的人,必先仔细地从旁观察,寻找几只吃草时能比较离开牛群而表现着更有自恃性格的公牛,然后把它们训练成为“头牛”。高尔屯先生又说,这种公牛是难得的、名贵的;如果在牛群中生得多了,就很快地要被除掉,因为狮子就在暗中窥视,不断地搜寻那些趋向于从群体游离开去的成员,不让它们发展。

至于导致某些种类的动物进行合群而多方互助的内在动力是什么,我们不妨作出这样的推论,就是:就大多数的例子说,凡进行一种顺乎本能的动作,动物会感觉到满意或愉快,而反之,如果这种动作受到阻碍,它们会感觉到失意或痛苦,其他的本能活动如此,如今就合群互助的活动而言,也有种种情况,动物同样地受到感觉顺逆和趋顺避逆的要求的驱策。这一点我们在许许多多例子中可以看到,而我们家养动物所取得的一些本能更能突出地加以说明。例如,一只年轻的牧羊狗就爱赶羊,爱在绵羊群周围绕来绕去,而并不和绵羊们捣麻烦;又如,一只猎狐犬爱猎取狐狸,而一些其他的猎狗品种,我亲眼看到过,完全对狐狸不感兴趣,见到了也不理睬。平时活动能力极强的一只鸟,居然能日复一日地稳稳地孵她所产的卵,这其间驱策着她的或维系着她的一种称心如意的感觉必然是十分强烈,否则这是不能想象的。惯于季节性迁移的候鸟,如果受到限制,不克迁移,会感觉到很苦恼。它们对整队出发、做远程飞行,大概会感觉到高兴,但很难设想,奥杜朋(甲16)所描写的那只雁或鹅(英语是同一个字,雁是野鹅,鹅是家雁——译者),翅膀已经被剪短而不适于飞行,它在迁飞的季节里,踏上征途,步行一千几百英里,它这样做的时候竟会有任何快活的感觉。有些本能是完全由痛苦的感觉所决定的,例如,恐惧的感觉,其结果有助于自我或一己的生命保全,在有些情况下,这种本能与恐惧之感还以某些特殊的敌人作为专门的对象。到底什么是快乐之感,什么是痛苦之感,恐怕至今还没有人能加以分析。不过,在许多例子里,情况大概是,动物一贯地按照本能行事,其所依据的只是单纯的遗传的力量,其间不牵涉到任何快乐或痛苦的刺激。一只年轻的指猎犬 [4] ,当它用嗅觉发现猎物的时候,显然就会情不自禁地用鼻尖指示猎物的方位,这里也说不上什么苦乐之感。一只养在笼子里的松鼠轻拍着一些吃不得的干果,像是要把它们埋进地下那样,它这种行动也很难说是受到了苦乐之感的驱使。因此,普遍认为人的一举一动一定都受到苦乐之感的驱策的这样一个想法有可能是错了的。一个习惯性的动作,尽管不假思索、盲目进行,而在当时和苦乐之感会不相干,但如果受到突然而有强烈性的阻碍,不能继续前进,则一种模糊的不满意的感觉也一般地会油然而生。

向来时常有人假定,有社会性的动物首先变得有了社会性,然后,在和同类分离的情况下,才会感觉到不舒服,而在会合的情况下,才会感觉到舒服;事实怕不是这样,更有可能的看法是,这些因离合而悲欢的感觉发展在先,为的是好诱使那些能从群居生活中得到好处的动物彼此靠拢,而生活在一起。这和饮食之事可以相比,饥渴之感和饮食的快乐之感的取得无疑地是在前面,有了这些感觉之后,动物才受到诱引,进行饮食。群居的欢乐,这种感觉大概是亲子之间这一方面的情爱的一个引申,或一个扩充,因为,凡是在幼年时代里,亲子不相离的关系维持得更长久些的那些动物,在社会性的一些本能上也是更发达一些,而这种引申或扩充,部分虽可以归功于习惯,主要的原因还是自然选择。在因群居而受惠的各种动物之中,那些最能以群居为可乐的个体便最能躲开种种的危害,而那些对同类的祸福利害最漠不关心而过着离群索居的生活的个体则不免于大量死亡。显然是构成了一些社会性本能的基础的亲子之间的情爱又是怎样起源的,其所由取得的步骤又如何,我们还不知道;但我们不妨作出推论,认为它们的由来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通过了自然选择的。就那些很不寻常而和这些情爱恰好相反的感情,即近亲之间的厌恶或憎恨而言,其起源与由来几乎可以肯定就是这样。例如,就蜜蜂而言,工蜂们所杀死的雄蜂是它们自己的弟兄,而蜂后们所杀死的其他可以为后的蜜蜂是她们自己的女儿,近亲相杀,显然是发乎一种与恩爱相反的感情,而在这里,这种相杀的感情或愿望却是对整个的社群有利的。父母对子息的慈爱,或替代了它的某种其他的感情,甚至在进化阶梯的极低的若干阶层的动物中间也有所发展,例如星鱼(star-fish)和蜘蛛。在整个的生物群犹如䖡 蚭属(乙414),也间或可以找到一些表现这种情况的成员,但只以这少数的成员为限。

同情与恩爱都是极为重要的情绪,彼此不同,不应相混。一个母亲可以热爱她的只会睡觉而时时需人保护的婴儿,但在这一段时期里我们很难说她对婴儿有什么同情。一个人爱他所畜的狗,这种爱也和同情心不是一回事;狗对它主人的爱也是如此。从前斯密亚丹(甲611)提出论点,而近来贝恩(甲28)先生也有同样的看法,认为同情心的基础在于我们对过去种种甘苦的心理状态的坚强的记忆。由于这种牢记不忘,我们在“见到别人忍受着饥饿、寒冷或劳苦倦极的时候,就会在我们心理上唤醒对这些旧时所经历的状态的一些回忆,而这些状态,即便作为意念,也是痛苦的。”这样我们就从内心上受了逼迫,要为别人解除痛苦,为的是好从而同时解除自己心理上的痛苦的感觉。我们之所以能乐人之乐,分享别人的愉快,情况也是这样。 [21] 但我看不出来,这样一个对同情心的看法将如何解释如下的事实,就是,一个我所心爱的人在我身上所激发出来的同情比一个不相干的人所能激发的,在强烈的程度上,不知要大出多少。不论有没有原先存在的恩爱关系,只要看到别人苦难的光景,便足以在我们心理上唤起一些生动的回忆和联想,这说明恩爱与同情是分得开的两回事。但这也许可以用这样一个事实来解释,就是,在一切有社会性的动物,同情心的活动是仅仅指向同一社群之中的成员的,因此,是指向平时所认识,即,或多或少有些情分或恩爱的个体,而不是同一物种之中所有的个体。这事实并不奇怪,它的不足为奇,和许多动物的恐惧心理的活动只指向某些特殊的动物这一事实不相上下。没有社会性的动物物种,例如狮子和老虎,对它们自己的幼小动物所遭受的苦难,无疑也有同情之感,但对于任何其他动物的幼小动物就不然了。就人类而言,自私心、生活经验、模仿别人,像贝恩先生所指出的那样,对同情心的加强,大概也起了些作用;因为,人们都抱有希望,在对别人进行了些同情的活动而有惠于别人之后,迟早会收到一些友好的报答,而通过习惯,同情心所得到加强的分量,亦复不少。对一切实行互助互卫的动物来说,同情心既然是极关重要的情绪之一,它的由来一定是错综复杂的,但无论它的来源如何复杂于前,它一定曾经通过自然选择而得到加强于后,这是可以肯定的;因为,社群与社群相比,同情心特别发达的成员在数量上特别多的社群会繁荣得最大最快,而培养出最大数量的后辈来。

但,就许多例子说,某些社会性本能的取得,究竟是通过了自然选择的呢,还是其他一些本能和才能有如同情、推理、经验,以及模仿的倾向之类所间接造成的结果,是无法断言的;或者,它们也有可能是长期持续的习惯的结果,而别无其他复杂的来历,然而要肯定这一点,也是不可能的。即如放哨而为社群戒备不虞这样一个奇特的本能,就很难说是这些心理才能中的任何一个的间接的结果,因此,它的所以被取得只能是直接的。在另一方面,另一种习性,即某些社会性动物的雄性共同担当起保卫社群、进攻敌人,或围捕可供食用的其他动物的任务,也许起源于相互的同情心;但这些任务中所需要的勇气,以及在大多数例子里所要求的体力一定是早就取得了的,并且大概是通过了自然选择取得的。

在各种本能与习性之中,有些要比其他一些强有力得多;那也就是说,有些,比起别的来,在进行活动时可以提供更大的快乐,而在受到阻碍时,要引起更大的痛苦。或者,还有一点也许是差不多同样重要的区别,就是,通过遗传,它们要比别的更能坚持不懈地进行活动,而于活动之际,并不引起什么特别的苦乐之感。我们在我们自己身上可以意识到,有些习惯,比起别的来,要难治得多,或难于改变得多。因此,在动物生活里,在不同的本能之间,或在某一个本能与某一种习性之间,时常可以观察到一些矛盾。例如狗与主人出行之际,突然追逐起一只野兔来,挨了主人的骂,停了下来,迟疑了半晌,又追逐了起来,或退回到主人那里,有些羞愧的神情;再如,一只母狗,一面爱她的一窝小狗,一面也爱她的主人,这其间也有矛盾,——因为,我们有时候可以看到她偷偷地跑去张望她的小狗,而这样做的时候,神色上总有几分忸怩,所忸怩的是她没有能全神贯注地和主人做伴。但我所知道的关于一个本能战胜另一个本能的最为奇特的例子是迁徙的本能战胜了母爱。迁徙的本能是强有力得出奇的;一只被饲养而关在笼子里的候鸟,到了应该迁徙的季节,会用胸脯在笼子的铁丝栏上乱冲乱撞,弄得胸前羽毛尽脱,血渍斑斑。这本能使鲑鱼(salmon)从暂时用来养活它们的淡水里跳出来,从而造成了不是出乎自己意愿的自杀。谁都知道母爱的力量是极强的,甚至平时性情畏怯的母鸟,尽管起初有些犹豫,也尽管和自我保全的本能两相抵触,却终于会因此而临难不苟,为下一代而牺牲自己。虽然如此,迁徙本能的强烈有时候会比此更胜一筹,一到秋季的末期,燕子、普通的家燕(house-martin)和褐雨燕(swift)往往丢下幼弱不能自存的小燕不管,让它们在巢里悲惨地死去。 [22]

我们不难看到,一种本能的冲动,比起另一个或许和它有些抵触的本能冲动来,只要在任何方面对有关物种有更多的好处,就会通过自然选择而变为两个之中更为强劲有力的一个;原因是,在这本能上越是发达的个体就越有机会存活下来,而在数量上越来越占优势。但就迁徙的本能和母爱的对比关系而言,情况是不是就这样,是可以怀疑的。迁徙本能的力量虽大,行动起来虽稳健扎实,却不是经常活动的,而是一年只有一次,而这一次所牵涉到的时间也不过一整天,也就是这一整天之内它的威力表现得至高无上、压倒一切罢了。

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 。——谁都会承认人是一个社会性的生物。不说别的,单说他不喜欢过孤独的生活,而喜欢生活在比他自己的家庭更大的群体之中,就使我们看到了这一点。独自一个的禁闭是可以施加于一个人的最为严厉的刑罚的一种。有些作家设想,原始人的生活是以一个一个的家庭为单位的,但即在今日,在野蛮人的地区,尽管还有单一的家庭,或两三个人一起,东游西荡,不常定居,而据我见闻所及,在同一地区的家庭与家庭之间却一直经常往来,维持着友好的关系。这些家庭不时在会议上相聚,也不时为了共同的防御而联合起来。居住在毗邻地区的一些部落经常处在战争状态之中,往往以兵戎相见,这是事实,但这不能用来作为否认野蛮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的论据。因为,上面说过,一些社会性本能的活动是从来不引申或扩充到同一物种之中的所有的成员的。根据过半数的四手类动物的可以类比的情况而加以推断,人早先的猿猴一般的始祖大概也是有他的社会性的,但这一点,对我们来说,关系并不太重要。尽管今天的人已经不具备什么特殊的本能,尽管他已经把他的远祖所可能有过的任何这种本能早就丢得精光,这也不构成一个理由,用以推断自从极为荒远的年代以来,他就不能保有某种程度的发乎本能的对他同类的友爱和同情。说实在话,我们自己都能意识到我们是具备这些同情的感觉的, [23] 但我们的意识并不告诉我们,这些感觉究竟是不是发乎本能,即是不是很久很久以前就在低于我们的动物身上同样兴起来的本能,抑或它们究竟是不是由我们每一个人在幼年的时候各自取得的。人既然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地认为,他会遗传一种倾向,一面对他的同伴表示忠诚,而一面对他的部落的领导表示服从;因为,就大多数的有社会性的动物来说,这些品质是共同的。他也因此会具备一些自制的能力。根据一种遗传的倾向,他会乐于和别人一道进行对同类的保卫工作;并且,在不太妨碍自己的利益或自己的强烈的欲望的情况之下,准备随时对他们进行任何方面和任何方式的帮助。

在对同一社群中的成员进行帮助的时候,在进化阶梯上处于最低几层的社会性动物是几乎完全受到一些特殊本能的指引的,而所处级层高些的,虽然不是完全受到却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这种本能的指引,但除此之外它们还部分受到彼此友爱和相互同情的驱策,并且其间还显然得到一定分量的推理能力的协助。尽管像刚才所说的那样,人没有什么特殊的本能教他如何如何地来对他的同类进行帮助,但他们仍然具备这方面的一般性的冲动,而随着种种理智能力的提高,这种冲动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到推理与经验的很多的指引。发乎本能的同情心也会使他高度珍视他的同类对他所表示的赞许;正如贝恩先生所曾明白指出的那样, [24] 对称誉的爱好、对光荣的强烈的感受,以及对侮蔑、对恶名声的更为强烈的惧怕,“全都是同情心的活动的结果。”因此,在极高的程度上,人会受到旁人用姿态和语言所表达出来的对他的愿望、称许和责备的影响。由此可知,人的一些社会性本能,来源虽必然是很早,早到他的原始的时代,甚至可以更早地追溯到和猿猴难于分辨的他的远祖的时代,却直到今天还在对他的一些最好的行为提供动力。但我们也看到,他的种种行动,在更大的程度上,是由旁人所表达出来的愿望和判断所决定的,而同时不幸的一点是,他自己的一些强烈的自私自利的欲望也很经常地作出或参加了这种决定。但由于恩爱、同情、自我克制越来越因习惯而得到加强,也由于推论的能力变得越来越明确,使他对旁人的判断能作出公平合理的估价,这样一来,他就会自己感觉到,他有必要,在不计较一时的任何苦乐利害的情况之下,遵从一些一定的行为路线。到此,他可以宣称——而这是任何半开化的人或未受文化熏陶的人连想都不能想的——我是我自己的操行的至高无上的裁决者,而用康德的话来说,我决不会以身试法似的来冒犯人类的尊严。

更坚毅不拔的一些社会性本能战胜了不那么坚韧的那些本能 ——不过,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考虑到主要的论点,而就我们在本章的观点来说,整个道德感的问题都要以这论点为转移。先试回答如下的几个问题。一个人为什么会感觉到他应该听从这一个出自本能的欲望,而不是那一个呢?如果他屈从了保全自己生命的那一个强烈的情感,而没有能冒险来营救同类中另一个人的生命,为什么他会感觉到深切而苦恼的遗憾呢?为了饥饿而偷吃了人家的东西,为什么他会追悔不及呢?

首先,这一点是清楚的,就人类说,本能冲动的力量也是程度不齐的。一个野蛮人可以为同一社群的一个成员的生命而冒丢失自己生命的危险,而对于一个陌生人的遭遇则可以完全无动于衷;一个年轻而畏缩不前的母亲,在母爱的驱策之下,可以毫不犹疑地为她自己的婴儿冒天大的危难,而对于一个普通的路人则不会这么做。尽管如此,也还有不少在文明中生活的人,甚至儿童,生平虽没有为别人的生命而冒过牺牲自己的危险,却充满着勇气和同情心,全不理会自我保全的本能的呼声,而突然跳进一股急流,来搭救一个素昧平生而行将没顶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所以驱策人这样行事的那股本能的动力是和上文所说的驱策着那只小型的美洲猴子的动力一般无二的,那只猴子,在同样的动机之下,英勇地打击那只又大又可怕的狒狒,而搭救了动物园的管理员。如此看来,上面所说的这类的行为,像是社会性本能或母性本能的力量大过了任何其他本能或动机的力量的结果,简单而并不复杂;因为这一类的动作总是进行得极快,其间没有时间可供反复思考,也不容许有任何苦乐之感的机会;而反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而受到阻挠,使不能遂其营救之心,当事人倒反而会感觉到苦恼,甚至悲伤。与此相反,在一个胆怯而畏缩不前的人,自我保全的本能也许是大于一切,因而他就不可能迫使自己来冒这样的一场风险,即使在危难中的不是别人,而是他自己的孩子,恐怕也不行。

我当然知道,有些人认为,根据冲动而进行的一些行为,有如上面所说的一些情况,是不能归属于道德感的领域之内的,这些行为不适用“道德的”这个形容词。这些人把这个形容词的适用只限于经过考虑而有意识的行为,亦即情欲之间进行过斗争而有所胜负之后的行为,或者,由一些崇高的动机所激发出来的行为。但据我看来,要在行为之间划出任何一条这样一类的清清楚楚的界线是几乎不可能的。 [25] 就出乎崇高的动机的这一部分行为来说,文献记录中也包括许多野蛮人的例子;野蛮人是完全说不上我们所称的对全人类的一般的仁爱的感觉的,也是不受任何宗教动机的指引的,而他们在陷入敌人之手以后,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 [26] 而不出卖他们的同伴;他们这种行为肯定地应该被看成是合乎道德的。至于经过反复思考和内心斗争之后的这一类行为,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动物,当拯救它们的子息或同伴的时候,起初也不免因不同而相反的本能斗争于内而有所踌躇不决;然而它们的这种行为,尽管也是为了别的个体的利益,却不能以合乎道德见称。还有一层,我们所时常进行的任何动作,日久以后,进行时就用不着思考,用不着迟疑,而和发自本能的动作难于分辨,然而没有人敢于说这种行为,由于习惯成自然,而不再成为合乎道德的行为。实际上我们的想法又正好与此相反,我们都感觉到,除非一种行为的作出,是当机立断而带有冲动性,不假思索,不用努力,好像此种行为所要求的种种品质都是内在固有的一般,否则这一行为就不算完善,不够高贵。其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个人在行动之前,能被迫来克服他的畏惧之情,提高他的同情之感,比起只凭内在的情趣、一时的冲劲,不用努力而作出一件好事来的另一个人,要更为难能可贵,值得称赞。总之,动机既然是隐藏在内而无法加以辨别或划分的一些东西,我们只能把出自一个有道德性的动物的某一类的所有的行为看作是合乎道德的。所谓有道德性的动物就是这样的一种动物,他既能就他的过去与未来的行为与动机作些比较,而又能分别地加以赞许或不赞许。我们没有理由来设想任何低于人的动物具备这种能力。因此,如果一只纽芬兰狗 [5] 会把一个小孩从水里打捞出来,或一只猴子冒了危险来搭救另一只猴子,或担当起抱养失去了父母的一只小猴子的任务,我们不用道德这一名词来称呼这一类的行为。不过,一到了人,我们既可以肯定地把他列为一种有道德的动物,则某一类的行动或行为,无论是通过了内心的动机之间的斗争而深思熟虑之后才作出的也好,或通过本能而出乎冲动的也好,或由于逐渐取得的习惯的影响或成效也好,我们一概称之为合乎道德的。

但折回到我们的更为直接的题目罢。尽管有些本能比别的更为强劲有力,因而会导致相应的种种行动,但我们不能因此而认为,就人类说,一些社会性的本能(包括好誉惧毁的心情在内),比起自我保全、饥饿、性欲、复仇等等的本能来,本来就具有更大的力量,或通过长期的习惯,取得了更大的力量。既然如此,那么,人在一次作出行动之后,为什么会由于听从了这一自然冲动,而不是那一自然冲动,而感觉到有所遗憾,乃至想驱遣此种遗憾而有所不能呢?又为什么他会进一步感觉到他对他的行为应该有所抱憾呢?在这一方面,人是和低于人的动物有着深刻的差别的。但尽管深刻,我想我们还是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看到这一差别的理由所在。

由于种种心理能力的活跃,人总是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思考,过去生活里的种种印象、种种意象要不断地和了如指掌地,在他的脑子里来回往复地通过。如今,我们知道,就那些长期生活在集体里的动物来说,一些社会性的本能是一直存在而坚持不懈的。这些动物总是按照着向来的习性,随时随地地有所准备,来发出危险的信号,来保卫它们的社群,来帮助它们的同类。在不需要任何特殊的热情或欲望的刺激的情况之下,它们对同类同群的个体,无时无刻不感觉到一定程度的恩爱和同情;如果和同伴们分离得太久,它们会感觉到不快活,而当别后重逢的时候,又总会十分高兴。我们人也是这样。试想即便只是在相当孤独的时候,我们会多么容易想到别人对我们的想法,想到他们是赞成我们,还是有所不赞成,而一面想,一面还不免有喜愠苦乐之感,——所有这些都是从同情的要求产生出来的,因为同情心毕竟是各个社会性本能中的一个根本的成分。如果一个人丝毫不具备这一类的本能,他将是一个违反自然的怪物了。在另一方面,饥则思食的欲望,或任何热情,有如有仇必报的热情,在本身的性质上是暂时的,而一有机会,也不难得到充分的满足。正唯其是暂时的,而不是经常持续的,我们也不容易,甚至也许不可能,来特地而故意地唤起对这一类情欲的十分生动的感觉,例如,在并不饥饿的时候,而要揣摩饥饿的感觉如何,至少是很不容易的;即便对过去的苦难,正如常常有人说到的那样,要凭空唤起生动活泼的感觉,也是一样的困难。自我保全或怕死的本能,除了遇到危险,平时是感觉不到的,有不少的懦夫,在没有和敌人发生面对面的接触之前,是自命为十分勇敢的。对别人的财产的觊觎,在许多情欲之中,要算是很经常而持续的了,其欲罢不能的程度恐怕不在任何其他可以提名的情欲之下,但即便在这里,偷窃或抢劫而有所得的那种满意的感觉,比起贪婪的情欲的本身来,在力量上,一般地说,也还是比较薄弱的。不少做贼的人,如果不是惯窃的话,在偷窃有得之后,对于自己为什么要偷某几种东西,会感觉到怅然若失,莫名其妙。 [27]

一个人无法教过去的种种印象不在脑海里时常来来去去。这样,他就不得不在这些印象之间,如满足了的饥饿呀、报过了的仇呀、自己躲开而别人承当了的危险呀,等等,作出一些比较,而在比较的时候,会不断参考到心底里几乎无时无刻不存在的同情的本能,以及童年时代所学习到的关于什么应该称赞与什么应该责怪的一些知识。这一点善恶的知识是牢牢记在心头而无法排遣的,而由于发乎本能的同情心的关系,实际上也是得到他自己的很高的估价的。想想过去,看看现在,他会感觉到他刚才按照了某一个本能或某一个习惯而干出的事是一个失算、是一个失败,而这一点,在凡有社会性的动物,不仅在人,会引起对自己的不满,或甚至苦恼。

上面所说的南飞的燕子的例子就是一个证明,尽管在性质上相反 [6] ,也同样地可以说明问题,说明了一个暂时而在当时却很坚强有力的本能战胜了平时一直占优势而地位在其他一切本能之上的另一个本能。正常的迁徙的季节将要来临的时候,这些候鸟似乎是整天地被迁徙的欲望搅得心神不宁,它们的生活习惯也变了,它们变得坐立不安、音声嘈杂、爱成群结队地起哄。当其时,做母亲的燕子,有的在喂小燕子,有的在巢里守着它们,说明在这时候,她的母性本能的力量还是比迁徙本能的为强,但不久以后,这后一种本能变得越来越有劲,占了上风,而最后,当小燕子们不在眼前的一个时刻,她就振翅南飞,不管它们了。等后来到达了长征的终点,而迁徙的本能停止了活动的时候,而如果,由于在心理方面有着天赋的巨大的活跃能力,她无法驱遣脑海里种种意象的憧憧往来,包括雏燕们的嗷嗷待哺以及终于不免在苦寒的北方气候里饥冻而死的意象在内,我们不难设想,她又将如何地呼天抢地、追悔不及了。

在进行一种动作的时刻,人无疑地会倾向于顺从当时心理上存在着的比较强有力的那个冲动;这有时候虽可以激发他作出些崇高的业绩来,但更为普通的是,无非导致他餍足自己的一些情欲,而在这样做的时候,还不免侵犯到旁人的利益。不过在既经餍足之后,一时已成过去而变得微弱了的一些印象是要受到裁判的;经常持续的社会性本能要出来裁判,平时他对旁人对他的毁誉的重视也要出来裁判;而到此裁判的时刻,报应就不可避免地临头了。到此他会感觉到遗憾、懊恼、悔恨或羞愧;其中最后面的一种情绪是几乎完全关系到旁人对一己的毁誉的判断的。因此,他多少要下一个决心,以后的行为要改弦易辙;而这不是别的,就是良心了;因为良心是回头向过去看的,看了以后,才能服务于未来,才能作为前途的指引,往者虽不可谏,来者犹是可追。

我们所谓遗憾、羞愧、悔恨或懊恼等情绪的性质与强度不一,一面显然要看所侵犯了的本能的强度有多大,一面也要看外来的事物的诱惑力又有多强,而往往更要看旁人的评论如何。至于对旁人的评论,对旁人的毁誉,每一个人珍视或尊重的程度也各有不同,这一面既要看每一个人先天所固有或后天所取得的同情心的感觉的强度有多么大,而一面也要看他对于自己行为的长远的后果能够推断得清楚到什么程度。此外还有一个极为重大而却又并不是必要的因素,就是每个人对所信仰的鬼神的虔敬心理或畏惧心理,而这一点对追悔不及的那一种情绪尤其适用。有几位评论家曾经提出异议,认为尽管有些轻微的抱憾或追悔的情绪可以用本章所提出的看法来解释,真正严重到可以震撼灵魂的那种懊丧的情绪却不可能用它来解释。但我看不出来这异议究竟有多大的分量。批评我的这几位作家并没有为懊丧下过什么定义,而我所看到的一些定义,除了说明这种情绪中包含一种压倒一切的悔恨的感觉之外,也更无其他的东西。依我看来,存在于懊丧和悔恨之间的关系,似乎和存在于盛怒与愤怒之间的或存在于惨痛与寻常痛苦之间的关系,没有分别。一个如此强烈而又如此受人公认的本能犹如母性本能或母爱,一度受到压抑或违背之后,当所由引起违背的原因所遗留的印象趋于消退的时候,那个当事的母亲会感觉到极度的苦恼,是很容易理解而一点也不奇怪的。即使一种举动并不和任何一个特殊的本能相抵触,我们只要知道我们的朋友或其他同辈因此而厌恶我们,这就已经足够在我们身上引起巨大的苦恼。两人相约决斗,而一人由于怕死而不践约、不到场,这是时常发生的事,谁能怀疑那些怯于践约的人不因羞愧而受到半辈子的折磨呢?据有人说,不少的印度人,由于吃了“不洁”的食物,以致神魂不安,像是灵魂深处受到了震荡。这里还有一个我认为必须以懊丧相称的例子。兰德尔(甲382)医师在西澳洲当过地方官,叙述到 [28] 他农庄上有一个土著居民,在他的妻子之一因病死去之后跑来说,“为了满足对他的妻子的责任感,他将到一个遥远的部落去,用矛刺杀一个妇女。我对他说,如果他这样做,我要把他终身监禁起来。他没有敢走,在农庄上又耽搁了几个月,但人变得非常之瘦,并且诉说,他睡不好,吃不下,他老婆的鬼魂一直在他身上作祟,因为他没有能为她找到—个替身。我坚决不听,并且向他申说,他如果杀人,则法纲森严,万无宽容之理。”尽管如此,这人终于偷跑了。一年多以后回来,则精神焕发,前后判若两人,而据他的另一个妻子告诉兰德尔医师说,她的丈夫果真杀死了一个属于远方部落的女子,但由于无法得到法律上的证据,这事也就算了。据此看来,可知一个部落的神圣的戒条是不容侵犯的,而此种戒条的违犯似乎会引起当事人的极深刻的情绪上的动荡不安,——而这种不安,除了戒条的形成要以社群的众意为基础这一层而外,是和一些社会性本能并不太相干的。我们真不知道,诸如此类的离奇怪诞的迷信,世界之大,究竟有多少,我们也说不上来,某些真实而重大的犯罪行为,有如亲属相奸,究竟通过了一些什么情况,而在最低等的野蛮人中间会成为一件谈虎色变的事(但这一情况并不太普遍)。我们甚至可以怀疑,在某些部落里,人们对亲属相奸,是不是比对同名号 [7] 而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女相婚,看得更为可怕。“触犯同姓相婚的戒律,对澳大利亚土著居民来说,是最可怕的极恶大罪;北美洲某些部落也有这种情况,并且完全相同。如果有人在这个地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杀死另一个部落里的女子,与同本部落的一个女子相婚,两事之间,哪一件更要不得?我们所得到的毫不迟疑的答复是和我们自己所惯于作出的答复恰好相反的。” [29] 因此,我们可以否定近年来有些作家所坚持的一个信念,认为人们之所以极度害怕亲属相奸是由于我们具备一颗上帝所手植的良心。总起来说,无须乞灵于上帝,问题还是可以理解的,就是,懊丧的情绪的兴起虽有如上文所说,一个人在这样一种强烈的情绪的驱策之下,会像习俗所教导他相信的那样,如此这般地作出一些表示,例如向法院自首之类,从而解除罪障,摆脱内心的压力。

人在他的良心的指点与激发之后,通过长期的习惯,会终于取得这样一个比较完善的自我克制的能力,使他的一些愿望和情欲不费工夫和不用斗争地听命于他的一些社会性的同情和本能,包括对旁人对他的毁誉所引起的情绪在内。挨饿的人、对人怀恨的人,从此都能隐忍,不想偷东西吃,不想对人进行报复。这种自我克制的习惯,像其他习惯一样,看来有可能,甚至,我们将在下文看到,真的会变成我们的遗传品质的一部分。这样,总有一天,人会感觉到,通过所已取得而前途也许还会遗传的习惯,听命于他的一些更为强毅而持续的一些冲动毕竟是为他自己设想的最妥善的办法。表面上很专横的那个字眼,应该,不管它是怎样兴起的,如今看来,所包含的无非是对行为所应遵守的准则的存在有所意识而自觉地加以服从而已。在以前,一定时常有人振振有词地主张,一个有身份的人,一个“君子”,如果受到了侮辱,应该来一次决斗。我们还甚至于说,一只指猎犬应该指点猎物之所在,而一只回猎犬应该把猎物衔回来。如果不这样做,它们就没有尽到它们的责任,而在行为上犯了错误。

在“应该”的概念演出之后,如果导致违反旁人利益的行为的任何愿望或本能仍然出现,而事后追思,当事人发现它的强度并不减于,甚至超过了社会性本能的强度,那么,当事人虽一度顺从了它,事后却不会感觉到深刻的追悔情绪,而所意识到的只是,如果旁人知道他作出过这种行为,他将不免于受到他们的谴责,从而感觉到很不舒服而已,而真正缺乏同情心到一个程度,以致在意识到这一点之后而竟然丝毫无动于衷的人是很少很少的。如果一个人真缺乏同情心到上述的程度,如果他纵欲过度,临事既十分强烈,而事后追思又不感觉到有接受经常而持续的一些社会性本能的控制的必要,而对于旁人的毁誉,又置若罔闻,更说不上受其约束——那么,他根本上是一个坏人, [30] 对他来说,唯一剩下来的可以约束他而使他不为非作歹的动机是对刑罚的畏惧,和一种万不得已的认识,只是为了他自己的私利,最好的办法还是多照顾些旁人的利益,而少照顾些自己的。

如果人们不违犯他们的一些社会性本能,那也就是说,不侵犯到旁人的利益,那么,显而易见的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满足他自己的愿望,而在良心上无所愧怍,但为了免于自己责备自己,或至少免得心有不安,他几乎有必要首先避免旁人对他的责备,无论这责备是合理的也罢,或不合理的也罢。这并不要求他突破他自己生活中的一些固定的习惯,尤其是那些受到理性所支持的习惯,否则他也会感觉到不快。他也必须避免根据他的知识程度或迷信程度所信仰的一个或不止一个神道的谴责;不过在这种情况之下,在上文所说的种种之外,往往还须添上一个情绪,就是对威灵显赫的神谴的畏惧。

起初只有严格的社会性的一些德行才受重视 ——上文所说关于道德感的起源与性质的看法,其中向我们说到我们应该如何行事,又说到那颗违反不得而一有违反就要谴责我们的良心,是和我们所看到的人类这一能力的初期而尚未发达的情况相符合的。原始的人所必须履行,哪怕只是一般性的履行而使集体生活得以进行无阻的一些德操也正好是即在今天还被认为是最重要的那些德操。但在当时,履行的范围几乎只限于同一部落之内或同部落的成员的关系之间,而在此范围以外,就是,在和其他部落的成员所发生的关系之中,即便所履行的适得其反,也不做犯罪行为看待。如果谋杀、抢劫、叛逆等等成为通常发生的事情,没有部落是能够维持于不败的。因此,在同一部落范围以内的这些犯罪行为“是被打上了烙印,被认为是万劫不复的耻辱的。” [31] 但如果发生在本部落范围之外,这类行为便激发不出如此深恶痛绝的情绪来。一个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如果成功地把属于另一个部落的人的头皮剥取下来,他不但自鸣得意,并且还在别人面前显得很有光彩,而一个达雅克人(Dyak——婆罗洲土著居民中的一个族——译者)可以把一个与人无忤的人的头割下来,晾干了,作为一种战利品。溺婴或杀婴在全世界各地有过极为广泛的流行, [32] 而一直没有受到过谴责。不仅如此,溺婴,特别是溺女婴,还一直被认为是对部落的一件好事,或至少没有什么坏处。自杀,在过去的一些时代里,一般不被认为是犯罪行为, [33] 而反之,由于死者所表现的勇气,还被看作一个很有光彩的举动,而至今在有些半文明和野蛮的民族里,还时常有人自杀而不受到斥责,因为它并不明显地牵涉到部落或社群中的别人的利益。文献上记录着,印度一个以杀人越货为业的帮会的会员(an Indian Thug),因为他没有像他父亲一样,于往来客商中杀那么多的人、越那么多的货,自愧不如,并引为终身一大憾事。在文明尚属早创状态的种族里,说实在话,对陌生人进行抢劫一般是被认为颇有光彩的事情。

把人沦为奴隶或一般对别人的奴役,在古老的一些时代里尽管在某些方面有些好处, [34] 是一个重大的犯罪行为,然而,直到不久以前,即便在最称文明的民族国家里,人们不是这样看待它的。而由于当奴隶的人一般和奴隶主不属于同一个种族,或不属于人种中的同一个亚种,情况尤其是如此,就是,更不以犯罪行为论。由于半开化的人不重视他们的妇女和她们的意见,他们的妻子一般也是受到奴隶般的看待的。大多数的野蛮人对陌生人的苦难是完全漠然无动于衷的,有的甚至袖手旁观,引为笑乐。很多人知道,在北美洲的印第安人中间,妇女和孩子们也出力来对俘获的敌人进行虐待或施加酷刑。有些野蛮人虐杀动物,别人看了发指,他们却引以为快, [35] 他们根本不知道人道或一般的仁慈的美德为何物。尽管如此,除了家庭的恩爱之外,同部落成员之间的善意相待还是很普通的,遇有疾病,尤能相互扶持,而有时候,这种善意也还能伸展到这些限度之外。帕尔克(甲512)的那篇动人的记载,叙述一个非洲内地的黑人妇女对他的爱护备至,是很多人都熟悉的。我们可以列举许多例子,来说明野蛮人彼此之间所表示的崇高的忠贞不贰,但这与外来的陌生人是不相干的。西班牙人有句格言说,“千万千万不要信赖一个印第安人”,根据族外人普通的经验,这话是讲得过去的。但没有真实,就不可能有忠诚;而在同一部落的成员之间,这真实的美德并不是稀有的事。例如,帕尔克就亲耳听见一个黑人妇女教育她的孩子要喜爱真实。正因为这一个美德,对真实的喜爱,在心理上如此深深地扎了根,有些野蛮人也能对外来的陌生人以忠实相待,甚至为此而付出高昂的代价,也在所不惜,但对一个人的敌人说谎话却很少被看作是一个罪过,近代的外交史就说明了这一点,并且真是说得太清楚了。在一个部落有了一个公认的领袖之后,不服从或违命就成为一种犯罪行为;而反之,即便奴颜婢膝般地顺从却被看成是一个高尚的美德。

在草昧初开的一些时代里,一个没有勇气的人是对一个部落既无用处,而又不可能忠诚的人,因此,勇敢这一品质是普遍地被列在首要的地位的;今天在文明国家里,尽管一个善良但却胆怯的人,比起一个勇敢的人来,对所属的社群要有用得多,我们还是发乎本能而情不自禁地要钦佩一个勇士,而瞧不起一个懦夫,初不论这懦夫是如何的慈爱为怀。在另一方面,谨慎寡过,尽管是一个很有用的德行,却因为它是一个和别人的福利不太相干的品质从来没有被看得太高太重。许多品德都和整个部落的福利有关,都缺少不得,但若没有自我牺牲、自我克制,以及坚忍的毅力,一个人就不可能发挥这些品德的作用,因此,后面这几种美德,古往今来,一直受到高度而最为理有应得的重视。美洲的野蛮人自动而心甘情愿地忍受许多对肉体极为痛楚的残虐,而一声不哼,为的是好证明和加强他的毅力和勇气,而我们对此也不由得不暗暗赞赏。印度的一个托钵僧,从一个愚蠢的宗教动机出发,为了苦行,把自己吊在一只钩子上,钩子深深地扎进筋肉里面,我们光是看到他,也自不免兴起一些佩服的心情。

其他一些所谓独善其身,即不牵涉到别人的德行,尽管在表面上和部落的福利没有关系而实际上不可能没有关系,也尽管今天在一些文明的民族国家里得到高度的评价,在野蛮人心目中,却从来没有受到过重视。酗酒一类的缺乏节制的行为,即便漫无限度,在野蛮人中间也不算一种罪过。纵淫和种种违反自然的属于性方面的邪恶的行为在他们中间也很流行,其广泛的程度令人吃惊。 [36] 但一旦婚姻制度,无论是一夫一妻的或一夫多妻的,通行以后,妒忌的心理便导致了对妇德的提倡与灌输,而对已婚的妇女的妇德的尊重又倾向于推广而适用于未婚的女子。至于更进而适用于男子,却是一件十分缓慢的事,其缓慢的程度,今天我们还可以看到。贞节的一个突出的先决条件是自我克制,因此,在文明人的道德史里,从很早的一个时代起,它是一直受到推崇的一个美德。而也因此,独身到老的那一种没有意义的行为,也从极为古老的一个时代起,被人抬举得很高。 [37] 对淫猥的憎恶,即反对一切有伤风化的行为,在我们看来,虽像是十分自然,自然得至于被认为出乎天性,它对于贞节的维持也颇有好处,实际上却是一种近代的美德,而正如斯当东(甲624)爵士所说的那样, [38] 完全属于文明生活的一种东西。这一点,从各个不同民族的古老的宗教仪式里,从发掘出来的邦贝城 [8] 的壁画里,和从许多野蛮种族的人的行为里,都可以得到说明。

到此,我们已经看到,野蛮人对行为的判断,哪些行为是善、哪些是恶,完全要看它们是不是显然地影响到部落的福利,而不是整个人种的福利,也不是部落中个别成员的福利;看来当初原始人的判断善恶,大概也是如此。这个结论和认为所谓道德感原本是从一些社会性本能派生发展而来的信念很相符合,因为这两样东西,社会性本能和道德感,起先都只是和社群发生关系的。

野蛮人的道德之所以低,根据我们的标准来判断,主要的原因大约有如下的几个。第一是,他们把同情心的适用只限于本部落之内。第二是,推理的能力差,不足以认识到许多德行,尤其是那些独善其身的德行,和部落的一般福利未尝没有关系。例如,野蛮人认识不到种种影响部落生活的坏事可以追溯到饮酒无度、不守贞节等等个人的行为上去。而,第三是,自我克制能力的薄弱;因为这种能力,似乎和别的能力不同,一直并没有通过长期持续而也许可以遗传的习惯、教诲与宗教而得到加强。

关于野蛮人的道德的欠缺, [39] 我在上文谈得比较详细,因为新近有些作家对野蛮人的道德本性看得相当高,或者把他们的绝大部分的犯罪行为归之于对仁慈的误解(此最后一语意义欠明了——译者)。 [40] 看来这些作家是把他们的结论建立在这样的一个看法之上的,就是,野蛮人具备着对家庭的维持和对部落的生存能有所贡献,乃至必不可少的那些美德——这是对的,他们无疑地备有这些品质,并且往往达到一个相当高的程度。

一些结束的话 ——以前,所谓道德派生 [41] 论这一学派的哲学家们假定,道德的基础所在,是一种形式的自私自利。但在更近的年代里,道德哲学界更突出地提出来的是“极大幸福的原则”。但后面这一原则,与其说是行为的动机,毋宁说是行为的标准更为正确。尽管如此,我所参考到的所有作家的著述,除去若干少数的例外, [42] 写来都像是每一个动作的背后都得有一个不同的动机,而且都得和某种快感和不快之感有所联系。但人的有些动作往往发乎冲动,那就是说,出乎本能,或由于长期的习惯,而于动作之际,并不意识到什么快感,大概多少有些像一只蜜蜂或一只蚂蚁盲目地顺从它的一些本能而进行工作那样。在极度危险的情景之下,例如发生火灾,当一个人刻不容缓地试图救人出险的时候,怕是想不到什么快乐不快乐的,至于考虑到如果他目前不做赴救的尝试,事后或不免对自己感觉到不满,或追悔莫及,那就更为时间所不容许了。如果这个人事后对救人的行为有机会追思一下,他大概会感觉到,当时在他身体里面有一股冲动的力量,而远不是一种追求快乐或幸福的愿望,这股冲动的力量无它,似乎就是扎根扎得很深的社会性本能了。

就低于人的动物而论,说到它们的一些社会性本能时,似乎应当这样说才恰当得多,就是,这些本能之所以发展,目的是为了有关物种的一般的利益或好处,而不是一般的幸福。不妨为一般的利益这一词下一个定义,那就是,在环境条件许可的情况之下,生养出最大数量的个体,精力充沛,健康具足,智能全备。人和低于人的动物的一些社会性本能的发展,所遵循的一些步骤,既然无疑地是大同小异,我认为,只要行得通,就不妨彼此通用这一个定义,而把社群的一般的利益或康乐作为道德的标准,而不取一般的幸福之说;但由于政治伦理的关系,这定义也许还需要加上一些限制。

当一个人冒了自己生命的危险来拯救一个同类的生命时,我们似乎也可以更正确地说他的行为是为了人类的一般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一般的幸福。就个人说,康乐和幸福往往无疑地是一回事。所以就一个集体说,一个知足而幸福的部落要比另一个悻悻不满而怏怏不乐的部落更容易走向繁荣昌盛。我们已经看到,即便在人类历史的一个很早的时期里,社群所表达出来的意愿自然而然地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每一个成员的行为;而人们既然谁都要求幸福,则“极大幸福的原则”也就会变成一个极为重要的第二性的指针与目标。但在此以前,社会性本能,连同同情心一起(这我们在上面说过,是使人们重视旁人对自己的毁誉的一个动力),已经先一步完成了作为第一性的冲动与指针的任务。这样,人们就没有必要把天性中最为崇高的一部分的基石安顿在自私自利这个低劣的原则之上,而受到责怪了。如果有人硬要把自私自利的范围扩得很广,把每一只动物因顺从正常与恰当的本能而感到满意,或因受阻而感到不满这一类的情况也扯进这范围之内,那也只好听之任之了。

社群的成员们所表达出来的意愿或意见,无论起初用口传的也罢,或后来用文字表达的也罢,有的构成我们的行为的唯一的指引,有的成为可以大大巩固我们的社会性本能的一种力量;但有的时候,社群的意见容或有和这些本能直接发生抵触的倾向。所谓的“同辈间体面的礼法”(Law of Honour)就是这种矛盾的一个好例子,这种礼法以社会地位相等的同辈的意见为根据,而并不以全国国民的意见为根据。对这种礼法的一度违反,即便明知其为严格的合乎道德的要求,也曾在不少的人身上引起比一件真正的犯罪行为所能引起的更为难堪的苦恼。在一度偶然违反过哪怕是很小但却是牢不可破的一种礼貌或礼节的规矩之后,即便事隔多年,一经想起,脸上便会因羞愧的感觉而发热,我们大多数的人都曾经有过这种经验,而这就和违反了“同辈间体面的礼法”所造成的影响相类似了。社群对于好坏的判断一般也有些粗糙的经验作为依据,作为指导,就是,从长期看,到底什么是对全部成员最为有利的那种经验,但由于无知,由于推理能力的薄弱,这种判断也难保不发生一些错误。因此,在全世界各地,我们才会看到种种离奇怪诞得不可名状的风俗和迷信,尽管和人类真正的康乐与幸福完全背道而驰,却比什么都强大有力,控制着人们的命运。一个印度人,如果违反了种姓制度的戒律、越出了自己所属的种姓,会惊恐得失魂落魄,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诸如此类的例子是很多的。一个印度人,一时意志薄弱,受了诱惑,吃了“不洁”的食物,会感觉到懊丧。一个人偷了东西,也会感觉到懊丧,这两种懊丧的情绪是不容易辨别的,但比较起来,大概前一种要更为严重,更难忍受。

这么多的荒谬的行为准则,以及这么多的怪诞的宗教信仰,究竟是怎样发生的,我们不知道;它们又怎么会在全世界的各个角落里变得如此深入人心,牢不可破,我们也不理解。但值得指出的是,当一个人年幼而脑子容易接受外来印象的时候,如果把一种信仰不断地向他灌输,这种信仰似乎可以取得近乎本能的那种性质,而本能之所以为本能,其精要之点就在于人可以直接按照它行事,而无须通过推理。我们也说不上来,为什么有些野蛮人要比另一些更能高度地领悟某些极好的美德,例如,喜爱真实。 [43] 我们也同样不了解,在这一点上,即便在文明已经高度发展的民族国家,彼此之间,也有类似的差别,有的老实,有的诡诈。我们既然知道许多离奇怪诞的风俗与迷信是怎样地会变成牢不可破的道理,我们,触类旁通,也就不会感觉到奇怪,为什么一些独善其身的德操,尽管在人类的初期状态之下,并不受人重视,而一到现在,在推理能力的推波助澜之下,竟然会在我们的心目中,见得如此自然,乃至于被看成为固有的天性的一部分。

尽管有许多疑难之处可供推究,一般地说,人对于哪些道德准则要高级些,哪些要低级些,是容易辨别出来的。高级的一些准则不是别的,正好就是建立在一些社会性本能之上,而能照顾到旁人的福利的那些。也不是别的,而正好是受到旁人所赞许和理性所支持的那些。至于比较低级的一些准则,主要是关涉到个人的那些,尽管其中有几个有时候也牵涉到一些自我牺牲而低级的称呼对它们并不完全相称;低级之称,也不是出乎一二人的私意,而是众人的公意,公众,通过了长期而成熟的经验与文化熏陶之后,才作出这样的裁定;而在草昧初开的部落里,人们是不根据这些准则办事的。

当人进展得愈来愈文明,而小部落结合成更大的社群的时候,最粗浅的推理能力也会告诉每一个人,他应该从此把他的一些社会性本能和同情心扩充到同一个大社群或民族的全体成员,对其中他所不认识的一些人也是一样。在达到这一点之后,前途阻碍他把同情心推广到一切民族与种族的障碍只剩下人为的一个了。说实在话,到目前为止,如果人和这些不同族类的人还因形貌与习惯的巨大差别而彼此分隔,过去的经验不幸正好向我们说明,在我们有朝一日把这些异族的人看作一视同仁的同类之前,还需要多么漫长的一段时间呀。至于超越人世界以外的同情心,那就是说,把人道推向低于人的动物的这一看法,那是人类在道德领域里最晚近才取得的一种东西。看来,在野蛮人中间,除了对他们所心爱的一两只小动物之外,这种同情心显然是感觉不到的。即便在古代的罗马人,这方面的认识也极为有限,他们的角斗士的种种令人发指的表演就说明了这一点。据我个人的观察所及,就居住在帕姆帕 [9] 的绝大多数的臯丘人 [10] 说,人道的观念是一个新鲜的东西。这个美德,人类所被赋予的最为崇高的美德之一,看来是在我们的同情心变得越来越细腻柔和、越来越广泛深透的过程中偶然兴起的,而其发展的结果,终于广被到一切有知觉的生物。起初只是少数几个人尊重而实行这个美德,但通过教诲和示范的作用,很快也就传播到年轻的一代,而终于成为公众信念的一个组成部分。

道德文化可能达到的最高阶段是这样一个阶段,当其时我们将认识到我们应该控制我们自己的思想,而“甚至在我们内心的最深处再也不想到在过去的年月里曾经如此引人入胜的那种种罪孽。” [44] 人们对一件坏事,越是心理上熟悉,就越容易再干出来。正如奥瑞流士(甲439)很久以前所说过的那样,“你的习惯思想是什么样,你的心理的性格也就是什么样;因为灵魂是染上了思想的颜色的。” [45]

我们的伟大的哲学家,斯宾塞尔新近对他对于道德感的一套看法作了说明。他说, [46] “我认为,人类在过去一切世代之中所组织而巩固起来的有功用的经验,一直在我们心理上产生一些相应的变化,而这些变化,又通过不断的遗传与积累,在我们里面成为某些直觉的道德能力——某些对是非、好坏的行为分别作出反应的情绪,而这一类的情绪,在一个人的寻常日用的经验里,却看来像是没有什么基础的。”依我看来,一些德行的倾向或多或少、或强或弱地都可以遗传这一点,在事理上是完全没有什么不可能的。因为,即便不提我们家畜中许多品种所传给它们的后辈的种种不同的性情和习惯,而只讲人,我就听到过一些可靠的例子,说明在上流社会的某些家族里,便似乎世代相传地表现着偷东西的欲望和说谎话的倾向。富裕的阶层中出来的人既然难得犯偷窃的罪行,我们就难用偶然巧合的说法,来说明为什么一家之中会出现两个或三个有偷窃欲的成员的这样一个倾向。如果不良的倾向可以遗传,那么,善良的倾向大概也可以遗传了。身体的生理状态,通过对脑子的影响,对道德的倾向有着巨大的左右的力量,这一点,对大多数的长期患有严重的消化紊乱或肝功能失调的人来说,并不是一件陌生的事。“道德感的歪曲或破坏往往是精神错乱的最初期的征候之一” [47] ,这一点也同样说明了这一个事实,而各种疯癫,我们知道,是出名地时常遗传的。不通过道德倾向可以遗传的这一原理,我们对存在于人的各族类之间的这方面的一些差别——而这些差别人们一般相信是有的——,就无法理解。

各种德操倾向的遗传,即便是局部的而不是全部的,对直接或间接从一些社会性本能派生出来的第一性的冲动来说,也将是一个莫大的帮助。如果我们暂时承认德行的倾向是可以遗传的,那么,至少就贞操、节制、对动物的人道等等而言,其所以变得能遗传,首先应该是由于这些倾向,在一个家族的若干世代之间,通过长期的习惯、教诲和示范等作用,在心理组织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不是由于具备这些德行的一些个人在生存竞争之中取得了更大的胜利。这两种因由之中,后一种也许完全没有份,或虽有份而分量不大,只居一个次要的地位。但这看法终究是有问题的。我是怀疑任何这一类的遗传的,而我所以怀疑的一个主要来源是,如果这些良好的倾向可以遗传,那么,那些毫无意义的风俗、迷信、爱好,犹如上文所说的那个印度人的怕吃“不洁”的食物之类的倾向,根据同一个原则,也就应该可以遗传了。我从来没有遇到过任何证据来支持这一点,从来没有见过迷信的风俗与无谓的习惯的遗传,尽管,就事理本身来说,这种遗传的可能性也许并不少于动物对某几种食物的爱好或对某几种敌人的畏惧那一类情绪的遗传的可能性。

最后,人之所以取得一些社会性本能,和动物之所取得一样,既然是为了社群的利益,则这些本能一开始大概也就把一些帮助旁人的意愿,把一些同情心的感觉,交付给他,并且迫使他重视旁人对它的毁誉。在很早的一个时期里,这一类的冲动大概也就作为一些粗糙的辨别是非的准则而为他效劳。但从此以后,人在理智能力上逐渐向前推进,使他对行为的后果可以估计得更为远到,他所取得的知识也一直在增加,使他足以认识到一些风俗与迷信的有害无益,而加以放弃,他又对他的同类越来越懂得重视,而所重视的不止是他们的生活平安无恙,并且是他们的幸福。他的一些同情心的活动,原是固定在习惯之上的,遵循着一定的有利的经验、教诲和榜样的,也变得越来越细腻,越来越广被,达到了一切种族的人,达到了智能薄弱的人、肢体伤残的人,以及社会中其他不中用的成员,而最后达到了低于人的各种动物——与这些同时,他的道德标准也就发展得越来越高。而派生论派的道德学者以及直觉论派的一部分学者都承认,从人类历史的一个初期阶段以来,道德的标准是提高了。 [48]

不同本能之间的斗争有时候既然可以在低于人的动物身上看到,到了人,以他的一些社会性本能,加上从其中派生出来的种种德行,为斗争的一方,他那些比较低级而暂时可以变得比社会性本能更为强烈的种种冲动或情欲,为又一方,两方也会进行斗争的这一情况,就不足为奇了。这一层,高耳屯先生曾经说过, [49] 尤其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人从一个半开化状态中崭露头角原是比较晚近的事。我们在一度屈从于某种诱惑之后,会有一种不满、羞愧、追悔或懊丧的感觉,这种感觉是和其他强有力的本能或欲望得不到满足或受到阻碍后所产生的感觉可以比类而观的。我们也在一个过去的诱惑的已经衰退了的印象和随时存在的一些社会性本能之间,或就此种印象和幼年所取得、幼年以来又得到巩固,而已经变得几乎同本能一样坚强的一些习惯之间,进行比较。如果诱惑当前,而我们不屈从,那是因为当其时社会性本能或某一种习尚的力量特别强大,占了上风,或者,当时虽不强大,我们却已经懂得,而预见到,诱惑一经过去而其印象变得淡薄的时候,它会见得强大起来,而依然要向我们算账,换言之,我们认识到它是干冒不得的,干冒了要自作自受而感到痛苦。展望未来的世代,没有什么原因可以使我们发生杞人之忧,认为这些社会性本能会趋于衰退。反之,我们可以指望,良好而合乎道德的一些习惯会变得越来越坚强、巩固,甚至有可能通过遗传而变得固定下来。到此,高级的冲动与低级的冲动之间的斗争也将不那么尖锐,而德行之美德将取得最后的胜利。

两章总说 。——没有疑问,在心理方面,最低级的人和最高级的动物之间,存在着极其巨大的差别。一只猿,如果能对它自己的情况作出一个平心静气而真正客观的看法的话,会承认,尽管它能够图谋划策来掠取一块园地里的果实,也尽管他能够用石块来进行战斗,来砸破干果,要把石块搞得成为一种工具,却很远地越出了它的思虑与能力范围之外了。它也会承认,要它逐步作出一套哲学的推理,或解决一个数学的问题,或沉思到上帝的存在,或欣赏大自然的美景,那就更谈不上了。但有几只猿也许会宣告说,它们能够欣赏,事实上也时常欣赏,和它们结成配偶的对方的肤色和毛色的美丽。它们也会承认,尽管它们能够,通过一些叫声,使伴侣们理解到它们自己的所见所闻或其他的知觉,理解到它们自己的一些简单的欲望,但要把一些具体的意念用一些具体的声音表达出来的这样一个想法却从来没有在脑海里经行过。它们可以诉说,它们随时准备多方面地帮助本队伍中的其他的猿,甚至为它们而死,也随时准备把失去了父母的幼猿抱养成长,但它们不得不承认,对人的那种最崇高的属性,爱及众生,不问亲疏,不计利害,它们却全不理解。

尽管如此,人和高等动物在心理上的差别虽大,这种差别肯定是个程度上,而不是种类上的差别。我们已经看到,各种感觉、一些直觉、各式各样的情绪和才能,例如人用来夸耀自己的仁爱、记忆、专注、好奇、模仿、推理等等,在低于人的动物身上,都可以找到一些,有的只是一些苗头,有的甚至已经很发达。它们也能通过遗传而得到一步一步的改进,只须把家养的狗和狼或豺狗比较一下,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一点。如果我们有法子可以证明,某些高级的心理能力,例如概念的形成,例如自我意识,等等,是绝对地只有人才具备的东西的话(而这一点似乎是极度可疑的),那大概也还别有解释,就是,这些高级的品质也无非是其他一些高度发展了的理智能力的一些偶然而附带的结果而已;而这些高度发展了的才能本身的由来还须要归功于一套完整的语言的不断使用。人的新生婴儿,要长大到什么年龄,才算具备了抽象或概括的能力,才变得有了自我意识,才能对一己的所以生存能作出些思考了呢?对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无法回答,而在整个有机进化的阶梯上面,在各个级层逐步上升之际,也同样发生这个问题,而我们,不用说也是回答不出的。半是艺术而半是本能的语言至今在它的身上还表现着逐步进化的烙印。能使人变得崇高而贵重的那番对上帝的信仰实际上并不普遍,不是尽人皆有的,而一般对鬼神或精灵的信仰则是从其他一些心理能力派生而来,不难得到一些合乎自然的解释。道德感也许提供了一个最好而最高度的差别,足以把人和低于人的动物区别开来;但在这一点上,我无须再说什么,因为我在上文刚刚试图说明过,种种社会性的本能——而这是人的道德组成的最初的原则 [50] ——在一些活跃的理智能力和习惯的影响的协助之下,自然而然地会引向“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一条金科玉律 [11] ,而这也就是道德的基础了。

在下一章里,我将就人的若干心理与道德能力所由逐渐进化的一些可能的步骤与方法再说一些话。我们不应该否认,这种进化至少是可能的,因为我们每天可以看到这些能力在每一个婴儿身上的发展,而我们又可以从理智能力比低等动物还低的一个十足的白痴的心理作为起点,而以一个牛顿的心理作为终点,而从中追索出一系列完整而高低有序的层次来。

原注

[1] 在这题目上,可参看的作家不一而足,例如戛特尔法宜,《人种的统一》,1861 年,页21,等。

[2] 见所著《伦理哲学专论》,1837年版,页231,等。

[3] 见所著《伦理的形而上学》,塞姆普耳(甲600)英译本,爱丁堡版,1836年,页136。

[4] 贝恩先生(《心理与道德科学》,1868年版,页543—725)开列了一张包括二十六个不列颠作家的名单,他们在这个题目上都有所著述,这些作家的姓名也是每一个读者所熟悉的;二十六人之外,贝恩先生自己的姓名,以及勒基(甲391)先生、霍奇森(甲320)先生、勒博克爵士和其他一些作家的姓名还可以补上。

[5] 勃柔迪(甲103)爵士,在谈到人是一种社会动物之后(《关于心理学的一些探讨》,1854年版,页192),提出如下的意义深长的问题,“这对〔动物中〕有没有道德感的存在这样一个争议纷纭的问题应该可以提供解答了罢?”很多人也许有过同样的想法,很久以前的奥瑞流斯(甲439——古罗马统治者,在位时期为公元161年—180年——译者)就是一个例子。穆勒(甲461)先生在他的名著《功利主义论》(1864年版,页45、46)里把一些社会感觉说成是“强有力的自然情操”,又说成是“功利主义的道德的情操的自然基础。”他又说,“像上文所说的其他后天获得的能力一样,道德能力这样东西,如果不是我们天性的一部分的话,至少也是天性的一个自然滋生之物;而也像其他获得的能力一样,在某种不大的程度上,会自发地勃兴起来。”“如果像我自己所相信的那样,一些道德的感觉不是天赋而固有的,而是后天获得的,它们也并不因此而成为不自然或不那么自然。”对他这样一个深邃的思想家敢于表示任何异议,在我是有所迟疑的;但我认为,低等动物中间的一些社会性感觉是发乎本能的,是内在而固有的,对这一点我们该不容再有所争议。在低等动物既如此,何独人就不能如此了呢?贝恩先生(有关的著述不止一种,姑举一种,《情绪与意志》,1865年版,页481)和其他一些作家认为道德感是每一个人在他一生之中所取得的东西。根据一般的进化学说,这种看法至少是极度地与事实相违背的。后来的人评论穆勒先生的著述,依我看来,将不能不把他对一切遗传的心理性能的熟视无睹认为是最为严重的一个缺点。

[6] 塞奇威克先生在本题的一篇很精干的讨论里说(《学院》,丙2,1872年7月15日的一期,页231),“我们可以肯定地感觉到,一种比现有的蜜蜂更为高级的蜜蜂,对它们自己的‘人口’问题,大概会想出一个更为和平的解决办法。”不过,根据许多或大多数的野蛮人族类的习俗来说,人是用溺杀女婴、一妻多夫和乱交杂婚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的;因此,所谓比较和平或和缓的方法之说是很值得怀疑的。考勃(甲156)女士(《道德领域中的达尔文主义》,载《神学评论》,丙141,1872年4月,页188—191)也曾对这个假设的例证有所评论,说,这样,社会责任或义务的一些原则就不免倒转过来,而所谓倒转过来,据我的揣测,她的意思是,社会义务的完成不免倾向于对个体的伤害。她有到这个意思,表明她忽略了一个事实,而如果她看到的话,她无疑也绝不会否认,就是,蜜蜂之所以取得它的这些本能,原是为了社群的福利,而不为其他。考勃女士甚至说到,如果我在这一章里所提倡的伦理学说有一天被大家所接受的话,“我不能不认为,学说宣告胜利之时,就是人类的德操的丧钟轰鸣之日!”我们希望,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人类德操在地球上自有其经久性的这一信仰所由树立的基础要比考勃女士所见的牢靠得多。

[7] 见所著《达尔文学说》(Die Darwin’sche Theorie ),页101。

[8] 见勃朗(甲105)先生文,载《动物学会会刊》(丙122),1868年卷,页409。

[9] 见勃瑞姆,《动物生活图说》(Thierleben ),第一卷,1864年,页52、79。关于本注正文下面所说猴子会彼此挑取皮肤上所触的芒刺,亦见此书,页54。至于同书页76所说到的树灵狒狒会把石块翻转这一事实是以阿耳伐瑞兹(甲11)为依据的,勃瑞姆认为这人的观察很是可靠。关于老成的雄狒狒攻击猎犬的几个例子,见同书页79;关于老鹰的例子,页56。

[10] 贝耳特(甲49)先生提供了尼加拉瓜的一只蛛猴的例子。有人听到这猴子在森林里尘声叫喊,喊了大约有两个钟头,赶去看时,发现它旁边有一只老鹰,躲着不动。看来,只要猴子一直面对着它,它就不敢进行攻击;而贝尔特先生,根据他对这种猴子的习性的观察所得,认为它们防御老鹰的方法之一是至少要有两三只猴子待在一起。见《自然学家在尼加拉瓜》,1874年版,页118。

[11] 见所著文,载《自然史纪事与杂志》(丙10),1868年11月,页382。

[12] 见勒博克爵士,《史前时代》,第二版,页446。

[13] 见引于摩尔根,《美洲的海狸》,1868年版,页272。斯坦斯伯瑞上尉又曾提供一段有趣的叙述,说一只很幼小的鹈鹕,在被一股急流冲走之后,在试图回到海岸上来的努力里,如何受到大约五六只老鹈鹕的指点与鼓励。

[14] 而贝恩先生说,“对一个受苦难者的有效的援助不可能发乎别的,而只能发乎不折不扣的同情心本身”;此语出自所著《心理与道德科学》,1868年版,页245。

[15] 《动物生活图说》,第一卷,页85。

[16] 见所著《论生物的种与纲》(De l’Espèce et de la Classe ),1869年版,页97。

[17] 见所著《达尔文的物种学说》(Die Darwin’sche Art-Lehre ),1869年,页54。

[18] 亦见胡克尔所著《喜马拉雅山区旅行日志》,第二卷,1854年,页333。

[19] 见勃瑞姆,《动物生活图说》,第一卷,页76。

[20] 见他所写的极为有趣的那篇文章,《论牛的合群性,兼论人的群居》,载《麦美仑氏杂志》(丙90),1871年2月,页353。

[21] 见亚当·斯密所著《道德情操论》的第一章,也是全书中很突出的一章。亦见贝恩先生所著《心理与道德科学》,1868年版,页244及页275—282。贝恩先生又说,“同情心,对表示同情的人来说,也间接地是快乐的一个源泉”。而他对这一点的解释是,受到同情的人会投桃报李。他说,“受惠的人,或其他在他的地位上的人,会通过同情心的报答和其他答谢或回敬的方式,来补偿表示同情的人所曾作出的牺牲。”这话值得商榷。我认为,如果同情心是一个严格的本能的话,而依我看来它是这样的一个本能,则它的活动便会直接提供快乐之感。我在上文已经说过,几乎每一个本能的活动都可以提供快感,其他的本能如此,同情心该不例外。

[22] 靳宁斯(甲354)牧师说(见其所编《怀伊特,甲704,著,塞尔保恩自然史》,1853年版,页204),最先把这件事实记录下来的是名望卓著的靳纳尔(甲353——应即爱德华·真纳,种牛痘的发明者——译者),见文载《哲学会会报》,1824年卷,而从那时以来,已经有好几位观察家予以证实,特别是勃拉克沃耳(甲66)先生。这位仔细的观察家,在连续两年的晚秋季节里,检查了三十六个燕巢;发现十二个有死了的小燕子在内,五个有将󣀆 出而未󣀆 出的卵,三个有正在󣀆 化而中途停止的卵。许多小燕子,不够老练,不能胜任长途飞行,也都被遗弃而留在后面(见勃拉克沃耳文,《动物学研究集》,1834年版,页108、118)。(关于怀伊特及其著作,参见第十四章,译注4。——译者)这些证据已足够说明问题了,但如果要求更多的资料,可查勒若沃,《哲学书信集》,1802年,页217。关于褐雨燕,见古耳德(甲274),《大不列颠鸟类引论》,1825年,页5。亚当斯(甲3)先生在加拿大也曾观察到类似的事例,见文,载《大众科学评论》(丙108),1873年7月,页283。

[23] 休谟(甲335)说(《关于道德原理的一个探索》,1751年的一版,页132),“我们似乎有必要来作出这样一个自白,就是,别人的快乐和苦恼并不是只供我们旁观,而我们可以完全漠然无动于衷的,而是,前音,一经看到,会在我们身上……传达到一种不露声色的愉快;而后者的出现……会在我们的想象之上笼罩一层忧伤沉闷的阴影。”

[24] 《心理与道德科学》,1868年版,页254。

[25] 我这里所说的界线是存在于有人所谓实质的道德与形式的道德之间的界线。我很高兴看到赫胥黎教授(《评论与演讲集》,1873年版,页287)在这题目上所取的看法是和我的看法相同的。斯提芬先生说(《自由思想与老实说话论集》,1873年,页83),“实质道德与形式道德这一个形而上学的区分,像其他这一类的区分一样,是不切问题的实际的。”

[26] 我曾经在别处举过这样的一个例子,是出自巴塔哥尼亚的印第安人的(Patagonians——南美洲大陆南端的一个土著族类,亦径称巴塔哥尼亚人,今已被消灭垂尽——译者),他们宁愿一个一个地被拉出去枪杀,而坚决不出卖他们同伴的战争计划(《……研究日志》,1845年版,页103)。

[27] 仇恨或憎恶似乎也是一种高度坚持的感觉或情绪,也许比我们所能提名的任何其他情绪更能长期持久。有人为妒忌下了个定义,认为是对别人的优点或成功的憎恨;而培根(甲23)早就郑重地说过(《论文》,第九),“在所有其他的情感之中,妒忌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持久的。”狗对陌生的人和陌生的狗很容易表示憎恨,尤其是如果他们住得很近而却不属于同一个家庭、部落或氏族的话。由此看来,这种憎恨的情绪似乎是内在而固有的,并且肯定是最能坚持的情绪之一。它和真正的社会性本能的关系似乎是既相反而又相成的。从我们所听到的关于野蛮人的情况而加以推断,甚至在他们的生活里似乎也有与此很相类似的情形,不独拘而已。如果真有这种情形,那么,只要甲部落的任何一个成员对乙部落的任何一个成员有所伤害而前者成为后者的敌人,则后者原是一个人的憎恨的情绪就很容易转移到同部落的任何成员身上。如果一个人加害于他的敌人,看来原始人的良心也不会对此人有所谴责。反之,他如果不加害,即不报复,那倒要受到谴责。以善报恶,以爱加于敌人,是道德的一种高度的境界,我们的一些道德性本能是不是有任何一天会自然而然地把我们引向这样一个高度,是可以怀疑的。在诸如此类的金科玉律有朝一日成为人们思想的一部分而受人遵守以前,这些社会性本能,连同同情心在一起,有必要通过推理、教诲,以及对上帝的爱或敬畏等等方面的帮助,先接受一番高度的训练和广泛的扩充才行。

[28] 见所著《疯癫与法律的关系》,加拿大盎泰里奥版及美国版,1871年,页1。

[29] 见泰伊勒尔文,载《当代评论》(丙48),1873年4月,页707。

[30] 德贝恩(甲192)博士在他1868年出版的《自然心理学》(Psychologie Naturelle )一书中(第一卷,页243;第二卷,页169)列举了许多罪大恶极的罪犯的例子,这些罪犯看来是所谓“丧尽天良”的,就是没有良心的。

[31] 语出一篇写得很干练的文章,载《北不列颠评论》(丙105),1867年卷,页395。又可参看贝却特(甲26)先生以《论服从与团结对原始人的重要性》为题的几篇文章,载《双周评论》(丙60),1867年卷,页529,及1868年卷,页457等。

[32] 关于溺婴,我所看到过的最为详尽的记载当推格尔兰特(甲261)博士所著《土著民族的灭绝》(Ueber das Aussterben der Naturvölker )一书,1868年版。但在本书未来的有一章里我还有机会回到这溺婴的题目上来(第十二章——译者)。

[33] 关于自杀,勒基作过一段很有趣味的讨论,见《欧洲道德史》,第一卷,1869年版,页223。关于野蛮人的自杀,瑞德(甲546)先生告诉我,西非洲的黑人往往自杀。很多人都知道,西班牙人把南美洲征服之后,困苦无告的土著居民的自杀,是何等寻常的一种事情。关于新西兰土著居民在这方面的情况,见《“诺伐拉号”航海录》;而关于阿留申群岛上的土著居民(群岛在阿拉斯加之南与西南,土著居民即称阿留特人,Aleuts——译者),缪勒尔(甲482;但本书所引缪勒尔不一,此究竟是哪一位缪勒尔,原文未详——译者)曾有所叙及,见引于乌珠,《动物的心理才能》(Les Facultés Mentalés), 第二卷,页136。

[34] 见贝却特(参上注[31]——译者)先生,《物理与政治》,1872年版,页72。

[35] 这种例子不少,例如汉密耳屯(甲292)先生曾叙述到喀非尔人(Kaffirs——以此名称见称的族类有两个,一在南非洲,一在中央亚细亚,这里所说的应是南非洲的——译者)有这种行径,见文,载《人类学评论》(丙21),1870年卷,罗马数字页15。

[36] 麦克勒南先生曾在这方面提供很可观的一宗事实,见所著《原始婚姻》,1865年版,页176。

[37] 见勒基,《欧洲道德史》,第一卷,1869年版,页109。

[38] 见所著《出使中国记》,第二卷,页348。

[39] 在这方面,勒博克爵士的《文明的起源》一书(1870年版)的第七章中载有大量的例证,可以参看。

[40] 例如,勒基,《欧洲道德史》,第一卷,页124。

[41] “派生”这个词,1869年10月一期的《威斯特明斯特尔评论》(丙153)(页498)的写得很干练的一篇文章中曾经用到。关于本注正文下面所说到的“极大幸福的原则,”见穆勒,《功利主义论》,页17。

[42] 穆勒再清楚不过地认识到(《逻辑的体系》,第二卷,页422),人们可以通过习惯而进行一些动作,而预先并不计较它所带来的苦或乐。西奇威克(甲608)先生在他的关于《快乐与欲望》的那篇论文(《当代评论》(丙48),1872年4月,页671)里,也说,“总之,有人主张,我们的一些有意识而自动的行为的冲动总是指向在我们身上产生一些舒适或愉快的感觉。我的看法与此学说相反,我要提出的是,我们在意识里到处可以发现照顾到别人的冲动,而所指向的,不是快乐,而是些别的东西。我并且认为,在许多情况下,那导致行为的冲动和独善其身的冲动是如此地互相矛盾,以至二者很难在同一个时刻里在意识中并存共处。”我们确乎有这样一种影约不清的感觉,即,感觉到我们的一些冲动并不总是起于对愉快的要求,当时的也罢,未来的也罢,而我不能不认为,这一种影约不清的感觉是一个主要的原因,足以说明为什么人们乐于接受直觉论的道德学说,而不接受功利论或“极大幸福论”。在这后一种学说里,行为的标准和行为的动机往往无可否认地被混淆了起来,但也得承认,这在某种程度上也确乎是不容易划清的。

[43] 沃勒斯先生曾举出一些好的例子,见文,载《科学意见》(丙131),1869年9月15日的一期;而后来在他的《对自然选择论的一些贡献》一书(1870年版,页353)里列举得更为详细。

[44] 语出诗人特尼森(甲648),《君王田园诗》,页244。

[45] 见《奥瑞流斯·安敦尼皇帝的思想》,英译本,第二版,1869年,页112。安敦尼生于公元121年。(按即甲439,这个罗马统治者的全名是Marcus Aurelius Antoninus 故书名云云。——译者)

[46] 见他写给穆勒的书信中,载入贝恩,同上注[14]所引书,页722。

[47] 语出毛兹雷(甲448),《身与心》,1870年版,页60。

[48] 有一位很能作出健全的判断的作家在《北不列颠评论》,(丙105)(1869年7月,页531)的一篇文章里大力表示同意这个结论。勒基先生(《欧洲道德史》,第一卷,页143)的见解似乎在一定程度上也与此相符。

[49] 见他的引人注目的著作,《遗传的天才》,1869年版,页349。阿尔吉耳公爵(《原始人》,1869年版,页188),对人性中存在着是非的斗争这一点,也有些话说得很不错。

[50] 同上注[45]引书,页139。

译注

1. Macaw,产于南美洲的一种鹦鹉。

2. Fijians,南太平洋美拉尼西亚区斐济群岛上的土著居民。

3. Utah,美国西部的一个州。

4. pointer,发现猎物时即停留在它的附近而用鼻子来指示猎物的所在的那种猎犬。

5. 一种大型而善游泳的狗,产于北美洲东北隅的英属纽芬兰岛。

6. 短暂的本能一时战胜了经久的本能,故曰相反。

7. 即同姓之类。

8. Pompeii,罗马古城,公元79年,为火山爆发所喷射的熔岩所埋没,遗墟在今意大利西南境。

9. Pampa,南美洲亚马孙河流域的诸大草原,主要在阿根廷境内。

10. Gauchos,早期西班牙殖民者和印第安人的混血种,自成为族。

11. 基督教经典,《新约全书》中《马太福音》,第七章,第十二节;或《路加福音》,第六章,第三十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