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能力通过自然选择而得到进展——模仿的重要——社会的与道德的种种能力——这些能力在同一个部落的界限以内的发展——自然选择对一些文明民族国家的影响——一些文明民族国家曾经一度经历过半开化阶级的证据。

本章中所要讨论的几个题目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我在这里只作了一些不完整而零星片段的处理。沃勒斯先生在上文已经征引过的那篇值得称赞的文章里, [1] 提出论点,认为人在部分取得那些把他和低于他的动物区别开来的理智的和道德的能力之后,在体格方面通过自然选择或任何其他方法而发生变化的倾向就几乎停止了。因为,从此,通过这些心理能力,人能够“用他的不再变化的身体来和不断变化中的宇宙取得和谐,而可以相安”。他从此有了巨大的能力足以使他的种种习惯适应于新的一些生活条件。他发明了武器、工具与觅取食物和保卫自己的各式各样的谋略。当他迁徙到气候寒冷的地区的时候,他会使用衣服,搭造窝棚,生火取暖,而利用火的力量,他又能把原来消化不了的食物烤熟煮烂。他能多方面地帮同伴的忙,能预见一些未来的事态发展。即在距今很荒远的时期里,他已经能实行某种程度的劳动分工。

在低于人的动物则不然,为了能在大大改变了的条件下生存下来,它们必须在身体结构方面起些变化。它们必须变得更强壮些,或者取得效率更高的牙和爪,否则就不足以抵御新的敌人而保卫自己,要不然,就得把体格变得小些,以免于被敌人发觉而陷于危险之地。当迁徙到一个寒冷的地区时,它们的皮毛有必要长得浓厚些,或内部的生理组织不得不有所改变。如果不能起这一类的变化,或变化不成,它们就得停止生存。

但正如沃勒斯先生持之有故而言之成理地说过的那样,一到了人,由于种种社会和道德能力的关系,情况就大大不同了。这些能力是有变异的,而我们有一切的理由可以相信,这种变异是倾向于遗传的。因此,如果它们在以前对原始人,乃至对他的和猿类相似的远祖很有用处的话,它们就会通过自然选择而发展得更为完整,或更向前推进一步。关于理智才能的高度重要或大有用处这一点,是无可怀疑的,因为,主要是由于它们的功劳,人才能在世界上占有他所占的卓越的地位。我们可以看到,在最原始的社会发展的初期,最聪明的一些个人、能发明与运用最好的武器或陷阱网罗的人、最善于自卫的人,就会生养最大数量的子女。许多部落之中,有这种天赋的人数越多的一些部落,人口就越会繁殖,而终于取代其他的部落。人口的数量第一要靠生活资料的来源,而生活资料的来源部分要靠所在地区的自然性质,而在更高的程度上要靠人们在这地区里所实行的种种生活与生产艺术。在繁荣与胜利之中的一个部落往往会通过对其他部落的吸收合并而变得更为繁荣昌盛。 [2] 一个部落的成功在一定重要的程度上也要靠部落成员的身材与体力,而这些,部分要看所能取得的食物的质量与数量。在欧洲,青铜器时代的人被另一个族类所取代,这另一个族类在体力上要强大些,而根据他们所遗留下来的刀柄而加以推断,双手也要粗壮些, [3] 但他们的所以成功,大概更多地要归因于各种生活与生产艺术的优越。

关于野蛮人,我们所知道的一切,或根据关于他们的传说以及古老而可供凭吊的物品所能推断出来的种种,尽管这些物品所在地的现在的居民根本不知道它们的来历或对它们的历史已经遗忘殆尽——都说明了这一点,就是,从极为荒远的时代起,成功的部落总是取代了其他的部落。在全世界的各个地区,从一些开化而文明的地区,到美洲的荒野的大平原,再到太平洋上一些孤立的岛屿,人们都发现过已经灭绝而完全被遗忘了的一些部落的遗物。在今天,除了气候对健康与生存太不相宜的一些地方还能对外力的侵入提供一些障碍而外,一些文明的民族国家到处正在取代一些半开化的民族,而他们之所以成功,虽不全靠各种生活与生产的艺术,却主要是通过了这些艺术,而这些艺术无他,全都是智能的产物。因此,就人类的过去而言,有着高度可能而接近于事实真相的情况是,各种理智性能主要是通过了自然选择而逐步变得越来越完善的,而这样一个结论,为了我们在这里的目的,也就足够了。如果能把每一种能力的发展追溯一下,从它存在于低于人的动物身上的那种状态起,直到它今天存在于人的身上的状态止,无疑地将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但我的才能和我的知识都不容许我作这个尝试。

值得注意的是,人的远祖一旦变得有社会性之后(而此种变化大概是发生在一个很早的时期里),模仿的原则、推理和经验的活动都会有所增加,从而使各种理智能力起很大的变化,而此种变化的方式我们在低于人的动物中间只能看到一些零星的迹象而已。各种猿猴是很会模仿的,而最低级的野蛮人也是如此;上文所曾提到的一个简单的事例,叙述到猎人在某一地点行猎,在过了一些时候之后,要在这同一个地点,用同一种类的陷阱或网罟,他是一只也捉不到的,这也说明动物会接受经验教训,并且会仿效其他动物的小心谨慎,来趋利避害。如今说到人,如果一个部落中有某一个人,比别人更聪明一些,发明了一种新的捕杀动物的网罟机械或武器,或其他进攻或自卫的方法,即便只是最简单明了的自我利益,而不提推理能力的多大的帮助,也会打动部落中其他的成员来仿效这一个人的做法,结果是大家都得到了好处。每一种手艺的习惯性的进行,在某种轻微的程度上,也可以加强理智的能力。如果一件新发明是很重要的一个,这发明所出自的部落在人数上就会增加,会散布得更广,会终于取代别的部落。在这样一个变得繁殖了的部落里,总会有比较多的机会来产生其他智慧高而有发明能力的成员。如果这些成员留下孩子,而孩子们又遗传到了他们的心理方面的长处,那么,这一部落就会有比较好的机会来产生多上加多的这一类聪明的成员,而如果这部落原是一个很小的部落,这机会就肯定地更见得好些。即便这些人不留下孩子,也不碍事,部落里还有和他们有血缘关系的人。农牧业方面的专家已经把握有这样的知识可以与此相比, [4] 就是,屠宰了一只动物之后,才发现这动物身上有某种优良的特征,也不要紧,只要从它的家族成员中精心保养和选种,这一特征还是可以捞回来的。

现在转到一些社会和道德的能力。原始人,或人的更远的近乎猿猴的祖先,为了要变得有社会性,一定曾经首先取得当初迫使其他动物聚居在一起而成为一体的那样本能的感觉;而无疑地是,他们一定曾经表现和它们同样的一些性情趋向。如果和同伴们分开,他们会感觉到不安稳,对这些同伴们他们会感觉到某种程度的情爱;遇有危险,他们会彼此警告,而在向敌人进行攻守的时候,也会彼此相助。所有这些也说明,背后还有某种程度的同情心、忠诚和勇敢等品质。这一类的社会品质,其在低于人的动物中间,原是极关重要,是我们所认为无可争论的;至于人,我们的远祖也无疑地取得了这些品质,而取得的方式也正复相同,就是,通过自然选择,再加上习惯的遗传。当两个居住在同一片地区的原始人的部落开始进行竞争的时候,如果(其他情况与条件相等)其中的一个拥有一个更大数量的勇敢、富有同情心,而忠贞不贰的成员,随时准备着彼此告警,随时守望相助,这一个部落就更趋向于胜利而征服其他的一个。让我们牢记在心,在野蛮人的族类之间的无休无止的战争里,忠诚和勇敢是何等无可争辩的极关重要的品质。纪律良好的军队要比漫无纪律的乌合之众为强,主要是由于每一个士兵对他的同伴怀有信心。 贝却特指出得很对, [5] 服从的品德有着极高的价值,因为任何形式的政治组织要比没有的好。自私自利和老是争吵的人是团结不起来的,而没有团结便一事无成。一个富有上面所说的种种品质的部落会扩大而对其他的部落取得胜利,但在时间向前推进的过程中,我们根据过去一切的历史说话,这同一个部落会轮到被另外某一个具有更高品质的部落所制胜。社会与道德的种种品质就是这样地倾向于缓缓地向前进展而散布到整个的世界。

但我们不妨问一下,在同一个部落的界限以内,比较多数的成员又是怎样取得或被赋予这些社会与道德的品质的呢?而衡量它们好而又好的标准又是怎样提高的呢?在同一个部落之内,更富有同情心而仁慈一些的父母,或对同伴们最忠诚的一些父母,比起自私自利而反复无常、诡诈百出的一些父母来,是不是会培养更大数量的孩子成人,是极可以怀疑的一件事。任何宁愿随时准备为他的同伴牺牲自己的生命而不愿出卖他们的人,而这在野蛮人中间是屡见不鲜的事,往往不留什么孩子来把他的高尚的品质遗传下来。最为勇敢的一些人,由于在战争中总是愿意当前锋,打头阵,总是毫不吝惜地为别人冒出生入死的危险,平均地说,总要比其他的人死得多些。因此,若说赋有这些美德的人的数量,或他们的那种出人头地的优异的标准,能够通过自然选择,也就是说,通过适者生存的原理,而得到增加或提高,看来是大成问题的。要知道我们在这里说的不是部落与部落之间的成败,而是一个部落之中这一部分的人与那一部分的人之间的成败。

在同一部落之内,导致有这种天赋的人在数量上的增加的种种情况虽然过于复杂,难以一一分析清楚,其中有些可能的步骤是可以追溯一下的。首先,当部落成员的推理能力和料事能力逐渐有所增进之际,每一个人会认识到,如果他帮助别人,他一般也会受到旁人的帮助,有投桃,就有报李。从这样一个不太崇高的动机出发,他有可能养成一个帮助旁人的习惯;而这种助人为乐的习惯肯定会加强同情的感觉,因为仁爱的行为的第一个冲动或动力是由这种感觉提供的。还须看到一点,连续履行了许多世代的一些习惯大概是倾向于遗传的。

但是使一些社会德操的发展的另一个而更为强大得多的刺激是由我们同辈对我们的毁誉所提供的。我们习惯于向旁人表示赞许或提出责备,而同时也喜爱旁人对我们的赞许而畏惧旁人对我们的责备,这一个事实,我们在上文已经看到,是首先要推本穷源到同情心这一本能的;而这一本能的取得,像其他所有的社会性本能一样,原本是通过了自然选择的。人的远祖们,在他们发展的过程中,究竟在多么早的一个时期里变得能感觉到同伴们对他们的毁誉,而又能因毁誉而有所激动和劝诫,我们当然说不上来。但即便在狗,看来也懂得鼓励、称赞和责怪。草昧初开的野蛮人也感觉到什么是光彩或光荣,他们对用威武奇才所取得的各种胜利品的储存、他们的习惯于在人前大夸海口,甚至他们对自己形貌与装饰的极度的讲究,都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因为,除非他们懂得珍视同伴的意见,这些习惯便成为无的之矢,全无意义。

在违反了一些次要的规矩之后,他们也肯定地感觉到羞愧,而至少从表面上看去,也像感觉到有些懊丧,上一章中说到的那个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由于未能及时地杀死另一个女人,来向他已故的妻子的鬼魂取得和解,把自己搞得形容憔悴,坐卧不安。我虽没有能在文献中见到任何其他的例子,却也很难相信,一个野蛮人,既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而不愿出卖他的部落,或者,既宁愿继续当俘虏,而不愿宣誓认罪而邀释放, [6] 而在未能完成一种他所认为神圣的义务的情况下会不从灵魂深处感觉到十分懊丧。

因此,我们不妨作出结论,认为原始人,在很荒远的一个时代里,是受到同辈的毁誉的影响的。显然,同一部落的成员对他们认为是对大家有利的行为会表示赞许,而对被认为是邪恶的行为表示谴责。对别人行善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是道德的奠基石。因此,爱誉和恶毁之情在草昧时代的重要性是再说得大些怕也不会言过其实的。在这时代里的一个人,即便不受到任何深刻的出乎本能的感觉所驱策,来为同类中人的利益而牺牲生命,而只是由于一种光荣之感的激发而作出了这一类的利人损己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其他的人提供示范作用,并在他们身上唤起同样的追求光荣的愿望,而同时,通过再三的习练,在自己身上,也会加强对别人的善行勇于赞赏的那种崇高的心情。这样,他对他的部落所能做出的好事,比起多生几个倾向于遗传他的高尚的特征的孩子来,也许远为有意义得多。

经验与理性有所增加之后,人对他自己的种种行动的后果看到更远了,而从此,在前一些时代里原是完全不问的那些独善其身或专属于个人的操守犹如节制、贞洁等等,开始得到高度的重视,甚至被推崇为超凡入圣。但我无须在这里重复我在上面第四章中在这方面已经说过的话。总之,我们最后可以说,我们的道德感或良心,始于一些社会性的本能,中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旁人毁誉的指引,又受到了理性、个人利害的考虑,以及在更后来的一些时代里、一些深刻的宗教情绪的制裁约束,而终于,通过教诲与习惯,取得了稳定与巩固。

我们千万不要忘记,一个高标准的道德,就一个部落中的某些成员以及他们的子女来说,比起其他的成员来,尽管没有多大好处,或甚至没有好处,而对整个部落来说,如果部落中天赋良好的成员数量有所增加,而道德标准有所提高,却肯定地是一个莫大的好处,有利于它在竞争之中胜过另一个部落。一个部落,如果拥有许多的成员,由于富有高度的爱护本族类的精神、忠诚、服从、勇敢与同情心等品质,而几乎总是能随时随地进行互助,又且能为大家的利益而牺牲自己,这样一个部落会在绝大多数的部落之中取得胜利,而这不是别的,也就是自然选择了。在整个世界上,在所有的时代里,一些部落总是在取代另一些部落。而道德既然是前者所由取胜的一个重要因素,道德的标准,就会到处都倾向于提高,而品质良好的人的数量也会到处倾向于增加了。

然而,要作出一个判断来说明为什么这一个部落,而不是那一个部落,终于成功,终于在文明的阶梯上攀登起来,也还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有许多野蛮人的族类,好几个世纪以前被人发现的时候是什么一种情况,到今天还是这样一个情况。像贝却特先生所说的那样,我们总爱把进步看成是人类社会中一种正常而经常的事物,但历史是驳斥了这一点的。西方古代的人脑子里根本没有进步的概念,而东方的民族国家到今天还没有。 [1] 根据另一个有高度权威的作家,梅恩(甲432)爵士, [7] “绝大部分的人类,对各种社会制度的应需改进,从来没有表示过一丝一毫的愿望”。进步这样东西似乎要依靠许多因缘凑合的有利条件,太错综复杂了,要弄清楚是不容易的。但时常有人说到,一个比较冷的气候,由于可以使人们生活得比较勤劳,从而产生了种种生活与生产的艺术,是高度有利于进步的。爱斯基摩人,迫于生活的万不得已,成功地发明了许多巧妙的东西,但他们的气候毕竟是太酷寒了,不适宜于长期持续的进步。流浪和频频迁徙,无论是在广大的草原上,或通过热带地区的浓密的丛林,或沿着荒凉的海岸,都是对进步有妨碍的。当我在火地岛 [2] (Tierra del Fuego——南美洲极南端——译者)观察当地半开化的居民时,我深深感觉到,一些财产的占有、一个固定的住所、许多家族结合在一个首领之下,是文明所由开始的万不可少的一些条件。而这些条件或习惯又几乎有必要把土地开垦出来而在上面有所种植;而种植的最先的一些步骤的由来有可能是偶然的,例如,我在别处说明过, [8] 一颗果树的种子掉进了一堆垃圾,而终于产生了一个特别良好的新品种。但野蛮人如何走向文明而迈进了第一步的问题到现在还是一个太困难的题目,一时还不能解决。

自然选择在文明的民族国家中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我只考虑到了人从半人半兽的状态向近代野蛮人的状态进展的一段的情况。但自然选择对文明的民族国家起过些什么作用,似乎也值得在这里一并谈一谈。以前,葛瑞格(甲281)先生曾经讨论过这个题目, [9] 而在他以前,还有沃勒斯先生和高耳屯先生 [10] ,都讨论得很好。我在这里所要说的话,绝大部分是采自这三位作家的。就野蛮人,身体软弱或智能低下的人是很快就受到了淘汰的,而存活下来的人一般在健康上都表现得精力充沛。而我们文明的人所做的正好相反,总是千方百计地阻碍淘汰的进行;我们建筑各种医疗或休养的场所,来收容各种痴愚的人、各种残废之辈和各种病号。我们订立各种济贫的法律,而我们的医务人员竭尽他们的才能来挽救每一条垂危的生命。我们有理由相信,接种牛痘之法把数以千计的体质本来虚弱而原是可以由天花收拾掉的人保存了下来。这样,文明社会里的一些脆弱的成员就照样繁殖他们的种类。凡是做过家畜育种的人谁都不怀疑这种做法是对人类的前途有着高度危害性的。在家畜的育种工作里,只要一不经心,或经心而不得其当,就很快地会导致一个品种的退化,快得令人吃惊;但除了人自己的情况没有人过问而外,几乎谁也不会那么无知或愚蠢,以至于容忍他的家畜中的最要不得的一些个体进行交配传种。

我们所感觉到不得不向无告的人提供的那种援助主要是同情心的一个偶然而意外的结果,而同情心原是首先作为社会性本能的一部分而取到了手,而后来通过像上文所已说过的那些过程,才变得更为柔和、更为广泛散布的一种东西。即便在刚性的理性的督促下,同情心也是抑制不住的,横加抑制,势必对我们本性中最为崇高的一部分造成损失。外科医师在进行一次手术的时候,可以硬得起心肠,因为他知道他所进行的工作是为了病号的利益;但若我们故意把体魄柔弱的人、穷而无告的人忽略过去,那只能是以一时而靠不住的利益换取一个无穷无尽的祸害。因此,我们不得不把弱者生存而传种所产生的显然恶劣的影响担当下来;但在同时,看来至少有一种限制是在进行着稳健而不停的活动的,那就是,社会上一些软弱而低劣的成员,比起健全的来,不那么容易结婚;而如果能使身心软弱的人索性放弃结婚,这个限制的作用是可以无限制地扩大的。但在今天,这只能是一件希望中的事,而不是指日可待的事。

在维持着一个庞大的常备军的国家里,最优秀的青年大都应征应募而参加了军队。这样,他们可能在战场上很早就死去,或往往沾染上淫邪的恶习,而全都不能在身强力壮的年龄里结婚。而一些矮小些或软弱些的人,体质根本不行的人,反而留在家里,从而得到大得多的机会来结婚生子,繁育在体质上和他们属于一类的人。 [11]

人积累了财产而把它传给自己的子女,因此,富人的子女,即便不论身心品质方面有无优越之处,在奔向胜利的竞赛中,已经要比穷人占便宜。在另一方面,寿命短促的父母,平均说来,也正是健康与精力有欠缺的父母,死得既然早些,他们的子女,比起别家的子女来,继承财产的机会也就来得快些,因此,也就更容易早婚而留下更大数量在体质上有欠缺的子女来。但财产的继承本身远远不是一件坏事情,因为没有资本的积累,各种生活与生产的艺术就不能进步,文明的各个族类主要是通过资本积累的力量,才得以扩张它们的势力,并且如今还在到处扩张,使势力范围越来越大,而势将占有一些低等族类的地位而代之。财富的比较适中而不太急剧的积累也并不干扰选择的过程。当一个穷人变得比较富有,他的子女便可以进入各种职业或某些自由职业,而一经进入,其间也有足够的竞争使身心健壮的一些分子可以取得更大的成功。社会中拥有一批教育与训练良好的人,一批无须用劳动来换取一日三餐的人,是极其重要的一件事,重要得难以估计过分。因为一切需要高度理智的工作是由他们来进行的,而一切方面的物质进步主要依靠这一类的工作,至于其他而更高的一些好处可以不必说了。财富太多太大,无疑倾向于使有用的人变为无用,游手好闲,不事劳动,像蜜蜂中的雄蜂一般。但他们在数量上是从来不大的,而在这里,也会发生某种程度的自然淘汰,因为我们可以每天看到一些富人子弟,恰巧也是一些愚蠢或奢淫放浪的分子,白白把祖遗的财富搞一个精光。

长子继承的制度和在此制度下所取得的大宗财富,尽管在以前,在一个优越的阶级的产生方面,又从而在形成一种政府方面,可能有过一些好处,因为任何政府比没有政府要强些。 [3] 尽管如此,在现在看来,却总是一个更为直接的祸患。绝大多数的长子,身体或心理方面虽不健全,却照例结婚,而其他的儿子,无论在身心品质方面如何优越,结婚的例子的比重就不那么大。而这些形同废物的长子也不可能把偌大的财富花个精光,从而产生一些淘汰的作用。但在这里,像在其他一些方面一样,由于文明生活中的种种关系如此错综复杂,难以推究,某些补偿性的限制还是起了些干预的作用的。通过长子继承制而变得富裕的人一般总是世世代代地有机会选取在形貌体态上最为美丽与漂亮的女子为妻,而这种女子,一般地说,也是身体健康而心灵活跃之辈。为了维持一个血缘与爵位的传统于不断不杂,而不问选择,所可能产生的那一类恶劣的后果,由于有爵位的人总想在财富与权力方面继长增高,便可以得到一些限制或预防。原来,为了财富与权力的不断增长,他们的办法是专娶作为继承人的女子为妻,也就是人家的独生女儿为妻。但这种独生女儿本人,正如高耳屯先生所指出的那样, [12] 是生育能力不旺的,甚至倾向于根本生不出孩子来。一些名门贵族的嫡系不断地中绝而传不下去,而它们的财富终于转入旁支的手里,道理就在这里了。旁支也不要紧,但不幸的是,这种旁支之所以取得这笔财富,是并不因为它在任何方面有什么优越之处。

尽管文明生活这样多方面地限制住了自然选择的作用,总地看来,通过更好的食物供应和对一些不时要发生的灾难的规避,它对于一般体格的发展,却还是有利的。这一点是由推论得来的:凡是作过比较的地方,人们发现文明人要比野蛮人更为强壮一些。 [13] 文明人的毅力和耐性,看来也和野蛮人的不相上下,这从许多的探险性长征中可以得到证明。甚至富人的那种高度奢侈放纵的生活所造成的损害也不算太大,因为我们的贵族,在人口统计学上所谓的平均寿命的数学期望方面,无论男女,也无论在哪一个年龄,比起阶级或阶层地位较低的健康的英国人来,虽然差些,却差得很有限。 [14]

我们现在转而看看理智能力方面的情况如何。如果我们把社会中的每一个阶层的成员都分成人数相等的两半,前一半是智能上比较卓越的,而后一半则是比较低劣的,可以几乎没有疑问的是,前一半会在所有的各行各业中取得更大的成功,而生养一些更大数量的子女。即便在一些最低级的行业里,能力强些与技巧熟练程度高些的人一定会占些便宜,尽管在许多行业里,由于劳动分工太细,这种便宜是很小的,却总还有些。因此,在文明的民族国家里,在理智能力一方面,无论智能较高的人的数量也好,或智能高低的标准也好,都或多或少地有些增加或提高的趋势。我不愿意说,这一趋势一定不会受到其他一些方面的影响的抵消,而且抵消有余,例如,麻木不仁、毫无远见的人的越来越多就是一种抵消的力量;不过,我也承认,即便对人口中的这一类分子而言,智能的有所增进总是有些好处的。

对有如上文所说的一些看法,常常有人提出异议,他们指出,历史上出现过的奇才异禀的人中间,多数没有留下子女把他们的高超的智慧传递下来。高耳屯先生对此作过答复,说, [15] “我很抱憾,我无法解决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就是,赋有奇才异禀的天才,男的也好,女的也好,究竟是不是艰于生育,或艰于生育到什么程度。但我已经指出,杰出的人事实上并不如此”。伟大的立法家、一些与人为善的宗教的创立者、大哲学家和科学发现者或发明家,其业绩之有助于人类的进步,比起留下许许多多的子孙来,在程度上,要远为高明博厚得多。在身体结构方面,真正导致一个物种前进的是对在天赋上略微好些的个体的积极的选择,和对在天赋上略微差些的个体的消极的淘汰,而少数有突出而罕见的畸形变态的个体,即便保留下来,也不关宏旨,不影响人类的前进。 [16] 如今在理智才能方面也有这种情况,因为,在社会的每一个阶层中,聪明能干些的人要比不那么聪明能干的人总见得更容易成功些,因而,如果不受来自其他方面的阻碍的话,在人数上也会增加。在任何民族或民族国家里,如果理智的标准有所提高,而富有理智的人的数量有所增加,则我们可以指望,根据“偏离平均值”的这一条法则(Law of deviation from the average),赋有奇才异禀的天才的出现的频率似乎要比以前为大,这也是高尔屯先生曾经指出过的。

关于各种道德品质,即便在最文明的民族国家里,一些最恶劣的性情与行为倾向的淘汰是或多或少一直在进行着的。为非作歹的分子有的被处死刑,有的受到长期监禁,因此,他们就无法随心所欲地把恶劣的品质传递下来。忧郁性和疯癫性的神经错乱的人,有的被禁闭起来,有的自杀。容易暴怒而爱吵架的人往往彼此凶杀,不得善终。冒失而乱跌乱闯的人,由于缺乏恒心,一般是难于安居乐业的——而这是对文明时代大有阻碍的一个从半开化时期遗留下来的情况 [17] ——不过,由于他们往往会迁徙到新开拓的移民地区,而终于成为有用的拓荒者。酗酒无度是高度伤身的,酒徒的寿命是短促的,据有的统计,他们可指望的平均寿命,以三十岁的人为例,只可望再活13.8年;而同年龄的一个英格兰的农村劳动者则可望再活上40.59年。 [18] 淫乱的女子所生的子女不多,而淫乱的男子则很难得结婚;而这一类的人,无论男女,大都有病 [4] 。在家畜的育种工作中,要取得成功,淘汰那些数量虽有限而有显著弱点的个体,也不算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话对那些有害而倾向于通过返祖遗传而在后代重新出现的特征,例如绵羊的黑色,尤其是适用;而在人类,在某一些家族里,有些偶然出现而来源不明的最恶劣的性情与行为倾向也许就是返祖遗传的表现,而这里所说的“祖”有可能要追溯到当初的野蛮状态,而这状态和我们相去的世代毕竟还不算太多。这一看法看来不只是我们的推论,而实际上也为一般的经验所承认,所以某家出了败子,俗语就说这人是家里的“一只黑绵羊”。

在文明的民族国家里,单单就提高了的道德标准和品质比较良好的人数的增加这一方面而论,至少从表面上看,自然选择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尽管自然选择当初原是一些基本的社会性本能所由取得的途径,到此,它的作用似乎是不大了。但我在上文,处理低等族类的时候,对他们的道德所由进展的种种原因已经说得够多的了,这些原因是:旁人的毁誉——同情心通过习惯而得到的加强——榜样与模仿——推理的能力——经验教训,乃至单纯的个人的私利——幼年所受的教诲,和宗教情感;进入文明以后,这些原因,而不是自然选择,就越来越见得关系重大了。

葛瑞格(甲281)与高耳屯两先生都强调, [19] 在文明国家里,品质优良的人的数量所以不容易增加,最为重要的一个障碍是,一些穷苦而又冒尖的人,一面既往往因种种恶习而容易沦于下流,一面又几乎没有例外地进行早婚,而同时,一些小心谨慎而又克勤克俭,而在其他德操方面一般也是比较良好的人,为了使自己和子女们可以过比较安适的生活,反而结婚得迟。那些习惯于早婚的人,在一定时期之内,不但要传更多的世代,并且,像邓肯(甲208)博士所指出的那样, [20] 要产生多出许多的子女来。而早婚所生的子女也是成问题的,大抵正在壮年的妇女所生的子女,比起在别的年龄里所生的,在体重与身材上要大些,因而在精力上也要充沛些。这样,社会上一些性情冒失、言行下流,而往往沦于邪恶的成员,比起能瞻前顾后、善自照管,而一般说来在其他德操方面也比较良好的成员来,倾向于以更快的速率来增殖。或者像葛瑞格先生所刻画的那样,“马虎、龌龊、不图上进的爱尔兰人繁殖起来像兔子一般;而刻苦节俭、能绸缪未雨、富有自尊心和向上心的苏格兰人,道德上既严肃、信仰上又虔诚、理智上又聪明而久经锻炼,却把他生命中最好的一些岁月消磨在生存竞争与独身生活之中,结婚既晚,留下的孩子也就少了,甚至生不出孩子来。假设有一片地面于此,一开始就由撒克逊人(Saxons)和开尔特人(Celts),各一千人,在此成家立业——而经过大约十二个世代以后,全部人口的六分之五将是开尔特人,而财富的六分之五、权力的六分之五、聪明才智的六分之五,却将属于那剩余的六分之一的撒克逊人。(按撒克逊人中包括苏格兰人,开尔特人中包括爱尔兰人,前后两个对比,实质上,在葛瑞格的看法里,只是一个。——译者)在永恒的‘生存竞争’之中,过去曾经得胜的倒是那一个比较低劣而天赋次一些的族类——而其所以取胜,不是得力于它的一些优良的品质,而是得力于一些缺点和错误”。

但对于这样一个下降或恶化的趋势,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制约的。我们已经看到,酗酒的人遭受高度的死亡率,而纵淫无度的人只生育很少的子女,或根本绝后。最穷苦的一些阶层蜂拥地移入城市,而斯塔尔克(甲622)博士,根据苏格兰的十年之中的统计数字, [21] 提出证明说,在所有的年龄里,城市人口的死亡率要比乡村地区为高,“而在生命的最初五年里,即在满五岁以前的孩子,城市的死亡率所高出于乡村的死亡率的几乎正好是一倍”。这些统计数字所包括的既不分富人或穷人,则要维持城市中很穷苦的一部分居民的数量于不变,这部分的居民的婴儿出生数无疑地势必要比农村贫民的出生数多出一倍以上才行。就妇女来说,结婚太早是非常有害的;因为,在法国,有人发现,“同样是不满二十岁而数目相等的两群女子,一群是结了婚的,一群还没有结婚,前者在一年之内的死亡数要比后者的多出一倍”。不满二十岁便已做了丈夫的男子的死亡率也是“极高的”, [22] 但这一点的原因究竟何在,似乎是个疑问。最后,能事先考虑后果的男子,如果自问要到能力足以养家糊口而全家的生活又能过得相当舒适才选择一个正在壮年的女子结婚,而实际上这也是人们常做的事,则在年龄上虽若迟了一些,总起来说,品质上较好的阶层的增殖率事实上也只是略略有所减低罢了。

以1853年间收集的大量统计数字为根据,有一点是已经确定了的,就是,在法国全国,在从二十岁到八十岁的全部不结婚的男子中间,死亡的比例要比已婚的男子的大得多:举一部分的年龄组为例,在每一千个二十与三十岁之间的未婚男子中,每年要死亡11.3人,而在同年龄的已婚男子中,一千个里只死亡6.5个人。 [23] 这同一条法则也被证明适用于1863至1864年间的苏格兰的年龄在二十岁以上的全部人口:例如,每一千个二十到三十岁之间的未婚男子中,每年要死14.97人,而在已婚的男子中,只死7.24人,还不到未婚的人的死亡率的一半。 [24] 斯塔尔克博士对此有所议论,说“男子不婚,对生命的损害,比起从事最不卫生的职业,或定居在一向没有最起码的保健性的改善措施的房屋或居民区来,更是严重”。他认为男子死亡数的减少是“婚姻和婚姻所带来的更有规则的家居习惯”的直接的结果。但他也承认,酗酒、纵淫和惯于犯罪的那几类人,年寿既短,一般都不结婚;而实际上也必须承认,体质虚弱、多病,或身心上有任何严重的缺陷的人,往往不是自己不想结婚,便是别人拒绝同他们结婚。斯塔尔克博士,由于发现了上了年纪而尚在婚姻状态中的人比同年龄而不婚的人在平均寿命的期望值上要占些便宜,似乎达成了这样一个结论,就是,婚姻本身就是延年益寿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每一个人一定都碰到过不一而足的例子,就是,有的男子,由于年轻时身体不好,没有结婚,但终于活到了老,无疑是一种带病延年的老,因而也是寿命的期望值一直不高而婚姻的希望越来越消失的老;然而他们以独身的资格活到了老,总是一个事实。但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似乎是可以支持斯塔尔克博士的结论的,就是,在法国,寡妇与鳏夫的死亡率,比起同年龄而在婚姻状态中的男女来,要高得多。但对于这一点,法尔(甲232)博士认为原因别有所在,就是,丧偶以后,有的变得贫穷了,有的染上了淫邪的恶习,有的哀伤过了分。总起来说,我们不妨追随法尔博士之后而得出如下的结论,认为,婚姻状态中的人死得少些而失婚状态中的人死得多些看来似乎是构成了一条法则,而其所以如此,“主要是由于一些有缺陷的类型不断地受到淘汰,也由于,在连续的若干世代的每一个世代之中,一些最较良好的个人受到了干脆利落的选择”,而这种选择只与婚姻状态有关,而所发生的作用则涉及体格方面、理智方面和道德方面的一切品质。 [25] 因此,我们便不妨推论说,健全而善良的男子,由于考虑周到而暂不结婚,并不因此而遭受到一个高度的死亡率。

如果在上面两节文字里所列举的各式各样的制约,以及其他也许尚待发现的一些制约,对那些冒失、淫恶,或在其他方面品性低劣的社会成员不起什么作用,而他们的数量一直在比品性比较良好的那一类成员用更快的速率增加着,那么,有关的民族或国家就要衰退,而这在世界史上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事,并且可以说是见得太多了的事。我们必须记住,进步并不是一个万古不变的准则。很难于说明,为什么某一个文明的民族国家兴起了,而比另外一个,变得更强盛了,而扩张得更为广大了;也很难说明,就同一个民族国家而言,为什么在这一段时期里进步得快,而在那一段时期里停滞不前。我们只能说,这是由于总的实际人口数量有了增加,由于拥有足够数量的赋有高度理智与道德能力的人,同时也由于他们对所谓美好的标准有了提高。除了精壮的身体导致精壮的心理状态这一层而外,体格的结构在这问题上的影响似乎不大。

有好几个作家曾经提出异议说,高度的理智能力既然对一个民族国家有好处,那么,古希腊人怎么样?他们在智慧才能上,比任何存在过的族类要高出不止一两级, [26] 而如果自然选择的力量是确实存在的话,他们应该不断地有所提高,提得比他们所已达到的地位更高,人口也应该有所增加,而满布到欧洲全境。在这话里,我们看到一个关涉到一些身体结构,而时常有人作出而不明白说出的假定,就是,身心两方面的持续的发展是具有某种内在而不可遏制的趋势的。但应知一切发展有赖于许多有利的情况的同时凑合。自然选择只是暂时起它的作用。个人也罢,族类也罢,也许曾经取得了某些无可争辩的优胜之处,然而由于其他特征的不足或欠缺,而依然不免于死亡。古希腊人的所以衰退,可能是由于许多小城邦之间不能团结起来,或由于整个国家的幅员太小,或由于实行了奴隶制度,或由于生活淫侈过度,因为一直要到“他们断丧了自己,虚耗、腐化深入到了他们的核心” [27] ,他们才终于败亡。今天无可衡量地超越了他们的野蛮时代的祖先而高踞着文明的顶峰的西欧的一些民族国家,其所以优越,在生物遗传上是与古希腊人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可以说几乎是全无关系的,当然,就遗留下来的文献或文化关系来说,饮水思源,西欧人所要感谢这一个非凡的民族的地方是很多的。

谁又能肯定地加以说明,为什么西班牙这一个民族国家,虽曾如此盛极一时,称雄称霸,却终于在赛跑中被人远远地抛在后面了呢?欧洲各个民族国家又何以会从黑暗时代觉醒过来,则更是一个令人难以索解的问题。高耳屯先生曾经说到过,在黑暗时代里,几乎所有的本性柔和的人,也就是那些专心致志于宗教上的沉思默想或其他理智功夫的人,除了投入教会的怀抱之外,别无栖身避祸的场所,而教会却是以独身的戒律相责成的; [28] 这对连续一系列世代中的每一个世代几乎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一些败坏的影响。在这同一个时代里,宗教法庭又细皮薄切地专找思想上最不受约束与最胆大敢言的人,而加以烧杀或禁锢。仅在西班牙一国,在三个世纪之内,一些最好的好人——也就是那些最能怀疑而提出问题的人,而没有怀疑,也就不可能有进步——每年要以一千人的频率横遭淘汰。天主教会通过这些所造成的罪孽真是无法计算。尽管,无疑地,从别的一些方面,这种祸害得到了某种程度,甚至也许是很大程度的抵消,大错总是铸成过了的。但自从这时代过去以后,欧洲还是进步了,并且以前所未有和别处所未有的速率进步了。

比起其他的欧洲民族国家来,英格兰人作为殖民主义者的成功是最为突出的,有人把这一点归功于“他们的勇敢和毅力”,这从加拿大人中间的英格兰籍人和法兰西籍人在进步方面的比较就可以知道,不过谁又能说明英格兰人的勇敢又是怎样被取得的呢?有人相信美国的奇快的进步,以及美国人的性格,是自然选择的一些结果,看来这信念是很有一些道理的;因为在过去十个或十二个世代之内,欧洲各个地区的一些比较精力旺盛、不肯因循守旧,而敢于冒些风险的人都集中到了那个巨大的国家,并且在那里取得了最大的成功。 [29] 瞻望遥远的未来,我并不认为牧师青克(甲730)先生在下面的话里所提出的看法有什么夸张之处,他说, [30] “所有其他一串串的事件——有如希腊的精神文化所产生的那些,或造成了罗马帝国的那些,都要用这样一个眼光来看才能发现它们的目的和价值所在,就是,它们是和……盎格鲁撒克逊人(Anglo-Saxons)的向西方逐步迁徙的洪流有着联系,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这一迁徙过程的一个附带的产品”。文明的进展这一问题虽然隐晦不明,我们至少可以看到,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之内,一个拥有最大数量的智能高、精力盛、勇气大、爱国心强,而仁爱的胸怀广泛些的人的民族国家,比起在这些方面条件差些的民族国家来,一般会占到优势。

自然选择是跟随生存竞争而来的,而生存竞争又是跟随人口的快速增殖而来的。人口倾向于增加得快,要为此而不感觉到痛心疾首的遗憾,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半开化的部落里,它导致溺婴和其他许多恶习,而在文明的民族国家里,它导致赤贫、独身和谨慎聪明的人的晚婚,但是否值得为此而抱憾,是另一个问题。因为,人像低于人的各种动物一样,会遭受同样的种种物质上的祸害,生存竞争所产生的一些祸害当然也在此列,他没有理由在这方面指望一种免疫力,而可以豁免。如果在各个原始的时代里,他没有受到过自然选择的磨炼,他就肯定地永远不可能达到他现在所已达到的卓越的地位。由于我们看到,在世界的许多部分,存在着大片而肥沃得足以维持许许多多的幸福的家庭的土地,而眼下实际上只有少数几个浪荡的野蛮人族类住在那里,也许就有人要提出论点,认为生存竞争的严厉的劲头太不够了,没有迫使人提升到他的最高的标准。根据我们所已有的关于人和低于人的动物的知识而加以判断,他们在种种理智与道德能力方面一直有着足够的变异性,使他们可以通过自然选择而取得稳健的进展。这种进展无疑地要求许多有利的情况的一时凑合,但很值得怀疑的是,如果人口的增加不够快,而由此产生的生存竞争又不够十分严酷的话,这种情况的凑合是不是就足以促成进展。不仅如此,从我们实际看到的一些情形来说,例如,在南美洲的某些地区,甚至在可以被称为有文明的一个民族,有如西班牙的移民,看来还不免由于生活条件的优惠,而倾向于变得懒惰,而趋于退化。就文明高度发展的民族国家说,持续的进步只在某种次要的程度上有赖于自然选择的作用;因为,这些民族国家,和野蛮人的部落不一样,彼此之间,并不发生甲取代乙或丙灭绝丁的问题。不过,在这些民族国家内部,在同一社群之中,智能强些的成员,从长远来看,要比智能差些的容易走向成功,而留下更多的后辈来,而这也就是一种形式的自然选择了。进步的更为有效的一些原因似乎包括青年时代当脑子最能接受印象的时候所得到的良好的教育,也包括一个高尚的道德标准,这一标准一面既见于一些最精干、最贤良的一些人的示范与耳提面命,一面又寓于这民族国家的法律、习尚与一切传统之中,而随时随地发出影响,同时又得到舆论的护持推进。但应须记住,舆论的推进又得靠我们对旁人的毁誉能有所领悟,而这种领悟也自有其基础,就是我们的同情心,而同情心也者,作为社会性本能中最为重要的一些因素,当初无疑地是通过自然选择而发展起来的。 [31]

关于说明一切文明的民族国家一度经历过半开化阶段的证据 。——勒博克爵士、 [32] 泰伊勒尔先生、麦克勒南先生都曾探讨过这个题目,并且论述得如此详尽与美好,使我在这里只须把他们的结果极为简短地总括一下也就够了。不久以前,阿尔吉耳公爵、 [33] 和在更早些的时候,惠特雷(甲643)大主教曾提出一些论点,赞成这样一个信念,认为人进入世界之初便是以文明的姿态出现的,而所有的野蛮人都是经历过堕落才变为野蛮的;据我看来,这种从高级倒退到低级的论点,与上面几个人的从低级进展到高级的论点相形之下,是软弱而站不住脚的。不错,在历史上,许多民族国家曾经从文明状态倒退了,而有的甚至有可能退回到了不折不扣的半开化状态,尽管就后面这种完全倒退的情况说,我举不出什么例证来,这情况是会有过的。火地人也许是碰上了其他一些能征惯战的群体才被迫迁移到现在的那种极为贫苦荒凉的地段,并且有可能因此而变得比以前更为低级了些。但如果要证明他们曾经从高级倒退到低级,并且比波托库多人(Botocudos——原大西洋沿岸巴西境内的一个印第安人族类——译者)堕落得还要深,那是困难的,而波托库多人所居住的土地还是巴西的最好的一部分咧。

一切文明的民族国家是由一些半开化的族类传递而来的证据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这些民族国家现存的风俗、信仰、语言等等之中还保留着以前那种低级状态的一些很明显的痕迹。而另一个方面是,一些野蛮的族类,在不受任何外来影响的情况下,也能沿文明的阶梯向上,自己提升几步,也确乎有这样提升了的例子。属于前一个方面的一些证据是十分奇特而有趣的,但这里不能举太多的例子,我只说诸如有关计数艺术这一类的。泰伊勒尔先生,通过在某些地方还通用着的一些字眼,明白指出这种艺术始于数手指和脚趾,先是一只手的手指,然后第二只手的,最后数到了脚趾。在我们自己的十进制里, 我们还可以看到这种痕迹,在罗马数字里亦然,罗马数字里的V,有人认为就是简化了的一只手的图案,所以数到V以后,到 VI等等,就得用上第二只手的指头,加上 I,等等。再如,“我们说三个念(score——英语“二十”,我国吴语中有“念”,似可用以相译——译者)加一个十(用以表达“七十”——译者),我们是在用二十进制来数数,而这样在意象上作出的每一个‘念’便代表着二十,而正如一个墨西哥的印第安人或一个加勒比人(Carib——亦印第安人的一个族类,原居加勒比海中诸岛及南美洲东北沿海,今诸岛上的已遭灭绝——译者)所说的那样,也代表着‘一个人’”(两手十指,两脚十趾,合成二十,故云——译者)。 [34] 根据一个本来很大而一直还在扩大的语言学学派的意见,每一种语言都保有它的缓慢而逐步进化的一些标志。文字书写的艺术亦复如此,因为各个字母(在我们,应补充说,“有些字眼”——译者)是一些象形图案的残留。我们在读了麦克勒南先生的著述 [35] 之后,就很难拒绝承认,在几乎所有的文明的民族国家里,至今还保留着如此粗暴的习俗有如劫掠婚之类的一些痕迹。这同一位作家还问到,有过哪一个提得出名字来的古代的民族国家从一开始就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呢?见于战争的守约以及其他风俗中至今还存在的一些痕迹都说明原始的法律观念也是极其粗鲁的。许多今天还流行的迷信,追溯起来,也是早先一些邪僻的宗教信仰的残余。最高形式的宗教——痛恨罪孽而热爱正义的一个上帝的观念——在各个原始的时代里是没有人知道的。

如今转到第二个方面的证据。勒博克爵士曾经指出,有几个野蛮人的族类,近年以来,在他们某些比较简单的生产艺术方面取得了少量的改进。根据他关于全世界各地野蛮人族类中间所通用的一些武器、工具、艺术所作的一些十分奇异的记载,我们有理由相信,也许除了生火的艺术而外,几乎所有这些全都是他们独出心裁、不假外力的一些发明。 [36] 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回收飞镖” [5] 就是这种独立发明的一个良好的例子。塔希提人 [6] ,当他们最初被外人访问到的时候,在许多方面,比起其他玻里尼西亚群岛区里的大多数岛屿上的居民来,见得进步而超居前面。有人认为秘鲁的土著居民和墨西哥的土著居民的高度的文化是从外界传播而来的,但这是没有合理的根据的 [37] (前者指印加人的文化,Inca culture,后者指阿茨提克人的文化,Aztec culture的遗留;印加人和阿茨提克人都是印第安人族类——译者)。好几种当地土生的植物是在那里首先得到人工种植的,而少数几种当地土生的动物也是在那里首先成为家养的 [7] 。我们应该记住,根据我们所知道的一些传教士对土著居民的十分有限的影响而加以推断,除非他们在文化上已经有些进展,打下了一些底子,即便当初真有过从某一个半文明地区出发的一整批的云游的水手,因缘凑巧,被冲到美洲海岸上来,在土著居民的文化上也产生不了任何显著的影响。再转眼回看一下人类史上很荒远的一个时期,我们发现,用勒博克爵士所创造而已为大家所熟悉的名词来说,当初有过一个旧石器时代和一个新石器时代;没有人敢于说,当新旧两时代交替之际,把粗糙的火石制成的旧石器磨成新石器的艺术是从外界借助而来的或模仿而来的。在欧洲所有的地方,东尽希腊,在巴勒斯坦、印度、日本、新西兰,在非洲,包括埃及在内,人们都曾发现大量的火石制的石器;而使用这些石器的传统却早已断绝,当地现有的居民对它们也早已是一无所知。关于中国人和古代的犹太人以前也曾使用过石器,我们也有一些间接的证据。因此,我们几乎可以毫不迟疑地说,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居民,而这也就包括了几乎全部的文明世界的居民在内了,都曾一度处于半开化的状态。认为人一开始就是文明的,而后来,在这么多的地方,才各自遭受到十足的堕落,那未免把人性看得太低,低到了一个可怜的地步。反之,如果承认进步要比退化更为普通得多;承认人是从一个低微的状态,通过一些哪怕是缓慢的,甚至还有所间断的步骤,在知识、道德与宗教上,上升到他以前从未达到过的最高的标准:那倒显得是一个更为真实而也是更令人鼓舞的看法。

原注

[1] 载《人类学评论》(丙21),1864年5月,罗马数字页158。(正文“上文已经征引过……”云云,甚欠明白,经核对,知在第二章及其注[67]。又第三章注[47] 与此亦似有涉,且所引出在同一页上,只是把罗马数字的页数不经心地写成阿拉伯数字而已。又,这两次征引,在原书各版篇末“索引”中,或根本漏列,或排版虽已有不同,而所注页数仍沿前一版之旧,未予照改,故核对颇为不易。——译者)

[2] 过了一些时候,被吸收进另一个部落的一批批的人口或一个个的部落,像梅恩爵士所说的那样(《古代法律》,1861年版,页131),会自己假定,他们和吸收者都是同一些祖先的不同支派的后裔。

[3] 见茅尔洛(甲475)文,载《佛杜沃宗派信徒自然科学会会报》(丙41),1860年卷,页294。

[4] 我在别处已经举过一些具体的例子,见《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二卷,页196。

[5] 见所著关于“物理与政治”的一系列的引人注目的文章,历载《双周评论》(丙60),1867年11月、1868年4月1日、1869年7月1日;此后又辑入即以《物理与政治》为书名的文集中。

[6] 沃勒斯先生在他的《对自然选择论的一些贡献》(1870年版,页354)里提到过几个这样的例子。

[7] 同上注[2]引书,页22。关于贝却特的话,见论“物理与政治”的几篇文章之一,载《双周评论》(丙60),1868年4月1日,页452。

[8] 见《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一卷,页309。

[9] 见文,载《弗氏杂志》(丙61),1868年9月,页353。这篇文章似乎打动了许多的人,并且在同年10月3日和17 日的两期《旁观者》(丙138)上引出两篇引人注目的文章和一篇商榷性的讨论。次年,1869年卷(页152)的《科学季刊》(丙123)上也有所讨论,而泰特先生在《都柏林医学季刊》(丙50,1869年2月)和兰凯斯特尔先生在他的《寿命比较论》一书(1870年版,页128)里也讨论到了。在这些以前,在1867年7月13日的一期《澳亚杂志》(丙31)里,已曾有人在文章中谈到一些相类似的见解。我在本书里吸收了这几位作家的看法的一部分。

[10] 关于沃勒斯先生的见解,见文载《双周评论》,上文已一再引过。关于高耳屯的,见文,载《麦美仑氏杂志》(丙90),1865年8月,页318;亦见他的大著《遗传的天才》一书,1870年版。

[11] 菲克(甲238)教授,在他的《自然科学对法律的影响》(Einfluss der Naturwissenschaft auf daś Recht, 1872年6月)一书中,在这题目上以及其他有关的方面,有些话也说得很不错。

[12] 见《遗传的天才》,1870年版,页132—140。

[13] 见戛特尔法宜文,载《科学之路评论》(丙127),1867—1868年卷,页659。

[14] 又见兰克斯特尔先生,在《寿命比较论》,1870年版,页115上,根据良好的可靠资料来源,所编的那张统计表的第五与第六两栏。

[15] 《遗传的天才》,1870年版,页330。

[16] 见我所著《物种起源》(第五版,1869年),页104。

[17] 同上注[15]引书,页347。

[18] 见兰凯斯特尔《寿命比较论》,1870年版,页115。书中关于酗酒的人的统计表系采自奈森(甲495),《生命统计学》。关于淫乱的人的情况,见法尔博士,《婚姻对……死亡率的影响》,全国社会科学促进协会版,1858年。(参阅下注[22]——译者)

[19] 两人的议论见文,分别载《弗氏杂志》(丙61),1868年卷,页353与《麦美仑氏杂志》(丙90),1865年8月,页318。但法腊尔(F.W.Farrar)牧师(文载《弗氏杂志》,1870年,页264)的见解和这两个人的不同。

[20] 见文,《论关于妇女产育量的一些法则》,载爱丁堡《皇家学会会刊》(丙120),第二十四卷,页287;后又辑入《生殖力、产育量与不孕性》一书,1871年版。高耳屯先生的一些同样的看法,见《遗传的天才》,页352—357。

[21] 《苏格兰出生、死亡、……的第十次年度报告》(丙16),1867年,罗马数字页29。

[22] 这些引文都采自我们在这一类问题上最高的权威,就是,法尔博士(参阅上注[18]——译者),见他所著而于1858年的全国社会科学促进协会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婚姻对法国人口死亡率的影响》。

[23] 见同上注引法尔博士文。正文下文关于苏格兰的资料也出自这篇引人注意的论文。

[24] 采自《苏格兰出生、死亡、……的第十次年度报告》,1867年。报告中按每五年计算出一个平均数(mean),我在这里用的是这些平均数的平均值。正文下面的一段引文录自斯塔尔克博士文,载1868年10月17日的《每日新闻》(丙49),法尔博士认为他这篇文章写得很严谨。

[25] 邓肯博士在这题目上说(《生殖力、产育量与不孕性》,1871年版,页334),“在每一个年龄里,健康而美貌的一些个人从不婚的一边转向婚姻的一边,抛撇了那充塞着多愁善感而命运不济的人群的不婚的队伍”。

[26] 关于这一点,参看高耳屯先生的自出心裁而十分巧妙的论点,《遗传的天才》,页340—342。(按高耳屯认为古希腊人的智力比今天的英国人高出两级,而比今天的黑人高出四级。——译者)

[27] 语出葛瑞格先生文,载《弗氏杂志》,1868年9月,页357。

[28] 见《遗传的天才》,1870年版,页357—359。法腊尔牧师(见文载《弗氏杂志》,1870年5月,页257)提出了与此相反的论点。在此以前,赖伊尔爵士,在一段很突出的文字里(《地质学原理》,第一卷,1868年版,页489),提请读者们注意宗教法庭的影响,指出它通过反面的选择,曾经把欧洲人的一般的智力标准降低了。

[29] 见高耳屯先生文,载《麦美仑氏杂志》,1865年8月,页325。又同作者文,《论达尔文主义与国民生活》,载《自然界》(丙102),1869年12月,页184。

[30] 见所著《去冬留居美国记》,1868年版,页29。

[31] 我在这方面要向茅尔雷(甲474)先生多多地表示谢意,因为他曾经提出过一些很好的批评:亦见勃柔卡文,《论几种选择》,载《人类学评论》(丙126),1872年卷。

[32] 见文,《论文明的起源》,载《民族学会纪事刊》(丙116),1867年11月26日的一期。

[33] 见所著《原始人》,1869年版。

[34] 见所著文,载《大不列颠皇家学社》社刊(丙130),1867年3月15日;又见他的《人类初期历史研究丛刊》,1865年版。

[35] 《原始婚姻》,1865年版。又见虽缺名而肯定也是这位作家所写的一篇出色的文章,载《北不列颠评论》(丙105),1869年7月。摩尔根先生文《亲属称谓分类制的起源问题的一个猜测性的解决》,载《美国科学院院刊》(丙111),第七卷,1868年2月,也可以参看。夏弗哈乌森教授(文载《人类学评论》(丙21),1869年10月,页373)也说道“在荷马(Homer)的古希腊史诗中和《旧约全书》中所找到的用人来作为祭品的一些遗迹”。

[36] 勒博克爵士,《史前时代》,第二版,1869年,第十五、十六章,以及别的章节里。亦见泰伊勒尔,《人类初期历史研究丛录》(第二版,1870年),第九章,此章写得十分出色。

[37] 弗·缪勒尔(甲483)博士也不同意这个看法,他有些话说得很好,见《诺伐拉号(Novara)航程录:人类学之部》(Reise der Novara:Anthropolog.Theil ),第三分册,1868年版,页127。

译注

1. 这话也不尽然。单就东方而论,《礼记》中《礼运》一篇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一段话就足以予以反驳。在欧美,资产阶级学者们宣称,从希腊的年代到今天,西方文明可以分成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围绕着一个中心思想:第一个阶段,希腊罗马时代,是“命运”(Fate);第二个阶段,基督教统治时代,是“神惠”(Providence),就是一切靠上帝,靠老天爷的意旨与恩赐;自十七八世纪以来,才进入第三阶段,“进步”(Progress)这个中心思想才逐渐占了上风。贝却特和达尔文的话所指的就是前面的两个阶段。人类社会文化的进步,在劳动人民的努力下,一直是个事实。正是由于反动统治阶级的压制与剥削,这种进步有的时候要缓慢些,甚至造成了停滞、退步,但总起来说,进步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历代的反动统治阶级,到处一样,当然是看不到,也是不愿意看到这一事实的,所愿意看到而不断加以宣扬的,总是他们所统治的一个时代是有史以来最好的一个时代,值得而必须无限期地维持下去,来一个千秋万古,而为了这个目的,还主观唯心地捏造出“命运”“神惠”这一类的说法,来麻痹人民对变革的要求,扼杀人民中间一切革命的苗头!事实是一回事,反动统治阶级的说法又是一回事,一百年前的贝却特与达尔文不达此,显然是受了历史与阶级的局限,也是可以理解的。

2. Tierra del Fuego,南美洲极南端。

3. 这指历史上的贵族政权,特别是英国的,而尤其是公元1215年《大宪章》颁布以前的英国。英国是实行所称长子继承制(Primogeniture)的,就是只有大儿子才能继承爵位和最大部分的财产。这样,国家的政权财权便集中在若干贵族家庭的长房长子手里,像这里所说的那样,“形成一种政府”。

4. 这里所说的病意指各种性病。

5. boomerang,一种曲形硬木制成的武器,投出后如未击中目标能自循一条大曲线而终于回到投掷人的手中,字典中一般译作“飞去来器”,一则未能说明它是武器,再则译法殊欠明了,今试改译此名。

6. Tahitians,南太平洋塔希提(Tahiti)诸岛的土著居民。

7. 植物指马铃薯、红薯、烟草、番茄、奎宁等,动物指骆马、驼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