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

我现在要把我在无聊沉闷时所自行消遣的一点玩意儿,置于你的手里;如果我这个消遣的玩意儿,有时亦可以开你的心,而且你在读时,所感的快乐,只要如我在写时所感到的一半,则你便不会怪自己,为什么把钱白花了,亦正如我不会怪自己为什么把辛苦白费了似的。你不要误以为这话是我为自己的作品鼓吹;亦不要以为,我原来做这种工作时,很觉高兴,所以在作成之后,亦十分欢喜这种作品。一个捕百灵和麻雀的人,比从事于高等打猎的人,所猎的对象虽逊,其为快乐则一。人的理解可以说是心灵中最崇高的一种官能,因此,我们在运用它时,比在运用别的官能时,所得的快乐要较为大些,较为久些;因此,人如不知道这一层,则他还不知道本书的题目——理解。理解之追寻真理,正如弋禽打猎一样,在这些动作中,只是“追求”这种动作,就能发生了大部分的快乐。心灵在其趋向知识的进程中,每行一步,就能有所发现,而且所有的发现至少在当下说来,不但是新的,而且是最好的。

因为理解正如同眼睛一样,它在判断物象时,只以自己所见的为限,因此,它对于自己所发现的东西,一定是很喜欢的,至于它所看不到的,它亦并不觉得可惜,因为它根本就不知道有那回事。人如果不愿携丐篮为生,不愿以丐得的意见作为余茶剩饭而度其懒散的日子,他如果愿意运用自己的思想,来追寻真理,则他所猎获的,无论是什么,他亦一定会得到猎人所能有的满意。在追求中,每一时刻都可以给他一些快乐,来报答他的辛苦;纵然他不能自夸得到任何大的收获,而他亦不至于说自己的时光是白费了的。

人们如果在漫思遐想之时,把自己的思想记述出来,则正有上述的这种快乐。这种快乐,你是不必妒忌人的,因为你如果在读时亦运用自己的思想,则它们亦会给你同样的消遣机会。不过我所指的只是这一类发于你自己内心的思想,因此,人们的思想如果是轻易从他人得来的,则那些思想不论是什么样的,都没有关系,因为他们所追求的不是真理,而是别的卑贱的玩意;真的,一个人所说、所思,如果尽听人支配,则我们何必再过问他所说、所思的是什么呢?反之,如果你能自己为自己判断,我知道你一定会坦白地来判断。因此,你无论如何责骂我,我都不会见怪你或嫌怨你。因为在这部论文中,所有的真理虽然都确是我所深信不疑的,可是我自己亦同你一样易于发生错误;而且这本书的成败,全靠你的同意,不能靠我自己。但是如果在这部书中,你不能找到一些新的东西,或于你有益的东西,则你亦不要责骂我。我这部书原不是为精通这个题目的人写的,原不是为已熟悉自己理解的人写的;我写这部书原是为自己求进益,并且为了满足少数朋友们的,因为他们自认是不曾充分考虑过这个题目。如果你不嫌厌烦,则我可以把这篇论文的来由告诉你。有一次,五六位朋友,在我屋里聚会起来,就谈论到与此题目相距很远的一个题目。谈论不久,我们就看到各方面都有问题,因此我们就都停顿起来。在迷惑许久之后,既然没有把打搅我们的困难解决了,因此,我就想到,我们已经走错了路,而且在我们开始考察那类问题之前,我们应该先考察自己的能力,并且看看什么物象是我们的理解所能解决的,什么物象是它所不能解决的。我向同人提出此议以后,大家都立刻同意;都愿意以此为我们的研究起点。下次聚会时,我就把自己对于自己从来未想过的草率、粗疏的思想写出来,作为这篇谈论的入门。不过这个议论的开始,既由于偶然,其赓续亦由于顿促;写的时候又是东鳞西爪,毫无连贯;又是往往搁置多日,随后兴会所至,机缘所值,乃又重理旧业;最后,避世闲居,摄养康健,此书乃能成就今日的模样。

写的时候,既然作辍无常,因此,就容易产生许多缺点;其中相反的两点,就是:所说的有时太多,有时又太少。如果你觉得有所不足,则我是非常高兴的,因为我所写的已经触动你的心怀,想使我再进一步了。如果你觉得太繁冗,则你应当归罪于这个题目本身;因为我在下笔之初,本拟以一页尽数包括了我对这个题目所要说的话。不过我愈走得远,我所见得亦就愈广;新的发现继续领我向前,所以它就不知不觉成了这么大一部书。我自然承认,它的范围原可以缩小一点,而且有些部分亦可剪裁一些;因为在写时既然全凭凑巧,而且前后往往隔着很长时间,因此,它当然免不了有重复的地方。不过说老实话,要把这部书再加以删削,那我真有点懒做了,否则亦可以说是忙得来不及了。

最睿智的读者往往是最精细的读者,因此,他们一看见我这种错误,一定会感觉不快,这是于我的名誉有损的;而且我既然分明甘心让这种过错存在,所以我亦不是不知道这个坏结果。不过懒散的人们,只要找到任何口实,就会自慰自安,因此,人们如果能知道这一层,则亦会对我加以原谅,因为我觉得我亦有一种口实,可以满足我这种懒散之感。我所以为自己声辩者,不是说“同一意念因有各种方面,所以我们必须用它来证明、来解释这个谈论的各部分;因此,事实上,在这部书中许多部分亦就实在有这种情形。”我并不这样为自己辩护,我只是坦白地承认,我自己有时在一个论证上,过于费词,而且往往在不同的目标下,在各种途径中,把一个意见表示出来。我所以印行此书,并不敢妄谓要供给思广识锐的人们以知识;对这些博学大师,我自认只是他们的学生,因此,我要预先劝他们不要在这里存什么奢望;因为我所能给人的,只是由我的粗疏思想所织造的,只足以适合于与我天分一样大的人们之用。后边这般人们因为受阻于确立的偏见,或抽象的观念,所以他们对一些真理会不易了解;因此,我如果费些辛苦,使这些真理在他们思想中明白清切起来,那他们是能够接受的。因为有些题目我们必须面面俱到地来考察它们;而且一个意念如果是新的(我自认这里有些意念是新的),或是出乎常轨的(我猜疑人们看那些意念是如此的),则我们如果只是一瞥而过,那一定不能使它深入到理解以内,一定不能使它在那里留下一个深刻永久的印象。我相信,差不多人人都可以看到:自己或他人,在某种方式下陈述一件事情时,往往觉得暧昧晦涩,可是若换一个方式来表示,则觉得很清楚明晰;——自然后来会觉得两种说法并无多大差异;而且会惊异,何以一种说法不易为人了解,另一种则比较容易。不但如此,再说到各人的想象,则同一物象亦不能在各人的想象上产生同一的印象。我们的理解之差异,正如同味觉之差异似的。因此,有人如果以为:同一真理可以同样取悦于读者,则他正可以希望以同一种烹调法来飨宴一切的人们。食物亦许一样,营养品亦许良好,可是你不能以同一种烹调法来取悦于大众。如果你想着使人——甚至健者——食起来能下咽,则你一定得换个方法来烹调它。因此,原来劝我印行此书的人,就因为此种缘故,亦劝我仍以原样印行出来;而且我既然把这部书印行出来,因此,我希望那些肯费辛苦来读此书的人们都了解了它。我原来并不想出版,而我所以出版,乃是因为人们夸奖我说,这部论文可以有益于人,亦如有益于我自己一样。若非如此,则我只不过让原来怂恿我的几个朋友看看好了。我之印书既然意在力求有益于人,因此,我想我应当竭力使任何读者读起来,都觉得明白晓畅。我并不怕,敏辨好思的人讨厌我在有些地方过于繁冗;我只是怕不惯于抽象思维的人们,或心存其他成见的人们误解,或不解我的意思。

人们一定会责难我说,要擅想来教导我们这个博学的时代,那不能不说是一种虚荣或傲慢;因为当我说,我在印书时希望有益于人,那正含着教导人的意思。不过我们对那些过分谦抑的人们如果敢肆狂论,则我正可以说,他们如果印书时,别有怀抱,那更是一种虚荣和傲慢,因为他们已经矫揉造作,鄙薄自己所写的是全无用的了。一个人在印书时,如果自己承认人们在读了以后,不会得到什么利益,可是同时又想让人来读,那他就对于公众太不恭敬了。我这部论文中,纵然没有一些可取的东西,我的原意亦一定不是不可取的;而且我的意旨既属良善,则我的赠品虽属轻贱,亦就可以原谅过去了。因有这种理由,所以我不畏人的责难;因为我虽然逃不了人的责难,可是较好的作者们亦是一样不能免于讥评的。人的主张、意见、趣味,都各不相同,所以要求一本取悦于一切,或取憎于一切的书,那是不容易的。我承认,我们所处的这时代,不是最无学问的,所以它也不是最易于满足的。因此,我如果不幸不能取悦于人,人们并不必见怪我。我可以分明告诉我的一切读者说,我这书原来不是为他们写的,只是为五六位朋友写的,因此,他们正不必费心来列于后者之数。不过如有人觉得非怒不可、非骂不可,则尽管由他怒骂好了;因为我的消遣方法正多,正不必同人来争论。我已经真诚地来追求真理和效用,所以我将永远满意自己这种做法;虽然我所采取的研究方式是最不足取的。学界的国度当下并非无大宗匠来主持,他们那些促进科学的大企图,很可以留作永久的纪念碑,以为万古所钦仰。不过人人并不必都来当一个波义耳(Boyle)或是施丹汉(Sydenham)。这个时代既然产生了许多大师,如大郝珍尼(Hygenius)同无双的牛顿(Newton),以及其他同类的人;因此,我们只当一个小工,来扫除地基,来清理知识之路上所堆的垃圾,那就够野心勃勃了。现在的聪明勤恳之士,在努力研究时如果不曾受了障碍,则世界上知识之路一定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可是现在的人们竟然自矜博雅,虚伪造作,在各科学中应用了奇怪、荒诞而不可理解的许多名词,建起一大套空中楼阁来;因此,哲学虽以研究真正的知识为职务,可是人们反以它为不配见称于大雅之前、高谈之中了。暧昧含糊的说法,同牵强附会的言辞,久已被人认为是科学的神秘所在;而且生僻讹用全无意义的文字,好像又因为沿用已久,赋有特权,应被人认为是博学深思的表现。因此,我们很不容易使说者和听者都相信,那些文字只足以掩饰愚陋、阻碍真知。因此,我想,要单刀直入,把虚荣和无明的神龛打破,那一定对于人类的理解,是一种功劳。人们自然不易相信自己在用文字时,自己欺骗了人,或被人所欺骗;他们自然不容易相信,他们宗派中所用的文字,含着任何错误,应当加以考察、加以修正;因此,我在第三卷中论到这个题目的,不免稍为冗长(我希望人们原谅我这一层),而且我还竭力使人相信说,任何牢固的邪说、任何通行的风尚,都不足以辩护人们为什么不当留心自己文字的意义、为什么不当让人来考察自己用语的含义。

我在1688年,曾把这个论文的大纲印行出去。后来据人说,有的人们只因为其中否认有天赋的观念,读亦不读,就加以非难;他们并且仓促断言,如果我们不假设天赋的观念,则对于精神便没有任何意念或证明。别的人们如果在初读之时亦感到同样的愤怒,则我可以请他把这部书读完再说。读完以后,我希望他会相信,要把虚伪的基础拆掉,那对于真理并不是祸患,乃是一种利益,因为真理如果建立在虚伪上,那是最危险不过的。在第二版时,我曾有下述的附言。

书贾曾允许我说,此次第二版已经详为校阅,因此,第一版中所有的许多错误,将来可以在这里加以改正。他既然如此说,因此,我如在这里略而不提,那他是不能原谅我的。他还希望让人知道,在此版内,关于同一性有新添的一章 ,而且在别的地方,亦有许多增益和改正。不过读者应当知道,这些增益和改正并不是新的东西,它们大部分只是进一步来证实我以前所说过的话,并且对那些话加以解释,免得人误解了第一版中的议论。因此,它们并非与原意有所出入。不过我在第2卷第21章内所加的修正,可以说是一个例外。

我在那里关于“自由”和“意志”所说的话,应该受极其严格的复勘。因为那些题目曾经在各时代使世上的学者们发生了许多的问题和困难;而且那些问题和困难又在人所急欲明晓的道德学和神学中,引起了很大的纷扰。我在前已经论到,在一切自愿的运动中,所谓意志究竟以什么为最后决定的动机;不过在进一步考察了人心的各种作用以后,在较精密地观察了支配那些作用的各种动机和观点以后,我觉得以前的思想有修正的必要。这一点是我所必须向世人承认的,而且我在承认时是很坦白、很爽快的,一如我以前出版时认自己为合理的一样。因为我的任何意见只要有违于真理,我是很愿意抛弃它的,我并不愿意反对他人的意见。因为我所追求的只是真理,不论它何时、何地而来,我总是要欢迎的。

在我所抱的意见中,同我所写的东西中,我只要发现有任何错误,我立刻就可以抛弃了那些意见,取消了那些说词,因为我一向是勇于改过的。不过人们虽然亦印了一些东西,来反对我的书中的各部分,可是我仍得承认,我并不曾有幸运,来从那些反驳中,得到任何光明;而且在反对我的一切文章中,我亦并不曾看到有任何理由,在他们所责难的那几点上,来变更我的原意。也许我所写的题目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和注意,不是一般散漫的读者的管窥蠡测所能了解的(至少有偏见的散漫读者是不肯思索的)。也许我的用语太于含糊,所以这个题目便罩了一层暗云,使人不易在此种表现形式下来了解这些意念;因此,我的意思常被人误会,而且我亦不曾侥幸到处得到人的正确了解。这一类的例证是很多的,因此我正可以对读者同我自己有所申辩。我或则可以说,我的书是写得很清楚的,人们只要肯费心来读,只要肯以适当的注意和客观的态度来披阅它,他们一定会正确地了解它的。要不如此说,则我可以承认,它是写得很晦涩的,而且我虽想尽心来修改,亦是无济于事的。这两种说法不论那一样是真的,所牵涉的只有我自己一人。因此,人们对书中各节,虽有所反驳,可是我将漠然置之,并不愿以我所应给的回答,来麻烦读者。因为我相信,人们如果能觉得那些反驳是有关重要的,并且必欲知道它们究竟是真、是假,则他们一定会看到,反对者所说的不是没有根据的,就是在互相了解以后,同我的学说不相抵触的。

人们如果觉得,他们旧有的好思想,不应失掉一点,因此,他们就把责难这部论文的理由印行出来,并且恭维我说,我的论文根本就不能叫做论文;那么,我让舆论来评价他们对自己批评的笔锋所负的责任好了。人们既然不假思索,就对我的著述在自己或在人前加以攻击,那我又何必暴躁用事、多费心血,来减低人家的欢心呢?不,我不会以这种无聊的事体来荒费读者的时间。

书贾在为此书预备第四版时,曾经通知我说,我如果有工夫,应该斟酌情形,有所损益变动。因此,我就想到,我应该告诉读者说,除了各处散见的改正而外,特别有一种改变是值得提叙的,因为它是通行于全书的,而且应更彻底地了解的。那时我曾有下列的附论:——

所谓“明白而清晰的观念”(clear and distinct ideas),虽是人口中所习用的名词,可是我很有理由来相信,应用这些名词的人们一定不能都完全了解它们。只有很少数的人们,才肯费心来想,自己或他人在应用这些名词时,究竟有什么确当的意义。因此,我在许多地方,就用有定的(determinate)、确定的(determined)两个词来代替明白的、清晰的两个词,因为我想在这本书内,这些形容词比较容易指导人的思想,来了解我的真意。我所谓有定的和确定的,乃是指心中确定的一种物象,因为它是看得清楚、知得明白的。这个物象可以适当地称为有定的或确定的观念。任何时候,一个观念如果客观地存于心中,确定在心中,并且无例外地同一个名字或清晰的声音紧相连合,则它便可以说是一个确定的观念,而且那个名字在一提到以后,就会标记心中那个物象,或那个有定的观念。

再较详细地解释一下,则我可以说“有定的”三字,如果应用于一个简单的观念,则我所指的,乃是观念存在于心中时,人心在它目前或在自身所观察到的那个简单的现象。“有定的”三字如果应用于一个复杂的观念,则我所指的,乃是由数目确定的一些简单(或不复杂的)观念合成的一个观念;这些简单观念在心中的组合,有其特殊的比例和情况,而且人心中只要一发生那个观念,就自然会看到这些比例和情况。不过这个比例,应以人在提出名词后心中所应有的标准观念为衡。而我所以说“应有的”,乃是因为人们在说话时,并不先留意在心中考察他们用文字所要表示出的每个精当确定的观念。能这样小心的,不但不能期望于所有的人,而且我想或者竟然就没有这样一个人。人们因为不能这样小心,所以他们的思想中和谈论中,发生了不少的含糊和纷乱。

我知道,任何语言中,都没有充分多的文字,来契合人在谈论中和推论中所发生的一切花样的观念。不过人在应用任何名词时,他的心中仍能确定地意识到那个名词所代表的观念,而且在当下的谈论中,仍可以使观念和名词紧相密合、不稍违离。如果他不曾做到这一层,或竟不能做到这一层,则他休想说自己能有明白、清晰的观念;他的观念分明不是明白、不是清晰的。因此,人们如果要应用没有确定意义的名词,那只有引起纷乱和含糊了。

因此,我想“确定的观念”这几个字,比“明白的”、“清晰的”这几个字,是比较不易引起错误的;而且人们如果对自己所推论、所探究、所争辩的,都有了所谓确定的观念,则他们会看到,他们大部分的疑惑和争论将完全告终。搅扰人类的大部分问题和争论,既然都起于含糊不定的文字用法,或文字所代表的那些不确定的观念,因此,我就特意使“确定的观念”一词表示着下述的两层意义:第一,它所表示的是人心所看到的一种直接的物象,而且那种物象是同代表物象的那个声音,截然有别的;第二,这个观念是确定在心中的,是为心所知觉、所看见的,它毫无例外地同那个名词确连在一起,那个名词亦毫无例外地同它确连在一起。人们在探讨中和谈论中,如果能应用那些确定的观念,则他们不但会看到,他们所探讨的、所讨论的到了什么程度,而且他们会避免了同他人素日所有的大部分争论和口角。

不过除此以外,书贾或者还希望我告诉读者一件事,就是:我在这一版中,已经增益了全新的两章,一章 是论观念的联合的,一章 是论狂热的。这两章以及从前所未曾印过的其他一些较大的增益,书贾把它们单独印行出来;至于增补的方法和目的,亦都与此书第二版所有的增补一样。

在这第六版中,改正增益的地方很少,所有新的增益,大部分都在于第2卷第21章。人们如果觉得不是白费工夫,则他们可以稍费一点辛苦,把所增补的添在前一版书的边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