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观念,情状和实体的名称,各有一种特殊之点——我虽然说过,一切字眼所直接表示的,只有说话者心中的观念,可是我们在进一步观察之后,就会看到,简单观念,混杂情状(各种关系在内),自然实体,等等的名称,都各有一些特点,而且互不相同。例如:——

2 第一点,简单观念的名称和简单实体的名称可以告知我们一种实在的存在——第一点,简单观念和实体两者的名称,不但直接表示心中的观念,而且报告一种实在的存在,因为它们的原始模型正是由这种存在所托出的。至于混杂情状 的名称,则终止于心中的观念,而不使我们的思想再往前进一步,我们在下一章中。就可以较详细地看到这一层。

3 第二点,简单观念和情状两者的名称,常常表示实在的和名义的两种本质——第二点,简单观念和情状的名称不止表示其种属的名义的本质,而且永远表示其实在的本质。至于自然实体的名称,则只表示那些物种的名义的本质,而很少表示别的东西。在第六章专论各实体的名称时,我们将会看到这一层。

4 第三点,简单观念的名称是不能定义的——第三点,各简单观念的名称是不能定义的,一切复杂观念的名称是可以定义的。据我所知,人们向来未曾注意到,某些文字是能定义的,某些文字是不能定义的。人们因为缺少这种注意所以他们在谈论中便发生很大的争执和疑难来。因此,有的名词本来不能定义,可是人们偏要在这方面要求定义。又有的人们以为自己只应当用一个较概括的名称和一种限制(若以学术名词来讲,就是类和种差)来解释一个字,而且他们也就自足于这种解释,实则就按这个规则来形成定义,而听到它的人亦并不能比未听时较明白地概想到这个文字的意义。因此,我想,我们如果指示出,某些文字能可以定义,某些文字不能定义,并且指示出一个好定义怎样可以成立,则这种做法亦并非与题旨全不相干的;不但如此,而且这种做法很能阐明这些标记和观念的本性,因此,我们正该加以特殊考察。

5 如果一切文字都是可以定义的,则定义的过程将会无限——我们如果承认一切名称都可以定义,则我们必然会陷于无限定义的过程中。因为一个定义中所含的名称如果还得用另一个名词来定义,则我们将在哪里停顿呢?不过我现在并不想用这种理论来证明,一切名称不能都有定义。我只打算根据上观念的本性,和观念的意义,来指示出,什么名称是能定义的,什么名称是不能定义的。并且打算指示出这些名称都是什么样的。

6 什么是定义——所谓定义,“只是以一些不同义字来指示另一个文字的意义。”我想,这一层大家会承认的。文字的意义既然只是应用文字的那个人用它们所表示出的那些观念,因此,说话者如用一些文字把某个名词所标记的自己心中的观念,呈现于他人眼前,使别人看到它的意义,则那个名词的意义可以说是指示出的,那个文字可以说是有了定义的。定义的唯一功用和目的就在于此;而且定义的好坏,亦以此为唯一的尺度。

7 简单的观念为什么不能定义——我们既然立了这个前提,因此,我就可以说,简单观念的名称(只有这些)是不能定义的。因为一个定义所含的各种名词既然表示着“几个”观念,因此,它们万不能在一起表示一个全无组合的“单纯”观念。因此,简单观念的名称是不能定义的,因为所谓定义,就是以一些不同义字来指示一个文字的意义。

8 举运动为例——人们因为在自己的观念和名称方面,未曾看到这层区别,因此,经院中便发生了一种奇特的玩意儿。这一层,我们可以从他们对少数简单观念所下的定义中看得到。(我们所以说少数)因为说到大部分的简单观念,即在那些定义大师们亦是略而不提的,而他们所以如此,亦只是因为那些观念根本是不能定义的。不过就他们已下的定义看来,人的机智还能发明出更好的无意义的定义来吗?他们有一个定义说,“是一个有能力的存在物的现实——只在其有能力的范围以内。”The act of a being in power,as far forth as in power,我想纵然有一个有理性的人,如果不曾熟悉这个著名的谬谈,则他亦不会猜着这个定义是解释哪一个字的。如果杜莱Tully向一个荷兰人问beweeginge(运动)是什么意思,而且那个荷兰人如果又以自己的语言答他说,运动“是一个有能力的存在物的现实——在其有能力的范围以内”Actus entis in potentiâ quantanus in potentiâ。则我可以问任何人,他是否能想象自己了解了beweeginge一词所表示的意义,他是否能猜着荷兰人在用那个声音时,心中所有的那个观念?或要向人表示出的那个观念?

9 现代的哲学家虽然竭力想摆脱了经院中的胡言,而说较有意义的话,可是他们既借解释简单观念的原因,或借别的方法,来定义简单的观念,因此,他们仍是一样不成功的。原子学者虽然给运动下定义说,“它是由一地到另一地的经过”,可是他们所做的,不是只以一个同义字来代替另一个字吗?因为经过不就是运动么?我们如果再问他说,经过是什么,则他们不是仍得以“运动”来定义它么?因为我们如果可以说,运动是由此处到彼处的一个经过,则我们亦照样可以说,经过是由此处到彼处的一种运动,两个定义是一样不适当,一样无意义的。这只是翻译,并不是定义,因为我们只是把两个同义字互相掉换着。两个同义文字如果有一个是熟知的,则它自然亦可以使我们发现出未熟知的那个字所表示的观念,不过这却不是定义。我们如果说这是定义,则在字典中每一个英国字都可以说是相关的那个拉丁字的定义,因此,motion亦正是mottus的定义。笛卡尔派虽然说一个物体表层的各部分如果继续同别种物体表层的各部分接触,那就是运动,可是我们在仔细考察之后,就会看到,这亦一样不是好的定义。

10 以光为例——逍遥学者对于简单观念还有另一个定义,就是说,“光是一种可见物的现实——只在其可见的范围以内”。这个定义虽然比运动的定义不是更为荒谬,可是我们更容易看明白它的无用和无意义。因为人只要一反省自己的经验,就会相信,这个定义并不能使盲人稍为了解光这个字的意义;至于“运动”的定义,则在乍看之下,并不是那样无用,因为它可以逃了这个试验方法。“不过它仍是无用的”,因为这个简单观念,既是由触觉和视觉两者来的,因此,我们便不能指示出有任何人,可以只借运动一名的定义,来得到这个观念。又有的人们说,光是迅速地打动眼底的一些小粒子,这话自然比经院中人们说得稍为有点意义。不过人们如果原来不知道光,则他们纵然完全了解了这些文字,亦不能明白光这一字所表示的观念。这个正如你告人们说,光不是别的,只是一些小网球,神仙们整日家用拍子把它们向有些人(在他们经过别人时)的头上打击似的。因为我们纵然承认这种解释是正确的,可是光的原因的观念纵然精确,亦并不能把光本身的观念传达给我们,因为光本身是另一种特殊的感觉。这个亦正同锐利钢片的形象观念和运动观念,不能把它所引起的痛苦观念给我们似的。因为感觉的原因,和感觉自身(在一个感官的简单观念方面),完全是两种观念,而且这两种观念之互相差异,互相远隔,是世界上任何两个观念所不能及的。因为一个人的眼如果受了黑内障而失明,则笛卡尔的小粒虽然尽管打动他的视网膜,而且他虽然亦明白什么是小粒,什么是互相冲击,他亦不能得到任何光的观念,或近似的原东西。因此,笛卡尔派就分别有两种光,一种光就是我们感觉的原因,一种光就是它所生的观念,就是真正所谓光。

11 再继续解释,简单观念为什么不能定义——我们已经说过,简单的观念只能得之于物象经过各自的通路后在人心上所生的印象。如果它们不是这样进入人心的,则人们虽用尽全世界的文字来解释、来定义,任何名称,亦不能使我们生起那个名称所表示的那个观念。因为文字只是声音,因此,它们所产生的简单观念只限于那些声音自身的观念;而且它们所以能刺激任何观念,只是因为它们同它们寻常所表示的那些简单观念间有一种人为的联系。人们如果别有高见,则他可以试试,是否有任何文字可以使他知道凤梨的滋味,使他对于那种精美果实的上味得到正确的观念。他的记忆中如果保存着任何相似的滋味观念,而且那些观念是从他所尝过的可感的物象印在他的记忆中的,则你如果告他说,凤梨的滋味同那种滋味相近,则他在心中亦可以约略体会到那种相似性。不过这并非借定义给我们产生那个观念,这只是用熟知的名称来刺激起别的简单的观念来。而且这些观念同那种果实的真正滋味是十分差异的。在光和颜色,以及其他一切的简单观念方面,亦是同样情形,因为声音所附的意义,并非自然的,只是附加的,任意的。任何光或红的定义亦不足以给我们产生出光或红的观念来,正如光或红这两个字音不能产生出这些观念来一样。因为你如果想用声音(不论如何组织)来产生一个光的观念或色的观念。那正如同想使声音成为可见的,或使颜色成为可闻的一样,那正如同想使耳官来营其他一切感官的职务一样。这就如同说,我们可以用耳来尝味,品香,辨色似的。这种哲学,只可以应用于僧柯磐舍Sancho Panca,因为他只听说达尔生旎。Dalcinea就能看到达尔生旎(——见Cervantes“吉诃德爷传”,按僧柯系吉诃德的侍从)。因此,人如果不曾借着固有的进口在心中接受了一个“文字”所表示的简单观念,则别的文字和声音虽然按照定义的规则组合起来,亦从不能使他了解那个“文字”的意义。唯一的方法只有使适当的物象同他的感官相接触,并且使他生起那个久已听说过的观念。有一个盲人颇为勤敏,他曾经劳心费力捉摸可见的物象,并且应用书中或朋友们的解释企图来了解他常常听到的光和颜色等等名称。有一天他就自夸说,他了解了朱红的意义。因此,他的朋友就问他说,究竟什么是朱红?那个盲人就答复说,朱红正仿佛号筒的声音!我想,一个人如果想用定义或一些解释的文字,来了解任何其他简单观念的名称,则他所得的结果,亦正和这个盲人一样。

12 在复杂观念方面,正有相反的情形,类如雕像和虹就是——在复杂的观念方面,情形便大不一样,它们既是由一些简单观念所组成的,因此,一些文字如果能表示这个组合中的那些简单观念,则这些文字便可以在心中印入以前不曾存在过的复杂观念,并且使人了解它们的名称。各种观念如果集合在一个名称下,则我们便可以给它下定义,或用一些别的文字,来指示一个文字的意义。而且我们可以由此了解从未触动我们感官的各种事物的名称,而且在他人应用一些文字时,我们亦可以形成一些观念同他们心中的观念相应。如果定义中各名词所代表的各简单观念,没有一个不是听解说的那人的思想中所具有的,则他便可以理解这种定义。就如雕像一词就可以用别的文字解释给盲人听,而画片一词就不能。那正是因为他的感官曾经给了他以形象观念,而未曾给他以颜色观念,因此,他就不能生起颜色观念来。这一层理由正使画家胜过了雕刻家。他们两人都争夸各人艺术的精美;雕刻家说,他的艺术是较优越的,因为它入人较深,甚至于失明之人亦可以知觉到他的艺术的精美。画家亦同意来求助于盲人的判断。因此,他们就把前者的雕像,和后者的画片,置在盲人的面前。盲人先以手摸塑像,摸到身上和面上的外形,便大为惊赏匠人的绝技,不过人们后来又把他领导在画片面前,他的手于是又在画片上摩娑,于是人就告他说,他现在摸到头部,又摸到前额,又摸到眼上,又摸到鼻上,等等。可是他在摸动画布上的各部分时,并感不到些微差异,因此,他就嚷着说,那只有鬼斧神工能在他看不到,感不到任何事物的地方,给他们表象出那些部分来。

13 一个人虽未曾见过虹的现象,可是却知道那些颜色,则我们如果用虹这个字向他说话,并且列举虹的形象,大小,地位,光带,则我们会把虹这个字定义得十分清楚,使他完全了解。不过那个定义无论如何精确完全,亦不能使一个盲人了解它。因为他既然未曾借感觉和经验,接受过形成这个复杂观念的那些简单观念,所以任何文字都不能在他心中刺激起那些观念来。

14 我们已经说过,某些物象特宜于产生某些知觉,而且简单的观念亦只有借这种经验才能得到。我们的心中如果由此途径储蓄了这些观念,并且知道了它们的名称,则各种复杂观念如果是由它们所形成的,那我们便会定义它们的名称,或以定义来了解它们的名称。但是任何名词所代表的简单观念如果是一个人心中所不曾具有的,则我们永不能以任何文字来使他知道那个名称的意义。一个名词所表示的观念如果是一个人所熟悉的,可是那个人如果并不知道标记那个观念的那个名词,则我们如果用另一个他所熟悉的字来表示那个观念,就可以使他了解那个文字的意义。但是无论如何,任何简单观念的名称是不能定义的。

15 第四点,简单观念的名称是最少疑义的——第四点,简单观念的各名称虽然不能借助于定义,来决定它们的意义,可是它们比那些混杂情状的名称和实体的名称,仍是较少疑义,较为确定的。因为它们所表示的既然只是唯一的简单知觉,因此,人们大部分,可以完全一律地了解它们的意义,并没有余地来错解它的意义,或争辩它的意义。一个人只要一知道了“白”字是他在雪中或乳中所看到的那种颜色的名称,则他只要能保留着那个观念,他就不会误用了那个字。他纵然完全失掉这个观念,他亦不容易误解它的意义,他仍会觉得自己并不了解这个观念。这一类名称并不如混杂情状的名称之多歧义,因为它们各个并没有含着多数的简单观念。它们亦不似实体名称难以了解,因为在这里并没有一个假设的,人所不知的实在本质,以为各种难以计数的性质之所依托。因为在简单观念方面,名称的意义是可以立刻完全知道的。它并不成立于各个部分,因此,它亦就无所谓各部分的或增或减,因此,那个观念就不能变化,因此,它的名称的意义亦不至含糊,而不确定了。

16 第五点,简单观念在范畴系中lineâ praedicamentali并没有多少等级:——第五点,关于简单观念和其名称,我们还可以说,它们在所谓范畴系中,在由最低的进到最高的类时,并没有多少等级。理由是这样的。最低的种既然只是一个简单观念,因此,其中便不能再去掉什么东西,使所异的地方除去,使原来的观念同别的东西合拢于一个公共观念之下,并且使那个较大观念具有一个名称,成了两个观念的总类。因为我们并不能在白和红的观念中,除掉什么,使它们发生了共同的现象,得到一个公共的名称。(反之,我们如果在人的复杂观念中把理性除掉,则我们会使他成了畜类,并且由此得到一个较概括的动物观念和名称)。不过人们因为一一列举,颇觉麻烦,因此,就以一个概括的名词,把白和红,以及其他简单的观念都包括进去。不过他们虽爱用一个字来包括那些性质,可是那个字往往只表示它们进入人心中的途径。因为人们如果用颜色一类(或名)包括了白,红,黄等等观念,则那个名词所指的观念,都是由视觉产生于心中的,都是由眼官进到人心中的。他们如果再形成一个较概括的观念,把颜色,声音,和其他相似的性质,都包括进去,则他们所用的文字,多半只指示那些由单一个感官进入心中的那些知觉。因此,“性质”这个概括的名词,在其通常的意义下,便包括了颜色,滋味,香气和可感的性质;这些性质是和广袤,数目,运动,快乐和痛苦不一样的,因为后者是由两个以上的感官,把印象印在人心,把观念印在人心的。

17 简单观念的名称所表示的观念不能完全是任意的——第六点,简单观念,实体,混杂情状三者的名称,还有一种差异。就是,混杂情状的名称所表示的观念是完全任意的,实体的名称是不能完全任意的,它们要参照一个模型,不过亦不甚严格;至于简单观念的名称,则完全由事物的存在来的,完全是不能任意的,至于要问它们的名称如何含有不同的意义,则我们可以在下几章中看得到。

至于简单情状 的名称,则和简单观念的名称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