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象的名词不能互相作为谓词;我们可以解释其故——我们如果仔细考察语言中的普通文字,以及平常用法,我们就会因此窥见我们观念的性质。我们已经指示过,人心有一种能力可以抽象它的观念,使它们成为概括的本质,用以区分各种事物。每一个抽象观念既是独立的,因此,这两个观念便不能互相转移,因此,人心就可以凭其直观的知识,观察出它们的差异;因此,在各种命题中,两个完整的观念便不能互相肯定。在通用的语言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一层;在这里,两个抽象观念或两个抽象观念的名称,都不能互相肯定。因为这些观念纵然很相接近,而且,人虽然确乎是一个“动物”,是“有理性的”,是“白的”,可是任何人一听说:“人性就是兽性 ,就是理性 ,就是白性 ”等等命题,则他会立刻看到这些命题的谬误。这是很明显的,就如同任何最确立的公理一样。因此,一切肯定形容之为抽象的,并不是说甲抽象观念,就是乙抽象观念,只是说把甲抽象观念同乙抽象观念连合。至于这类抽象观念,则在实体方面可以属于任何一种,在一切别的方面,多半属于关系,在实体方面,往往属于能力。就如说“一个人是白的”,那就表示说,具有人的本质的那个东西同时又具有白的本质,而所谓白的本质并不是别的,它亦只是在平常能辨物象的人心中产生出白的观念来的一种能力。又如说“一个人是有理性的”,那就表示说,具有人的本质的那种东西,同时亦具有理性的本质,具有推理的能力。

2 它们可以指示出我们各观念间的差异来——各个名称间这种差异,亦给我们指示出我们观念间的差异来。我们如果一观察我们各种观念,则我们会看到它们的差异。一切简单的观念都具有抽象和具体两种名称 ;而按文法学者说的说法说来,抽象的就是所谓名词substantive,具体的就是所谓形容字adjective,就如“白性和白,甜性和甜”就是。在我们的情状观念和关系观念方面亦是一样,就如“正义,正义的,平等,平等的”就是。不过这里却有一层分别,就是,具体的关系名称(大半在人类方面为然),有些亦是名词,就如父道、父亲等等。这个理由是易于解释的。至于在实体观念方面,则我们很少有抽象的名称。因为经院中虽然创造了兽性animalitas,人性humanitas,物体性corporeity,以及别的名称,可是这些字只是很少的,比起无量数的实体名称来,简直不成比例。在这许多实体名称方面,他们如果都一一给它们造一个抽象的观念,那是怪可笑的。就以他们所造的少数名称而论,他们的学生们虽然津津乐道,可是那些名称并不能通行,亦并没有得到公共的特许权。这就似乎表示出,一切人类都承认自己观念不到实体的实在本质,因为他们并没有表示那类观念的名称。(他们如果不意识到自己在这方面全无所知,因而不肯白费工夫,则他们一定会有了这些名称。)因此,他们的观念虽然足可以使他们分辨金和石,金属和木,可是他们仍不敢放开胆来捏造金性 aurietas,石性 saxietas金属性 metalleitas,和木性 ligneitas等等名词,因为这些名词虽说是可以表示那些实体的实在本质,可是他们知道自己对这些本质并无任何观念。人们起初所以要捏造兽性 ,和人性 这些字,只是因为他们相信所谓实体的形式 说,只是因为他们强不知以为知,过分自信的缘故。不过这些名词究竟跑不出他们的经院而外,究竟不能通行于有理解的人们之间。人性humanitas这一个词,虽然是罗马人常用的一个字,可是它的意义相差很远,它并非表示任何实体的抽象本质,只是一种情状的抽象名称,它的具体字是人道humanus,而不是“人”ho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