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些命题并不增加我们的知识——前章中所说的那些公理,对于真正的知识是否有一般人所想象的那种功用,我让人们来考察好了。不过我想,有一点可以确实肯定的是:有一些普遍的命题,虽确乎是真实的,可是它们并不能给理解增加光明,使知识有所增益。属于这一类的,就如:

2 第一,表示同一性的那些命题——第一,一切纯粹表示同一性的 命题都是这样的。这些命题在一看之下,我们就可以知道它们不能给我们以任何指导。因为我们所说的那个名词,不论只是口头的,或包含着任何明白清晰的观念,而在我们肯定它时,它所指示给我们的,必然只是我们以前所已知道的——不论那个命题是我们自己所构成的,或是由他人指示给我们的。自然,“是什么就是什么”这个最概括的命题,有时亦可以指示人们所犯的荒谬之点,因为人们有时可以由于迂回的说法,双关的名词,在特殊的例证下,把同一件事物否定了。任何人都不敢公然来同常识挑战,竟然以明白的文字来肯定明显而直接的矛盾;而且他如果公然如此,则我们如果不再继续谈论,那亦是可原谅的。不过我们仍然可以说,那个公认的公理,或别的表示同一性的公理,都不能教我们什么。在这类命题方面,这个伟大崇宏的公理,这个被人夸作解证之基础的公理,虽然常被人应用,来证实它们,不过它所证明的,只不过是说,同一个文字可以极其明白地自相肯定,而不使我们质疑那个命题的真实。不过我们由此并不能得到任何真正的知识。

3 照这样,则任何至愚之人,只要他能形成一个命题,并且能知道他所说的“是”和“否”的意义,就能形成千万条命题,就如说,“凡有灵魂者,有灵魂”,“一个灵魂是一个灵魂”,“一个精灵是一个精灵”,“一个物神fetiche就是一个物神”,这些命题都等于“凡存在者存在”这个命题,亦等于“是什么就是什么”,或“谁有灵魂,就有灵魂”这个命题。不过他虽然分明知道这些命题的真实,可是他并不能由此知道世界上任何事情。这不只是玩弄文字么?这就仿佛一个猴子把牡蛎在自己手倒换,而且用语言说(假如他有的话),“右手的牡蛎是主词,左手的牡蛎是谓词”,并且由此对于牡蛎形成一个命题说,“牡蛎就是牡蛎”似的。不过他并不因此稍为聪明了一点,而且这样做法既不能充猴之饥饿,亦不能满足人的理解,既不能使猴子的体躯长大,亦不能使人的知识增加。

我知道有些人们,因为同一性的命题是自明的,所以不免要为它们担心,而且他们以为自己竭力夸张这些命题,就给哲学尽了很大的功劳;他们好像以为一切知识都是包括在这些公理中的,而且人的理解只由它们才能达到任何真理。我自然亦敢同任何人一样来承认,它们都是真实的、自明的。我还承认(如前章所说),人类一切知识的基础,只是在我们有能力来知觉同一的观念就是同一的观念,只是因为我们有能力来分辨它和别的差异观念的不同。不过我并看不到,我们怎样由此就能得到辩护,使自己应用表示同一性的命题来促进知识,而不至被人责斥为琐屑无聊。我们虽然尽管重述“意志就是意志”这个命题,并且竭力着重它,不过这一类的命题,在扩大我们的知识方面讲,究竟有何种功用呢?一个人所有的命题纵然同他所有的文字一样多,他纵然尽管说,“法律就是法律。义务就是义务”,“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可是这一类的命题如何能帮助他,使他了解论理学,或教导他(或别人)来知道道德学呢?人们纵然不知道,而且永不知道,什么是“是”和“非”,什么是是非的标准,亦一样能无误地知道这一类命题的真理,而且他的这种知识就和最熟悉道德学的人的知识是一样的。不过这一类真理果真能使他们知道任何有益于他们行为的事物么?

一个人如果意在启发理解,使它得到某种知识,可是他同时又忙于同一性的命题;而且固执下述的命题,如“实体就是实体”,“物体就是物体”,“虚空就是虚空”,“旋涡就是旋涡”,“吐火兽就是吐火兽”——他如果这样,则我们只能说他是意在玩弄罢了。因为这些命题虽然都一样是真正的、确定的、自明的,可是我们如果用它们当做能启发人的原则,并且着重它们,以为它们能帮助我们的知识,则它们不能不说是一些无聊举动,因为它们所教人的,乃是凡能谈话的人不用指导就能自己知道的,因为人人都知道,“同一的名词就是同一的名词,同一的观念就是同一的观念”。因为这种缘故,我从前和现在都以为,人们如果想用这些命题来使理解得到新光亮,并且在事物方面得到新知识,那只不过是无聊举动罢了。

我们必须用另一些东西,才能启发人们;一个人如果想扩大自己或他人的心理,使它知道自己从前所不知的一些真理,则他必须找寻出中介观念来,并且把它们排列起来,使理解看到所讨论的各个观念的契合或相违。各种命题,只要能做到这一层,就能启发人们;不过它们这样仍不是以一个名词来肯定同一个名词,因为这种做法并不能使自己或他人得到任何知识。这样并不能使人得到知识;这个正如一个人在学读书时,只听到“A是A”,“B是B”这些命题不能得到任何知识似的。一个人虽然可以知道这些命题,如同塾师一样明白,可是他尽其一生亦许不会读一个字。不论他怎样应用这些同一命题,而他从不能在读书的技术方面稍有进步。

我叫这些命题为无聊的命题,或者会引起人的责难,但是他们如果读了我上述以浅显文字所述的道理,并且曾费辛苦来理解过它,则他们一定会看到,我所谓同一命题,只是用指示同一观念的同一名词来肯定它自身的。我想,所谓同一命题正有这样的意义;而且关于这一类的命题,我仍然可以说,我们如把它们当做是能启发人的,而把它们向人提出来,那只不过是无聊玩艺罢了。因为人们只要有理性,则在这些命题应被注意的时候,他们便不能不注意到它们,而且他们既注意到它们,亦便不能怀疑它们的真实。

人们所谓同一性的命题,或者不是指“一个名词肯定同一名词”而言,不过他们这种说法究竟是否适当,那我可以让别人来判断好了。我可以说,他们所说的同一性的命题,如果同我所说的不一样,则那便与我无关,亦与我所说的话无关。我所说的命题,只是指同一名词自相肯定而言的。我很愿意有人给我举一个例子,证明我们可以用这一类命题来促进自己的知识。至于别的例证,则他们不论如何能应用它们,那都与我无关,因为它们不是我所谓同一性的命题。

4 第二点,我们若以复杂观念中的一部分作为全体的宾词,则它们亦不能助进我们的知识——第二点,另外一种无聊的命题,就是指我们用复杂观念的一部分作为名词全体的宾词 而言(所谓复杂观念的一部分,就是说定义的一部分,所定义的文字的一部分)。凡以类 来作为种 的宾词的各种命题,以较概括名词作为次概括名词的宾词的各种命题,都是属于这一类的。因为我们如果说:“铅是一种金属”,则在明了铅字所表示的那个复杂观念的人,这个命题究竟能给它以什么知识,什么启示呢?因为“金属”这个复杂中所含的一切简单观念,都是他以前所知道的,都是他曾用铅这个名称所表示过的。虽然如此,可是一个人如果知道金属一词的意义,而不知道铅字的意义,则我们如果说:“铅是金属”,那也是解释字义的一个较简捷的方法。因为这个说法可以一直表示出铅的各种简单观念来,并不必一一列举说,“它是一个沉重,可熔,而可展的一个物体”。

5 我们如果只举述名词定义的一部分,则亦不能使我们得到知识——我们如果只用定义的一部分,作为被定义的那个名词的属性或者只举复杂观念中所含诸简单观念之一,来肯定一个复杂观念,来肯定整个复杂观念的那个名称,就如说“一切黄金是可熔化的”,那亦只是一种无聊玩意儿。因为可熔性既是黄金二字所代表的这个复杂观念所含的简单观念之一,那么我们如果以这个观念作为黄金一名的宾词,那不只是玩弄字音么?因为可熔性这一观念已经包含在黄金的通俗意义中了。我们如果认真地申言,金是黄的,并且以此为重要的真理,那只是很可笑的。不但如此,我们如果说,金是可熔的,那亦并不稍有意义。只有在这个性质,从普通语言中黄金两个字音所表示的复杂观念中遗掉了时,我们这种说法才有丝毫意义。若不如此,则我们如果把人们已经听过,已经知道的事情告人,那有什么可以指教人的地方呢?因为人在应用一个文字时,应该假设我知道它的意义。在我不知道时,他才可以告我。不过我既然知道黄金一名所表示的复杂观念是指色黄、沉重、可熔,而可展的一个物体而言,则人们在后来如果把它加入命题中,并且认真地说,“一切黄金是可熔的”,那并不能教我们什么。这一类命题只能提醒人们已离弃自己名词的定义,而指示出他们的无诚意来。他们虽然确定无比,可是它们只能使我们知道文字的意义,此外,并不能指导我们什么。

6 举人和走马为例——“一切人都是动物,或活动的物体”,这个命题是最确定不过的。不过这个命题并不能使我们知道什么事物,正如“一匹走马是一匹善走的马,或一匹能嘶善走的马”这个命题不能使我们知道什么事物一样。这两个命题所说的只是文字的意义,前一个命题只是告我们说,身体、意识和运动(或感觉和运动的能力)是我常用人字所表示的三个观念,而且这三个观念如果不在一块时,则人这一名便不能属于那个事物。这后一个命题只是告我们说,身体、意识、某种走法、某种声音,是我常用走马一词所表示的一些观念,而且它们如果不在一块存在,则走马一名便不能属于那种事物。这个说法正和我们用能表示复杂观念中任何简单观念(或一或多)的名词,来肯定人这个名词是一样的;就如一个罗马人如果用“人”一名来表示一物中所联合的许多清晰的观念,如身体、感觉、运动、推理和笑等等,则他虽可用这些观念之一或多,确实地、普遍地,来肯定人这个字,但是他所说的只不过是,在罗马国中,“人”这个字在其意义中包含着这些观念罢了。又如一个浪漫骑士如果以走马一词表示着“长形,四腿,意识,运动,缓行,嘶鸣,白色,背上常有一女郎”等等观念,则他虽亦可以确实地,普遍地用这些观念之一或多,来肯定走马这个词,但是他所教我们的,只不过是说,在他的(或浪漫故事的)语言中,走马一词表示这些观念,而且在这些观念中有一个缺乏了的时候,我们便不能应用这个名词罢了。但是如果有人告我说,“任何东西只要有意识,运动,理性和笑,它就实在有上帝的意念,或可以为鸦片所催眠”,则他所立的命题是能启发人的,因为“具有上帝的意念”和“被鸦片所催眠”这两个观念既然不曾包含于人字所表示的观念中,因此,我们由这两个命题所知道的,就比只有人字所表示的为多,因此,这个命题中所包含的知道亦不止是口头的。

7 依据定义而来的各种命题只能指示文字的意义——在一个人未立任何命题的时候,我们一定假设他了解了他所用的那些名词。若不如此,他们的谈话就如鹦鹉似的,只可以模仿他人的声音,并不能如理性动物似的,用它们作为他心中观念的标记。至于听者,则我们亦假设他了解说者所用的名词的意义,否则他所说的只是谵语,只是无意义的噪声。因此,一个人所立的命题所包含的观念,如果只是其中某一个名词所表示的,或者是人所早知道的,如说“三角形有三边”或“橙是黄的”等等命题;则他只不过玩弄文字罢了。这种做法只有在下面一种情形下是可以容忍的,就是说,一个人如果不了解我们,而且我们如果向他解释我们的名词,则我们可以采用这种做法;不过在这里,我们所教他的仍只是那个文字的意义,和那个标记的功用。

8 不过这些命题仍不是真正的知识——因此,我们所能确知其为正确的命题可以分作两类。第一类就是那些无聊的命题,它们虽有确实性,不过那种确实性只是口头的,并不能启发人们。至于我们所能确知其为正确的第二种命题,则它系以甲种事情肯定乙种事情的,而且甲事情虽不包含于乙事情中,可是它仍是乙事情的精确的复杂观念必然所生的结果,就如说“三角形的外角大于其不相依的任何一内角”,便是一例。在这个命题中,外角和其不相依的内角间之关系,既然不是三角形一名所表示的这个复杂观念的一部分,因此,这个命题就是一个实在的真理,而且能给人以实在的,能启发人的知识。

9 在实体方面,概括的命题常只是一些无聊玩意儿——我们离了感官既然不知道在各种实体中有某些简单的观念是共存着的,因此,我们在实体方面所形成的普遍的,真实的命题,便只以名义的本质所指导的为限。不过说到依靠于实在组织的一切简单观念,则所谓名义的本质只能包括少数不重要的真理,因此,我们在实体方面所立的概括命题如果是确定的,则它们大部分是琐屑的;反之,它们如果是能启发人的,则它们是不确定的,而且我们虽凭恒常的观察和比较指导我们的判断来猜想,我们亦不能知道它们所含的实在的真理。因此,我们常见很明白、很合理的理论结果是空无所有的。因为各种实体的名称分明亦同别的名称一样,就它们附有相对的意义而言,则我们很可以按照它们的相对的定义所允许的范围,把它们很正确地以肯定方式或以否定方式联合在各种命题中。由这类名词所成立的各种命题,亦正可以互相演绎,而且演绎之明白的程度,正如表示最实在的真理的各种命题可以互相演绎似的。不过我们却并不能由此知道外界事物的本性或实在。因此,我们虽可用文字来成立解证和无疑的命题,可是我们并不能由此稍为知道事物的真理。就如一个人知道了下述的各种文字和其平常相对的意义,如“实体,人,动物,形式,灵魂,植物的,感觉的,有理性的”等等,他就可以在灵魂方面成立一些无疑的命题;不过他在成立命题时,却可以完全不知道灵魂真是什么样的。人们可以在哲学中,神学中,一些自然哲学中,找到无数这一类的命题,推论和结论;不过他们毕竟仍然不知道什么是上帝,精神或物体,一如其以前出发时一样。

10 什么缘故——一个人如果自由决定各种实体名称的意义(任何人如果用各种名称表示自己的观念,都是如此的),并且任意由他人的或自己的幻想来取得其意义,而不考察事物本身的本性,则他很容易按照各种名称的相对关系,来互相解证它们。在这些解证中,各种事物的本性不论相契与否,他都不必过问,他只管自己那些附有名称的各种意念就是。不过他却不能因此就增加了自己的知识。这种情形,正如一个只知道砝码的数目,不能增加其财富似的,因为一个人如果取来一袋砝码,叫某处所置的为镑,某处所置的为先令,某处所置的为便士,则他可以按照各个砝码所表示的数目多寡,正确地计算下去,加成一大个数目。不过他却不能因此稍为致富一点,而且他甚至于亦不知道多少是镑,多少是先令,多少是便士。他只知道,镑大于先令二十倍,先令大于便士十二倍。同样,一个人如果使各种文字的含义有多,有少,或相等,则他亦可以相同的做法。

11 第三点,用文字时如果意义不一致,则那亦只是玩弄文字——不过关于日常谈话中(尤其是辩论式的谈话)所用的各种文字,还有一种更可惩责的事情;这种事情乃是最坏的一种玩弄方法,它能使我们更达不到我们希望借文字所求得的那种确定的知识。就是说,许多作者不但不能使我们知道事物的本性,而且他们所用的文字是松散而不确定的。他们所用的文字既然不能有恒常的确定的意义,因此,他们就不能以各种文字明白地、显然地互相演绎,亦不能使他们的谈话紧凑而明白(不论他们的谈论如何能启发人)。这种情形本来是容易免除的,不过他们觉得纷乱含糊的名词,正可以掩饰其愚陋和固执,因此,他们就反而不肯抛弃了。——不过这种坏处在许多人方面亦是可以因为怠忽和恶习而加甚的。

12 表示空言命题的各种标记——总而言之,空言的命题可以由下述的各种标记观察而得。

第一点,断言如果是抽象的,则命题是空言的——第一点,在各种命题中,两个抽象的名词如果互相肯定,则那些命题所说的只是声音的意义。因为任何抽象的观念既然只能和它自身相一致,因此,我们如果用它的抽象名词来肯定别的名词,则我们的意义只是说,那个名词可以如此称呼,或者是说,这两个名称表示着同一的观念。因此,如果有人说,吝啬是节俭,感恩是正义,此种行动是正义,彼种行动不是正义,则这一类的命题在一看之下虽然是很堂皇的,可是我们如果一研究它们,并且仔细考究它们包含着些什么,则我们会看到,这些命题所说的没有别的,只有那些名词的意义。

13 第二点,我们如果用定义的一部分作为那个名词的宾词,则我们的命题是空言的——第二点,在各种命题中,我们如果用一个名词所表示的复杂观念的一部分作为那个名词的宾词,则那些命题只是空言的;就如说“金是金属”,或“金是重的”便是。因此,在各种命题中,我们如果用较概括的文字来肯定附属的,次概括的文字,以所谓总类来肯定物种(或个体),则那些命题都只是空言的。

因此,我们如果根据这两个规则,来考察我们日常在谈论中所遇到的各种命题(不论在书中或书外),则我们会看到,大部分命题(比人们常常所想的为多)所说的,都只是纯粹关于文字的意义的,而且它们所包含的,亦只有这些标记的用法。

在这里,我可以立一条确定的规则说,我们如果不知道一个文字所表示的清晰观念,而且我们如果不用不包含于那个观念中的东西来肯定它,或否定它,则我们的思想就完全固执在声音上,而且我们亦不会得到真正的真理或虚伪。我们如果能仔细考察这一层,或者可以避免大部分无谓的娱乐和争论,而且在追求实在的,正确的知识时,或者可以省了许多辛苦和漫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