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荷马时代到希波战争时期的希腊奴隶制

奴隶制存在于整个古典时代,它与自由劳动力一同构成了持续变化的社会和经济秩序中的稳定因素。不论对于奴隶主还是奴隶,这项制度都被视为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1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在《政治学》的开头讨论城邦起源时就提到了奴隶主与奴隶、丈夫与妻子、父亲与儿子这三项关系,认为这三项关系在一切有组织的社会中都是表现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基础性的社会方式。亚里士多德认为,奴隶主奴隶关系与自然界中的关系一致。他反对另一种哲学观点,即奴隶制被视为权宜之计,只在人类法律条件下才正当合理,与自然不合。然而,不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他所反对的哲学家们,他们都没有看到奴隶制被废除的可能性,他们的讨论仅限于有关制度起源的学术层面。虽然这场有关奴隶制到底起源于自然界还是由人力所致的争论一直持续,但这种对于奴隶制本身完全接受的态度则贯穿于整个古典时代的文学作品之中。

自由人与奴隶人口之间的数量比例在特定时期的不同地点差异很大,这是因为不同的经济状况会对奴隶的使用产生正面或负面的作用。偶尔我们能找到有关某个地点的奴隶数量的史料,但这些材料非常零散而且并不可靠,要对这些零碎的数字进行数据处理并不可行。虽然奴隶制在古典社会一直存在并在古代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们惊讶地发现,从古代开始,这个主题在文学作品中就很少被讨论,这恰恰是由于这项制度已被彻底而不加质疑地接受,因而没有一位古代作家感到有必要专门费笔墨来描述奴隶生活或探讨奴隶问题。

奴隶的处境和生活状态根据奴隶主个体的不同以及奴隶劳动力在经济使用方式上的不断变化而各不相同,关于这一点我们无法找到具有普遍性的规则。把古代奴隶制与现代奴隶制进行比较并据此推断结论的做法是危险甚至错误的,尤其是19世纪基督教价值观在反奴隶制讨论中占据主导地位以后更是如此。奴隶制在古典时代纯粹是一个实践问题,当然伦理考量也已进入到奴隶主个体与奴隶的关系中,但在后戴克里先(Diocletian)时代基督教文学作品出现之前,这些道德层面上的思考角度并没有被应用到对奴隶体系本身的思考之中。然而即便在当时,对奴隶制度的批评也只是暗示性的,并没有明确公开地表达出来。但这并没有消除自荷马时代以来一直盛行的观点,即如果一个人在某一天沦为了奴隶,那么命运在此时就剥夺了他一半的能力。 2 对于一个已了解自由为何物的人来说,奴隶身份是可耻且卑劣的。在希腊和罗马时代有关奴隶的立法中,一直存在着自相矛盾之处,它实际上是奴隶制度自身性质所固有的矛盾:奴隶从理论上讲是一件动产,因而应该只归管辖私人财产的法律来管理;但在实践中,奴隶又是一个具体的人,因此也应被纳入到有关人类个体的保护法体系当中。

在接下来的有关奴隶制的讨论中,笔者要一直严格区分真正的奴隶制与不同形式的农奴制。农奴制的经济形式存在于古典时代,比如黑劳士制度 3 、罗马的隶农制 4 以及在希腊世界被称为paramonē 的契约劳役体系,这种劳役形式所针对的是一些获释奴隶。奴隶制与农奴制不同:奴隶是某一个人的财产,而农奴只是被束缚于他的劳役地点,而非束缚于某一个人,他只需每年为他的主人服特定的劳役。在希腊的契约劳役关系中,强加于当事人身上的劳役时间是有限的,因而这种状态不是完全的奴隶制(douleia ;拉丁文servitudo )。但同时,古代奴隶制的特定情况要求国家奴隶(demosioi ;拉丁文servi publici ) 5 和那些属于宗教组织的奴隶一起,都被纳入我们的讨论范畴。

荷马时代的希腊奴隶制

海卡泰欧斯(Hecataeus)称希腊在雅典修建城墙的原始时代还不存在奴隶, 6 这种说法不足为据。对于希腊罗马世界奴隶制初始阶段的情况,我们只能靠推理来了解。事实上,有关这两个时代奴隶的起源问题我们无法找到答案。在荷马史诗时代,个人占有奴隶作为财产私有制的一项内容已经发展成熟。 7 即使是最富有的氏族首领,他所能拥有的奴隶数量也受到限制, 8 这是令人吃惊的一个事实。这一时期的奴隶制非常温和,我们有时甚至很难把它与宗族保护或者农奴制区分开来。 9 荷马用于表示“奴隶”的词语是dmōs ,该词汇的阴性复数形式是dmōai 。而希腊语中惯用的doulos 则总共只在《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中出现过两次。 10 作为奴隶一词的dmōes 较之于amphipoloi (自由仆从)(Odyssey 9∶206)有很大的区别,但史诗的作者在行文中并没有严格遵循这两个词语的基本含义。 11 对于王宫贵族的家用奴隶,例如阿尔基诺奥斯(Alcinous)的王宫 12 以及奥德修斯(Odysseus)的王宫 13 ,50名女奴这个数目似乎代表着一个标准的数量水平。有关奥德修斯的男性奴隶的数量则没有一个明确的参照值, 14 但其数目明显不大,确定已知的只有牧猪奴欧迈奥斯(Eumaeus) 15 和多利奥斯(Dolius) 16 ,后者娶了一位显然也是奴隶的西西里女子。 17 通过间接的途径我们也搜集到一些有说服力的证据,以证明荷马时代奴隶数目相对较小的情况。这些证据包括:奴隶尚未形成仆从群体(therapontes ),未成为战斗人员的军事随从;史诗中没有出现交易奴隶的中间商;也没有出现为获取奴隶而进行的大规模劫掠活动;甚至从事农牧业生产的普通劳动力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雇佣劳动力充当的。 18

荷马时代的奴隶大多都是战俘,或者是偶然得来的,而非有组织地劫掠成年男女或儿童。 19 以获取奴隶为明确目标的武装劫掠行为还不常见。亨利·沃伦(Henri Wallon)称掳获奴隶是荷马时代战争的一个明确目标。他的这个说法导致他夸大了奴隶制的重要性,直至把奴隶制作为荷马时代的一个大背景。 20 青壮年男子被活捉的事情一般不会出现, 21 一旦发生,俘虏通常都会被赎回。 22 阿基琉斯(Achilles)吹嘘说他曾活捉并卖掉过许多特洛伊人。 23 在攻陷城池之后掳获的女人和儿童一般都不会被杀掉,他们的命运通常是沦为奴隶。 24 阿伽门农(Agamemnon)一人就从列斯堡(Lesbos)的劫掠中分得了17个女奴,而这样的女奴也会被作为礼物在军事酋长之间传送。 25 不论在战时还是和平时期,年轻漂亮的女俘都会被荷马时代的军事酋长们当做奴妾。在极少数情况下,这种奴妾可能被升格为合法妻子,比如布里塞伊斯(Briseis)所得到的承诺。 26 女俘也同样因为她们拥有纺织等家庭劳动技艺而受到奖赏。 27 因此在年老色衰之后,女俘们仍然有其用武之地。家生奴隶在史诗中根本没有出现。奥德修斯虚构了一个故事,说他是一个奴妾的孩子, 28 家里还有地位合法的同父异母兄弟,他与他们共同继承了父亲的遗产。这个故事说明主人与女奴的家生子被认为是自由人身份。当时没有正式的释奴文件出现,也没有任何限制性的契约劳役。波塞冬(Poseidon)和阿波罗(Apollo)的事件(Iliad 21∶444—445)只是一个佣期一年的简单劳动合同,却被博舍(Beauchet)错误地解读为一份契约劳役协议。 29

两部史诗中都没有因债务沦为奴隶或者出卖自己的例子。然而,这种古老的制度可能已经在希腊部落间创立了。腓尼基人两次作为贩奴商人出现, 30 塔福斯人(Taphians)也两次出现。 31 在特洛伊俘获的奴隶被卖到萨摩斯(Samos)、英布罗斯(Imbros)以及利姆诺斯(Lemnos)等岛屿上。 32 只有两个案例给出了奴隶的购买价格,二者所涉及的都是女奴买卖。 33 在这两个案例中价格是有差异的,这可以解释为第一个例子是货物在卖出地的价格,例如在战争的前线,而第二个例子是在遥远的岛屿上出售的最终价格。

即便考虑到史诗本身的贵族视角以及随之而来的奴隶主道德观,史诗中奴隶主对待他们的奴隶仍然是非常温和非常仁慈的,这在根本上是基于这一时期典型的经济家庭组织所表现出的家庭(familia )的团结。相对而言,荷马史诗中的奴隶在整体上都是忠心虔诚的,他们与他们所在的家庭成员之间通常都存在着明显的情感关系。 34 这些表现美好情感的事例必然基于奴隶和奴隶主双方的个人品德。我们也可以举出奴隶做坏事的例子,比如欧迈奥斯在孩童时代被一个女奴诱拐给腓尼基人, 35 再如奥德修斯的年轻女奴们对他的家庭不忠,最终奥德修斯把她们吊死。 36

奴隶主也会屈尊去做和奴隶所做的一样的体力劳动,但奴隶的居住条件从总体上来讲则要远低于奴隶主。 37 荷马时代的奴隶和自由工匠(thetes )的生活水平相差无几,这个推论是阿基琉斯死后的那段话语暗示给我们的,他说他宁愿为财产微薄的人做雇工也不愿统治冥界, 38 这里他选择了被雇佣农民的生活而非奴隶的生活作为人间苦涩生活的典型代表。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习俗给予了奴隶主对于奴隶完全而绝对的控制权,奴隶主掌握着奴隶的生死。 39 我们缺乏数据证明奴隶结婚或拥有房屋的权利,这些权利似乎完全取决于奴隶主的主观心情。 40 奴隶所做的工作与自由仆从所做的没有差别。奴隶主家用的女奴一般无需做繁重的或是户外的农活儿。她们准备食物,伺候主人进餐; 41 为主人准备洗澡水,然后服侍主人沐浴; 42 做贴身奴仆; 43 纺纱磨面。 44 但自由身份的仆役也从事这些工作。 45

从荷马到希波战争

前面我之所以详细分析了荷马时代的情况,是因为这个时期所确立起来的在农业及家庭生活中温和地使用奴隶的状态一直持续到公元前2世纪。当然除了一般的情况以外,在希腊世界那些手工业一直不发达的地区,使用奴隶的强度有所不同。在有黑劳士或其他形式的农奴制的希腊城邦中,比如斯巴达和帖撒利(Thessaly),奴隶制从未壮大发展起来。

在公元前8世纪和公元前7世纪,发生了对希腊整个社会和经济层面的生活都起到深远影响的一系列事件,包括沿地中海海岸的殖民活动,钱币开始在交换中被使用,希腊手工业产品工业化进入了早期阶段。毋庸置疑,这些变化使奴隶使用的情况逐渐增加,并最终全面改变了希腊奴隶制的类型。有关这三个相关事件交互关系的结果我们已经了然于心,但三者中的每一项对于扩展和加强奴隶制所带来的意义和影响仍然有待思考。虽然该时代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但公元前7世纪希腊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却足以建立起一个有关奴隶制的假设,即在公元前600年之前变化已经发生,手工业生产开始使用奴隶劳动,从整体上看也已有了更大规模的奴隶群体。 46 虽然雅典相对来说仍处在逐步商业化的背景下,但阿提卡(Attica)早在梭伦(Solon)时代就已存在大量的债务奴隶。其他的希腊城邦也有奴隶出口的市场。所有这些都可以支持上面的观点。

我们能找到少量证据描述公元前750至公元前600年间赫西俄德(Hesiod)所描述的彼奥提亚(Boeotia)的奴隶制类型。 47 用以表示“奴隶”的词语仍然是荷马时代的dmos 。赫西俄德认为,小农的基本生活元素包括一所房屋、一个女人以及一头耕牛。 48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奴隶作为一项基本的要素被彻底忽略了。在赫西俄德笔下,即使是生活最窘迫的农民,他们也会有奴隶, 49 但同时他们也使用雇佣劳动力。 50 因此在彼奥提亚,奴隶制的类型与荷马史诗所描述的相比还没有很大改变。

在黑海地区、色雷斯以及西部古老的农业殖民地,考虑到外来殖民者与当地土著之间普遍性的和平友好关系,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这里的农业劳动力以及奴隶制的情况发生了剧烈变化。 51 当地人把从部落间战争获得的战俘卖给希腊殖民者,这也许扩展了希腊人的奴隶供应渠道,恰好满足了希腊人由于手工业发展及钱币使用范围的快速扩展而可能出现的奴隶需求的上涨趋势。由于家长制的瓦解和需求的多样化,家庭组织结构不再能够满足劳动力市场所必需的劳动力数量及种类。 52 在这种形势下,希腊人开始越来越多地转向他们早已熟知的奴隶劳动力。在德拉古(Draco)的法律中,城邦对于杀害奴隶的行为的惩罚等同于杀害自由人。 53 由此看来,阿提卡的奴隶数量应该也有所增加,奴隶制的重要性应该也已得到了加强。萨福(Sappho)的兄弟卡拉克索斯(Charaxus)购买并释放了一个奴妓,这使我们了解到一些有关埃及纳乌克拉提斯(Naucratis)希腊区的奴隶制状况。 54

泰奥彭波斯(Theopompus)和波塞多尼奥斯(Posidonius)都认为岐奥斯人(Chians)率先在希腊人中间使用了购买来的非希腊人奴隶。 55 奴隶们在当时被用于小手工作坊,同时也被用于岐奥斯著名的葡萄酒生产领域。希罗多德(Herodotus)也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 56 其中记载了岐奥斯冶铁术早期的发展。科林斯(Corinth)僭主培利安多洛斯(Periander)通过一项法律反对奴隶占有制,根据大马士革(Damascus)的尼古拉乌斯(Nicolaus)的说法, 57 这是因为培利安多洛斯出于政治原因想让公民从事工作, 58 而非源于自由劳动者鼓动他反对奴隶制(Ed.Meyer,Kleine Schriften 1∶198),更谈不上他想要保护小家庭工业以反对“大奴隶工厂”的目的。 59 从梭伦在公元前594年禁止出卖自己或家庭成员的法律中,我们了解到了债务奴隶的存在,而这也说明了阿提卡奴隶使用——可能主要在农业上——的增加。根据梭伦的法律,奴隶禁止给自己涂油或有同性恋行为, 60 而且对奴隶所造成的损害都由奴隶主负责。 61 在克里特(Crete)的戈提那(Gortyn),法律把奴隶作为一个阶层来对待,这表明奴隶的数量相当巨大,他们在法律上已正式成为一个单独的社会群体。 62

公元前6世纪,库齐库斯(Cyzicus)出现了一种典型的针对奴隶买卖交易的间接税收,这也可以表明奴隶制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63 梭伦在阿提卡禁止个人抵押自己或妻子儿女来偿还债务的法律影响深远。根据梭伦的说法,许多穷人背负上羞耻的契约,被出卖到外国的土地上。 64 他本人把许多被出卖了的人赎回,不论这些人是被合法出卖还是被非法出卖。 65 普鲁塔克(Plutarch) 66 也描述说,一些因债务原因沦为奴隶的人仍留在阿提卡做阿提卡奴隶主手下的奴隶。 67 在两种情况下债务人可能沦为奴隶, 68 一种是自己主动降格为奴隶,一种是他所拥有的所有财产加在一起也不足以偿还债务,从而被法庭宣判为奴隶。

梭伦在阿提卡所制定的禁止个人或其妻子儿女被出卖的法律在希腊世界被广泛效仿或采纳,因此大多数的希腊城邦都不再有个人出于债务原因把自己抵押给他人的现象,从而也就杜绝了由于这个原因而沦为奴隶的后果,但克里特的戈提那,可能也包括克里特的其他地区,都不在此列。梭伦立法在执行上只针对因债务原因而使他人沦为某人奴隶的现象,其效果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这个立法并没有阻止陷入债务问题的自由人沦为城邦的奴隶。 69 直到希腊化时代,由于债务而产生的奴隶一直都没有成为希腊世界重要的奴隶来源。

根据我们所能找到的公元前6世纪的残片信息,早期的僭主们对于释奴持开明态度, 70 其原因在于个人政治方面的考虑,而非对激增的奴隶数量的恐惧。在僭主被推翻以后,这种开明的政策继续为克里斯提尼(Cleisthenes)所坚持,他将许多外来人和奴隶都编入刚刚组成的雅典部落中。 71 在宗教平等的基础上,奴隶以及底层自由人都被允许参加奥尔菲斯(Orphic)和埃琉西斯(Eleusinian)秘仪,这更能说明在当时并没有严格的社会分层把这两个阶层区分开。 72

注释

1 Meyer,Ed.,Die Sklaverei im Altertum,Kleine Schriften ,2nd ed.,1∶211,1924.

2 Homer,Odyssey 17∶322—323.

3 Pauly-Wissowa-Kroll,Réal-Encyclopädie der classischen Altertumswissenschaft (=RE )8∶203—206.

4 同上,4∶483—510。

5 同上,5∶161。

6 这段叙述出现于Herodotus 6∶137。

7 Swoboda,H.,Zeitschrift der Sovigny-Stiftung ,Rom.Abt. 26∶241.

8 Ed.Meyer在Kleine Schriften 1∶183中对此有正确的评价,此观点与Francotte在RE 9∶1386中的观点相反。

9 Seymour,Th.D.,Life in the Homeric Age ,260,New York,Macmillan,1907.

10 Doulē ,Iliad 3∶409;Odyssey 4∶12.比较由其派生出来的词语doulosunē ,Odyssey 22∶423以及Iliad 6∶463和24∶729中的形容词形式doulion ēmar (沦为奴隶之日)。

11 例如Odyssey 7∶103中的dmōai gunaikes (女奴隶)与Odyssey 6∶51—52中的amphipoli gunaikes [gunaikes 表示女性复数。——中译者注]所做的工作相同。

12 Odyssey 7∶103.

13 同上,22∶420—423。

14 同上,1∶398;14∶399。

15 同上,14∶115;15∶364—366。

16 同上,4∶735—736。

17 同上,24∶365—366,389—390。他们六个儿子的身份地位值得怀疑。

18 同上,10∶84—85;13∶222,雅典娜(Athena)是自由的牧人;18∶357—358,奥德修斯希望作为自由雇工来修墙植树;Iliad 11∶676,伊利斯(Elis)的牧牛人是乡村的农夫(laoi agroiokoi ),显然是自由人;Iliad 13∶390,伐树的工作是由木工而非奴隶来做的。参见Beloch,Jul.,Die Bevölkerung der griechisch-römischen Welt ,493,Leipzig,Duncker und Humblot,1886。

19 Iliad 21∶453—454;Odyssey 14∶264—265,人们被屠杀;同上,14∶340和415—484,获取奴隶的是腓尼基(Phoenician)商人。

20 Wallon,Henri,Histoire de l'esclavage dans l'antiquité 1∶60,66,70,Paris,Librairie Hachette,1879.

21 Iliad 9∶592—593.

22 同上,9∶104—106;21∶35—42,78—79,王子吕卡昂(Lycaon)的俘获者期望获得大笔赎金,开出巨额售价。

23 同上,21∶102。

24 例如Iliad 6∶455;9∶594;16∶830—832;Odyssey 8∶527—529。

25 Iliad 9∶128—131;Odyssey 24∶278—279;比较:男奴多利奥斯是佩涅洛佩(Penelope)的父亲赠给她的,Odyssey 4∶736。

26 Iliad 19∶297.

27 同上,10∶128;19∶245。

28 Odyssey 14∶200—204∶ .

29 Daremberg-Saglio,Dictionnaire des antiquités 42 ∶1261.

30 Odyssey 14∶297;15∶473—483.

31 同上,14∶452;15∶427—428。

32 Iliad 7∶475;24∶753.

33 同上,23∶705,一个妇女值四头牛的价格;Odyssey 1∶430,拉埃尔特斯(Laertes)花了20头牛的价格买下女仆欧律克勒娅(Eurycleia)。

34 例如:欧律克勒娅和佩涅洛佩,Odyssey 4∶743—746;欧律克勒娅和特勒马科斯(Telemachus),Odyssey 19∶482,492;欧律克勒娅与奥德修斯相认的一幕,Odyssey 19∶467—475。比较阿伽门农希望他可以在他的孩子以及他的自由仆役和奴隶( )的欢迎之下回家,Odyssey 11∶431,以及奴隶男童欧迈奥斯在拉埃尔特斯家中与他的女儿克提墨涅(Ctimene)一同长大,Odyssey 15∶365;参见557∶ 。

35 Odyssey 15∶415—481.

36 同上,22∶424—425,465—473。

37 这个观点与L.Beauchet,Histoire du droit privé de la république Athénienne 2∶397,Paris,Libraire Marescq Ainé,1897的观点相反,后者的观点的证据是奥德修斯的父亲拉埃尔特斯居住在奴隶的住屋里,Odyssey 11∶190。然而这种情况非常不具典型性。

38 Odyssey 11∶489—491.

39 Iliad 23∶174—176;Odyssey 22∶465—473.

40 Odyssey 21∶214—215.参见14∶61—63,奴隶欧迈奥斯表达希望从主人处获得财产(peculium )、房屋和妻子。见M.Weber,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Sozial-und Wirtschaftsgeschichte ,101 n.1,Tübingen,J.C.B.Mohr,1924,正确地使用该事例证明了在购买的奴隶和平民之间没有标志性的差别。

41 Odyssey 3∶428.

42 同上,4∶49。

43 同上,7∶8。

44 同上,7∶103。

45 ,Odyssey 6∶52.

46 Glotz,G.,Ancient Greece at work ,71,74,London,Kegan Paul,Trench,Trubner&Co.;New York,Alfred A.Knopf,1926;更保守的论述是Hasebrock,J.,Griechische Wirtschafts- und Gesellschaftsgeschichte bis zur Perserseit ,82,Tübingen,J.C.B.Mohr,1931。

47 Hesiod,Works and days .

48 同上,405,去掉下述句子: ,这应该是亚里士多德时代之后的窜改。

49 ,Hesiod,Works and days ,470,573,597,766.

50 ;以及一个雇佣的女人, ,同上,602—603。

51 Glotz,G.,Histoire ancienne,deuxième partie,Histoire grecque 1∶155,Paris,Le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25.

52 Glotz,G.,Ancient Greece at work,84.

53 这里是根据一份已经被普遍接受的修复文献。参见Dittenberger,Sylloge 2 ,111 n.18.

54 Herodotus,2∶135;Strabo,17∶808;Athenaeus,13∶596.

55 Jacoby,F.,Die Fragmente der griechischen Historiker (=FGrH )2B∶654 and 2A∶249.

56 Herodotus,1∶25.

57 Laqueur,R.,Hellenismus,Schriften der hessischen Hochschulen,Universiät Giessen 1∶29,1924.

58 Frg. 58,FGrH 2A∶357.

59 Ure,P.N.,The origin of tyranny,192 n.1,Cambridge,England,Univ.Press,1922,已经正确地把这种现代化的观点摒弃。

60 Plutarch,Solon ,1,3.

61 Hypereides,5,22.

62 Collitz,H.and F.Bechtel,Sammlung der griechischen Dialeki-Inschriften (=GDI ),no.4991.

63 ,Dittenberger,Sylloge 3 ,4.

64 Diehl,E.,(ed.),Anthologia Lyrica Graeca (=Diehl),frg.3,23—25;Bergk,Th.,(ed.),Poetae Lyrici Graeci (=Bergk),frg.4,23—25.

65 Diehl,frg.24,8—10;Bergk,frg.36,8—10; ;参见Aristotle,Constitution of Athens ,6∶ ;Plutarch,Solon ,15,3。

66 Plutarch,Solon ,13,2.

67 Swoboda,H.,Zeitschrift der Savigny-Stiftung,Rom.Abt. 26∶212反对Ed.Meyer,Kleine Schriften 1∶177 n.1.

68 Swoboda,见前引书,212—213。

69 Weiss,E.,Griechisches Privatrecht ,508,Leipzig,Felix.Meiner,1923.

70 Aristotle,Politics ,1315a .

71 同上,1275b 。

72 参见Willoughby,H.R.,Pagan Regeneration ,38,Chicago Univ.of Chicago Press,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