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自由强健的民族,生活在一个安全而富饶的国度。他们不是靠机遇,也不是靠人多势众,而是靠他们的品质和个人非凡的能力,引领着当今世界的潮流。

英国人的成功并非源自天外飞钟或诺亚方舟,而是他们世世代代坚韧不拔和坚持人人平等的回报。

一个种族的优势并不在于他们宽实的肩膀、柔韧的肌肉,或高大的身材,而在于他们直通智慧深处的和谐。

一个种族所持有的世界观决定了他们的整个制度体系。无论信仰对精神或道德品质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它使人们独立于他们的种族之外,与众不同,并使这个民族的生存岌岌可危。

一位天才的解剖学家曾写过一部专著[1],论证种族不朽。然而种族是一种脆弱的政治体系,易受变更和破坏。这位解剖学家没有把他所假定的种族建立在任何必要的规则之上,因此也无法揭示这些种族在观念上、先验理论上存在的必然性。另一方面,他同样也未能对现有的种族进行准确统计,并界定它们之间的真正差异;也没有提出精辟的论点,没有得到各个种族的理论检验。同一种族,个体差异极大,就像狼和叭儿狗那样明显。然而各个种族之间又在寂然无声地相互转化,令你无法断定一个种族源于何处,止于何地。因此,有关种族的统计,五花八门,各不相同。布鲁门巴赫[2](Blumenbach)认为有五大种族,洪堡[3](Humboldt)认为有三大种族,而最近我们探险队的皮克林[4](Pickering)先生认为地球上的人类可以分为十一种。

据统计,1848年大英帝国的人口总数为二亿二千二百万人,也许占全球人口的1/5,领土面积达500万平方英里。迄今为止,不列颠人掌控着整个大英帝国,因为在二亿多人口中,土生土长的不列颠人达四千万之多。再加上在美利坚合众国,它还拥有二千万人口(奴隶不计算在内)、三百万平方英里的领土,尽管国外移民数量庞大,却也被迅速地同化了。于是具有英国血统和说英语语言的人口达到了六千万,他们统治着其余的二亿四千五百万人。

根据英国人口普查的准确统计,英国本土人口为二千七百五十万人。这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在于它证实了这个不列颠人的优越性。他们是自由强健的民族,生活在一个安全而富饶的国度。他们不是靠机遇,也不是靠人多势众,而是靠他们的品质和个人非凡的能力,引领着当今世界的潮流。人们一直不相信英国竟然也是一个人才辈出的国家。信不信由你,这片国土上的确人才层出不穷,他们有最先进的发明创造,并能一一加以运用。他们身体健壮,他们的坚强毅力在战争或劳动中得到彰显。这种永不衰竭的活力满足了这个民族在全世界进行殖民扩张的欲望。1852年,走出国门的英国人每天以千数在增长,但英格兰能否为更多的英国人移民国外创造条件,人们拭目以待。英国人有着很强的通融能力,为海外殖民地人们所仿效。他们积极进取,善于宣传,在艺术和文化领域不断扩展他们的影响。他们的法律十分宽容,废除了奴隶制度,压迫的存在也只是偶然的和暂时的。可见,英国人的成功并非源自天外飞钟或诺亚方舟,而是他们世世代代坚韧不拔和坚持人人平等的回报。

我们是否能把这种力量归功于他们的种族性或其他原因?人们总是乐于谈论血统或种族的力量。每个人都想说他们的优势不是来自于空气、土壤、大海或矿山和采石场,也不是来自于他们的法律、传统或运气,而是来自于他们的智慧,这是对他们更好的赞赏。

罗杰·培根(Roger Bacon)

艾萨克·牛顿(Isaac Newton)

乔治·查普曼(George Chapman)

在种族学说中,我们期望找到某些类似生理学法则的东西,也就是说,在某个健康的个体身上所发现的骨骼、肌肉或基本器官,在它的同类身上同样也能找到。我们期望在子孙们的身上能够找到祖先们身上曾经拥有的每一种心理取向和道德品质。一个种族的优势并不在于他们宽实的肩膀、柔韧的肌肉,或高大的身材,而在于他们直通智慧深处的和谐。这样才会有人间奇迹出现,才会有美誉流芳百世。首先,我们对其血统加以考察,通过有意的观察与模仿,——他们吃什么样的东西,受到什么样的抚养,受过什么样的教育,进行过什么样的训练,造就了他们天生的聪颖、敏感的思维和健全的智慧?像阿尔弗雷德王(King Alfred)、罗杰·培根(Roger Bacon)、威克姆的威廉(William of Wykeham)、瓦尔特·罗利(Walter Raleigh)、菲利浦·悉德尼(Philip Sidney)、艾萨克·牛顿(Isaac Newton)、威廉·莎士比亚(William Shakspeare)、乔治·查普曼(George Chapman)、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乔治·赫伯特(George Herbert)、亨利·韦因(Henry Vane)等这些人是怎么产生的?是什么造就了这些伟大人物?是空气?是海洋?还是他们的出身呢?毫无疑问,这些人是他们所处时代的典范。听话的耳朵与说话的舌头总是不离左右,天才是不可能遗世独立的,他们一定受到世人拥戴。

数百万印度人被置于这个遥远的北欧小岛的统治之下,难道这不是种族所为吗?据说,所有的凯尔特人是天主教徒,所有的撒克逊人都是新教徒;凯尔特人喜欢中央集权,而撒克逊人热衷于代议制原则,如果此话当真,那么种族观念发挥着重大作用。两千年来犹太人尽管饱经沧桑,但他们始终维系着同样的品性、从事着同样的职业,种族观念对他们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种族观念在黑人中间也至关重要。加拿大的法国人虽断绝了与本国人的来往,但仍保持着他们民族的禀性。不久前,在密苏里州,以及在伊利诺州的中部,我有幸拜读了塔西图[5](Tacitus)的《论日耳曼人的习俗》一书,发现赫西尼亚(Hercynian)山林的日耳曼人跟美国林地里的印第安纳州人(Hoosiers)、伊利诺州人(Suckers)和威斯康星州人(Badgers)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阿尔弗雷德王(King Alfred)

每一个种族都力图使自己长盛不衰,但同时也遭受到外族力量的抵制。文明犹如一种化学试剂,把一个种族一切远古的特性消融殆尽。今天的阿拉伯人依然是法老时代的阿拉伯人,但今天的不列颠人与往日的卡西贝鲁斯人(Cassibelaunus)或奥西亚人(Ossian)已截然不同。每个宗教派别都有其外貌特征:卫理公会教徒有卫理公会教徒的脸孔,贵格会教徒有贵格会教徒的脸孔,修女有修女的脸孔。从一个英国人的举止便可得知他是否是国教徒。各行各业的人们,从他们的外貌和着装上一看便知。英国人生活的某些细节也同样惹人注目,如充分的个人自由、充足的食物、上等的啤酒和羊肉、开放的市场或高额的劳动收入;高薪拢才——宜人的海岛生活,使才华横溢却怀才不遇的学士们在这里找到了无数大显身手的好机会;他们会出于政治或商业利益自主联盟或罢工;他们也会因优秀的工作业绩和战争的胜利而优越感与日俱增等等。

要想削弱一个种族的力量并非难事,信仰是一种主要因素。一个种族所持有的世界观决定了他们的整个制度体系。无论信仰对精神或道德品质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它使人们独立于他们的种族之外,与众不同,并使这个民族的生存岌岌可危。

可怕的种族学说的种种局限表明,当一个种族的根基尚未稳固时,其他外族会对它加以威胁和破坏。正如我们所见,种族的稳定性与不可替代性并不能为这些脆弱的民族界线的永久性提供充分的依据,因为我们的一切历史对于永恒的大自然来说,都只不过是昙花一现[6]。在我们的博物学中,像水果品种的改良和动物种群的繁殖这种微不足道而又最为孤立的事情,在地质年代的演进中也有其自身的价值。此外,尽管我们通过纯种族的传说来取悦个体及其种族的自恋,但我们所有的经历都不过是种族的演进历程,奇异的相似之处比比皆是。当我们在人类身上看到老虎和狒狒退化的器官时,我们就会明白种族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线,它们只不过是洪荒时代的大海里溅落到我们身上的几滴浪花而已。因此,当我们难以分辨马来人(Malay)和巴布亚人(Papuan)、塞尔特人和罗马人、撒克逊人和鞑靼人(Tartar)时,就不会感到迷惑和大惊小怪了。

低级的生物是最为简单的机体:要么是只有一个嘴巴,身体如一团乳胶的虫子,或只是一条线形状的蠕虫。随着体形的增长,这些机体也变得复杂起来。我们对纯血统之说兴趣盎然,而大自然则更青睐杂种。孩子的长相是其父母亲容貌的综合,有些特征还是从壁画上的祖先们那里继承而来。最优秀的民族必定是那些与外界广泛交融的民族。而促进世界性种族融合的航海业,成了推动各民族发展最强有力的动力。

英国人的多重性格显露了其复杂的血统。他们的每一特征都融合了相去甚远的众多因素。其语言是混杂的,人名也来自不同的国度——来自三四个国家的三种语言吧;他们的思想倾向也各自相对:长远规划与随心所欲,灵活创新的思维与呆板保守的思想,全球化的工作视野与偏执的生活陋习,进取自由、宽容法律与阶级对立;因战争和自然灾害而流离失所的人们却又对故土魂绕梦牵。这是一个多极政治力量分化的国度——公爵和宪章主义者并存,达拉谟的主教们(Bishops of Durham)和衣不裹体的煤矿工人共处——除了这些特例以外,这个国家没有任何地方值得赞扬,当然,她也没有什么地方需要我们去谴责。

很明显,这个民族不是源于一个纯种族系,然而他们却远远超过任何一个与之有渊源的种族。要对一个民族追根溯源实非易事。有谁能准确地说出英国现在还有哪些种族呢?有谁弄得清他们的历史渊源呢?有谁能从解剖学或心理学的角度把他们加以区分开来呢?

对于英国人种族的历史性问题很难得出一个称心的答案,无论他们源于哪一个祖先,站在我们面前却是货真价实的英国人。他们有着十分显著的特征,独一无二。——我想我还是暂且把他们的直系祖先搁置一旁。笛福曾愤言:“英国人是人类种族的泥巴。”我想他有他的道理:就像是水、石灰和沙卵混合起来变成了灰浆,各种性情相互结合,各种矛盾相互协调,形成了英国人果断的性格。总之,英国人的历史绝不是来源于同一个地方,或是基因相同的撒克逊人、朱特人或弗里西亚人(Frisians)中某一个或几个种族的历史,而是所有这些种族的相互融合。某些特性在英格兰传承下来了,就像果园的一百种梨树,有八种或十种适应果园的土质枝繁叶茂,其他品种则被淘汰。

《大不列颠帝国》扉页

1616年出版的《大不列颠帝国》的扉页,展现了历史上在英国生活过的几个古代民族:罗马人、丹麦人、撒克逊人和诺曼人。

由于英国人的血统源于多个民族的融合,因此他们需要大量的海陆空间来展示他们的才能和个性。也许海洋就像一极为酸、另一极为碱的原电池组,英格兰有意在美国培养自由主义者,在伦敦扶植保守主义者。而他们血统中的斯堪的纳维亚人仍自始至终都在聆听着他们的大洋母亲的娓娓絮语,不列颠人不改初衷默默厮守着他们祖祖辈辈的家园。

还有,我们这么说似乎只在强调非种族因素的影响作用,因为当我们谈及英国人的特性时,我们的确把她限制在一个狭小的区域内。撇开爱尔兰、苏格兰和威尔士不谈,只是简单地聊聊伦敦,我们只谈那里的过往行人。在伦敦学术展览馆墙上悬挂的那些肖像画,《笨拙》周刊[7]或俱乐部会所里的名士画像,橱窗上的版画,都独具典型的英国特色,而非美国特色,当然,也不是苏格兰或爱尔兰特色。这只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民族特色。当你来到北方,走进那里的工业区和耕作区,或走进那些从来足不出户的人群当中时,如约克郡或苏格兰,你将再也看不到世界公民式的英国人了。当你来到苏格兰,人们彬彬有礼的尊贵态度顿时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鄙俗的热情与精明。这个地区以贫穷和粗俗闻名,而这里的知识分子却走进了辩证法的死胡同里不肯回头[8]。爱尔兰的气候条件和土地资源与英格兰无异,可爱尔兰食物短缺,与欧洲大陆也没有正常的联系。那里在政治上处于从属地位,居民是小佃户,这完全是一个低劣或上帝安置不当的民族。

我们可以对其祖先及血统加以考察,因为没有什么比不列颠的繁荣更取决于她优秀的种族了。只有一个勤劳智慧的民族才能使这块方寸之地变成泱泱大国。我们可以这么说,在一场快艇赛中,如果双方的船只一样,要想夺魁就只有靠人了。最优秀的赛手不论上到哪一艘船上,他都能稳操胜券。

或许传统已经模糊不清,甚至湮没在传说之中,但我们的思绪仍可以清晰地追溯。这种传统已经扎根,不容动摇。厨房的壁钟要比我们观天记时更方便。我们必须使用常用的类别,就像我们使用的林奈[9](Linnaean)分类法那样,不求像他那样精确或不可更改,只是为了方便。否则,当一个种族固有的特性被某些新的人类学家宣称为他们的敌对势力所拥有时,我们顿时就骑虎难下了。

我发现英国人明显可以分为许多类型,一类肤色红润、白嫩丰满、体格健壮、面部轮廓分明,像一个骰子,操着浓厚的海岛口音;一类是诺曼底型,带有诺曼底人特有的心安理得。另一些人,从肤色和体形来看似乎是美国人,他们说话没有特色,思维迟钝,我们把这些人叫做撒克逊人。还有一种是肤色黝黑、具有三四种混合血统的罗马人。

1.关于英国人祖先的起源有三种说法。第一,英国人的祖先拥有世界上最古老的血统——凯尔特人的血统。有些民族只是昙花一现。希腊人现在何处?伊特鲁里亚人(the Etrurians)踪影全无,还有罗马人也销声匿迹。但凯尔特人或西顿尼德人(the Sidonides)是一个古老的民族,她的起源已无从考究。因为他们的坚韧和勤劳,他们还将世世代代繁衍下去。他们在不列颠的土地上耕种,给了海洋和山脉诗一般的名字,形成了自己天籁般的语言,他们在欧洲最古老的历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他们从不以暴力来掠夺财产,而是让庄稼汉拥有土地,自耕自足。他们拥有字母表、天文学、祭祀文化和崇高的信仰,他们才华横溢却深藏不露。在梅林之歌中,他们创造了中世纪最流行的文学故事和扣人心弦、趣味盎然的亚瑟神话。

2.只要我们还记得那个古老的传奇,就知道英国人主要源于过去210年间罗马人很难征服——甚至是不可征服——的日耳曼人。据说,在那个古老的帝国,凡是曾参与过征服这个民族的罗马人,都感到后悔万分。

查理曼大帝

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742—814),法兰克的国王,萨克森的征服者,圣罗马帝国的缔造者,欧洲史上最早的君主之一。他在位的14年期间,发动过对伦巴德人、撒拉森人、撒克森人等的大大小小50多场战争,控制了大半个欧洲的版图。

3.有一天,查理曼大帝带领大军在高卢纳波奈斯(Narbonnese Gaul)的一个小镇安营休息,他往窗外一看,北欧人的艇队正在地中海游弋。他们甚至潜入到他驻军的小镇港口。查理曼大帝大吃一惊,立即集合士兵,上船做好战斗准备。当他们再次航行出海时,大帝对他们凝视良久,泪水盈眶地说道:“他们必将给我的子孙们带来灾难。想到这我就备受煎熬。”英雄有泪不轻弹。北欧人建造了大船,发明了船具装置——绳索、风帆、罗盘和水泵,并在港口穿梭不停,他们想要得到的远不止于一艘船。除非现在把他们武装起来,每个港口由他们经营。因为即便他们在抛锚之处寡不敌众,只要稍做挪动,他们就会重获优势。波拿巴(Bonaparte)的战争艺术,也就是集中优势兵力攻坚作战的艺术,这一定是他们的战争艺术,因为他们是战争的发动者。在战争中,比起陆地民族来,他们从更有利的制高点投入战斗;从海上撤退时也似胜利凯旋一般。一旦敌方在海岸上严阵以待,他们的海盗行径不能得逞时,他们又故伎重演,勇敢地准备做起生意来了。

由史诺洛·史特拉森(Snorro Sturleson)辑录的《海姆斯克林拉》(Heimskringla),或《挪威列王传》(Sagas of the Kings of Norway),是英国历史的《伊里亚特》(Iliad)和《奥德赛》(Odyssey),就像荷马史诗一样,这个民族具有高度的个性化。《挪威列王传》描述了一个恰似斯巴达王国的君主政体共和国。在傲慢的市民面前,政府的形象荡然无存。在挪威,没有像波斯大军那样为拥戴国王而拼得你死我活的血腥战斗,但立法者和土地持有者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每个人,不论职位是自己挣来的还是世袭的,都被称为国王的朋友或亲信。并且由于人口稀少,每个人都会受到高度的重视。人们经常评论说某些少数人比一般人更有气派,这种特征把这一传奇与英国种族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还有就是英国人以物质利益为主导,他们坚信把功绩和土地联系起来是合情合理的。《挪威列王传》中的英雄不是南欧的骑士,也没有法国人和西班牙人的幻想,他们只是一些实实在在的农夫,在艰苦的岁月中奋起保卫自己的财产。他们果断地拿起武器,但绝不是为了行侠仗义,而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土地。他们是先进的务农能手,在贫瘠的海岸边上,过着水陆飘摇的生活,一半食物采自海洋,一半食物采自陆地。他们饲养大量的奶牛,酿制麦芽酒,种植小麦,熏制腌肉,制作黄油和干酪。他们在海湾捕鱼,在岛上猎鹿。在这些农夫之中,国王的权力常常变更,有时也不会超出一个州长的权力。国王由农夫们在各自的农庄轮流供养。就像我们某些农村地区安置冬季教师一样,一周于此,一周置彼,下两周又到了另一家农庄。国王把这戏称为住酒店。在一个贫穷的国家,一个贫穷的国王带领随从,离开自己的采邑,在全国上下收取赋税,只有这样,他才能活命。

斯堪的纳维亚人建造的船只

斯堪的纳维亚人能建造极好的船只,他们用结实的龙骨作框架,使船更适于航海。

这些北欧人大部分都是优秀的民族,他们思维敏捷,意志坚定,谈吐自如,行为果敢。但他们杀人成性,他们生存的主要目的就是杀人或被杀。船桨、大镰刀、渔叉、铁橇、泥灰刀和干草叉都是他们得心应手的杀人工具。有两个国王酒足饭饱之余就以比试谁能举剑刺穿对方来取乐,英弗(Yngve)和阿佛列(Alf)国王就有过此举。另有两位国王有一天上午骑马出去溜达,发现身边没有武器时,就取出马嘴中的嚼子互相打斗,直到拼得头破血流,阿尔里克(Alric)和艾利克(Eric)就是例证。北欧人看见一根帐篷绳或一段斗篷绳就想拿去杀人,即使对面站着的是自己的妻子、丈夫甚至最高贵的国王。只要农夫手里有把草叉,他会用它刺穿一个达格王(King Dag)。英格亚德王(King Ingiald)把六个国王灌醉后将他们在一间房子里一起烧死,心里感到特别爽快。从来没有哪位穷绅士像北欧人那样活得不耐烦,迫不及待地要了却一生。要不挑起事端,要不就像埃伊尔王(King Egil)一样,痛痛快快地让一头公牛把自己牴死,或者像奥农德王(King Onund)那样,让塌方来掩埋。奥丁(Odin)死于瑞典,但却因寿终正寝而成了人们的笑柄。对于战斗中的瑞典赫克王(King Hake)来说,只要他还能站起来,他就没有停止过厮杀敌人,他下令把阵亡战士们的尸首和武器装上战船,扬帆驶向大海,等甩开追兵之后,他便心满意足地躺在甲板上,点燃涂上焦油的木柴,海风把战舰吹离了大陆,熊熊燃烧的战舰船顺着风势穿过小岛,驶入海洋,那就是赫克王的最终结局。

早期的《挪威列王传》是充满血腥的海盗传奇,而晚期则是贵族的传说。历史很少给我们留下像十字军战士西格亚德王(King Sigurd)和他兄弟埃斯泰因王(King Eystein)(一个为战士,另一个为和平主义者)之间论辩时的精彩对白了。

读了诺曼人的历史,对那远古时代有蛮勇就有报偿的传说也确信无疑,读者这时一定会坚强如钢。古老的化石世界显示,最初在浑沌世界生存下来的是蜥蜴和其他一些大型的恐怖动物,而奠定新的文明基础的是最野蛮的人类。

从法国来到英国的诺曼人比160年前来到这个国度的诺曼人更坏。他们失传了自己的语言,学会了高卢人的罗曼语和粗野的拉丁语以及他们的各种恶习。诺尔曼人对英国的这次征服事件史称“悲痛的记忆”(memory of sorrow)。两万名贼寇在汉斯廷斯(Hastings)港登陆英国,成了英国上议院的创建者,个个都是贪婪凶残的魔鬼和海盗的后裔。他们个个如狼似虎,烧杀淫掳,无恶不作,直到英国的一切被他们糟蹋殆尽。然而这些只是古物和财产的幻灭,这些贼寇用那些与他们相似的猪、羊、狼、豹和蛇作为他们的象征,为他们的罪行披上合理化的外衣,而那些正派的达官显贵之流仍在为成为这些丑恶的贼寇的子孙歌功颂德。

威廉一世

威廉一世(William I,1027—1087),英格兰诺曼王朝第一任国王(1066—1087年在位),绰号“征服者威廉”。

在10世纪和11世纪,英国曾屈服于丹麦人和北欧人的统治,成了所有亡命之徒集结的场所。在挪威、瑞典和丹麦,青壮年劳力被持续地抓去充当兵役,讨伐海盗,全国上下已是精疲力竭,就像一棵壮年时曾经硕果丰存的果树,自此以后,青春不再,枯萎衰竭。在挪威,国力不再强盛,国内一片空虚。奥拉夫国王(King Olaf)说:“当我父亲哈罗尔德国王(King Harold)西征英国时,有多少挪威的勇士追随着他,现在的挪威已消耗殆尽,年富力壮的勇士已销声匿迹,尤其是再也找不到像哈罗德国王这么智勇双全的领袖了。”

正是这一事件,为英国后来入侵丹麦找到了借口:1801年,英国政府派纳尔森(Nelson)炮轰桑德海峡(the Sound)的丹麦要塞;1807年当整个丹麦舰队在哥本哈根停泊时(Copenhagen),卡思卡特勋爵(Lord Cathcart)将它全部俘获,并把军械库里所有设备运回英国。挪威、瑞典、丹麦国王经常会晤的小镇孔赫勒(Konghelle)现已租给一位不知名的英国贵族作狩猎场所。

经过数代人的努力拼搏,第一批乘风破浪而来的北欧海盗已经成为效忠嘉德陛下的高官显贵和名士勇夫,但他们每块闪光的勋章都与这艘舰船息息相关。在过去的历史岁月里,他们将过去的力量转变成他们的文明和信仰。盲童看见了光明,顽童有着健全的良知,这是一个不争的医学事实。许多卑怯、懦弱的小孩在青春期也会转变成为端庄豁达的青年[10]。

人们的循规蹈矩并未能完全消除那些奥丁(Odin)时代的特性;恰如某一生理结构虽然在成熟的老虎身上已经退化,却被高加索人传承下来。高加索民族粗狂而歹毒,有着野兽般的禀性、数世纪的规训与教化仍未使他们变得温顺。阿尔费里(Alfieri)说道:“意大利人的恶行正表明这个民族的优越性。”也许有人会说英格兰这块表是在坚石的碎片上转动的。未开化的英国人曾是个野蛮的民族,历史记录了他们惨绝人寰的罪恶行径。可贵的是英国人崇尚一种公正的、正大光明的搏斗。下流社会的那些残暴行为,如拳击、逗熊、斗鸡、处决死刑犯、街头斗殴滋事等等,各个阶层的人们都乐此不疲。伦敦街头的小贩们痛恨懦弱——“我们必须紧握拳头,我们绝不是吃素的。”公立学校成了锻炼胆量的斗兽场,并为这些狂暴之徒所青睐。以大欺小在学校里也司空见惯。在《雪莱传》(Life of Shelley)中梅德温(Medwin)写道,在一所军校里,学员们把一个年轻人卷进一个雪球,将他独自扔在一个房间,而他们却向着教堂扬长而去——结果这个年轻人从此终生残废。他们仍然强制征兵,士兵在舰船上遭到鞭笞,在军队里遭受鞭笞,在军校里也遭受鞭笞。部队纪律如此残暴,被判鞭笞的士兵有时宁愿乞求被处死也不愿忍受鞭笞。西欧部队里已废除了这种刑罚,但在威灵顿公爵(Duke of Wellington)支持下,鞭笞在这里仍然存在。直到现在,丈夫仍有权利变卖妻子。不论皇亲国戚还是平民百姓,犹太人都是他们最中意的迫害对象。亨利三世(Henry Ⅲ)把英国所有的犹太人抵押给他的兄弟康沃尔伯爵(Earl of Cornwall),用来作为向他借款的担保。严刑拷打和刑讯逼供渐渐被废除了。关于刑法,撒弥尔·罗密利爵士(Sir Samuel Romilly)也说:“我研究过所有国家的法规,而我们国家的法规是最糟的,可称之为人吃人的法规。”[11]在不久的议会上,下议院听取了在监狱里对犯人施用鞭笞和严刑拷打的详情介绍[12]。

刑具

1571年泰恩伯刑场的三杈树。经过精心设计,每个树杈有三米长,可同时吊死24个囚徒,死囚通常在漫漫的折磨中走向生命的尽头。

这块土地的地理环境表明,不论哪个民族踏上这片土地,他们马上就成了水手和全球的统治者。他们从小就在水中嬉戏、游泳,船是他们的玩具。关于造船资金,法官们制定了统一的摊派法规:“英格兰是一座岛屿,内陆诸郡一律按沿海各郡收取。”福勒(Fuller)补充说:“即使是内陆各郡的才子们也能灵巧地驱使着本地人。”自诺曼征服时期开始,英国就已经富甲天下,这就是英国商人在全球经商之故。

如今的英国人精力旺盛,耐力惊人,和他们相比,其他国民就显得瘦弱矮小,宛如病夫。他们身材比美国人高大。我相信,从大街上任意挑选100个英国人,他们的体重会比同样数量的美国人重不止1/4。然而,据我所知,英国人的骨骼并不比美国人的大。他们丰满、健壮而英俊,有一副健壮有力的骨架,至少整个上半身体型美观。记得我第一次在利物浦登陆时就被他们健壮的体魄所吸引:脚夫、车夫、马车夫、卫兵——个个体格壮实,品行端正,面目和善,服装得体,举止文雅。我走进那座古宅邸,里面育婴室的壁炉上挂着叔叔、阿姨和祖辈的画像,我觉得自己身处于他们之中。而颇让我心动的是他们的装束和神态都一模一样。

短小粗壮是英国人体型的缺陷,女人们也如此——英国人很少有高挑、纤细身材的,大多都又矮又胖。法国人认为英国女人非常笨拙。然而无论何时,他们都是一个优秀的种族。伦敦圣殿教堂(Temple Church)里翘起脚躺着的十字军战士的青铜纪念像,还有在伍彻斯特(Worcester)和索尔斯伯里大教堂(Salisbury Cathedrals)里的纪念像都有700年历史了,但他们仍和英格兰当今最帅气的男人一样——以同样的人格力量,集天资、英勇和精练于一体的多重完美品格,以及男性脸上特有的那种勃勃生气令人欢欣不已,而这样的面孔在伦敦大街上每日可见。

斯堪的纳维亚人的两大分支都是以俊美而著称。公元600年,圣格雷戈里(Saint Gregory)在罗马发现许多英俊俘虏的轶闻趣事,与500年后诺尔曼史家们的记载异曲同工,那些史家们对年轻的英国战俘那英俊的脸庞和飘逸的长发惊叹不已。同时,《海姆斯克林拉》也曾多次提及英雄们的仪表之美。当我们研究这个皮肤白皙、金发碧眼的种族其特性展示着什么样的人性、什么样的精神和道德力量时,——帝国的诞生标志着一个崭新而美好的时代,我们发现旧时的野蛮力量将最终臣服于人性的力量,并从此被人性力量所取代。这并不是一个故步自封的保守种族,而是一个充满希望和美好未来的种族。

英国人的外表果断沉着、皮肤白皙、眼睛碧蓝、性格开朗、脸色红润。他们热爱真理,多愁善感,感觉敏锐,善解人意。正直的撒克逊人,坦率、诚实、本分、多情。上帝是为了法律、贸易、文明、婚姻、儿童教育、大学、教堂、慈善机关和殖民地而创造了英国人,绝不是为山林创造野人,或为宗教法庭创造审判官或杀人凶手。

与其说英国人好战,不如说他们勇武。当战争结束时,摘掉面具,他们变成多情的女子,慈爱而温顺。这种多重品质的结合作为寓言故事写进了他们的民族传奇《美女与野兽》(Beauty and the Beast),或更早以前,写进了希腊神话故事《两性人》(Hermaphrodite)。这两种性别在英国人脑海中共同呈现。我想起了海洋和殖民地女王不列颠妮亚(Britannia),在小说里作者是这么描写她的:“她柔中带刚,刚中有柔。”英国人在既勇敢又温柔这种极度对立统一的性格中找到了乐趣。内尔森在特拉法加(Trafalgar)临终前,捎话问候科林伍德勋爵(Lord Collingwood),就像一个天真无邪的孩子睡觉前说:“亲亲我,哈代。”接着倒头便睡。他的好伙伴科林伍德勋爵生性多情而温顺。罗德尼上将简直有点弱不禁风,他表示自己非常容易产生恐惧心理,而只有在想到自己的荣誉和公众职责时心里才能平静。克拉伦登(Clarendon)说,白金汉公爵(Duke of Buckingham)非常谦虚有礼,有些朝臣们企图当众侮辱他,后来他们才发现他谦虚和礼让的后面正是他最坚定的决心。不久前一天,詹姆士·帕里爵士(Sir James Parry)提到约翰·富兰克林爵士(Sir John Franklin)时说:“如果他发现威灵顿海峡(Wellington Sound)没有冰封,他一定会探究一番,因为他决不是一个知难而退的人;但他又是那样柔情,甚至不忍心伤害一只虫子。”哪怕是英国的绿林大盗,据称也有同样的美德。罗宾汉(Robin Hood)被描写为mitissimus pradonum,即“最柔情的盗贼”,但他们知道他们的战犬卧在何处。克伦威尔(Cromwell)、布莱克(Blake)、马尔伯勒(Marlborough)、占丹(Chatham)、内尔森(Nelson)和威灵顿都不是等闲之辈,他们知道如何唤醒像码头和斗鸡场里牲兽般的残暴打斗,唤醒在肖尔迪奇(Shoreditch)、塞文戴尔(Seven Dials)、斯皮特尔菲尔兹(Spitalfields)市场上欺行霸市的潜藏在社会底层的残暴势力。

英国人体魄强健,中老年人仍健壮如初。老人们面色红润、鹤发童颜。在岛上,冰肌玉骨、明眸皓齿的老人随处可见。他们的饮食丰盛、讲究营养。工人们不会只靠水芹过活,牛肉、羊肉、混合粉面包和麦芽酒是优秀工人最常见的食物。人们认为“衣食无忧”是这个民族自豪感的一个主要方面。在英国人的漫画中,法国人穷困潦倒、食不果腹,德国人在喝着英国人的啤酒。这让塔西佗(Tacitus)感到惊奇不已:“原来他们把大麦或小麦发酵酿造一种类似白酒的饮料。”亨利六世时期,首席法官福蒂斯丘勋爵(Lord Chief Justice Fortescue)说道:“除非是在礼拜式或忏悔式等特定的时候,英国人是不喝水的。”在英国,再穷再苦的苦行者似乎也不会沦落到喝凉水的程度。古文物专家伍德(Wood)在描述一个英国耶稣会会员的贫穷和消瘦时,也不至于说该人没有啤酒喝。他说:“他的床就在一茅草屋顶之下,要爬梯子上去;他的饭食粗劣,喝一便士一加仑的啤酒。”

杜松子酒

这个民族对自己的自豪也体现其对念物的追求。他们在最穷困之时也不会使自己只喝凉水度日。图为在英国一个穷困潦倒的人,也是用酒来解愁的。

英国人有着世界上最强的体力。与亨利·夸特尔(Henri Quatre)的观点一样,他们认为英勇的锻炼会成为理智战胜情感的基础,或者说这和阿拉伯人的观点一致,认为在狩猎中消耗的日子不应计入他们的生命历程。他们从北极航行到南极,打架、奔跑、射击、骑马、划船等无所不为。他们吃吃喝喝,随遇而安,天黑以后支起帐篷,就能踏踏实实地睡个安稳觉。他们健步如飞、疾驰如风,头向前倾,大有十万火急之势。法国人说,在街上英国人总是像疯狗似的在他们面前照直走着,男男女女,昏头昏脑。他们一旦学会用枪,打猎就成为每一个有地位的英国人的爱好。他们是古往今来最贪吃的食肉动物。每个季节贵族们将前往乡下去射猎和捕鱼。更有甚者,他们离开英国,奔赴欧洲、美国、亚洲、非洲和澳洲,用枪、陷阱、渔叉、套索、猎狗、马匹、大象或骆驼,恣意捕杀大自然中的所有生灵。像霍克(Hawker)、斯克罗普(Scrope)、默雷(Murray)、赫伯特(Herbert)、马克斯维尔(Maxwell)、卡明(Cumming)和一大批旅行者们定下了世界各国的猎物志,而守在家里的人们则沉溺于拳击、赛跑、跳跃和划船比赛。

猎狐活动

19世纪在英国风行的猎狐活动。“他们一旦学会用枪,打猎成为每一个有地位的英国人的爱好。”

我猜想,当狗和马看到人与它们长着一样粗壮柔软的肌肉时,它们一定会感谢上苍的恩赐。如果说每一个能力非凡的人首先是一只高级动物的话,那么英国人就是最好的品种,是一种富有、生机勃勃、胸怀宽广、沉浸在啤酒和欢乐之中而稍胖的世间生灵。像动物一样,具有兽性的人类也依赖他们的本能。英国人以狗和马为伴,他们对马的依附源于驾驭马匹所需的勇气和灵巧。马知道谁害怕它,且从不伪装。在英国,血气方刚的年轻职员和朝气蓬勃的大学生宁愿与马做伴也不愿与教授为伍。我想马是他们更好的伙伴,马的用途比布丰[13]记录的还要多。如果你走在大街上,每个公交车或大卡车的驾驶员都是恶霸;如果我要一支精兵,我就应当到马厩里去招募,把这些快乐的骑手们训练得更精练,你就具备了令上流社会的绅士淑女们望而生畏的品质。

撒克逊人奉亨斯特和霍萨[14]为他们种族的创始人,因而名正言顺地成了骑手的后代。他们种族的另一支为游牧部落鞑靼人。马是他们的全部财富,孩子们就是喝着马奶长大的。长期以来北欧人有在圣餐上吃马肉的习惯,这仍然使人想起鞑靼人的牧场。在丹麦人入侵时,这些掠夺者们一上岸就夺取马匹,立即武装成了一队老练的骑兵。

这种骑艺似乎曾一度衰退下来。两百年前,英国人的马从未在海外有过什么抢眼的表现;究其原因,英国人习惯于把马看成一种纯粹的脚力,而不让马做别的事情,就像人追求自己的纯粹性一样;而当他们骑马战斗凯旋归来时,他们又认为有一半的功劳是属于马的。但是在近两百年间,情况发生了变化。现在,他们吹嘘自己是世界上最懂得马的民族,马是他们的第二生命。

卡姆登(Camden)说:“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对动物的感情深过对人的感情,因此谁胆敢糟蹋他的猎物,他就要重重地罚他的款、判他的刑。”《撒克逊编年史》(Saxon Chronicle)上也与道:“他爱高头大鹿就像爱他的父亲。”有钱的英国人便趋之若鹜,他们量力而行,把侵占的耕地和公地变成了他们的狩猎区。英国有句谚语说:杀死一个人比打死一只野兔更安全。严厉的狩猎法当然表明这个国家过于看重马和猎手。绅士们总是高头大马,把他们的马装扮得美轮美奂。当然英国的赛马是人工育种的,赛马时可以看到一二十个骑手像马人怪一样从屋脊一样陡峭的山坡上飞驰而下,沿线的每间客栈外面成排地挂着各种马的图片;每个小时,人们用电报传达从纽马基特(Newmarket)和阿司各特(Ascot)发来的最新赛马消息;在“大赛马日”(Derby Day),连下院也要休会。

伊丽莎白主持议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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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种族,碎片》(The Races,A Fragment),罗伯特·诺克斯著,伦敦,1850。1862年以全名再版:《人类种族:种族对民族命运影响的哲学质疑》(The Races of Men,A Philosophical Inquiry into the Influence of Race over the Destinies of Nations)。

[2] 布鲁门巴赫(Blumenbach,1752—1840),德国解剖学家、生理学家和人类学家。——译者注

[3] 洪堡(Humboldt,1769—1858),德国自然科学家、自然地理学家、著述家、政治家,是近代气候学、植物地理学、地球物理学的创始人之一。——译者注

[4] 查里斯·皮克林(Charles Pickering)是一个自然主义者,参加了1838年由美国组织、由船长威尔克斯率领的探险队。他是《人类种族》(Races of Man)一书的作者,著有关于动植物地理分布的一些著作。

[5] 塔西图(Tacitus,约55—约120),古罗马历史学家,以历史著作名垂千古。——译者注

[6] 永恒的宽宏,

决不使她的诡计轻易得逞;

千万年的品质和职责,

激起一颗颗骚动的心房。

——摘自附录中“生活点滴”一诗

爱默生十分关爱他的梨树园,那是他在康科德定居下来不久后栽种的。每天早上只要天气好,在他学习以前,总是要到园子里转转,或是除草,或是抓虫、采果子。

[7] 《笨拙》周刊是英国一著名的幽默插画杂志。发行于1841—1992年和1996—2002年间,以刊登讽刺性幽默、漫画和卡通著称。

[8] 尽管爱默生赞赏柏拉图,他却不喜欢辩论这种方式,他觉得激烈的争辩会降低人的感知能力。他说:“如果都要靠争辩的话,真理也就不是真理了。”

[9] 林奈(Linnaean,1707—1778),瑞典博物学家,著有《自然系统》。——译者注

[10] 在一次关于英格兰的演讲中爱默生说:“那里来了哥特人、比利时人、撒克逊人、丹麦人和北欧人。查理斯五世说:‘所有的欧洲贵族都来自于斯堪的那维亚半岛,属于哥特族血统。’”

[11] 撒弥尔·罗密利爵士(1757—1818),法国胡格诺派教徒的后裔,1806年担任格伦维尔政府下的副检察长。在议会中,他勇于提倡政治改革,禁止奴隶贸易,支持天主教的解放运动和减刑,后因患抑郁症而自杀。所幸的是他死后他的改革方案得以实行。

[12] 查理斯·雷德(Charles Reade)的故事《补过永不为晚》是一本告诫英格兰民众关注暴行的小册子。爱默生的一个朋友和邻居约翰·S.凯斯(Jone.S.Keyes),一位米德尔塞克斯郡的执政官,读完此书深受感动,把它们复印发给东剑桥监狱的官员。这个小册子得以传播。

[13] 布丰(Buffon,1707—1788),法国博物学家、数学家、生物学家、宇宙学家和作家,布丰的思想影响了之后两代的博物学家,包括达尔文和拉马克。——译者注

[14] 亨斯特和霍萨(Hengst and Horsa),最早率领撒克逊武士定居英格兰的两个半传奇式的头领,Horsa这个词与英文的horse(马)有关,Hengst在德语中是指未阉割的雄马,尤指种马。——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