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时,商人们来中国谋求利益。外交官和军人来到中国则谋求特权和让步。外国人中间唯有基督教传教士到中国来不是为了获得利益,而是要给予利益;不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至少在表面上是为中国人的利益效劳。那么,在19世纪所有那些来中国冒险的人们当中,为什么传教士反而引起了最大的恐惧和仇恨呢?

如果对这个问题有任何一个答案的话,那就是传教士深深地、不可避免地坚信这一主张:只有从根本上改组中国文化,才能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天主教徒和新教徒、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全都有这种信念。他们的区别不在最终目标,而在用以达到此目标的策略。他们的共同目标是使中国皈依基督教,而且他们是不达目的不肯罢休的。

不论是新教和天主教,绝大多数传教士都不能容忍中国文化,但又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对它进行有意义的改造。他们乐此不疲地传布宗教信仰,有把改变世俗事务置于次要地位之势。虽然他们的人生观和宗教观十分保守,但是他们在中国舞台上的影响却与保守南辕而北辙。因为传教士对中国文化的要求特别苛刻,在中国人看来,他们是公然反对祖先崇祀的人。

只有人数非常少的传教士,主要是新教徒,能够容忍、甚至欣赏中国文化的某些方面,认为自己的任务与其说是破坏中国文化,不如说是来“完善”它。然而说来也奇怪,在这方面走得最远的传教士,正是那些极力主张必须对中国生活方式进行大整大改的人。

所以,虽然有些传教士集中力量抨击中国的古老制度,而另一些传教士则比较强调建立新制度,但是按照其使用的性质来说,所有传教士都向传统文化提出了革命的挑战。使许多中国人感到受威胁的正是这个原因,而不是任何其他原因。

感到受威胁的中国人有这么多,但不是全体中国人都这样。而且也不是无限期地感到受这种威胁。随着时间的流逝和西方的入侵问题开始在中国知识分子心目中越来越占有中心位置,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必须从根本上进行改革。对于旧制度的信念变得淡薄了,到19世纪90年代(如果不是更早的话),许多人开始热望出现一个新的中国。这些新近具有改革思想的中国人对于仍在力图拯救中国人灵魂的“福音派传教士”依然怀有敌意,不过不如以前那样富有战斗性。但是,他们对于为拯救中国而工作了一个世代以上的“世俗派传教士”则表现了新的志同道合者的态度。甚至在一个短暂的、然而是热情的时期内,他们还变成了这种传教士的门徒。

因此,传教事业的影响极为复杂,如果只用一种观点来理解它,就只能模糊它的真正性质。实际上,传教事业有许多不同的影响,每一种影响都引起了中国人一些不同的反应。而且,这些影响和反应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时因地而异,这部分地反映了中国条件的变化,部分地反映了传教事业本身性质的演变。以下我们首先讨论传教事业性质的演变。

传教事业

起源和早期历史

在近代中国进行的传教事业只是它的世界范围活动的一部分。这种活动由许多渠道形成:宗教的、文化的和民族的。当然,基督教始终主张全人类的得救,因而它具有传布教义的动力。但是,要使这种动力大规模地实现,必须具备某些历史前提。传教活动需要经费资助,需要组织指导。必须克服长途跋涉的技术障碍,正如必须克服妨碍传教工作中民族的和文化的障碍一样。尤其重要的是,许多西方人必须对非基督教世界有足够的关心,使他们愿意积极去参加拯救灵魂的工作。

罗马天主教

这些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方式,与现代欧洲文明兴起的历史,与它空前的技术发展和经济增长,与它想要发现和改造这个世界的强烈动机是分不开的。在蒙古人统治时代,早期的努力没有取得结果,此后天主教在华的传教活动在16世纪80年代积极地开始了,当时允许意大利的耶稣会士利玛窦(1552—1610年)进入中国。不久,其他天主教教派的传教士都加入利玛窦及其同事的事业,揭开了一个蓬蓬勃勃的工作时代。这个时期与后来在华传教活动的时期有几个主要方面大不相同。首先,虽然国籍和方法的不同造成了传教士之间相当大的不和,但他们都是罗马天主教徒,体现了教皇这个唯一至高无上的宗教权威的扩张。(1727年北京设立了一个小规模的俄国东正教传教士团,但是它的成员好像没有在中国人中间进行过任何福音传道工作。)第二,17和18世纪大批传教士(特别是耶稣会士)对中国文明采取非常宽容的态度,有些人甚至探讨过在基督教和儒教之间进行有成效的调和的可能性。第三,早期的传教活动没有外国军事力量或国际条约的支持,因此,传教能否继续则完全视中国人是否同意而定。

1692年康熙帝曾经正式敕准可以传教;但是继位者雍正皇帝在1724年收回了这道敕令,因为他越来越怀疑外国传教士的政治动机。接着,中国基督徒被勒令放弃信仰;外国传教士除任职于北京钦天监的以外,都被要求离开中国;天主教财产被没收,充作非宗教用途。在后来120年间,基督教被官方定为异端,在中国人看来它与经常威胁皇朝安定的秘密会社很少差别了。

禁止天主教并没有使传教活动令人心痛地陷于停顿。许多外国牧师继续在内地进行活动,迟至19世纪初还有几所培养本地牧师的学校。然而,前途绝不是有希望的。基督教团体愈是遭到像秘密会社那样的待遇,愈是被迫像秘密会社一样活动。内地的牧师们必须秘密地进行工作,住在穷乡僻壤,旅途中必须乔装改扮,还经常有被官府捉拿的危险,进而被驱逐出境,更不幸时就要被关押,甚至被处死。在乾隆在位的长久时期,不时发生全国性的迫害,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1784—1785年。[1]迫害在嘉庆和道光年间变本加厉起来,因为王朝权威的削弱为秘密会社所造成的混乱的加剧铺平了道路。

欧洲各种事态的发展,使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天主教的在华地位进一步受到损害。1773年教皇下令解散支持基督教传教活动最有影响的机构之一耶稣会,该会从利玛窦时代以来已有四百五十多名耶稣会士在华工作过。葡萄牙和西班牙这两个赞助最力的国家力量的衰落,也殃及传教事业。还有两个因素也对减少支持传教活动起了一定影响,那就是启蒙运动的反教权主义和继法国革命之后发生的20多年精疲力竭的战争。

欧洲这些事态的发展使得教会在全世界的影响下降。虽然没有精确的统计数字,但是据估计,1705年中国至多有30万天主教徒。100年以后,即1800年,总数可能约在20万和25万人之间;直到1835年或1840年,总数大体上保持在这个水平上。这种绝对总数略微减少的情形也不能说明全部情况。首先,人们普遍认为中国人口在18世纪几乎增加了一倍。如果果真如此,这便意味着到1800年基督教徒与总人口的比率减少了一半,而且由于人口继续增加,到1840年时基督教徒在总人数中的百分比就少得更多了。其次,在缺乏本国或国外的坚强领导下,传教士们所施洗的基督教徒的献身精神很可能已经退化。最后,由于传教士接近皇上、官吏和有教养阶级的机会大大受到限制,他们对这些上层居民的影响便相应地减少了。赖德烈在总述鸦片战争前夕罗马天主教声势下落的低潮时说:“如果1835年以后传教士进入中国的人数逐渐减少而不是增加,那么,教会可能在几代人的时期内不复存在,不会留下不可磨灭的痕迹了。”[2]

当然没有发生这种情形。事实上,欧洲重建和平以后,对于天主教传教活动的兴趣又活跃起来。传教事业复兴的标志是一些旧的天主教宗派恢复了活动,而且新的教派也创办起来,其中最著名的是为了促进天主教支持传教活动而于1822年在法国建立的教廷传信部。传教活动的兴趣一步步地抬头,到1840年,欧洲再也没有妨碍天主教在华大力开展活动的重大障碍了。

新教

天主教恢复传教兴趣的情况与18世纪末以来新教徒中出现的传教热潮丝毫不能相比。在此以前,新教教徒对于到国外传教大都漠不关心。但是英国的福音布道会和美国的大觉传道会给新教的所有派别注入了新的生气,无数人士在因改宗而经历了强烈的感情危机以后,都准备为耶稣基督献身。

福音派新教运动产生了许多新的新教团体,从像循道宗那样的派别到救世军、主日学校,最后到基督教青年会和基督教女青年会这样的组织。它也直接促进了一些非常重要和有影响的新教传教会的创办。1792年英国的浸礼会首先成立,不久,接着出现了这样一些团体,如伦敦(布道)会(1795年)、中华圣公会(1799年)、英国圣经公会(1804年)和美国海外布道会(1810年)。新教徒的传教活动大部分来自英国和美国,部分原因是由于新教徒高度集中在这两个国家。同样地,也由于工业革命给讲英语的世界带来了空前的财富和人们旺盛的活力。

新教在华的事业始于1807年伦敦会的马礼逊(1782—1834年)之来华。(不算17世纪中叶荷兰新教徒在台湾传教的失败在内。)由于新教活动被限制在广州和葡属澳门两地,又没有从前在中国的经验可资借鉴,后来几十年福音的传布受到了严格限制。到1840年,传教士增加到20人以上,代表六个不同的差会。不过已接受洗礼的华人不到100人(马礼逊直到1814年才给他的第一个中国信徒行洗礼),其中大多数或者是教会学校的学生,或者是教会的雇员。

评价新教早期成就的真正标准,不在于它收到了多少信徒,而在于它为后来的工作所奠定的基础。最重要的基础是准备了初步的、但却是大批的中文基督教书籍。在米怜的帮助下,1819年马礼逊完成了新旧约的翻译,后来又编了第一部汉英字典。教士们的印刷所还源源不断地出版宗教文章和小册子,其中最著名的是米怜的《张远两友相论》(1819年),此书直到20世纪初期仍被认为是有用的书籍。有几名最早的传教士(其中有伦敦会的麦华陀和美国海外布道会的卫三畏)是受过专门训练的印刷工,这一事实说明各该国国内差会高度重视基督教书籍的工作。

从长远看,同属必需的另一种形式的著作是编写供外国人使用的关于中国生活和状况以及该地传教进展情况的资料。这类出版物中主要的是《中国丛报》,这是首批赴华的美国传教士之一裨治文(1801—1861年)1832年在广州创办的月刊。1833年卫三畏(1812—1884年)与裨治文一起工作,在他们的共同编辑下,这个期刊直到1851年底为止成了发表西方人士论中国的严谨学术著作的主要园地。

医学和教育是这个早期阶段新教活动的另外两个重要领域。第一个赴华的医生传教士伯驾(1804—1888年)于1835年在广州创办了一所医院,在他的主持下,20年间医治了五万多名病人(最有名的是林则徐,1839年给他配了一条疝气带)。伯驾也是为了“解除人们的苦难和宣扬基督教义”而于1838年在广州成立的中国博济医局的发起人之一。[3]

鸦片战争以前在教育方面最有名的尝试是1818年马礼逊创办的英华书院。它曾设在马六甲多年,那里有大量华侨,而且也比广州或澳门安全。基督教课程是每天的必修课。但是,英华书院的大宗旨(其成就平平)是双重的:向中国人介绍西方文化,向西方(主要是英国)学者介绍中国文化。马礼逊的愿望在他身后体现在马礼逊教育协会中,它是在华外侨为了纪念他而成立的,旨在促进英文教学,从而使中国人能取得“西方的各种知识”。[4]

新教在华早期活动的方式,在许多方面是行将发生的情形的缩影和预习。但是,在一个方面它却不是这样。这不同的方面就是,它毕竟是中西接触的开创阶段,最早的传教士是开路先锋。像大多数创业情况一样,人员和其他资源都严重不足,所以要求这些人比在后来的发展情况下担任更复杂得多的任务。除此以外,传教士要完成吸收信徒的这一主要任务仍然存在着种种障碍,所以早期多得不成比例的传教士得担任世俗职务,这样又使传教士的身份模糊不清,如果说没有完全丧失这种身份的话。

因此,我们看到马礼逊从1809—1815年担任过英属东印度公司的翻译,1816年又随同阿美士德勋爵出使北京时担任通译。李太郭在19世纪20年代作为博物学家赴华,以后的10年又作为英国圣经公会的代表回国,1842年被任命为英国驻广州第一任领事。普鲁士传教士郭施拉(1803—1851年)在鸦片战争期间最初担任英国通译,随后又担任舟山“地方行政长官”;后来他接替马礼逊的儿子担任香港英国当局的中文秘书。裨治文和伯驾在1844年曾担任过美国谈判代表团的秘书;伯驾后来也完全放弃了传教士的身份,而到外交界任美国的代办。他是一部综述中国的百科全书式著作《中国总论》一书的作者,最后在耶鲁大学主持美国第一个中国语言和文学讲座而终其余年。

这种不拘一格的工作状况并没有一直继续下去。只要中国还在有力地抗拒西方的渗透,所有外国人的最高目标便只有一个。但是一旦中国的大门被“打开”,中西交往都按照条约进行时,传教士、商人和外交官的不同兴趣便油然而兴。开创阶段结束了。从此以后,传教士就只当传教士了。

条约与传教活动

第一个条约的影响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和西方列强之间议定的条约没有涉及基督教传教的专门条款。但是传教士是外国人,他们自然从条约的某些条款中获益。英国获得香港和开放五个口岸(广州、上海、福州、厦门和宁波)给外国人居住,这便增加了进入清帝国的另外一些地点。还明确地允许外国人在开放的口岸建立教堂。治外法权使传教士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而传教士之在内地工作尽管仍然是不合法的,但也没有多大危险了。因为条约中有一款说明,如果外国人被发现已离开通商口岸,他们只需被带到最近的领事那里去就行。虽然不是每一个条约都十分明确地包含这些新的特权,但最惠国条款使得给予某个国家的任何特权也自动地适用于他国。

法国对天主教士和中国教徒的危险处境表示关切,企图在它的条约里写入信教自由条款。它的这一企图失败了。但是法国的谈判者强使中国政府颁布了两个稍微放松现行禁令的敕令。第一个发布于1844年12月,宣布不迫害忠诚信仰基督教的中国人。第二个发布于1846年2月,它向各省当局阐明了宽容信教的新政策,并又作出了让步,即康熙时代以来一些旧的教堂如果仍然继续存在而又没有挪作他用,应归还给基督教所有。

新的条约和敕令促使19世纪40年代剩下的几年和50年代天主教和新教的传教活动大为开展。涌入中国的天主教牧师显著增加,仅仅耶稣会在1843年和1857年之间就新派了58名传教士赴华。其他教团也恢复了活力。虽然首先考虑的是把以前建立的和听其自生自灭的天主教团体重新建立起来,但是又开辟了一些新地区和开创了一些先例(最明显的是19世纪40年代天主教修女先遣团的来华)。各种迫害继续妨碍天主教工作,特别是仇视外国人的咸丰帝即位(1850年)以后,官方制造的麻烦多得很。教会的合法地位尽管仍然软弱,但是到19世纪50年代末它已经较顺利地扭转了走下坡路趋势,内地的天主教教士比签订条约以前享有更大的行动自由。

与天主教徒大不相同,新教徒在条约生效期间更喜欢开放口岸的安全和比较舒适的生活。其原因有几点。内地还没有新教徒团体和设备需要予以照顾。新教教士在数量上还很少,据报道1858年是81人;仍在进行的准备工作在通商口岸进行交涉要更加有效。最后,他们与天主教兄弟不同,新教徒常常有家室之累,在这个早期阶段,家室之累是他们卜居口岸以外地方的无法克服的障碍。

个别新教传教士也偶尔到内地旅行去搞侦察活动,顺便有时散发圣经和小册子,甚至向相当大的人群布道。一个特别容易受骗的传教士郭施拉想出了一个野心勃勃的计划,想通过一小队来自香港进行活动的中国信徒之手,使整个清帝国瞩目基督教。但是,郭施拉的许多“布道者们”原是一些狡诈之徒,他们只是假装离开香港,却把经费拿去抽鸦片烟,把郭施拉所交的书籍卖给印刷商,但印刷商又立刻将它们卖回给郭施拉。

有一件无比重要的事件使内地中国人认识到另一种形式的基督教,这就是19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震动和蹂躏了长江下游的太平军叛乱。古怪的太平军思想体系受到了新教徒著作的强烈影响,两个最高叛乱领袖洪秀全洪仁玕曾在广州亲聆新教教士的教诲。虽然太平军最初曾在新教徒中间激发起莫大的兴奋,但是他们背离了新教公认的最低限度的精髓,很快便失尽人心。[5]不论太平军运动有着怎样长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影响,它在宗教上的影响看来在19世纪60年代中期随着运动的失败而消失了。

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新教徒的传教活动中比较持久的(虽然是不大引人注目的)见证是在著作方面。1850年《新约全书》的所谓“委员译本”的翻译工作圆满完成,它代表了整个新教徒传教团体把《圣经》译成通俗中文的部分成就。虽然某些人认为这委员译本不够准确,但是它的渊博和典雅是不容争辩的。英国圣经公会所采用的这个译本到1859年印行了11版,直到20世纪20年代仍在使用。

这个时期新教徒中间另一个重要的文学事件是理雅各决定把整个儒家经典著作译成英文,“以便使世界其余地区真正了解这个伟大的帝国,特别是使我们能够具有足够的知识在中国人中间进行传教活动,从而获得持久的成绩”。[6]理雅各(1815—1897年)抵达香港(1843年)以后不久,便在40年代在伦敦会的赞助下开始了这项工作。《理雅各英译七经》第一册虽已出版一百多年,至今仍被世界各国汉学家认为是标准译本。理雅各原先承担这副重任主要是想提高传教活动的功效,但这一点已经被人遗忘了。

法国的保护领地和第二个条约

1858年和1860年的中法条约使所有基督教徒在华传教的地位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法国在中华帝国没有实实在在的真正利益,觉得必须创造一种精神的利益,以抵消英国对手的威望和影响。这就是它在19世纪40年代开始承担罗马天主教传教活动的拥护者和保护人角色(以前由葡萄牙在中国任此角色)的主要政治原因。

唯一的问题是法国怎样大力去担任这一角色。在40年代末期它曾犹豫不决。但是到50年代初期,国内日益增长的帝国主义情绪与在华天主教士施加的压力相呼应,要求对法国政策进行更加有力的指导。1856年2月29日广西省判处法国传教士马赖死刑是公然违背条约的,使法国获得了参加1857—1860年军事远征的必要的法律口实。当战争结束和分配胜利果实时,法国方面最明显的实际受益者是天主教传教势力。

这种利益是相当大的。《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议定,1860年批准)第十三款保障天主教士在清帝国各地自由布道和从事宗教活动,保障中国臣民有权进行基督教活动而不受到惩罚。这项条约还正式废除了以前反对外国宗教的全部官方文件。

1860年中法条约法文本第六款重申以前中国的诺言:把所有被没收的教会和慈善机构的设施全部归还天主教会。中文本则走得更远,这显然是由于法方一个通译的欺骗行为造成的。[7]中文本保证全中国不禁止天主教;非法逮捕天主教徒的人要受惩处;以前没收天主教的教堂、学校、公墓、土地和建筑物的契据要交给法国驻北京的代表使之物归原主;最重要的是允许天主教传教士在各省租赁或购买土地,并可随意在上面营造建筑物。

中法条约大体上确定了该世纪余下年代里天主教传教活动的合法的基础。由于最惠国条款,新教教士也从这个新秩序中得到利益。新旧两派传教士像保护宝物一样保护他们在条约上得到的特权,并且常常逼迫本国政府坚持这些特权。然而当时似乎谁也不关心这些特权是怎样得来的。

基督教传教的机构、规模和经费(1860—1900年)

新条约为1860年以后传教运动的空前大发展提供了合法前提。就“运动”一词的意义是指一个共同方向和一个单独组织而言,此词选得并不恰当。天主教和新教传教士由于文化、语言和宗教的原因,大都各自为政,两者常常并不和睦相处。此外,甚至在它们各自的内部,在组织上的一致性和协作方面也是很不相同的。

当然,天主教徒表现的团结比新教徒强得多。17世纪设立了一个梵蒂冈的专门机构——教廷传信部,以监督和协调全世界各修会和教派的活动。在中国,传信部通过称为教皇代牧区的行政区进行活动,每个行政区由教皇代牧领导,他在教阶体制中属于主教一级。一般来说,教皇代牧区以省为单位,每区委托给一个修会负责。19世纪中叶以后不久,中华帝国的版图大致由如下五个主要修会负责:西班牙的多明我会(福建)、耶稣会(江苏、安徽及直隶的南部)、遣使会(直隶大部地区、蒙古、江西、河南和浙江)、方济各会(山东、湖南、湖北、山西和陕西)、巴黎外方传教会(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广东、满洲及西藏)。当其他修会参加进某个代牧区时,则对该区再进行细分而形成一些新的代牧区。

19世纪最后40年,天主教传教组织迅速扩大。到1870年,大约有了250名欧洲神甫。15年后,又上升到488名(包括35名主教),而到1900年达到了886名。

这样巨大的事业(具体地表现在到1900年时在中国星罗棋布地点缀着几千座教堂、学校和慈善机构),都是需要大规模的财政支持的。在新时代开始时,这种资助大部分来自教廷传信部和其他欧洲来源。但是在1860—1900年期间,中国教会开始越来越少依靠欧洲的资助,不过,有些修会依靠的程度大一些。新的条约允许教会拥有土地,到19世纪末叶,在清帝国某些地区教会拥有的土地已经很多很多,最突出的是四川省和天津、上海及南京等通商口岸。教会土地究竟有多少,教会究竟成了什么样的土地主,这是还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天主教各修会虽然各自求取资金,也偶尔强调各自传教使命的不同方面,但是都信仰和宣讲同样的教义,承认和实行同样的圣礼,遵守同样的戒律,服从同一个权威。因此,即使各修会之间没有多少合作,但是整个天主教徒的努力无形中有某种一体化的特点。

至于新教徒在华的事业,就不能这样说了。有一位天主教学者可能言过其实,他说:“各个新教教派互相倾轧,意见老是彼此相左……”[8]但是,说新教传教团体仅在名义上是一个“团体”,它一般说来还是正确的。它们各自为政,到1905年时有63个单独的差会,每个差会都有自己的组织、自己的财源和自己的基督教真理概念。

各个教派的差会(浸礼会、卫斯里美以美会和长老会等)由国内各自的教友募捐来接济。捐献也是维持非教派团体的主要基础。大多数差会由国内董事会进行指导,后者除制定政策以外,还负责筹款、征募和考核新的候选人,等等。总的情况就是如此的,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例外,即有一个非教派的中华内地会,它的母会完全听命于中华内地会在中国的创始人和领袖戴德生。

和天主教徒不一样,新教徒在1860年以后要深入中国内地,必须从零开始。最初,进展是缓慢的。但是自经戴德生的组织带了头,到1877年新教徒能够在内地三个省立下脚跟,到1890年他们已经遍布于中国各省,可能湖南省是个例外。10年以后,新教布道站(有外国传教士的直接经管)的数目约500个,而分站(由中国人照管)的总数达数千之多。

新教传教士的发展同样引人注目。内地开放四年以后,在中国有189名新教传教士。10年以后,即1874年,有436名新教传教士。到1889年达此数的3倍,到1905年则上升到3445名。所有新教教士90%以上是英国人和美国人。英国新教传教士一般出身于中等阶级,少数人进过大学。美国新教传教士大体上来自小城市和穷乡僻壤,男的通常是某个教派的高校毕业生。在跨入20世纪时,新教传教士社会中多半数是妇女。

传教方法和结果(1860—1900年)

虽然人们通常都认为,19世纪下半期,新教传教士比天主教传教士更加关心文化和风俗变化等更为广泛的问题,但是要好好记住,他们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才如此。不论新教和天主教,绝大多数的传教士都把吸收教徒作为他们鞠躬尽瘁的目标和日常的主要任务。

天主教徒

天主教徒采用许多方法以求实现争取人们灵魂得救的任务。有些耶稣会教士竭力仿效其卓越的先辈们,企图用学术和科学活动的方法来打破中国人的抵抗。但是他们的最大成就像顾赛芬的字典和译著、徐家汇出版的关于中国的学术专著《汉学杂刊》,却是更适合于使欧洲人进一步了解中国,而不是促使中国人接受基督教。实现后一目的最有效方法是:由中国传道师直接布道;为吸鸦片者提供戒烟所;救济饥荒;有时为非基督徒的孩子们入学而兴办天主教学校;以及1860年以后由天主教士设立大批孤儿院。

孤儿院一般由修女管理,设在内地各地和通商口岸。这项最重要的天主教慈善事业的宗教根据是出于这种信仰:如果婴儿在洗礼以后不久死去,就能保证他们的灵魂得到拯救。如果一个孤儿没有死去,当然他便在基督教氛围中由修女抚养长大。据说孤儿院有时也接受贫苦父母亲的婴儿,稍微给一点钱作为交换。在19世纪末笼罩于中国许多地区的不安定的情况下,虽然这种机构有着明显的必要,但是它们广泛被中国人误会,成为民众排外情绪的主要焦点。

1860年以后天主教士实行的另一种方法也许更加产生了反效果。这就是对当地的政治和司法广泛进行干涉,以赢得可能的皈依者。通过这种方法入教的中国人往往是居民中最不守法的分子,而传教士仗恃法国的保护来维护这些人的利益,便普遍激起了官府和非基督教平民两方面的仇恨。

成年的中国人对天主教表示感兴趣以后,要经过一个领受信仰精髓的持久的教诲过程;有时要经过几年才最后给他们施洗礼。对于其父母为天主教徒的孩子们,传教士设立了广泛的学校网。可举一个最重要的例子:在耶稣会士管理的江南(江苏和安徽)教皇代牧区,据报道1878—1879年有345所男学校和6222名男学生,213所女学校和2791名女学生;到19世纪最后几年,江南天主教学生的总数已逾1.6万名。虽然设立了培养本地牧师的神学院,设立了培养献身教会事业的中国传道师和妇女的神学校,但是大多数天主教学校是小学水平。讲课用中文,学校的全部课程和课本的宗旨则几乎都是为了加强学生的基督教信仰。很少或根本没有作出努力来介绍西方的非宗教知识。

到1900年,中国有70余万天主教徒,包括大约450—500名本地牧师。在入教时,这些人被要求放弃中国生活的许多特征:例如放弃全部“异教徒的”宗教信仰和习俗,不许贩卖和吸食鸦片烟,不参加民间节日(包括戏剧演出)和星期日工作,不纳妾,尤其要放弃祖先崇拜。这样一来,天主教徒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一个与世隔绝的、孤立的和自外于中国同胞的团体。如果获悉这些人几乎完全来自最不幸的阶级,即贫苦农民、小店主、零售商和流浪汉,那也没有理由感到惊怪,因为正是这些人在现存中国社会制度中的命运最不能经受波折。

新教徒

新教传教士在努力宣示基督的教诲时,比他们的天主教对手更加直接地使用宣讲方式,也更加广泛地利用文字语言。新教和天主教的早期传教士早就展开了活动。但两者目的不同。新教徒需要经过若干年才能组成许多需要外国传教士巡回监管的牧区。同时,新教徒巡回传教的目的通常有二:向广大地区传播福音(讲道和贩卖宗教书刊),以及搜集有关在以后可能开展比较固定工作的那些地区的情报。

虽然有些传教团体如中华内地会和圣经公会继续强调巡回传教工作,但是总的来说,新教徒的活动逐渐具有比较固定的性质。通常建在城市里的布道站,典型的格局是设有一座讲道堂或街道礼拜堂,一座教堂建筑物,一所或几所学校,几处由教士及其中国佣工占用的住宅,一个诊疗所,有时还有一座小医院。这种布道站形成了城市的一个核心单位,其周围也及时地出现较小的农村集会所组成的卫星地区,各有自己的小礼拜堂和一名由外国传教士严密监督的中国牧师。

从典型的布道站的具体结构来看,新教传教士在1860年以后的时期继续致力于教育和医药等非传教性质的事业。他们也越来越积极地从事广泛的慈善事业,如救荒、戒烟、实施盲哑人教育等等。新教徒参加这些活动有时有确定的目标,但往往产生意外的效果。即为广泛地改变中国的生活开辟了道路。但是,参加这类活动的大部分传教士其实是在设想:他们是在帮助训练中国人接受基督教。

到了1900年,虽然新教的传教士团体比天主教的传教士团体庞大得多,但是,受过洗礼的中国新教徒总计只约10万人,而由不足300名授予圣职的中国牧师主持着宗教仪式。如果把这些数字和天主教徒的数字作一个比较就应该记住,新、旧教对怎样才能做一个基督徒的看法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例如婴儿洗礼在天主教徒看来非常重要,但大多数新教徒却不接受这一点。有些人也认为,新教传教士对于领受圣餐者的要求倾向于严格,因此,新教徒中间“好教徒”的百分数比天主教徒多。事情也许是这样,也许不是这样。无论如何事实始终是,不论教徒的质量如何,中国新教徒的社会地位和影响与他们的天主教同胞一样,几乎总是很低的。在明治时代的日本,皈依新教者有30%是武士出身,基督教徒在该国的精神生活中起着最主要的作用;反之,中国的有教养的教徒的人数却是微不足道的。像日本基督教教育家新岛让(1843—1890年)或“无教会”运动创始人内村鉴三(1861—1930年)那种有才干的宗教领袖,在中国任何地方也是找不到的。[9]

当然,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是由于新教传教士对此问题关心不够。有些传教士,例如李提摩太(1845—1919年)、丁韪良(1827—1916年)和尚贤堂创始人李佳白(1857—1927年)[10]都曾特别强调要深入到有教养的名流中去,许多新教徒利用科举赶考的机会散发基督教的宗教书籍。然而,在向举子散发宗教书籍时,传教士没有挨打受伤便是万幸;他们在上流社会活动时,最终能向中国名流显要宣示的思想,其内容多是世俗之言,而非宗教之言。丁韪良的宗教的讲词在日本的影响远远超过在中国的影响。[11]很多中国受教育者对基督教反应冷淡,其原因很复杂。它首先必然与旧制度的性质有关,也和与传教活动互相影响的特殊方式有关。

传教事业和旧制度

一种外国宗教要在任何社会中取得进展,它必须适应该社会成员的需要。它怎样适应(如果它要适应的话)和对谁适应,这是一些异常困难的问题,对它们的解答要看下列因素如何而定:新宗教的教义和习俗相对来说是否格格不入;它出现时的历史环境如何;宣传它的方式如何;是否出现了堪与匹敌的其他新宗教;以及社会上被疏远的分子占多大的优势(新的宗教为这些人提供了摆脱痛苦的道路或使之起来造反的精神—心理上的力量)。

19世纪中叶,太平军叛乱可能是在中国促使人们广泛接受某种形式基督教的一种因素。但是,太平军以失败告终,而在镇压他们的过程中激发起来的正统派热情使得后来西方宗教要在中国深深扎下根来就更加困难了。中国有了基督教信徒。但是如上所述,他们从来人数不多,也几乎只限于贫苦的农民和市民、犯罪分子和其他声名狼藉的人,以及通商口岸上弄得贫无立锥之地的人。对于大多数与现状仍然像鱼水一样和谐的中国人来说,基督教不仅缺乏号召力,也好像是一种明显的威胁。在各个社会阶级中间,消极的和积极的抵制都大量存在。

过去的遗产:把基督教当作异端

抵制的原因很多。中国学者对本国近代史往往表现得感情激动,他们有一种可理解的倾向,即把责任不是归因于基督教教义和儒家学说之间的差异,或者鸦片战争以前中国人态度的传统,而是归因于一个作者称之为“传教加条约”的破坏性。[12]始终存在的乖戾的仇外心理是这些学者感到难以自圆其说的客观实际。不过,他们可以轻易地把这种心理视作爱国主义的愤慨情绪(19和20世纪的产物)。因此,中国人敌视基督教的长期传统很容易被忽视、否认,或者被认为无足轻重。[13]

这是不幸的。因为虽然在清朝末年传教士确是主要刺激因素(我也确信如此),但他们遇到的民众中许多人已有了易被激怒的先入之见,这一事实也是不可轻易加以忽视的。反基督教思想的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明末。那时这样的著作普遍得很。在19世纪下半叶中国接受基督教的“思想”气氛中,它们是重要的组成部分。[14]

基督教传入中国以前很久,中国已经有一套词汇用来称呼那些对思想上一致、道义上纯净和(或)政治上稳定构成威胁的教义和行动。这套词汇最常见的有“异端”、“邪”、“左道”,它们被理解为与“正”之概念针锋相对,这样就形成一个十分类似西方传统中的“异端”和“正统”之间的对立面。中国的异端尽管生来就具有造反的潜在可能性,可是只要它还软弱无力,便还可以得到容忍。但一旦它与任何可疑活动牵扯在一起,或者表现出有取得独立政权的迹象,它便要被国家无情地扑灭。

从宋代开始,中国的国家政权与理学思想体系越来越分不开,被视为异端的信仰和实践越来越成为在社会、政治和文化方面对以儒家学说为基础的正统观念构成最大威胁的东西。当16世纪末西方恢复传教活动时,基督教由于来源于外国,它与儒家学说(特别是宋代和宋代以后形式的儒家学说)大相径庭,它的某些教义的内容又是不可思议的,并且它还具有进行政治颠覆的可疑动机,所以它有资格被贴上异端的标签。

反对基督教和其他西方文明方面最早的重要著作似乎是《破邪集》。这部著作由浙江的一位文人编辑,它附有1640年写的前言,辑录了明末约40位佛教和儒家学者写的将近60篇杂文、奏疏和其他短文。

书中的论点是各式各样的。例如,有一个作者以推理和常识发问道:如果上帝像天主教徒所说确实是好心的和强有力的,那他怎么能让亚当和夏娃犯下一种遗传到后世的污秽的罪孽呢?即使一个软弱无力的人都能在某种程度内防止邪恶,全能的上帝为什么不能连根铲除这种邪恶呢?

《破邪集》中反对基督教的另一个论点是建立在怀疑论上,不是建立在推理本身上:“[天主教徒]责骂佛教徒和道教徒,说……他们关于因果与轮回的教义含糊不清和无法证实。但[天主教教义]所谓崇拜上帝的人保证可升入天国、否认上帝的人肯定会进入地狱……这说法就能得到检验和证实吗?”[15]

把天主教与佛、道二教进行比较以贬抑天主教,这现象反复见于《破邪集》和明、清两代其他反基督教著作之中。这两个朝代的正统知识分子仅仅根据教义的考虑,经常把佛、道贬为异端,或者至少把它们置于次于儒教的地位。但是,每当要保卫整个中国文化时,佛、道两教的传统教义常常被置于正统观念的卵翼之下,试图联合所有能够联合的力量抵抗新的外来侵略者。

见之于《破邪集》的另一种论战形式也值得一提。这就是反映于明律中的法律论点。它主张禁止夜间集会,反对天主教徒的某些可疑的活动,并指出外国宗教以其政治上和教义上的原因应视为异端。

其次一个反对基督教的文学上的轩然大波是清初官吏杨光先(1597—1669年)的著作掀起的。杨光先以性格暴戾出名,有强烈的仇外情绪,对著名的耶稣会士、天文学家汤若望(1591—1666年)在北京掌管的权力心存嫉妒:这一切便使他自封为西方宗教的反对者。他对基督教和汤若望历法的抨击文章,于1665年发表在《不得已》一书中。此书论据是敏锐见解(如果说不是非常冷静的见解)的产物,它也表明杨光先曾用功至少熟悉过早期基督教历史和教义的基本内容。但是他后来之所以有感召力(他成了19世纪反基督教的英雄,他的著作经常再版)的主要原因,是他对于西方传教渗透的问题流露出心急如焚的感觉。在他那个时代,这种忧虑是与威胁的程度不相称的。不过降至19世纪下半叶,这种忧虑在许多中国人看来则是理所当然的了。

杨光先死后约两百年内,《不得已》的内容的渊博和感情的强烈仍是无与匹敌的。不过在整个这一时期内,中国的作者们对基督教的看法仍极模糊,而在鸦片战争的余波里,许多著名的士大夫,其中包括魏源(1794—1856年)、夏燮(1799—1875年)、徐继畲(1795—1873年)和梁廷楠(1796—1861年),在他们论述西方的著作中都有对外国宗教的批判性评述。

在确定基督教的异端性质时,任何私人著作不论它流行多么广泛,可能都不能与19世纪60年代以前发生的许多著名事件的影响相比拟。1724年雍正帝对基督教下禁令时便把它作为被禁止的教派而载入清代法典,而同一年颁布的《圣谕》有皇帝的详尽批注,结果基督教在许多人心目中便与最恐怖的秘密会社之一的白莲教联系起来了。雍正以后的一百多年,当某些基督教教义对太平军运动的思想发生深刻影响时,基督教的危险性质似乎终于成为定论。[16]

虽然禁止基督教的条款已从1870年版的大清律中删去,虽然大多数教士也竭力断绝和太平军的关系,但是不能够一朝夕之间根除在数十百年中养成的心理联想。因此,甚至在它合法化以后,基督教仍被许多中国人视为异端,即具有此类组织进行政治和社会颠覆的全部特征的异端。在某一方面,西方人的这种宗教在1860年以后甚至不如以前那样为人们所宽容。因为如上所述,中国人最怕的就是异端和力量的结合,而在1860年以后的时代,基督教的社会和政治力量在中国却空前地增大起来。

传教士对传统社会制度的威胁

在全国范围内,外国传教士和中国全体居民的比率,直至1900年可能还不到十万分之一。即使考虑到中国基督教徒也高度集中的某些城市中心的这种比率高得多,但显然也不能主要根据数量来理解1860年以后基督教事业的危险性。质的因素,例如传教士的远见卓识和外部政治上的支持比量的因素重要得多。像一个机体对于外界物体(甚至是显微镜才能见到的物体)的侵入的反应一样,中国社会的社会、政治和各方面力量只有脆弱的平衡,它能轻易地被仅仅少数传教士和中国基督教徒所打乱。

传教士和绅士

至迟到19世纪末,在许多情况下还要晚得多,大多数中国社会中的上流社会是绅士集团。[17]绅士比中国任何其他社会阶级都更加深刻地与中国的文化水乳交融,更全面地坚持中国是一切文明的中心的主张。他们从孩提时起就接受儒家传统和价值的教育,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声望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积极同这种传统和价值打成一片的行动上。因此当儒教受到攻击时,绅士阶级遭受的损失最大。

19世纪下半叶,传教士充当这种进攻的先锋。卜鲁斯爵士也许夸大其词地说,传教士“系统地歪曲了中国的道德状况”。[18]不管是否进行过系统的歪曲,他们对中国道德状况——尤其对某传教士称之为“儒教的梦魇”——的攻击,则是无情的和不妥协的。

这种攻击也是很放肆的。虽然还没有人对传教士的中文宗教著作进行内容丰富的分析,但是迄今暴露出来的一些例子(特别是新教徒的小册子)却表明它们恰恰没有适应中国人的感情(典型的例子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传教士散发的攻击祖先崇拜的小册子,书名叫《辨孝论》)。看来,新教传教士公开布道的特点是比较粗鲁的。艾约瑟(伦敦会;1823—1905年)向我们描写了1851年春季他的一次旅游:

我带着一名传教士会友到龙华。正值一年一度的春节而有大群大群人们汇集在那里。我们尽可能明白地发表演说,劝人们不要搞偶像崇拜;这一席话使法师们非常愤怒……

我们到江湾去参加另一次盛大节日。嘈杂声……使得我们几乎无法讲道。因此我们退回到郊区一座古庙……这里立即聚集了大群听众,其中有一些杂耍艺人;他们几乎一动也不动地倾听了将近一个小时:我们告诉他们搞迷信是错误的,他们的儒家学说有很大的缺陷,然后我向他们约略说明了基督教的伟大之处。[19]

因为孔子被认为是使中国不能皈依基督教的大敌,传教士自然要把他们的挫折、失望和愤怒的情绪倾泻到孔子影响最直接的体现者绅士阶级身上。有一个传教士写道:“在中国文人主要从儒家学到的温文尔雅的外表下面,几乎只有狡诈、愚昧、野蛮、粗野、傲慢和对任何外国事物的根深蒂固的仇恨。”[20]19世纪在中国没有几个传教士认为这种评述是太过分了。

一旦把传教士对绅士的敌视与绅士对传教士的怨恨摆在一起来看,人们对于19世纪中叶以后在中国出现的文化冲突的深度和强度便有了一定的认识。中国人认为传教士——特别是天主教徒——是受物质利益的驱使,传教士则反唇相讥,认为中国人陷入了世俗尘网之中而不能自拔。传教士认为中国人迷信,中国人则对传教士最钟爱的信仰采取疑而不信的态度。每一方对另一方都感到莫测高深。每一方认为另一方属于低级文明。实际上很难设想不发生更激烈的思想交锋。

传教士除了向绅士是否有资格在文化和道德方面居于领导地位这一问题提出挑战以外,他们在1860年以后还对绅士历来把持社会领导权的情况构成了直接威胁。构成威胁的方法多得不可胜数,这里仅举其数端。传教士,特别是天主教士,经常打扮成儒家文人学者。除绅士以外,在地方上只有他们才被准许和官方平等来往(根据条约)。传教士开设孤儿院,从事救灾,这些社会义务按习俗本来是由绅士担任的(如果他们要担任的话)。他们在内地享有治外法权,使他们甚至比绅士阶级更不受制于中国法律。

具体侵犯绅士传统特权的最重要一点也许是这一简单事实:传教士也在为人师表。他受过教育,最低限度也能读能写,因为这些本事如果说不是绅士所专有,无疑也是绅士阶级最具特色的属性之一。传教士也开办学校,从而在真理问题上唱对台戏。他在公开场合宣讲这些真理。特别是新教徒,还撰写和散发大量著作。一位新传教士领袖恰当地概述了这件事对有教养的中国人所起的影响,他说:

这不能不触怒他们。布道会使他们受辱,因为你这样做时就处在老师的地位上。发行宗教书籍或科学书籍也会使他们受辱,因为你这样做时也就认定中国并未保有全部真理和知识……提倡发展点什么吧,也会使他们感到侮辱,因为这是暗示中国并未达到文明的顶点,而你却站得比他们更高。[21]

传教士和老百姓

虽然中国有教养的阶级的敌意(哪怕对其起因不甚了了)被普遍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但传教士认为,数目多得惊人的没有文化的群众心地却像白纸一样洁净:他们安定,有可塑性,能接受基督教信仰。杨笃信在谈到普通老百姓的时候,为大多数人进行过辩护:“总的来说,这些人温和、勤劳、不怀恶意。说到与外国人的关系,在我看来,老百姓是不招惹外国人的,除非他们的上司挑起敌意和仇恨。要说他们是喜欢我们,或者愿意和我们交往,未免有些过分;但要说他们对我们怀有敌意,这也离谱甚远。”[22]

这样乐观地描述中国群众,在心理上无疑是必要的,因为传教士决不能接受“老百姓”会自动厌弃他们的说法。但是这种描述不见得符合事实。虽然大多数皈依者确是来自老百姓,但是压倒多数的老百姓确实也不愿意和外来宗教发生任何关系。此外,19世纪的最后几十年老百姓公然敌视传教士和中国皈依者的行动在全中国均有案可查,而这种敌对行为不全是他们的“上司”挑拨的结果。

老百姓害怕和敌视外国人的原因不一而足。有时其起因不过是一时一地之事。例如,19世纪60年代初期,湘赣地区许多人把天主教和太平军的基督教等同起来,认为天主教传教士暗地里勾结叛乱分子。虽然在经历过和叛乱分子长期与剧烈斗争的湖南、江西等地容易产生这种畏惧心理,但是在清帝国其他地区,这种畏惧心理却远没有那么明显。

民众厌恶传教士和中国皈依者的另一些原因则更为普遍。它们大体上可分为两类:即一类是对社会和经济的不满,一类是由文化、种族和迷信等恐惧引起的变态心理状态(这也可以大致归之为排外情绪)。前一类原因是直接或间接地由体现在天津与北京条约中新的法律安排引起的。后一类原因虽然在1860年以后变本加厉,但主要是非政治因素造成的,而且在条约时代以前好几十年就已经起着作用。[23]

引起民众不满的一个共同根源是1860年以后许多中国教徒所表现的傲慢的甚至是肆无忌惮的行为。据报道,有些中国教徒穿着西装,坐轿子招摇过市,因教堂事务而闯入衙门,或者利用他们和外国人的关系进行敲诈勒索和拒不纳税。特别令人愤愤的是,中国教徒普遍乐于依仗教会的支持和庇护,同非基督教徒的对手打官司。某些传教士(主要是天主教传教士)纵容,甚至鼓励这种行为。因为他们能够对衙门施加相当大的影响,使得有时作出偏袒基督徒而压制非基督徒的、是非颠倒的裁决。事情一发不可收拾到这种地步,即莠民自然要纷纷攀附教会,这便进一步加剧了中国教徒和普通中国人之间的摩擦。

传教士有力地插手于中国教徒的诉讼案件,除助长社会的不和以外,也是造成败诉一方经济困难的直接原因。另外一些经济上的不满更普遍地存在于居民中间。在反基督教徒暴乱以后,非基督徒平民常常必须支付传教士强行勒索的赔款。[24]一旦基督教徒由于宗教原因不再为“敬神”的节日和仪式捐款,非教徒平民还必须分担更多的费用。这种愤懑情绪司空见惯,而对于挣扎在死亡线上的贫苦人民来说,增摊的费用可能成为一个沉重的负担。

在中国籍的天主教商人掌握地方经济重要命脉的地方,不时暴露出潜在的更加爆炸性的经济不满。当这样的地区(例如1886年夏季的重庆)受到经济危机的打击时,当地居民几乎必然把他们遭受苦难的愤怒锋芒指向天主教徒众。

民众反基督教情绪的社会和经济根源,常常由于各种更愚昧、更荒谬的力量而变得火上加油。这类力量之一就是当时传教士所说的“迷信”。例如普通中国人认为,为了保障或恢复地方上的幸福,不许冒犯“神灵”。因此,每当传教士设立新的建筑物,在高度、地势或方位上都故意无视当地风水时,或者中国教徒在干旱季节拒不参加求雨典礼时,非教徒居民便深为不安。

基督徒奇异的风俗习惯是使中国民众疑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新教传教士之应用现代医术(天主教传教士在这方面不如此之甚),还有某些天主教的教规,例如忏悔、临终涂油的圣礼以及为临死婴儿施洗的仪式,在中国文化中便没有相应的东西;而基督教之反对祖先崇拜,则是公然向成为中国文化核心的价值挑战。这样,基督教必然会被误解,人们也必然会把最凶恶的动机算到传教的账上。

最后,民众的敌对行动还有一种更荒谬的原因,即愚昧而强烈的种族偏见。我认为,只要细心研究就会发现,这种偏见双方都普遍存在。(驻台湾的一位加拿大传教士不同寻常地与自己教会里的一个中国女士结婚时,引起了其他传教士的强烈非议。)不过这种偏见在中国人中间尤其厉害。因为,西洋人的古怪行为和相貌使得他们在中国人中间很显眼,同时绝大多数中国人又与西洋人之间很少有或根本没有个人来往。他们把西洋人作为整体来看待,而不知道他们也是一个一个的人。因此就可能相信他们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而在某些人身上看到的可疑行为很容易以偏概全,以为他们人人有份。只要西洋人仅仅被认为是不开化但又可以教化的野蛮人时,他们便能得到同情和帮助。但是,一旦他们被看成是野兽和魔鬼(不是人,或比人更坏)时,他们便不可救药。这时候,唯一的办法就是把他们驱逐出境。

旧制度的反应:反基督教的暴力行动

由于传教士及其追随者引起的疑惧和愤怒,清末反基督教的冲突极为普遍。从1860—1900年这40年间,发生了需要通过最高级外交途径来处理的数百起重大事件或骚乱,至于地方上不难了结的案件则有数千起之多。(19世纪60年代冀东一个天主教传教士报告说,有一年他的工作被200多起较轻的“迫害”事件所打乱。)其次,除这类事件以外,有时候清帝国一些主要地区充斥着煽动性的反基督教小册子、标语[25]和传单,这在某些情况下看来是对传教士挑起的文字论战的反应。

清末反基督教的作品大体上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一般性的,典型的形式为“檄文”、标语和小册子,其目的在于造成强烈仇视和嫌恶的气氛。据推测这类作品可能出自文人学士之手,它们利用最淫荡和最没有人性的罪名来指控,例如说牧师们为了神秘的炼丹术目的而残害怀孕的妇女或挖掉濒死的中国教徒的眼珠;利用密室忏悔之机来强奸中国妇女;外国人(连累而及还有被认为是着了魔的中国教徒)被他们的妻子戴上绿帽子,与他们的父亲和兄弟鸡奸,与他们的母亲和姊妹发生乱伦关系。这种不可思议而用心罗织的说法和没完没了的重复,颇能使人信以为真,于是绘声绘影的反基督教民间传说便甚嚣尘上。

这类抨击文小册子中有一本名叫《辟邪纪实》,从19世纪60年代初期起流行得特别广泛。至少有三个省的中国官员禁止过这本小册子,下述摘录生动地说明了它的煽动性质:

所有出生三个月的[基督教徒的]婴儿,不论男女,肛门都塞以空心小管,而于晚上取出。他们称这为“固定生命力要素之术”。这使肛门扩大,长大时便于鸡奸。每年春夏之交,男孩子们弄到妇女的月经排泄物抹在脸上,去教堂做礼拜。他们把这叫做“在向上帝致敬以前,先把脸洗干净”,以此为礼拜上帝最虔诚的仪式之一。父子、兄弟的行为互相放荡不羁,他们把这叫做“生命力的结合”。而且他们还说,如果不这样做,父子兄弟将会互相疏远。所有这类事情是不胜枚举的。令人难于相信的是,我们中国也有人信奉他们的宗教。他们不是比禽兽还不如么?[26]

第二类反基督教作品非常简单,通常为匿名揭帖形式,是把前一类作品中的内容用到具体情况中去,并且能做到非常有力地煽动群众起来行动。有些这类作品指名道姓地提到传教士的名字;另一些则指出具体的地点。许多作品还指导怎样进行一些破坏活动。此外,在许多情况下,散发这些揭帖都是利用特殊时机进行的,最常见者是利用举子赶考的机会散发。

反基督教的作品或者张贴在通衢闹市,或者大量翻印散发(据说19世纪90年代初最为声名狼藉的反基督教抨击文《鬼教该死》印行了80万册,免费散发)。它们对群众产生影响的方式有两种性质。一方面,它通过探究想入非非的两性行为和种族恐惧,对外国人的各种活动散布爆炸性的疑云。另一方面,它们对非教徒平民在与传教士和中国教徒的直接的亲身经历中所积累起来的怀疑、恐惧和愤怒火上加油。因此,这些力量是相互影响的,只要稍有火星便会导致暴力行动。

暴力行动不能用量表示。公开暴乱不一定是最重要的表现。在探讨19世纪最后几十年反基督教的骚乱时,要好好记住这一点。这些骚乱常常是绅士阶级人士直接或间接部署和煽动的。但是不大能证实外国人经常所持的说法:它们是为了在中国根除基督教而严密组织起来的地方性或全国性“阴谋”的一部分。骚乱行为的严重程度不一,从日常向基督徒家庭的房屋扔石头或骚扰一群过路的传教士,到损毁贵重财产和杀伤人命等等都有。除天津教案(1870年)和义和团起义(1899—1900年)这样的大灾难以外,持平而论也许可以说,在清朝末年,暴乱本身并不像由之产生的、不可克服的政治问题那样重要。

传教士和中国政权的削弱

虽然严格遵守新条约是1860年以后中国政府公开宣称的政策,但是实际上只有各省和地方当局的真诚合作才能使之实现。[27]不幸的是,有大量证据表明,对于传教士的活动,这种合作经常远远不是真心诚意的。为什么有这么多中国官员,特别是下级官员,反对外国传教士呢?最简明和最直接的回答是,所有官员在广义上都是绅士阶级的成员。从他们具有这个阶级的文化和思想信念的角度来说,他们自然要拼命反对基督教的传播。但是从官吏必须对皇帝认真负责这个角度来说,人们应当期待他们会尽量克服个人的恶感而极认真地履行条约。

当时的情况就是这样的可笑。实际上,有许多因素倾向于既鼓励官员们反对基督教的本性,又阻止他们认真履行对帝国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也许是绅士阶级与传教事业的对立。在既靠说服又靠强力来进行统治而人员严重不足的官僚体制中,一个官员又总是任职于异乡,所以他在很大程度上得依赖当地绅士阶级的积极合作。如果他不遗余力地试图执行条约中有关传教士活动的条款,公然无视绅士的情绪,他就要冒着与这个阶级疏远和毁掉自己宦途的风险。

另一个因素是传教士利用他享有特权的合法地位,和由此而产生的对官员的威望及权威的挑战。有时,这种挑战是条约上关于传教士权利的规定的直接结果,例如每当传教士受到损害或他的财产遭到破坏时,他从中国政府得到赔偿。但也有时是,传教士滥用他们从条约上得到的权利或者起码是轻率地行使这种权利,以便在地方上抖抖威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两者都经常用强力为自己索取赔偿。天主教士常常为所受损失而要求过多的赔偿。(在1863年和1869年间,他们仅在四川一省就得到26万两银子。)19世纪60年代初期,天主教徒充分利用条约中关于归还前被没收教堂财产的条款;方济各会的神父们则走得更远,甚至额外要求偿还以前一百年期间征收的房租和地租。在这方面也还有其他事例,例如天主教士还照例索取用公款建筑起来而在中国有象征性重要意义的建筑物(例如文庙和庙宇),作为在反教骚乱中所受损失的赔偿。

有时传教士甚至更加直接地侵犯官方权力。他们经常催迫本国公使馆设法调走抱有敌意的地方官。天主教徒不得体的通讯格式偶尔也引起中国政府的怒火。最后,在中国官员看来传教士中最不能令人容忍的非法行为,如上所述,是为了偏袒中国教徒或为了争取更多人入教而特别喜欢干涉地方官员的事务。

官方敌视传教事业有时变成公开对抗,这里最重要的例子是19世纪60年代初期贵州的田兴恕和其他高级官员一再找贵州基督徒麻烦之事。不过官员们所起的作用,其性质更常见者是间接的和被动的。发生反教事件时,官员们放手让绅士从事宣传和组织活动,并且保护他们免遭报复,从而为反教行动提供一个比较没有滞碍或危险的活动基础。

不论哪一级官员同情反教活动,事实是在1860年以后,反教活动总是使中国各级政府处于非常困难境地的根源。在省县两级,如果这种行动十分严重,官员们可能被降级或受惩处。如果在中央政府一级,则始终存在着外国要动用武力的可能性,结果会使得已经摇摇欲坠的王朝丢脸和丧失威望。由此可见,要履行新条约中的条款,这本质上就是一个自己拆台的行动:如果行得通,则侵蚀了地方官员的权力;如果行不通,则损害了中央政府的地位。

真正的排外主义和政治上的排外主义

这便提出了一些有趣的问题:如果反教活动给中国当局造成了如此严重的问题,我们怎能够确信在1860—1900年期间,积极反教的主要推动力一定是一种反教情绪,而决不是反官方或反朝廷的情绪呢?换一个稍微不同的说法,即排外主义始终是“真正的”吗?它是否有时是出于政治需要而挑起来的?19世纪的中国确实有足够的缘由挑动起真正的排外情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气候适宜,排外主义不能被人用来达到政治目的。

举例来说,有证据表明,1891年长江流域的骚乱部分原因是心怀不满的秘密会社成员煽动起来的,目的不是要伤害基督徒,而是要迫使清朝与西方列强冲突以推翻它。在义和团运动的开始阶段,秘密会社的卷入是最重要的因素,这时的运动也许是受同样的动机所指引的:这便使人想起,早在1899年义和团所大肆宣传的是“扫清灭洋”的口号。

相反地,官方本身有时也故意地和极端排外的立场联系在一起,这倒不是因为他们极端排外,而是因为这是预防民众的排外情绪转而指向自己的唯一途径。在19世纪40年代,广州就发生过这种情况。这也可能是官方和朝廷响应义和团的一个原因。很显然,19世纪下半叶以政治为动机的整个排外主义问题,应该受到比迄今为止更大的注意。这样的探索可以取得一个重要的附带成果,即肯定能够更深入地剖析中国人反对基督教的复杂因素。[28]

传教事业和新制度

按照通常标准来估计,西方宗教在清末没有使自己有效地迎合中国的需要。西方的非宗教知识和实践(到20世纪初它的传播已主要掌握在新教传教士手里)受到非常热烈的欢迎。使传教士参与非宗教活动的理由多得很。有些人认为这种参与是一个楔子,是迷魂汤,可以用来削弱对基督教的抵制。另一些人比较喜欢从哲学上考虑问题,认为基督教是整个西方文化中所固有的,因此,接受西方文化的任何部分,也就是朝着西方文化的方向前进了一步。所有这些理由的难处在于,它们对西方文化的接受者没有约束力。[29]在接受西方知识的同时拒绝西方宗教不但证明是可行的,而且前者甚至可以变成用来反对后者的武器。

传教工作的专业化

随着新教传教事业在清朝最后几十年的巨大发展,传教活动的某些领域中也出现了向专业化的重要转变,最明显的是在医学和教育方面。这些领域长期以来是传布福音的副业。当它们与布道目的日益分道扬镳以后,便具有半独立的性质,不论就学科和传教士本人而言,专业标准都提高了,更高的专业化水平开始产生了。传教事业在准备为中国的现代化起作用时,它也在经历着类似的提高过程。[30]

医学

虽然早就有必要专门指出传教士之开设医药慈善机构是正当的,但直到1907年在上海举行的新教布道一百周年会议上才宣布医务工作成为“全世界几乎每一个教会团体的工作的一部分”。[31]在以前的30年中,这项工作在中国的发展是惊人的。完全合格的传教士医生从1874年的10人猛增到1905年的300人左右。1876年有41281名病人在大约40所医院和诊疗所接受过治疗;30年后,据报道每年至少有200万病人在250所教会医院和诊疗所接受治疗。[32]

许多这样的医院以及所有的诊疗所,其规模都很小,不妨说只在偶然情况下才拥有最现代的医疗护理和使用最好的器械。但是,它们的治疗方法不同于中国人惯常采用的任何方法,而且每年就医病人的总数不仅说明它们的水平相当高,而且促使大批中国人从亲身经历中对注重实际的西方科学知识和技术采取比较肯定的态度。

有些比较突出的成绩值得特别一提。美国长老会(北方)的嘉约翰博士接任伯驾在广州建立的医院,其后的几乎50年间它主治了100多万病人,到19世纪末他又建立了可以说是中国第一个精神病医院。由于梅更(英国教会)的努力,到1890年在杭州建立了一家100张病床的医院、一所儿童收容所以及一些麻风病院和戒烟所。1880年伦敦会的马根济博士在天津建立了一家大医院;李鸿章的夫人给这家医院捐了款,因为马根济及其同事救过她的命。

传教士也专心致志于培养中国第一批现代医生。少数人如黄宽、何启年轻时读完教会学校以后去西方留学学医。而且到19世纪最后几十年,有大批人(包括未来的革命家孙中山)在附属于中国或香港教会医院的医科学校得到培养。到1897年为止,约300名中国人从这样一些学校毕业,另外在肄业者尚有250—300人。这些中国医生中的许多人结业以后被选派到政府部门任职;少数人则在口岸城市开业赚钱。作为一个集团,他们和自己同胞的往来程度也许不如那些受训较差和构成大多数医院和诊疗所的医务人员的“中国助手们”。

向中国人传播西方医学知识的另一个媒介是医学著作。最著名的早期作者是合信(1816—1873年)博士,他编辑的东西多年来都是标准本,他的解剖学著作《全体新论》(广州,1851年版,第99页)被收入中国最主要的类书中,以此获得了罕见的声誉。后来,嘉约翰博士、德贞博士、傅兰雅等人翻译了大量医学著作,其中包括诊断法、绷带包扎法、皮肤病、梅毒、眼病、炎症、医学原理和实践、药物学、热病、卫生学、外科学、解剖学和生理学。这种著作对读者的影响常常是传教士所不能直接为力的,它们有助于使日益增多的受过教育的中国人接受西方科学知识。

绝大多数教会医院和诊疗所继续向病人传播基督教。兼行医术的传教士因负担过重,越来越脱离布道工作。传教士成为专职医生以后,他的专业性质便加强了。1886年成立的中华博医会出版了自己的医学杂志。中国官员越来越频繁地向兼行医术的传教士征求有关公共卫生、卫生措施、房屋建筑、供水、政府医院和医学教育等方面的意见。行医的传教士开始“为整个帝国的保健事业进行规划”,[33]在许多人看来,建立一个健康的中国开始显得像建立一个基督教的中国一样重要。

教育

传教士进行非宗教的教育与治病的活动相比,前者在《圣经》中的根据要少一些。因此,要得到差会团体同意和批准这项工作就困难一些。但是到20世纪之初,至少在新教方面进行了一些重大的斗争,并且赢得了胜利。如上所说,天主教传教士开办了许多学校。除少数例外(主要是耶稣会士的学校),这些学校都是小学水平,只讲授宗教和中国经书。

在19世纪中叶几十年间,新教徒对于非宗教的教育普遍采取否定立场。但是大约从新教传教士在华第一次大会(1877年)前后开始,情况发生了十分显著的变化。在这次会议上,美国长老会的狄考文恳求传教士同道们在教育方面负起更大的责任。虽然狄考文当时受到猛烈批评,但是冰层打破了,在后来十年间,越来越多的传教士转而赞助他的立场了。

主要由狄考文的发言引出了1877年会议的另一重要结果,即设立了一个益智会,由傅兰雅董其事,此会的委员们信奉狄考文所提的主张,即“教会学校的成败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拥有好的和适用的教科书”,[34]到1890年,在他们的监督下编辑和出版了84种课本、50幅地图和图表,内容多半是非宗教的。这期间卖出了3万多册书,该会的工作很快就自给自足起来。

讲授西方学科的另一方法是用英语教学,因而可以不必依靠翻译的课本,因为它们的译文常常几乎是晦涩难懂的。开始时许多传教士反对英语教学,以为英语知识在经济上有用,许多中国人会出于物质利益的目的进教会学校。但是英语教学利多而弊甚少,于是在19世纪80年代,英语教学获得了越来越多的人的支持。

传教士看法的日益宽阔,它与新教教育设施的长足进展相得而益彰。1877年有6000人进入教会学校学习。到1890年上升到16836人,到1906年又升到57683人。除两千多所小学外,到1906年开办了近400所高等专业学校,包括许多大学在内。与天主教的做法大异其趣,绝大多数新教的各级学校都开设有西方科目的教学。

与医学领域内发生的情况相类似,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出现了职业的教会教育家。海亚特指出,在1877年的会议上就教育问题发言的那些传教士,像狄考文等人那样,他们是“作为传布福音的人来到中国的,但却因偶然机会变成了教员。相反,1890年对办教育评头品足的许多人们……由于拥有高级学衔和比较专门的兴趣,他们与其说是牧师,倒不如说是职业教育家。这些人都主要从事教育或文化工作,到中国都比较晚,并且代表了新的一代和新型的教会教育家”。[35]这种趋势在1900年以后更是显著。

专业化日益增强的另一个标志是1890年成立“中国教育会”。作为益智会的后身,中国教育会非常关心改善教会学校教科书的状况。而且与中国教育有关的一切事务也都是它所关心的范围。到新教传教士第三届大会时(1907年),中国教育会拥有400名会员。除了出版书籍以外,它还制定了14年一贯制的综合性的教学大纲,同时也是“全体新教徒中实施教育标准的公认的监护人”。[36]

传教士促进西学

学校就其性质来说,只能影响青年人。为了向中国受过教育的成年人传播西学,传教士采取出版中文书籍和杂志的办法。新教徒投身于非宗教的出版工作可以追溯到鸦片战争以前的时代。早期的著名例子为《东西洋考每月统纪传》(中文月刊;广州,1833年及以后诸年),由裨治文等人编辑,登载过论述蒸汽机、世界地理、英美政制和华盛顿的生平等文章。在1810—1867年期间,根据一个材料的估计,新教徒关于非宗教问题的著作总数达108种,约占他们著作总数的14%。到19世纪末比较活跃的教会出版机构超过12家,新教学者除编辑几种著名期刊外,还撰述和翻译了几百种范围广泛的非宗教问题的书籍。

科学和数学

20世纪中国人反对基督教的主要论据之一是,它的主张与现代科学的成果有出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新教传教士在19世纪把西方科学传入中国时都起了主要作用。的确,虽然在创建中文科学新词汇中存在着一些专门问题,但是新教徒创作的科学和数学著作比所有其他非宗教问题著作的总数还要多。

科学方面最有成就的翻译小组之一由有相当汉学造诣的英国传教士伟烈亚力(1815—1887年)和卓越的中国数学家李善兰(1810—1882年)所组成。他们在19世纪50年代曾在上海共事,翻译了欧几里得的《续几何原本》(九卷)、赫希尔的《谈天》(十八卷加一卷)、奥古斯塔斯·德·摩尔根的《代数学》(十三卷)和卢米斯的《代微积拾级》(十八卷)等书。多产的李善兰还翻译了威廉·惠威尔的著作(与艾约瑟合作)和约翰·令利的著作(与艾约瑟及韦廉臣合作)。

由于西方著作的翻译如果要有被人阅读的机会,就必须译成可诵的汉文,又由于即使传教士中最有造诣的学者(像伟烈亚力)也不能写出任何典雅的文学语言,因此必须采取一种特殊的写作方法。实际上这是耶稣会士早在250年前就已采用过的方法。首先,外国传教士把原文口译给他的中国助手听。然后,助手把口头翻译改写成文言文。最后,如果传教士对汉文也有一套功夫,他就要通读译文,以使表达更加准确和晓畅。

19世纪最充分使用这种方法的是傅兰雅(1839—1928年)。英国人傅兰雅最初作为教会学校的教员来到中国,他可以称为“世俗派传教士”的最初典型。虽然他在各种教育事业中与传教士合作,但他和教会的任何差会没有关系,并且他重视加强中华民族更甚于使中国人改信基督教。傅兰雅的使命是向中国传播西学,特别是传播科学。

傅兰雅在上海江南制造局当过28年(1868—1896年)翻译。他一生翻译了129篇译文,其中有57篇自然科学,48篇应用科学,14篇陆、海军科学,10篇历史和社会科学;他离开中国担任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路易斯·阿加西斯东方语言文学教授职位以后,继续从事翻译工作。江南制造局刊行了傅兰雅的77篇译文。

除替中国政府工作以外,傅兰雅还积极参加与倡导西方科学有关的许多私人事业。他是上海格致书院的干事,也是其创始人之一:这个书院是一批关心促使中国了解西方的中外人士在19世纪70年代中期创建的。傅兰雅每星期六晚在书院进行幻灯教学,是院里举行征奖论文比赛的热情支持者。这项比赛开始于1886年,“目的在于诱导中国知识界探讨各科西方知识,以便将它们运用于中国”。[37]1876年至1892年间,傅兰雅还担任图文并茂而颇有影响的杂志《格致汇编》(后来的英文名称为《中国科学与工业杂志》)的编辑。《格致汇编》上的文章通俗易懂,许多是新教传教士写的,它们涉及的范围有大量科学的及其有关的问题。

傅兰雅的另一个计划也必须在这里谈一谈,虽然它的目的比单纯传播科学知识要更加广泛。这就是傅兰雅1885年在上海建立的一个非营利性的书店格致书社。到1888年,该书社拥有约650种关于西方问题的书籍,在天津、杭州、汕头、北京、福州和香港设有分店。

历史和国际法

现代科学和工业革命的真正宠儿,即敢于从事写作的传教士,通常都想把精力用于自然科学和应用科学(包括军事科学)。但是在其他领域,特别是历史和国际法领域,也出现了传教士的许多有影响的出版物。最早的出版物之一是裨治文的《美理哥合省国志略》。裨治文此书最初出版于1838年,经过了许多次修订,最后修订本于1862年出版,书名为《联邦志略》。它是中国叙述世界历史和地理的两部草创著作——魏源的《海国图志》(1844年)和徐继畬的《瀛环志略》(1850年)——中有关美国的材料的主要来源。

另一部被广泛阅读的历史著作是慕维廉(1822—1900年)的《大英国志》(1856年)。慕维廉的译文之所以受到中国学者的赞扬,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他的合作者、19世纪50年代上海文学界的主要名人蒋敦复(1808—1867年)的技巧。

传教士另外编纂的历史读物有谢卫楼的《万国通鉴》(上海,1882年),史亚实称此书“使整个一代中国人对于伟大而不可思议的外部世界获得了一些初步的概念”,[38]另外还有李提摩太所译麦肯齐的《19世纪的历史》(1880年)(下面将有所评述),他的这本通俗译著于1894年出版,书名叫《泰西新史揽要》。

传教士的译著产生重要影响的另一个领域是国际法。这主要是由于美国传教士兼教育家丁韪良的努力。丁韪良的国际法译著中最重要的是《万国公法》(北京,1864年),它使中国政府掌握了亨利·惠顿的权威著作《国际法原理》。

史亚实对谢卫楼著作的评价,如果不计较它的盛气凌人的语气,则对于传教士的所有非宗教著作都是适用的。这种著作使受过教育的中国人能得到向来很难得到的关于西学方面和关于西方世界总的方面的丰富资料。而且直到19世纪最后几年为止,它们是这些知识的基本来源。可是,这类著作只不过给我们提供了像一部非常复杂的故事的章回题目,故事的内容尚有待分晓。

我们可以简单地谈谈在填充故事的内容时,未来的学者们需要探索的几个问题。第一个向研究中西思想交往的学者提出的问题是传教士传布的内容清晰到什么程度?传教士编纂的东西能被看懂到什么程度?而且它们在多大程度上表达了编辑者想要通过它们来说明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向思想史学家提出来的,即传教士传布的内容究竟为何物?传教士翻译者俨然自以为传递了西方文明所能提供的最好的精髓。然而,斯宾塞、J.S.穆勒和孟德斯鸠的著作则有待于严复(1853—1921年)这样一些人去翻译,而传教士翻译的所有非宗教内容的著作中流传最广的麦肯齐的著作,是对科学成果和进步学说的庸俗颂赞,科林伍德把这样的著作描写为“第三流的历史著作中最叫人恶心的渣滓”。[39](必然叫人想起另一部第三流作品,即塞缪尔·斯迈尔斯的《自助》在明治时代的日本所引起的轰动。)第三个,也就是最后一个问题是:谁接受了传教士传布的内容?传教士译著的读者范围,在社会上和地域上究竟有多大?读者的类型在那些年间是怎样发生变化的?总之,只有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我们才能较准确地估量传教士的非宗教性著作所产生的影响的程度和性质。

中国的改革思想和活动:传教士的影响

根据词典解释,“reform”即指“改变成新的和更好的形式或状态”。[40]如果我们对这个概念作出不太确切的解释,则从传教士的观点来看,传教士的所有努力都可以被认为是具有改革倾向的。根据比较合理的解释,则“改革”一词仅限于在政治、经济、教育和社会方面提倡或实现的改进。即使从这一较狭窄的意义来看,传教士对于中国的改革思想和活动的影响也是一种多方面的现象。新教徒学校里讲授非宗教性的科目,还有新教徒出版物上介绍的西方和西方文化的知识,养成了一种有利于改革的气氛。传教士在政治、方法和社会态度上为中国改革派提供了可以模仿的活生生的、现成的榜样。最后,有几位传教士,其中最著名的是李提摩太、林乐知和李佳白,他们都成了改革中国的热情宣传者,并且和官场内外中国的改革派领袖人物建立了密切关系。

妇女的解放

一般说来,现代化的标志是妇女地位的提高,特别对中国现代化来说更是如此。在传统上,妇女被要求在家里对父母和丈夫绝对顺从,而在家庭外面,她们的自我表现和投身于社会的机会又是极小的。对妇女不存在正式教育。妇女被禁止参加科举考试或担任官职。纳妾、杀害女婴,特别是缠足之风盛行,这些都是中国妇女社会地位低下的象征和结果。

传教士的事业最适合在这个方面促进变化。在跨入本世纪时,大多数新教传教士和相当数量的天主教传教士本人就是妇女。虽然这些人中只有少数人可以算得上受过高等教育,但她们都是有文化的人,许多人在教会学校担任教员,有些人被培养成医生。此外,新教教徒中很多人明确信奉男女平等的原则,而且决心投入一场十字军运动,以争取中国妇女的“平等权利”。

这场运动采取许多形式。传教士当然直言不讳地谴责缠足和溺婴行为。他们也对教会成员的包办婚姻表示不满。但是,他们的最大影响是在清朝末年反对缠足的运动方面。据说1874年厦门成立了一个主张禁止缠足的传教士团体。那时妇女入教要放足,这已成为惯例;许多学校则禁止缠足的女孩入学。致力于废除缠足的最重要外国组织是1895年在上海建立的、由李德夫人(她不是传教士)任会长的天足会;此会广泛地写作和出版时文小册子,而李德夫人还作了种种努力来影响上层中国人。19世纪90年代的改革派憬悟于外国人对中国这种野蛮风俗的谴责,也热情地推进反缠足运动。慈禧太后为了应付日益增长的压力,也于1902年颁布懿旨正式废除缠足。从20世纪起,妇女缠足便越来越不合时尚了。[41]

在提高中国妇女的地位中一个不像上面行动那样引人注目、但最后却是极端重要的做法,是传教士在教育领域内的努力。1844年在宁波开办了由东方妇女教育促进会(1834年成立于伦敦)监督的第一个教会女生学校(由阿尔德西小姐主持)。到1905年,新教教会小学共有7168名女生,中学共有2761名女生。在传教士的倡导下还培养出了几名女医生。还努力在成年妇女中开展识字运动(经常以拉丁化汉字为媒介)和提供家政学的基本教育。虽然这样办的妇女教育质量很是参差不齐,但是值得加以表彰的是,截至辛亥革命前夕,新教教徒设立的学校在中国仍然是使妇女受教育的机会与中国男子大体相等的仅有的学校。

沿海地区的“基督教”改革派

因为基督教是以反孔面貌在19世纪的中国出现的,它很可能最受某些中国人的欢迎,这些人不管其内心信念如何,在他们看来,继续披戴儒巾儒服是最没有出息的。对受过教育的人来说,19世纪90年代以前这种人最大的集中地是在通商口岸和香港。中国许多最早主张现代化的人也产生在沿海地区。虽然这一事实通常被人所忽略,但是这些先驱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或者是基督徒,或者是受过传教士思想和观点的深刻影响。

太平军运动的最高领导人中间,对西方式的改革最有口才的发言人洪仁玕(1822—1864年)于19世纪50年代在香港受过新教福音派的训练。尽管早期几个工业企业的主要人物唐景星(1832—1892年)和发起第一个留美学生使团(1872—1881年)的容闳(1828—1912年),都是教会学校的学生,容闳还成为美国大学的第一个中国毕业生(耶鲁大学,1854年)。一位商人(此人以前当过与伦敦会香港分会有关系的传教士)的儿子何启(1859—1914年)曾在英国得过法学和医学高级学位,回国以后成为香港最有名望的中国居民之一。何启积极参加各种慈善事业(包括建立给中国人攻读的香港西医书院,孙中山在这所学院里完成了自己的医学训练),并于19世纪80年代末最早提倡实行议会制政府。何启的姻兄伍廷芳(1842—1922年)在香港教会学校受完中等教育和留学英国学习法律以后,任李鸿章的幕僚达14年,后来成为著名外交家和法律改革的倡导者。另一位早期改良派郑观应(1842—1923年)一度向傅兰雅学习英文,是传教士著作的热心读者。虽然没有材料证明这位与外国人有广泛联系而事业顺手的买办皈依了基督教,[42]但是在他的有影响的改革派著作《盛世危言》中所渗透的人道主义感情,显然来源于基督教。

有些基督教改革派人物,其中包括蔡尔康(李提摩太和林乐知的中国合作者)和极罕见的天主教家庭出身的改革派之一马良(马相伯,1840—1939年,在19世纪70年代他实际上做过耶稣会牧师),他们基本上被学者们所忽视。另一些基督教改革派,如王韬(1828—1897年)和马良之弟马建忠(1844—1900年),人们给予他们应得的评价是改革者,而不是基督徒。马建忠年轻时期曾经就读于天主教学校,后来留学法国。19世纪70年代末回到中国以后,他参加了李鸿章的幕府,由于他对西方具有无与匹敌的知识,迅速成为李鸿章最器重的外交顾问。王韬的经历更加异乎寻常。在帮助麦华佗准备《新约全书》的委员译本以后,1854年他在上海接受洗礼。19世纪60年代他在香港与理雅各密切合作翻译中国七部经书。60年代末他与理雅各在苏格兰度过两年以后,回到香港,于1874年自办报纸。王韬著的书和他每天写的关于时事和改革的政论文章,使他享有西方问题专家的声誉。1884年回上海后,他到傅兰雅的格致书院工作,90年代初,他经常为有改革倾向的传教士刊物《万国公报》写稿。

把这些人称为“基督教改革派”是什么意思呢?当然,这不意味着他们的改革思想是建立在明确的基督教概念上面,或者他们把改革看成是将来使中国基督教化的桥梁(像某些传教士所希冀的那样)。(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很难知道他们与基督教的关系有多深、多久。19世纪对于基督徒的责骂如此其甚,致使受过教育的中国教徒都尽量隐瞒自己的基督徒身份,在王韬印行的大量著作中,无一个字提及他是一个基督教徒,只是他在19世纪50年代一篇未发表的日记中随带了一笔。)此词更多的是意味着,这些人是早期摆脱了儒家樊篱的人。对他们大多数人来说,基督教似乎并不能取代儒家的思想体系(而明治时代的许多新教教徒则用基督教取代了)。毋宁说,它使人注意到这一事实:其他合法的和值得尊重的世界观都是可能存在的。一旦把这一点弄清楚了,儒家社会便第一次处于守势。这样我们就发现,甚至当基督教徒(或受基督教影响的)改革派保持对儒家学说的信念——事情也常常是这样的——时,这种信念的性质已有所改变。他们的推论似乎是,如果儒家学说要在中国继续占统治地位,它应该是与从前迥然不同的儒家学说。因此,需要进行改革。

19世纪90年代的新改革派

虽然个别“基督教”改革派在20世纪开始以后仍很活跃,但是作为一个集团来说,他们在19世纪90年代已把活动的舞台让给了更年青一代的改革派和革命家。因为革命运动是一种属于20世纪而不是属于19世纪的现象,因此本章只提一下这个问题,以指出基督教徒在1905年以前阶段的革命运动历史上所起的非常突出的作用(至少是在孙中山领导的革命运动中所起的那部分作用)。兴中会香港分会的大多数领袖(当然包括孙中山在内)都是基督教徒。1895年广州密谋事件的领导人中主要是新教教徒,据一个中国人估计,在最初参加1900年惠州起义(包括其组成部分的广州起义)的人中,基督教徒占30%。虽然这个问题尚有待研究,但我倾向于赞成希夫林的论点:革命者的基督教(与早期太平军的基督教不同)作为一种动力来说,只有微小的价值,它所构成的“只是他们全盘西方化方针中的一个宗教方面”。[43]

与人们所想象的相反,在19世纪90年代走向前台的新改革派人士,他们虽然比旧改革派更加激进,但一般都在旧学方面更有根底。实际上,他们中间某些最著名的人物是从儒家今文学传统中找到他们改革思想的主要根据的。大部分旧改革派人物是因多年来直接生活在通商口岸才走向改革主义的,新改革派则不同,他们一开始就有志投身于改革(诚然,有时是在短暂地访问通商口岸以后才有志于此的),只是在后来才实际上卜居于通商口岸,那时这样做通常是出于方便或政治安全的原因。最后还有一个不同之点,但这不同之点的性质是自相矛盾的:即虽然19世纪90年代比较重要的改革派中没有一人是基督教徒,但其中某些人——像他们名义上的基督教前辈那样——至少是受到了基督教或其传教方法的深刻影响。

紧接中国败于日本之后,康有为(1858—1927年)领导的新改革派于1895年首先取得了全国性的声望。在后来几年间,维新改良的浪潮高涨。它在1898年夏天臻于极盛,此后即戛然而止,因为慈禧太后的政变使敌视激进变革的势力重新掌权。

正是从1895—1898年这个时期,传教士对于中国改革尝试的影响达到顶点。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影响是通过私人关系取得的。李佳白的尚贤堂(1894年建)以促使北京官员对改革感兴趣作为主要目标,他在1896年声称,他个人认识250多名官员,另外还和200人有交往。[44]威尔士传教士李提摩太是另一个把培植与中国高级人士的私人关系作为促进改革的有效方法的人。李提摩太拜访过李鸿章和张之洞等显贵人物。(李提摩太的特点是操切从事,他在1894年试图劝说张之洞提出倡议,使中国在规定的年限内变成相当于外国的保护国。张之洞的反应显然并不热情。)1895—1896年冬天,李提摩太访问北京时,结交了康有为、梁启超(他曾短时间担任过李提摩太的秘书)和短命的强学会的其他成员,也经常在强学会的集会上发表演说。

比私人交往更有影响的是新教传教士的改革主义的著作,它们从19世纪80年代末起迅速传播开来。1891年李提摩太担任了出版这类著作的主要赞助机构广学会的总干事。广学会出版了他所译麦肯齐的著作(1894年)和林乐知所编关于中日战争的书(《中东战纪本末》,1896年)。从1889年起,它还出版有影响的月刊《万国公报》,由林乐知和蔡尔康任总编辑。

作为主张改革的宣传者,传教士在这些年所取得的成就超出了他们最狂热的梦想。每年广学会从销售出版物中得到的收入从1893年的800美元猛增到1898年的1.8万美元。1896年傅兰雅兴高采烈地报告:“书籍生意正在全中国迅猛开展,这里的印刷商不能满足书籍生意的需要。中国终于觉醒起来了。”[45]林乐知关于中日战争的书籍(书中有一节清楚地说明了作者的改革派观点)和李提摩太所译麦肯齐的书(这两本书很受人欢迎,中国书商一再非法翻印),[46]都是1896年长沙乡试举子的必备读物。强学会出版的第一个刊物(1895年)不仅有许多材料引自《万国公报》,而且也一度采用了《万国公报》这同一名称。像李提摩太和林乐知这些人的中文姓名在全国是人们所熟悉的。如果不发生1898年9月的政变,很可能根据康有为的推荐,李提摩太会被邀进入清帝内廷顾问之列。光绪帝(他在丁韪良的间接督导下已学了几年西学)已经研究过麦肯齐著作的中译本,并且产生了深刻印象。

基督教传教士在最初唤醒中国人使之感到需要变法这一方面,曾起过重要作用(据说康有为在1898年对一个记者说过,他转而主张变法,主要归功于李提摩太和林乐知的著作);此外,他们还帮助形成了改革派的自己的方法、思想甚至世界观。成立各种变法维新团体和利用定期刊物以唤起人们对于变法维新的兴趣和支持,这些做法如果不是受到传教士榜样的直接鼓舞,至少也是受到它们的强烈影响。显而易见,康有为把孔教变成国教的计划(有自己的节日、全国范围的教堂系统和传教士),也同样受到他们榜样的鼓舞或影响。(这里也应该提到著名的佛教改革派杨文会,他对于基督教传教士的形象深有印象,并且学习他们的经文,和到内地去向俗人宣扬他们的学说。)

把传教士和变法维新派的作品加以比较,就可以看出传教士在教育与经济方针方面以及对于各种社会问题,都有很大的影响。传教士之偏重外交事务,似乎在许多维新派著作中也有反映,典型的例子是主要在英、美新教传教士中存在的反俄情绪。而且正是中国人关于世界与人类的进化观念,可能受到了传教士作者最深刻的影响。谭嗣同的《仁学》(1898年)是清末最大胆的哲学论述之一,它同样重视基督教的伦理学和儒家的伦理学,不分轩轾:这在当时是前所未闻的说法。康有为、谭嗣同和早期的梁启超都有关于未来世界制度的乌托邦幻想,即在那样的制度下,分隔各民族的藩篱将被打破,人类将共同生活在和谐与和平之中;这些幻想虽然在中国传统中不无渊源,但其论点却从李提摩太和其他传教士的著作中得到了有力的充实。的确,并不是中国所有革新之士都准备接受这种关于未来的玫瑰色的憧憬,何况有些人(如严复)宁愿认为斗争和冲突仍将在未来世界中占中心位置。但是到1900年,大多数改革派都准备在他们的新的世界观中也糅合进关于进步的信条和无保留地相信科学进步有益于人类的信念(这在当时传教士的著作中是喋喋不休地被反复提出的两种见解)。

19世纪末,传教士最无成效的说教是向中国人兜售说:西方的知识和制度及其相伴随的富强,其源反正出于基督教。[47]有的人,如康有为,承认宗教可以救中国,甚至可以救全世界。但是当要他选择自己的宗教时,康有为对他的传教士兼良师益友最大的让步是选择一个基督教化的儒教:从中国人的观点来看这是很大的让步,当然传教士并不这样认为。李提摩太认为上帝对全世界的统治就是进步,这即是说,承认进步便应自动地导致承认上帝;他的这个论点也遭到相似的命运,因为中国人很快就发现他们可以否认上帝,但仍能取得进步。简言之,中国维新派在那些年愿意买进传教士兜售的东西。但是他们不想接受传教士想要在交易中暗藏的条件。

正当对义和团的镇压为20世纪头10年的恢复变法活动创造条件时,传教士的卷入和影响却急剧减少了。产生这一突变的一个原因可能是政治问题已日益增加其重要性,例如维新派和革命派之间的斗争即是这样,而传教士对这种公开争论是采取回避态度的。[48]第二个原因,肯定也是更有决定性的原因,是出现了另一可供选择的途径(也是大多数中国人更容易接受的途径)以获得关于非中国的外部世界的情报。中日战争以后,中国自己的刊物大量涌现,使得读者可以不再那样依赖外国人出版的中文报刊了,而从1900年起又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留学国外(特别是去日本留学)。

由于不再需要他们作为宣传改革的使徒和传布西方非宗教文化的工具,像李提摩太和林乐知等传教士发现自己在1900年以后对中国舞台已逐渐不能产生影响了。有改革思想的传教士深切地关怀中国人民的幸福及中国国家的命运,他们在20世纪继续起着积极作用,而以在公共卫生、教育和乡村建设等领域内为尤著。但是,不论他们的贡献如何重要,贡献的内容却日趋杂乱,其范围只限于在地方上举办而已。中国的问题太多,政治情况太混乱,主张改革的非宗教界代表(国内的和国外的)多而且杂,致使传教士们再也没有过去19世纪年月中能在全国范围内(虽然为时很短)产生的那种影响了。

本世纪开始时也不妨说是基督教传教活动的真正转折点。义和团的大屠杀差不多残杀了200名外国传教士(不算新教教徒的子女)和三千多名中国教徒(主要是天主教徒),它使得多年来中国人和外国人之间日益紧张的关系达到了顶点,它也标志着以仇外情绪为契机的反对基督教传教活动已达到高水位。反教情绪在20世纪尚未平息下来。它持续到国民党统治的年代,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代变得有效地制度化了。但是有一个显著的区别。从前的反对基督教象征着一个古老的文明决心抗御有毁灭它的危险的外来势力,20世纪的反对基督教则表现在一个年轻国家急于要寻找新的自尊基础。排外主义仍延续了下来,但它是在新的环境中延续下来的,而这个环境与其说形成于畏惧,不如说形成于愤怒;与其说形成于旧式仇外情绪,不如说形成于现代的民族主义。

(一山 译)

* * *

[1]关于这次迫害的两个权威性的论述,见威勒克《1784—1785年清政府与天主教在华的传教活动》;矢泽利彦:《乾隆四十九至五十年对天主教的镇压》,载《埼玉大学纪要》卷7附刊,第47—98页。

[2]赖德烈:《基督教在华传教史》,第196页。关于上文估计的统计数字,见同上书,第129、182—183页。

[3]麦吉利夫雷编:《新教在华传教一百周年(1807—1907年)纪念会议历史文集》,第653页。

[4]同上书,第646页。

[5]无论如何这种观点仍然普遍流行。最近一部持修正态度的新著作争辩说,太平天国的宗教“异常忠实地再现了”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新教的原教旨主义。见特雷德戈尔德《西方在俄国和中国:近代的宗教和世俗思想》卷2,第50页及其他诸页。

[6]引自林赛·里德的《传记笔记》,此文介绍了1960年香港出版的《理雅各英译七经》第1册。

[7]大多数作者(包括天主教作者)认为,这个通译即传教士德拉马。尽管中国官员以中文本的合法性表示怀疑,但他们至少试图敷敷衍衍地使之生效。1865年柏德美协定只是部分地消除了两种文本的差异所产生的摩擦。

[8]戴里亚:《中国天主教简史》,第58页。

[9]关于明治时代日本的新教,见托马斯《新教在日本的开始》;沙依内:《明治时代日本的基督教皈依者和社会抗议》。据赖德烈说:“到1897年,中国新教基督徒中没有产生重要的著作”,见《基督教在华传教史》,第434页。

[10]关于李提摩太的策略,见保罗·科恩《戴德生和李提摩太的传教方法》,载《中国论文集》第11期(1957年),第43—52页;关于丁韪良,见彼得·杜斯《丁韪良的生平和工作》,同上书,第10期(1956年),第97—127页(此文重载于刘广京编的《在华的美国传教士:哈佛大学讨论会文集》,第11—41页);李佳白在《传教士对中国上层阶级的责任感》一文中清楚地说明了他的方法,载《中国记事者和传教士杂志》第19期(1888年),第358—364、397—402、465—472页。

[11]丁韪良的《天道溯原》(三卷)由中村正直译成日文,日译本印行了多版,仍叫《天道溯原》。丁韪良在书中把孔子学说说成基督教的先驱,利用儒家术语来介绍这种西方宗教。日本的许多儒者因读了此书被感悟而接受基督教。见托马斯《新教在日本的开始》,第194页;沙依内:《明治时代日本的基督教皈依者和社会抗议》,第62页;以及海老泽有道(音)编《基督教在日本:日文和中文史料目录》第一部分,(1543—1858年),第114—115页。

[12]唐良理(音):《叛乱中的中国:一个文明怎样成为一个国家的》,第57—78页。

[13]这一点在中国共产党的著作中被忽略了,例如李时岳《甲午战争前三十年间反洋教运动》,载《历史研究》,1958年第6期。王尔敏在《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1965年第28卷第1期第184—185页)上发表的一篇评论中也明确地否认这一点。在吕实强的《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1860—1874年)》一文中对这一点也降低了调子。中国许多非共产党作家都同意共产党历史学家胡绳的这一意见:中国人民“没有‘排外’的偏见,如果他们表现了‘排外’的态度和行动,那正是资本主义对华实施侵略战争和经济掠夺所造成结果”。《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第3页。

[14]下文几段均引自拙著《中国的反基督教传统》,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0第2期(1961年2月),第169—175页。此文也重载于杰西·G.卢茨编辑的《基督教在华的传教》。关于中国反基督教传统的详细评论,见拙著《中国和基督教:传教运动和中国排外主义的发展(1860—1870年)》第1章。

[15]引自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22页。

[16]关于把基督教与反抗朝廷的秘密会社(以及与太平军)广泛地混为一谈的新证据,见李恩涵《咸丰年间反基督教的言论》,载《清华学报》(台北)卷6第1—2期(1967年12月),第55—60页。

[17]下文关于传教士对绅士社会和文化地位的威胁的论述,除另注出处者外,均见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77—86页;又《关于清末反传教士情绪的一些资料》,载《中国社会杂志》第2期(1962年),第4—9页。

[18]1864年1月12日的一封信,转载在《清史问题》(1967年4月第1卷第5期,第14页);这信来源于苏格兰布鲁姆霍尔的额尔金—卜鲁斯档案室。

[19]1851年5月2日的一封信,载《传教士杂志和大事记》第15期,第205—206页。

[20]湛约翰语,转引自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80页。

[21]杨笃信(格非),转引自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85页。

[22]引自汤普森《杨笃信在中国五十年的经历》,第256页。

[23]关于集中在1860—1874年的民众敌对行动的因由,最详尽的叙述见吕实强《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第130—194页。

[24]19世纪60年代末法国驻中国的代表认为,四川居民反对基督教的“主要原因”是“西阳地区居民向范若瑟先生缴纳大宗款项,……向居民征收的这笔款子由这位主教分配给基督教徒”。见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315页注3。60年代这类其他例子,又见此书第217—221页。

[25]保罗·科恩的《中国和基督教》一书转载了一些这种东西。关于这方面的俄文著作,见加拉宁《19世纪中国反基督教的民间图片》,载《宗教和无神论史博物馆年鉴》第4册(1960年),第403—426页。

[26]引自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51页。(由于未见到中文原书,姑直译于此。—译者)

[27]下文我大量利用了同上页注,著作的第四章。

[28]这一段论述根据保罗·科恩《清代中国与西方的冲突:1850—1900年》,载克劳利编《近代东亚文集》,第55—57页。

[29]传教士中比较清醒的人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例如,艾约瑟写道,李鸿章善于“仿效外国的慈善事业设立医院和戒烟所,并且能够接受外国科学……但在同时……他并不同意基督教的所有主张”。引自《当前中国的作品:他对抗基督教到了什么程度?》,载《1890年5月7—20日在上海举行的新教在华传教士大会记录》,第572—573页。

[30]在这一节我着重依据小海亚特《新教在华的传教活动(1877 1890年):慈善工作的制度化》,载《中国论文集》第17期(1963年),第67—100页(此文也转载在刘广京的《在华的美国传教士》,第93—126页)。

[31]《在华传教百周年会议》,第247页。

[32]同上书,第267页;试比较麦吉利夫雷所编《新教在华传教一百年》第670页上的统计,表上所列1905年医院(166所)和诊疗所(241所)的总数比文中所引的数字高,就医病人的数日则较少一些(不到110万人)。

[33]赖德烈:《基督教在华传教史》,第460页。

[34]引自小海亚特《新教在华的传教活动》,第75页。

[35]同上书,第73—74页。

[36]引自小海亚特《新教在华的传教活动》,第77页。

[37]引自傅兰雅的一篇报告,载毕乃德《上海格致书院》,载《太平洋历史评论》卷25第2期(1956年5月),第141页。

[38]引自佩特诺《谢卫楼和华北协和大学的创办》,载《中国论文集》第14期(1960年),第121页(此文也转载在刘广京的《在华的美国传教士》,第53页)。

[39]科林伍德:《历史的观念》,第145页。

[40]《韦伯斯特最新大字典》,第711页。

[41]列维认为,传教士“对于废除缠足施加了强烈影响”。见《中国的缠足:一种引起性爱的奇异风俗》,第78页。

[42]另一方面,关于唐景星和伍廷芳接受过洗礼的假设是强有力的,虽然还缺乏证据。西里尔·珀尔的《马礼逊在北京》(第234页)把伍廷芳描写成“有两个小老婆和接受过洗礼的基督徒”。

[43]希夫林:《孙中山和中国革命的起源》,第89—90、228—229页。

[44]《北华捷报》1896年11月6日,第784—785页。

[45]1896年4月1日的一封信(着重点是原有的),《傅兰雅书信集》,加利福尼亚大学图书馆(伯克利)藏。在1898年7月1日的一封信中,傅兰雅写道:“每一本有价值的书现在都在被人非法翻印。”

[46]据说李提摩太的译本于1898年仅在四川省就被非法翻印19次。王树槐:《外人与戊戌变法》,第40—42页。

[47]关于阐述这种失败的中文文章,可看《论西政西学治乱兴衰俱与西教无涉》,1898年载于谭嗣同等人编的维新派刊物《湘学新报》四卷集,卷1,第441—477页。

[48]当然也有例外。19世纪70年代初期韦廉臣发表了一篇文章,建议逐渐成立议会政府。参看刘广京《19世纪的中 国:旧制度的瓦解和西方的影响》,载何炳棣等编《中国的危机》两卷集,卷1,第104页注。到20世纪初,有些传教士也曾宣称他们同情年轻革命者的事业。但一般说来,传教士似是害怕官府结果会不管真假,都把基督教徒与革命者混为一谈,从而作出强烈不利的反应。见希夫林《孙中山和中国革命的起源》,第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