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性状的性质及其价值——对人类种族的应用——支持和反对把所谓人类种族分类为独特的物种——亚种——一元发生论者和多元发生论者——性状的趋同——最不相同的人类种族之间在身体和心理上的无数类似之点——人类最初分布于全地球之上时的状况——每一个种族都不是来源于单独一对配偶——种族的绝灭——种族的形成——杂交的效果——生活条件直接作用的轻微效果——自然选择的轻微作用或没有作用——性选择

我无意在这里描述几个所谓的人类种族;但我要在分类学的观点下,对于什么是种族之间的差异价值以及它们是怎样起源的加以探索。在决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近缘类型是否应该分类为物种或变种,博物学者们实际上是以下述事项为指针的;即,它们之间差异量,这等差异是否同少数或许多构造之点有关系,而且这等差异是否具有生理上的重要性;但更为重要的是,它们是否稳定。博物学者们所重视的和追求的主要是性状的稳定性。无论何时,只要能够阐明问题中的类型长期保持其独特性,或者很可能如此,这就可以成为一个很有分量的论点,把它们分类为物种。任何两个类型当第一次杂交时,哪怕有轻微程度的不育性,或者其后代如此,那么一般就视为这是一个决定性的证据,用来鉴别它们物种的独特性;如果它们在同一区域内继续持久的不相混合,通常就把这种情况作为某种程度的不育性的充分证据,或者,在动物的场合中就把这种情况作为某种程度的相互拒绝交配的充分证据。

撇开由于杂交而混合的情况不谈,在一个经过充分研究的地区里,如果完全缺少一些变种来联结任何两个亲缘密切的类型,那么这大概就是一个最重要的准则、用来鉴别它们物种的独特性;单单从性状的稳定性来看,这多少是一种不同的考虑,因为两个类型可能是高度易于变异的,而且还没有产生中间变种。地理分布的作用常常是无意识的,有时是有意识的;因此,生活在距离辽远的两个区域内的类型,——在那里大多数其他生物如果都是独特的物种——其本身通常也会被视为独特的物种;其实这对认识地理宗和所谓好的或真正的物种之间的区别并无助益。

现在,让我们把这等一般公认的原理应于人类的种族,以博物学者观察任何其他动物的同样精神来观察人类。关于种族之间的差异量,我们必须承认,我们从观察自己的长期习惯中得到了良好的识别能力。在印度,正如埃尔芬斯通(Elphinstone)所论述的,一个新到的欧洲人虽然不能识别各种不同的土著种族,但他很快就会发现他们是极不相似的;⑴印度人最初也不能看出几个欧洲民族之间有任何差别。甚至特性最明确的人类种族在形态上的彼此非常相似,也远远超出了我们最初所能设想的以外;罗尔夫斯(Rohlfs)博士写信告诉我,我也曾亲眼看到,有些黑人部落具有高加索人的面貌,但某些部落必须除外。在巴黎博物馆人类学部的搜集品中,有一些法国人拍摄的各个不同种族的照片,它们充分阐明了人类种族的一般相似性,我曾把这些照片给许多人看过,他们都认为其中大多数可以冒充高加索人。尽管如此,如果我们看到这些真人,他们无疑还会显得特性很明确,所以单是毛发色和肤色,面貌的轻微差别以及表情声调,显然都会大大影响我们的判断。

然而,经过仔细的比较和测量,毫无疑问各个不同民族彼此差别甚大,——如毛发的组织、身体所有部分的相对比例⑴、肺的容量、头颅的形状和容量,甚至脑旋圈⑵,都是如此。但是,要列举无数的差异之点乃是一项无尽无休的工作。各个种族在体质上、适应气候上以及感染某些疾病上都有差别。他们的心理特性同样的也很不相同;这主要表现在他们的表情上,部分地也表现在他们的智能上。凡是有机会进行这种比较的人,一定都会被沉默寡言的、甚至是忧郁的南美土著居民和无忧无虑的、健谈的黑人之间的鲜明对照所打动。马来人和巴布亚人(Papuans)之间差不多也有相似的对照,⑶他们生活在同样的自然条件之下,彼此仅仅被一条狭窄的海域所分开。

现在我们先对那些支持把人类诸种族分类为独特物种的论据加以考察,然后再对反面的论据加以考察。一个博物学者以前从来没有见过黑人、霍屯督人(Hottentot)*、澳洲土人或蒙古人,如果对他们加以比较,他将立刻觉察到他们的许多性状是有差别的,其中有些性状是微不足道的,有些性状则是相当重要的。经过调查,他会发现他们适于在广泛不同的气候下生活,而且他们在体质上或心理倾向上多少有点差别。如果告诉他说,从同一地方可以找来数百种相似的标本,那么他会有把握地宣称,他们是不折不扣的人种,同他习惯地授以种名的那许多人种一样。一旦他确定了这等类型许多世纪以来全都保持同样的性状,而且至少在四千年前生活的黑人显然同现存的黑人完全一样,⑷那么上述结论就会大大得到加强。根据卓越的观察家伦德(Lund)博士的权威材料,⑸他还会知道,在巴西洞窟内和许多绝灭动物埋藏在一起的人类头骨,同现今遍布于美洲大陆者属于同一模式。

于是,这位博物学者也许要转而注意到地理分布,他很可能宣称,那些类型一定是独特的人种,他们不仅在外貌上有差别,而且有些适于炎热的地方,有些适于潮湿的或干燥的地方,还有些适于北极地区。他也许要诉诸下列事实,即在次于人类的类群——四手类中没有一个物种能够抵御低温或气候的重大变化;而且同人类关系最近的物种甚至在欧洲的温和气候下也决不会被养育到成熟。亚加西斯(Agassiz)⑴最初注意到的下述事实将会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即分布于全世界的人类诸种族所栖居的动物地理区,正是哺乳动物的确实独特的物种和属所栖居的那些动物地理区。澳洲土人、蒙古人以及黑人的诸种族显然如是;霍屯督人较不显著;但是,巴布亚人和马来人明显是这样的,正如华莱士先生所阐明的,把他们分开的那条线差不多就是划分马来和澳洲二大动物地理区的那条线。美洲土著居民分布于整个大陆,乍一看这种情形好像同上述规律相反,因为南半大陆和北半大陆的大多数生物大不相同:然而少数某些现存类型,如负鼠(opossum),也分布于南北大陆,巨大的贫齿目(Edentata)中有些成员以往就是如此。爱斯基摩人就像北极动物那样,环布于整个北极地区。应该看到,几个动物地理区的哺乳动物之间的差异量同这等动物地理区的隔离程度并不一致;所以简直不应把下述情形视为反常现象,即,如果以非洲大陆的和美洲大陆的哺乳动物与其他地区的哺乳动物之间的差别相比,黑人同其他人类种族之间的差别较大,而美洲土人同其他人类种族之间的差别则较小。还可以附带提一下,看来人类原本不是栖居在任何海洋岛上的;关于这一点,他同哺乳纲的其他成员是相类似的。

要决定同一种类家养动物的假定变种是否应如此分类,或应分类为独特物种,这就是说,它们之中是否有来源于独特的野生物种的,每一位博物学者都要十分强调它们的外部寄生虫是否为独特物种这一事实。当这是一种例外情形时,就要更加强调这一事实;因为丹尼(Denny)先生告诉我说,在英国,种类大不相同的狗、鸡和鸽的身上寄生的虱子(Pediculi)是同种的。默里(A.Murray)先生曾仔细检查过从不同地方搜集来的不同人类种族的虱子;⑵他发现它们不仅在颜色上有差别,而且爪和脚的构造也不一样。不论采集多少标本,这种差异都是固定不变的。太平洋捕鲸船船医向我保证说,有些挤在船上的桑威奇群岛居民身上的虱子传给英国水手之后,不出三四天就要死去。这等虱子的颜色较黑,看来同南美奇洛埃(Chiloe)土人身上固有的虱子有差别,他曾给过我后者的标本。再者,这等虱子比欧洲虱子的个儿大而且软得多。默里先生从非洲得到四种虱子,即两种得自非洲东海岸和西海岸的黑人,一种得自霍屯督人,一种得自卡菲尔人(Kaffirs);他还从澳洲土著居民那里得到两种;又从北美和南美各得两种。在后述这些场合中,可以推定那些虱子是来自不同地区的土著居民。昆虫只要有轻微的构造差异,如果固定不变,一般就会被估定有物种的价值,而人类诸种族身上的寄生虫如果属于独特的物种,这大概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论据来说明人类诸种族本身也应分类为独特的物种。

这位假想的博物学者的研究进行到这里时,下一步他也许要追查人类诸种族在杂交时是否有任何程度的不育性。这时他大概要请教慎重的、有哲人态度的观察家布罗卡教授的著作⑴,他在这部著作中将找到良好的证据来说明有些种族相交是十分能育的,不过关于其他种族也有相反性质的证据。例如,已经断定澳洲土著妇女和塔斯马尼亚土著妇女同欧洲男人很少生孩子;然而关于这方面的证据现在已被阐明几乎没有什么价值了。混血儿要被纯粹的黑人杀死:最近报道,有11个混血婴儿同时被谋杀而且被烧掉,他们的遗骸曾被警察发现⑵。还有,常常有人说,当黑白混血儿彼此通婚时,他们生的孩子很少;另一方面,查尔斯顿(Charleston)的巴克曼(Bachman)博士⑶肯定地断言,他知道一些黑白混血儿的家庭已经彼此通婚达数代之久,而他们的平均生育力与纯粹白人或纯粹黑人无异。莱伊尔爵士以前就这个问题做过调查,他告诉我说,他得到了同样的结论⑷。根据巴克曼博士的材料,美国1854年的人口调查表明有黑白混血儿405751人;就所有情况来考察,这个数字似乎偏小;但这可以由下述情况得到部分解释:这个阶级的地位低下而且反常,同时他们的妇女淫乱。一定数量的黑白混血儿经常被黑人所同化;这就导致了前者数量的明显减少。在一部可信赖的著作⑸中,黑白混血儿的低弱生命力被说成是一种众所熟知的现象;这一点虽然同其能育性的变小有所不同,但或者可以作为一个证据来证明其亲代种族乃是独特的人种。毫无疑问,无论动物杂种或植物杂种,如果是由极独特的物种产生的,都有夭亡的倾向;但黑白混血儿的双亲并不属于极为独特的人种范畴。普通的骡子多么以其长命和精力强盛而闻名于世,而它又是多么不育,这阐明了在杂种中变小的能育性和生命力之间并没有多大的必然关联;还可以举出另外一些与此相似的例子。

正如今后可以证实的那样,即使所有人类种族彼此相交而完全能育,根据其他理由把人类分类为独特物种的人也许会正当地主张能育性和不育性并不是区别物种的安全标准。我们知道,这等特性容易受生活条件变化或密切近亲交配所影响,而且受高度复杂的法则所支配,例如,同样两个物种之间正交和反交的能育性就是不相等的。关于必须分类为确实物种的那些类型,从杂交绝对不育到差不多或完全能育有一个完整的系列。不育性的程度同双亲在外部构造或生活习性上的差别程度并不严格一致。人类在许多方面可以同那些长期家养的动物相比拟,可以提出大量证据来支持帕拉斯学说(Pa1 lasian doctrine),⑴他认为家养有消除不育性的倾向,而不育性乃是自然状况下物种间杂交的非常普遍的结果。根据这几点考察可以正当地主张,人类种族杂交的能育性,即使得到证实,也不致绝对阻碍我们不把它们分类为独特的人种。

撇开能育性不谈,杂交后代所表现的性状曾被认为可以表明亲代类型是否应该分类为物种或变种;但经过仔细研究证据以后,我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一个这类的普遍规律可以信赖。正常的杂交结果会产生混合的或中间的类型;但在某些场合中,有些后代酷似这一亲代类型,有些却酷似另一亲代类型。如果双亲在最初表现为突然变异或畸形⑵的那些性状上有所差别,上述情形就特别容易发生。我之所以提到这一点,是因为罗尔夫斯博士告诉我说,他在非洲屡屡见到,黑人同其他种族的人交配之后,所生的后代不是完全黑的,就是完全白的,很少是混合颜色的。另一方面,众所熟知,在美洲,黑白混血儿普遍都呈现中间的外貌。

现在我们已经看到,这位博物学者也许以为他把人类诸种族分类为一些独特的人种是正确的。因为,他已经发现,他们是以许多构造上的和体质上的差异被区分的,其中有些是重要的。这等差异还很长期地几乎保持不变。这位博物学者在某种程度上将会被人类巨大分布范围所影响;如果把人类看为一个单独的物种,人类的分布范围在哺乳纲中,就会成为一个重大的反常现象。若干所谓人类种族的分布同其他哺乳动物的无疑是独特物种的分布彼此一致的情形将会把他打动。最后,他可能主张所有人之间的能育性迄今还没有得到证实,即使得到证实,这也不能作为绝对的证据来说明人类诸种族是同一个物种。

现在再从问题的另一个侧面来看,如果我们这位假想的博物学者去追查人类诸类型,当在同一处地方大量混合在一起时,是否像普通物种那样地保持其独特性,那么他大概会立刻发现,情况绝非如此。在巴西,他会看到大量的黑人和葡萄牙人的混血居民;在智利和南美的其他部分,他会看到整个人口是由印第安人和西班牙人的不同程度的混血儿构成的。⑶在同一大陆的许多部分,他会遇到黑人、印第安人和欧洲人最复杂的混血情况;根据植物界来判断,这种三重杂交对亲代类型的相互能育性提供了最严格的检验。在太平洋的某一个岛上,他会找到波利尼西亚人和英国人混血的少数居民;在斐济群岛上,有波利尼西亚人和矮小黑人(Negritos)*的各种混血程度的居民。还可以再提出许多与此相似的事例,比如在非洲就是这样。因此,人类居住在同一地方不会不融合而充分保持其独特性;而不融合对于物种的独特性乃是一项普通的和最好的检验。

当这位博物学者看到所有种族赖以区别的性状都是易于变异的,他同样会感到极大困惑。凡是最初看到从非洲各地输入到巴西的黑人奴隶,都要被上述这一事实所打动。波利尼西亚人以及许多其他种族也是如此。能否举出一个种族的任何性状是独特的而且是固定不变的,尚属疑问。正如常常所断定的那样,甚至在同一部落范围内的未开化人,其性状差不多也不是一致的。霍屯都妇女有某些特征,远比其他种族的那些特征显著,但是,据知这等特征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在几个美洲部落里,肤色和毛发的差别相当大;非洲黑人的肤色有一定程度的差别,他们面貌形状的差别就相当大了。有些种族的头骨形状变异很大,⑴各种其他性状也是如此。所有博物学者根据高价买来的经验现在都晓得,试图以不固定的性状来规定物种,则是何等轻率。

但是,一切论据中,反对人类种族是独特物种的最有分量的论据,乃是他们可以彼此逐渐进级;根据我们所能判断的来说,在许多场合中这与他们的相互杂交并无关系。对人类的研究要比对其他动物的研究来得仔细,而富有才华的鉴定家们的意见还是分歧至大,有的认为应该把人类分类为单独1个种(species)或种族(race),有的认为应该分类为2个种(维瑞,Virey),分类为3个种(贾奎诺特,Jacquinot),分类为4个种(坎特,Kant),分类为5个种(布鲁曼巴哈),分类为6个种(布丰,Buffon),分类为7个种(亨特,Hunter),分类为8个种(阿加西斯),分类为11个种(皮克林,Pickering),分类为15个种(圣文森特,B.st.Vincent),分类为16个种(德斯摩林,Desmoulins),分类为22个种(莫顿,Morton),分类为60个种(克劳弗德,Crawfurd),或者按照伯克(Burke)的意见⑵,分类为63个种。这样判断的分歧,并非证明人类诸种族不应被分类为种,而是阐明他们彼此逐渐级进,还阐明在他们之间几乎不可能发现明显的独特性状。

凡是不幸对一个高度变异的生物类群做过描述的博物学者,都会遇到过这种同人类恰相类似的情况(我是根据经验这样说的);如果他的性情谨慎,最终他会把彼此逐渐等级的一切类型都放在单独一个物种之下;因为他要对自己说,他没有任何权利对他无法确定的对象授以名称。这类事例见于包括人类在内的“目”,即见于某些猴属;然而在另外的属、如长尾猴属(Cercopithecus)中,大多数物种都可以确定无疑地被决定下来。在美洲的卷尾猴属(Cebus)中,种种类型被一些博物学家分类为物种,却被另外一些人士仅仅分类为地理族。于是,如果从南美各地采集来大量的所有卷尾猴标本,而且现今看来是独特物种的那些类型被发现的紧密的阶梯彼此逐渐进级,那么通常就会把它们仅仅分类分变种或种族;关于人类种族,大多数博物学者也都遵循这种方针行事。尽管如此,还必须承认有些类型不得不被命名为物种,但它们却被无数等级联结在一起,而与杂交无关,至少在植物界中是如此。⑴

有些博物学者最近使用“亚种”(sub-species)这一术语来标示那些具有真正物种的许多特性的类型,不过简直不值得给它们这样高的等级。现在,如果我们回想一下上面列举的那些有力论据,一方面要把人类诸种族抬高到物种的高位,另一方面在决定此事上又有不可克服的困难,那么,在这里使用“亚种”这一术语恐怕还是得体的。但是,由于长久以来的习惯,“种族”这一术语也许要一直沿用下去。术语的选择只有在所用的术语尽可能地合乎表达同一程度的差异时才是重要的。不幸的是,很少能做到这一点:这是因为较大的属一般包括亲缘密切的类型。它们只能极其困难地被区别开,而同一科内较小的属所包括的类型则是完全区别分明的;然而所有这些都必须同等地分类为物种。还有,同一大属内的物种彼此相似的程度决不一样:相反,其中有些物种一般可以作为环绕其他物种的小类群加以安排,就像卫星环绕行星那样。⑵

人类究竟是由一个人种或几个人种组成的,这是近几年来人类学者们广泛讨论的问题,他们分为两个学派,一是一元论者,一是多元论者。那些不承认进化原理的人们一定把人种视为分别创造的,或者在某种方式上把他们视为区别分明的实体;而且他们必须按照把其他生物分类为物种所通常使用的相似方法,来决定人类的什么类型应该被视为人种。但要想决定这一点,乃是一种无望的努力,除非“物种”这一术语的某种定义能够普遍得到公认;而且这个定义还必须不包括像创造作用那样性质不明的成分。在没有任何定义的情况下,或许我们也能试着决定一定数量的房屋,是否可以被称为村、镇或城市。北美的和欧洲的许多亲缘密切的哺乳类、鸟类、昆虫类以及植物,彼此相互代表,它们究竟应分类为物种或分类为地理族,还存在着无尽的疑点,这是一个难以作出决定的实例;距离大陆极近的许多岛屿上的生物也是如此。

另一方面,那些承认进化原理的博物学者们会认为所有人类种族,无疑都是来源于单独一个原始祖先,并且这一原理现在已为大多数青年所承认了;不论他们是否认为应该把人类种族命名为区别分明的人种,以表达他们的差异量,都会这样认为的。⑶关于我们的家养动物,各式各样的族是否起源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族,多少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虽然可以承认所有的族以及同属的所有自然物种都发生于同一个原始祖先,但下述情况还是一个适于讨论的题目:例如所有狗的家养族是否从某一个物种最初被人类家养以来就获得了它们现今的差异量;或者,它们的某些性状是否从一个独特物种遗传而来,而这个物种在自然状况下已经发生了分化。关于人类,不会有这样的问题发生,因为不能说人类在任何特定阶段内曾被家养过。

在人类诸种族从一个共同祖先分化出来的早期阶段,种族之间以及他们的人数之间的差异一定很小;因此,就其有区别的性状而言,那时的人类种族比现存的所谓人类种族,更没有资格被分类为人种。尽管如此,人种这一术语是如此任意使用的,以致人类的这些早期种族恐怕还会被某些博物学者们分类为独特的物种;它们的差异,即使是极其轻微的,如果比它们现在的差异更为稳定或者没有彼此渐进为一,那些博物学者们就会这样进行分类的。

人类早期祖先的性状以往也许非常分歧,直到他们彼此之间的不相似比任何现存种族之间不相似更甚;可是,如福格特所提出的,⑴此后它们的性状又趋同了,这种情形并非是不可能的,但决不一定如此。当人类为了同一个目的选择两个独特物种的后代时,仅就一般外貌而言,他时常会引起相当的趋同量。正如冯·纳图西亚斯(von Nathusius)所阐明的,⑵从两个独特种传下来的猪的改良品种就是如此;牛的改良品种也是如此,但比较不显著。伟大的解剖学者格拉条雷(Gratiolet)主张,类人猿并不能形成一个自然的亚群(sub-group);但猩猩却是高度发展了的长臂猿、即森诺猴,黑猩猩是高度发展了的猕猴,大猩猩是高度发展了的西非狒狒。这一结论几乎完全是以脑的性状为依据的,如果是可以被承认的话,那么这至少是一个外部性状趋同的例子,因为类人猿在许多方面的彼此相似肯定比它们同其他猿类的相似更甚。所有相近的类似性,如鲸和鱼的类似,的确都可以说成是趋同的例子;但这个术语决不能应用于表面的和适应的类似性。区别甚大的生物留下改变了的后裔,它们有许多构造上的性状是密切相似的,可是,要把这种相似性也归因于趋同,那就未免过于轻率了。一个结晶体的形态完全是由分子力来决定的,而且,不相似的物质有时呈现同样的形态,并不足为奇。不过关于生物,我们应该记住,每一种生物的形态都决定于无数的复杂关系,即,决定于变异,而引起变异的原因又如此复杂,以致无法进行追查——决定于被保存下来的变异的性质,这等变异的性质又决定于自然条件,更加决定于彼此竞争的周围生物——最后,决定于来自无数祖先的遗传(遗传本身就是一个变动无常的因素),而所有这些祖先的形态又是通过与上述同等复杂的关系来决定的。如果两种生物的改变了的后裔,彼此差别显著,那么,要说它们此后又趋同到如此密切的地步,以致它们的整个体制都几乎相等,看来那就是令人不可相信的了。关于上述猪族趋同的例子,按照纳图西亚斯的说法,它们来源于两个原始祖先的证据,依然明显地保存在它们的某些头骨之中。就像某些博物学者所假定的,如果人类诸种族来源于2个或2个以上的人种,而这等人种彼此差别之大就像或差不多像猩猩同大猩猩那样,那么几乎无可怀疑的是,某些骨在构造上的显著差异,依然还可以在现存人类中发现。

虽然现存的人类诸种族在许多方面,如在肤色、毛发、头骨形状、身体比例等等方面有差别,但是,如果从他们的整个构造来考虑,可以看出他们在众多之点上还是彼此密切类似的。许多这等类似点的性质是如此不重要而且如此奇特,以致它们非常不可能是从原本独特的物种或族那里分别获得的。对于最独特的人类种族之间的无数心理上的相似点,这一意见同样可以应用或者可以更加有力地应用。任何可以举出的三个种族之间的心理差别也不会像美洲土著居民、黑人和欧洲人之间的差别那样大,然而,我在贝格尔号舰上和那几位火地人一起生活的情形时常使我激动不已,许多微小的特性阐明他们的心理状态和我们是多么相似;有一位纯种黑人也是如此,我一度和他来往很密切。

凡是读过泰勒先生和卢伯克爵士的有趣著作⑴的人,简直不能不对所有人类种族在嗜好、性情和习惯上的密切相似留下深刻印象。下述情形阐明了这一点:所有他们都喜欢跳舞、原始的音乐、演戏、绘画、文身或其他装饰自己的方法;他们还喜欢用姿势语言来达到相互理解,当由于同样情感而激动时,他们的面貌有同样的表情,而且发出同样无音节的呼喊。如果同猴的独特物种所做的不同表情和所发出不同叫声相对照,上述的相似性,毋宁说一致性,就引人注目了。有良好的证据可以证明,用弓射箭的技术并不是从任何共同的人类祖先传下来的,然而正如韦斯楚卜和奈尔逊(Nilsson)所论述⑵的,从世界最遥远地方带来的以及在最远古时期制造的石箭头差不多都是一样的;这一事实只有根据各个不同种族具有相似的发明能力、即心理能力才可以得到解释。关于某些广泛流行的装饰品,如“之”字形饰物等等,并且关于各种不同的朴素信仰和风俗,如把死人葬于巨石建筑之下,考古学者们看到过同样的情况。⑶我记得在南美曾看到,在那里,就像在世界许多其他地方一样,人们一般选择巍峨的高山之顶,聚石成堆,以纪念某一异常事件,或埋葬他们的死者。⑷

那么,如果博物学者们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养族之间,或在亲缘接近的自然类型之间,观察到习性、嗜好以及性情上的许多细微之点是密切一致的话,那么他们就会利用这一事实作为论据来说明它们来源于一个具有同样禀赋的共同祖先;因而所有它们都应分类在同一个物种之下。同样的论据可以更加有力地应用于人类种族。

由于若干人类种族之间在身体构造和心理能力上(我这里所说的不涉及相似的风俗)众多的、不重要的类似点不可能全都是分别获得的,所以这些类似点一定是从一个具有同样特性的祖先那里遗传而来的。这样,我们就能洞察人类在其逐步分布于地球整个表面之前的早期状态。人类分布于被海洋隔离得很远的各地之前,若干种族的性状无疑不会有任何大量的分歧;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应在不同大陆上时常遇到同样的种族,但情况决非如此。卢伯克爵士在比较了世界各地未开化人现今所熟悉的技艺之一后,详细列举了当人类最初离开其原始诞生地时所不能知道的那些技艺,因为,如果一旦学会这些技艺,他们就永远不会忘记。(5)于是他指出,“矛不过是小刀尖端的发展,棍棒不过是槌的延长,留下来的东西仅此两件而已”。然而他承认取火之术很可能早已发现,因为所有现存的种族均能为之,而且欧洲古代洞窟居民也通晓此术。制造原始独木舟或木筏的技术恐怕也早已为人所知,但是,在遥远的古代就有人类存在,那时许多地方的陆地高度和今天的很不相同,所以人类不借助于独木舟大概也能广为分布。卢伯克爵士进一步论述,“鉴于如此众多的现存种族不会计数到四以上”所以我们的最早期祖先很不可能“计数到十”。尽管如此,即使在那样早的时期,人类的智力和合群力也几乎不会极端劣于今天最低等未开化人所具有的这等能力;否则,原始人类就不能在生存斗争中获得如此显著的成功,他在早期的广泛散布证明了这一点。

根据某些语言之间的基本差别,有些语言学者推论当人类最初广为散布时,他还不是一种有语言的动物;但可以猜测那时所用的语言并不像今天的语言那样完善,而且还要助以姿势,然而在此后更高度发达的语言中并没有留下它的痕迹。如果没有语言的使甩,不论它多么不完善,人类的智力能否升高到他早期支配地位所暗示的那样水平,尚属疑问。

原始人类只掌握少数几样技艺,而且是最粗陋的,他的语言能力也极不完善,这样,他们是否值得叫做人类必须决定于我们所采用的定义如何。由某一类猿动物徐徐地进级到现存人类,在这一系列的类型中,要想在某一固定之点上使用“人类”这一术语大概是不可能的。但这是一桩重要性很小的事情。再者,所谓人类种族不论是否这样被命名,或者被分类为人种或亚种,几乎都是无关紧要的事,不过后一名称似乎比较恰如其分。最后,我们可以断言,当进化原理普遍被接受的时候,肯定不久以后就会如此,一元论者和多元论者之间的论争将会在不声不响和不知不觉中消失。

还有一个另外的问题不应忽略而不予以注意,即人类的各个亚种或族是否出自单独一对祖先,就像时常所假设的那样。关于我们的家养动物,小心地使单独一对配偶的变异着的后代进行交配,就能够容易地形成一个新族,甚至使具有某种新性状的单独一个个体的变异着的后代进行交配,也能如此;但是,大多数家养族的形成,并不是由于有意识地选择一对配偶而来的,而是由于以某种有用的或合乎人意的方式发生变异的许多个体被无意识地保存下来的缘故。如果在某一地方习惯上喜好强壮的、重型的马,而在另一地方习惯上喜好轻型的、快速的马,那么我们可以肯定,在这两处地方并不需要挑选出一对马并使它们繁育,经过一定时间就会产生出两个区别分明的亚品种。许多家养族都是这样形成的,而且它们的形成方式同自然物种的形成方式是密切相似的。我们还知道,运到福克兰诸岛的马连续经过几代之后,就变得小而弱,而那些潘帕草原(Pampas)上的野生马则获得了较大的、接近原始形状的头;这种变化显然不是由于任何一对配偶而发生的,而是由于所有个体都处于相同的条件之下,也许还有返祖原理的助力。在这等场合中,新的亚品种并非起源于任何单独一对配,而是起源于以不同程度,但按同样一般方式发生变异的许多个体;我们可以断言,人类种族的产生也与此相似,其变异或为暴露在不同条件下的直接结果,或为某种类型的选择的间接结果。不过以后我们还要讨论后一问题。

关于人类种族的绝灭

许多人类种族或亚种族的部分绝灭或完全绝灭,乃是历史上已知的事情。洪堡(Humboldt)在南美看见过一只鹦鹉,它是能够说出一个消亡部落的语言中一个单词的唯一活生物。在世界所有地方都曾发现过古代遗迹和石器,并且在现代居民中对此并没有保留任何传说,它们暗示着大量的绝灭。有些破碎的小部落作为以往种族的残余,依然生存在隔绝的、一般是山岳的地区。按照沙夫豪森的说法,欧洲的古代种族“在等级上全都比最粗野的现存未开化人为低”;⑴所以他们一定在某种程度上不同于现存的种族。布罗卡曾对莱埃季斯(Les Eyzies)的出土遗骸做过描述,虽然这些遗骸不幸是属于单独一个家族,却还表明了一个种族具有低等特征(即猴类的)和高等特征的奇异结合。这个种族“完全不同于我们听到过的任何其他古代的和近代的种族”。⑵所以它同比利时的第四纪洞穴种族也是有差别的。

人类能够长期忍耐那些看来极其不利于其生存的外界条件⑶。他曾长期生活在极北地区,没有木料可以制造独木舟或器具,仅以鲸油为燃料,而且溶雪为饮。在美洲的极南端,火地人没有衣服,没有任何可以称为茅舍的建筑,以资保护自己,但他们还是活下来了。南非的土著居民漫游于干旱的平原之上,那里充满了危险的野兽。人类能够顶得住喜马拉雅山脚下瘴疠的致命影响,还能顶得住热带非洲海岸流行的瘟疫。

绝灭主要是由部落与部落、种族与种族的竞争所引起的。各种抑制经常在起作用,——如周期发生的饥馑,流浪习性以及由此引起的婴儿死亡,哺乳的延长,战争,意外事故,疾病,淫乱、窃取妇女,杀婴,特别是生育力的降低——各个未开化部落的人数因此而受到压缩。如果这等抑制中的任何一种增加其力量,哪怕是微小的,也会使受到影响的部落倾向于减少人数;当两个邻接部落中的一个变得人数较少、力量较弱时,双方之间的争夺问题很快就会被战争、屠杀、吃人习俗、奴隶制以及吞并所解决。即使一个较弱的部落没有这样一扫而光,如果它的人数一旦开始减少,一般就要继续不断地减少,直至灭亡⑷。

当文明民族同野蛮人接触之后,斗争是短暂的,除非那里的严酷气候有助于士著种族。导致文明民族胜利的原因,有些是清楚而简单的,有些是复杂而暧昧不明的。我们可以知道,土地的耕种在许多方面都是决定未开化人命运的问题,因为他们不能或者不愿改变他们的习性。新的疾病和恶习在某些场合中被证明是有高度破坏性的;一种新疾病看来时常会造成很大的死亡,直到那些最易感受这种破坏影响的人逐渐被清除掉为止⑸;好酒贪杯的恶劣影响以及如此众多的未开化人的这种难改的强烈嗜好,亦复如此。还有一个更加不可思议的事实,即区别分明而彼此相隔的人民初次相遇好像会引起疾病的发生⑹。在温哥华岛密切注意过绝灭问题的斯波罗特(Sproat)先生相信,由于欧洲人到来而引起的生活习惯变化导致了严重的健康恶劣。他还十分强调一种显然是微小的原因,即,土著居民“被围绕他们的新生活弄得迷惑而迟钝了;他们失去努力的动机,又没有找到新动机以代之”。⑴

竞争诸民族的文明水平似乎是他们取得成功的最重要因素。几个世纪以前,欧洲害怕东方野蛮人的侵略,现在任何这种恐怖大概都是荒谬可笑的了。有一个更加奇妙的事实,像贝哥霍特所说的,往昔未开化人在古代文明民族之前并不像他们现今在近代文明民族之前那样地衰亡下去;他们倘真如此,古代道德学家大概要对此事加以深思,但是那个时期的任何作者都未曾悲痛地记载过野蛮人的覆灭。⑵在许多场合中,造成绝灭的最有力的原因似乎是生育力的降低和健康的恶劣,孩子们的健康恶劣尤其会如此,这等情况是由生活条件的变化所引起的,尽管新的生活条件可能对他们本身无害,也是如此。我非常感激豪沃思(H.H.Howorth)先生,他使我注意到这个问题,并向我提供了有关资料。我曾搜集到下述事例。

当塔斯马尼亚最初殖民时,粗略估计,有些人认为那里的土著居民为7000人,其他人认为是20000人。他们的人数很快就大大减少了,这主要是由于同英国人进行战争,他们彼此也相互打仗。在全体殖民者进行了那次著名的所谓狩猎的大屠杀之后,当时向官厅自首的残余土著居民仅有120人⑶,这些人在1832年被运到弗林德斯(Flinders)岛。这个岛位于塔斯马尼亚和澳大利亚之间,40英里长,12~18英里宽:那里看来适于生活,而且运到那里的土人得到了良好待遇。尽管如此,他们的健康还是受到损害。到1834年,他们的成年男子为47人,成年妇女为48人,儿童16入,共计:111人。到1835年,仅余下100人。由于他们的人数继续迅速地减少,而且由于他们自己认为如果在别处,死亡当不至于如此之快,所以1847年又把他们迁移到位于塔斯马尼亚南部的蚝湾(Oyster Cove)。那时他们有男子14人,妇女22人,儿童10人(1847年12月20日)。⑷但是住地的变化并没有带来好处。疾病和死亡依然纠缠着他们,1864年只有1个男子(1869年死去)和3个年长的妇女活着。妇女的不孕比全部人都易患健康不良和死亡甚至是一个更加值得注意的事实。在蚝湾仅剩下9个妇女的时候,她们告诉邦威克(Bonwick)先生说(386页),她们之中只有2人生育过,而且这两个妇女一共只生过3个孩子!

关于这种异常事态的原因,斯托里(Story)博士述说,死亡是由试图使土著居民文明化引起的。“如果让他们自己像以往那样不受干涉地到处漫游,他们大概会养育更多的孩子,而且死亡率也会较小”。另一位对土著居民仔细进行过观察的戴维斯(Davis)先生述说,“出生的少,而死亡的却极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由于他们的生活和食物的变化;更重要的是由于他们从范迪门领地(van Diemen's land)的大陆上被驱逐出来,而引起他们意气消沉”。

在澳洲两处大不相同的地方也曾观察到相似的事实。著名的探险家格雷戈里(Gregory)先生告诉邦威克先生说,在昆士兰,“黑人已经感到生殖的低落,并且已经显出衰亡的倾向”。有13个土著居民从沙克湾(Shark Bay)迁移到穆尔其逊河(Murchison River)流域,其中12人在三个月之内都死于肺结核病。⑴

范东(Fenton)先生曾对新西兰的毛利人(Maories)的减少详细进行过研究,他写过一篇令人钦佩的“报告书”,下面的叙述除了一个例外都引自这份“报告书”。⑵自1830年以后人口数量的减少已为每一位人士所承认,包括土著居民本身在内;而且这一减少仍在稳定地进行着。虽然迄今为止已经看到要想对土著居民进行一次实际的人口调查是不可能的,但许多地方的居民已对他们的人数进行过谨慎的估计。其结果似乎是可信的,表明1858年前的十四年中人数减少了19.42%。受到这样调查的部落,有些相距一百哩以上,其中有些在海岸,有些在内地,而且他们的生活手段和生活习惯在一定程度上都有所不同(28页)。据信在1858年人口总数为53700人,在1872年,即在第二个14年期间,做过另一次人口调查,总数只有36359人,表明减少了32.29%!⑶普通解释这一异常减少的原因为新疾病,妇女的淫乱,酗酒,战争等等,但范东详细阐明了这些原因不足之处以后,非常有根据地断定,这一减少主要决定于妇女的不生育以及婴儿特别高的死亡率(31、34页)。为了证明这一点,他指出(33页),1844年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比为2.57∶1;到1858年,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比仅为3.27∶1。成年人的死亡率也是非常高的。他提出人口减少的又一个原因为男女人数的不相等;因为生下来的男比女多。关于后一点,其原因恐怕大不相同,我在后面一章还要谈到。范东先生把新西兰的人口减少和爱尔兰的人口增长加以对比之后,感到惊讶;两地气候并非很不相似,而且两地居民的现今习惯差不多是一样的。毛利人自己(35页)“认为他们的衰落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新的食物和衣着的引入以及伴随而来的习惯的变化”;当我们考虑到变化了的外界条件对能育性的影响时,可以知道他们的看法很可能是正确的。其人口的减少始于1830—1840年之间;范东先生指出(40页),约在1830年,发明了在水中长期浸泡玉米使其发酵的精制技术,这证明了,当移住新西兰的欧洲人还很少时,土著居民的习惯就开始了变化。1835年我访问群岛湾(Bay of Islands)的时候,那里居民的衣服和食物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他们种马铃薯、玉米以及其他农作物,并且用这些农产品交换英国的工业品和烟叶。

从帕特森(Patteson)主教传记⑷中的许多记载可以明显看出,新赫布里底群岛(New Hebrides)*及其毗连岛屿上的美拉尼西亚人(Melanesians)当被迁移到新西兰、诺福克(Norfolk)岛以便对他们进行传教士的教育时,他们的健康大受损害而且大量死亡。

桑威奇群岛(Sandwich Islands)*土著居民人口的减少有如新西兰的情形,也是众所熟知的。根据最有才能的判断者的约略估计,当库克(Cook)于1779年发现该群岛时,那里的人口大约为300000人。按照1823年不严格的人口调查,那时的人口约为142050人。1832年以及此后数年,官方进行了精确的人口调查,但我所能得到的只是下列统计表。

** 根据复算,这一栏的数字按顺序应为:4.17,2.03,0.79,2.07,2.05。——译者注

从上表可以看出,从1832年至1872年这四十年期间人口的减少竟不下于68%!**大多数作者把这一情况归因于妇女的淫乱、以往血腥的战争、加给被征服部落的剧烈劳动,以及若干次起过极端破坏作用的新引入的疾病。毫无疑问,这些原因和其他这样的原因曾经是高度有效的,而且可以用来解释从1832—1836年人口锐减的情形;但其中最有力的一个原因却是能育性的降低。从1835到1837年美国海军的鲁申贝格尔(Ruschenberger)医生曾经游历过这些岛屿,按照他的说法,在夏威夷的某一大岛,每1134个男子中仅有25人的家庭有3个孩子,在另一地方每637个男子中仅有10人的家庭有3个孩子。在80个已婚妇女中,仅有39人生过孩子,而且“官方报告指出,全岛每一对夫妇平均只有0.5个孩子”。这一平均值同蚝湾塔斯马尼亚人的几乎完全一样。贾维斯(Jarves)于1843年发表的自传中说道“有3个孩子的家庭可以免去一切赋税,有3个以上的孩子赏以土地并可得到其他奖励”。由政府颁布的这一空前的法令,充分阐明了那里的种族已经变得多么不育。1839年毕晓普(A.Bishop)牧师在夏威夷的《旁观者》杂志上写道,大量的儿童都早期夭亡,斯特利(Staley)主教告诉我说,现今的情况依然如此,在新西兰恰好也是这样。这种情形常被归因于妇女对儿童的照顾不周,但很可能是大部分由于儿童体质的先天衰弱,而这同他们双亲能育性的降低又有关系。再者,同新西兰情况相似的还有如下事实,即男婴远远超过女婴,1872年的人口调查表明;一切年龄的男和女之比为31650人对25247人,即每100名妇女对125.36名男子;而在所有文明的地方,女性却超过男性。妇女的淫乱无疑可以用来部分地解释其能育性的衰弱;但他们生活习惯的变化则是一个远为可能的原因,而且同时还可以解释死亡率的增大,特别是儿童死亡率的增大。1779年库克、1794年范库弗(Vancouver)访问了夏威夷群岛,此后捕鲸船也常常来此访问。1819年传教士到达,发现崇拜偶像在那里已被废除,而且国王完成了另外一些改革。在这一时期以后,土著居民的差不多一切生活习惯都迅速发生了变化,不久他们就成为“太平洋岛民中的最文明者”。向我提供资料的一位人士寇恩(Coan)先生出生于该群岛,他说那里土著居民50年间发生的变化比英国人1000年间发生的变化还要大。根据斯特利主教给我的资料,那里比较贫穷的阶级食物方面的变化似乎并不很大,虽然许多新种类的水果已被引进,而且甘蔗已普遍食用。由于他们热心地仿效欧洲人,所以在早期他们就改变了服装的样式,而且饮酒普遍盛行。虽然这等变化看来无足轻重,但我根据所知道的动物情形,充分相信它们足可以降低土著居民的能育性了。⑴

最后,麦克纳马拉(Macnamara)先生⑵述说,在孟加拉湾东侧的安达曼群岛(Andaman Islands)上的退化的低等居民“对气候的任何变化都显著敏感:事实上如果把他们迁移到海岛家乡之外,几乎肯定就要死亡,而且这同食物和外在影响并无关联”。他进一步述说,夏季极其炎热的尼泊尔山谷中的居民,还有印度各地的山岳部落,当在平原居住时常受痢疾和热病的危害;如果他们试图全年都在那里度过,就会死去。

由此我们知道,许多人类比较野蛮的种族当遇到外界条件或生活习惯发生变化时,其健康就容易受到严重的危害,如果迁移到新的气候条件下,也会如此。仅仅是习惯的改变,看来对其本身并无害处,似乎也会产生这种相同的效果;而且在若干场合中,儿童特别容易受害。像麦克纳马拉先生那样,往往有人说,人类能够泰然地抵抗多种多样的气候以及其他变化;但这只是对文明种族来说才是如此。处于原始状态的人类在这方面似乎像其亲缘关系最近的类人猿那样,差不多具有同样的敏感性,当类人猿离开其本土时,决不会活得很久。

由于条件变化而引起能育性的降低,如塔斯马尼亚人、毛利人、桑威奇群岛居民、显然还有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情形,比他们容易健康恶劣和死亡更为重要;因为,甚至是轻微程度的不育性,如果同那些可以抑制人口增长的其他原因结合起来,也会迟早导致绝灭。能育性的降低在某些场合中可以由妇女的淫乱(如塔希提人*晚近的情形)得到解释,但范东先生指出,这一解释对新西兰人来说并不是充分的,对塔斯马尼亚人也是如此。

在上面引用的论文中,麦克纳马拉先生举出理由使我们相信,流行疟疾地区的居民容易不育;但这对上述几个事例不能应用。有些作者提出,海岛土著居民由于常期不断的近亲繁殖使能育性和健康都受到损害;但在上述场合中,不育性同欧洲人的到达如此密切符合,以致我们无法承认这种解释。今天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相信,人类对近亲繁殖的恶劣效果是高度敏感的,特别是新西兰的地域如此广阔,桑威奇群岛的位置如此变化多端,更不致如此。相反,我们知道诺福克的现在居民差不多全是从堂兄弟姐妹或近亲,就像印度的图达人(Todas)*和苏格兰的某些西方海岛居民那样;但他们的能育性似乎没有因此受到损害。⑴

根据从低于人类的动物来类推,可以提出一个远为可能的观点。生殖系统对变化了的生活条件的极度敏感是能够阐明的(我们还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敏感性导致了有利的或有害的结果。关于这个问题,我搜集了大量事实,见《动物和植物在家养下的变异》第2卷,第18章,在这里我只能举出极其简略的提要;凡是对这个问题有兴趣的人可以参考上述著作。很轻微的变化可以使大多数或所有生物增进健康并提高其活力和能育性,而另外的变化据知可以使大量动物成为不育的。最为大家所熟知的一个例子是,印度的驯象不生育;但阿瓦(Ava)**的象就常常生育,在那里,允许雌象在某种范围内漫游于森林之中,这样它们就被置于更加自然的条件之下了。如种美洲猴的雄者和雌者在其原产地多年来都养在一起,但它们很少或者从来不生育,这是一个更加适当的事例,因为美洲猴同人类的关系很近。值得注意的是,条件多么轻微的一种变化常常会致使被捕获的野生动物发生不育性;而更加奇怪的是,所有我们的家养动物都比它们在自然状况下更为能育;其中有些家养动物还能抵抗最不自然的外界条件,但其能育性并不降低。⑵动物的某些类群远比另外一些类群更加容易受到拘禁的影响;而同一类群的所有物种一般都是按照同一方式受到影响。但是,有时只是一个类群中的单独一个物种成为不育的,而另外一些物种并不如此;另一方面,可能只有单独一个物种保持其能育性,而大多其他物种都不生育。某些物种的雄者和雌者在原产地如果受到拘禁,或者,如果不允许它们完全自由生活,而只是有限地自由生活,那么它们从不交配;处于这样环境条件下的其他物种虽然常常交配,但从不产生后代;还有一些物种产生后代,但比在自然状况下产生的为少;同人类的上述事例联系起来看,注意儿童易于衰弱多病或畸形以及早期夭亡是重要的。

鉴于生殖系统对生活条件变化的敏感是多么普遍的一项法则,而且这一法则也适用于人类的最近亲属四手类动物,所以我简直不能怀疑,同样它也可以应用于原始状态的人类。因此,如果任何种族的未开化人的生活习性突然发生变化,他们就会或多或少地变得不育,而且他们孩子的健康也要受到损害,这同印度的象和猎豹(hunting-leopard)**、美洲的许多种类的猴以及所有种类的多数动物当被移出其自然条件时所发生的情况是一样的,而且其原因也是相同的。

我们可以知道,长期生活在海岛上的、而且一定是长期处于差不多一致条件下的土著居民为什么特别容易感受生活习性任何变化的影响;事实似乎就是如此。文明种族在抵抗所有种类的变化方面肯定远比未开化人为优;关于这一点,他们同家养动物相类似,因为后者的健康有时虽然受到损害(例如欧洲狗在印度的情况),但他们极少是不育的,不过有少数这样的事例曾被记载过。⑴文明种族和家养动物没有受到这种影响,很可能是由于他们比大多数野生动物曾在更大范围内受到多种多样的、即变化着的外界条件的支配、因而就多少更习惯于这样条件;还由于他们以往曾到处迁徙或到处被运送;而且还由于不同家族或不同亚种族之间曾相互杂交。土著居民同文明种族只要进行一次杂交,前者似乎就可以立即免除由条件变化所引起的恶劣结果。例如,塔希提人和英国人的杂交后代当移居在皮特凯恩岛(Pitcairn Island)*后,他们增加得如此之快,以致该岛很快就人满之患了;1856年6月他们又被移到诺福克岛。那时他们的人数中已婚者为60人,儿童134人,共计194人。同样的,他们在那里也增加得非常之快,虽然1859年有16人返归皮特凯恩岛,但到1868年正月仍增加到300人,男女正好各半。这个事例同塔斯马尼亚人的情况是多么明显的一个对照;诺福克岛民仅在12.5年期间内由194人增至300人;而塔斯马尼亚人在15年期间内由120人减至46人,其中只有10个儿童⑵。

再者,根据1866—1872年这一期间的人口调查,桑威奇群岛的纯血土著居民减少了8081人,而那些被认为健康较好的混血儿却增加了847人。但我不清楚后一数字是否包括混血儿的后代,或者仅仅是第一代混血儿。

我这里所举的例子全是关于土著居民由于文明人移入而遇到新条件的情况。如果未开化人受到某种原因所迫,例如征服部落的侵入,背井离乡以及改变习惯,大概也会引起不生育和不健康。有一个有趣的情况:野生动物变为家养的主要抑制,在于它们最初被捕获时的自由繁育能力,而野蛮人初与文明人接触,能否形成一个文明种族而生存下来的主要抑制,也是一样的,即在于由生活条件变化而引起的不育性。

最后,人类诸种族的逐渐减少而终至绝灭,虽然是一个由许多原因所决定的高度复杂问题,同时这等原因又随时随的有所不同;但这个问题同高等动物之一,例如化石马的绝灭问题还是一样的,马在南美消亡之后不久,就在同一地区内被无数的西班牙马群取而代之了。新西兰人似乎已经意识到这种相似现象,因为他把自己的将来命运比做当地的鼠,现在后者差不多已被欧洲鼠消灭了。如果我们要确定其真实原因及其作用的方式,在我们想象中这虽然是困难的,而且的确是困难的,但对我们的推理来说,并不应该这样困难,只要我们切记各个物种和各个种族的增加会不断地受到种种方面的抑制就可以了;所以,如果增添了任何新的抑制,哪怕是一种轻微的抑制,这个种族的数量肯定也会减少;数量的减少迟早要导致绝灭:在大多数场合中,其结局将由征服部落的侵入而迅速决定之。

论人类种族的形成

在某些场合中,独特种族的杂交曾导致新种族的形成。欧洲人和印度人都属于雅利安(Aryan)人血统,所用的语言基本一致,但他们的面貌却大不相同,而欧洲人和犹太人的面貌虽差别不大,但后者却为闪米特人(Semitic)血统,并且使用一种完全不同的语言,布罗加⑴对这一奇特事实提出如下解释:某些雅利安人的分支在其广泛散布的期间,曾同土著部落的人大量进行了杂交。当两个种族密切接触而进行杂交后,其最初的结果乃是一种异质的(heterogeneous)混合:这样,亨特先生在描述一个印度山地部落桑塔利人(Santali)时说道:“由黑色的、矮胖的山地部落到具有智慧之额、平静之眼和高而狭之头的高个子橄榄色的婆罗门*”可以查出成百上千的级进;所以在法庭上有必要询问证人,他是桑塔利人还是印度人。⑵一个异质的种族,如波利尼西亚群岛上的一些居民,系由两个独特种族形成的,只留下少数或者没有留下纯种的成员,他们是否会成为同质的,还没有直接的证据足以说明。但是,关于我们的家养动物,经过少数几代细心选择的过程,⑶肯定能够形成一个固定的和一致的杂交种,我们于是可以推论,一个异质的混血种族在长期传衍中的自由杂交大概可以代替选择的作用,而胜过任何返祖的倾向;所以,杂交种族虽然没有同等程度的具有双亲种族的性状,它最终还会成为同质的。

关于人类种族之间的差异,皮肤的颜色最惹人注目而且最为显著。以往认为,这种差异可以由长期暴露于不同气候中得到解释;但帕拉斯阐明,这种解释是站不住脚的,以后差不多所有人类学者都追随他的主张。⑷这一观点之所以遭到驳斥,主要因为各种不同皮肤颜色的种族一定长期居住在他们现今的故乡,而他们的分布同气候的相应差异并不符合。根据最优秀的权威意见,⑸我们听说有些荷兰人的家族在南非居住了300年之后,其皮肤颜色丝毫也没有发生改变,对这等事例似乎多少应该给予一点重视。属于这方面的论据还有一个,即世界各地的吉卜赛人和犹太人的面貌都是一致的,不过犹太人面貌的一致性多少被夸大了。⑹一种很潮湿的或很干燥的空气曾被假定比单纯的炎热对于改变皮肤的颜色更有影响;但多比尼(D'Orbigny)在南美和利文斯顿(Livingstone)在非洲关于潮湿和干燥所得出的结论正好相反,对这个问题的任何结论都必须看为很可疑的。⑺

我在别处所举的各种事实,证明皮肤和毛发的颜色时常同完全避免某些植物毒害的作用以及某些寄生虫的侵袭以一种可惊的方式彼此相关。因此我想到,黑人和其他黑皮肤的种族也许由于较黑的个体在一长列的世代中逃脱了他们家乡瘴疠的致命影响而获得了黑的色泽。

以后我发现韦尔斯(Wells)博士⑴长期以来就持有同样见解。黄热病在热带美洲是一种毁灭性的病⑵,而黑人、甚至黑白混血儿几乎可以完全避免这种病,这种情形早为世人所知。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还能避免致命的疟疾,这种病流行于非洲沿岸至少达2600英里之遥,白人殖民者每年有1/5死于此病,还有1/5因患此病被送回家乡。⑶黑人的这种免疫性似乎部分是先天的,这决定于某种未知的体质特性,部分乃是水土适应的结果。普歇说,由埃及总督借来参加墨西哥战争的黑人团队是在苏丹(Soudan)附近招募的,他们同那些原本来自非洲各地并且习惯于西印度群岛(West Indies)的黑人,差不多同样能够避免黄热病。⑷有许多事例表明,黑人在较寒冷的气候下居住一些时候之后,⑸就变得多少容易感染热带的热病,这一情况阐明了水土适应是有一定作用的。白人曾经久居其下的气候性质同样对他们也有某种影响;因为,1837年在德梅拉拉(Demerara)*流行可怕的黄热病期间,布莱尔(Blair)博士发现,移民的死亡率同其家乡的纬度是成比例的。黑人的免疫性作为水土适应的结果而言,这意味着需要非常悠久的时间;因为,热带美洲的土著居民自远古以来就在那里居住,还不能避免黄热病;特里斯特拉姆(H.B.Tristram)牧师说,在北非有些地方,虽然黑人能够安然无恙地住,而土著居民却要被迫年年从那里离去。

黑人的免疫性同其皮肤颜色的任何程度的相关不过是一种推测而已:这种免疫性也许同其血液、神经系统或其他组织的某种差异相关。尽管如此,根据上述事实,根据面色同肺病之间显然存在的某种关联,这种推测在我看来并非是不近理的。因此,我曾试图确定这种推测究竟有多大可靠性,但没有获得很大成果。⑹已故的丹尼尔(Daniell)博士曾长期在非洲西海岸居住,他告诉我说,他不相信有任何这种关联。他本身的皮肤异常之白,却惊人地经受了那里的气候。当他在少年来到非洲西海岸的时候,一位年老的有经验的黑人酋长根据他的面貌预言他能如此。安提瓜(Antigua)*的尼科尔森(Nicholson)博士研究了这个问题之后给我写信说,暗色皮肤的欧洲人避免黄热病的,比浅色皮肤的欧洲人为多。哈里斯(J.M.Harris)先生完全否认深色毛发的欧洲人比其他人能够更好地经受炎热的气候;相反,经验教导他,当挑选在非洲海岸服务的人员时,要找那些红发的人。⑴有一种假说认为皮肤黑色的产生,是由于日益变黑的个体曾经长期在引起发热的瘴疠中更好地生存下来的缘故,然而仅就以上那些迹象而言,这种假说似乎就没有什么根据了。

夏普(Sharpe)博士述说,⑵热带的太阳可以把白人的皮肤晒伤而起水疱,但对黑人的皮肤却一点也不损害;他又说,这并非由于个体的习性所致,因为6个月或8个月的黑人小孩常常被裸体抱出,并不受影响。一位医务人员使我确信,几年之前每到夏季,他的双手就出现淡褐色的斑块,同雀斑相似但较大,一到冬季即行消失,这些斑块决不受日灼的影响,而其皮肤的白色部分有几次却受到严重的日灼而起水疱。在低于人类的动物中,复被白毛的皮肤部分和其他部分对太阳作用的反应也有一种体质差异。⑶皮肤不被这样灼伤对说明人类通过自然选择逐渐获得暗色是否具有足够的重要性,我还不能作出判断。果真如此,我们就应假定热带美洲的土著居民生活在那里的时间远比黑人在非洲生活的时间或巴布亚人在马来群岛南部生活的时间为短,正如浅色皮肤的印度人居住在印度的时间比这个半岛中部和南部的深色皮肤的土著居民居住在那里的时间为短。

以我们现在的知识来看,虽然还不能解释人类种族肤色的差异是由于因此获得任何利益,或是由于气候的直接作用所致;但我们千万不要对后一种作用完全加以漠视,因为有充足的理由可以相信某些遗传的效果可以由此产生。⑷

我们在本书第二章中已经看到,生活条件以一种直接的方式影响身体构造的发育,而这种效果是遗传的。这样,正如众所公认的,在美国,欧洲殖民者的面貌发生了轻微的、但异常迅速的变化。他们的体部和四肢都变长了;我听伯尼斯(Bernys)上校说,在晚近的美国战争期间,提供了有关这一事实的良好证据,即德国军队穿上为美国市场缝制的现成服装时,样子显得滑稽可笑,这等服装的各种尺寸对德国人都太长了。还有大量的证据可以阐明,美国南部诸州的第三代家内奴隶在面貌上同田间奴隶已有显著不同。⑸

然而,如果注意看一看分布于全世界的人类种族,我们就一定会推论他们的特性差异不能由不同生活条件的直接作用得到解释,即使受到这种作用的时间非常悠久,也是如此。爱斯基摩人完全以动物食品为生,他们穿着厚皮衣,暴露在酷寒和长期黑暗之中;中国南方的居民完全以植物食品为生,几乎裸体,暴露在炎热和阳光耀眼的气候之中,但二者之间并没有任何极度的差异。不穿衣服的火地人以荒凉海岸的水产品为生;巴西的波托鸠斗人(Botocudos)*漫游于腹地的炎热森林之中,主要以植物性食品为生;然而这等部族如此密切相似,以致有些巴西人误把“贝格尔舰”上的火地人当做波托鸠斗人。再者,波托鸠斗人以及热带美洲的其他居民同大西洋彼岸的黑人完全不同,但他们暴露在差不多相似的气候之下时遵循几乎一样的生活习惯。

人类种族的差异也不能由身体各部分的增加使用或减少使用的遗传效果得到解释,即便能如此,也只能起到十分轻微的作用。惯常在独木舟生活的人们,腿多少有点短;居住在高原地区的人们,胸部可能增大;不断使用某些感觉器官的人们,容纳这等器官的腔可能多少有些增大,因而他们的容貌也会稍有改变。关于诸文明民族,颚部的缩小是由于减少使用——为了表达不同的感情,惯常运转不同的肌肉——脑的增大是由于智力活动的增强——当同未开化人比较时,所有这些都对文明民族的一般面貌产生了相当的影响。⑴身材增大,而脑的大小不相应增加,可能使某些种族的头骨加长,而成为长头型(由上述家兔的例子可以推断)。

最后,所知甚少的相关发育原理有时也会发生作用,如肌肉的非常发达同眶上脊的强烈突出的相关就是如此。皮肤颜色同毛发颜色显然相关,如北美曼丹人(Mandans)**的毛发组织同其颜色就是相关的。⑵皮肤颜色同它发出的气味同样也有一定的关系。关于绵羊品种,一定面积上的羊毛数量同分泌孔的数量有关联⑶。如果我们可以根据家养动物进行类推的话,则人类构造的许多变异大概也在相关发育这一原理的支配之下。

现在我们已经看到,人类外部特征的差异不能由生活条件的直接作用,也不能由身体诸部分的连续使用、同时还不能由相关原理得到令人满意的解释。所以这就引导我们去追问,人类显著容易发生的轻微个体差异是否不会在一长列的世代中通过自然选择而被保存下来并有所扩大。但在这里我们立刻会遇到这样的障碍,即只有有利的变异才能这样被保存下来;就我们所能判断的来说,虽然对于这一问题的判断往往容易陷于错误,人类种族之间的差异对他并没有任何直接的或特别的用处。当然,智慧的、道德的或社会的能力一定不在此论之内。人类种族之间外在差异的巨大变异性,同样地表明了它们并不具有多大重要性;如果是重要的,它们很久以前或者被固定而保存下来,或者被消除掉。在这方面,人类同那些被博物学者们称为变化多端的、即多态的类型相类似,这等类型极其容易变异,这似乎是由于这等变异具有无关紧要的性质,而且由于它们因此逃避了自然选择的作用。

在我们解释人类种族之间的差异的所有试图中,遇到了上述这么多的阻碍;但还剩下一个重要的力量即性选择,看来曾对人类而且也对许多其他动物发生过强有力的作用。我的意思并非断言根据性选择可以解释人类种族之间的一切差异。还留有不可解释的一点,由于我们对此是无知的,我们只能说,因为一些个体生下来,比如,就具有稍微圆一些或狭一些的头以及稍微长一些或短一些的鼻子,所以,如果诱发这等轻微差异的未知力量比较经常不断地发生作用,它们就会变得固定而一致。在本书第二章提到这等变异时,是把它们纳入暂时的那一类的,由于还缺少较好的术语,常常把它们叫做自发性的(spontaneous)。我也并非妄说性选择的效果能够以科学的正确性被表示出来;但可以阐明,看来曾对无数动物发生过强有力作用的这种力量,如果没有使人类改变,那么这就是一个无法解释的事实了。进一步可以阐明,人类种族之间的差异,如肤色、毛发、面型等等,预料是处于性选择影响之下的一类差异。但是,为了恰当地处理这个问题,我发现有必要对整个动物界加以回顾。因此,我在本书的第二部分对此进行讨论。最后,我还要回到人类上来,在努力阐明人类通过性选择发生了怎样程度的改变之后,再对第一部分的各章做一个简短的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