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录音资料仅限于提要,其他据《黄帝内经章句索引》整理)

篇解: 马莳云:“《终始》本古经篇名,而伯乃述之。故前《根结》篇有云:‘九针之玄,要在终始’,此又曰‘毕于终始’,故知其为古经篇名也。按首无起句,当同前篇,俱为岐伯言也。”(《黄帝内经灵枢注证发微》)本篇中备述经脉为病之阴阳虚实,以及针刺治法之先后补泻,并于经气特加阐发,经病之极可致气终,故针刺为治贵在得气也。全篇可分作七章。

【讲解】“终始”是古代研究经脉针法的一篇文献,此篇的精神是在发挥《终始》这篇古代文献中有关于经脉为病之阴阳虚实及用针先后的方法,如哪种情况该先补后泻,哪种病该先泻后补等。文献中还强调了“气”的问题,“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因此经脉之病总是营气、卫气的病变,病到了伤“气”的程度就变得难以治疗。用针刺这种治疗方法,关键是要“得气”,针下若能得气,说明尽管病情严重但是经气还存在,预后就好,若针下不能得气,疗效就差。

第一章 脏气阴阳之补泻

【原文】凡刺之道,毕于终始,明知终始,五脏为纪,阴阳定矣。阴者主脏,阳者主腑,阳受气于四末,阴受气于五脏。故泻者迎之,补者随之,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和气之方,必通阴阳,五脏为阴,六腑为阳,传之后世,以血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无道行私,必得夭殃。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终始者,经脉为纪,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有余不足,平与不平,天道毕矣。所谓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六经之脉不结动也,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气必相称也,是谓平人。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也。如是者,则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是者,可将以甘药,不愈,可饮以至剂。如此者弗灸,不已者,因而泻之,则五脏气坏矣。

【提要】总叙脏气“平”与“不平”,以及阴阳补泻之大意。

【讲解】“平”即正常,“不平”是不正常。不正常又有盛、衰两个方面,有余者盛也属实证,不足者衰也属虚证,因此于针刺就有补泻之别,虚则补之、实则泻之。若阴阳都不足,则要阴阳俱补,不能再用泻法,甚至于不能再用针,要用甘温的药物补阳、养阴。若对阴阳俱不足者,不但没有用灸法,反而还用针法泻之,就会导致“五脏气坏矣”。针与灸虽然是各有补泻之法,但“针”更适应于泻,而“灸”更适用于补。总之此章是从阴阳偏盛偏衰来讨论补泻治法的。

第二章 有余脉证之刺法

【原文】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阳,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阳,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阳;人迎三盛,病在足阳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阳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外格。脉口一盛,病在足厥阴,厥阴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脉口二盛,病在足少阴,二盛而躁,在手少阴;脉口三盛,病在足太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阴;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名曰溢阴,溢阴为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人迎与太阴脉口俱盛四倍以上,名曰关格,关格者,与之短期。人迎一盛,泻足少阳而补足厥阴,二泻一补,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踈取之上,气和乃止;人迎二盛,泻足太阳补足少阴,二泻一补,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踈取之上,气和乃止;人迎三盛,泻足阳明而补足太阴,二泻一补,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踈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一盛,泻足厥阴而补足少阳,二补一泻,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踈而取上,气和乃止;脉口二盛,泻足少阴而补足太阳,二补一泻,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踈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三盛,泻足太阴而补足阳明,二补一泻,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踈取之上,气和乃止。所以日二取之者,太阳主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也。人迎与脉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阴阳俱溢,如是者不开,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淫于中,五脏内伤。如此者,因而灸之,则变易而为它病矣。

【提要】叙述有余的脉证及针刺手法,即实证的治法。

第三章 针刺补泻候气法

【原文】凡刺之道,气调而止,补阴泻阳,音气益彰,耳目聪明,反此者,血气不行。所谓气至而有效者,泻则益虚,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坚如其故者,适虽言故,病未去也。补则益实,实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夫如其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病未去也。故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必先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而后可得传于终始矣。故阴阳不相移,虚实不相倾,取之其经。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邪僻妄合,阴阳易居,逆顺相反,沉浮异处,四时不得,稽留淫泆,须针而去。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谷气至而止。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泻而虚,故以知谷气至也。邪气独去者,阴与阳未能调,而病知愈也。故曰: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矣。

【提要】叙针刺补泻候气之法。

【讲解】讨论的是“得气”问题,不管是“补”还是“泻”,都必须要获取针感才会有疗效。

第四章 虚实补泻先后刺

【原文】阴盛而阳虚,先补其阳,后泻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三脉动于足大指之间,必审其实虚。虚而泻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脉动而实且疾者,疾泻之,虚而徐者,则补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动也,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少阴在下。膺腧中膺,背腧中背,肩膊虚者,取之上。重舌,刺舌柱以铍针也。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补须一方实,深取之,稀按其痏,以极出其邪气;一方虚,浅刺之,以养其脉,疾按其痏,无使邪气得入。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脉实者深刺之,以泄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气无泻出,以养其脉,独出其邪气。

【提要】叙阴阳虚实补泻先后之刺法,实证用泻法要深刺,虚证用补法要浅刺。

【讲解】这章主要讲的是针刺方法。文中讲通过针感判断是邪气还是正气,故曰“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其实在切脉时也是如此,脉来“徐而和”是有胃气的脉象,脉来“紧而疾”是邪气盛的表现。

第五章 分叙诸病之刺法

【原文】从“刺诸痛者”至“刺道毕矣”。

【提要】分叙实痛、时气、寒痛、寒热痹、久病等之刺,可分作五节。

第一节 实痛之刺法

【原文】刺诸痛者,其脉皆实。故曰: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足者取之腘。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提要】论诸痛实证的刺法。

【讲解】“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是此节的主要精神所在,即要从病“本”来治,故“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腰(原作‘足’,据《甲乙》改作‘腰’)者取之腘”。

第二节 时气之刺法

【原文】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时为齐。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齐;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

【提要】四时邪气病人的刺法。

【讲解】“各以其时为齐”,“齐”是“剂”之意,是说要按照不同的季节气候选用不同的穴位,以及深浅补泻的刺法。

第三节 寒痛之刺法

【原文】病痛者阴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痒者阳也,浅刺之。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

【提要】寒痛的刺法。

【讲解】这节主要是讲刺“寒痛证”,“阴”即为寒邪,寒邪侵于筋脉筋骨之间凝滞不散,“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说明病邪深在,前一个“阴”是指寒证,后一个“阴”是指病邪深在,所以要深刺之。“痒者阳也”,一般辨“痒”在气分“痛”在血分,“痒”主邪气在表,所以要浅刺。“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先病”为本,“后病”为标,治疗是要先治其本。

第四节 寒热厥之刺

【原文】刺热厥者,留针反为寒;刺寒厥者,留针反为热。刺热厥者,二阴一阳;刺寒厥者,二阳一阴。所谓二阴者,二刺阴也;一阳者,一刺阳也。

【提要】寒热厥的刺法。

第五节 久病之刺法

【原文】久病者邪气入深,刺此病者,深内而久留之,间日而复刺之,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刺道毕矣。

【提要】久病的刺法。

【讲解】对顽疾久病,针刺要深,留针要久,因其邪气深在故也。

第六章 得气失气与刺法

【原文】从“凡刺之法”至“是谓失气也”。

【提要】叙明刺法的得气与失气。可分作二节。

第一节 论得气

【原文】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肉未脱,少气而脉又躁,躁厥者,必为缪刺之,散气可收,聚气可布。深居静处,占神往来,闭户塞牖,魂魄不散,专意一神,精气之分,毋闻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气至乃休。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内,是谓得气。

【提要】论得气。

【讲解】这节主要讲“得气”问题。医者要精神高度集中,细细体会。“男内女外”是说针刺后的调养问题,男子要忌内,女子要忌外,好好调养。

第二节 论失气

【原文】凡刺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顷,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营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为阳,则邪气复生,粗工勿察,是谓伐身,形体淫泺,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

【提要】论失气及十二禁。

第七章 十二经终之病变

【原文】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瘈疭,其色白,绝皮乃绝汗,绝汗则终矣。少阳终者,耳聋,百节尽纵,目系绝,目系绝一日半则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阳明终者,口目动作,喜惊、妄言,色黄,其上下之经盛而不行则终矣。少阴终者,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塞,上下不通而终矣。厥阴终者,中热,嗌干、喜溺、心烦,甚则舌卷、卵上缩而终矣。太阴终者,腹胀闭不得息,气噫、善呕,呕则逆,逆则面赤,不逆则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则面黑,皮毛燋而终矣。

【提要】论十二经终之症,可参考《素问·诊要经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