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 張仲景述 晉 王叔和撰次

宋 林 億校正

明 趙開美校刻

沈 琳仝校

傷寒例第三

提要

本篇可視爲外感熱病學的概論,傷寒辨證之規範。内容包括四時正氣之序、預防傷寒之法、感而即病之傷寒、伏氣所發之温病與暑病、時行疫氣之寒疫與冬温、新感激發伏邪的温瘧、風温、温毒與温疫、六經傷寒與兩感爲病等,并以斗曆候氣法占測正令,以驗太過與不及,還對外感病的治療、護理及預後作了原則性的論述。

四時八節二十四氣七十二候決病法

立春正月節斗指艮 雨水正月中指寅

驚蟄二月節指甲 春分二月中指卯

清明三月節指乙 穀雨三月中指辰

立夏四月節指巽 小滿四月中指巳

芒種五月節指丙 夏至五月中指午

小暑六月節指丁 大暑六月中指未

立秋七月節指坤 處暑七月中指申

白露八月節指庚 秋分八月中指酉

寒露九月節指辛 霜降九月中指戌

立冬十月節指乾 小雪十月中指亥

大雪十一月節指壬 冬至十一月中指子

小寒十二月節指癸 大寒十二月中指丑

二十四氣,節有十二,中氣有十二,五日爲一候,氣亦同,合有七十二候,決病生死。此須洞解之也。

《陰陽大論》〔1〕云:春氣温和,夏氣暑熱,秋氣清凉,冬氣冰列〔2〕,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爲病,以傷寒爲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爲温病,至夏變爲暑病。暑病者,熱極重於温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温熱病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3〕,非時行〔4〕之氣也。 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反大寒〔5〕,夏時應熱〔6〕而反大凉〔7〕,秋時應凉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温,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爲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斗曆〔8〕占〔9〕之。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爲雨水故也。至驚蟄二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凉。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爲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爲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將解,爲病亦輕。此以冬時不調,適有傷寒之人,即爲病也〔10〕。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爲〔11〕冬温。冬温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温復有先後,更相重沓〔12〕,亦有輕重,爲治不同,證如後章。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爲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伏寒,變爲温病。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爲時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爲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爲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爲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温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十五日得一氣,於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爲二十四氣〔13〕。 然氣候亦有應至仍〔14〕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但天地動静,陰陽鼓擊〔15〕者,各正一氣耳。是以彼春之暖,爲夏之暑;彼秋之忿,爲冬之怒。是故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16〕也;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春秋二分,陰陽離也。陰陽交易,人變病焉。此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小人觸冒,必嬰〔17〕暴疹〔18〕。 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而發何病,詳而取之。是以春傷於風,夏必飧泄;夏傷於暑,秋必病瘧;秋傷於濕,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温。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施方治。今世人〔19〕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醫人〔20〕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皆宜〔21〕臨時消息制方,無不效也。今搜採仲景舊論,録其證候、診脉聲色、對病真方有神驗者,擬防世急也。

〔1〕陰陽大論 漢以前醫籍,今佚。

〔2〕冰列 《註解傷寒論》卷二作“冷冽”,《外臺秘要》卷一作“凛冽”。

〔3〕觸寒所致 《外臺秘要》卷一作“觸冒寒冷之所致”。

〔4〕時行 《太平聖惠方》卷八“時”作“天”。

〔5〕而反大寒 《註解傷寒論》卷二“反”作“復”。

〔6〕應熱 《註解傷寒論》卷二“熱”上有“大”字。

〔7〕大凉 《外臺秘要》卷一作“大冷”。

〔8〕斗曆 根據北斗七星斗柄所指方位的變化,來確定季節和節氣的一種方法。

〔9〕占 測候。

〔10〕九月十月……即爲病也 此五十四字,《註解傷寒論》卷二爲注文。

〔11〕爲 《註解傷寒論》卷二作“曰”。是。

〔12〕重沓(chóng tà蟲踏) 重疊。此指冬温發病有先後參差不齊、重疊交叉的現象。

〔13〕氣 《註解傷寒論》卷二下有“也”。是。

〔14〕仍 《註解傷寒論》卷二作“而”。是。

〔15〕陰陽鼓擊 陰陽相互鼓動、推進。

〔16〕一陽爻升,一陰爻降 喻一分陽氣長,一分陰氣消。“爻”(yáo摇),本爲交錯變化之義,《易》把組成卦的基本符號亦稱作爻。一爲陽爻,一爲陰爻。十月爲冬之始,陰氣最盛,用六陰爻來表示,而爲(坤)卦。陰極則陽生,到十一月中冬至節後,陽氣漸長,陰氣始消,故十一月的卦象則增一陽爻,減一陰爻,而爲(復)卦,此即謂“一陽爻升,一陰爻降。”

〔17〕嬰 纏染,遭受。

〔18〕疹病。“”(pù),“曝”本字,此通“暴”(bào),謂急疾猛烈。 “暴”原作“曝”後隸書變爲一字。 “疹”(chèn衬),病。

〔19〕人 《外臺秘要》卷一下有“得”。是。

〔20〕醫人 《外臺秘要》卷一無“人”。

〔21〕宜 《外臺秘要》卷一作“以”。

按語

所言感而即病者爲傷寒,感而不即病,至時而發者爲温病,實爲後世伏氣温病説之淵源。觀文中“傷寒爲病,逐日淺深”、“醫人不依次第治之,則不中病”,審知傷寒病的傳經之説確有所本。

又土地温凉,高下不同〔1〕;物性剛柔,飡居〔2〕亦異。是故黄帝興四方之問〔3〕,岐伯舉四治之能〔4〕,以訓後賢,開其未悟者。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1〕土地温凉,高下不同 《外臺秘要》卷一作“土地高下,寒温不同。”

〔2〕飡居 飲食居處。“飡”,《太平聖惠方》卷八作“餐”。“飡”爲“餐”或字。

〔3〕四方之問 指《素問•異法方宜論》中關於四方地域、風土習俗的差異,對疾病之影響與治法之不同的討論。

〔4〕四治之能 指《素問•異法方宜論》中所言砭石、毒藥、微針、灸焫等四種療法的作用。

按語

學習本條,當結合《素問•異法方宜論》。方土、氣候、飲食、體质各有所異,病證與治法也有相應的不同,故有“四方之問”和“四治之能”。這既是中醫學整體觀的體現,也是中醫學因地治宜、因人治宜原則的體現。

凡傷於寒,則爲病熱,熱雖甚不死。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必死。

按語

此條源於《素問•熱論》。

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以其脉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强〔1〕。

〔1〕强(jiàng 犟) 不柔和。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脉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痛鼻乾,不得卧。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以其脉循脇絡於耳,故胸脇痛而耳聾。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府者,可汗而已〔1〕。

〔1〕已 病愈。《廣雅•釋詁》卷一下:“已,瘉也。”

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脉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

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脉貫腎絡於肺,繫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脉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1〕而囊縮。此三經皆受病,已入於府,可下而已。

〔1〕煩滿 即煩悶。 “滿”(mèn悶),胸中氣悶,此義後作“懣”,亦作“悶”。 本論凡“胸滿”、“脇下滿”、“喘滿”之“滿”,音義皆同此。

按語

以上六條,本《素問•熱論》而論六經病證特點,證皆属實熱,無虚寒之情,故以汗下兩法爲治。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讝之廉切,又女監切,下同。語。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1〕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陰三陽、五藏六府皆受病,則榮衛不行,藏府不通,則死矣。

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2〕,大氣〔3〕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

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4〕,寸尺陷者,大危。若更感異氣,變爲他病者,當依後壞病證〔5〕而治之。若脉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成温瘧。陽脉浮滑,陰脉濡弱者,更遇於風,變爲風温。陽脉洪數,陰脉實大者,更遇温熱,變爲温毒,温毒爲病最重也。陽脉濡弱,陰脉弦緊者,更遇温氣,變爲温疫。一本作瘧。以此冬傷於寒,發爲温病。脉之變證,方治如説。

〔1〕漿 泛指湯水。《素問•上古天真論》:“以酒爲漿”,吳昆注:“古人每食,必歠湯飲,謂之水漿。”

〔2〕少腹微下 言少腹拘攣之證微有緩解。

〔3〕大氣 此言邪氣。

〔4〕間 病愈。《方言》卷三:“南楚病愈者謂之差,或謂之間。”

〔5〕壞病證 因誤治而使病證惡化,謂之壞病或壞證。

按語

本條闡述了三個問題:一、論六經兩感證,并以“藏府不通,榮衛不行”以釋“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死”之機理。二、證非兩感,邪氣又不傳經,更無異氣所傷者,可俟正復邪衰而病少愈,以示陰陽有自和之機。三、舉温瘧、風温、温毒、温疫爲例,以詳冬傷於寒,發爲温病之變。

凡人有疾,不時即治,隱忍翼差,以成痼疾。小兒女子,益以滋甚。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患人忍之,數日乃説,邪氣入藏,則難可制。此爲家有患,備慮之要。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如或〔1〕差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爲力。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1〕如或 《註解傷寒論》卷二作“若或”。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裏則不消矣,未有温覆而當不消散者。不在〔1〕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若表已解,而内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若表已解,而内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2〕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爲禍也。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虚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1〕在 《爾雅•釋詁》下:“察也。”

〔2〕除 敦煌P.3287作“徐徐”。

按語

本條論表裏同病而裏不虚的治療次第——必遵先表後裏之序。不爾則内虚而邪入,變證百出。

夫陽盛陰虚,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虚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虚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況桂枝下咽,陽盛即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此陰陽虚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爲治乃誤,使病者殞没,自謂其分。至令魂塞於冥路,死屍盈於曠野,仁者鑒此,豈不痛歟!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裏,本自不同。而執迷用意〔1〕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裏。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錯〔2〕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變,豈可詭〔3〕哉! 世上之士,但務彼翕習〔4〕之榮,而莫見此傾危之敗,惟明者居然能護其本,近取諸身〔5〕,夫何遠之有焉?

〔1〕用意 《註解傷寒論》卷二作“妄意”。

〔2〕舉錯 舉措,舉動。“錯”通“措”。《論語•子路》:“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阮元《論語注疏校勘記》云:“毛本錯作措,疏仍作錯。”

〔3〕詭 欺罔,强辯。

〔4〕翕習 盛貌,此喻顯赫的榮華。《後漢書•蔡邕傳》:“隆貴翕習,积富無崖。”

〔5〕近取諸身 語出《易•繫辭下》,孔穎達《正義》:“近取諸身者,若耳目鼻口之屬是也。”此言從身邊的事物中受到啓發。

按語

本條指出對“兩感”之治,應有先後之分。若混而不分,表裏同治,逆其病機,必致變證百出。

凡發汗温煖〔1〕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病重者,一日一夜當晬時〔2〕觀之,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1〕温煖 《註解傷寒論》卷二作“温服”。是。

〔2〕晬时 謂一日一夜十二時辰已盡。“晬”(zuì醉),終也。

按語

讀本條當詳參太陽病上篇桂枝湯方後注,以明發汗之法度和規矩。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而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也。忽然大汗出,是爲自愈也。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爲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乃强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復數也。

凡得病,厥〔1〕脉動數,服湯藥更遲,脉浮大减小,初躁後静,此皆愈證也。

〔1〕厥 其。

凡治温病,可刺五十九穴〔1〕。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穴〔2〕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爲災,并中髓也。

〔1〕五十九穴 指《素問•水熱穴論》《刺熱論》《靈樞•熱病》等提到的用於治療温熱病的五十九個穴位。

〔2〕三十穴 《註解傷寒論》卷二作“三十九穴”。

脉四損,三日死。平人四息,病人脉一至,名曰四損。

脉五損,一日死。平人五息,病人脉一至,名曰五損。

脉六損,一時死。平人六息,病人脉一至,名曰六損。

脉盛身寒,得之傷寒;脉虚身熱,得之傷暑。脉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脉陰陽俱虚,熱不止者死。脉至乍數乍疎者死。脉至如轉索,其日死。讝言妄語,身微熱,脉浮大,手足温者生;逆冷,脉沉細者,不過一日死矣。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

辨痓濕暍脉證第四痓音熾,又作痙,巨郢切,下同。

提要

本篇所論痙、濕、暍三病,皆與外邪有關,也皆從太陽經開始,故合爲一篇討論並與傷寒互相鑑别。

痙病,外感内傷均可引起。本篇主要論述了外邪所致的“剛痙”和“柔痙”之脉證特點。

濕病,有内濕與外濕之分。本篇所論之濕病,主要是濕著關節或濕留肌腠的外濕爲患,即風濕證和濕痹證。

暍即暑病。本篇所論暍病,有暑病挾虚、挾濕、及暑熱盛實三種情况,大體上概括了暑病的主要證候。

傷寒所致〔1〕太陽病痓〔2〕濕暍〔3〕 此〔4〕三種,宜應别論,以爲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

〔1〕傷寒所致 《玉函》卷二無。

〔2〕痓 《玉函》卷二作“痙”。 是。 “痙”(jìng敬),風强病也。 《説文•疒部》:“痙,强急也。”成無己《註解傷寒論》卷二注云:“痓,當作痙,傳寫之誤也。痓者,惡也,非强也……痙者,强也。”

〔3〕暍(ye噎) 中暑。 《説文•日部》:“暍,傷暑也。”

〔4〕此 《註解傷寒論》卷二、《玉函》卷二均無。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痓〔1〕。

〔1〕痓 《玉函》卷二作“痙”。是。

太陽病,發熱汗出而不惡寒〔1〕,《病源》云惡寒。 名曰柔痓〔2〕。

〔1〕而不惡寒 《註解傷寒論》卷二無“而”字,“寒”下有“者”字。

〔2〕痓 《玉函》卷二作“痙”。是。

按語

上兩條論柔痙與剛痙。既稱爲痙,自當見項背强直、口噤不開、甚至角弓反張等痙病的主證。

太陽病,發熱,脉沉而細者,名曰痓〔1〕。

〔1〕痓 《玉函》卷二作“痙”。是。《金匱要略》卷上“痓”下有“爲難治”三字。

按語

證屬陽病見陰脉,邪實而正虚,故《金匱要略》言“爲難治”。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痓〔1〕。

〔1〕痓 《玉函》卷二作“痙”。是。

病〔1〕身熱足寒,頸項强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脉赤〔2〕,獨頭面〔3〕摇,卒口噤,背反張者,痓病也〔4〕。

〔1〕病 《玉函》卷二、《金匱要略》卷上下均有“者”。

〔2〕目脉赤 《金匱要略》卷上作“目赤”。

〔3〕面 《金匱要略》卷上作“動”。

〔4〕痓病也 《玉函》卷二作“爲痙”。是。《金匱要略》卷上下有“若發其汗者,寒濕相得,其表益虚,即惡寒甚。發其汗已,其脉如蛇。”

按語

本條論傷於風陽之邪而成痙病。

概而論之,痙病或因風寒、風熱、風濕之外邪客於經脉所致。或緣發汗太過、新産、金創、出血太多、陰虚血少、經筋失濡而成。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脉沉而細〔1〕一作緩者,此名濕痹〔2〕。一云中濕。濕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濕家之爲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似〔3〕熏黄。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胸滿,小便不利〔4〕,舌上如胎者,以丹田〔5〕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6〕,而不能飲,口燥煩也。

〔1〕脉沉而細 《玉函》卷二作“其脉沉緩”,《脉經》卷八作“脉沉而緩”。

〔2〕濕痹 《玉函》卷二作“中濕”。

〔3〕似 《金匱要略》卷上無。

〔4〕小便不利 《脉經》卷八作“小便利”,下有小注“云不利”。

〔5〕丹田 方有執《傷寒論條辨》卷七注:“下焦也。”

〔6〕得水 《玉函》卷二作“飲”。

按語

本條論濕痹脉證與治法,兼論濕家之證候特點,以及濕家忌下的原則。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一云不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按語

上條論治濕當利小便,本條則言治濕禁攻大便,是知凡病有其治,亦必有其禁,非獨濕病爲然也。

問曰〔1〕:風濕相摶,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2〕云此可發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答曰: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3〕,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出汗〔4〕者,風濕俱去也。

〔1〕問曰 《金匱要略》卷上無。

〔2〕醫 《玉函》卷二、《脉經》卷八作“師”。 是。

〔3〕濕氣在 《玉函》卷二作“濕氣仍在”,《脉經》卷八作“濕氣續在”。

〔4〕出汗 《註解傷寒論》卷二、《金匱要略》卷上作“汗出”。

按語

濕家禁汗。今又論風濕相搏之可汗,乃治濕之變法也。然必以微似汗出者爲佳,擇風和日麗天氣行之,則風濕之邪一汗而蠲,方不遺風去濕留之弊。

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黄而喘,頭痛鼻塞〔1〕而煩,其脉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 内〔2〕藥鼻中則愈。

〔1〕塞 《千金翼》卷九作“窒”。

〔2〕内(nà 納) 加入、塞入,此義後作“納”。

按語

納藥鼻中,乃因勢利導之法,注家多主張用瓜蒂散。瓜蒂散力偏苦寒,而病狀中又見“發熱面黄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脉大”,可見本證當屬濕熱之邪閉鬰於上所致。故對文中“病在頭中寒濕”之“寒”字,當作“邪”字解。太陽病下篇有“病如桂枝證……氣上冲喉咽不得息者,此爲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其“寒”字亦是“邪”字之義。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1〕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2〕。

〔1〕日晡所 申時前後,即下午三時至五時前後。“日晡”爲申時别稱。“所”,不定之詞,表約數。

〔2〕也 《金匱要略》卷上,下有“可與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湯”。

按語

本條言風濕病之成因及證候特點,《金匱要略》言用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湯。

太陽中熱者,暍是也。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1〕。

〔1〕渴也 《玉函》卷二、《脉經》卷八下有“白虎湯主之”,《金匱要略》卷上無“也”字,下有“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太陽中暍者,身熱疼重而脉微弱,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1〕。

〔1〕所致也 《玉函》卷二下有“瓜蒂散主之”,《金匱要略》卷上下有“一物瓜蒂湯主之”。

按語

上條論太陽中熱,爲暑熱傷氣;本條論太陽中暍又復傷冷水,爲暑濕傷形。《金匱要略》前證治宜白虎加人參湯,後證治以一物瓜蒂湯。

太陽中暍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細芤遲,小便已,洒洒然〔1〕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温針〔2〕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1〕洒洒(xiǎn 顯)然 寒貌。

〔2〕温針 與燒針同類,詳法待考。

按語

本條論中暍挾濕之脉證,治當清暑益氣兼以化濕。發汗、温針、攻下諸法皆當禁用。

辨太陽病脉證并治上第五合一十六法。方一十四首。

提要

本篇共三十條。前十一條主要論述了太陽病提綱證,太陽病分類,辨傳與不傳,以及病發陰陽與真假寒熱。後十九條則闡述了太陽中風證,桂枝湯加減證及其禁忌證,并舉若干誤治救逆之方法。

太陽中風,陽浮陰弱。熱發汗出惡寒,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第一。五味。前有太陽病一十一證。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第二。用前第一方。

太陽病,項背强几几,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第三。七味。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桂枝湯主之。第四。用前第一方。下有太陽壞病一證。

桂枝本爲解肌,若脉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第五。下有酒客不可與桂枝一證。

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第六。下有服湯吐膿血一證。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惡風小便難,四肢急,難以屈伸,桂枝加附子湯主之。第七。六味。

太陽病,下之後,脉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第八。四味。

若微寒者,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第九。五味。

太陽病,八九日如瘧狀,熱多寒少,不嘔,清便自可,宜桂枝麻黄各半湯。第十。七味。

太陽病,服桂枝湯,煩不解,先刺風池、風府,却與桂枝湯。第十一。用前第一方。

服桂枝湯,大汗出,脉洪大者,與桂枝湯。若形似瘧,一日再發者,宜桂枝二麻黄一湯。第十二。七味。

服桂枝湯,大汗出,大煩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第十三。五味。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脉微弱者,宜桂枝二越婢一湯。第十四。七味。

服桂枝,或下之,頭項强痛,發熱無汗,心下滿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湯主之。第十五。六味。

傷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脚攣急,與桂枝,得之便厥,咽乾,煩躁,吐逆,作甘草乾薑湯與之。厥愈,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脚伸。若胃氣不和,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第十六。甘草乾薑湯、芍藥甘草湯并二味。謂胃承氣湯、四逆湯并三味。

太陽之爲病,脉浮,頭項强痛而惡寒。

按語

本條可視爲太陽表病提綱,因爲它概述了太陽表病所共有的脉證特點。從中還可體現出太陽表證與太陽經脉的走行有着直接關係。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脉緩者,名爲中風。

按語

太陽中風證爲太陽病表證之一,故脉緩當兼浮象,證尚可見頭項强痛。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脉陰陽俱緊者,名爲傷寒。

按語

太陽傷寒證,亦爲太陽表證之一,故脉當浮緊,並見頭項强痛。中風與傷寒爲太陽表病中虚實兩類不同證候,風寒之辨,在於脉之浮緩與浮緊、證之有汗與無汗。對“脉陰陽俱緊”,注家有以尺寸釋陰陽者,有以浮沉釋陰陽者。《難經》云:“關前爲陽,關後爲陰”,故此處之陰陽,似以前説爲允。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脉若静者,爲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脉數急者,爲傳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爲不傳也。

按語

以上兩條,據脉證之變化以詳病傳與否,足見脉證是診斷疾病最重要的依據。《素問•熱論》云:“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然本論中有傷寒一日而傳者,有傷寒二三日而不傳者,亦有太陽病得之八九日仍在表者,説明傳與不傳,不在日數之多寡,而在脉證之變化。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爲温病。若發汗已〔1〕,身灼熱者,名風温。風温爲病,脉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黄色,劇則如驚癎,時痸瘲〔2〕,若〔3〕火熏之。 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1〕若發汗已……再逆促命期 此七十八字,《註解傷寒論》卷二另作一條。

〔2〕痸瘲(chì zòng翅縱) 抽搐。 “痸”同“瘛”。 《説文•疒部》“瘛”字,段玉裁注:“瘛之言掣也,瘲之言縱也。”縮伸抽動不已,故曰“瘛瘲”。

〔3〕若 《玉函》卷二作“復以”。

按語

中風、傷寒、温病、風温,皆有發熱一證,惟汗出而惡風者爲中風、無汗而惡寒者爲傷寒、不惡寒而口渴者爲温病、汗出與口渴並見而一身灼熱者名風温。注家有將“風温”解作誤治之壞病者,然本條有“風温爲病”之語,傷寒例中風温與温瘧、温毒等又相提並論,故將其作爲獨立病名看待似合仲景原意。“温病”與“風温”邪氣久伏,最易傷陰竭液;“中風”與“傷寒”中邪即病,最易耗傷陽氣,兩類病證治法大異,故此條實有與前述中風、傷寒相鑑别之意。

對“若火熏之”,注家有作證狀解者,亦有作誤治方法解者,二説可並存,本書從前説。

病〔1〕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 發於陽〔2〕,七日愈。 發於陰〔3〕,六日愈。 以陽數七、陰數六〔4〕故也。

〔1〕病 《千金翼》卷九、《玉函》卷二上均有“夫”字。

〔2〕發於陽 《千金翼》卷九、《玉函》卷二、《註解傷寒論》卷二此下有“者”宇。

〔3〕發於陰 《千金翼》卷九、《玉函》卷二、《註解傷寒論》卷二此下有“者”字。

〔4〕陽數七,陰數六 七爲火的成數,屬天屬陽,故曰“陽數七”;六爲水的成數,屬地屬陰,故曰“陰數六”。《尚書•洪範》:“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孔穎達疏:“《易•繫辭》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此即是五行生成之數。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天五生土,此其生數也。地六成水,天七成火,地八成木,天九成金,地十成土,於是陰陽各有匹偶,而物得成焉,故謂之成數也。”

按語

陰陽總統六經而驗之於寒熱:有發熱則知病發於陽,無發熱則知病發於陰。從陰陽之本入手,並作爲辨證論治的總綱,乃提綱挈領之法。《玉函》將本條置於六經病之首,其意可鑑。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1〕,使經不傳則愈。

〔1〕針足陽明 針刺足陽明經的穴位。周禹載《傷寒論三注》:“於趺陽脉穴針之。”陳修園《傷寒論淺注》:“宜針足陽明三里穴。”

按語

“行其經”,指邪在太陽本經。“欲作再經”,謂邪氣欲傳他經。“針足陽明”,乃是迎頭先瀉其邪,而使其不傳。此所言“行其經”、“再經”、“使經不傳”,已明明道出了傷寒之邪有經之可居,亦有經之可傳。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1〕。

〔1〕從巳至未上 從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以前。“上”猶前也。《吕氏春秋•安死》:“自此以上者”,高誘注:“上猶前也。”《千金翼》卷九、《玉函》卷二無“上”字。

按語

“從巳至未上”,爲太陽經氣自旺之時,此時抗拒邪氣之力最爲充盛,故爲欲解之時。六經病各有欲解時,它反映了疾病與時間的關係,值得進一步探討。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按語

吳人駒曰:“經中凡勿藥而俟其自愈之條甚多。今人凡有診視,無不與藥,致自愈之證反多不愈矣。”《素問•熱論》云:“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其愈皆以十日以上”,是大邪已去而正氣漸復也。

病人身太〔1〕熱,反欲得〔2〕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1〕太 通“大”。《廣雅疏證》卷一上:“太亦大也。”《註解傷寒論》卷二“太”作“大”。是。

〔2〕得 《註解傷寒論》卷二下有“近”字。

太陽中風〔1〕,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2〕,翕翕〔3〕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方一。

桂枝三兩,去皮〔4〕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5〕

右五味,咀〔6〕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温,服一升。服已須臾,歠〔7〕熱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温覆令一時許,遍身漐漐〔8〕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9〕,一日一夜服,周時〔10〕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 禁生冷、粘滑、肉麵、五辛〔11〕、酒酪、臭惡等物。

〔1〕風 《太平聖惠方》卷八下有“脉”字。

〔2〕嗇嗇(sè 色)惡寒,淅淅(xī息)惡風 “嗇啬”“淅淅”互文,謂畏惡風寒貌。

〔3〕翕翕(xī吸) 發熱輕淺貌。

〔4〕去皮 《千金翼》卷九、《玉函》卷七無。

〔5〕擘(bāi掰) 以手裂物。

〔6〕咀(fǔ jǔ府舉) 本義爲咀嚼。將生藥於臼中搗碎,令如嚼碎之狀,故亦謂之咀。陶氏《名醫别録》:“凡湯酒膏藥舊方皆云咀者,謂秤畢搗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細末是也。”

〔7〕歠(chuò 綽) 《説文•欠部》:“飲也。”

〔8〕漐漐(zhé折) 謂小汗潮潤貌。

〔9〕若病重者……乃服至二三劑 此三十五字《外臺秘要》卷二作“若病重者,晝夜服,特須避風。若服一劑,晬時不解,病證不變者,更當服之。”

〔10〕周時 滿十二時辰。《後漢書•班彪傳》:“周以鉤陳之位”,李賢注:“周,環也。”“環”猶滿也。 《玉函》卷七“周”作“晬”。

〔11〕五辛 五種辛味之蔬菜。《天臺戒疏》:“舊云五辛,謂蒜、慈葱、興渠、韭、薤。”此泛指有刺激味的蔬菜。

按語

桂枝湯外能解肌祛風,諧和榮衛,内能燮理陰陽,調和脾胃氣血,臨牀應用十分廣泛,不僅用於外感,亦多用於雜病。方後注中煮藥、服藥、藥後護理及發汗要求、飲食禁忌等,乃爲“藥法”。論中諸方之後凡有“如前法”或“禁如藥法”等語,即是指此而言。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桂枝湯主之。方二。用前第一方。

按語

柯韻伯云:“此條是桂枝本證,辨證爲主,合此證即用此湯,不必問其傷寒、中風、雜病也。”句首不冠“中風”二字,顯與上文有别,它擴大了桂枝湯的使用範圍。

太陽病,項背强几几〔1〕,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方三。

葛根四兩 麻黄〔2〕三兩,去節 芍藥二兩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桂枝二兩〔3〕,去皮

右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4〕、葛根,減二升,去上沫,内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歠粥,餘如桂枝法將息〔5〕及禁忌。臣億等謹按,仲景本論,太陽中風自汗用桂枝,傷寒無汗用麻黄,今證云汗出惡風,而方中有麻黄,恐非本意也。第三卷有葛根湯證,云無汗、惡風,正與此方同,是合用麻黄也。此云桂枝加葛根湯,恐是桂枝中但加葛根耳。

〔1〕几几(jǐn 緊) 緊固拘牵不柔和貌。 “几”讀音同“卺”(jǐn),與“掔”(jiān)音近而通假。 《説文•己部》“卺”下許慎曰:“讀若《詩》云赤舄几几。”段玉裁注:“許讀同几,今居隱切。”《説文•手部》“掔”下引《詩》“赤舄几几”作“赤舄掔掔”。成無己注云:“几几,音殊,短羽鳥飛也。”“几几者,伸頸之貌也,動则伸頸摇身而行,項背强者,動则如之。”故成釋非。

〔2〕麻黄 《玉函》卷七無。是。《類證活人書》卷十二云:“伊尹《湯液論》桂枝湯中加葛根,今監本用麻黄誤矣。”

〔3〕二兩 《玉函》作“三兩。”

〔4〕麻黄 《玉函》卷七無。是。

〔5〕將息 調養,休息,養息。《詩•四牡》:“不遑將父。”鄭玄注:“將,養也。”《説文•心部》“息”下,段玉裁注:“人之氣急曰喘,舒曰息,引申爲休息之稱。”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衝者,不得與之。四。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温針,仍不解者,此爲壞病,桂枝〔1〕不中與之也。觀其脉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桂枝〔2〕本爲解肌〔3〕,若其人脉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4〕此,勿令誤也。五。

〔1〕桂枝 《千金翼》卷九作“桂枝湯”。是。

〔2〕桂枝 《千金翼》卷九、《玉函》卷二作“桂枝湯”。

〔3〕桂枝本爲解肌……勿令誤也 此三十一字,《千金翼》卷九、《玉函》卷二、《註解傷寒論》卷二另爲一條,較當。

〔4〕識(zhì志) 通“誌”,銘記。 《周禮•保章氏》:“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鄭玄注:“志,古文識。 識,記也。”

按語

本條文意可分兩段,一論壞病及其救治之法;二强調了桂枝湯的作用在於解肌,與麻黄湯之發汗不同,故太陽傷寒表實證不可誤用。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之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按語

陸淵雷云:“酒客,謂素常嗜飲之人。病,謂太陽中風也。此條所言,殊不可泥。愚嘗治酒客中風,頭痛發熱,汗出惡風,桂枝證悉具,以本論有酒客不可與桂枝之戒,乃書防風、蘇葉等俗方與之,明日病如故……乃與桂枝湯中去草棗,加葛花、枳椇子以解酒,應手而愈……又其後遇酒客,則用桂枝原方,不復加味,雖愈期有遲速,從無得之而嘔者。”由此可見酒客病中風應不禁用桂枝湯。而禁用桂枝湯者,當系因酒而病者,即如程應旄所謂“酒客脉浮,汗自出,似風傷衛”者。

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1〕佳。六。

〔1〕子 《千金翼》卷九作“仁”。

按語

喘家復感中風,以桂枝湯治太陽中風,加厚朴杏子利肺氣兼以治喘。然喘家爲久淹之疾,用之尚難根除,故曰“加厚朴杏子佳”,而不言“主之”。

凡〔1〕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1〕凡 《玉函》卷二、《千金翼》卷九無。

按語

“其後必吐膿血”句,乃是預料之詞。桂枝湯辛温助陽,服後吐者,言其内熱盛也,故日後多見熱傷氣血之吐膿血證。綜觀全文,意在指出内熱盛者,不可與桂枝湯。傷寒例云“桂枝下咽,陽盛則斃”,其意更明。

太陽病,發汗,遂漏〔1〕不止,其人惡風〔2〕,小便難,四肢微〔3〕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方七。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4〕,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右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5〕,桂枝湯今加附子。將息如前法。

〔1〕漏 謂汗出淋漓不絶。“漏”通“漊”《説文•水部》:“漊,雨漊漊也。”段玉裁注:“漊漊猶縷縷也,不絶之貌。”亦轉爲“淋”、“漓”、“瀝”。

〔2〕惡風 《太平聖惠方》卷八作“必惡寒”。

〔3〕微 《太平聖惠方》卷八作“拘”。

〔4〕甘草三兩 《玉函》卷七作“甘草二兩”。是。

〔5〕本云 校勘語。别本云,亦稱“舊云”。太陽病中篇柴胡加芒硝湯中半夏二十銖,下有“本云五枚”,發汗吐下後病篇作“舊云五枚”。《玉函》凡“本云”皆作“本方”。 按,“方”字誤,當作“云”。

按語

發汗至於汗出淋漓不止,豈特傷陽,陰亦耗矣。於桂枝湯中加附子乃爲固陽攝陰之法,以扶陽爲先,陽復則汗止,汗止則陰復。

太陽病,下之後,脉促〔1〕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 方八。 促,一作縱。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右四味,以水七升,者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湯今去芍藥。將息如前法。

〔1〕脉促 脉急促,不拘於時一止。

按語

誤下之後,心胸之陽受損,陰氣乘之而上,故證見胸滿氣短而脉促。桂枝湯去芍藥,乃治陽以遠陰,實有桂枝甘草湯辛甘化陽之意。

若微寒〔1〕者,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2〕。 方九。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右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湯今去芍藥加附子。將息如前法。

〔1〕寒 《註解傷寒論》卷二、《玉函》卷二上均有“惡”。是。

〔2〕若微惡寒者,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 本條《脉經》卷七、《千金翼》卷九、《玉函》卷二、《註解傷寒論》卷二皆與上條并爲一條,則文義連貫,爲是。

按語

上條所言之證又兼見微惡風寒,則知陽虚爲甚,故于上方再加附子一枚,而爲温陽消陰之計。仲景補心陽用桂枝、補腎陽用附子,心腎兩虚而胸滿不解,則用桂枝去芍藥而加附子。若云此條是脉微而惡寒,則仲景必用四逆湯無疑。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1〕自可〔2〕,一日二三度發。 脉微緩者,爲欲愈也;脉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虚,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湯。方十。

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 芍藥 生薑切 甘草炙 麻黄各一兩,去節 大棗四枚,擘 杏仁二十四枚,湯浸,去皮尖及兩仁者

右七味,以水五升,先者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温服六合。本云,桂枝湯三合,麻黄湯三合,并爲六合,頓服。將息如上法。臣億等謹按,桂枝湯方,桂枝、芍藥、生薑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麻黄湯方,麻黄三兩,桂枝二兩,甘草一兩,杏仁七十箇。今以算法約之,二湯各取三分之一,即得桂枝一兩十六銖,芍藥、生薑、甘草各一兩,大棗四枚,杏仁二十三箇零三分枚之一,收之得二十四箇,合方。詳此方乃三分之一,非各半也,宜云合半湯。

〔1〕欲 本書卷七作“續”。

〔2〕欲自可 《玉函》卷二作“自調”。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却與桂枝湯則愈。十一。用前第一方。

按語

本條所論邪盛於經,而取先針後藥之法,啟迪醫人當度量病邪之微甚,採取綜合治療之手段,而不應拘於一格。

服桂枝湯,大汗出,脉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似瘧,一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黄一湯。方十二。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黄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切 杏仁十六箇,去皮尖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擘

右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服。本云,桂枝湯二分,麻黄湯一分,合爲二升,分再服。今合爲一方,將息如前法。臣億等謹按,桂枝湯方,桂枝、芍藥、生薑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麻黄湯方,麻黄三兩,桂枝二兩,甘草一兩,杏仁七十箇。今以算法約之,桂枝湯取十二分之五,即得桂枝、芍藥、生薑各一兩六銖,甘草二十銖,大棗五枚。麻黄湯取九分之二,即得麻黄十六銖,桂枝十銖三分銖之二,收之得十一銖,甘草五銖三分銖之一,收之得六銖,杏仁十五箇九分枚之四,收之得十六箇。二湯所取相合,即共得桂枝一兩十七銖,麻黄十六銖,生薑、芍藥各一兩六銖,甘草一兩二銖,大棗五枚,杏仁十六箇,合方。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方十三。

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綿裹 甘草炙,二兩 粳米六合 人參三兩〔1〕

右五味〔2〕,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1〕三兩 本書卷七作“二兩。”

〔2〕右五味……日三服 《外臺秘要》卷二作“右五味,切,以水一斗二升,煮米熟去米,内諸藥,煮取六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脉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1〕。宜桂枝二越婢一湯。方十四。

桂枝去皮 芍藥 麻黄 甘草各十八銖,炙 大棗四枚,擘 生薑一兩二銖,切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右七味,以水五升,煮〔2〕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當裁爲越婢湯、桂枝湯合之,飲一升。今合爲一方,桂枝湯二分,越婢湯一分。臣億等謹按,桂枝湯方,桂枝、芍藥、生薑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越婢湯方,麻黄二兩,生薑三兩,甘草二兩,石膏半斤,大棗十五枚。今以算法約之,桂枝湯取四分之一,即得桂枝、芍藥、生薑各十八銖,甘草十二銖,大棗三枚。越婢湯取八分之一,即得麻黄十八銖,生薑九銖,甘草六銖,石膏二十四銖,大棗一枚八分之七,之。二湯所取相合,即共得桂枝、芍藥、甘草、麻黄各十八銖,生薑一兩三銖,石膏二十四銖,大棗四枚,合方。舊云,桂枝三,今取四分之一,即當云桂枝二也。越婢湯方,見仲景雜方中,《外臺秘要》一云起脾湯。

〔1〕發汗 《脉經》卷七、《玉函》卷二均作“復發其汗”。《註解傷寒論》卷二作“更汗”。

〔2〕煮 《玉函》卷二、《千金翼》卷九上均有“先”。

按語

桂枝麻黄各半湯、桂枝二麻黄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乃爲太陽表證所設,以補桂枝湯、麻黄湯治療之不逮。凡太陽病多日不解,邪氣有減但正氣亦弱,宜於此三方中求之。

本條所言桂枝二越婢一湯證與太陽中篇之大青龍湯證,同爲外有表寒而内有鬱熱,但此輕而彼重。“脉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當與大青龍湯證中“若脉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之”之句相參,皆含有正虚禁汗之意。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强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湯主之。方十五。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切 白术 茯苓各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右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小便利則愈。本云,桂枝湯今去桂枝,加茯苓、白术。

按語

注家對本條有争議,焦點在于表邪之有無和“去桂”還是“去芍”。

據原文分析,“服桂枝湯,或下之”而病仍不解,説明既無太陽表邪,亦非陽明裏實。方後注云:“小便利則愈”,仲景道破了本證之根蒂在于水飲之邪爲害。治療使小便通利,水邪得去,陽氣得通,則諸證可釋。即葉香岩所説:“通陽不在温,而在利小便”。從利小便法可通陽而悟出本方能治頭項强痛與翕翕發熱之理,則思過半矣。

傷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脚攣急,反與桂枝〔1〕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乾,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脚即伸;若胃氣不和,讝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方十六。

甘草乾薑湯方

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

右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

芍藥甘草湯方

白〔2〕芍藥 甘草各四兩,炙

右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

調胃承氣湯方

大黄四兩,去皮,清酒〔3〕洗〔4〕 甘草二兩,炙 芒消半升

右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内芒消,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温服之。

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右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强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1〕桂枝 《玉函》卷七、《註解傷寒論》卷二下有“湯”字。

〔2〕白 《千金翼》卷九、《玉函》卷七無。是。

〔3〕清酒 陳米酒。《周禮•天官冢宰下•酒正》:“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鄭玄注:“清酒,祭祀之酒。”“今中山冬釀接夏而成。”賈公彦疏:“昔酒者,久釀乃熟,故以昔酒爲名。”“清酒者,此酒更久於昔,故以清爲號。”三酒皆用米釀。

〔4〕洗 《玉函》卷七、《註解傷寒論》卷二作“浸”。

按語

本條論述了傷寒挾虚誤汗之變證及其救治的方法。誤治之後,虚實寒熱互呈,陰陽轉化無常。其治或扶陽,或益陰,或和胃,或回陽,皆據證施,活潑無礙,充分體現了“觀其脉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的原則。

問曰:證象陽旦〔1〕,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乾,兩脛拘急而讝語。師曰:言夜半手足當温,兩脚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爲風,大爲虚,風則生微熱,虚則兩脛攣,病形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乾,煩躁,陽明内結,讝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讝語,故知病可愈。

〔1〕陽旦 指陽旦湯,亦即桂枝湯。《金匱要略•婦人産後病脉證治》“陽旦湯”下,宋臣林億等注:“即桂枝湯”。

按語

本條義在解釋前文,並補充了前文諸般病機之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