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 張仲景述 晉 王叔和撰次

宋 林 億校正

明 趙開美校刻

沈 琳仝校

辨發汗後病脉證并治第十七合二十五法,方二十四首。

提要

本篇重集了六經病篇中發汗後諸病證治:汗後表邪未解仍需再汗的麻黄湯證和桂枝湯證、桂枝二麻黄一湯證;汗後陽虚的桂枝加附子湯證;汗後邪熱入裏兼津氣兩傷的白虎加人參湯證;汗後榮衛氣血不足之身痛的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證;汗後邪熱壅肺而作喘的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湯證;汗後心陽虚心悸的桂枝甘草湯證;汗後胃虚致水停心下的茯苓甘草湯證;汗後水停的五苓散證;汗後氣滯飲停兼脾虚的厚薑半甘參湯證;汗後脾虚,水邪欲乘虚上衝的苓桂棗甘湯證;汗後水飲食滯致痞的生薑瀉心湯證;汗後但熱不寒的調胃承氣湯證;汗後腹滿痛的大承氣湯急下證;汗後亡陽的四逆湯證等等。從而可以看出發汗要得法,汗不得法就會造成汗後所致陰陽表裏寒熱虚實等諸多變證,而對於這些汗後諸病證辨治之法,大大地超出了六經範疇。我們又可以將其用於辨治雜病之中,亦符合昔時仲景傷寒與雜病共論之心意。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惡風,小便難,四肢急,難以屈伸者,屬桂枝加附子湯。第一。六味,前有八病證。

太陽病,服桂枝湯,煩不解,先刺風池、風府,却與桂枝湯。第二。五味。

服桂枝湯,汗出,脉洪大者,與桂枝湯。若形似瘧,一日再發者,屬桂枝二麻黄一湯。第三。七味。

服桂枝湯,汗出後,煩渴不解,脉洪大者,屬白虎加人參湯。第四。五味。

傷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惡寒,脚攣急,與桂枝攻表,得之便厥,咽乾,煩躁吐逆,作甘草乾薑湯。厥愈,更作芍藥甘草湯,其脚即伸。若胃氣不和,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加燒針者,與四逆湯。第五。甘草乾薑湯、芍藥甘草湯并二味。調胃承氣湯、四逆湯並三味。

太陽病,脉浮緊,無汗發熱,身疼,八九日不解,服湯已,發煩必衄,宜麻黄湯。第六。四味。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復煩,脉浮數者,屬桂枝湯證。第七。用前第二方。

發汗後,身疼,脉沉遲者,屬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第八。六味。

發汗後,不可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湯。第九。四味。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屬桂枝甘草湯。第十。二味。

發汗後,臍下悸,欲作奔豚,屬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第十一。四味,甘爛水法附。

發汗後,腹脹滿者,屬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第十二。五味。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虚也,屬芍藥甘草附子湯。第十三。三味。

發汗後,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屬調胃承氣湯證。第十四。用前第五方。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煩躁不得眠。若脉浮小便不利,渴者,屬五苓散。第十五。五味。

發汗已,脉浮數,煩渴者,屬五苓散證。第十六。用前第十五方。

傷寒汗出而渴者,宜五苓散;不渴者,屬茯苓甘草湯。第十七。四味。

太陽病,發汗不解,發熱,心悸,頭眩,身瞤動,欲擗一作僻地者,屬真武湯。第十八。五味。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乾噫,腹中雷鳴下利者,屬生薑瀉心湯。第十九。八味。

傷寒汗出不解,心中痞,嘔吐下利者,屬大柴胡湯。第二十。八味。

陽明病自汗,若發其汗,小便自利,雖鞕不可攻,須自欲大便,宜蜜煎、若土瓜根、豬膽汁爲導。第二十一。蜜煎一味,豬膽方二味。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調胃承氣湯證。第二十二。用前第五方。

大汗出,熱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惡寒者,屬四逆湯證。第二十三。用前第五方。

發汗後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第二十四。四味。

發汗多,亡陽讝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後自愈。第二十五。九味。

二陽併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爲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煩躁〔1〕,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脉濇故知也。

〔1〕煩躁 本書卷三作“躁煩”。

未持脉時,病人叉手〔1〕自冒心,師因教試令欬,而不即〔2〕欬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虚故如此。

〔1〕叉手 本書卷三作“手叉”。

〔2〕即 本書卷三無。

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爲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差,尚微煩不了了者,必〔1〕大便鞕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鞕。當問〔2〕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爲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1〕必 本書卷五上有“此”。

〔2〕問 本書卷五下有“其”。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讝語。脉短者死,脉自和者不死。

傷寒發汗已,身目爲黄,所以然者,以寒濕一作温。在裏不解故也。以爲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

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蚘。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屬桂枝加附子湯〔1〕。方一。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附子一枚,炮

右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湯今加附子。

〔1〕屬桂枝加附子湯 本書卷二作“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却與桂枝湯則愈。方二。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右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須臾歠熱稀粥一升,以助藥力。

服桂枝湯,大汗出,脉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似瘧,一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屬〔1〕桂枝二麻黄一湯。方三。

桂枝一兩十七銖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黄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 杏仁十六箇,去皮尖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擘

右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服。本云,桂枝湯二分,麻黄湯一分,合爲二升,分再服,今合爲一方。

〔1〕屬 本書卷二作“宜”。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脉洪大者,屬白虎加人參湯〔1〕。 方四。

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綿裹 甘草二兩,炙 粳米六合 人參二兩

右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1〕屬白虎加人參湯 本書卷二作“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傷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脚攣急。反與桂枝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乾,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脚即伸;若胃氣不和,讝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與四逆湯〔1〕。 五。

甘草乾薑湯方

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

右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

芍藥甘草湯方

白芍藥四兩 甘草四兩,炙

右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

調胃承氣湯方

大黄四兩,去皮,清酒洗 甘草二兩,炙 芒消半升

右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内芒消,更上微火煮,令沸,少少温服之。

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右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强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1〕與四逆湯 本書卷二作“四逆湯主之”。

太陽病,脉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復發汗。服湯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宜麻黄湯。方六。

麻黄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箇,去皮尖

右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歠粥。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脉浮數者,可更發汗,屬桂枝湯證〔1〕。 七。 用前第二方。

〔1〕屬桂枝湯證 本書卷二作“與桂枝湯。”

發汗後身疼痛,脉沉遲者,屬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1〕。方八。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四兩 生薑四兩 甘草二兩,炙 人參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右六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湯今加芍藥生薑人參。

〔1〕屬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 本書卷三作“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湯。方九。

麻黄四兩,去節 杏仁五十箇,去皮尖 甘草二兩,炙 石膏半斤,碎

右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黄耳杯。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屬桂枝甘草湯〔1〕。 方十。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右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1〕屬桂枝甘草湯 本書卷三作“桂枝甘草湯主之。”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屬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1〕。 方十一。

茯苓半斤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一兩〔2〕,炙 大棗十五枚,擘

右四味,以甘爛水一斗,先煮茯苓减二升,内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作甘爛水法:取水二斗,置大盆内,以杓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1〕屬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本書卷三作“茯苓甘草大棗湯主之。”

〔2〕一兩 本書卷三作“二兩”。

發汗後,腹脹滿者,屬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1〕。 方十二。

厚朴半斤,炙 生薑半斤 半夏半升,洗 甘草二兩,炙 人參一兩

右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1〕屬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 本書卷三作“厚朴生薑半夏甘草湯主之。”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虚故也,屬芍藥甘草附子湯〔1〕。 方十三。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六片

右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三服。疑非仲景方。

〔1〕屬芍藥甘草附子湯 本書卷三作“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發汗後,惡寒者,虚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屬〔1〕調胃承氣湯證。 十四。 用前第五方,一法用小承氣湯。

〔1〕屬 本書卷三作“與”。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屬五苓散〔1〕。方十五。

猪苓十八銖,去皮 澤瀉一兩六銖 白术十八銖 茯苓十八銖 桂枝半兩,去皮

右五味,擣爲散,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飲煖水,汗出愈。

〔1〕屬五苓散 本書卷三作“五苓散主之。”

發汗已,脉浮數,煩渴者,屬五苓散證〔1〕。十六。用前第十五方。

〔1〕屬五苓散證 本書卷三作“五苓散主之。”

傷寒汗出而渴者,宜五苓散;不渴者,屬茯苓甘草湯〔1〕。 方十七。

茯苓二兩 桂枝二兩 甘草一兩,炙 生薑一兩

右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1〕屬茯苓甘草湯 本書卷三作“五苓散主之。”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一作僻地者,屬真武湯〔1〕。方十八。

茯苓三兩 芍藥三兩 生薑三兩,切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白术二兩

右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1〕屬真武湯 本書卷三作“真武湯主之。”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鞕,乾噫食臭,脇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屬生薑瀉心湯〔1〕。方十九。

生薑四兩 甘草三兩,炙 人參三兩 乾薑一兩 黄芩三兩 半夏半斤,洗 黄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擘

右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生薑瀉心湯本云,理中人參黄芩湯去桂枝、术,加黄連,並瀉肝法。

〔1〕屬生薑瀉心湯 本書卷四作“生薑瀉心湯主之。”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中痞鞕,嘔吐而下利者,屬大柴胡湯〔1〕。 方二十。

柴胡半斤 枳實四枚,炙 生薑五兩 黄芩三兩 芍藥三兩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右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一方加大黄二兩,若不加,恐不名大柴胡湯。

〔1〕屬大柴胡湯 本書卷四作“大柴胡湯主之。”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爲津液内竭,雖鞕不可攻之。須〔1〕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猪膽汁,皆可爲導。二十一。

蜜煎方

食蜜七合

右一味,於銅器内,微火煎,當須凝如飴狀,攪之勿令焦著,欲可丸,併手捻作挺,令頭鋭,大如指許,長二寸。當熱時急作,冷則鞕。以内穀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時,乃去之。疑非仲景意,已試甚良。

又大猪膽一枚,瀉汁,和少許法醋,以灌穀道内,如一食頃,當大便出宿食惡物,甚效。

〔1〕須 本書卷五上有“當”。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屬調胃承氣湯證〔1〕。 二十二。 用前第五方。

〔1〕屬調胃承氣湯證 本書卷五作“調胃承氣湯主之。”

大汗出,熱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屬四逆湯證〔1〕。 二十三。 用前第五方。

〔1〕屬四逆湯證 本書卷六作“四逆湯主之。”

發汗后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方二十四。

大黄四兩,酒洗 厚朴半斤,炙 枳實五枚,炙 芒消三合

右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内大黄,更煮取二升,去滓,内芒消,更一二沸,分再服。得利者,止後服。

發汗多,亡陽讝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方二十五。

柴胡四兩 桂枝一兩半,去皮 黄芩一兩半 芍藥一兩半 生薑一兩半 大棗六箇,擘 人參一兩半 半夏二合半,洗 甘草一兩,炙

右九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按語

柴胡桂枝湯在太陽病篇用於治療太少併病,此條則推廣其用。即和榮衛者,功在桂枝湯;通利三焦津液者,貴在柴胡湯。陽明病篇有“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濈然汗出而解”可證。

辨不可吐第十八合四證

提要

本篇概括地指出了不可吐之證:太陽病表證不可用吐法;少陰病裏證不可用吐法;陰寒内盛和正虚之人均不可用吐法。歸納言之,凡屬表證、裏證、虚證、寒證皆禁用吐法,如妄用之,必敗胃氣。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脉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若得病〔1〕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爲小逆。

〔1〕若得病 本書卷三無。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者〔1〕,此爲吐之内煩也。

〔1〕者 本書卷三無。

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温温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1〕。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當温之〔2〕。

〔1〕不可下也 本書卷六下有“當吐之”。

〔2〕當温之 本書卷六有“宜四逆湯”。

諸四逆厥者,不可吐〔1〕之,虚家亦然。

〔1〕吐 本書卷六作“下”。

按語

厥陰病篇言本證不可下,此言本證不可吐,是知諸四逆厥冷屬虚寒者以及諸虚證,皆當禁吐、下。

辨可吐第十九合二法〔1〕,五證。

提要

本篇首言“春宜吐”之法,以應天時升發之機。繼而論可吐之證情:胸膈有痰濁、宿食在上脘、正氣驅邪並寓上越之機者,皆當因勢利導而吐之。

〔1〕二法 “二法”二字誤。元•王履《醫經溯洄集》云:“可吐篇却有五法只言二法者恐誤也”。按,此節七條皆法也。

大法,春宜吐。

凡用吐,湯中病便〔1〕止,不必盡劑也。

〔1〕便 《註解傷寒論》卷八作“即”。

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鞕,氣上撞〔1〕咽喉不得息者,此爲有〔2〕寒,當吐之〔3〕。 一云,此以内有久痰,宜吐之。

〔1〕撞 本書卷四作“衝”。

〔2〕有 本書卷四上有“胸”。

〔3〕當吐之 本書卷四下有“宜瓜蒂散”。

病胸上諸實,一作寒。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脉反遲,寸口脉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

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温温欲吐復不能吐〔1〕者〔2〕,宜吐之〔3〕。

〔1〕欲吐復不能吐 本書卷六下有“始得之,手足寒,脉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

〔2〕者 本書卷六無。

〔3〕宜吐之 本書卷六作“當吐之”。

宿食在上管〔1〕者,當吐之。

〔1〕管 《註解傷寒論》卷八作“脘”。

病手足逆冷〔1〕,脉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

〔1〕病手足逆冷 《註解傷寒論》卷八作“病人手足厥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