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 形

當言

管子對曰:『君有霸王之心,而夷吾非霸王之臣也,是以不敢對。』桓公曰:『仲父胡爲然?盍不當言,寡人其有鄉乎?』」尹注曰:「何不陳當言,令寡人有所歸向。」念孫案:尹未解「當言」二字之義。「當言」,讜言也。「讜言」,直言也。蔡邕注《典引》曰:「讜,直言也。」《皋陶謨》「禹拜昌言」,《孟子·公孫丑篇》注引作「禹拜讜言」。字亦作「黨」,《逸周書·祭公篇》曰:「王拜手稽首黨言。」《爾雅》「昌,當也」,郭注曰:「《書》曰:『禹拜昌言。』」「昌」、「讜」、「黨」、「當」,竝聲近而義同。

書而不賦

「關譏而不征,市書而不賦」。劉曰:「『書』乃『廛』字誤。注非。」

霸 言

伐不謂貪

「故貴爲天子,富有天下,而伐不謂貪者」。尹注曰:「得地均分,可以臣彼,地自利彼,於我何貪。」念孫案:如尹注,則「伐」字當爲「我」字之譌。「我不謂貪」,我不爲貪也。古者「謂」與「爲」同義,説見《釋詞》。

夫先王取天下也術術乎大德哉

尹以上「術」字屬上讀,下「術」字屬下讀。洪云:「『術術乎大德哉』作一句讀。『術』古通作『遂』,《爾雅》『烝烝、遂遂,作也』,郭注:『皆物盛興作之貌。』尹注非。」念孫案:上文云「以遂德之行,結諸侯之親」,「遂德」即此所云「術術乎大德」也。

宫門

「重宫門之營,而輕四竟之守」。念孫案:《羣書治要》「宫門」作「宫闕」,於義爲長。

「知蓋天下,繼最一世,材振四海」。引之曰:「繼」字義不可通,當是「計」字之譌。「計最一世」,言計謀爲一世之最也。「知」、「計」、「材」相對爲文,「計」與「繼」同聲,又涉上文「繼絶世」而誤。尹注非。

諸侯皆令

「諸侯皆令,己獨孤,國非其國也」。念孫案:「令」當爲「合」,字之誤也,下文云「諸侯合則彊,孤則弱」是其證。尹注非。

下苴

「夫上狹而下苴,今本「狹」譌作「夾」,據尹注改。國小而都大者弒」。念孫案:「苴」與「粗」同。《莊子·讓王篇》「苴布之衣」。「上狹而下苴」,謂上小而下大也,與下句文同一例。尹注非。

方心

「夫先王之争天下也以方心,其立之也以整齊,其理之也以平易」。念孫案:「方心」,當爲「方正」。隷書「正」、「心」二字相似,又涉上「文王者之心方而不最」而誤。「方正」、「整齊」、「平易」,三者相對爲文。尹注非。

一而伐之 文武具滿

「一而伐之,武也。服而舍之,文也。文武具滿,德也」。念孫案:「一而伐之」,「一」當爲「二」,「二」與「貳」同。僖十五年《左傳》「貳而執之,服而舍之」,文義正與此同。尹注非。引之曰:「文武具滿」,「滿」當爲「僃」,字之誤也。俗書「滿」字作「」,「僃」字作「備」,右邊相似。尹注非。

「驥之材而百馬伐之,驥必罷矣。彊最一伐而天下共之,國必弱矣」。念孫案:「百馬伐之」,「伐」當依宋本作「代」。代,迭也。言以驥之材,而百馬迭與之逐,則驥必罷也。「彊最一伐」,「伐」亦當依宋本作「代」,言彊爲一代之最,而天下共伐之,則國必弱也。「代」、「伐」字相似,又涉上文諸「伐」字而誤。

制節

「小國得之也以制節,其失之也以離彊」。尹注曰:「制度合節,故得。離彊則乖節者也,故失。」引之曰:「制」,讀爲「折」。《廣雅》曰:「制,折也。」「折」之爲言卑詘相下也。《廣雅》曰:「折,下也。」又曰:「折、詘,曲也。」「詘、曲,折也。」「折節」者,卑詘其節,以事彊大之國,下文曰:「折節事彊以避罪,小國之形也。」是也。古字「制」與「折」通。《吕刑》「制以刑」,《墨子·尚同篇》「制」作「折」。《論語·顔淵篇》「片言可以折獄者」,魯讀「折」爲「制」。「離彊」者,謂不肯附於彊大之國也。尹注非。

善攻

「理世不在善攻。」「理」,本作「治」,此避高宗諱改。念孫案:「治世」與「善攻」,兩不相涉,《通典·兵三》引作「治世不在善政」,是也。「治世不在善政」,所謂有治人無治法也,故尹注云:「在於權宜。」今本「政」作「攻」者,涉上文諸「攻」字而誤。

争刑

「夫争彊之國必先争謀争刑争權」。念孫案:「刑」與「形」同。「形」、「刑」古多通用,不煩枚舉。上文云:「夫國小大有謀,彊弱有形。」又云:「必先定謀慮,便地形,利權稱。」故此文亦云「必先争謀争刑争權」,自此以下,「刑」字凡四見,皆「形」之借字也。尹注非。

行此道也

念孫案:此總承上文以起下文也,尹連上文「則衆不亂」作一句讀,大謬。

來從

「外人之來從而未有田宅者幾何家」。引之曰:「外人」,他國之人也。「從」當爲「徙」,字形相似而誤。隷書「徙」字作「」,「從」字作「」,二形相似。他國之人,來徙於齊,不可無田宅以安之也。《王制》曰:「自諸侯來徙家,期不從政。」此「來徙」二字之證。

亂普而德

「毋使讒人亂普而德」。念孫案:「普」當爲「」。「普」本作「暜」形,與「」相似。尹注:「普廢其德。」「普」亦當爲「」,「」與「替」同,故注言「廢」。

視其名

「身外事謹,則聽其名,視其名,視其色,是其事,稽其德,以觀其外」。引之曰:「視其名」三字因上下文而衍。尹解「聽其名」曰:「當聽其名之真僞。」解「視其色」曰:「既知其名又須視其色之是非。」而不爲「視其名」作解,則無此三字明矣。

邊信傷德厚和構四國

「小利害信,小怒傷義,邊信傷德厚,和構四國,以順貌德」。念孫案:「德厚」二字連讀,「厚」字上屬爲句,不與「和構」相連。「德厚」,猶言「仁厚」。《形勢解篇》曰:「無德厚以安之,無度數以治之。」《樂記》曰:「廣其節奏,省其文采,以繩德厚。」《鄉飲酒義》曰:「主人者,接人以仁,以德厚者也。」《荀子·君道篇》曰:「德厚者進,而佞説者止。」《韓子·外儲説右篇》曰:「德厚以與天下齊行。」《齊策》曰:「德厚之道得,貴士之力也。」《史記·秦本紀》曰:「施德厚骨肉而布惠於民。」漢景帝詔曰:「德厚侔天地,利澤施四海。」鼂錯對策曰:「今以陛下神明德厚。」鄒陽《獄中上梁王書》曰:「墮肝膽,施德厚。」司馬相如《子虚賦》曰:「今足下不稱楚王之德厚,而盛推雲夢以爲高。」皆以「德厚」連文,尹以「厚」字下屬爲句,非是。

令守法之官日行度必明

「令守法之官日,行度必明,無失經常。」舊本脱「無」字,今據尹注補。尹讀「令守法之官日行」爲句,注云:「令守法之官,日行邊鄙關塞。」又讀「度必明」爲句,「無失經常」爲句,注云:「其巡行之時,必明其制度,無得失於經常。」念孫案:尹注甚謬。「日」當爲「曰」,字之誤也。「令守法之官曰」爲句,上文「問於邊吏曰」云云,即其證。「行度必明」爲句,「行度」,行法度也。「無失經常」爲句。

猶軸轉斛

「桓公將東游,曰:『我游猶軸轉斛,南至琅邪。』」引之曰:「猶」,讀爲「欲」,古字「猶」與「欲」通。《大雅·文王有聲篇》「匪棘其欲」,《禮器》引作「匪革其猶」。《周官·小行人》「其悖逆暴亂作慝猶犯令者爲一書」,《大戴禮·朝事篇》「猶」作「欲」。「軸」,當爲「由」,「由轉」二字相連,寫者遂誤加「車」旁矣。「轉斛」,當爲「轉鮒」。丁氏升衢曰:「《孟子》『轉附』,《寰宇記》引《齊都賦》《晏子春秋》竝作『轉鮒』。『魚』與『角』,『付』與『斗』,均形近而譌。」案:丁説是也。「鮒」字右畔之「付」,與隷書「斗」字作「升」者相似,故誤爲「斗」。「我游猶由轉鮒,南至琅邪」,言我之游也,欲由轉鮒之山,南至於琅邪,與《孟子》「吾欲觀於轉附、朝儛,遵海而南,放于琅邪」文義正同。尹注不能釐正而曲爲之説,非也。

期而遠者

「任之重者莫如身,塗之畏者莫如口,期而遠者莫如年」。念孫案:「期而遠者」,本作「期之遠者」,與上二句文同一例。《羣書治要》《北齊書·魏收傳》《文選·陸機〈長歌行〉》注引此竝作「期之遠者」。孫説同。

乃能

「以重任行畏塗,至遠期,唯君子乃能矣」。念孫案:「唯君子乃能矣」,本作「唯君子爲能及矣」,今本脱「爲」字,「及」誤爲「乃」,又誤在「能」字上,《羣書治要》《北齊書》竝作「唯君子爲能及矣」。

不相告

「不動而疾,不相告而知,不爲而成,不召而至」。念孫案:「不相告而知」,衍「相」字。

云下

「故天不動,四時云下而萬物化」。引之曰:「下」字因下文「政令陳下」而衍,尹注同。「云」,即「運」字,言四時運而萬物化也。「運」字古讀若「云」,故與「云」通。説見《淮南·兵略篇》「元逐」下。

澤其四經 澤命

「内不考孝弟,外不正忠信,澤其四經而誦學者,是亡其身者也」。尹注曰:「四經,謂《詩》《書》、《禮》、《樂》。既無孝弟忠信,空使四經流澤,徒爲誦學者,即四經可以亡身也。」念孫案:尹以「澤」爲「流澤」,「四經」爲「《詩》《書》《禮》《樂》」,皆非也。「澤」,讀爲「舍其路而弗由」之「舍」。「舍」、「釋」、「澤」三字古同聲而通用。《周頌·載芟篇》「其耕澤澤」,《正義》引《爾雅》作「釋釋」。《夏小正》「農及雪澤」,《管子·乘馬篇》作「農耕及雪釋」。《考工記》「水有時以凝,有時以澤」,是「釋」與「澤」通也。《周官·占夢》「乃舍萌于四方」,鄭注曰:「『舍』,讀爲『釋』,古者『釋菜』、『釋奠』多作『舍』字。」《鄉飲酒禮》「主人釋服」,《大射儀》「獲而未釋獲」,古文「釋」竝作「舍」。《月令》「命樂正習舞釋菜」,《吕氏春秋·仲春篇》「釋」作「舍」,是「釋」與「舍」通也。《管子·形勢篇》「莫知其爲之,莫知其澤之」,《形勢解》「澤」作「舍」,是「舍」與「澤」通也,又見下。「經」,常也。「四經」猶言「五常」。「四經」,即「孝弟忠信」。内不孝弟,外不忠信,故曰「舍其四經」。又《小問篇》:「語曰『澤命不渝』,信也。」即《鄭風·羔裘》之「舍命不渝」。《困學紀聞·諸子類》引張嵲《讀管子》曰:「『澤命不渝』,『澤』,古『釋』字,而注乃以爲恩澤之命,陋矣。」

濟大水之有舟楫

「雖鴻鵠之有翼,濟大水之有舟楫也,其將若君何」。念孫案:「濟大水之有舟楫」七字,後人所加也。後人以《霸形篇》云「寡人之有仲父也,猶飛鴻之有羽翼也,若濟大水有舟楫也」,故增入此句,不知此文「雖鴻鵠之有翼也,其將若君何」,是管仲對桓公語,而上文桓公但云鴻鵠有羽翼,不云濟大水有舟楫,若闌入此句,則所答非所問矣。尹不審文義而爲之作注,失之。《太平御覽·治道部八》所引無此七字。

握路家

「舉齊國之幣,握路家五十室」。尹注曰:「握,持也,持與路旁之家。」引之曰:「握」,當爲「振」。「辰」與「屋」字形相近,又因下文「室」字而誤。《説文》曰:「振,舉救也。」「路」,讀爲「露」。「露家」,窮困之家也。《方言》:「露,敗也。」《莊子·漁父篇》曰:「田荒室露。」字亦作「潞」,《秦策》曰「士民潞病於内」,《吕氏春秋·不屈篇》曰「士民罷潞」,「罷」與「疲」同。高注竝曰:「潞,羸也。」亦作「路」,《孟子·滕文公篇》「是率天下而路也」,趙注曰:「是率導天下之人以羸路也。」俗本改作「羸困之路」,辯見前「振罷露」下。《五輔篇》:「衣凍寒,食飢渴,匡貧寠,振罷露,資乏絶,此謂振其窮。」「振罷露」,即此所謂「振露家」也。尹注非。

其孰能一人之上也

「公又問曰:『不幸而失仲父也,二三大夫者,其猶能以國寜乎?』管仲對曰:『君請矍已乎,鮑叔牙之爲人也好直,賓胥無之爲人也好善,甯戚之爲人也能事,孫在之爲人也善言。』公曰:『此四子者,其孰能?一人之上也,寡人并而臣之,則其不以國寧何也?』」引之曰:「其孰能一人之上也」若作一句讀,則文不成義,當以「其孰能」絶句,言此四子者其孰能以國寧也,「其孰能」下當有管仲謂其不能以國寧之語。「一人之上也」三句則桓公不解其何以不能,又從而問之也,今本有脱文耳,不然則「不以國寧」之問何自而來耶?「一」,皆也。《大戴禮·衛將軍文子篇》「則一諸侯之相也」,盧注曰:「一,皆也。」「一人之上」,言四子之材皆在人之上也。而尹注曰:「言四子皆有超絶之材,無人能過其上。」則所見已是脱誤之本,故連「其孰能」三字解之。然如其説,則是「孰能」在四子之上,豈所謂「一人之上」乎?失之矣。

爲臣死乎

「夫江黄之國近於楚,爲臣死乎,君必歸之楚而寄之」。念孫案:「爲」,猶「如」也,言如臣死,則君必歸江黄於楚也。古或謂「如」曰「爲」。《列子·説符篇》:「孫叔敖戒其子曰:『爲我死,王則封女,女必無受利地。』」言如我死也。《秦策》秦宣大后「出令曰:『爲我葬,必以魏子爲殉。』」言如我葬也。《吕氏春秋·長見篇》「魏公叔痤對惠王曰:『臣之御庶子鞅,願王以國聽之也。爲不能聽,勿使出竟。』」言如不能聽也。《韓子·内儲説》「荆王新得美女,鄭袖教之曰:『王甚喜人之掩口也。爲近王,必掩口。』」言如近王也。《秦策》「公孫衍謂義渠君曰:『中國無事於秦,則秦且燒焫獲君之國。中國爲有事於秦,則秦且輕使重幣而事君之國。』」言中國如有事於秦也。尹説大謬,劉説近之,然亦未釋「爲」字之義。

旦暮欲齧我猳而不使也

「東郭有狗嘊嘊,當作「啀」,《玉篇》:「啀,魚佳切,狗欲齧。」《廣韻》:「啀,犬鬬。」字皆作「啀」,無作「嘊」者。《集韻》:「啀,或作嘊。」則所見《管子》本已誤。旦暮欲齧我,猳而不使也」。尹注曰:「猳謂以木連狗,取聲爲義,即國家也。言易牙終能亡國滅家,此不當使,必須去之也。」注内「猳」字,宋本、朱本作「枷」。引之曰:作「枷」者是也。注云「以木連狗」,則其爲「枷」字明甚。注爲「枷」字作解,則正文之本作「枷」可知。若如今本作「猳」,則注當訓爲「牡豕」,「猳」即「豭」之俗字。豭,牡豕也。安得云「以木連狗」乎?《白帖》九十八引此作「豭」,蓋後人據誤本《管子》改之也。但注讀「旦暮欲齧我枷」爲句則非,尋繹文義,當以「旦暮欲齧我」爲句,「枷」字則屬下讀。「枷」者,「」字之假借。《説文》:「,互,令不得行也。」《玉篇》作「牙令不得進也」。「枷而不使」者,謂互之,不使進而齧人也,今世齧人之狗,繫木於其頸,使任重難進是也。下文同。

是所願也得於君者是將欲過其千乘也

「今夫衛公子開方,去其千乘之太子而臣事君,是所願也。得於君者,是將欲過其千乘也」。洪云:「『願』下衍『也』字,『願得於君』四字連讀。」念孫案:尋尹注亦無「也」字,下「是」字亦涉上「是」字而衍。

地 圖

苴草

「苴草林木蒲葦之所茂」。尹注曰:「『苴草』,謂其草深茂,能有所覆藏。」念孫案:「苴」采古反。亦草也,語之轉耳,字或作「蔖」。《廣雅》曰:「蔖,草也。」《吕氏春秋·貴生篇》「其士苴,以治天下」,高注曰:「苴,草薊也。」「草薊」,即草芥,今本「薊」譌作「蒯」,辨見《吕氏春秋》。《逸周書·大聚篇》曰:「陂溝道路,藂苴丘墳。」《靈樞經·癰疽篇》曰:「草蔖不成,五穀不殖。」草謂之「苴」,故枯草亦謂之「苴」。《楚辭·九章》「草苴比而不芳」,王注曰:「生曰草,枯曰苴。」是也。苴草、林木、蒲葦,皆兩字平列。尹注非。

制 分

治者所道富也治而未必富也

「治者,所道富也,治而未必富也。富者,所道强也,而富未必强也。强者,所道勝也,而强未必勝也。勝者所道制也,而勝未必制也」。念孫案:「治而未必富也」,當依朱本作「而治未必富也」,方與下文一例。「道」者,由也,見《禮器》、《中庸》注。尹注誤解「道」字。

君臣上

官治者

「官治者,耳目之制也」。引之曰:「治」字因下文「官治」而衍。尹注曰:「官稟君命而後行,若耳目待上制而後用,「上」字誤,當爲「心」。故曰『官者,耳目之制』。」則無「治」字明矣。此但言官,下文乃言官治也。

謂之矯 謂之勝

「是以上及下之事謂之矯,下及上之事謂之勝」。念孫案:《淮南·俶真篇》注曰:「矯,拂也。」上而及下之事,則拂乎爲上之道,故下文云:「爲上而矯,悖也。」勝者,陵也。下而及上之事,是陵其上也,故下文云:「爲下而勝,逆也。」《侈靡篇》曰:「得天者高而不崩,得人者卑而不可勝。」謂卑而不可陵也。《易·漸》六四「終莫之勝」,虞注曰:「勝,陵也。」尹注皆失之。

綧制

「衡石一稱,斗斛一量,丈尺一綧制」。念孫案:「綧」讀若「準」,字或作「淳」、「敦」、「純」,竝同耳。《周官·内宰》「出其度量淳制」,鄭注曰:「故書『淳』爲『敦』,杜子春讀『敦』爲『純』。『純』謂幅廣也,『制』謂匹長,『元』謂純制,《天子巡守禮》所云『制幣丈八尺,純四與』。」《質人》「同其度量,壹其淳制」,杜注與《内宰》同。《聘禮》「釋幣、制玄、纁束」,注曰:「《朝貢禮》云:『純四只,「咫」、「」、「只」竝同。制丈八尺。』」《士喪禮下篇》「贈用制幣玄纁束」,注曰:「丈八尺曰制。」《内宰》疏引鄭答趙商問曰:「《巡守禮》:『制丈八尺,純四咫。』咫八寸,四咫三尺二寸,太廣,『四』當爲『三』,三八二十四,二尺四寸,幅廣也。古三、四積畫,是以『三』誤爲『四』也。」《韓子·外儲説右篇》曰:「終歲布帛取二制焉。」《淮南·天文篇》曰:「四丈而爲匹,一匹而爲制。」《地形篇》曰:「門間四里,里閒九純,純丈五尺。」此所言純制之度,與鄭所引逸《禮》不合,所傳者異也。尹注皆未考。

「是故天子有善,讓德於天。諸侯有善,慶之於天子。大夫有善,納之於君。民有善,本於父,慶之於長老」。念孫案:兩「慶」字皆當作「薦」。「薦」,進也。言下有善,則進之於上也。《祭義》曰:「天子有善,讓德於天。諸侯有善,歸諸天子。卿大夫有善,薦於諸侯。士庶人有善,本諸父母,荐諸長老。」今本「荐」譌作「存」,辯見《經義述聞》。是其證。隷書「薦」字或作「」,見漢《魯相史晨饗孔廟後碑》。形與「慶」相似而誤。《大戴禮·四代篇》「臣聞之弗薦,非事君也」,《晏子春秋·問篇》「薦善而不有其名」,今本「薦」字竝譌作「慶」。《史記·司馬相如傳〈封禪文〉》「將以薦成」,《漢書》「薦」作「慶」。尹注非。

不敢殺

「爲人君者,執要而待之,則下雖有姦僞之心,不敢殺也」。念孫案:「殺」當爲「試」,言不敢試其姦僞也。下文云:「然則躁作姦邪僞詐之人,不敢試也。」語意正與此同,今作「不敢殺」者,「試」譌爲「弒」,又譌爲「殺」耳。尹注非。

非茲是無以理人

「夫道者虚設,其人在則通,其人亡則塞者也。非茲,是無以理人,「人」當作「民」,唐人避諱改之。非茲,是無以生財,民治財育,其福歸於上,是以知明君之重道法而輕其國也」。引之曰:茲,此也,謂道也。「是」字屬下讀,《爾雅》曰:「是,則也。」蓋理民者道也,非道則無以理民。生財者道也,非道則無以生財。上文所謂「治民有常道,生財有常法」也。尹不知「是」之爲「則」,而以「茲是」連讀,失之。

威罰

「有善者不留其賞,故民不私其利。有過者不宿其罰,故民不疾其威。威罰之制,無踰於民,則人歸親於上矣」。劉曰:「『威罰』之『威』,當作『賞』。注非。」

君臣下

是故明君二句

「是故明君審居處之教,而民可使居治戰勝守固者也」。尹以「可使」絶句,注云:「民從教,則可使。」又注下文云:「居處既治,戰則勝,守則固。」劉曰:「『而民可使』以下十二字連讀,謂使民居則治,戰則勝,守則固也。注非。」

「旌之以衣服,富之以國裹」。尹注曰:「裹,謂財貨所包裹而藏也。」引之曰:書傳無謂財貨爲「裹」者,「裹」當爲「稟」,字形相似而誤。「稟」,古「廩」字。「富之以國廩」,謂食以國之廩粟,所謂禄以馭其富也。《周官》「廩人,掌九穀之數,以待國之匪頒、賙賜、稍食」,鄭注曰:「稍食,禄廩。」

異幸

「上無淫侵之論,則下無異幸之心矣」。念孫案:「異幸」當依朱本作「冀幸」。

巧官

「爲人臣者變故易常而巧官以謟上,謂之騰」。引之曰:「官」當爲「言」,字形相似而誤。《幼官篇》「攷之以言」,今本誤作「攻之以官」,説見《幼官篇》。是其證。

騰至則北

「亂至則虐,騰至則北」。念孫案:「北」與「背」同,言不忠之臣必背其君也。《説文》曰:「北,乖也,從二人相背。」韋注《吴語》曰:「『北』,古之『背』字。」《齊策》曰:「食人炊骨,士無反北之心。」「反北」即「反背」。尹注非,孫説同。

四者 敗

「四者有一,至敗敵人謀之」。念孫案:「至」字因上文兩「至」字而衍。「敗」當作「則」,字之誤也,言四者若有一於此,則敵人謀之矣。「四者」,謂「亂」也,「騰」也,「虐」也,「北」也。尹注非。

故施舍優猶以濟亂

「故施舍優猶以濟亂,舊本「故」上有「則」字,涉下句「則」字而衍,今删。則百姓悦」。尹讀「故施舍優」爲句,「猶以濟亂」爲句,注云:「言施恩厚,舍罪罰,二者優厚,雖非用法,猶能濟亂。」念孫案:尹説非也,「故施舍優猶以濟亂」當作一句讀。「優猶」,即「優游」,《荀子·正論篇》曰「優猶知足」是也。「濟」,止也。《鄘風·載馳篇》「不能旋濟」,毛傳曰:「濟,止也。」《莊子·齊物論篇》曰:「厲風濟,則衆竅爲虚。」施舍以厚之,優游以畜之,則可以止亂矣。

不布其民非其民也

「民有三務不布,其民非其民也」。引之曰:「布」,當爲「務」,蓋「務」字脱左畔之「矛」,其右畔之「务」與隷書「布」字作「」者相似,「」見《校官碑》。因譌爲「布」矣。尹注曰:「農人不務之,則餒餓成變,故民非其民也。」是所據本正作「務」字。「其民非其民也」,上「其」字因下「其」字而衍,下文「民非其民,則不可以守戰」即承此句言之,不當有上「其」字,注曰:「故民非其民也。」則無上「其」字可知。

威黨

「能易賢不肖,而可威黨於下」。劉績曰:「『威』,當作『爲』,謂能易賢不肖,而可以爲朋黨於下。」念孫案:「威」,當作「成」,謂成朋黨於下也。《淮南·氾論篇》曰:「私門成黨,而公道不行。」

「有與「又」同。能以民之財力上陷其主,而可以爲勞於下」。引之曰:「陷」字義不可通。「陷」,疑當作「啗」,字形相似而誤。「上啗其主」,謂啗之以利也。《史記·樂毅傳》「令趙嚪説秦以伐齊之利」,今本脱「説」字,辯見《史記》。「嚪」與「啗」同,《高祖紀》曰:「使酈生、陸賈往説秦將,啗以利。」是也。尹注非。

環其私

「兼上下以環其私,爵制而不可加,則爲人上者危矣」。尹注曰:「上則擅君之柄,下則用人財力,上下之利,皆用遶身,故曰『環其私』也。」念孫案:尹未曉「環」字之義,「環」之言營也,謂兼上下以營其私也。「營」與「環」,古同聲而通用。《韓子·五蠧篇》曰:「古者蒼頡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私。」「私」本作「厶」,見下。《説文》「厶」字解引作「自營爲厶」。《韓子·人主篇》曰:「當途之臣得勢擅事,以環其私。」謂自營其私也。「環」,字亦作「還」,《管子·山至數篇》曰:「大夫自還而不盡忠。」謂自營也。《秦策》曰:「公孫鞅盡公不還私。」謂不營私也。《荀子·臣道篇》:「朋黨比周,以環主圖私爲務。」「環主」,謂營惑其主也。《成相篇》「比周還主黨與施」,「還」與「環」同。《春秋》文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穀梁傳》曰:「其曰入北斗,斗有環域也。」「環域」即「營域」,「環」與「營」同義,故「環繞」即「營繞」,「環衛」即「營衛」。又《齊風·還篇》「子之還兮」,《漢書·地理志》「還」作「營」,亦以聲同而借用也。

上下不知

「四者一作而上下不知也,則國之危可坐而待也」。念孫案:「上下不知」,當從朱本作「上不知」。「一」者,皆也。《大傳》「五者一得於天下,民無不足,無不贍者」,言五者皆得於天下也。莊十六年《穀梁傳》「外内寮一疑之」,言皆疑之也。《大戴禮·衛將軍文子篇》「若吾子之語審茂,則一諸侯之相也」,盧辯曰:「一,皆也。」《家語·弟子行篇》「一」作「壹」,又《三年問》「壹使足以成文理」,王肅注竝云:「壹,皆也。」言四姦皆作而君不知,則國必危也。此本作「上下不知」,「下」即「不」字之誤而衍者。

是故以人役上三句

「是故以人役上,以力役明,以刑役心」。劉曰:「『以人役上』,自君臣言。『以力役明』,自等類言。『以刑役心』,自一身言。『刑』乃『形』字譌,下同。注皆非。」念孫案:「以力役明」,所謂君子勞心,小人勞力也。「形」、「刑」古字通。

戒心

「道德定於上,則百姓化於下矣。戒心形於内,則容貌動於外矣」。念孫案:「戒」當爲「成」,字之誤也。「成」與「誠」通。《禁藏篇》「賞罰莫若成必」,「成」即「誠」字。《小雅·我行其野篇》「成不以富」,《論語·顔淵篇》「成」作「誠」。誠心形於内,容貌動於外,所謂誠於中,形於外也。此以身之從心,喻民之從君,不當專以戒心言之,尹注非。

民流通則迂之

「故民迂則流之,民流通則迂之」。尹注曰:「人太迂曲不行,則流通之。人太流蕩,則迂屈之。」引之曰:「民流」下「通」字,因注而衍,注於上「流」字訓爲「流通」,下「流」字訓爲「流蕩」,則「民流」下無「通」字明甚。若有「通」字,不得訓爲「流蕩」矣。

威私

「此先王所以明德圉姦,昭公威私也」。劉曰:「『威』乃『戒』字誤。」

無事

「禁淫務,勸農功,以職其無事」。念孫案:「無」當爲「典」。「典」,常也,「常事」即指農功而言。「禁淫務,勸農功」,則民皆職其常事矣。隷書「無」字作「」,「典」字或作「」,漢《益州太守高頤碑》「游心典籍」,「典」字作「」。二形相似,故「典」譌爲「無」。尹注非。

明立寵設六句

「明立寵設,不以逐子傷義。禮私愛驩,勢不竝倫。爵位雖尊,禮無不行」。劉曰:「言庶子雖有才有寵,亦不以逐嫡子而傷義。故禮愛隆而不敢竝嫡子,爵位尊而亦事嫡子也。注皆非。」念孫案:「明」,猶「尊」也。《禮運》「故君者,所明也,非明人者也」,《大傳》「庶子不祭,明其宗也」,鄭注竝曰「明,猶尊也」。《祭義》「明命鬼神」,注曰:「明命,猶尊名也。」本書《牧民篇》曰:「明鬼神,祗山川。」《墨子·明鬼篇》曰:「鬼神不可不尊明也。」言庶子雖尊寵,不以代嫡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