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稱

來美名 來足 用金玉事主而來 所以來

「我託可惡,以來美名,又可得乎」。念孫案:「來」,當爲「求」,下文云「以求美名,又可得乎」即其證。又《侈靡篇》「不出百里而來足」,「來」亦當爲「求」,言不出百里而所求者足也。又《任法篇》「富人用金玉事主而來焉」,「來」亦當爲「求」,下文云「近者以偪近親愛有求其主」即其證。又《九守篇》「君因其所以來,因而予之」,「來」亦當爲「求」,《鬼谷子·符言篇》正作「求」。隷書「來」字作「来」,「求」字或作「」,漢《三公山碑》「乃求道要,本祖其原」,「求」字作「」。《蕩陰令張遷碑》「紀行求本,蘭生有芬」,「求」字作「」。皆與「」字相似,唯首畫作曲形,自右而左,與「」字不同。二形相似,故「求」譌爲「來」。「求」、「來」二字,書傳多互譌。《吕刑》「惟貨惟求」,馬注云:「求,有求請賕也。」案《漢律》有「受賕」之條,即經所云「惟貨」也。又有「聽請」之條,即經所云「惟求」也。二者相因,故馬注云云,以兼釋「惟貨惟求」之義。「求」字,傳寫作「」,故與「」字相似,而某氏傳遂訓爲「往來」之「來」,失之矣。《孟子·離婁篇》「舍館定,然後來見長者乎」,《史記·李斯傳》「來丕豹公孫支於晉」,今本「來」字又皆譌作「求」。尹注皆非。

歸之於民則民怒反之於身則身驕

「今夫桀紂不然,《羣書治要》「不然」上有「則」字。有善則反之於身,有過則歸之於民。歸之於民,則民怒;反之於身,則身驕」。念孫案:《羣書治要》作「有過而歸之於民,則民怒;有善而反之於身,則身驕」,是也。上文云「有過而反之身,則身懼;有善而歸之民,則民喜」,是其證。今本無「有過而有善而」六字者,後人以意删之耳。

可得料

「匠人有以感斤欘,故繩可得料也」。念孫案:「料」當爲「斷」。斤欘所以斷繩,故曰「繩可得斷」。隷書「料」字作「」,其右邊與「斷」相似。俗書「斷」字作「断」,其左邊與「料」相似,故「斷」譌作「料」。亦有「料」譌作「斷」者,《史記·淮陰侯傳》「大王自料」《新序·善謀篇》「料」作「斷」是也。《太平御覽·資産部三》引此正作「斷」。

入察

「大哉恭遜敬愛之道,吉事可以入察,凶事可以居喪」。念孫案:「察」當爲「祭」。祭,吉事也。喪,凶事也。二句相對爲文。

故臣且謁之

「微君之命臣也,故臣且謁之」。引之曰:當作「臣故且謁之」。「故」與「固」同,言臣固將謁之也。《韓子·難一》作「臣故將謁之」是其證。

喜宫

「公喜宫而妬」。引之曰:「喜宫」,當依朱本作「喜内」,故下句云「豎刀自刑,而爲公治内」。《左傳》《史記》皆言「桓公好内」,《韓子》作「君妬而好内」是其證。

脱十字

「公子開方事公十五年,不歸視其親,齊衛之間,不容數日之行」。念孫案:此下脱「於親之不愛焉能有於公」十字,《羣書治要》有。《吕氏春秋·知接篇》作「其父之忍,又將何有於君」,《韓子》作「其母不愛,安能愛君」,皆其證。上文云:「於子之不愛,將何有於公?」「於身之不愛,將何有於公?」文義正與此相對。

務爲

「臣聞之務爲不久,蓋虚不長」。引之曰:「爲」,即「僞」字也。《兵法篇》「僞詐不敢嚮」,《幼官篇》作「爲詐」。成九年《左傳》「爲將改立君者」,「爲」即「僞」字,與僖二十五年《傳》「僞與子儀子邊盟者」文義正同。定十二年《傳》「子僞不知」,《釋文》「僞」作「爲」。《史記·封禪書》「果是僞書」,《漢書·郊祀志》作「果爲書」。《淮南·衡山傳》「使人僞得罪而西」,《漢書》亦作「爲」。「僞」與「虚」正相對。《韓子》及《説苑·説叢篇》竝作「務僞不長」是其證。今本《韓子》「務譌作矜」。尹注非,洪説同。

憎 廢之官

「公憎四子者廢之官」。念孫案:《羣書治要》作「公召四子者,廢之」,是也。今本「召」作「憎」,「廢」之下有「官」字,皆後人所增改。桓公非憎四子,特因管仲之言而廢之耳。

苛病起兵

「逐堂巫而苛病起兵,逐易牙而味不至,逐豎刀而宫中亂,逐公子開方而朝不治」。念孫案:「苛病起」下不當有「兵」字,尹曲爲之説,非也。《羣書治要》《吕氏春秋》皆無「兵」字。

素幭

「桓公乃援素幭以裹首而絶」。尹注曰:「幭,所以覆軨也。」念孫案:尹以「幭」爲「鞹鞃淺幭」之「幭」,非也。「幭」,謂帊幞也。《廣韻》:「帊,帊幞,《通俗文》曰『帛三幅曰帊』,普駕切。」今人言手帊是也。《方言》曰「襎裷謂之幭」,郭璞曰:「即帊幞也。」《廣雅》曰:「幭、帊、襎、裷,幞也。」《説文》曰:「幭,蓋幭也。」《吕氏春秋·知化篇》「夫差乃爲幎以冒面而死」,事與此相類。「幎」,即「幭」字也。帊幞可以覆面,故云「援素幭以裹首」,非車上之覆軨也。

十一日

「死十一日,蟲出於户」。洪云:「『十一』當爲『七』,因字形而譌。」《周禮·職方氏》「方三百里則七伯」,鄭注云:「以方三百里之積,以九約之,得十一有奇。云『七伯』者,字之誤也。」《戒篇》「公死七日不斂」,其證也。據《史記·齊世家》「桓公尸在牀上六十七日,尸蟲出于户」,《説苑·權謀篇》「桓公死六十日,蟲出於户」,俱與此不同。

出如莒時

「使公毋忘出如莒時也,使管子毋忘束縛在魯也,使甯戚毋忘飯牛車下也」。念孫案:上二句當依《羣書治要》作「使公毋忘出而在於莒也,使管仲毋忘束縛在於魯也」。「在於莒」與「在於魯」對文,「莒」與「魯」、「下」爲韻,今本「出而在於莒」作「出如莒時」,則失其韻矣。《藝文類聚·人部七》《太平御覽·人部一百》引此竝作「在莒」,《吕氏春秋·直諫篇》作「出奔在於莒」,《新序·雜事篇》作「出而在莒」,皆無「時」字。

四 稱

以繬緣繬 曲薔 薔石 天嗇

「以繬緣繬,吾何以知其美也」。劉績曰:「繬,所力切。」念孫案:劉音非也。「繬」當爲「緇」。下文云:「以素緣素,吾何以知其善也?」「素」與「緇」正相對,是「繬」爲「緇」之譌也。「緇」從甾聲,「繬」從嗇聲。隷書「嗇」字作「啬」,「甾」字或作「」,《玉篇》:「菑,或作。」《集韻》:「淄,俗作。」是「」爲「甾」之變體也。二形相似,故「甾」譌爲「嗇」矣。又《輕重甲篇》曰:「越人果至,隱曲薔以水齊。」念孫案:「薔」,亦當爲「菑」。「曲菑」,菑水之曲處也。菑水東流過臨菑城南,又折而北,過其東。見《水經注》。故有曲菑之名,若後人之言曲江矣。隱,塞也,上文云「請以令隱三川」,謂塞三川也。《小雅·魚麗》傳「士不隱塞」,正義曰:「爲梁,止可爲防於兩邊,不得當中皆隱塞。」是「隱」與「塞」同義。謂塞曲菑以灌齊都也。《輕重甲篇》又曰:「楚之有黄金,中齊有薔石也。」念孫案:「薔」亦當爲「菑」。中,當也。言楚之有黄金,當齊之有菑石也。《輕重丁篇》曰:「使玉人刻石而爲璧。」注尹注曰:「刻石,刻其蒥石。」「薔石」、「蒥石」皆「菑石」之譌也。又《輕重丁篇》曰:「今彗星見於齊之分,請以令朝功臣世家,號令於國中曰:『彗星出,寡人恐服天下之仇,請有五穀叔粟布帛文采者。舊本「叔」譌作「収」,辯見《輕重丁》。皆勿敢左右,國且有大事,請以平賈取之功臣之家。』人民百姓,皆獻其穀菽粟帛布,舊本「帛布」譌作「泉金」,辨見《輕重丁》。歸其財物,以佐君之大事,此謂乘天嗇而求民鄰財之道也。」念孫案:「嗇」亦當爲「甾」。「甾」,即「災」字。《史記·秦始皇紀》「甾害絶息」,今本「甾」作「菑」,後人所改也。宋毛晃《增脩禮部韻略》、婁機《班馬字類》引此竝作「甾」。漢《冀州從事郭君碑》「降此甾」,字亦作「甾」。彗星,天災也,因彗星岀而斂財物,故曰「此謂乘天災而求民鄰財之道」。

服之

「君若有憂,則臣服之」。引之曰:「憂」,謂國有大患也。「服」,當爲「死」。范雎言「主憂臣辱,主辱臣死」,義與此相近。「死」本作「」,「服」或作「」,下半相似而誤。《淮南·主術篇》「馬服於衡下」,今本「服」譌作「死」。尹注非。

亡己

「昔者無道之臣,委質爲臣,賓事左右,執説以進不蘄亡己」。念孫案:「亡」當爲「正」,字之誤也。賈子《過秦篇》「天下莫不引領而觀其正」,今本「正」誤作「亡」。言但賓事左右,執邪説以進於君,而不求正己也。尹注非。

唯趣人詔

「不彌人争,唯趣人詔」。念孫案:「趣」,讀爲「促」。「詔」當爲「訟」,字之誤也。「訟」、「詔」草書相似。「不彌人争,唯趣人訟」意正相承,且「訟」與「從」爲韻。「訟」字古讀平聲。《召南·行露篇》「何以速我訟」,與「墉」、「從」爲韻。《管子·問篇》「則人不易訟」,與「功」、「宗」爲韻。《堯典》「嚚訟,可乎」,「訟」,馬本作「庸」。《史記·吕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訟」,一作「公」。若作「詔」,則失其韻矣。尹注非。

乘等

「遷損善士,捕援貨人,入則乘等,出則黨駢」。尹注曰:「其貨賄之人,與之入國,則同乘而等。至其出也,又朋黨而駢竝。」念孫案:尹以「乘」爲「同乘」,則「乘等」二字義不相屬。今案「乘」者,匹耦之名。《廣雅》曰:「雙、耦、匹、乘,二也。」《方言》曰:「飛鳥曰雙,鴈曰乘。」《淮南·泰族篇》曰:「《關雎》興於鳥而君子美之,爲其雌雄之不乘居也。」今本「乘」譌作「乖」,辯見《淮南》。「乘」爲匹耦之名,故二謂之「乘」,四亦謂之「乘」。《周官·校人》「乘馬」,鄭注曰:「二耦爲『乘』,凡經言『乘禽』、『乘矢』、『乘壺』、『乘韋』之屬,義與此同也。」「等」,亦「乘」也。《廣雅》曰:「等,輩也。」「入則乘等,出則黨駢」,「乘等」與「黨駢」,其義一也。

侈 靡

一踦腓一踦屨

「其獄一踦腓一踦屨而當死」。引之曰:「腓」讀爲「屝」,乃草屨之名,非謂足腨也。《方言》:「屝、麤,履也。」《釋名》:「齊人謂草屨曰屝。」字亦作「菲」,《喪服傳》曰:「菅屨者,菅菲也。」「繩屨者,繩菲也。」「疏屨者,藨蒯之菲也。」是「屝」爲「屨」之粗者。《荀子·正論篇》:「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慅嬰,共艾畢,劉氏端臨曰:「『共』當爲『宫』。」菲封屨,殺赭衣而不純。」楊倞注曰:「菲,草屨也。」引《尚書大傳》曰:「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中刑雜屨,下刑墨幪。」《白虎通義》曰:「五帝畫象者,其衣服象五刑也。犯宫者履雜屝。」《漢書·刑法志》亦曰「墨黥之屬,菲履赭衣而不純」,是象刑有「屝屨」也。「一踦屝,一踦屨」,謂足著一隻屨。一隻草屨,明罪人之屨異於常人也。「屨」與「屝」對文,蓋以絲作之者,《方言》:「絲作之者謂之履。」「履」即「屨」也。

滿稽

「今周公斷指滿稽,斷首滿稽,斷足滿稽」。引之曰:「稽」者,計罪人名之簿書,言斷指、斷首、斷足之罪人,名滿於計簿也。《周官·小宰》「聽師田以簡稽」,先鄭司農云:「『簡稽』,士卒兵器簿書。簡,猶閲也。稽,猶計也,合也。合計其士之卒伍,閲其兵器,爲之要簿也。」引《吴語》:「黄池之會,吴陳其兵,皆官師擁鐸拱稽。」是其證。尹訓「稽」爲「考」,失之。

兩而字

「賤有實,敬無用,則人可刑也。故賤粟米而如敬珠玉,好禮樂而如賤事業」。引之曰:兩「而」字,後人所加。「如」即「而」也。「賤粟米如敬珠玉,好禮樂如賤事業」,謂賤粟米而敬珠玉,好禮樂而賤事業,正所謂賤有實,敬無用也。尹注不得其解,乃云:「言粟常人賤之,賢者貴之,如常人之敬珠玉、末業,常人貴之,賢人賤之,今則賢者之好禮樂,如常人貴末業。」失其指矣,然所見本猶未有「而」字也,後人惑於尹注,又加「而」字以足之,謬甚。

陰之陰

「珠者,陰之陽也,故勝火。玉者,陰之陰也,故勝水」。念孫案:「陰之陰」,當作「陽之陰」。珠生於水爲陰,而其形圓,故曰「陰之陽」;玉生於山爲陽,而其形方,故曰「陽之陰」。《大戴禮·勸學篇》作「玉者陽之陰」。《淮南·地形篇》:「水圓折者有珠,方折者有玉。」高注曰:「圓折者陽也,珠陰中之陽。方折者陰也,玉陽中之陰。」皆其證。《太平御覽·珍寶部三》引此正作「陽之陰」。尹注非。

牧之 牧貧病 牧漁

「則强者能守之,智者能牧之」。念孫案:「牧」字於義無取,「牧」當爲「收」,謂强者能以力守之,智者能以術收之也。俗書「收」字作「」,與「牧」相似而誤。又《輕重甲篇》「以振孤寡,牧貧病」,「牧」亦當依朱本作「收」,謂收恤之也。又《明法解篇》「牧漁其民以富其家」,「牧」亦當爲「收」,謂收漁民財以自富也。

夏之静雲 乃及

「譪然若夏之静雲,乃及人之體」。孫云:「『夏之静雲』,當作『夏雲之静』,與上文『秋雲之遠』相對。」念孫案:此當作「譪然若夏雲及人之體」,九字作一句讀,言君子教澤及人,譪然若夏雲之爲雨而及人之體,莫不沾濡也。今本作「若夏之静雲」,「之静」二字涉下文「若謞之静」而衍。據尹注但言「夏雲之起,油然含潤」,而不言其静,則本無「之静」二字明矣。其「乃」字,則「及」字之誤而衍者耳。

好任 仕任

「君親自好事,强以立斷,仁以好任」。引之曰:「仁以好任」當作「仁以好仕」,字之誤也。「仕」,與「士」同。《爾雅》:「士,察也。」《小雅·節南山》箋作「仕,察也」。《曲禮》「前有士師」,注曰:「士,或爲仕。」漢《郎中馬江碑》「士喪儀宗」,《成陽靈臺碑》「故有靈臺嗇夫魚師衛士」,「士」皆作「仕」。此承「上士可戚」而言,且「仕」與「事」爲韻,尹注非。又《白心篇》「滿盛之國,不可以仕任」,「任」即「仕」字之誤而衍者。説見《白心》。

「六畜遮育,五穀遮熟」。洪云:「『遮』、『庶』古字通,《易·晉卦》『用錫馬蕃庶』,釋文云:『庶,鄭止奢反,謂蕃遮禽也。』」

君長

「吾君長來獵君長虎豹之皮」。念孫案:此當作「吾君長來獵虎豹之皮」,尹注云:「君好虎豹皮,故來獵。」是其證,其下「君長」二字則因上而衍。

用其臣 父繫而伏之 禮我

「用其臣者,予而奪之,使而輟之,徒以而富之,父繫而伏之,子虚爵以驕之,收其春秋之時而消之,有雜禮我而居之,時舉其强者而譽之」。念孫案:「用其臣者」四字統下八句而言,尹以「用」字上屬爲句,非也。「父繫而伏之」,「父」字義不可通,當是「又」字之譌。篆文「又」、「父」相似。「又」者,承上之詞,尹注非。引之曰:「有雜禮我而居之」,「有」讀爲「又」,亦承上之詞。「禮我」當爲「禮義」,今脱其上半耳,尹注非。

故法

「故法而守常」。念孫案:此當作「法故而守常」。「法故」與「守常」對文,「法故而守常」與下文「尊禮而變俗」、「上信而賤文」,文亦相對,尹注非。

變其美

「變其美者應其時」。念孫案:此當作「變之美者應其時」,與上句「化之美者應其名」相對爲文。尹注云:「事應其時,故變美也。」即其證。今本「之」作「其」者,涉上下諸「其」字而誤。

天下 所當

「擇天下之所宥,擇鬼之所當,擇人之所戴。」舊本「人」下有「天」字,涉上文「天下」而衍,今據尹注删。念孫案:「天下之所宥」,當作「天之所宥」。「天」與「人」、「鬼」對文,不當有「下」字。「宥」,讀爲「自天祐之」之「祐」。《漢書·禮樂志》「郊祀歌神若宥之」,師古曰:「宥,祐也。」尹注非。「鬼之所當」,「當」宜爲「富」,字之誤也。《郊特牲》曰:「富也者,福也。」故尹注云「爲神所福助」。《大雅·瞻卬篇》「何神不富」,毛傳曰:「富,福也。」《大戴禮·武王踐阼篇》「勞則富」,盧辯注曰:「躬勞終福。」《謙·彖傳》「鬼神害盈而福謙」,京房「福」作「富」。「富」與「宥」、「戴」爲韻。「富」古讀若「背」,「宥」古讀若「異」,竝見《唐韻正》。

大有臣

「大有臣甚大,將反爲害」。念孫案:上「大」字涉下「大」字而衍,尹注非。

仕異國之人

「毋仕異國之人」。引之曰:「仕」當爲「任」,字之誤也。尹注同。上文「疎貴戚者謀將泄」,言不可疎其所親也。此言「毋仕異國之人」,言不可親其所疎也。今本「任」作「仕」,則非其旨矣。

「若是者,必從是亡乎」。洪云:「『』疑『』字之譌。『』,蘇浪反,俗作『喪』。」念孫案:尋尹注,亦似作「」字解。

言人之無患

「利人之有禍,言人之無患」。念孫案:「言」,當爲「害」,字之誤也。隸書「害」字或作「」,「言」字或作「」,二形相似。謂所利在人之有禍,所害在人之無患也。昭十五年《左傳》「楚費無極害朝吴之在蔡也」,哀十五年《傳》「莊公害故政,欲盡去之」。「利」與「害」、「有禍」與「無患」,相對爲文。尹注非。

是故之時 可以行今也

「是故之時,陳財之道可以行。今也利散而民察,必放之身然後行」。尹注曰:「管氏云此乃古之陳設致財之道,亦可行求於今,然利散於下人,則察而知之,置之於身,勿令下知,然後可以行。」引之曰:據注則正文「故」字乃「古」字之譌,但注讀「可以行今也」爲句,而解爲「亦可行求於今」則非也。「可以行」爲句,「今也」二字屬下讀,言古之時,陳財之道如是,則可以行矣,今也則利散而民察,必放之身然後行,是今不同於古也。

故不

「中寢諸子告宫中女子曰:『公將有行,故不送公。』」念孫案:「故」當爲「胡」,尹注非。

不令

「若江湖之大也,求珠貝者不令也」。洪云:「『令』當作『舍』,劉逵《蜀都賦注》引此作『舍』。尹注非。」

强能不服

「不欲强能不服,智而不牧」。引之曰:「能」亦「而」也。「能」與「而」古聲相近,故字亦相通。《衛風·芄蘭篇》「雖則佩觿,能不我知」,言童子雖則佩觽,而實不與我相知也。《荀子·解蔽篇》「爲之無益於成也,求之無益於得也,憂戚之無益於幾也。則廣焉能棄之矣」,《趙策》「建信君入言於王:『厚任葺以事能重責之。』」「能」竝與「而」同,詳見《釋詞》。「强能不服」,言强而不服於上也,上文曰「强而可使服事」,正與此相反。「牧」,治也,治人謂之牧,治於人亦謂之牧。「智而不牧」,言智而不受治於上也。《法法篇》曰:「上不行君令,下不合於鄉里,變更自爲,易國之成俗者,命之曰不牧之民。」是也。古書多以「能」、「而」互用,《任法篇》「是貴能威之,富能禄之,賤能事之,近能親之,美能淫之也」,下文五「能」字皆作「而」。《晏子春秋·外篇》「入則求君之嗜欲能順之。君怨良臣,則具其往失而益之」,《墨子·天志篇》「少而示之黑謂黑,多示之黑謂白」,「少能嘗之甘謂甘,多嘗之甘謂苦」,《韓詩外傳》「貴而下賤,則衆弗惡也。富能分貧,則窮士弗惡也。智而教愚,則童蒙者弗惡也」,崔駰《大理箴》「或有忠能被害,或有孝而見殘」,皆以「能」、「而」互用。且「服」與「牧」爲韻,尹以「能」字絶句,「不服」二字屬下讀,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則人君日退,亟則谿陵山谷之神之祭更,應國之稱號亦更矣」。念孫案:「亟」字下屬爲句。「亟」與「極」同,上文「其亟而反」亦以「亟」爲「極」。言世之亂也。婦人爲政而人君日退,其亂之極,則「谿陵山谷之神之祭更,應國之稱號亦更」也。尹以「亟」字上屬爲句,非是。

心術上

充益

「嗜欲充益,目不見色,耳不聞聲」。念孫案:「充益」當爲「充盈」,字之誤也。上以「道」「理」爲韻,「道」字合韻讀若「歭」,下文「上離其道」與「事」爲韻。《白心篇》「天之道也」,與「殆」、「已」爲韻。《正篇》「臣德咸道」,與「紀」、「理」、「止」、「子」爲韻。《恒·彖傳》「久于其道也」,與「已」、「始」爲韻。《月令》「毋變天之道」,與「起」、「始」、「理」、「紀」爲韻。凡周秦用韻之文,「道」字多如此讀,不可枚舉。此以「盈」、「聲」爲韻,此篇中多用韻之文。

智乎

「人皆欲智,而莫索其所以智乎」。念孫案:「智」下不當有「乎」字,此涉下文兩「智乎」而衍。

正人無求之 虚無

「夫正人無求之也,故能虚無。虚無無形謂之道」。念孫案:上二句本作「夫聖人無求也,故能虚」。今本「聖人」作「正人」,聲之誤也。「無求」下有「之」字,乃涉上文「求之」而衍。尹注非。「故能虚」下有「無」字,則後人所加也。下解云「唯聖人得虚道」,又曰:「虚者無臧也,故去知則奚求矣,今本故下衍「曰」字,奚下衍「率」字,辯見後。無臧則奚設矣。無求無設,則無慮。無慮,則反覆虚矣。」皆是釋此文「夫聖人無求也故能虚」九字,且但言「虚」而不言「虚無」,今據以訂正。「虚無無形」,本作「虚而無形」,洪云:「《文選·遊天台山賦》注、《嘯賦》注、《左太沖〈詠史詩〉》注引此,竝作『虚而無形』。」案:今本《文選·嘯賦》及《詠史詩》注皆作「虚無無形」,蓋後人以誤本《管子》改之。唯《遊天台山賦》注未改。念孫案:下解云「天之道,虚其無形」,則此文本作「虚而無形謂之道」明矣。今本「虚而」作「虚無」,亦後人所改。

直人

「直人之言,不義不顧」。念孫案:「直人」,當爲「真人」,説見下解。

不言 不與萬物異理

「故必知不言無爲之事,然後知道之紀,殊形異埶,不與萬物異理,故可以爲天下始」。念孫案:「不言」下脱「之言」二字。「不與萬物異理」,「不」字涉上文「不言」而衍,竝見下解中。尹注非。

不怵乎好

「是以君子不怵乎好,不迫乎惡」。念孫案:尹所見本本作「不休乎好」,故云:「休,止也,不止人好利之情。」且云:「下解中作『怵』。」則此不作「怵」明矣。今作「怵」者,後人據下解改之也,但改注文「休止也」爲「怵止也」,則於義不可通。又案下解作「怵」,是也。「怵」與「訹」通。《説文》曰:「訹,誘也。」《漢書·賈誼傳〈服賦〉》「怵迫之徒,或趣西東」,孟康曰:「怵,爲利所誘怵也。迫,迫貧賤也。」此云「怵乎好」、「迫乎惡」,即承上「好利惡死」而言,故下解云:「人迫於惡,則失其所好。怵於好,則忘其所惡。」尹注非。

人皆欲知而莫索之其所以知彼也

「人皆欲知,而莫索之其所以知,彼也。其所以知,此也」。念孫案:此當作「人皆欲知,而莫索其所以知。其所知,彼也。其所以知,此也。」「人皆欲知」云云,覆舉上文也。「其所知」云云,乃釋上文之詞。今本「莫索」下衍「之」字,「彼也」上又脱「其所知」三字,遂致文不成義。

故曰 奚率求

「故曰:心術者,無爲而制竅者也。故曰:君,無代馬走,無代鳥飛」。念孫案:凡言「故曰」者,皆覆舉上文之詞。此文「心術者」二句,是釋「無代馬走,無代鳥飛」之意,不當有「故曰」二字,蓋涉上下文而衍。又下文:「故曰:去知,則奚率求矣?」「故」下亦衍「曰」字,「奚」下不當有「率」字,此即「奚」字之誤而衍者。「去知則奚求」、「無臧則奚設」相對爲文,則無「率」字明矣。尹注非。

「無形,則無所位」。尹注曰:「,逆也。」而不解「位」字。引之曰:「位」二字義不相屬。「位」,當爲「低」。下同。「低」,即「抵啎」也。《説文》:「啎,逆也。」《漢書·司馬遷傳》「或有抵梧」,如淳曰:「『梧』讀曰『迕』,相觸迕也。」「啎」、「梧」、「迕」、「」竝字異而義同。凡物之有所抵啎者,以其有形也,道無形,則無所抵啎。故下文曰:「無所低,故徧流萬物而不變也。」《史記·天官書》「其前抵者戰勝」,《漢書·天文志》「抵」作「低」。《漢書·食貨志》「封君皆氐首仰給焉」,晉灼曰:「『氐』音『抵距』之『抵』。」《史記·平準書》作「低」。是「抵」、「低」古字通,隷書「低」字作「」,《干禄字書》曰:「、氐,上通下正。」諸從氐者竝準此。形與「位」相似,因譌而爲「位」矣。

間之理者

「以無爲之謂道,舍之之謂德,故道之與德無間,故言之者不别也間之理者,謂其所以舍也」。尹注曰:「道德之理可間者,則有所舍所以舍之異也。」引之曰:「之理」二字因注而衍,「間者」上又脱「無」字。「無間」者,謂其所以舍也。言道之與德所以謂之「無間」者,謂德即道之所舍。上文曰「德者,道之舍」。故無間也。尹所見本已脱「無」字,故以爲可間,豈有上言「無間」而下又言「可間」者乎,失之矣。

禮岀乎義義出乎理理因乎宜

「義者,謂各處其宜也。禮者,因人之情,緣義之理,而爲之節文者也。故禮者,謂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諭義之意也。故禮出乎義,義岀乎理,理因乎宜者也」。引之曰:「禮出乎義」,當作「禮出乎理」,禮者,謂有理也,故曰「禮出乎理」。「義出乎理」,當作「理出乎義」,「理也」者,明分以諭義之意也,故曰「理出乎義」。「理因乎宜」,當作「義因乎宜」,「義」者,各處其宜也,故曰「義因乎宜」。寫者錯亂耳,不然則「義」者「宜」也,上言「禮岀乎義」,而下又别言「理因乎宜」,是分「義」與「宜」爲二也,殆不可通。

莫人言至也不宜言應也

「莫人,言至也。不宜,言應也。應也者,非吾所設,故能無宜也」。念孫案:此釋上文「真人之言,不義不顧」也。上文「真人」譌作「直人」。「莫人」當爲「真人」。隷書「真」字作「」,「莫」字作「」,二形相似。《史記·高祖功臣侯者表》「甘泉戴侯莫摇」,《漢表》「莫摇」作「真粘」。《朝鮮傳》「嘗略屬真番」,徐廣曰:「真,一作莫。」《新序·雜事篇》「黄帝學乎大真」,《路史·疏仡紀》曰:「大真,或作大莫,非。」上文作「直人」,此文作「莫人」,故知其皆「真人」之譌也。「言至也」三字,語意未明,疑有脱誤。「宜」與「義」古字通,「不宜」即上文之「不義」也。「義」者,度也。説見《經義述聞·左傳》「婦義事也」及《國語》「比義」下。言事至而後應之,不先爲量度也。故曰「不宜,言應也。應也者,非吾所設,故能無宜也」。尹不知「莫」爲「真」之譌,又不知「不宜」即上文之「不義」,遂讀「莫人言」爲句,「不宜言」爲句,而强爲之説矣。

務其應所以成之

「應也者,以其爲之人者也。執其名,務其應,所以成之,應之道也」。引之曰:「務其」下「應」字,「所以成」下「之」字,皆衍文也。尹注曰:「物既有名,守其名,而命合之,「合」,蓋「令」之譌。則所務自成。」則正文作「務其所以成」明矣,此以「名」與「成」爲韻,下文曰:「以其形,因爲之名,此因之術也。」亦以「形」與「名」爲韻。

不得過實

「此言不得過實,實不得延名」。念孫案:「不得過實」上當有「名」字。

心術下

而天下治實不傷不亂於天下

「凡物載名而來,聖人因而財之,而天下治。實不傷不亂於天下,而天下治」。念孫案:此以兩「治」字絶句,「實不傷不亂於天下」八字連讀,「實」與「名」正相對也,尹以「天下治實不傷」連讀,大謬。

可知於顔色 和於形容

「全心在中舊本「全」譌作「金」,劉曰:「當依《内業篇》作『全』。」今據改。尹曲爲之説,非。不可匿,外見於形容,可知於顔色」。念孫案:「可知於顔色」,本作「知於顔色」。「知」,亦「見」也,謂外見於顔色也。《吕氏春秋·報更篇》「齊王知顔色」,「知」下當有「於」字。高注曰:「知,猶發也。」《自知篇》「文侯不説,知於顔色」,注曰:「知,猶見也。」《淮南·脩務篇》曰:「奉爵酒不知於色,挈石之尊,則白汗交流。」《趙策》曰:「趙王不説,形於顔色。」或言「形」,或言「知」,皆發見之謂也。「見於形容」、「知於顔色」,互文耳。今本「知」上有「可」字者,後人不曉「知」字之義而加之也。又《内業篇》:「全心在中,不可蔽匿,和於形容,見於顔色。」劉曰:「『和』乃『知』字誤。」案,劉説得之。「知」與「見」亦互文耳,今本作「和」者,亦後人不曉「知」字之義而改之也。《齊策》「齊王知於顔色」,今本作「和其顔色」,亦後人所改。

以爲原 表裏遂通 被服四固 一言解之

「是故内聚以爲原,泉之不竭,表裏遂通。泉之不涸,四支堅固。能令用之,被服四固。是故聖人一言解之,上察於天,下察於地」。念孫案:「以爲原」,當依《内業篇》作「以爲泉原」,下文「泉之不竭」即承此句言之。劉以爲缺「泉」字,是也。「表裏遂通」,「通」當爲「達」,「達」與「竭」爲韻。《内業篇》亦誤作「通」。「被服四固」,當爲「被及四圄」,據尹注但言「被及」而不言「被服」,則正文本作「被及」明矣。「服」字右半與「及」相似,故「及」誤爲「服」。僖二十四年《左傳》「子臧之及,不稱也夫」,今本「及」誤作「服」。「圄」與「固」亦相似,又涉上文「堅固」而誤耳。「圄」,即「圉」字也。《説文》:「囹圉,所以拘罪人。」今經傳皆作「囹圄」。《左氏春秋》定四年「衛孔圉」,《公羊》作「孔圄」。《淮南·人間篇》「使馬圉往説之」,《論衡·逢遇篇》「圉」作「圄」。孫炎注《爾雅》曰:「圉,國之四垂也。」此言「被及四圄,察於天地」,《内業篇》言「窮天地,被四海」,其義一也。不言「四海」而言「四圄」者,變文協韻耳。「一言解之」,當依《内業篇》作「一言之解」,「解」與「地」爲韻。尹注皆非。

注 輕重丁篇,原作「輕重之篇」,據《管子》篇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