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点

拉卜楞(Bla-braṅ)的字面意义是“上人居住的地方”,即活佛居住的地方。拉卜楞寺活佛即嘉样活佛。寺院的本名是乍西奇寺(Bkra-çis-ẖkhyil),意思是“吉祥漩涡”。它在夏河北岸,距夏河近一万英尺,汉文名字称夏河县。自拉卜楞驮运三日程至东北的临夏县,旧日叫河州,被中国西北的回民视为圣地,有如“中国的麦加(Mecca)”。由临夏再向东去,同样驮运三日程到兰州,即甘肃的省会,为临夏和夏河所属。由夏河东南至临潭旧城,比至临夏稍远,四日程可到,因经过草地和山区。由夏河向南方,过草地至甘肃、四川交界的拉谋(Lha-mo)寺亦需四日。由夏河西南行直向黄河曲,全是草地,是通拉萨的大路,约二十八日驮运日程。同仁和循化在青海,由夏河向西北行,约两三日程。在1927年以前,拉卜楞和同仁、循化等地都属青海,此后,拉卜楞划归甘肃行政范围,起名夏河县。在没有公路和火车前,由拉卜楞至北京,约四十二日马程。现在火车离拉卜楞尚远,可是乘汽车可以经兰州通至全国各地。兰州至拉卜楞虽然可用飞机,但还没有用过。

对拉卜楞,可以用不同观点来考虑:作为寺院,作为学校,作为居住区,或作为一个县。作为寺院,此地所以被选用,因为它有八种幸运记号:南方的曼陀罗(Mandala)山作为莲花,东方有茶西哥(Chahsiger)作为法螺(纹为顺时针方向),西边约为十八里陆地(Ludi)作为花瓶,玛沙得瓦(Mabshadewa)作为伞,九家的红石作为底,八沟作为轮,赵湖塘的“堂笛”作为鱼,三科塘的甲夏作为幸福结。

寺院作为宗教圣地,以及寺院以内的任何东西,都可以被认为是崇拜的对象。佛教的三宝(Dkon-mchog-gsum),就是寺院里的佛、法、僧,这已被充分证明。关于佛(Buddha),寺内除有六学院的佛像以外,还有活佛像,留待第十一章和十三章详述。还有三十个以上的独立神殿,六个为了内部事务(Mgon-khaṅ)的护法神殿,四个为了外部事务(Btsan-khaṅ)的神殿,三十个以上的活佛公馆,以及许多塔和大量小型佛像。全寺大约五百名活佛,其中包括十八位较大的活佛。寺院中的僧侣分类有的可列为佛,有的可列为僧(Saṅgha)。至于法(Dharma或Chos),则有用金汁书写的代表佛语的甘珠尔(Bkaẖ-ẖgyur)和代表注解佛语的丹珠尔(Bstan-ẖgyur)等一万部以上的佛经保存在寺院图书馆,一千部以上的佛经保存在不同的学院,几百部的佛经保存在每一位活佛的公馆,四十至两百部的佛经散存在每个学者的手中。木刻版存在印经院,无数的印片藏在寺院周围的玛尼法轮中,以便信徒边走边转,作为一种崇拜仪式。还有僧(Dge-ẖdun)这一圣侣,全寺有三千六百名喇嘛,公众聚会季节,会远远超过此数,一般寺院少于此数,但拉卜楞寺以三千六百喇嘛见称。假定我们在此数上,加进一百零八个附属寺院,则拉卜楞寺直辖的僧众数目则会大大超过此数。虽然一百零八是个仪式数,如一百零八个珠子的念珠等,但分寺的数目不是少于一百零八,而是多于此数。分寺实际在二百个以上,分散在各省区,包括内蒙古。

作为学校,拉卜楞寺除为崇拜对象外,作为教育机关,也是说得过去的。实际上,藏族文化大部分是靠寺院来传播的。诸如学制、学习年限、升级留级、学位、考试,以至于学院的分类、教师的级别等,都与内地佛教寺院不同,而与学校,尤其是大学很类似的。

作为居住区,寺院基本上是为上下他洼所供养的,其次才是“十三庄”,我们将在十五章叙述。在神话里寺院创始人与下他洼的保护神有联系,说明一件事的发生必有它的前提。事实上,两个他洼的人都是建寺以后才来的,是为寺院服务的。最初的居民,上他洼是十三家,下他洼是六家。

下他洼的居民崇拜的保护神,名字叫阿涅家拉(A-mye-bya-lag),正月初三在村子的庙里,四月十一在山上。故事如下:

过去有个时候,印度一王子名达巴(Da-pa),与父亲和继母同住。他与继母的孩子一块玩耍,把自己当作大首领,把他的继弟当作次等首领。这种身份,使其继母不高兴。于是他的继母便装着害重病、吐血,父亲甚为发愁,求她说出什么可以治疗。她说只有吃达巴的心,病才可能好。父亲无法拒绝这种引诱,正要取出孩子的心时,适有两个鸟儿飞过,儿子问它们是干什么的,父亲答道:“鸟儿的母亲在教鸟儿子飞翔。”儿子说:“连鸟儿都知道抚养自己的儿子,假定我的母亲还活着,她一定也如此。唉!可是她不与我在一起了,以至你要杀我!”

父亲深受感动,决定不杀自己的儿子,便杀了一只乌鸦,将它的心给他的女人吃,而将达巴藏于亲戚家中。就这样,母亲好了,可是八个月后,事实被泄露,她又大害重病。

这次她所要的药,是在吃人怪(Srin-po)的洞里。自然,达巴是到洞里为她取药的人。于是,达巴带上干粮,骑上自己的马,出发了,想着再也不会活着回来了。在妖怪的门前,遇到看门人阿涅家拉,当知道了达巴为什么来后,守门者深为同情,告诉他妖怪正在进行七日静修,只进素食,经常睡眠。

于是,守门人又进一步指导达巴,随后将他放进洞去。这时达巴遇到了妖怪的女儿马克夏娜(Makshiana),并与她交了朋友。马克夏娜决定同他回家去,做他的媳妇。离开的时候,遇上看门人,即要求达巴修个庙宇,宣传佛教,他自己便可到那里,以便赎罪,赎自己曾侍奉妖怪的罪。

马克夏娜带了两条龙,当她同达巴回家的时候,继母实在吓得要死。当她看见小两口都来了,她又假装害病,好不了了,说:“什么治疗都晚了,我只能等死了。”儿媳便央求她说出治疗方法,同时自己允诺,只要说出来,她便可以使她如愿。

婆母要一个妖怪的宫殿,次早宫殿就修成了。但这件事,仍不能使她高兴,她竟继续装病。再问她,她便说要一个大海,里边有各种鸟在飞翔,还有几千朵莲花,每朵莲花上坐着一尊佛。“我绕佛转的时候”,她说:“我或许就好了。”

然后龙便造出大海来,自己变成水牛,各处踏着水走,儿媳自己变成许多佛,坐在莲花上,婆婆来了以后,水牛便顶她入海致死。

公公因为失去爱人,大为悲伤。少年夫妇便向他宣讲佛道,使他安然;同时证明,已故母亲实为女妖。

现在明白,达巴是嘉样协巴的几代前生,当他建了拉卜楞寺,便使阿涅家拉了了赎罪的心愿,龙也来了,居于夏河以内的三科塘,任何时候天旱,只要在山上祈祷,阿涅家拉便可使龙降雨。

作为一个县或行政区,拉卜楞寺行政区,在不同程度上被夏河县分管,被保安司令部分管,也被蒙古亲王分管,作为县政府,与中国任何县政府一样,不与任何宗教相干,但保安司令是与嘉样五世同一家人,而蒙古亲王的辖区一部分是在拉卜楞,一部分又在青海,所以必须讲一下,以弄清楚。

(二)嘉样五世的弟兄

嘉样五世被迎入寺院的时候,他的家也与他一起由西康迁来拉卜楞。这是1920年的事。后来,因为青海回族与拉卜楞喇嘛在1924年打了仗,全家为了避难离开拉卜楞。当1927年拉卜楞由青海划归甘肃的时候,全家又回来,而由甘肃省政府另立一个县(自1928年起)和一个保安司令部。县长是汉人,保安司令是嘉样五世的哥哥。全家人员如下表:

虽然香佐是宗教职务,可是在寺外也有很大影响,因为寺院制度本身是多方面的,再与两兄弟合作,影响就更大了。另外,黄正清能够占有重要地位,是因为他可利用藏族和汉族两方面的便利。以他帮助参观人一事来说,就使拉卜楞远近驰名。他的两个妹妹嫁与果洛两个首领,他的儿子也娶了蒙古亲王的妹妹,这都是利用家族关系,影响了地区的民族关系。

(三) 蒙古河南亲王

我们曾叙述过蒙古亲王的家族早期曾请嘉样一世回乡建寺,贵族家族也一直帮助拉卜楞寺院。这个家族的历史,曾简述于它的官方纪年中,即“固始丹津曲吉甲薄夏拉”(Ku-çri-bstan-ẖdzin-chos-kyi-rgyal-poẖi-abs-lags)。

前一章提到的额尔的尼局囊(Air-rdi-ni-ju-naṅ),那是根据嘉样一世传记的记载;他在这里以洽那丹津(Pbyag-na-bstan-ẖdziṅ)见称,有台吉衔,但以后于1665年升为多罗贝勒(Tolo Beilo),1718年升为多罗郡王,1723年升为亲王。他是勃谢图觉囊(Bo-çeg-thu-jo-naṅ)长子,勃谢图觉囊又是域土记采仁(Yul-thu-chi-tshe-riṅ)的长子,域土记采仁是固始汗(Guçri Khan,1582—1653年)或固始丹津区吉甲薄长子。固始汗原称土伯户(Thu-pahi-hu),但在1642年将西藏给了五世达赖以后,清朝于1653年颁给他固始汗称号。

他是哈民诺颜混格(Haminnoyen-hungor)第六子,颇北密札(Pobe milcha)即魏拉特汗(Weilat Khan)是哈卜图哈撒(Habutuhasar)第九代后人。哈卜图哈撒是成吉思汗(Jenghis Khan)的弟弟,而成吉思汗是1206年征服西藏的。

向下数,额尔的尼局囊是成吉思汗的第十一代后人。他的长子于1735年继位,即丹津旺曲(Bstan-ẖdziṅ-dbaṅ-phyug)。丹津旺曲于1736年去世,其子旺丹多吉帕拉(Dbaṅ-ldan-rdo-rje-pha-lam)继位。1771年旺丹多吉帕拉之子阿旺答甲(Ṅag-dbaṅ-dar-rgyas)继位,由于犯法而被剥夺了“亲王”的头衔,他只得保留“郡王”头衔,后因害病,于1807年由其长子札喜迥内(Bkra-çis-ẖbyun-gnas)所继承。札喜迥内解职以后,由长子札喜旺加(Bkra-çis-dban-rgyal)于1833年继任,札喜旺加子曲加(Chos-rgyal)又继其父位,即额尔的尼局囊以后第六代。

但曲加没有儿子可以继承,乃于1887年由额尔的尼局囊的弟弟斯当巴八(Si-thaṅ-dpal-hbar)的第七代孙班觉拉丹(Dpal-ẖbyor-rab-brtan)继承。民国建立,班觉拉丹立即表示拥护共和,于是,1913年由总统赐还其祖宗的“亲王”封号。1920年由其独子滚噶班觉(Kun-dgaẖ-dpal-ẖbyor)继承。滚噶班觉的母亲,是嘉样四世的侄女,所以在寺院和贵族之间,较—般寺院与施主的关系更为密切。

在滚噶班觉这个蒙古亲王还小的时候,有一个大喇嘛说,他得出家,不然不能长命。他的家人自然关心他的命运,于是他当了和尚。然因没有继承人,后来他又不能不还俗娶亲,以延续家业,可是变得重病难当,就在嘉样五世由拉萨回来之前,他竟于1940年去世了。

年轻的亲王没有继承人,他的家庭遂令他的妹妹札西采郎(Bkra-çis-tshe-rin)暂作女亲王,希望在她结婚以后,生个男孩,以便有后继人。已故亲王的母亲和他的夫人拉谋采仁(Lha-mo-tshe-riṅ)分享对拉卜楞和青海的百姓的统治权。听说女亲王札西采郎与保安司令黄正清的儿子结了婚。我们知道,黄正清即嘉样五世的长兄。

这个蒙古家庭,即一般人都知道的河南亲王家,它统治着青海和硕特蒙古前首旗。当拉卜楞初建寺的时候,那是这家的地方,但在青海的回族首脑与拉卜楞寺于1924年冲突以后,拉卜楞寺于1927年辖入甘肃,则蒙古贵族的环境,甚为难处。因为王府在拉卜楞,而所属老百姓绝大多数在青海,所以青海的统治者,才是贵族家庭和首脑所需要服从的。

寺院印经院的地方,原为蒙古亲王的官邸,在寺院修建的时候,就把它让给寺院了,王府迁入现在的住处,后来这里包括黄正清的保安司令部,这是当嘉样五世一家人搬来时才如此的。王府另在寺院西边修建新房,这时候,王子死了。

河南亲王一家虽遭不幸,但这一家依然是青海蒙古族最大的王府。我们虽不详述,但可记下这些事实:

亲王将属地捐给寺院以后,自己还保留大参,在甘肃省夏河县境,300户,约1200人;陶主,在青海省,500户,约2500人;臧戈,在青海省,500户,约2500人;“十一箭”,在青海省,500户,约2500人。

这些数字都是大概估计,亲王治下蒙古族人约15000,或多或少都藏化了,与旁的青海蒙古贵族比较,如刻瑞(Kheri)约有1000户,刻刻(Khekhe)约有300户,擦克(Tshakher)约有80户,庆海(Tshinghai)约有30户,甚至还有八户的,则河南亲王在安多(A-mdo)一般衰败的贵族中不能不算十分显赫了。蒙古族夹在回族和藏族中间,就要被同化,也是很清楚的。

以上是拉卜楞寺院、保安司令、河南亲王在拉卜楞区域彼此关系的大概。寺院内部的关系,还要在以下各章阐述(除了十五章是讲寺院治下人口的),这里不妨只简述一下一般百姓与寺院的关系。

上面一开始我们就说了嘉样的历代转世,都是寺院及所属寺院和辖区的统治者。在活佛喇嘛以下,又任命一个喇嘛,总管一切,叫作“香佐”(Phyag-mdzod),即“宝库在其手中的人”。宗教领域中嘉样历代转世相当于教皇,香佐相当于大主教;在学术领域,前者相当于大学校长,后者相当于副校长,在两人之下,再任命教务长和训导长,以统管六个学院。每个学院再有一个院长统管以下职员。但这些职务,留在下章评述,只在政治方面,我们将嘉样与皇帝相比,将其指派的香佐与总理相比。虽然这种说法太不伦不类,因为寺院太小了,但这种比较,并不致将读者引入歧途。寺院最高主持人和他的助手香佐,对于他们治下的百姓,有类似皇帝和总理对于他们治下的子民一样的权力。为了执行他们的命令,寺院最高领导人和香佐需要选任僧官,直接统治百姓。

关于拉卜楞寺周围的“十三庄”,香佐所任命的僧官,叫作尼尔巴(Gñer-pa)。尼尔巴再选任每一村庄的头人(Rgan-pa),头人再选任一名喊命令的人,每天早晨都要大声喊叫,告知老百姓要干什么。对于日常事务,尼尔巴是最后权威,遇着重要事务,尼尔巴则要报告香佐。在“十三庄”以外的村庄,僧官有不同的名称,如古擦(Sku-ẖtshah)、锅瓦(go-ba)、尼尔巴等。

任各种职务的人,除了由老百姓那里分取的酥油外,都没有薪金。他们也分班轮流服劳役。这些僧官的生活靠罚金,老百姓如果没有完成寺院交给他们的任务,或没有遵守传统的习惯,都要处罚。罚金多少,除了根据案情的轻重外,也根据僧官个人的脾气,宽大的人罚款少一些,斤斤计较的人罚款多一些。如是小数目,他们可以自取。案情较大,所得半数归寺院,交香佐,半数归自己。当案情严重,不是他们自己能处理得了的,则交给香佐自己去处理。

尼尔巴和其同等的僧官,在活佛的侍从中任命,任期三年。当有人告发到香佐手里,而且证明不是诬告,则任期未满也可撤职。但老百姓害怕上告对自己不利,他们并不常运用这种权利。一般而论,当这些僧官任满时,都比较富有了。有人感到寺院生活不够味,于是离开寺院,过家庭生活。实际上,藏族中许多富人,除了传统土司以外,很多是过去的僧官。

实际上,两个他洼的土地,都归寺院所有。假定有人为了个人居住打算在该处盖房,每一间屋的地方先收三银元的费用,然后每年交125个铜元,当时每一百铜元相当一个银元。为了耕种属于寺院的土地,佃户要交出相等于下种数量的谷子,以作田租。假定开垦土地,则租额相当于一半到两倍下种的数目。

寺院占有的土地,除了原来重要捐助者所贡献的以外,任何不动产都可捐给寺院作为死亡者取得幸福的手段——特别是当他没有继承人的时候。结果,寺院取得的不动产越来越多。“十三庄”所占有的全部土地,90%以上已归寺院所有。

(四) 人民对寺院的贡献

至于义务与传统。可用下述的例子来说明:

第一,无偿的运输,叫作“乌拉”(Ula),听到尼尔巴的命令,必须服从。关于十八大活佛和其他小活佛个人的需要,则由从事乌拉的人管饭吃。

第二,柴与料由老百姓轮流供给,交给管理老百姓的僧官。

第三,在寺院与旁的地区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所有老百姓中的男人都是兵丁。他们使用自己的马匹、枪支、子弹进行战争。假定这些装备不齐全,则要处罚。在战争中不管任何损失,都由自己负担。假定战争的双方有“命价”的争议,则赔款由群众分担,进款归寺院所有。

在日常生活中,群众依靠僧人为他们举行宗教仪式,而僧人所得则是实物或钱财。在按季节进行的乞求福利的仪式以外,疾病和死亡,尤其要请僧人作仪式。当僧人到了的时候,他们注意的往往是超过或违反传统的行为。譬如,超过一般的干净,用页岩造窑洞(那是出家人才能用的),油漆了门(那也是出家人才能用的),妇女穿上袜子了(那是藏族以外的人才有的)。还有其他违反传统的行为,都可招致不同的罚款。

在“十三庄”以外有传统头人的地方,各村和各村的社会负责人,是由这些头人选派的。但这种地方,永远有拉卜楞的分寺。为了当地贵族头人的威信,他们都要求那样做。一旦分寺建立起来,它便生了根。在分寺中给要求建分寺的贵族一所官邸,是寺院给贵族的一项光荣;礼尚往来,得官邸的贵族,也必给寺院某种方便,好像他们的老百姓直接在分寺的统治之下。因为藏族重视前例,一旦成了固定的制度,就再也不能变了。从长远来看,寺院势必成为老百姓的统治者,而原来的贵族家庭便慢慢地衰落下去,成了有名无实的统治者。

在十三章还要描述拉卜楞的公开大会。在正月上半月举行祈祷大会时,整个参加祈祷大会的群众都能享用免费饮食,而且还能分到捐献的钱,这些捐款是拉卜楞治下的部落轮流捐献的。先说吃的,有三口大锅在伙食殿中,每一锅都上3头牛、40斤米、80斤葡萄干、70斤酥油,每日一顿,15日统计如下:

每一锅值4770银元,三锅计14310银元。除管吃的以外,参加祈祷会僧众,还分得酥油和钱,如下:

三项加在一起,总钱数为46710银元。

考虑到藏族地区生产形式和水平,开支这一祈祷大会,实比现代的所得税更要重些。因为部落轮流负担,所以部落要储蓄几年,才能供给一次会。他们不遗余力地彼此竞争,看谁最充裕地供给祈祷大会。另外,教务长也许用某种方式动员群众用这种办法进行祈祷。理论上,他要找不到施主,他自己必得出钱供应祈祷的费用。他的威望必须很高,首先是在学术和修养上,其次则是在财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