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验罪囚死

【原文】

凡验诸处狱内非理致死囚人,须当径申提刑司,即时入发递铺。

【译文】

各地非正常死亡的在押囚犯,检验完毕后,要立即将验尸报告书发交驿站传递,直接报告路(省)一级司法机关。

(三十三)受杖死

【原文】

定所受杖处疮痕阔狭,看阴囊及妇人阴门,并两胁肋、腰、小腹等处,有无血荫痕。

小杖痕,左边横长三寸,阔二寸五分;右边横长三寸五分,阔三寸。各深三分。

大杖痕,左右各方圆三寸至三寸五分,各深三分,各有脓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皮肉溃烂去处。

背上杖疮,横长五寸,阔三寸,深五分。如日数浅时,宜说:兼疮周回,有毒气攻注青赤皮紧硬去处。如日数多时,宜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皮肉溃烂去处,将养不较,致命身死。又有讯腿杖,而荆杖侵及外肾而死者,尤须细验。

【译文】

检验受杖刑死的尸体,要检验受刑地方创痕的长阔分寸,男人要看阴囊,女人要看阴门,以及两胁肋、腰部、小腹等部位,有没有血斑。

用小杖打在屁股和腿上的,左边的创痕横长三寸,阔二寸五分;右边的横长三寸五分,阔三寸。两边各深三分。

用大杖打在屁股和腿上的,左右两边创痕长阔都是三寸至三寸五分,深三分,上面有脓水,创痕周围和皮肉溃烂的地方,都有脓水浸润。

背部杖伤创痕,横长五寸,阔三寸,深五分。如离受刑日子不久,验尸报告书上要写明创伤周围毒水蔓延,呈青红色,坚硬脱皮。如果日子久了,就要写明创痕周围和皮肉溃烂的地方,都有脓水浸润,由于保养不好,而造成死亡。

还有一种,应该打在腿上的荆杖,却打伤了阴囊,因此而死亡的,更要仔细检验。

(三十四)跌死

【原文】

凡从树及屋临高跌死者,看枝柯挂[1]所在,并屋高低,失脚处踪迹,或土痕高下,及要害处须有抵隐或物擦磕痕瘢。若内损致命痕者,口、眼、耳、鼻内定有血出。若伤重分明,更当仔细验之,仍量扑落处高低丈尺。

【注释】

[1]——(pài,音派)同绊。

【译文】

从很高的树上或房屋上跌死的,要验看丫枝牵绊的地方及房屋的高低,看失脚地方的上下痕迹。死者要害部位一定有震破,或者被其他东西碰破擦破的伤痕。如果内脏受了致命伤,那么,口、眼、耳、鼻里一定有血流出。如果伤势严重,很明显是跌死的,更要仔细检验,把跌落地方的高低量清楚。

(三十五)塌压死

【原文】

凡被塌压死者,两眼出,舌亦出,两手微握,遍身死血淤紫黯色,或鼻有血,或清水出。伤处有血荫赤肿,皮破处四畔赤肿;或骨并筋皮断折。须压着要害致命,如不压着要害,不致死。死后压即无此状。

凡检舍屋及墙倒、石头脱落压着身死人,其尸沿身虚怯要害去处若有痕损,须说长阔分寸,作坚硬物压痕,仍看骨损与不损。若树木压死,要见得所倒树木,斜伤着痕损分寸。

【译文】

凡被倒塌的重大东西压死的,尸体两眼突出,舌头伸出,两手稍微握拳,浑身因瘀血积聚皮下而呈紫黑色,有的鼻孔流血,有的流清水。直接被压伤的地方会出现血斑和红肿,皮破的地方四周红肿,有的骨头、肌腱、皮肉断裂。这类死亡,必须压在要害地方才能致命,假使没有压着要害,就不会致命。人死以后再压的就没有上述这些特征。

检验因房屋倒塌、墙壁倾崩、石头脱落等而压死的,如果尸体没有骨头的要害地方有伤痕,验尸报告书上就要写明长阔多少分寸,系硬重东西压着的伤痕;此外,还要看骨头有没有折断。如果是树木压死的,要看倒下的树木是哪一部分压着,比对伤痕分寸,看是否符合。

(三十六)外物压塞口鼻死

【原文】

凡被人以衣服或湿纸搭口鼻死,则腹干胀。

若被人以外物压塞口鼻,出气不得后命绝死者,眼开睛突,口鼻内流出清血水,满面血荫赤黑色,粪门突出,及便溺污坏衣服。

【译文】

被人用衣服或湿纸搭在口、鼻上闷死的人,腹部干胀。

如果被人用物体闭塞口、鼻,不能呼吸因而闷死的,眼睛睁开,眼珠突出,嘴巴和鼻孔里有淡血水流出,满面孔都是红黑色的血荫,肛门突出,大小便流在裤里。

(三十七)硬物瘾痁[1]死

【原文】

凡被外物瘾痁死者,肋后有瘾痁着紫赤肿,方圆三寸四寸以来,皮不破,用手揣捏得肋骨伤损。此最为虚怯要害致命去处。

【注释】

[1]瘾痁——本文瘾同隐,痁(shān,音山)为假借字,作支垫解。瘾痁意为内伤。

【译文】

凡被坚硬东西撞垫致死的人,肋后撞垫的地方会出现浮肿,成紫红色,有三寸到四寸见方那么大,皮肤不破裂,用手摸捏,能摸着肋骨有伤损。这个地方是最为虚软的要害致命部位。

(三十八)牛马踏死

【原文】

凡被马踏死者,尸色微黄,两手散,头发不慢,口鼻中多有血出,痕黑色。被踏要害处便死,骨折,肠脏出。若只筑倒,或踏不着要害处,即有皮破瘾赤黑痕,不致死。驴足痕小。

牛角触着,若皮不破,伤亦赤肿。触着处多在心头胸前,或在小腹胁肋,亦不可拘。

【译文】

被马踏死的,尸体淡黃色,两手舒开,头发不乱,嘴巴和鼻孔里一般都有血流出,被踏地方伤痕呈黑色。如果被踏在要害地方会立即致命,甚至骨头折断,肠脏流出。如果只是被马撞倒而没有踏着,或者虽然被踏着,而没踏在要害地方,就有红黑色的破皮伤痕,但不至于死亡。

驴脚踏伤的,伤痕比马踏的小。

牛角顶到的,如果皮没有破,伤痕也是红肿的。顶到的部位一般多在上腹部、胸部,有时也会触到小腹、胁肋之间,这是没有一定的。

(三十九)车轮拶[1]死

【原文】

凡被车轮拶死者,其尸肉色微黄,口、眼开,两手微握,头髻紧。

凡车轮头拶着处,多在心头、胸前并两胁肋。要害处便死,不是要害不致死。

【译文】

凡是被车轮辗死的,尸体皮肤淡黄色,眼睁,嘴巴张开,两手稍微握着,头发不散。

凡是车轮迎面辗着的地方,一般多在上腹部、胸前和两胁肋。辗在要害地方会立即毙命,不在要害地方不至于死。

(四十)雷震死

【原文】

凡被雷震死者,其尸肉色焦黄,浑身软黑,两手拳散,口开眼,耳后发际焦黄,头髻披散,烧着处皮肉紧硬而挛缩,身上衣服被天火烧烂。或不火烧。伤损痕迹,多在脑上及脑后,脑缝多开,鬓发如焰火烧着。从上至下,时有手掌大片浮皮紫赤,肉不损,胸项背膊上,或有似篆文痕。

【译文】

凡被雷电劈死的,尸体皮肤焦黄,浑身松软发黑,两手舒张,嘴巴张开,眼皮剥脱,耳朵后的发际也是焦黄色,头发披散,被电烧着的地方,皮肉坚硬而紧缩,身上衣服会被电烧得稀烂(有的没烧着)。伤痕一般都在脑袋上部和脑后,脑缝多开裂,耳朵边的头发好像被火焰烧焦的一样。从头到脚,常有手掌那样大的浮皮,呈紫红色,肉不破,胸前、颈项、背脊、胳膊等部位,常有类似篆文一样的伤痕。

(四十一)虎咬死

【原文】

凡被虎咬死者,尸肉色黄,口、眼多开,两手拳握,发髻散乱,粪出。伤处多不齐整,有舌舐齿咬痕迹。

虎咬人多咬头项上,身上有爪痕、损痕。伤处成窟或见骨,心头、胸前、臂、腿上有伤处,地上有虎迹。勒画匠画出虎迹,并勒村甲及伤人处邻人供责为证。一云虎咬人月初咬头项,月中咬腹背,月尽咬两脚。猫儿咬鼠亦然。

【译文】

被老虎咬死的,尸体皮肤黄色,嘴巴和眼睛多开着,两手握拳,头发蓬乱,肛门口有大便流出。伤痕多不整齐,有牙齿咬过、舌头舔过的痕迹。

老虎咬人,大多咬在头部和颈项上,死者身上有爪印子,有撕裂的痕迹。受伤的地方往往被咬成窟窿,有的可以看见骨头,上腹部、胸前、手臂、腿上都可能有伤痕,地上有老虎的脚印。检验这种案件的时候,应该指定画工画出现场的老虎脚迹,并责令保甲长和出事地方的乡民出具证明附卷。(有一种说法:老虎咬人,月初咬头部和颈项,月中咬肚皮和背脊,月尾咬两脚。猫儿咬老鼠也是这个样子。)

(四十二)蛇虫伤死

【原文】

凡被蛇虫伤致死者,其被伤处微有啮损黑痕,四畔青肿,有青黄水流,毒气灌注四肢,身体光肿,面黑。如检此状,即须定作毒气灌着甚处致死。

【译文】

凡被毒蛇、毒虫咬伤致死的人,被咬伤的地方有不太明显的黑色螫咬过的痕迹,周围青肿,流青黄色的脓水,毒气一直侵到四肢,全身浮肿,面色乌黑。检验这样的案件,应该验明毒气灌注到什么地方致死的。

(四十三)酒食醉饱死

【原文】

凡验酒食醉饱致死者,先集会首等,对众勒仵作行人用醋汤洗检。在身如无痕损,以手拍死人肚皮膨胀而响者,如此即是因酒食醉饱过度,腹胀心肺致死。仍取本家亲的骨肉供状,述死人生前常吃酒多少致醉,及取会首等状,今来吃酒多少数目,以验致死因依。

【译文】

检验酒食醉饱致死的尸体,先传集饮宴的领头人等到场,当众指挥检验人员用醋汤擦洗检验。如果身上检验不出伤痕,用手拍死人肚皮,鼓胀而有声响的,这就是因为喝酒太醉和饮食过饱,以致肚腹膨胀影响心肺致死。仍要取得死者嫡亲骨肉的供状,记述死者生前一般喝多少酒就醉倒,还要取得共同饮宴的领头人关于这次共喝了多少酒的供状,据此以验定造成死亡的原因。

(四十四)醉饱后筑[2]踏内损死

【原文】

凡人吃酒食至饱,被筑踏内损,亦可致死。其状甚难明,其尸外别无他故,唯口鼻粪门有饮食并粪带血流出。遇此形状,须仔细体究曾与人交争,因而筑踏,见人照证分明,方可定死状。

【译文】

有些人酒饭吃得太饱了,被人撞跌踏压,内脏受伤,也会送命。这样死的,很不容易验出致死原因,从尸体外表看不出有可疑的地方,只有嘴巴、鼻孔有饭食涌出,肛门口有带血的粪便流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仔细讯问有关人证,问清楚死者曾经与什么人争斗过,因而被人推倒踏压死,有确凿的人证,对照尸体情况相符,才能作出结论。

(四十五)男子作过死

【原文】

凡男子作过太多,精气耗尽,脱死于妇人身上者,真伪不可不察。真则阳不衰,伪者则痿。

【译文】

男子房事过度,精液消耗完了,就会脱阳死在女人身上。但这种案子有真有假,不可不仔细检验。确实是脱阳死的,阴jing仍然硬举;假的则阴jing萎缩。

(四十六)遗路死

【原文】

或是被打死者,扛在路傍,耆正只申官作遗路死尸,须是仔细。如有痕迹,合申官多方体访。

【译文】

有那种把人打死以后,弃尸路旁,假装路毙的,乡保人员怕连累,就作路毙含含糊糊地向官府报告了事。检验的时候要仔细验看。如果发现伤痕,应该报告主管长官,多方面地侦查破案。

(四十七)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

【原文】

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曲、两脚肚子上下有微赤色。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

【译文】

死人项部、背部、两肋部、两腰部、两腿内、两臂膊、两腿后、两腘窝、两脚肚上下有淡红色的斑痕。检验证明这是因为死者死后一直仰面躺着,尸体低下的部位由于血液下坠积聚,所以有这种淡红色的尸斑,不要误认为是生前受了什么伤而死的。

(四十八)死后虫鼠犬伤

【原文】

凡人死后被虫鼠伤,即皮破无血,破处周围有虫鼠啮痕踪迹,有皮肉不齐去处。若狗咬,则痕迹粗大。

【译文】

人死后被虫类或老鼠咬伤的,只是咬破皮肉,不会出血,咬破部位周围有明显的虫鼠咬过的痕迹,创缘是不整齐的。假使是狗咬的,痕迹就粗大得多。

(四十九)发冢[3]

【原文】

验是甚向?坟围长阔多少?被贼人开锄,坟土狼藉,锹锄开深尺寸?见板或开棺见尸?勒所报人具出死人原装着衣服物色,有甚不见,被贼人偷去。

【译文】

坟墓被盗的,检验的时候,要看墓葬坐落什么方向?坟墓周围长多少?阔多少?被小偷发掘得乱七八糟的,要看挖了多少深?是挖得露出棺材板,还是棺材已被打开而露出尸体?要报案墓主开报死人原来着什么殓衣,殉葬的有些什么东西,其中哪些东西不见,被小偷偷去了。

(五十)验邻县尸

【原文】

凡邻县有尸在山林荒僻处,经久损坏,无皮肉,本县已作病死检了,却牒邻县复。盖为他前检不明,于心未安,相攀复检。如有此类,莫若据直申:其尸见有白骨一副,手、足、头全,并无皮肉肠胃,验是死经多日,即不见得因何致死。所有尸骨未敢给付埋殡,申所属施行。不可被公人绐[4]作无凭检验。

凡被牒往他县复检者,先具承牒时辰,起离前去事状,申所属官司,值夜止宿。及到地头,次弟取责干连人罪状,致死,今经几日方行检验。如经停日久,委的皮肉坏烂不任看验者,即具仵作行人等众状称:尸首头、项、口、眼、耳、鼻、咽喉上下至心胸、肚脐、小腹、手脚等,并遍身上下,尸胀臭烂,蛆虫往来咂食,不任检验。如稍可验,即先用水洗去浮蛆虫,仔细依理检验。

【译文】

邻县在山野荒僻地方发现尸体,由于时间隔得太久了,已经腐烂,皮肉无存,只剩下骨头,本管县已当作病死检验了事,却请邻县复验。这是因为他们初验的时候,没验出名堂,很不放心,所以拉着邻县去复验。碰到这种情况,还是据实上报。验尸报告书上就写:该尸体现在只剩下白骨一副,头颅、四肢骸骨完整,皮肉、肠胃却一点也没有了;据检验情况来看,确是死得太久了,验不出什么原因致死的。现全副尸骨不敢给付埋葬,特报告上级听候处理。这种案件,不要被差役们作为无从检验的尸体,随便蒙骗过去。

凡被派到外县去办理复验的,要把什么时候接到通知,什么时候起程前往等,上报主管长官。白天赶路,遇夜歇宿。到了当地,应依次把各个案件关系人的罪状,造成死亡的原因,案发后经隔多久才检验等问清楚。如果尸体停放太久,确实皮肉腐烂,无法检验的,要让检验人员共同具结,声称:尸体头项、口、眼、耳、鼻、咽喉上下一直到心胸、肚脐、小腹、手脚等遍身上下,臭胀腐烂,生满蛆虫,无法检验。如果勉强可以检验的,就先用水冲掉蛆虫,依法仔细检验。

(五十一)辟秽方

【原文】

〔三神汤〕能辟死气。

苍术二两,米泔浸两宿,焙干 白术半两 甘草半两,炙

右[5]为细末,每服二钱,入盐少许,点服[6]。

〔辟秽丹〕能辟秽气。

麝香少许 细辛半两 甘松一两 川芎二两

右为细末,蜜圆[7]如弹子大,久窨[8]为妙,每用一圆烧之。

〔苏合香圆[9]〕每一圆含化,尤能辟恶。

【译文】

〔三神汤〕能避免尸体上散发出来的疫气传染。

苍术(二两,洗米水浸两夜后焙干) 白术(半两) 甘草(半两,炙)

以上研成粉末,每次服两钱,稍放点盐,多次分服。

〔避秽丹〕能解除尸体上散发出来的臭脏气味。

麝香(一点点) 细辛(半两) 甘松(一两) 川芎(二两)

以上研成细粉,用蜂蜜调和搓成弹子大的药丸,阴藏在药罐里,久藏的最好,用的时候拿一颗焚烧烟熏。

〔苏合香丸〕用一颗含在嘴里,就能解除毒气。

(五十二)救死方

【原文】

若缢,从早至夜,虽冷亦可救;从夜至早稍难。若心下温,一日以上犹可救,不得截绳,但款款[10]抱解放卧,令一人踏其两肩,以手拔其发常令紧;一人微微捻整喉咙,依先以手擦胸上散动之;一人磨搦[11]臂、足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又按其腹。如此一饭久,即气从口出,复呼吸,眼开,勿苦劳动,又以少官桂汤及粥饮与之,令润咽喉,更令二人以笔管吹其耳内。若依此救,无有不活者。

又法:紧用手罨其口,勿令通气,两时许气急即活。

又用皂角、细辛等分为末,如大豆许,吹两鼻孔。

水溺一宿者尚可救,捣皂角以绵裹纳下部内,须臾出水即活。

又屈死人两足,着人肩上,以死人背贴生人背,担走,吐出水即活。

又先打壁泥一堵,置地上,却以死者仰卧其上,更以壁土覆之,止露口、眼,自然水气翕入泥间,其人遂苏。洪丞相在番阳,有溺水者,身僵气绝,用此法救即苏。

又炒热沙覆死人面,上下着沙,只留出口、耳、鼻,沙冷湿又换,数易即苏。 又醋半盏,灌鼻中。 又绵裹石灰纳下部中,水出即活。

又倒悬,以好酒灌鼻中及下部。 又倒悬解去衣,去脐中垢,令两人以笔管吹其耳。 又急解死人衣服,于脐上灸百壮[12]。

暍[13]死于行路上,旋以刀器掘开一穴,入水捣之,却取烂浆以灌死者,即活。中暍不省人事者,与冷水吃即死。但且急取灶间微热灰壅之,复以稍热汤蘸手巾熨腹胁间,良久苏醒,不宜便与冷物吃。

冻死,四肢直,口噤。有微气者,用大锅炒灰令暖,袋盛熨心上,冷即换之,候目开,以温酒及清粥稍稍与之。若不先温其心,便以火炙,则冷气与火争必死。

又用毡或藁荐卷之,以索系,令二人相对踏,令滚转往来如衦古旱切,摩展衣也。毡法,候四肢温即止。

魇死[14],不得用灯火照,不得近前急唤,多杀人。但痛咬其足跟,及足拇指畔,及唾其面必活。

魇不省者,移动些小卧处,徐徐唤之即省。夜间魇者,原有灯即存;原无灯,切不可用灯照。 又用笔管吹两耳,及取病人头发二七茎捻作绳,刺入鼻中。 又盐汤灌之。 又研韭汁半盏灌鼻中。冬用根亦得[15]。

又灸两足大拇指聚毛中三七壮。聚毛乃脚指向上生茅处。又皂角末,如大豆许,吹两鼻内,得嚏则气通,三四日者尚可救。

中恶、客忤、卒死。凡卒死,或先病,及睡卧间,忽然而绝,皆是中恶也。用韭黄心于男左女右鼻内,刺入六七寸,令目间[16]血出即活。视上唇内沿有如粟米粒,以针挑破。 又用皂角或生半夏末如大豆许,吹入两鼻。又用羊屎烧烟薰鼻中。 又绵浸好酒[17]半盏,手按令汁入鼻中,及提其两手,勿令惊,须臾即活。 又灸脐中百壮,鼻中吹皂角末,或研韭汁灌耳中。 又用生昌蒲,研取汁一盏,灌之。

杀伤。凡杀伤不透膜者,乳香、没药各一皂角子大,研烂,以小便半盏、好酒半盏同煎,通口服;然后用花蕊石散[18]或乌贼鱼骨,或龙骨为末,敷疮口上立止。推官[19]宋瑑定验两处杀伤,气偶未绝,亟令保甲各取葱白热锅炒熟,遍敷伤处,继而呻吟,再易葱,而伤者无痛矣。曾以语乐平知县鲍旂。及再会,鲍曰:“葱白甚妙,乐平人好斗多伤,每有杀伤公事,未暇诘问,先将葱白敷伤损处,活人甚多,大辟为之减少。”出张声道《经验方》。

胎动不安。凡妇人因争斗胎不安,腹内气刺痛、胀、上喘者,川芎一两半 当归半两 右为细末,每服二钱,酒一大盏煎六分,炒生姜少许在内,尤佳。

又用苎麻根一大把,净洗,入生姜三五片,水一大盏,煎至八分,调粥饭与服。

惊怖死者,以温酒一两杯灌之即活。

“五绝”,及堕、打、卒死等,但须心头温暖,虽经日亦可救。先将死人盘屈在地上,如僧打坐状,令一人将死人头发控放低[20],用生半夏末以竹筒或纸筒、笔管吹在鼻内。如活,即以生姜自然汁[21]灌之,可解半夏毒。五绝者:产、魅[22]、缢、魇、溺。治法,单用半夏一味。

卒暴、堕颠[23]、筑倒及鬼魇死,若肉未冷,急以酒调苏合香圆灌入口,若下喉去,可活。

【译文】

上吊自杀的,如果是从早上吊到夜晚,虽然尸身已经冰冷,还能救活。但假使从夜晚吊到天亮就比较难救活了。如果心坎头还有一点热气,虽然隔了一日以上,还是可以救活的。救治的时候,不能先把吊绳截断,必须抱住尸体慢慢地解开绳结,放下让他仰卧着,由一个人踩着死者两边肩胛,用手紧紧地抓住他的头发,使头部抬起;另一个人用两手指轻轻地按摩死者喉咙,依照前面的方法,用手按摩胸部以疏通气脉;又一个按摩死者四肢,使他能够屈伸。如果已经僵硬了,可以慢慢地用力加以弯屈,再按摩腹部。这样大约经过一顿饭时间,就会从嘴里吐出气来,逐渐恢复呼吸,睁开眼睛。在这个时候,救治的人不要怕劳累,坚持做下去,同时,给他喂一点官桂汤或稀粥等流质东西,让他滋润喉咙。再着两个人用竹笔套对着向两边耳孔里吹气。照以上方法救治,没有救不活的。

另一个办法是:用手紧紧地掩住死者嘴巴,不要让他透气,经过两个时辰,里面气体冲动,就能复活。

再一个办法是:用皂角、细辛等分研成粉末,取大豆大小那么一点,把它吹进死者两个鼻孔里。

被水淹死的经隔一个夜晚还能救活,办法是把皂角捣烂用棉花包好塞进肛门,不多久,流出水来,死者就可以复生。

另一个办法是:把死人两脚弯屈起来,搁在身强力壮人的肩头上,使死者背部贴着活人的背脊,这样倒背着走,让死者把肚里的水都吐出来,就活了。

又一个办法是:打碎一堆干燥的墙土,铺在地上,把死者仰着平放在上面,再用墙土全身覆盖着,只露出嘴巴和眼睛,死者身上的水汽被干泥吸收,就会苏醒过来。洪丞相在鄱阳地方遇到有溺水死的,身体已经僵硬,呼吸已经停止,就是用这个办法把他们救活的。

又一个办法:就是把炒热的沙盖在死者面孔上,上下都盖满沙,只留出口、耳、鼻不要盖住,沙冷湿后又换,这样换盖几次,死者就会苏醒过来。

又一个办法是:用半杯醋从死者鼻孔里灌进去。

又一个办法:用棉花包石灰塞进肛门,肚里的水吐出来后就可以救活。

又一个办法:就是把死者倒抱着,用上好的酒从鼻孔和肛门灌进去,也可以救活。

又一个办法是:把死者倒抱着,脱去湿衣,除去肚脐里的污垢,两边两个人用竹笔套吹死者两耳孔。

还有一个办法是:赶快把死者身上湿衣服脱掉,用艾叶在肚脐上薰灸一百灼。

大热天在路上中暑死的,可马上用锐器在泥地上挖一个小土窟,灌水进去,捣成烂泥浆,用这种泥浆水灌进肚去,就可以救活。中暑后昏迷不省人事的,给他喝冷水马上会死。应该赶快从炉灶里拿些微热的炉灰焐住他,再用手巾蘸温热水熨他的腹部胁部,隔很久时候就会苏醒过来,不能立即给他吃冰凉的东西。

冻死的人,四肢僵直,嘴巴紧闭。还有微弱呼吸的,可用大锅炒灰,炒到温热的程度,用袋子盛着,熨胸口上,冷了就换过,直到死者睁开眼睛后,再让他喝点温酒和温稀粥,便能救活。假使不先使他的心脏转暖,却马上用火烤,那么冻僵的身体突然接触高温,必然加速死亡。

又一个办法是:用毛毡或草席把死者包住,用绳索系好,放在平稳地方,叫两个人面对面各从一端用脚推动尸体,使之来回转动,像洗毡时来回擀摩一样,等四肢回暖后方停止。

夜间梦魇死的,不能用灯火照,不能走到死者跟前连声呼唤,这样,往往会救不活。救治的方法:只要重重地咬死者脚跟和足拇趾旁边,并吐唾液在死者脸上,就能使他苏醒过来。

梦魇昏迷不省人事的,可把病人的床铺稍微移动一下,慢慢地呼唤他,就能清醒过来。夜间梦魇的,房间里原来点着灯的可让它保持原状,原来没有点灯的切切不能掌灯照看。

又一个办法是:用两根竹笔套吹病人的两耳孔,并拔下病人十四根头发,捻作小绳子,伸进鼻孔里刺激。

又一个办法是:仅用盐开水灌病人。

又一个办法:把韭菜捣烂取汁,约用半杯灌到病人鼻孔里。寒冬如果找不到韭菜,用韭菜根捣汁也行。

又一个办法:用艾叶薰灸两脚拇趾上生毛的地方,反复薰灸二十一灼。

又一个办法:用大豆大小那么一点皂角粉,吹到病人两鼻孔里,使打出喷嚏来,就能恢复呼吸。这样,昏迷三四天的还有救。

突然死亡的,有的是先害病,当睡觉的时候,突然气绝身死,这就是中恶。救治办法:用韭黄心从死者鼻孔里(男左女右)刺进去,约六七寸,让他眼睛里出血就活了。翻开死者上嘴唇,里面边缘上有像粟米大的东西,用针挑破。

又一个办法:用皂角或生半夏的粉末像大豆那么大小,吹到病人两鼻孔里。

又一个办法:用羊屎烧烟薰鼻孔。

又一个办法:用丝棉浸在半杯好酒里,然后取出丝棉,把酒一滴滴地拧到病人鼻孔里,同时提起病人两只手,不让他惊恐,一会儿就能救活。

又一个办法:用艾叶在肚脐中薰灸一百灼,用皂角粉吹鼻孔,或者捣取韭菜汁灌到耳孔里。

又一个办法:用生菖蒲研烂,挤出汁来,盛满一杯,撬开病人牙齿灌下去。

杀伤的,如果没有伤及内脏,就还有救。办法是用乳香、没药各如皂角子大一粒,研成细末,用半杯小便、半杯好酒一同煎熬,温热时一起喝下去;然后用花蕊石散,或者用乌贼骨或龙骨研粉敷在伤口上,就能止痛止血。审判官宋瑑验过两起杀伤案件,当时见伤者还有一丝气息未断,就指挥保甲长赶快拿葱放在热锅里炒熟,敷满受伤的地方;不久伤者呻吟,再换葱白,伤者就不觉得疼痛了。这个办法宋瑑曾教给江西乐平知县鲍旂。再遇见鲍旂的时候,鲍说:“葱白真妙,乐平人好斗,经常伤人。每逢有杀伤的,我都来不及审问,先叫用葱白炒熟敷伤口,被我救活很多人,因此,需要判处死刑抵命的案件大大减少。”这个单方出自张声道《经验方》。

救胎动不安:

女人怀胎后,与人争斗,胎气震动,肚皮里面气胀刺痛,气喘不已。治法:用川芎一两半,当归半两,合研成粉末,每次服二钱,放一大杯酒煎熬至六分,再放一点炒生姜在里面更好。

又一个办法是:用苧麻根一大把,洗干净后,放进三五片生姜,一大杯水,煎到八分,调粥饭吃下去。

惊吓死的人,只要灌进一两杯温酒就会回活。

五种死(妇女难产死、“鬼”迷死、吊死、梦魇死、溺死)以及跌死、打死、突然死亡等,只要死者心坎头还有些温热,虽然隔了一日时间,还可以救治回生。方法是:先把死者扶着两脚弯曲起来,盘膝坐在地上,像和尚打坐的样子;另外叫人抓住死者头发,使头部朝下,将生半夏研末,用细竹管或纸管、笔管等吹到鼻孔里。如果救活了,便立即灌服生姜的原汁,可以解半夏的毒素(救治方法,单用半夏一味)。

突然死亡、高坠死、跌倒死和魇死,如果身体还没有冰冷,可赶快用酒调苏合香丸灌到嘴里,如果能下得肚去,就可以救活。

(五十三)验状说

【原文】

凡验状须开具:死人尸首原在甚处?如何顿放?彼处四至?有何衣服在彼?逐一各检札名件。其尸首有无雕青、灸瘢?旧有何缺折肢体?及伛偻、拳跛、秃头、青紫、黑色、红痣、肉瘤、蹄踵[24],诸般疾状,皆要一一于验状声载,以备证验诈伪,根寻本原推勘,及有不得姓名人尸首,后有骨肉陈理者,便要验状证辨观之。今之验状,若是简略,具述不全,致妨久远照用。况验尸首,本缘非理、狱囚、军人、无主死人,则委官定验,兼官司信凭检验状推勘,何可疏略?又况验尸失当,致罪非轻。当是任者,切宜究之。

【译文】

验尸报告书应该写清楚以下各点:尸体原来在什么地方?是怎样摆放的?现场四面接连什么地方?有什么衣服留在那里?逐件登记名称、件数。尸身有没有文身和瘢痕?身体各部原来有哪些缺损?四肢有无缺折?是否驼背、拳手、跛脚、秃头?有没有青紫色的、黑色的或红色的斑痣?有没有肉瘤或硬茧等?所有这些缺陷和特征,都要一一唱念并在验尸报告书上载明,以便审判的时候据以验对证据,辨别真假,彻底弄清案情。再者,验尸报告书写清楚了,对于无名尸首,以后尸亲来认领或有所请求的时候,就可以拿出核对,也有案可查。目前各地使用的验尸报告书,毛病是太简单了,现场情况和尸体特征都记录不完全,日子久了,找出来查对时,不能说明问题,难以长期存用。况且检验尸体,对于非正常死亡的、囚犯、在军队里服劳役的,以及客死他乡的无主尸首,都是特地派官检验,加上主管审判机关也是凭验尸报告书审判,因此验尸报告书的关系十分重大,这是疏忽不得的。还有,验尸工作如发生错误,罪责是不轻的。负责检验工作的官员,一定要仔细检验并写好验尸报告书。

* * *

[1] 拶——(zǎn,音攒)压逼的意思。

[2] 筑——捣土使之结实叫筑,重重地打击也叫筑。

[3] 冢——高起的坟墓。

[4] 绐——(dài,音怠)欺骗。

[5] 右——因原文是竖排版,所以称“右”。

[6] 点服——是零滴、小食的意思,即不定时的多次分服。

[7] 圆——即丸。

[8] 窨——(yìn,音印)把酒、水等埋藏地下叫窨。

[9] 苏合香圆——配方:犀角尖、丁香、香附、安息香、明天麻、沉香、白术、檀香、木香、荜拨、硃砂、诃子肉、白豆蔻肉、麝香、苏合油、台乌各二两,大片脑、乳香各二两或一两,黄蜡三十斤,蜜六或五斤,金箔一百片。以上十八味药,分别研成粉末,与炼过的蜂蜜捣和做成丸子,用金箔做包衣,再用蜡丸封裹(以上引自《补注洗冤录集证》)。

[10] 款款——慢慢的意思。

[11] 搦——按摩的意思。

[12] 壮——灸法的名称,用艾灸一灼叫一壮。

[13] 暍——(yē,音耶)即中暑。

[14] 魇死——指梦见惊扰、奇怪、恍惚、幽昧之事而突然死亡。魇(yǎn,音魇),本义为梦中遇见可怕的事而呻吟、惊叫。其原因,迷信的说法是因为鬼魅作怪。根据巴甫洛夫学说的解释,睡眠是大脑皮质抑制过程广泛扩散的结果。如皮质抑制不完全,外界和体内的弱刺激到达皮质,与未完全抑制的皮质区发生某些联系时就产生梦。如果睡眠的时候手压胸腹部或者覆盖的东西太多太重,以及颈项、胸脯等部位穿着过窄过紧的领衫,会导致大脑皮质不能完全抑制,往往引起梦魇。其中窒息或精神极度恐惧至死是很稀有的现象,可能有冠心病等其他病患。

[15] 冬用根亦得——馆本《洗冤录》本句后尚有“喷嚏”二字,就是冬天用韭根捣汁灌进鼻孔,也可打出喷嚏。

[16] 目间——疑是目开之误。

[17] 好酒——馆本《洗冤录》作好醋。

[18] 花蕊石散——配方是:乳香、没药、羌活、紫苏、草乌、蛇含石(童便煅三次)、厚朴、白芷、细辛、降香、当归、南星、轻粉、苏木、檀香、龙骨各二钱,麝香三分,花蕊石五钱(童便煅七次)。以上共研成极细的粉末,藏在罐子里备用。用时用葱汤将创口洗干净,将此药粉敷患处,用软棉纸盖住扎好,一日一换(引自《补注洗冤录集证》)。

[19] 推官——知府的辅佐官,管理司法。

[20] 控放低——使头部朝下,让里面的液体慢慢流出。

[21] 生姜自然汁——就是用生姜捣烂取汁,不掺水。

[22] 魅——传说中的鬼怪。

[23] 堕颠(死)——从高处掉下气绝身死。

[24] 蹄踵——手、脚掌上的硬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