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发展至清初已经处于颓势,然而纂修学术史之风却相当盛行。清初纂修的学术史著作多侧重于考证理学源流,辨析理学家的学统师承,具有理学史的性质特点。纂修者往往借修史以阐明自己的理学观点,试图重振理学。这是清初理学研究的一个特点。有关这方面的学术史著作,仅康熙朝就多达十几部,其中以孙奇逢的《理学宗传》、黄宗羲的《明儒学案》、万斯同的《儒林宗派》等最显于世。《宋元学案》也属于这一时期编纂的学术史著作。由于它是依据理学发展的线索并严格按照一定的体例编纂的,因此,本章拟从理学史的角度对这部著作的下述问题——《宋元学案》的编纂成书,《宋元学案》的学术倾向与黄宗羲、全祖望的治学路径,《宋元学案》对于理学源流和学统师承的辨析,《宋元学案》关于理学史上诸论争的观点,《宋元学案》的体例特点以及它在学术史上的地位等逐一进行探讨,而重点则在阐明《宋元学案》是如何对宋元时期的理学进行总结的。

第一节 《宋元学案》的编纂成书

《宋元学案》系黄宗羲继《明儒学案》之后于康熙十五至三十四年间(公元1676—1695年)编纂的又一部学术史著作。其初无定名,称法不一:或称《宋儒学案》,或称《宋元儒学案》,或以《宋儒学案》《元儒学案》分称。直至道光年间,王梓材、冯云濠校定此书时,鉴于全祖望“所定《序录》,自宋及元,合为百卷”,才合称《宋元学案》。

众所周知,《宋元学案》非出自宗羲一人之手,也非成于一时,而是历经其子百家、私淑全祖望续修,又经同郡王梓材、冯云濠校定,才最后整理成为百卷定本的。从宗羲草创此书至最后编定刊刻出版,历时将近两个世纪 [1] 。

尽管如此,黄宗羲草创《宋元学案》之功,是不可抹煞的。他为该书发凡起例,奠定规模,使后继者的续编工作有章可循,其贡献更非他人所能比拟。

从案卷的设立情况来看,全书一百卷,立案九十一个,而为宗羲所立者凡六十七卷,五十九个学案,占全书所立案卷三分之二左右。《宋元学案·刊例》谓“梨洲原本无多,其经谢山续补者,十居六七”,这显然与该书案卷设立的情况不符。恰恰相反,宗羲原本已立者十居六七。从案卷的内容来看,大凡在宋元理学史上有过重大影响的理学家和学术流派,宗羲均一一加以论列。如:理学先驱的“宋初三先生”——胡瑗、孙复、石介,宗羲分别立为安定、泰山两学案;理学中的濂、洛、关、闽四大家——周惇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宗羲分别立为濂溪、明道、伊川、横渠、紫阳(今本作晦翁)诸学案;程门高弟谢良佐、杨时游酢尹焞朱门高弟黄榦等,在弘扬师说,发展理学思想方面,都有其独特的贡献,宗羲均为之分别立案 [2] ;陆学开山陆九渊,宗羲列入《金溪学案》之三(今本作《象山学案》) ;世称“甬上四先生”的陆门高弟杨简袁燮舒璘沈焕等,在发展心学思想,别立陆学门户方面,各有所建树,宗羲分别为之立传,附于《金溪学案》 [3] ;南宋私淑洛学之大成者胡安国,宗羲立为《武夷学案》;湖湘学派的奠基者张栻,宗羲立为《南轩学案》;以传中原文献之学统著称的吕祖谦,宗羲立为《东莱学案》;叶适陈亮的事功之学,宗羲分别列入《永嘉学案》(今本作《水心学案》) 、《永康学案》(今本作《龙川学案》) ;“北山四先生”何基、王柏金履祥许谦为南宋末年金华朱学的主要传人,宗羲立为《金华学案》(今本作《北山四先生学案》) ;宋元之际,北方朱学传人许衡刘因吴澄等,宗羲列入《北方学案》 [4] 。又如:以象数学显名而为理学别派的邵雍,宗羲立为《康节学案》(今本作《百源学案》) ;浙东四明之学,由祖陆而宗朱者,始自史蒙卿、黄震,宗羲列入《四明朱门学案》(今本分别作《静清学案》《东发学案》) 。此外,宗羲还为二程、张载、朱熹、吕祖谦、陆九渊诸理学大师的及门和再传弟子分别立案,如:属二程的有《刘李诸儒学案》,属张载的有《蓝田学案》(今本作《吕范诸儒学案》) ,属朱熹的有《潜庵学案》《潜室学案》(今本作《木钟学案》) 、《南湖学案》《北溪学案》《沧洲诸儒学案》,属陆九渊的有《槐堂诸儒学案》,属吕祖谦的有《丽泽诸儒学案》,等等。上述学案,仅举其要,尚不包括宗羲所立学案的全部,但也足以窥见《宋元学案》一书的概貌。

宗羲卒时,其子百家已年逾半百 [5] 。宗羲生前纂修《宋元学案》,百家自当与闻其事,他对宗羲的学术史观点及其编纂《宋元学案》的体例,也自当有所了解。所以,在宗羲死后,他得以承父志续辑该书。《清史稿·儒林一》称其“传宗羲学”,绝非虚语。他在该书案语中往往称引宗羲之语,标以“先遗献曰”,作为立论的依据,说明他确是恪守家学,然而又有所补充和发挥。王梓材、冯云濠校定《宋元学案》所依据的余姚黄氏校补本,就是经百家编辑和加工的。

全祖望继百家之后,于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开始续修《宋元学案》,直至卒前一年(公元1754年),历时九载。祖望《蕺山相韩旧塾记》说:“予续南雷《宋儒学案》,旁搜不遗余力。盖有六百年来儒林所不及知而予表而出之者”(《鲒埼亭集》卷三十) ,足见其续修《宋元学案》用力之勤,而他对于自己的续修工作也是颇为自负的。祖望的续修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补宗羲原本所无的学案

据统计,为祖望所特立的学案有三十二个,凡三十三卷,约占全书所立案卷的三分之一。祖望所增补的案卷大致可分为四类:

(1)增补理学先驱学案。宗羲原本以安定、泰山两学案开卷,紧接着是康节(百源)、濂溪、明道、伊川、横渠诸学案;祖望则依据学术统绪的先后,从中补立了高平、庐陵、古灵四先生、士刘诸儒和涑水等五个学案,作为“北宋五子”周、邵、张、二程的前驱先路。

(2)增补学派传衍学案。宗羲原本的《涑水学案》已佚,祖望不仅补立该案,而且还补立涑水学统传衍的案卷《元城学案》《华阳学案》和《景迂学案》。理学别派邵雍,宗羲原本仅有其本案而无专门的传衍学案;祖望从宗羲原本的《康节学案》中,分出《王张诸儒学案》,并补立了《张祝诸儒学案》,以续邵雍《周易》象数之学。世谓象山学无师承,祖望则认为兼出于王苹,故特补立《震泽学案》。

(3)增补于学术有功者的学案。如范仲淹范镇、吕公著、韩维诸人,均为宋室宰辅,于提倡学术有功,祖望特为之分别补立《高平学案》和《范吕诸儒学案》,加以表彰。又如:唐仲友于乾、淳之际倡经制之学,祖望为之补立《说斋学案》,以记其事迹和学说。

(4)增补理学以外的学案。如:王安石之新学、苏氏父子(苏洵苏轼苏辙)之蜀学、李纯甫近禅的“异端”之学,世谓为“杂学”或“邪门左道”,不列入理学之流;祖望则分别为之补立《荆公新学略》《苏氏蜀学略》和《屏山〈鸣道集说〉略》,指明其学术思想上的特色和“弊端”。

此外,祖望还增补了程朱理学入元后的学案,如《肖同诸儒学案》等。

通过祖望的增补工作,填补了宗羲原本的一些空白,从而使《宋元学案》作为这一时期的学术史著作更臻于完备。

(二)修定、次定、补定宗羲原本

据《宋元学案·刊例》:凡宗羲原本所有而经祖望增损者,谓之修定;凡宗羲原本所有而祖望唯分其卷次者,谓之次定;凡宗羲原本所有,祖望分其卷次而特为立案者,谓之补定。其情况分述如下:

宗羲原本中经祖望修定者凡三十一卷,计:安定、泰山、百源、濂溪、明道、伊川、横渠、上蔡、龟山、廌山、和靖、武夷、豫章、横浦、艾轩、晦翁、南轩、东莱、梭山复斋、象山、勉斋、潜庵、木钟、北溪、鹤山、西山真氏、北山四先生、双峰、介轩、鲁斋、草庐等学案。修定范围包括案主及其学侣、讲友、门人、私淑的本传、著述和附录等方面,其中尤以晦翁、南轩、东莱、象山诸学案的修定更为详尽。如:《晦翁学案》,祖望补附录二十八条,举凡与朱熹同时或稍后的知名学者有关朱子本人的思想、学行和论著的述评,均一一补入;《南轩学案》,祖望补南轩家学、私淑和续传中若干人物的本传,以及《南轩文集》和附录若干条;《东莱学案》,祖望修东莱家学中的吕祖俭传,又补《丽泽讲义》《东莱遗集》和附录若干条;《象山学案》,祖望补象山私淑赵彦肃传,以及《白鹿洞讲义》和附录若干条;等等。宗羲原本中的其他案卷,祖望也详略不等地做了若干补充,而以补案主的论著及其门人、私淑的本传居多。全祖望对宗羲原本所做的修定,不但充实了原本的内容,而且更加全面地反映了这些理学家的思想风貌。

宗羲原本中,百源、濂溪、明道、伊川、横渠、晦翁等六个学案,原各立为一卷,经祖望次定,各分为上下两卷:上卷包括案主本传及其主要著作,下卷包括案主的其他著作、附录及其讲友、门人、私淑的行状等;上卷唯分其卷次,下卷多有修补,故为祖望所次定者凡六卷。

宗羲原本中,经祖望补定者凡三十卷,计:荥阳、刘李诸儒、吕范诸儒、周许诸儒、王张诸儒、紫微、衡麓、五峰、刘胡诸儒、艮斋、止斋、水心(上下卷) 、龙川、西山蔡氏、南湖、九峰、沧洲诸儒(上下卷) 、岳麓诸儒、丽泽诸儒、慈湖、絜斋、广平定川、槐堂诸儒、深宁、东发、静清、静修、静明宝峰等学案,上述学案,均从宗羲原本分出而别立为案卷的。如:从《安定学案》分出《荥阳学案》,从《和靖学案》分出《紫微学案》,从《晦翁学案》分出《西山蔡氏学案》,从《武夷学案》分出《五峰学案》《衡麓学案》,从《永嘉学案》分出《周许诸儒学案》《艮斋学案》《止斋学案》和《水心学案》,等等。这样,不但突出了这些别立为学案的理学家的学术地位,而且还使宗羲原本中有关学派统绪的脉络更加缜密和清晰。

(三)增定序目,补撰百卷学案《序录》,补编各学案的师承传授表

宗羲原本经祖望的修补,大大增加了《宋元学案》的案卷,因此必须对该书序目重新加以增定。全祖望的高足子弟董秉纯在为其师所编的《年谱》中曾言及此事: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春末,至吴门,“取南雷黄氏《宋儒学案》未成之本,编次序目,重为增定”(《鲒埼亭集》卷首) 。而最具有编纂特色和学术价值的,是他为百卷学案补撰《序录》和补编学术师承传授表。《序录》以精炼的文字,提纲挈领地对每个学案的内容、特点进行概括,而尤其注重于学术源流、师承关系和立案宗旨的说明。因此,祖望补撰的百卷学案《序录》,实际上可以看成是宋元时期的学术史大纲,它为我们研究补撰者的学术观点,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学术师承传授表是根据《序录》的观点编制的,置于每个学案之首。它采用“以表为文”的形式,将每案中学者间的相互关系和渊源所自,加以分支别派,标示出来,使读者明白易解,一目了然。这是祖望对宗羲原本的一大创造。

(四)考订史实以补宗羲原本之不足

祖望所考证的史实多偏重于学统师承方面。例如,艾轩(林光朝)之学传自和靖(尹焞),祖望考其学术宗旨,认为“本于和靖者反少,本于信伯(王苹)者反多,实先槐堂之三陆(九韶、九龄、九渊)而起”,故说:“艾轩之学,别为源流”(《宋元学案》卷十七《艾轩学案·序录》) 。“甬上四先生”杨简、袁燮、舒璘、沈焕之传陆学,“《宋史》混而列之”;祖望细考其学统,指出“杨、袁、舒自文安(九韶),而沈自文达(九龄)”(同上卷七十六《广平定川学案》案语) 。他进而指出九韶、九龄两人学术旨趣的差异:九韶之言“皆切近有补于日用”,九龄却“喜为讨论之学”(同上卷五十七《梭山复斋学案·序录》) 。祖望还订正宗羲原本某些论断的失实。例如,关于唐仲友与永嘉诸子的关系,宗羲认为有过学术上的交往。祖望遍考永嘉诸子文集,“皆无往复文字”,吕祖谦虽与之同里,“然绝口不及之”,说明唐仲友是“孤行其教”,不与永嘉诸子往来,故说:“梨洲先生谓永嘉诸子实与先生(唐仲友)和齐斟酌,其说似未然也”(同上卷六十《说斋学案》案语) 。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其后学力言为朱子所手著。祖望考之朱子与赵师渊书,证明“《纲目》原未成之书”,而是出于其门人赵师渊之手,“本之朱子者,不过凡例一通”(同上卷四十九《晦翁学案下》案语) 。类似对史书记载失实的考证,在祖望续修《宋元学案》时均一一加以厘正,从而大大提高了该书作为学术史资料的价值。

全祖望续修《宋元学案》未及最后编定成书就去世了。其书稿存于他的学生卢月船(字配京,今鄞州区人)处达八十年。这期间,月船及其后人虽曾“谋完是书”,而均因故未果。道光年间,朴学士王梓材(字艧轩,今鄞州区人)受当时浙江学政何凌汉(湖南道州人)的委托,搜访该书书稿 [6] ,与同郡冯云濠“合而定之,整比讹舛,修辑缺遗”,历经七年,于道光十八年(公元1838年)完成该书的校定,遂使“谢山序录百卷,顿还旧观”(何凌汉《宋元学案·原叙》) ,并由云濠出资刊刻。此为《宋元学案》百卷本的初刊本。不久,书版毁于兵火。凌汉子绍基“思有以卒成先志”,拟重刊。王梓材重又对初刊本“精心勘阅”,“补脱正误”(何绍基《宋元学案·原叙》) ,历三年(公元1842—1844年)而成。道光二十六年(公元1846年),《宋元学案》重刊本问世。

王梓材的校定工作,包括:根据全祖望的百卷《序录》重新厘定《宋元学案》的案卷,使与之相符;参阅史传资料,修补原稿本中所缺的人物传记;依照原稿本的观点,补编其中所缺的学术师承传授表,又根据祖望《序录》,补辑该书最后五个案卷 [7] ,撰写有关人物及其著述的案语;考订原稿本中失实的记载;等等。此外,他还在每个学案案首标明其立案者,指出系宗羲原本所有,还是祖望所特立或经其修改的,并与冯云濠、何绍基一起,就《宋元学案》的成书、刊刻经过,写成《宋元学案考略》,使后人得以了解该书各种稿本、刊本的原貌,为研究学术史保存了十分宝贵的资料。

可见,《宋元学案》所以能够成为现今这样完善的本子,是与王、冯等人(尤其是王梓材)的校定工作分不开的。这也是我们在论及编纂《宋元学案》时所以特别提到他们的校定工作的缘故。

第二节 《宋元学案》的学术倾向与黄宗羲、全祖望的治学路径

《宋元学案》的学术倾向属于王学的思想体系,但又不完全囿于王学思想体系。从上述关于该书的编纂情况来看,其学术倾向具有兼取百家、综罗文献、和会学术异同、注重经史之学、集一代学术史之大成等特点,这些特点是与其编纂者黄宗羲、全祖望的学术倾向,尤其是与他们的治学路径相一致的。

黄宗羲(公元1610—1695年)字太冲,号南雷,学者称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他生于明末清初之际,这是一个被称为“天崩地解” [8] 的时代。明末社会的黑暗,吏治的腐败,宦官的专权,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矛盾,使农民起义连年不断,市民反抗运动日益高涨。与此同时,思想界也掀起了一股批判现实、抨击当道、提倡经世之学、反对理学禁锢因而具有早期启蒙性质的新思潮。黄宗羲既接受这一新思潮的洗礼,又是推进这一新思潮的倡导者。他的一生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而以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复兴甬上证人书院为其界标。在前期,宗羲主要从事政治活动。他步武东林,进行反阉宦的斗争,其矛头直指封建专制统治;继而“身遭国变”,于是投入抗清斗争;丙申(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以后,他深感光复无望,乃奉母归里,从此毕力于著述。这一时期,他的重要代表作是写成于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的《明夷待访录》一书。此书系统地总结了宗羲前期的社会政治思想。他猛烈地抨击封建君主专制,谓君主为“天下之大害”(《原君》) ,主张把君民的从属关系颠倒过来,变“君”主“民”客为“民”主“君”客(同上) ;他揭露封建专制无“公法”,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原法》) ,主张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他更主张把学校变成“公其是非”的清议机关,反对以天子的意见定是非的思想专制(《学校》) ;等等。这些思想观点,是宗羲前期思想中最富有民主性精华的内容,它闪烁着批判封建主义的光芒。

在后期,宗羲专门从事学术研究,于理学、经学、史学、天文、历算等方面均有高深的造诣,而尤其注重经史之学的研究。这方面的重要著作有:《易学象数论》(六卷)、《授书随笔》(一卷)、《明儒学案》(六十二卷)、《宋元学案》(未成书)等。

黄宗羲的学术观点虽未能尽脱“求理于心”的王学藩篱,故难免为“道德心术”所累。但是晚明王学末流之“空疏”,又使他痛感纯主观的道德追求(即所谓“尊德性”)无补于救世,因而又折入对于“实学”的追求(即所谓“道问学”),试图通过“道问学”以成就“尊德性”。这一学风的转向,是宗羲学术倾向的一大特点。具体地说:

首先,它表现为提倡读书。这是宗羲有感于晚明学风的流弊而发的。他说:

今之言心学者,则无事乎读书穷理;言理学者,其所读之书,不过经生之章句,其所穷之理,不过字义之从违……封己守残,摘索不出一卷之内……。(《南雷文案》卷二《留别海昌同学序》)

他一方面批评“言心学者”之不事读书,另一方面又批评“言理学者”之抱残守阙,见识不广。他提倡学者不但要读书,而且要多读书。宗羲的上述观点,在全祖望的《梨洲先生神道碑文》(以下简称《神道碑文》) 中也有明白的记载:

公(指宗羲)谓:“明人讲学,袭《语录》之糟粕,不以六经为根柢,束书而从事于游谈”,故受业者必先穷经。经术所以经世,方不为迂儒之学,故兼令读史。又谓:“读书不多,无以证斯理之变化;多而不求于心,则为俗学”,故凡受公之教者,不堕讲学之流弊。(《鲒埼亭集》卷十一)

这里,宗羲指出了读书与明理的关系:只有多读书,才能明白事理,才能把握住事理的变化。他这种认识事理的方法,包含着用知识来论证事理的积极内容,较之王学末流之空谈性命,显然是前进了一步。实际上,这是由“道问学”进于“尊德性”的认识方法。

其次,它表现为注重经史之学的研究。宗羲提倡读书,主要是指读经书和史书。这在上引全祖望所撰的《神道碑文》中已讲得十分清楚。宗羲所以注重经史之学,不是为古而古,为学术而学术,而是为了经世。他认为,“六经皆载道之书”(《南雷文案》卷二《学礼质疑序》) ,“穷经”是为了明治世之道。因此,他反对墨守经书的成训,泥古不化,而提倡“经术所以经世”。同样,他所以提倡读史书,注重史学,也是旨在经世,故说:学“必证明于史籍而后足以应务”(《鲒埼亭集》外编卷十六《甬上证人书院记》) 。

据全祖望《神道碑文》,宗羲早年即遵父命,发愤读史,“自明十三朝实录,上溯二十一史,靡不究心”(《鲒埼亭集》卷十一) 。章学诚谓:“浙东之学言性命者必究于史,此其所以卓也”;而开此风气之先者,实始于宗羲(《文史通义·浙东学术》) 。梁启超认为,宗羲是“清代史学开山之祖”,其“学问影响后来最大者,在他的史学”(《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 。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开明史馆,其馆员多为宗羲的后学。而传其学成绩卓著者,要首推万斯同。现行的《明史》,大半是出自万斯同的《明史稿》(五百卷),其史学实传自宗羲。宗羲关于史学的著述,有重修《宋史》(未成书),《明史案》(二百四十卷,已佚)、《行朝录》八种,而在学术史上有“不磨功绩”的,是《明儒学案》和《宋元学案》。

第三,它表现为勤于文献资料的搜集和编纂。从事学术研究,离不开文献资料;从事经史之学的研究,更是如此。宗羲所以勤于文献资料的搜集和编纂,是与他提倡多读书、注重经史之学的研究这一治学路径合辙的。全祖望在《神道碑文》中曾具体谈到这方面的情况,说宗羲“既治经,则旁求之九流百家,于书无所不窥者。……既尽发家藏书读之,不足则抄之同里世学楼钮氏,澹生堂祁氏,南中则千顷斋黄氏,吴中则绛云楼钱氏。穷年搜讨,游屐所至,遍历通衢委巷,搜鬻故书,薄暮一童肩负而返,乘夜丹铅,次日复出,率以为常”(《鲒埼亭集》卷十一) 。为了搜集和编纂文献资料,宗羲还建立“续钞堂”于南雷,以“承东发之绪” [9] (同上) 。从黄百家《续钞堂藏书目序》一文中,可以看到宗羲搜集文献资料范围之广泛,它包括:经、史、子、集、选文、选诗、志考类、经济类、性理、语录、天文、地理、兵刑、礼乐、农圃、医卜、律吕、数算、小说、杂技、野史、释道、俳优等方面,凡若干万卷。“其中目所未见,世所绝传之书,累累而是”(《南雷文案》附《学箕初稿》卷一之一) 。百家还特别提到壬寅(公元1662年)以来宗羲搜集文献资料的情况,说“余家所得野史、遗集、绝学、奇经,殆不胜纪……而家大人方将旁搜遍采,不尽得不止”,使数百年来沉没而将绝传之书,“于今悉得集于‘续钞’,使之复得见于世”(同上) 。宗羲在《天一阁藏书记》一文中,尤其详细地记述他本人自明末崇祯三年(公元1630年)以来的半个世纪里,历年搜访各地藏书的情况,其足迹所至,几遍于大江以南(《南雷文案》卷二) 。足见其对文献资料的搜访之勤,它构成宗羲生平活动不可分割的部分。

宗羲不仅勤于文献资料的搜访,而且精于文献资料的编纂。除上述他曾重修《宋史》,辑《明史案》《行朝录》等外,还编纂《续宋文鉴》《元文抄》(均未成书)和《明文海》(四百八十二卷)等资料。这无疑是为他晚年编纂《明儒学案》和《宋元学案》积累资料的。

黄宗羲学术倾向的上述特点,得到了他的私淑弟子全祖望的继承和发扬。

全祖望(公元1705—1755年)字绍衣,号谢山,浙江鄞县(今鄞州区)人。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成进士,授职翰林院庶吉士。他因违忤时相,而又无意耽于仕途,遂辞官归里,从此不再出仕,潜心于学术,以至终老。其间,他曾于乾隆十三年和十七年,先后应聘主讲本郡蕺山书院和出任广东端溪书院山长,但均为时甚短。其为人耿介,清贫自守。晚年,他虽贫病交加,仍孜孜不倦于著述。其遗稿由门人合编成《鲒埼亭集》,分内外编,凡八十八卷。此外,尚有《经史问答》十卷、《困学纪闻三笺》若干卷、校《水经注》三十卷、续修《宋元学案》一百卷等。

全祖望的学术倾向,大体与宗羲相同,均本之王学。然而,他较之宗羲却更少王学的“枝叶”和学派的门户之见。他学识渊博,于“经学、史才、词科”三者,兼而得之,而尤“精通经史”(《鲒埼亭集·阮元序》) 。其治学路径,大致循着宗羲的轨迹,重视经史、文献之学的研究。

据祖望的门生董秉纯记载,他“少年刻志经史之学”(同上外编《题词》) ,十四岁即与其师“争论经史”,被誉为“吾门俊人”(同上卷首《年谱》) 。青年时期,他经常与同郡厉鹗(樊榭)、王豫(立甫)、杭世骏(堇浦)、姚世钰(薏田)等“讨论经史,证明掌故”(同上) 。他关于经史、文献的学识,曾深得阁学李绂的赏识,称之为“深宁、东发以后一人也”(同上) 。

在经学与理学的关系问题上,全祖望十分称赞顾炎武的“经学即理学”“舍经学无所谓理学”的观点,视为至理名言(同上卷十二《亭林先生神道表》) 。这与宗羲谓“学必源本于经术,而后不为蹈虚”(同上外编卷十六《甬上证人书院记》) 的学术旨趣是一致的。他高度评价顾炎武的《日知录》,认为是“先生终身精诣之书,凡经史之粹言具在焉”(同上卷十二《亭林先生神道表》) ,而他对于经史之学的研究,正是持极其严谨的态度。后世学者称其《经史问答》一书,可以与《日知录》“相埒”(《鲒埼亭集·阮元序》) ,绝非溢美之词。

祖望的经史著作,有三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注重考证。祖望的经史著作,其中有不少内容涉及史实的考证,其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历史事件、人物传记、职官世系、学术师承、地理沿革、郡县设置、律历演变,以至字义疏证等。他的考证文字,简而不繁,立意清新,重在分析,没有“专门汉学”的烦琐之弊,有不少考证,其结论非常新颖。例如,关于春秋五霸:有指齐桓、晋文、秦穆、宋襄、楚庄者,有指齐桓、晋文、秦穆、吴王(阖庐)、楚庄者,也有指齐桓、晋文、越王(勾践)、宋襄、楚庄者,说法不一。祖望一反历来旧说,指出:“所谓霸者,必能使天下望国皆来听命,定其朝聘之节,张其征讨之威,号令分明……而后不愧于礼乐征伐之自出”(同上外编卷三十六《春秋五霸失实论》) 。他认为,楚、吴、越、秦、宋均不符合上述条件:楚、吴、越,“草窃苟简”,非为霸之正统,秦原属西戎,宋曾受困于楚,均非霸者之流。那么,五霸之目,谁能当之?他说:“齐一而晋四也。”齐一,即齐桓公。晋四,即指由晋文至晋顷,凡十君,能称霸者:晋文、晋襄、晋景、晋悼,上接齐桓而为五霸。类似立论新颖的考证,远非仅此。然而,由此也足以领略其考证的特色。

二是注重学术文化源流的辨析。这不但见之于祖望有关的专著,而且还散见于其论学的书、帖、题、记、序、跋,以及表、志、碑铭等,其所辨析,脉络分明,条理清晰。例如,明、清以来,以藏书宏富著称的“天一阁”,祖望在《天一阁藏书记》一文中,对其源流做了极其详尽的考证,指出:是阁虽肇始于明嘉靖间,而阁中之书则非自嘉靖始,实为固城丰氏“万卷楼”之旧物。丰氏是北宋丰稷(字相之,谥清敏)后裔。该楼藏书,还可以追溯到北宋哲宗元祐年间,尔后几经变迁,由甬上迁至绍兴,由绍兴六迁至奉化,由奉化四迁至定海,明建中年间,丰庆获知甬上紫清观为该楼旧址,乃置园宅。“于是元祐以来图书,由甬上而绍兴而奉化而定海者,复归甬上”(同上外编卷十七) 。经祖望这一番考证辨析,天一阁藏书楼的历史和变迁,厘然可知。又如,理学史上的格物说,凡数十家,众说纷纭,后学者实难尽举其异同。祖望善于辨析各家学说的源流,使之一目了然。他对“物有本末”,“先其本”,“后其末”的格物说,考证其源流,指出:此说早出自元儒黎立武,立武之学,私淑于谢艮斋(谔),谢与朱子同时,而其学出于郭兼山(忠孝),兼山又是程颐门人(见《经史问答》卷七) 。类似这种考证学术源流、辨析师承关系的文字,在祖望的著作中,随处可见,构成其经史之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三是强调文献资料的翔实。祖望认为,经史研究,必须完整、系统地占有资料,力求材料翔实。他根据这一观点,比较了唐代孔颖达陆德明两经师的优劣,指出:孔颖达的《五经正义》“依违旧注,不能有所发明,汉、晋经师异同之说,芟弃十九,令后世无所参考。予尝谓:“《正义》出而经学之隘自此始”;陆德明的《经典释文》,“力存古儒笺,故未可忽也”,认为孔书不能与陆书相比(同上外编卷三十八《唐孔陆两经师优劣论》)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祖望一生十分注重文献资料的搜访和编纂。他尝抄南宋杨万里的《诚斋易传》于天赐园谢氏,宋元之际吴澄的《草庐春秋纂言》于云在楼陈氏,多次登天一阁抄录历代图书。《鲒埼亭集》内外编中的不少题、记,如《二老阁藏书记》《天一阁藏书记》《天一阁碑目记》《藂书楼记》《小山堂藏书记》《双韭山房藏书记》等,就是祖望勤于搜访、抄录文献资料的见证,其中详细地记载了他搜访图书资料的情况。他搜访、抄录的文献资料,范围很广,甚至为一般学者所不注意的碑帖拓本的残编断简,也不放过。他还曾与李绂一起,抄录明《永乐大典》中世所罕见的资料,并按经、史、志乘、氏族、艺文五项,分类编纂。他认为,编纂文献资料,“必综汇历代所有,不以重复繁冗为嫌者”(同上外编卷四十二《移明史馆帖子》一) ,而艺文一门,“不当专收本代之书”,“即以本代之书言之”,“必略及其大意”,“凡撰述、复审、删正之人”,均应“详载”(同上《移明史馆帖子》二) 。这说明全祖望对于文献资料的搜访和编纂,是十分注意其完整性的,其治学态度之严谨,由此可见一斑。阮元曾将祖望与前代学者做了比较,他说:“吾观象山、慈湖诸说,如海上神山,虽极高妙而顷刻可成。万、全之学,则如百尺楼台,实从地起,其功非积年工力不可”(《鲒埼亭集·序》) !足见祖望的学术功力之深。

总之,通过对黄宗羲、全祖望的学术倾向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已经表现出不同于传统王学的新特点,其中尤以治学路径的转向最为显著。他们着重于“道问学”,而“道问学”的重点在治经史、文献之学,而治经史、文献之学的重点在综罗文献、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宋元学案》的编纂,具体体现了黄宗羲、全祖望的治学特点。

第三节 《宋元学案》对于理学源流和学统师承的辨析

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是学术史著作的任务之一,也是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宋元学案》作为宋元时期的学术史著作,正是具体而又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特点。如果说它和其他学术史著作有所不同,那么,就在于它是以理学为主线而展开对其源流和学统师承的考证和辨析的;而它对于理学源流和学统师承的考证和辨析,实际上也就是对这一时期理学的发展进行了总结。

根据《宋元学案》的观点,宋元时期的理学大体经历了发端、确立、传衍、集成、分派、合流等阶段,其源流演变的情况,可以概述如下:

宋代理学推原于北宋真、仁二宗之际,由胡瑗、孙复发其端,而以胡瑗“倡明正学”、以经术教授苏(州)、湖(州)诸生为其标志,时在仁宗明道、景祐年间(公元1032—1038年)。庆历之际(公元1042—1048年),“学统四起”,或夹辅泰山孙复之学而起,或与安定湖学相应,或开关学之先,或启蜀学之绪,均为濂、洛、关学之前茅。

仁宗皇祐、嘉祐之际(公元1049—1063年),周(惇颐)、张(载)、二程(颢、颐)诸子辈出,濂、洛、关学相继奠定了宋代理学的基础,标志着理学的确立。

仁宗以后至南宋高、孝二宗之际的百余年间,为理学的传衍和分派时期,而以传洛学最盛。其主要传人:谢良佐传于楚(今湖北)、杨时传于闽(今福建)、三吕(大忠、大钧、大临)传于秦(今陕西)、谯定传于蜀(今四川)、永嘉诸子(周行己、刘景范、鲍若雨等)传于浙(今浙江)、王苹传于吴(今江苏)、李先之传于江右(今江西)。传关学者,除上述三吕和永嘉诸子外,尚有范育、潘拯、游师雄、种师道、李复、田腴、苏昞、张舜民、薛昌朝等,然其再传中绝。濂学自周惇颐以后,世无传人。虽朱熹、张栻“始确然以为二程子所自出”,然“二程子未尝传其学”(同上卷十一《濂溪学案·序录》) 。

南宋初,传洛学之大宗者,应首推杨时和胡安国,胡寅、胡宪、胡宏、胡宁“四先生”出而广其学。高宗以后,郑氏兄弟(伯熊、伯英)继起,于孝宗乾、淳间(公元1 165—1 189年)重振洛学于永嘉。

乾、淳以后,学派分而为三:朱熹的朱学、吕祖谦的吕学(又称婺学)、陆九渊的陆学。朱学集洛学之大成;陆学以“发明本心”之说别树心学一派,而与朱学相径庭;吕学则兼取两家之长,以性命之学起,而又以“中原文献之统”加以润色。三家“门庭径路虽别,要其归宿于圣人则一也”(同上卷五十一《东莱学案》引祖望《同谷三先生书院记》) 。在此前后,有出自胡宏、张栻的湖湘学统,有出自薛季宣的永嘉学统,也有出自陈亮的永康学派,相继而起。湖湘学统“自南轩出而与考亭相讲究,去短集长”,其言论“归于平正”(同上卷五十《南轩学案》宗羲案语) ,然其弟子,“多留心经济之学”(同上卷七十一《岳麓诸儒学案》祖望案语) ;永嘉学统“以经制言事功,皆推原以为得统于程氏”(同上卷五十六《龙川学案·序录》) ;永康学派则“专言事功而无所承”(同上) 。

乾、淳诸老朱、陆、吕、张、薛、陈等既殁,“学术之会,总为朱陆二派”(同上卷五十四《水心学案上·序录》) 。

传朱学者,以蔡氏父子(元定、沈)、黄榦、辅广陈埴、杜煜、陈淳诸儒最为显要。蔡氏父子被称为闽中“朱学干城”(同上卷六十七《九峰学案·序录》) ,而蔡元定居于“领袖朱门”的地位(同上卷六十二《西山蔡氏学案·序录》) 。宁宗嘉定(公元1208—1224年)以后,足以光大其师说者,则应首推黄榦。而传朱学于永嘉者,则始于叶文修和陈埴。陈淳虽于沧洲诸子为晚出,然其“卫师门甚力”,且“多所发明”(同上卷六十八《北溪学案·序录》) 。此外,传朱学于南方者,尚有沧洲其他诸子李燔、张洽、廖德明、李方子等,皆有“宿老”之称。与此同时,庆元学禁解除,真德秀直继朱学,以昌明正学自任,而有功于后世(同上卷八十一《西山真氏学案》本传) 。魏了翁则私淑朱熹、张栻之学于蜀中,“由是蜀人尽知义理之学”(同上卷八十《鹤山学案》百家案语) 。理宗端平(公元1234—1236年)以后,闽中、江右传朱学者,“支离、舛戾、固陋”,至陈淳、饶鲁诸子而“流入训诂派”(同上卷八十六《东发学案》引祖望《泽山书院记》) 。度宗咸淳(公元1265—1274年)以后,何基、王柏、金履祥师弟为一支,起于婺(州);黄震、史蒙卿、王应麟为一支,起于明(州),重振朱学于浙东:前者为金华朱学的主要传人,后者为四明传宗朱学者,而黄震为之冠。然何基师弟这一支,至许谦而渐流于章句训诂,至柳贯黄溍吴莱诸子而成“文章之士”,至元末明初的宋濂则渐流于“佞佛者流”(同上卷八十二《北山四先生学案》引祖望《宋文宪公画像记》) 。四明传宗朱学者,至王应麟而兼综朱、陆、吕和永嘉之传,出现了和会诸家、综罗文献的趋向。入元,朱学北传,其主要传人有:赵复、姚枢、窦默、郝经、许衡、刘因等,而许衡为其大宗(同上卷九十《鲁斋学案·序录》) 。及至刘因的门人和后学,则又流于经训章句。

传陆学者,自乾、淳以后至南宋末年,大体有如下四支:一是浙东的“甬上四先生”杨简、袁燮、舒璘、沈焕,为陆门之首,而“杨、袁尤多昌明之功”(同上卷七十四《慈湖学案》引祖望《同谷三先生书院记》) ;二是江西“槐堂诸儒”傅梦泉、傅子云、邓约礼、黄叔丰等,而以傅梦泉为槐堂诸儒之冠,槐堂诸儒虽大致与甬上诸子同时,然其学之盛反而不及甬上陆学;三是甬上之西的严陵一支,杨简高弟钱时为其首,主讲象山书院,陆学遂兴;四是咸淳之际,汤巾、汤汉传陆学于鄱阳,此为杨简、袁燮之后,江右“陆学之一盛”(同上卷八十四《存斋晦静息庵学案·序录》) 。入元,中振陆学者,浙东有赵偕,江右有陈苑。陈苑弟子祝蕃、李存、舒衍、吴谦,号称“江东四先生”,阐扬师说,使陆学“为之一光”(同上卷九十三《静明宝峰学案》宗羲案语) 。

朱、陆的后学,虽分支别派,自立门墙,然而到了宋、元之际,两派都出现了和合、融会的情况。最早和会朱、陆之说要推鄱阳的汤巾和汤汉,时在理宗淳祐间(公元1241—1252年)。他们虽重振陆学于江右,然而又开宋、元之际和会朱、陆两家学术之先河。汤汉且“兼治朱、吕、陆之学”,“和齐斟酌,不名一师”(同上卷八十五《深宁学案·序录》) 。王应麟曾与之游,也兼综朱、陆之学和永嘉之传。随后,程绍开筑道一书院,“以合朱陆两家之说”(同上卷八十四《存斋晦静息庵学案·程绍开传》) ,而为吴澄所师承。所不同者,程绍开是“本为陆学而和合朱学者”(同上梓材案语) ,吴澄则本为朱学而“兼主陆学”(同上卷九十二《草庐学案·序录》) 。继吴澄而和会朱、陆之学者是郑玉:前者多右陆,后者则右朱,此又其所以不同者。宋元时期理学的源流演变,至和会朱、陆之说而接近于尾声。

从《宋元学案》关于宋元理学的源流演变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基本认识:

宋元理学,盖源于濂、洛、关学,而以洛学为大宗。濂学无传人,关学再传中绝,唯洛学的传人,枝繁叶茂,传衍不衰,自北宋中期至南宋初,为洛学的发展时期。随后,朱、陆之学崛起,分支别派,各有传人,然以朱学为大宗。自南宋中叶至后期,是理学分立和朱陆两派发展的时期,也是理学集大成的时期。宋、元之际,朱、陆合流,宋元理学的源流演变,至此走完了自己的历程。以上是从纵向的角度对宋元理学做宏观的考察。然而,这不足以概括《宋元学案》关于宋元理学源流的全部观点,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重要的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关于宋元理学的发端

《宋元学案》认为,宋代理学一般皆推原于安定(胡瑗)、泰山(孙复):“宋世学术之盛,安定、泰山为之先河。程朱二先生皆以为然”(同上卷一《安定学案·序录》) 。然而,细按其实,也不尽然。例如,朱熹的《伊洛渊源录》就是首推周惇颐而次及二程的。这显然是以周惇颐为理学的发端人物。黄震认为,宋代理学,“实自胡安定、孙泰山、石徂徕三先生始”(引自同上卷二《泰山学案》百家案语) ,将石介归入理学发端的行列。宗羲于理学发端虽无明文言及,但观其《宋元学案》原本,濂、洛诸子之前,无《高平学案》,只立安定、泰山两学案,而将石介作为孙复的门人附在《泰山学案》,说明他仅以胡瑗、孙复为宋代理学的发端人物,而不包括范仲淹和石介。这就打破了历来论纂宋代理学史的格局。黄百家和全祖望续修《宋元学案》时,继承了宗羲的上述观点。百家在《安定学案》案语中说:“先生之学,实与孙明复开伊洛之先”(同上卷一) 。认为胡瑗、孙复才是二程理学之先导。此说显然是本之家学。全祖望在《古灵四先生学案》案语中说:

宋仁之世,安定先生起于南,泰山先生起于北,天下之士,从者如云,而正学自此造端矣。(同上卷五)

这说明他也是以胡瑗、孙复为理学的发端人物。不仅如此,他在推原宋代理学时,对于濂、洛之学兴起前学统纷立的情况和周、张、二程之前驱,做了更为详细的考察。他说:

有宋真、仁二宗之际,儒林之草昧也。当时,濂、洛之徒,方萌芽而未出,而睢阳戚氏在宋、泰山孙氏在齐、安定胡氏在吴,相与讲明正学,自拔于尘俗之中;亦会值贤者在朝:安阳韩忠献公、高平范文正公、乐安欧阳文忠公,皆卓然有见于道之大概,左提右挈。于是学校遍于四方,师儒之道以立,而李挺之、邵天叟辈共以经术和之,说者以为濂、洛之前茅也。(同上卷三《高平学案》引《庆历五先生书院记》)

这里,祖望指明了宋代理学发端于何时以及濂、洛之学的前驱。他认为宋代理学发端于北宋真、仁二宗之际,即公元十一世纪二三十年代。若以胡瑗“倡明正学”、以经术教授苏(州)、湖(州)诸生为标志,则当在宋仁宗明道、景祐年间,这与上述安定、泰山“造端”“正学”于“宋仁之世”的说法是一致的。至于濂、洛之学的前驱,除胡瑗、孙复外,他还列举了戚同文、范仲淹、欧阳修韩琦和李之才、邵古等。与此相应,他在《宋元学案》中增补了《高平学案》《庐陵学案》,而将戚同文作为“高平所出”、韩琦作为“高平同调”,列入《高平学案》,将李之才(邵雍师)、邵古(邵雍父)附在《百源学案》邵雍本传中,却把石介摒于理学前驱之外,为因“其析理有未精者”(同上卷二《泰山学案》引《读徂徕集》) 。同时,他又特立《古灵四先生学案》,将福建侯官的陈襄列为二程、张载的前驱,以补“宋人溯导源之功”的疏漏(同上卷五《古灵四先生学案·序录》) 。他认为,“古灵(陈襄)所得虽逊之,然其倡道之功,则固安定、泰山之亚,较之程、张为前茅焉”(同上案语) 。

考祖望所列举的濂、洛诸子前驱,唯胡瑗、孙复于“倡明正学”、以经术教授当世,有开启宋代理学先河之功。因为他们是宋代学风转向的肇始者。例如,他们首倡以义理说经之风,胡瑗的《周易口义》《洪范口义》《中庸议》,孙复的《春秋尊王发微》《易说》等,就是这方面的代表作,从而一改东汉以来对于经书只注重文字训诂的治学风气。又如,他们用以教授诸生的“明体达用之学”,也是一反隋、唐以来取士只注重词赋而不注重经世的用人之道,而为尔后理学家讲求“修、齐、治、平”学问之张本。正是从学风转向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胡瑗、孙复有开启宋代理学先河之功。

至于全祖望所列举的其他学者,则要做具体分析。

范仲淹虽曾指点过张载治学,但还看不出他们之间有何思想上的继承关系,且范仲淹所以显名于世,并非以其理学思想,而是以其政论和政绩。陈襄于“学者皆以词华相高,而指知天尽性之说为迂阔”(同上本传) 之时,独于闽海之一隅,复振安定湖学,于理学虽有辅翼之劳,但非开启之功。戚同文虽曾聚徒讲学,且为范仲淹之所从出,然其经术史载不详,难于遽做定论。欧阳修之学其要在崇仁义之本而辟释氏之虚无,然其疑经非圣思想绝非濂、洛之学的渊源所自,且其负有盛名,并非以其经术,而是以其文章。韩琦则于政事、武功著称,于学术虽有赞助之功,但无所发明,也难于视为濂、洛之前驱。李之才倡先天象数之学,历来学者以为传自陈抟,而邵古传李之才之学,故均属老氏者流,非濂、洛诸子之前驱。

尽管祖望对于濂、洛诸子的前驱人物似有别择未精之虞,但是他在这方面所做的探索则是超越前人的。尤其是他对于濂、洛之学兴起以前学统纷立的考察,更是难能可贵。他说:

庆历之际,学统四起:齐鲁则有士建中、刘颜夹辅泰山而兴,浙东则有明州杨(适)、杜(醇)五子,永嘉之儒志(王开祖)、经行(丁昌期)二子,浙西则有杭之吴师仁(原作存仁,据梓材案语改),皆与安定湖学相应;闽中又有章望之、黄晞,亦古灵一辈人也;关中之申(颜)、侯(可)二子,实开横渠之先;蜀有宇文止止,实开范正献公(祖禹)之先。筚路蓝缕,用启山林,皆《序录》者所不当遗。(同上卷六《士刘诸儒学案·序录》)

从祖望关于学统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到两点基本的认识:第一,从理学的发端到濂、洛之学的兴起,中间经过一个“学统四起”的过渡阶段。从时间上说,如果宋代理学发端于宋仁宗明道、景祐年间,即公元十一世纪三十年代;那么,濂、洛之学兴起前的过渡阶段则在宋仁宗庆历年间(公元1042—1048年),即公元十一世纪四十年代。认清了这一点,对于我们弄清宋代理学的确立始于何时,很有意义。第二,庆历间并起的学统,属于泰山之学的有:齐鲁的士建中、刘颜,永嘉的王开祖、丁昌期,浙东的杨适、杜醇,浙西的吴师仁;属于古灵之学的有:闽中的章望之、黄晞;属于关学之先的有:关中的侯可、申颜;属于蜀学之先的有:宇文之邵。它们之间,虽无师承统属关系,然而都承接十一世纪三十年代理学发端的余绪,授徒讲学,倡明经术,从而为我们展示了濂、洛之学所以兴起的思想背景,揭示了宋代理学确立前夕的学术发展趋向。所以说,祖望对于这一时期“学统四起”的探讨,是难能可贵的,他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学术史资料。

二、关于宋代理学的确立

如果说,理学的发端是以学风的转向为其标志,那么,理学的确立则应以理学的重要范畴和论题的提出为其主要依据。《宋元学案》实际上已经涉及这个问题。黄百家说:

孔、孟而后,汉儒止有传经之学。性道微言之绝久矣。元公(周惇颐)崛起,二程嗣之,又复横渠诸大儒辈出,圣学大昌。故安定、徂徕卓乎有儒者矩范,然仅可谓有开之必先。若论阐发心性义理之精微,端数元公之破暗也。(同上卷十一《濂溪学案上》案语)

百家这段话概括地阐明了《宋元学案》编纂者关于宋代理学的基本观点,其要点有二:第一,他指出汉、宋学术之辨在于:汉儒之学“止有传经之学”,宋儒之学则讲“性道微言”之“绝学”:前者又称之为经学,后者又称之为理学。可见,宋代理学区别于汉代经学的最根本一点,是宋代理学把孔、孟的“性道微言”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就是说,“性与天道”既是宋代理学的重要范畴,也是宋代理学的中心论题。第二,他指出孔、孟的“性道微言”是经过周惇颐、二程、张载“诸大儒”的一番阐幽发微功夫才得到发扬光大的,故说遂使“圣学大昌”。可见,他们才是宋代理学的奠基者。因此,宋代理学的确立,显然应以他们创立濂、洛、关学为界标。其时间,据《宋元学案》所提供的史实:程颢自十五六岁时即与其弟程颐受学于周惇颐,则濂溪之学约兴于仁宗庆历、皇祐之际,即十一世纪四十与五十年代之交。至于洛学、关学之兴,据《横渠学案上》本传,张载于仁宗嘉祐(公元1057—1063年)初至开封,与二程“语道学之要”和讲论《易》学,称赞二程“深明《易》道”,并撤去讲席让听者往师二程,则关、洛之学约兴于此时。由此可以判定,宋代理学的确立,约在仁宗后期的皇祐、嘉祐年间,即公元十一世纪五六十年代。

《宋元学案》以阐发“性道微言”作为宋代理学区别于汉代经学的本质特征,可谓是一语破的,它道出了汉、宋学术异同的真谛。众所周知,汉代经学,尤其是东汉以来的古文经学,只注重于经书字义的训诂而不深究经书所蕴含的义理。宋代理学虽没有摆脱注经、解经这一传统的经学形式,但是并不拘泥于经书字义的从违,而是借这种传统的经学形式来阐发自己对于宇宙、人生真义的观点。于是,“性与天道”就成为构造理学体系的重要范畴,而阐发“性道微言”就成为理学体系的中心论题。不仅如此,宋代理学更从本体论的高度探索孔、孟的“性道微言”的新义,从而建立起以天理为核心的宇宙本体学说和以伦理为本位的人生哲学。周惇颐的《太极图·易说》《易通》,张载的《西铭》,程颢的《识仁篇》《定性书》,程颐的《伊川易传》,等等,都是属于这方面的奠基之作。从这个意义上说,周、张、二程诸子辈出,濂、洛、关学相继崛起,奠定了宋代理学的基础,它标志着理学的正式确立。这也是我们所以充分肯定《宋元学案》上述观点的原因所在。

三、关于宋代理学家的学统师承

在概述宋元理学的源流时已经初步接触到这个问题。这里需要着重说明的,是与宋元理学的发展关系较为密切或有争论的几个问题。

(1)关于周、程学统。这个问题,自北宋以来,一直就有争议。根据《宋元学案》提供的情况,大体有两派意见:一派是吕希哲吕本中汪应辰,他们认为,二程虽少尝游于“濂溪之门”,然“其后伊洛所得,实不由于濂溪”,否认周、程之间有师承传授的关系;一派是朱熹、张栻,他们认为,濂溪“为二程子所自出”(同上卷十一《濂溪学案上·序录》) ,肯定周、程之间存在着师承传授的关系。《宋元学案》的编纂者对此问题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宋元学案》的黄宗羲原本,列二程为濂溪门人,说明周、程之间有师承关系。黄百家则持否定态度,说程颐十分礼敬胡瑗,“非安定先生不称”,而“于濂溪虽尝从学,往往字之曰茂叔”(同上卷一《安定学案》案语) ,以此说明程颐师承胡瑗而不师承周惇颐。全祖望则持两可态度:在《濂溪学案上·序录》中,他倾向于吕、汪之说,谓“濂溪诚入圣之室,而二程子未尝传其学,则必欲沟而合之,良无庸矣”。但是在《周程学统论》一文中,他却说:

然则谓二程子虽少师周子,而长而能得不传之秘者,不尽由于周子可也,谓周子竟非其师则过也。若《遗书》中直称周子之字,则吾疑以为门人之词。……周子所得,其在圣门,几几颜子之风。二程之所以未尽其蕴者,盖其问学在庆历六年,周子即以是岁迁秩而去,追随不甚久也。(同上卷十二《濂溪学案下》引)

这里,他一方面肯定了周、程之间的师承关系,认为二程直称周惇颐之字,可能是二程“门人之词”,而非出自二程之口;另一方面,他又指出二程之学“不尽由于周子”,而二程所以未能尽周子学说之精微,原因在于二程“追随”周子时间甚短。祖望的上述看法,显然较《序录》的观点更为允当。因为不承认周、程之间的师承关系,势必否认周、程之间在理学方面的学统联系,因而也就势必否认周惇颐在理学中的开山地位,而百家所谓“二程嗣之……圣学大昌”云云,也就难于自圆其说。事实上,二程理学体系中的不少思想观点,就是得自周子之学。例如,二程的“主敬”说,就是对周子“主静”说的继承和发挥。又如,二程论学,谓“中正而诚则圣”,就是本之周子《易通》“圣,诚而已”之说。然而,二程之学又“不尽由于周子”。程颢曾说:“吾学虽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河南程氏外书》卷第十二) 。这表明二程理学既有其渊源所自,又有其独自的创获。故祖望谓二程之学“不尽由于周子”,自是确论。因此,尽管祖望于周、程学统问题持两可之说,但是如果不囿于一隅之见,那么,《周程学统论》才是全面地反映了他的观点。

(2)关于理学别派邵雍。在《宋元学案》中,邵雍与周、张、二程并称为“五子”,同列于圣学之门,但是不以其为宋代理学的正宗,而视为理学别派。祖望说:“康节之学,别为一家。或谓《皇极经世》只是京、焦末流”(同上卷九《百源学案上·序录》) 。百家进而考其学术渊源,谓“康节独以图书象数之学显。考其初,《先天卦图》传自陈抟。抟以授种放,放授穆修,修授李之才,之才以授先生。顾先生之教,虽受于之才,其学实本于自得”(同上案语) 。他们还征引材料,以说明二程与邵雍之学不甚相得:

晁以道(说之)问先生之数于伊川,答曰:“某与尧夫同里巷三十余年,世间事无所不问,惟未尝一字及数。”(同上卷十《百源学案下·附录》)

明道云:尧夫欲传数学于某兄弟,某兄弟那得工夫。要学须是二十年工夫。(同上)

(朱子)又曰:程、邵之学固不同,然二程所以推尊康节者至矣。盖以其信道不惑,不杂异端。(同上)

他们认为,二程虽与邵雍的图书象数之学不合,“然康节之可以列圣门者,正不在此”(同上《序录》) ,而在于“其心地虚明,所以能推见得天地万物之理”,深明“内圣外王之道”(同上卷九《百源学案上》百家案语) 。可见,邵雍之学与二程的正宗理学是殊途同归,故可以称之为理学别派。至其后学,如张行成、祝泌以及廖应淮之徒,“疏通其纰缪”,陷于老氏者流,则又当别论。

(3)关于朱、陆的学统。朱熹学统远绍于程门高弟杨时,是继罗从彦、李侗之后的杨时三传弟子。李侗是其所直接师承。这是学术史的传统看法。《宋元学案》对此提供了更进一步的情况,指出:

始先生少时,慨然有求道之志。年十四,韦斋公病亟,尝属先生曰:“籍溪胡原仲、白水刘致中、屏山刘彦冲三人,学有渊源,……汝往事。”……延平李愿中先生老矣,尝从学于罗仲素先生。先生归自同安,不远数百里,徒步往从之。(同上卷四十八《晦翁学案上·朱熹传》)

原来,朱熹师事李侗之前,曾遵父命先师事福建崇安“三先生”胡宪、刘勉之、刘子翚,其中以师事胡宪为时最长,而“得道”则始自刘勉之(同上卷四十三《刘胡诸儒学案》胡宪、刘勉之本传) 。考朱熹于高宗绍兴十八年(公元1 148年)授泉州同安主簿,五年后罢归。朱熹本传谓“先生归自同安”,当指此事。那么,朱熹师事李侗应在绍兴二十三年(公元1 153年)以后,其时李侗已年过六旬,故说“延平李愿中先生老矣”。又“三先生”中,“白水师元城(刘安世)兼龟山,籍溪师武夷(胡安国),又与白水同师谯天授(谯定),独屏山不知所师”(同上《序录》) 。按杨时、胡安国为南宋昌明洛学之大宗,谯定为洛学在蜀中的主要传人,刘安世虽为司马光门人,然其学以“诚”为宗,则又上接周、程学统。由此可见,朱熹之学虽不名一师,但其学统则可溯源于洛学。

陆九渊学无师承,《宋元学案》谓其“兄弟自为师友,和而不同”(同上卷五十七《梭山复斋学案·陆九龄传》) 。其学统,历来学者大多以为源于程门高弟谢良佐。祖望进而指出:“程门自谢上蔡以后,王信伯(苹)、林竹轩(季仲)、张无垢(九成)至于林艾轩(光朝),皆其前茅……”(同上卷五十八《象山学案·序录》) 。按王苹为洛学在吴中的传人,其学为林光朝所师承。林季仲为永嘉洛学的再传。张九成为杨时门人。可见,上述诸子均属于杨时的传人,说明杨时也是陆九渊学术统绪的渊源所自,因而与朱熹的学统出现交错的情况。究其原因,在于杨、谢均为程门高弟,本于洛学。尽管他们在学术风格和气质等方面各有特色,然其学术宗旨大体相同。正因为如此,杨、谢互为朱、陆学统之渊源是不难理解的。无怪乎宗羲在论述朱熹的学统时,谓“上蔡固朱子之先河也”(同上卷二十四《上蔡学案》案语) ,认为朱熹的学统可溯源于谢良佐。这种学统师承互相交错、杂陈并存的情况,在宋元理学史上是屡见不鲜的。应该说,这也是宋元理学史的特点之一。

(4)关于永嘉学统。据《宋元学案》考证,永嘉学统始于北宋神宗元丰间(公元1078—1085年)的“太学九先生”周行己、许景衡、沈躬行、刘安节刘安上、戴述、赵霄、张煇和蒋元中。前六人为程颐门人,后三人为其私淑,均传洛学于永嘉。而周、沈二子又尝师事陕西蓝田的吕大临,故又系张载之再传弟子。可见,永嘉诸子既传洛学,又兼传关系,而后一学统关系,却罕为世人所知。因此,祖望说:“世知永嘉诸子之传洛学,不知其兼传关学”(同上卷三十二《周许诸儒学案·序录》) 。

永嘉洛学的统绪,许景衡以后不振,至南宋高宗绍兴(公元1131—1 162年)末几乎衰歇,后因得郑氏兄弟而复振。郑氏兄弟讲友薛季宣,师事程门袁溉,其学,“主礼乐制度,以求见之事功”(同上卷五十二《艮斋学案·序录》) ,为永嘉洛学之别派,门人陈傅良继之,其学益盛。朱熹后学“目之为功利之学”(同上) 。然而,永嘉功利之学至叶适才最终确立。

由此可见,所谓“永嘉学统”不能与永嘉学派的功利之学等同,它源于关、洛之学,中经薛、陈二子,学风才为之一变,崇尚经制事功,至叶适遂成为与朱陆二派鼎足的永嘉功利之学,即近人所说的“永嘉学派”。

从《宋元学案》对于宋元时期理学的源流和学统师承的考证和辨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它是围绕着理学发展的线索而展开的。尽管理学的传衍、分派纷繁复杂,然而其学统均可溯源于濂、洛、关学,说明濂、洛、关学确是奠定了宋元以来理学的基础,其中尤以洛学为大宗。这就是我们从《宋元学案》的考证和辨析中所得出的结论。

第四节 《宋元学案》关于理学史上诸论争的观点

《宋元学案》不但对宋元时期的理学源流和学统师承进行考证和辨析,而且就这一时期理学史上的若干重大争论问题进行综述和评论。实际上,这是《宋元学案》对这一时期的理学进行总结的又一个重要的方面,它具体地反映了该书编纂者的理学观点。概要地说,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朱、陆关于《太极图说》的论辩

周惇颐的《太极图说》(即《太极图·易说》) ,自南宋以来,学者就有争论。争论是由怎样解释该文首句“无极而太极”引起的。随后又衍生出该文的来历、真伪等问题。最早对该文提出质疑的是陆九韶。他认为,《太极图说》与《通书》(即《易通》) “不类”,怀疑不是周惇颐所为;否则,是“其学未成时所作”,或是“传他人之文,后人不辨”而错以为是周惇颐所作。其主要论据是:《通书》言五行、阴阳、太极,却“无‘无极’之文”(同上卷十二《濂溪学案下·附朱陆太极图说辩》) ,以此证明“无极”之说不符合周惇颐学说的宗旨。陆九渊赞同其兄的观点,谓其言“殆未可忽也”(同上) 。朱熹则不以为然,认为“无极”二字,“乃是周子灼见道体”,“说出人不敢说底道理”(同上) 。因而,遂有朱、陆关于《太极图说》的论辩,而论辩的焦点,集中在对“无极”“太极”的解释上。

朱熹认为,“无极”即是“无形”,“太极”即是“有理”,周子恐学者错认“太极”别为一物,故著“无极”以明之。就是说,周惇颐所以言“无极”,意在说明“太极”是“无方所、无形状,以为在无物之前,而未尝不立于有物之后;以为在阴阳之外,而未尝不行乎阴阳之中;以为通贯全体无乎不在,则又初无声臭影响之可言也”(同上) 。因此,“无极而太极”,犹之曰:“无为之为”,“皆语势之当然,非谓别有一物也”(同上) 。

陆九渊则据《易传》“易有太极”予以反驳说《易传》“不言无极,太极何尝同于一物而不足为万化根本邪?”他认为,“夫太极者,实有是理”,“其为万化根本,固自素定”,不因“人言不言”而改变其性质。如要说明“太极”之“无方所、无形状”,则宜如《诗》言“上天之载”,而于下赞之曰:“无声无臭”,而不能以“无极”冠于“太极”之上,否则就是“老氏之学”。“无极而太极”正是置“无极”于“太极”之上,与“有生于无”的“老氏宗旨”相一致。他并援引朱震之语,谓“濂溪得《太极图》于穆伯长(修),伯长之传,出于陈希夷(抟)。…希夷之学,老氏之学也”(同上) 为证。

对于朱、陆的论辩,《宋元学案》于《濂溪学案下》附有《梨洲太极图讲义》和《朱陆太极图说辩》两篇材料,于《象山学案》附有《辩太极图说书》,汇集了朱、陆之间讨论这一问题的七篇书信,它们比较集中地反映其编纂者对于这一问题的观点。《太极图说辩》不但收集了朱、陆之间有关这一问题的论辩文字,而且还比较系统地收集了朱、陆以后历代学者关于这一问题的有代表性的论述。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持朱熹之说,以许谦、吴澄为代表。他们认为“无极即所以赞太极之语”,所谓“无极而太极”者,“无此形而有此理也”。一类是申论陆九渊之说,以黄宗炎为代表。他认为周子的《太极图》本于老、庄,其“无极而太极,则空中之造化,而欲合老、庄于儒也”。一类是试图折中朱、陆之说,以王柏为代表。他认为“无极而太极”一句,朱子谓“无形而有理,非不明白”,而陆九渊于朱说“未能释然”也无可非议。因为此句是“就图上说”的,而朱熹未能道破这一点。他提出一种新的解释,谓“无极而太极”,意即“太极无形无象,本不可以成图”,“故于图首发此一语,不过先释太极之本无此图象也”。

虽然《朱陆太极图说辩》是有关这一问题的综合性资料,然而,从资料编纂者所加的案语中,我们不难看到他们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总的来说,《宋元学案》的编纂者是力图调和朱、陆之间的这一场论辩的。宗羲在案语中说,朱、陆这场论辩,“往复几近万言”,“然所争只在字义先后之间,究竟无以大相异也”。百家在案语中也说:“周子之作《太极图说》,朱子特为之注解,极其推崇”,“二陆不以为然,遂起朱、陆之同异”;“宗朱者诋陆以及慈湖(杨简)、白沙(陈献章)、阳明(王守仁),宗陆者诋朱及周,近且有诋及二程者”。他认为,周、程、朱、陆诸君子“即或有大纯小疵处,亦只合平心参酌,必无可死守门户,先存心于悖躁而有诋毁之理”。对于“周子之学”,他主张应居中持平,反对后世学者或“尊之未免太高”,或“抑之未免过甚”的偏向(同上《附录》案语) 。顾 于《辩太极图说书》案语中也认为,朱、陆初“虽有异,而晚则何尝不相合与”(卷五十八《象山学案》) !即使如此,在他们的具体论述中,仍然表露出一定的倾向性。例如,宗羲在《朱陆太极图说辩》的案语中,对朱熹的“无极即是无形,太极即是有理”的解释,就提出异议,指出这是“朱子自以理先气后之说解周子,亦未得周子之意也”,而“其原盖出于”“朱子终身认理气为二物”。针对朱熹离气言理的观点,他在《太极图讲义》中,系统地提出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见解:

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气本一也,而有往来阖辟升降之殊,则分之为动静,有动静则不得不分之为阴阳。然此阴阳之动静也,千条万绪,纷纭 ……莫知其所以然而然,是即所谓理也,所谓太极也。以其不紊而言,则谓之理;以其极至而言,则谓之太极。……其曰无极者,初非别有一物,依于气而立,附于气而行。……而二氏又以无能生有,于是误认无极在太极之前,视太极为一物,形上形下,判为两截。蕺山先师曰:千古大道陆沉,总缘误解太极。

宗羲认为,宇宙万物皆本于一气,理或太极皆一气之流行,其流行不乱者就是理,其流行之极至就是太极,而非别为一物。无极也应作如是观,依于气而立,附于气而行,也非别为一物。以为无极在太极之前,将二者判为两截,是释、老“无能生有”的观点。这是宗羲根据理气一元的观点对“无极”“太极”所做的新解释,它较之前人,确实有所创发,而与朱说显然有别。其一,宗羲依气言理,认为理、太极、无极皆一气之流行,而不存在“有无”之别;朱熹则离气言理,认为无极即无形,太极即有理,非一气之流行。其二,宗羲认为太极之前加无极,是“无能生有”的释、老观点;朱熹则认为“不言无极,则太极同于一物而不足为万化根本”,不同意太极之前加“无极”二字为释、老之言。但是,在涉及《太极图》和“周子之学”的渊源所自时,宗羲不同意“后世之异论者谓《太极图》传自陈抟。……是周学出于老氏”的说法,认为这是“不食其胾而说味也”(同上《附录》案语) 。就此而论,他与朱说又有相同的一面。而他所不同意的“后世之异论者”,当然包括陆九渊在内。就此而论,他与陆说也有相异的一面。

由此可见,在宗羲力图调和朱、陆关于《太极图说》的论辩中,他与朱、陆的观点,既有同也有异。只是他对朱说之异的批评是直接的,而对陆说之异则回避做直接的批评。这说明他在朱、陆的这场论辩中,虽力主调和,但仍有右陆的色彩。

与宗羲一样,百家在朱、陆的这场论辩中也力主调和,但其右陆的色彩却要鲜明得多。首先,它表现在《濂溪学案》内容的编排上,一反明人《性理大全》列《太极图说》于《通书》之前的做法,而“止附于《通书》之后”(同上《朱陆太极图说辩》) ,从而表明编纂者对此二书的褒贬态度。其次,它表现在对《朱陆太极图说辩》内容的选编上,增选了宗羲原本所无的黄宗炎论《太极图说》的材料,而宗炎的观点是申论陆说的。宗炎认为“周子《太极图》创自河上公,乃方士修炼之术”,周子得之而“穷其本”,“反于老庄”。由此可见,百家增选宗炎的论述材料是有其倾向性的,这就是肯定“二陆所疑”。他在案语中指出,“此无极之太极,绝无与夫子所云之‘《易》有太极’,宜乎为二陆所疑,谓非周子所作。”他的论据是:“盖周子之《通书》,固粹白无瑕,不若《图说》之儒非儒,老非老,释非释也。况《通书》与二程俱未尝言及无极,此实足征矣”(同上案语) 。百家的这些观点与上述陆氏之说如出一辙,其右陆的倾向甚明。

全祖望对此问题的评论甚少,大体是持模棱两可的态度。他对宗炎《图学辩惑》的评论是:“自先天太极之图出,儒林疑之者亦多,然终以其出于大贤,不敢立异,即言之嗛嗛,莫能也。至先生而悉排之,世虽未能深信,而亦莫能夺也”(同上案语) 。至于他本人的看法,并未明说。如果一定要说出他本人的看法,那就是:他对宗炎之说既不深信,也不否定。显然,这仍属于调和论的观点。

顾 虽认为朱、陆之说始异而终同,然他所说的同,是朱同于陆,可见也是右陆的。

事实表明,《太极图说》作自周惇颐,是周子用儒家的《易》说对道教的《太极图》所做的解释。这是以儒术缘饰道教的产物。黄宗炎谓《太极图说》是周子“欲合老、庄于儒”,不无道理。因此,朱熹之说固然与史实不符,且有周文纳义之弊,而陆氏兄弟之说也有为贤者讳之嫌。无论是右陆非朱,还是右朱非陆,抑或是调和朱陆,其说都是难以成立的。

二、性论之辩

性论问题是宋元时期理学的一大论题,也是《宋元学案》的编纂者论辩的又一重点。

在中国思想史上,孔子最早提出“性相近、习相远”的性论命题,但未涉及性的善恶问题。首先提出性善论的是孟子,他以心之有“四端”论证人性皆善,遂启性善性恶的论争。然而,无论是主张性善还是性恶,或性三品说,他们都是性一论者,认为性不可分。

至宋,性论问题具有新的特点。二程提出“性即理”的命题,以“理”论性,使古老的论题具有新的内容。他们认为,人性之所以善,皆由于此心具此理。所谓理,即仁、义、礼、智。这样,他们就把孟子以来性善论的内容提到“理”的高度,因而使他们的性论具有鲜明的理学特色。

张载则一反历来的性一论,提出性二论的命题,认为性有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之分,天命之性亦即义理之性皆善,气质之性亦即气禀之性有善有不善。其意在纠正历来各种性论的偏颇。此论亦为程子所赞同。特别是气质之性的提出,朱熹对之评价甚高,谓“极有功于圣门,有补于后学”。此论出,则诸子之说可以泯灭(《朱子语类》卷四) 。

《宋元学案》的编纂者对于张、程上述的性论提出了辩难。

首先,关于“性即理”。百家在《伊川学案上》引了宗羲的话:

程子“性即理”之言,截得清楚,然极须理会。单为人性言之则可,欲以该万物之性则不可。……谓人、物皆禀天地之理以为性,人得其全,物得其偏,便不是。夫所谓理者,仁、义、礼、智是也。禽兽何尝如是?……晦翁言人、物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不知物之知觉,绝非人之知觉,其不同先在乎气也。理者,纯粹至善者也,安得有偏全?(《孟子师说》)

从宗羲的辩难来看,他显然认为程颐“性即理”的提法不够严密、周全,容易引起误解,造成思想混乱。他认为,所谓理,即仁、义、礼、智,它是纯粹至善、无偏全之分的。因此,以之论人之性则可,以之论万物之性则不可,实际上是否认了“性即理”命题的普遍适用性。他对朱熹的“人、物之气”相近而“理绝不同”之说也提出异议,认为人与物之不同“先在乎气”,因为气有精粗之分,其“精者生人,粗者生物”,实非“相近”而是相异。

根据上述观点,宗羲对张载的“气质之性”提出辩难,指出“气质之性,但可言物,不可言人”。他认为,气之在人,“虽有昏明厚薄之异,总之是有理之气,禽兽之所禀者,是无理之气”(同上) 。就是说,人、物之性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性中有“理”而物性中无“理”。这与他所说的“性即理”但可言人性不可言物性的观点是一致的。可见,尽管宗羲承认有气质之性,但他认为只可言物而不可言人,因而与张载的观点是形同而实不尽同。

必须指出,程、朱理学家均以人所禀受之气的清浊、昏明、厚薄说明人性之善恶、邪正:禀其清者、明者、厚者为善、为正,否则就是为恶、为邪,并以此区分义理之性与气质之性。宗羲则与此相反,指出:凡人之气,尽管有昏明、厚薄之不同,但是均为“有理之气”,实际上是承认人只有义理之性,而反对把气质之性混入义理之中。虽然宗羲的性论尚未能尽脱理学的“习气”,但是却表露出与正宗理学相违异的倾向。

百家的性论对宗羲的观点又有所发挥。与宗羲一样,他反对言性者“分天命气质为性”,认为人只有天命之性而无气质之性,气质不可言性。他说:“夫所谓气质即性者,谓因气质而有天命之性,离气质无所谓性也。性既在此气质,性无二性,又安所分为义理之性、气质之性乎”(同上卷十七《横渠学案上》案语) !不难看出,百家性论的重要之点,是在于他把“气质之性”与“气质即性”的含义做了严格的区分:“气质之性”是以气质为性,“气质即性”则反对以气质为性;“气质之性”是与天命之性相对待而存在的人之性,“气质即性”则“谓因气质而有天命之性”,它本身不能成其为性,而仅是天命之性之所依托罢了。换言之,所谓“气质即性”,是说离开气质则无所谓天命之性,天命之性即在气质之中。显然,百家对“气质即性”所做的解释,是对宗羲“气质之性但可言物不可言人”观点的进一步发挥。

值得指出的是,《宋元学案》的编纂者在对张、程和朱熹的性论进行论辩时,曾反复称引刘宗周的观点以为立论的根据。如《伊川学案上》援引了宗周《论语学案》中的观点:“只为气质之性、义理之性,分析后,便令性学不明……愚谓气质还他是气质,如何扯着性?……气质就习上看,不就性上看。以气质言性,是以习言性也。”《横渠学案上》又援引宗周的话:“性是气质中指点义理者,非气质即为性也,清浊厚薄不同,是气质一定之分,为习所从出者。”从他们所援引的宗周的观点看,有两点十分明确:一是反对性有气质、义理之分,二是反对以气质言性。而这两点正是他们关于性论之辩所着重阐发的观点,说明他们与刘宗周有着思想上的渊源关系。

三、“理一分殊”辩

“理一分殊”是程颐在评论张载的《西铭》一文时首先提出的。他认为《西铭》阐明了“理一而分殊”的道理。此后,“理一分殊”遂成为宋代程、朱理学家的重要观点,以之作为区别儒学与“异端”的依据。他们认为,天地间只有一理,它至高无上,主宰一切,派生一切,因而才有如此众多的万物之理,而如此众多的万物之理则又汇归于至高无上之一理。这个一理与众理的关系,说明“理一分殊”的观点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因为它旨在表明:理是世界的本原和万物得以产生和存在的根据,而世界万物则只不过是理的变现或具体的体现罢了。

对于“理一分殊”的本体论意义,程朱理学家的看法是一致的。但是,当把“理一分殊”作为认识论的问题,以探讨二者孰难孰易或孰先孰后时,他们的看法就不一致了。例如,李侗认为,“理不患其不一,所难者分殊耳”(同上卷三十九《豫章学案》宗羲案语) 。朱熹在师事李侗前后的一段时间里,自称曾对其师说“心疑而不服,以为天下之理一而已,何为多事若是”(同上) ?而从他“始学亦务为 侗宏阔之言,好同而恶异,喜大而耻于小”来看,他原是重“理一”而轻“分殊”的,只是在经过其师指点以后,才领悟到其师说之“不我欺”(同上) 。至南宋末,金华朱学的主要传人金履祥又以李侗之说教授其门人许谦。许谦“由是致其辨于分之殊而要其归于理之一”(同上卷八十二《北山四先生学案·许谦传》) 。

黄宗羲对于“理一分殊”在认识论方面的争论,在《宋元学案》中曾进行了一番辨析:

“理一分殊,理不患其不一,所难者分殊耳。”此李延平之谓朱子也。是时朱子好为 侗之言,故延平因病发药耳。当仁山、白云之时,浙河皆慈湖一派,求为本体,便为究竟,更不理会事物,不知本体未尝离物以为本体也。故仁山重举所言,以救时弊……后之学者,昧却本体而求之一事一物间,零星补凑,是谓无本之学,因药生病,又未尝不在斯言也。(同上《白云文集》案语)

从宗羲的上述辨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反对简单地搬用李侗之说,而是主张对它做具体的分析。他认为,李侗之说是有针对性的,意在“因病发药”以纠正朱熹学风方面重“理一”、轻“分殊”的偏颇。而金履祥所以重申李说,许谦所以致力于“分殊”,也同样是有针对性的,其意仍在“因病发药”以挽救其时浙东学术崇尚慈湖之学、以“求本体便为究竟更不理会事物”的流弊。后人不明前人倡导李说之真谛,遂“因药生病”,求为“无本之学”。

宗羲对于李侗之说所做的辨析,是以“本体未尝离物以为本体”作为立论之根据的。因此,他既反对“不理会事物”但求“本体”的慈湖之学,也反对“昧却本体”但求一事一物的“无本之学”。从“理一分殊”的观点来看,就是:他既反对不理会“分殊”但求“理一”,也反对不明“理一”但求“分殊”;而是主张从相互联系中对二者进行考察。然而,从认识论的意义上说,这并非意味着“理一”与“分殊”二者无先后、主次之分。宗羲说:

穷理者,穷此一也。所谓万殊者,直达之而已。若不见理一,则茫然不知何者为殊,殊亦殊个甚么。为学次第,鲜有不紊乱,切莫将朱子之言错会。(同上卷三十九《豫章学案》案语)

他认为,识得“理一”是识得“分殊”的关键,而识得“分殊”仍是为了直达“理一”,说明“理一”与“分殊”是有主次之分的。从为学的次序看,也应先从“理一”入手,而后进于“分殊”。他说,李侗主张“默坐澄心”,就是从“理一”入手的(同上) 。他指出,后世学者因误解了朱熹之言,以为“理一分殊”难在“分殊”,于是多向“分殊”上理会,遂生“支离”之患(同上) 。这是宗羲沿用陆学的观点对朱子后学所做的批评。虽然他没有直接批评朱子本人,但是与当年陆子在鹅湖之会对朱子的指责,其内容的实质是一样的,因而仍带有以陆学批评朱学的色彩。这也是宗羲的“理一分殊”辩的一个特点。

四、朱熹、陈亮关于“义利王霸”之辩

“义利王霸”之辩是宋代理学史的重要问题之一。这场论辩主要发生在朱熹与陈亮之间,它是由于朱熹反对陈亮的“义利双行,王霸并用”之说而引起的。他在《与陈同甫》书中,劝陈亮“绌去”此说,“而从事于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之事”(《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 。陈亮修书与之论辩,而论辩的焦点集中在如何评价三代与汉、唐之世的问题上。陈亮不同意理学家所谓“三代专以天理行,汉、唐专以人欲行”的说法,认为功成便是有德,事济便是有理,汉、唐之君能治国安民,使其国与天地并立而人物赖以生息,便是有德、有理。所以汉、唐之世并非“专以人欲行”。朱熹讥其说为“事功”,目为“异端”,然也不为陈亮所心服。这就是理学史上有名的“义利王霸”之辩。

那么,《宋元学案》的编纂者对于朱、陈的这场论辩究竟持什么态度呢?总的来说,他们是力图调和朱、陈二说的对立,而又偏于右陈的。

宗羲在《宋元学案》中对陈亮与朱熹论辩“义利王霸”的书信所加的案语是:

止斋谓:“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此同甫之说也。如此则三代圣贤枉作工夫。功有适成,何必有德?事有偶济,何必有理?此晦庵之说也。如此则汉祖、唐宗贤于仆区不远。”盖谓二家之说,皆未得当。然止斋之意毕竟主张龙川一边过多。

夫朱子以事功卑龙川,龙川正不讳言事功,所以终不能服龙川之心。不知三代以上之事功与汉、唐之事功,迥乎不同。当汉、唐极盛之时,海内兵刑之气,必不能免。即免兵刑,而礼乐之风不能浑同。胜残去杀,三代之事功也,汉、唐而有此乎?其所谓功有适成,事有偶济者,亦只汉祖、唐宗一身一家之事功耳!统天下而言之,固未见其成且济也。以是而论,则言汉祖、唐宗不远于仆区亦未始不可!(卷五十六《龙川学案》)

这里,宗羲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认为时代不同,其事功也不同:三代的事功是“胜残去杀”,汉、唐的事功是用“兵刑”,因此,评判事功之是非、优劣,其标准应因时代而异。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去论事功的是非、优劣。而朱熹则与此相反,他坚持以三代的是非为是非去评判汉、唐,因而得出汉、唐不如三代的结论。显然,宗羲的上述观点是以陈说为是,而以朱说为非的。然而,他又认为,由朱说而引出“汉祖、唐宗不远于仆区”的结论“亦未始不可”,对朱说也有所肯定,说明他是试图调和朱、陈二说的对立的。这就是宗羲对于朱、陈之争所持的态度:既和会朱、陈而又偏于右陈。必须指出的是,在清初,当朱学被钦定为官学,而朱熹被赐配享孔庙的情况下,调和朱、陈本身,实际上就具有贬朱右陈的意义。

百家虽对朱、陈之争未做评论,但他对陈亮之学为世人所非议的遭遇深表同情,指出这是由于他“以读书经济为事”,“嗤黜”空谈性命者为“灰埃”,得罪了当时的理学家,“遂为世所忌”,被斥之为“功利”,“目之为浙学”(同上案语) 。全祖望对于陈亮的“义利双行,王霸杂用”之论所遭到的贬斥,不以为然,认为这种贬斥“尚未足以贬同甫”,试图为陈说辩护。虽然他对陈亮的晚节有所指摘,也嫌“其学有未醇”,但是仍然认为陈亮“尚不失为汉以后人物”(同上《陈同甫论》) ,对陈亮及其学说做了肯定性的评价。

《宋元学案》的编纂者在“义利王霸”之辩中的右陈倾向,是与他们对于南宋的功利之学持肯定的态度分不开的。宗羲在《宋元学案》的案语中指出:

永嘉之学,教人就事上理会,步步著实,言之必使可行,足以开物成务。盖亦鉴一种闭眉合眼、矇瞳精神、自附道学者,于古今事物之变不知为何等也。(卷五十二《艮斋学案》)

宗羲所说的“永嘉之学”,是指自薛季宣以来至叶适的一派为学主经制、讲事功的功利之学。从他对于这一学派所做的评论中,可以看出他对功利之学是持肯定态度的。这与他对不知“古今事物之变”的“自附道学者”的讥评,适成鲜明的对照。必须指出,南宋的功利学派无论其学术宗旨或治学路径与《宋元学案》的编纂者有相类似之处。例如,前者为学主经制,后者为学重经史;前者讲事功,后者讲经世致用。又如,他们都反对空谈性命等。正是这种学术思想上的共同点和相似点,决定了《宋元学案》的编纂者对于功利之学持肯定的态度,而这也是他们在“义利王霸”之辩中偏于右陈的重要原因。

五、“朱陆异同”辩

“朱陆异同”之辩始于南宋孝宗淳熙二年(公元1 175年)的朱陆鹅湖之会。与会者朱熹和陆九龄、陆九渊兄弟是应吕祖谦之请而来的。祖谦的本意是想调解朱、陆学术上的争论,而结果适得其反。据陆象山《年谱》载:“鹅湖之会,论及教人。元晦之意,欲人泛观博览而后归之约;二陆之意,欲先发明人之本心而后使之博览。朱以陆之教人为太简,陆以朱之教人为支离”(《象山先生全集》卷三十六) 。由是“两家门人遂以成隙,至造作言语,以相訾毁”(《宋元学案》卷五十七《梭山复斋学案》百家案语) 。此为“朱陆异同”之辩的由来(“朱陆异同”之辩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即无极、太极之辩,已见上述,在此从略)。

这场“朱陆异同”之辩,自宋至清,未尝止息,或强调二家学说之异,或突出二家学说之同。其间也有欲调和二家学说者,而最早应推吕祖谦、陈傅良、叶适诸子。陆九渊的门人章节夫更为此而编纂《修和管见》一书,“取朱、陆辞异旨同之处,集而疏之”(同上卷七十七《槐堂诸儒学案·章节夫传》) ,然终莫能平息这场争论。《宋元学案》的编纂者对于这场争论大体承继前人的这一余绪,试图调和朱、陆两家学术。宗羲在《宋元学案》的象山本传后面有一段案语,对朱、陆学术的异同做了比较和分析,集中地反映了他对这一问题所持的调和态度:

先生之学,以尊德性为宗,谓先立乎其大,而后天之所以与我者,不为小者所夺。夫苟本体不明而徒致功于外索,是无源之水也。同时,紫阳之学则以道问学为主,谓格物穷理,乃吾人入圣之阶梯。夫苟信心自足而惟从事于覃思,是师心之用也。……于是,宗朱者诋陆为狂禅,宗陆者以朱为俗学。两家之学各成门户,几如冰炭矣。嗟呼!圣道之难明,濂、洛之后,正赖两先生继起,共扶其废堕,胡乃自相龃龉以致蔓延今日,犹然借此辨同辨异,以为口实,宁非吾道之不幸哉!虽然二先生之不苟同,正将以求夫至当之归,以明其道于天下后世,非有嫌隙于其间也。……况考二先生之生平自治,先生之尊德性,何尝不加功于学古笃行?紫阳之道问学,何尝不致力于反身修德?特以示学者之入门,各有先后,曰:此其所以异耳!然至晚年,二先生亦俱自悔其偏重。……观此二先生之虚怀从善,始虽有意见之参差,终归于一致而无间,更何烦有余论之纷纷乎!……二先生同植纲常,同扶名教,同宗孔孟,即使意见终于不合,亦不过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谓学焉而得其性之所近,原无有背于圣人。矧夫晚年又志同道合乎!奈何不睹二先生之全书,从未究二先生之本末,糠秕眯目,强附高门,浅不自量,妄相诋毁!(卷五十八《象山学案》)

上引宗羲的话有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他认为,朱、陆学术虽有所异,但又各有其是:朱子的“道问学”无“师心自用”之弊,而陆子的“尊德性”则有“明本体”之功,两家学术可以取长补短。

其次,他认为,朱、陆学术虽异,但并不互相排斥,而是互相包涵:朱子的“道问学”中,就有主张“致力于反身修德”的“尊德性”的观点;陆子的“尊德性”中,就有主张“于学古笃行”方面下功夫的“道问学”的观点,说明两家学术都各自包含着对方的观点。

第三,他认为,朱、陆学术虽异,但只是其始异,而终则同。理由是:朱、陆学术之异发生在他们的早年,至其晚年,则“俱自悔其偏重”,而各自纠其所偏。如:陆九渊追悔昔年之“粗心浮气,徒致参辰,岂足酬义!”朱熹则自觉“向来支离之痛”,而“欠却涵养本原工夫”(同上) ,故说二先生“晚年又志同道合”。

第四,他认为,朱、陆学术只是为学的次序先后不同,或治学的路径出发点不同,至于两家的学术宗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同植纲常,同扶名教,同宗孔孟”,均“无有背于圣人”。就是说,两家学术都符合圣学宗旨。

百家和祖望对于朱、陆学术的异同,也有与宗羲相似的观点。例如,他们都肯定两家学术各有所长:朱子之学,“主敬以立其本,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而博极群书”,堪称“世之巨儒”(同上卷四十八《晦翁学案上》百家案语) ;陆子之学,“先立乎其大者”,“足以砭末俗口耳支离之学”(同上卷五十八《象山学案·序录》) 。又如,他们认为朱、陆两家学术可以互相沟通:朱子之学中,“其所闻所知,必能见诸施行,乃不为玩物丧志,是即陆子践履之说也”;陆子之学中,“其戒束书不观,游谈无根,是即朱子讲明之说也。”并且也认为两家学术没有本质之不同,只是其为学“从入之途,各有所重”而已。因此,他们认为,诋朱子“穷理为支离之末学者,陋矣”;诋陆子“发明本心为顿悟之禅宗者,过矣”(同上引祖望《淳熙四先生祠堂碑文》) 。再如,他们认为朱、陆二子,至晚年都各自追悔其早年学术的偏颇,反对朱、陆学术“终身不能相一”的观点,指出这“岂惟不知象山有克己之勇,亦不知紫阳有服善之诚”(同上卷五十七《梭山复斋学案》百家案语) 。这些都足以说明《宋元学案》的编纂者在调和朱、陆学术的异同方面,其基本观点是一致的。

他们的调和论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他们对于朱、陆学术异同的分析,较之前人要深刻得多。他们认为,朱、陆学术不仅“辞异”,而且其“立教”“为学”也多有相异。他们指出朱、陆学术之异,但是并没有加以夸大,而只限于治学路径和教人之方上。至于两家的学术宗旨,他们认为是相同的,即“同植纲常,同扶名教,同宗孔孟”。这可谓抓住了两家学术的本质。所以说,他们较之前人在此问题上的辨同辨异,认识上要深刻得多。二是他们调和朱、陆学术异同,并非居中持平,而是有所偏重,表现出右陆的倾向。例如,祖望在论及“读书穷理”与“发明本心”的关系时说:“夫读书穷理,必其中有主宰,而后不惑,固非可徒以泛滥为事,故陆子教人以明其本心,在经则本于孟子扩充四端之教………心明则本立,而涵养省察之功于是有施行之地”(同上卷五十八《象山学案》引《淳熙四先生祠堂碑文》) 。认为陆子的“发明本心”不但本之于经,而且是“读书穷理”“涵养省察”的根本所在;不“发明本心”,“读书穷理”难免不受惑,而“涵养省察之功”也难以奏效。又如,他们对于朱、陆二子晚年追悔其学术的偏颇,在材料的取舍和编排上,详朱而略陆,也表现出右陆的倾向。而他们对于朱子晚年的看法,大体本于王守仁的“朱子晚年定论”之说,认为朱子之悟,“毕竟在晚年。阳明子为《朱子晚年定论》,虽或有出于早年者,其大意则灼然不失也”(同上卷四十八《晦翁学案上》宗羲案语) 。其实,王守仁的《朱子晚年定论》意在援朱入王,具有明显的学派性偏见。《宋元学案》的编纂者不辨是非,一概予以肯定,这本身就反映出他们抑朱扬王而实则右陆的倾向。陈淳《竹林精舍录·序》说,朱子“平日教人尊德性、道问学,固不偏废,而著力处,却多在道问学上。江西一派,偏于尊德性上去,先生力为之挽,乃确然自立一家门户而不肯回”(同上《附录》) 。又说朱子临终前,仍谆谆教诲他“惟当专致其下学之功而已。致知必一一平实,循序而进,而无一物之不格;力行必一一平实,循序而进,而无一事之不周”(同上) 。说明直至晚年,朱子仍坚持其说而无改弦更张之意。从《宋元学案》编纂者一依阳明《朱子晚年定论》以证成朱子晚年学术观点的改变来看,也反映出他们仍然没有超出陆王派的思想影响。

综上所述,《宋元学案》的编纂者对于宋元时期理学史上诸重大论争基本上持折中诸说,和会学术异同而又表现出偏重于陆、陈的态度,其理学观点同正宗理学有别。这是在清代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以陆、陈之学来对抗为官方所钦定的朱学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它对于打破封建正统思想的禁锢,无疑是起了积极的作用。而这正是《宋元学案》的理学观点所蕴含的时代意义。

第五节 《宋元学案》的体例特点和它在学术史上的地位

在本章开头,我们曾经指出:《宋元学案》是依据理学发展的线索并严格按照一定的体例编纂的。关于它是如何依据理学发展的线索进行编纂的,上面已经做了分析。本节将进一步探讨它的体例特点及其在学术史上的地位。

《宋元学案》的体例属于学案体。这是以学术流派及其代表人物为案主分别标题立案的史书新体裁。其特点是:按学统师承关系分支别派,以案主的纪传为主,辅之以门人、后学的事迹;其内容包括人物生平、学行、著述和师承关系。它兼有纪传体和编年体两种史书体裁的特点,是我国古代学术史编纂体例的主要形式。

从学术史编纂学的角度来看,《宋元学案》是学案体更为完备的形态,它较之以前的学术史有着更为严密的体例结构。

《宋元学案》的编纂体例,有如下几个主要的特点:

第一,案卷的设立以理学家为主干,但也不排除理学以外的重要学派和学者。前一种情况,我们在探讨它对于理学源流的辨析时,已经论述。这里想着重指出的,是后一种情况。属于后一种情况的案卷,可以《水心学案》《龙川学案》《荆公新学略》《苏氏蜀学略》《屏山〈鸣道集说〉略》等为代表。这些案卷的案主向来为正宗学者所非议,目为“异端”。《宋元学案》居然为之立案纪传,说明它更少学派性的偏见。从学术史的编纂体例来看,这是具有创新意义的。前人曾讥评《宋元学案》这种编纂体例为驳杂。其实这正是《宋元学案》的特色。但是,能否就此得出结论说:《宋元学案》“不定一尊,各派各家乃至理学以外之学者,平等看待”呢(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 ?不能。因为就《宋元学案》的整个学术体系而言,它仍然是以理学家为主干,以理学发展为主线的。它之所以设立上述案卷,一方面是由于这些案卷的案主在学术史上的影响大,如叶适的功利之学曾一度与朱、陆之学鼎足而三,形成永嘉学派;陈亮的功利之学在永康也形成了自己的学派。叶、陈的功利之学不但影响于当时,而且还影响到后代。又如,王安石的荆公新学曾一度被钦定为官学,他的《三经义》曾被列于学官,影响了一代的科举士子。苏洵、苏轼、苏辙父子的苏氏蜀学,其学术文章也曾显名于世,为海内学者所歆羡向往。《宋元学案》不以理学家为限,而将在学术史上有影响的学派和学者兼收于其中,这正是它的学术价值所在,应予以肯定。另一方面,它所以设立上述案卷,还有一个用意,就是为了严儒、释之辨。祖望认为,王安石的新学和苏氏父子的蜀学均“杂于禅”,而李纯甫是王、苏余派,“援儒入释,推释附儒”(《宋元学案》卷一百《屏山〈鸣道集说〉略》引《跋雪庭西舍记》) ,则李氏之学不仅是“杂于禅”,而且是在为释氏大张其军了。祖望所以为之设立案卷,正如王梓材所说:王、苏、李三氏的案卷,“皆谢山所特立,以辟禅学者。不曰案而曰略,盖亦外之之意云”(同上卷首案语) 。就是说,是为了辟禅学的异端以维护儒家的正学。这可谓是《宋元学案》编纂体例方面的《春秋》笔法。

总之,《宋元学案》为理学以外的学派和学者设立案卷时,采用不同的编纂体例:对于儒家内部,不论其学派性,均以“案”命名立卷;对于杂禅的学派和学者,不论其学术源自儒家,均以“略”命名立卷,以示内外有别。足见《宋元学案》的体例,章法极严。

第二,案卷的资料编选重在体现各家派的学术特色,而不以其是非定取舍。例如,欧阳修的学术,其要在崇仁义之本而辟释氏之虚无,但他的《易童子问》一书公然疑《易传》非圣人之作,谓圣人皆有过。对于欧阳修的疑经非圣的思想,《宋元学案》照录不删。又如司马光为学强调孝友忠信,提倡恪守禹、汤、文、武之法,但他的《疑孟》一书,公开反对孟子的性善论,谓孟子所说的“人无有不善”为“失言”,且怀疑《孟子》一书为伪书。此也属于疑经非圣的思想,《宋元学案》同样照录不删。尽管其编纂者对司马光不无微词,然而这并不影响他们将温公的具有学术特色的著述编进学案。类似情况尚不止于此,上述只是其中典型的例子,但也足以表明,《宋元学案》的这一体例,不仅能够突出其所立案卷的学术特色,而且有助于更完整地展现这些学案中人物的学术思想的全貌。

第三,凡属重大的学术争论问题,注意综罗各家文献,兼取各派之说,而不专主一家一派之言。其中最典型的是关于《太极图说》的论辩。《宋元学案》的编纂者不但系统地搜集了朱、陆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辩文字,而且还搜集了历代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材料。尽管其编纂者倾向于陆学,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对各家各派之说兼收并蓄。就是说,它并没有以自己的学术观点任意剪裁和编排材料,而是注意到材料的完整性。

第四,体例结构的安排,着力于体现学统师承关系。《宋元学案》于每一案卷中,除案主的本传、著述、附录外,还附有:讲友、学侣、同调、家学、门人、私淑、续传、别传等目,用以表明这些附目中人与案主的学统师承关系。

讲友与学侣:指曾与案主共同讲论学术者;其社会地位或学术地位高者,多称讲友;反之,多称学侣。此外,曾与案主同事一师者,也以学侣相称。

同调:指与案主学术观点相同或相近而其学非同出于一源者。

家学:指案主的亲属或后代继承其学术统绪者。

门人与私淑:案主的及门弟子而传其学者,称门人;非案主的及门而又自称为其弟子并传其学者,称私淑。

续传与别传:非案主的及门但又绍继其学而不自称私淑者,谓之续传;虽学出于案主,然后来别树一帜者,谓之别传。

这样的体例结构,的确能够更好地揭示出每一案卷中各家各派之间的学统师承关系以及他们各自所处的地位。《宋元学案》的编纂者还根据这种体例结构编制成表,置于每一案卷之前,使每一案卷的学统师承关系一目了然。像这样有着不同层次而又分门别类的体例结构和由此而编制的学统师承传授表,是《宋元学案》的独创,也是对学术史编纂学的一大贡献。

与以前的学术史著作相比,《宋元学案》的编纂体例更为完备和谨严。

我国有重视编纂学术史的优良传统。先秦诸子著作中的《荀子·非十二子》《韩非子·显学》《庄子·天下》,西汉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西汉刘歆《七略》中的《诸子略》等,都属于学术史著作的名篇,正史中的《艺文志》《经籍志》《道学传》《儒林传》等,也都保存了许多学术史方面的宝贵资料。但是,上述这些学术史的名篇,尚无一定的体例,它们只是对各家各派做断语式的评论,虽其中不无精当之言,但嫌过于疏略,无从了解各家各派的学术全貌和历史演变的过程,更确切地说,它们还称不上是学术史,而仅仅是学术史的雏形。

严格地说,具有一定的体例而称得上学术史著作的,应首推南宋朱熹的《伊洛渊源录》。此书依学统师承关系分别按人物立卷,始于“濂溪先生”,终于“尚书邢恕”,凡十四卷。其中备载各师友、门人的传授、言行政事。每卷的例目,多寡不一,如卷一《濂溪先生》设事状、遗事两个例目,而卷四《伊川先生》设年谱、祭文、奏状、遗事四个例目。这些例目均以资料的名称分类,因而从中看不出学统师承关系。但是从全书卷次的先后编排看,其道学源流仍厘然有序,故不失为我国学案体学术史的开创之作。

明代周汝登的《圣学宗传》,是继朱熹之后又一部学案体的学术史著作。它上自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孔、孟、荀,中经董(仲舒)、扬(雄)、王(通)、韩(愈)、穆(修)、胡(瑗)、周、程、张、邵、朱、陆,终至王学诸子,凡十八卷。虽人物加详,且按学统师承关系分别立卷,但卷内不分例目,于人物生平、学行、著述,综为一篇,颇为庞杂。其内容不仅过于简略,而且时有错讹,如朱、陆《太极图说》之辩,应在宋孝宗淳熙十五年(公元1 188年),而《圣学宗传》则误为孝宗乾道九年(公元1 173年)。可见,《圣学宗传》有叙述欠精之弊,且体例也不如《伊洛渊源录》严密。

入清以来,学案体学术史著作相继问世。在《宋元学案》之前,最重要的有孙奇逢的《理学宗传》和黄宗羲的《明儒学案》。

《理学宗传》写成于康熙五年(公元1666年),凡二十六卷。其卷次编排,有主有辅,有内有外,界限分明。从体例结构看,可分为正传、备考、补遗三个层次:以宋明理学诸大师,即《宗传》称为“十一子”的周、二程、张、邵、朱、陆、薛(瑄)、王、罗(洪先)、顾(宪成)等为正传,其余诸子分别列入汉儒考、隋儒考、唐儒考、宋儒考、元儒考和明儒考,谓备考。又有附录一卷,为之补遗。这样的体例较之《伊洛渊源录》有所创新。其意在于突出各家各派学统的正辅、主次。但是因其中的传承关系被分割在三个体例结构层次之中而又显得紊乱。宗羲谓此书“杂收,不复甄别”(《明儒学案·凡例》) ,就是认为其体例不纯。

《明儒学案》是宗羲的得意之作,自称“学者观羲是书”,而后知周汝登和孙奇逢两家学术史著作之“疏略”(同上) 。近人徐世昌对《明儒学案》的体例力加称赞,谓较之《宋元学案》为优(《清儒学案·凡例》) 。

就学案体的学术史著作而言,《明儒学案》不失为一代的佳作,其体例十分严密,如该书中之各家各派,凡有所授受者,分别单独立案,而“特起者,后之学者不甚著名,总列诸儒之案”(《明儒学案·凡例》) 。又如,除少数案卷外,大部分案卷均以地域命名。然而,具有体例特点的,是《明儒学案》十分强调按各家各派的学术宗旨编选材料;而材料的来源又一律取之各家之全集,从中“纂要钩元”而“未尝袭前人之旧本”(同上) ,说明著者非常注重第一手材料。《明儒学案》的这些体例特点,均为《宋元学案》所继承和发展。

但是,《明儒学案》案卷的设立,只限于理学各派别,对于理学以外的有影响的学者,如李贽,则不予列入。这与《宋元学案》适成对比。其案卷内的例目比较简略,一般只有人物传记和著述节录。这说明《明儒学案》的体例不如《宋元学案》完备。

总之,从我国现存的古代学术史著作来看,《宋元学案》可以说是集这些史著之大成,它的问世,标志着我国学术史体裁的主要形式——学案体的最终确立。尽管它也有自己时代的局限,仍然不能完全摆脱理学的思想束缚,对于某些学派和学者的论断,也难免存在着学派性的偏颇,体例上也有繁简失当之处,但是,像它这样一部包括近两千个人物、长达二百万字、内容宏富的学术史著作,在我国学术史上是罕见的。《宋元学案》无疑是代表了我国学案体学术史著作的最高成就。这就是它在我国学术史上应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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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在通行的百卷本系光绪五年(公元1879年)的翻刻本,距宗羲始纂此书时近二百年。若据王梓材道光二十四年(公元1844年)的最后校定本,上距宗羲始纂此书,也有一百数十年。

[2] 这方面的学案如:《上蔡学案》《龟山学案》《廌山学案》《和靖学案》和《勉斋学案》等。

[3] 今本分别作《慈湖学案》《絜斋学案》《广平定川学案》。

[4] 今本分别作《鲁斋学案》《静修学案》《草庐学案》。

[5] 黄百家,字主一,号来史,生于明崇祯十六年(公元1643年),卒年不详。

[6] 计有:月船卢氏所藏底稿本、余姚黄氏校补本和樗庵蒋氏所藏底稿残本等三种。

[7] 即:《元祐党案》《庆元党案》《荆公新学略》《苏氏蜀学略》和《屏山〈鸣道集说〉略》。

[8] 黄宗羲语,见于《南雷文案》卷二《留别海昌同学序》。

[9] 东发,南宋理学家、文献学家黄震之字,著有《黄氏日钞》(亦称《东发日钞》)九十七卷;宗羲建“续钞堂”,寓有接续《黄氏日钞》余绪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