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蠶桑說》平陵沈公練所著,明白如話,絕不引徵經史,蓋詞繁則意晦,不如掃去陳言,故說桑僅十九條,說蠶僅六十六條。說桑則自桑地說起,說蠶則自留種說起,次序一絲不亂,真善本也,業蠶桑者當以此為定盤鍼、指南車。

一、蠶桑為民生之大計,前人本有成書,《農政全書》中亦有圖、有說。近日新輯《湖州府志》,於蠶桑一門徵引頗富,惟初學閱之,或覺其繁,或嫌其簡。常鎮通海道沈公秉成所刊《蠶桑輯要》,不簡不繁,有禆實用,惟頭緒與語意亦皆不如《廣蠶桑說》之清,茲但摘其要語,分附各條之後。

一、各條有未備暨未愜之處,復於《蠶桑輯要》外,參以平日見聞雜說,及各種經驗法門作為按語,綴於各條之下,使初學者一閱了然。

一、各條之下所附《蠶桑輯要》及按語,間有畧於此而詳於彼者,下必註曰詳第幾條與第幾條下。有見於彼而又見於此者,各從其類故也,下必註曰見第幾條與第幾條下。若前後條相去甚近,則註曰詳見某條與某條下。皆取其便於尋覽而已。至於器用圖內,器各有式,其可無式者,仍照式註明,註或盡用《蠶桑輯要》,或稍改竄,總求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