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仁第四

集解

凡二十六章

子曰:“里仁爲美。择不处仁,焉得知?”【〔注〕郑曰:“里者,民之所居。居于仁者之里,是爲美。求居而不处仁者之里,不得爲有知。”】

○正义曰:《说文》:“择,柬选也。”《后汉书·张衡传》:“衡作《思玄赋》曰:‘匪仁里其焉宅兮!’”李贤注:“《论语》‘里仁爲美,宅不处仁’,里、宅皆居也。”《困学纪闻》谓《论语》古文本作“宅”。惠氏栋《九经古义》:“《释名》曰:‘宅,择也,择吉处而营之。’是宅有择义。或古文作‘宅’,训爲‘择’,亦通。”冯氏登府《异文攷证》引刘璠《梁典》“署宅归仁里”,亦作“宅”字。

○注:“里者”至“有知”。 ○正义曰:《尔雅·释诂》:“里,邑也。”《说文》:“里,居也。”“仁之所居”,“仁”当依皇本作“民”。《文选潘岳閒居赋注》:“民”作“人”,此唐人避讳。“居于仁者之里,是爲美”者,《大戴礼·主言》云:“昔者明主之治民有法,必别地以州之,分属而治之,然后贤民无所隐,暴民无所伏。使有司日省,如时考之,岁诱贤焉,则贤者亲,不肖者惧。”是古有别地居民之法,故居于仁里,即己亦有荣名,是爲美也。“求居而不处仁者之里,不得爲有知”者,此训“择”爲“求”也。《荀子·劝学篇》:“故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也。”今求居不处仁者之里,是无知人之明,不得爲有知矣。郑氏此训与《论语》古文义合。皇疏引沉居士云:“言所居之里,尚以仁地爲美,况择身所处,而不处仁道,安得智乎?”案:《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曰:‘矢人岂不仁于圅[hán]人哉?矢人惟恐不伤人,圅人惟恐伤人。巫匠亦然。故术不可不慎也。孔子曰:“里仁爲美。择不处仁,焉得知?”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观孟子所言,是“择”指行事。沉说盖本此,于义亦通。

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注〕孔曰:“久困则爲非。”】 不可以长处乐。【〔注〕孔曰:“必骄佚。”】 仁者安仁,知者利仁。”【〔注〕包曰:“惟性仁者自然体之,故谓安仁。”王曰:“知仁爲美,故利而行之。”】

正义曰:《墨子经上》:“久,弥异时也。”《说文》:““长”字小篆,久远也。”隶变作“长”。《礼记坊记注》:“约,犹穷也。”不仁之人,贫富皆不可久处,故先王制民使有恆産,既富必教之也。“安仁”者,心安于仁也。“利仁”者,知仁爲利而行之也。二者中有所守,则可久处约,长处乐。《表记》:“子曰:‘仁有三:与仁同功而异情。与仁同功,其仁未可知也。与仁同过,然后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强仁。’”“安仁”是自然体合,功过皆所不计,此其仁可知。故直许之曰仁者,若利仁、强仁,是与仁同功也,其仁未可知,故利仁但称爲知也。又《表记》:“子曰:‘中心安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又曰:“无欲而好仁者,无畏而恶不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言“无欲而好仁”,则与利仁者异;“无畏而恶不仁”,则与畏罪强仁者异。此惟安仁者能之。《中庸》云:“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彼文以安行爲仁,利行爲知,勉强行爲勇。圣人均要于成功,不以诚僞苛求之也。《大戴礼曾子立事》云:“仁者乐道,智者利道。”义同。

○注:“惟性仁者,自然体之。” ○正义曰:《易文言传》:“君子体仁,足以长人。”

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注〕孔曰:“唯仁者能审人之所好恶。”】

正义曰:“惟”,皇本、宋石经、宋刻《九经》俱作“唯”。凡人用情,多由己爱憎之私,于人之善不善有所不计,故不能好人恶人也。若夫仁者,情得其正,于人之善者好之,人之不善者恶之,好恶咸当于理,斯惟仁者能之也。《礼记大学》云:“《秦誓》曰:‘人之有技,媢嫉以恶之;人之彦圣,而违之俾不通。实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惟仁人放流之,迸诸四夷,不与同中国。此谓惟仁人爲能爱人,能恶人。”与此文相发。《荀子·非十二子》云:“贵贤,仁也,贱不肖,亦仁也。”

○注:“唯仁者,能审人之所好恶。” ○正义曰:焦氏循《论语补疏》:“仁者好人之所好,恶人之所恶,故爲能好能恶。必先审人之所好所恶,而后人之所好好之,人之所恶恶之,斯爲能好能恶也。”案:注说颇曲,姑依焦说通之。

子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注〕孔曰:“苟,诚也。言诚能志于仁,则其馀终无恶。”】

正义曰:《释文》:“恶如字,又乌路反。”案:前后章皆言好恶,此亦当读乌路。《春秋繁露玉英篇》:“难者曰:爲贤者讳皆言之,爲宣、穆讳独弗言,何也?曰:不成于贤也。其爲善不法,不可取,亦不可弃。弃之则弃善志也,取之则害王法。故不弃亦不载,以意见之而已。苟志于仁,无恶,此之谓也。”又《盐铁论·刑德篇》:“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亦是此议。《汉石经》无“也”字,与《繁露》同。

○注:“苟诚”至“无恶”。 ○正义曰:《毛诗采苓传》:“苟,诚也。”皇疏云:“言人若诚能志于仁,则是爲行之胜者,故其馀所行皆善,无恶行也。”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注〕孔曰:“不以其道得富贵,则仁者不处。”】 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注〕时有否泰,故君子履道而反贫贱,此则不以其道得之,虽是人之所恶,不可违而去之。】

○正义曰:《说文》:“䝿,不贱也。贱,贾少也。”故称有爵禄者爲贵,无爵禄者爲贱,引申之义也。富贵人所欲,贫贱人所恶,亦是言好恶也。若于不以其道之富贵则不处,不以其道之贫贱则不去,斯惟仁者能之。盖仁者好恶,有节于内,故于富贵则审处之,于贫贱则安守之。《坊记》所谓“君子辞贵不辞贱,辞富不辞贫”者也。《孟子·告子上》:“孟子曰:‘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诗》曰:“既醉以酒,既饱以德。”言饱乎仁义也,所以不愿人之膏粱之味也。令闻广誉施于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荀子·性恶篇》:“仁之所在无贫穷,仁之所亡无富贵。”谢氏墉校注:“此言仁之所在,虽贫穷甘之,仁之所亡,虽富贵去之。”并是此义。《吕览有度篇》注:“不以其道得之不居。”毕氏沅校云:“案:古读皆以‘不以其道’爲句,此注亦当尔。《论语》‘不处’,此作‘不居’。《论衡》问孔、刺孟两篇并同。”案:《后汉·陈蕃传》、《盐铁论·褒贤篇》亦作“不居”,自是齐、古、鲁文异。《吕览注》“居”下无“也”字,高丽本“不去”下亦无“也”字,当以有“也”字爲是。且古读皆至“得之”爲句,毕校非是。

○注:“不以其道得富贵,则仁者不处。” ○正义曰:夫子谓“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孟子谓“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皆此意。

○注:“时有”至“去之”。 ○正义曰:“否”者,塞也。“泰”者,通也。君子履道,当得富贵而反贫贱,是不以其道得之,于此当以义命自安,不可违而去之,辄妄冀得富贵也。《大戴礼·曾子制言中》:“故君子无悒悒于贫,无勿勿于贱,无惮惮于不闻,布衣不完,蔬食不饱,蓬户穴牅,日孜孜于仁。”

君子去仁,恶乎成名?【〔注〕孔曰:“恶乎成名者,不得成名爲君子。”】 君子无终食之閒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注〕马曰:“造次,急遽。颠沛,偃仆。虽急遽、偃仆不违仁。”】

正义曰:《表记》云:“子曰:‘仁之难成久矣,唯君子能之。’”故此文言仁,皆举君子也。仁既难成,故鲜能成名。君子知仁是美名,故终不去仁,所以能审处富贵,安守贫贱也。此君子,是“知者利仁”也。“君子无终食之閒违仁”者,邢疏:“言仁不可斯须去身,故君子无食顷违去仁道也。”案:终食之閒,常境也;造次颠沛,变境也。君子处常境,无须臾之閒违仁,故虽值变境,亦能依于仁行之。所以能审处富贵,安守贫贱也。此君子,是“仁者安仁”也。《曾子制言》云:“昔者,舜匹夫也,土地之厚,则得而有之;人徒之衆,则得而使之。舜唯以得之也。是故君子将说富贵,必勉于仁也。昔者,伯夷、叔齐仁者也,死于沟浍之间,其仁成名于天下。夫二子者,居河、济之间,非有土地之厚,货粟之富也。言爲文章,行爲表缀于天下。是故君子思仁,昼则忘食,夜则忘寐,日旦就业,夕而自省,以殁其身,亦可谓守业矣。”案:舜是以道得富贵,伯夷、叔齐则不以道得贫贱,而其仁成名于天下,皆所谓“安仁”者也。若君子将说富贵必勉于仁,又昼夜日夕,皆是思仁,此则爲“利仁”也。曾子所言,最足发明此章之旨。

○注:“造次,急遽。颠沛,偃仆。虽急遽、偃仆不违仁。” ○正义曰:郑注云:“造次,仓卒也。”“仓促”与“急遽”义同。《广雅 释诂》:“𧻕[qì],𡰾[ cī],造,猝也。”王氏念孙《疏证》:“𧻕,𡰾,一字也。《说文》:‘𧻕,仓卒也。’卒与猝同,𧻕之言造次也。仓卒造次,语之转。次、趚,古同声,故《广雅》𧻕、造二字并训爲猝。”案:《易夬》九四:“其行次且。”《释文》“次”项:“本亦作趑。《说文》及郑作𧻕,同七私反。马云:‘却行不前也。’”“却行”与“急遽”相反,文各有因也。《汉书·景十三王传》:“河间献王德被服儒术,造次必于儒者。”言“造次”与此文义同。《说文》:“蹎[diān],跋也。跋,蹎跋也。”《诗·荡篇》:“颠沛之揭”,毛传“颠仆沛拔”,“拔”与“跋”同。考之《说文》,“颠”本训“顶”,“沛”爲水名,皆叚借也。“偃仆”者,《说文》:“偃,僵也。仆,顿也。”皇本及《释文》本“偃”作“僵”。《说文》:“僵,偾也。”义亦同。

子曰:“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好仁者,无以尚之。【〔注〕孔曰:“难复加也。”】 恶不仁者,其爲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注〕孔曰:“言恶不仁者,能使不仁者不加非义于已,不如好仁者,无以尚之爲优。”】 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注〕孔曰:“言人无能一日用其力脩仁者耳。我未见欲爲仁而力不足者。”】 盖有之矣,我未之见也。”【〔注〕孔曰:“谦不欲尽诬时人,言不能爲仁,故云爲能有尔,我未之见也。”】

正义曰:“其爲仁矣”,爲仁,即用力于仁也。“矣”者,啓下之辞。王氏引之《经传释词》:“矣,也,一声之转。”《三国志·顾欢传》引“其爲仁也”。“加”者,《吕览·不苟论、当赏篇》注:“加,施也。”“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者,申言爲仁之事也。夫子言:“力不足者,中道而废。”又《表记》:“子曰:‘乡道而行,中道而废,忘身之老也,不知年数之不足也,俛焉日有孳孳,毙而后已。’”并言爲仁实用其力。惟力已尽,身已毙,而学道或未至,方是“中道而废。”其废也,由于年数不足,有不得不废者也。如是而后谓之力不足,是诚不足也。若此身未废,而遽以力不足自诿,是即夫子之所谓画矣。夫仁,人心也。人即体质素弱,而自存其心志之所至,气亦至焉。岂患力之不足?故曰:“我欲仁,斯仁至矣”,“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一日”者,期之至近而速者也。“盖有之”者,言此用力于仁,人必有耳,但我未之得见。“盖”是语辞,不是疑辞。《汉石经》“我未见好仁”下无“者”字。皇本“用其力于仁”下有“者”字,又“力不足者”下有“也”字,“盖有之矣”,“矣”作“乎”。

○注:“难复加也。” ○正义曰:《说文》:“尚,曾也。”“曾”与“增”同,故注训“加”。皇疏引李充曰:“所好惟仁,无物以尚之也。”

○注:“言恶”至“爲优”。 ○正义曰:注以经言“好仁者,恶不仁者”,是就两人说之。“恶不仁者”不如“好仁者”爲优。意以“恶不仁者”或是利仁、强仁,若“好仁者”,则是安仁也。

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注〕孔曰:“党,党类。小人不能爲君子之行,非小人之过,当恕而勿责之。观过,使贤愚各当其所,则爲仁矣。”】

正义曰:皇本“人”作“民”。“各于其党”者,皇疏引殷仲堪曰:“言人之过失,各由于性类之不同。直者以改邪爲义,失在于寡恕;仁者以恻隐爲诚,过在于容非”是也。《表记》:“子曰:‘仁之难成久矣,人人失其所好,故仁者之过易辞也。’”注:“辞犹解说也。仁者恭俭,虽有过不甚矣。”明言仁道难成,仁者虽有过,不失其爲仁也。又子曰:“仁有三,与仁同功而异情。与仁同功,其仁未可知也。与仁同过,然后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强仁。”注云:“三谓安仁也,利仁也,强仁也。利仁,强仁,功虽与安仁者同,本情则异。功者,人所贪也。过者,人所辟也。在过之中,非其本情者,或有悔者焉。”案:《表记》此文,最足发明此章之义。《汉书·外戚传》:“燕王上书言子路丧姊,期而不除。”《后汉书·吴佑传》言:“啬夫孙性私赋民钱,市衣进父”《南史·张裕传》言:“张岱母年八十,籍注未满,便去官还养。”三传皆引此文美之,惟吴祐传作“知人”,“人”与“仁”通用字。

○注:“党党”至“仁矣”。 ○正义曰:《礼记·仲尼燕居注》:“党,类也。”亦常训。焦氏循《补疏》申此注云:“各于其党,即是观过之法,此爲莅民者示也。”皇侃云:“犹如耕夫不能耕,乃是其失。若不能书,则非耕夫之失也。”此说“党”字义最明。案:注说甚曲,焦氏不免曲徇。且知仁因观而知,则仁即过者之仁,而孔以爲观者知仁术,亦误。

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注〕言将至死,不闻世之有道。】

○正义曰:《尔雅·释诂》:“朝,早也。”《说文》:“朝,旦也。夕,莫也。从月半见。”朝夕言时至近,不踰一日也。“闻道”者,古先圣王君子之道,已得闻知之也。闻道而不遽死,则循习讽诵,将爲德性之助。若不幸而朝闻夕死,是虽中道而废,其贤于无闻也远甚,故曰:“可矣”。《新序杂事篇》载楚共王事,《晋书·皇甫谧传》载谧语,皆谓闻道爲已闻道,非如注云“闻世之有道”也。《汉石经》“矣”作“也”。

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正义曰:《白虎通·爵篇》:“士者,事也,任事之称也。故传曰:通古今、辨然不谓之士。”案:士居四民之首,其习于学,有德行道艺者,始出仕亦谓之士。故士爲学人进身之阶。《荀子·儒效篇》:“匹夫问学,不及爲士,则不教也。”圣门弟子来学时多未仕,故夫子屡言士,而子张、子贡亦问士,皆循名责实之意。《记》言“士先志”,《孟子》言“士尚志”,又言“士志仁义”,“大人之事备仁义”,即此文所云“道”也。“士志于道”,故当议道。《说文》:“议,语也。”《广雅·释诂》:“议,言也。”“与”是夫子与之,夫子以道设教,故云“与”也。士既志道,而以口体之养不若人爲耻,忮害贪求之心必不能免,故言“未足与议”,以绝之也。

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正义曰:言“天下”者,谓于天下之人与事也。“无适”、“无莫”者,《释文》云:“适,郑作敌。莫,郑音慕,无所贪慕也。”惠氏栋《九经古义》:“《礼记·杂记》‘讣于适者’,郑注云:‘适读爲匹敌之敌。’《史记·范雎传》‘攻适伐国’,《田单传》‘适人开户’,《李斯传》‘羣臣百官皆畔,不敌’,徐广皆音‘征敌’之敌。《荀子·君道篇》云:‘天子四海之内无客礼,告无适也。’注读爲敌。”由惠氏所引证观之,是“适”、“敌”通用。郑所见本作“敌”,不知其义云何?至《释文》于“莫”字,引郑音“慕”,其下“无所贪慕”,必亦郑注之义。冯氏登府《异文攷证》:“莫、慕一声之转。《一切经音义维摩诘经上》‘适莫’注:‘安适,主适也,亦敌也。莫犹慕也。’敌、慕二训当亦本郑注。”窃谓“敌”,当即仇敌之义。“无敌无慕,义之与比”,是言好恶得其正也。郑氏专就事言。《后汉书·刘梁传》梁著《和同论》云:“夫事有违而得道,有顺而失义,有爱而爲害,有恶而爲美。其故何乎?盖明智之所得,闇僞之所失也。是以君子之于事也,无适无慕,必考之以义焉。”此义当与郑合,又《李固传》:“子燮所交皆舍短取长,成人之美。时颍川荀爽,贾彪虽具知名而不相能,燮并交二子,情无适莫。”《白虎通·谏诤篇》:“君所以不爲臣隐何?以爲君之于臣,无适无莫,义之与比,赏一善而衆臣劝,罚一恶而衆臣惧。”《风俗通·十反篇》:“盖人君者,闢门开窗,号咷博求,得贤而赏,闻善若惊,无适也,无莫也。”诸文解“适”、“莫”,皆就人言。皇疏引范宁曰:“适莫,犹厚薄也。比,亲也。君子与人无有偏颇厚薄,唯仁义是亲也。”范氏意似以适爲厚,莫爲薄,故邢疏即云:“适,厚也;莫,薄也。”此与郑氏义异。疑《李固传》及《白虎通》、《风俗通》皆如此解,则亦《论语》家旧说,于义并得通也。至邢疏又云:“言君子于天下之人,无问富厚穷薄,但有义者,则与之爲亲。”其义浅陋,不足以知圣言矣。皇本有注云:“言君子之于天下,无适无莫,无所贪慕也,唯义之所在也。”案:“无所贪慕”,乃郑君解‘无莫’之义,与‘无适’句无涉,此注必妄人所增。

子曰:“君子怀德,【〔注〕孔曰:“怀,安也。”】 小人怀土,【〔注〕孔曰:“重迁。”】 君子怀刑,【〔注〕孔曰:“安于法。”】 小人怀惠。”【〔注〕包曰:“惠,恩惠。”】

正义曰:《尔雅·释诂》:“怀,思也。”《说文》:“怀,思念也。”君子己立立人,己达达人。思成己将以成物,所思念在德也。《管子·心术篇》:“化育万物谓之德。”又《正篇》云:“爱之生之,养之成之,利民不德,天下亲之曰德。”此德爲君子所怀也。小人惟身家之是图,飢寒之是恤,故无恒産,因无恒心,所思念在土也。《尔雅· 释言》:“土,田也。”《说文》:“土,地之吐生万物者也。”先王制民之産,八家同井,死徙无出乡,必使仰足事父母,俯足畜妻子,然后驱而之善,所谓能知小人之依矣。“怀刑”则日儆于礼法,而不致有匪僻之行,此君子所以爲君子也。小人愍不畏法,故以刑齐民,不能使民耻也。《书·皋陶谟》云:“安民则惠,黎民怀之。”是小人所怀在恩惠也。夫君子自治以治人者也,小人待治于人者也。知所以自治以治人,则好善恶不善,勿能已矣;知所以待治于人,则先富后教,处之必有道矣。

○注:“怀,安也。” ○正义曰:《诗》《终风》、《雄雉》、《扬之水》笺并云:“怀,安也。”《文选·登楼赋注》引此注作“怀,思也。”以下句“安于法”例之,“思”字误。

○注:“重迁”。 ○正义曰:《尔雅·释诂》:“迁,徙也。”言小人以迁徙爲重难也,亦怀居之意。《汉书·元帝纪》诏曰:“安土重迁,黎民之性。”

○注:“惠,恩惠。” ○正义曰:《荀子·王制》注同。《说文》:“惠,仁也。”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注〕孔曰:“放,依也。每事依利而行。取怨之道。”】

正义曰:此爲在位好利者箴也。利者,财货也。怨者,《说文》云:“恚也。”《荀子·大略篇》:“故义胜利者爲治世,利克义者爲乱世。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故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言通货财。有国之君不息牛羊,错质之臣不息鸡豚,冢卿不修币,大夫不爲场圆。从士以上皆羞利而不与民争业,乐爲分施而耻积臧。然故民不困财,贫寒者有所窜其手。”皆言在上位者宜知重义,不与民争利也。若在上者放利而行,利壅于上,民困于下,所谓“长国家而务财用”,必使“菑害并至”,故民多怨之也。《周语》:“芮良夫曰:‘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载也,而或专之,其害多矣。天地百物,皆将取焉,胡可专也?所怒甚多,而不备大难。’”

○注:“放,依也。” ○正义曰:郑注《天官·食医》、《仪礼·少牢馈食》有此训。《汉书》公孙贺等《传赞》引桓宽《盐铁论》曰:“桑大夫不师古,始放于末利。”师古注:“放,纵也。”谓纵心于利也。一说放,依也。案:放纵义亦通。

子曰:“能以礼让爲国乎?何有?【〔注〕何有者,言不难。 不能以礼让爲国,如礼何?【〔注〕包曰:“如礼何者,言不能用礼。”】

正义曰:“让”者,礼之实;“礼”者,让之文。先王虑民之有争也,故制爲礼以治之。礼者,所以整壹人之心志,而抑制其血气,使之咸就于中和也。“爲国”者,爲犹治也。《管子五辅篇》:“夫人必知礼然后恭敬,恭敬然后尊让,尊让然后少长贵贱不相踰越,少长贵贱不相踰越,故乱不生而患不作,故曰:礼不可不谨也。”《礼记·礼运》曰:“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故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左·襄十三年传》:“君子曰:让,礼之主也,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农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而谗慝黜远,则不争也,谓之懿德。及其乱也,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小人伐其技以凭君子,是以上下无礼,乱虐并生,由争善也,谓之昏德。国家之敝,恒必由之。”诸文并足发明此章之义。《后汉·刘恺传》贾逵上书引此文,作“能以礼让爲国,于从政乎何有”,《列女传》曹世叔妻上疏引亦同。此疑出《齐》、《古》文异。

○注:“何有,言不难。” ○正义曰:《后汉·列女传注》:“何有,言若无有。”是其不难也。

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爲可知也。”【〔注〕包曰:“求善道而学行之,则人知已。”】

正义曰:《周官·大宰》八则:“四曰禄位,以驭其士。”注:“爵次也。”“立”者,立乎其位也。“患所以立”,犹言患无所以立。下篇“其未得之也,患得之”,亦谓患不得之,皆语之急尔。《潜夫论·贵忠篇》引此文作“患己不立”,当是以义增成。或谓“立”与“位”同。上二句两“位”字,与下二句两“知字”文法一例。汉石经《春秋》“公即位”作“即立”。《周官》“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故书“位”作“立”。郑司农云:“古立、位同字。”“患所以位”,谓患己所以称其位者,此说亦通。案:“不患无位,患所以立”,就莅官时言之。“不患莫己知,求爲可知”,就爲学时言之。《荀子·非十二子篇》:“君子能爲可贵,不能使人必贵己;能爲可信,不能使人必信己;能爲可用,不能使人必用己。故君子耻不脩,不耻见污;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耻不能,不耻不见用。是以不诱于誉,不恐于诽,率道而行,端然正己,不爲物倾侧,夫是之谓诚君子。”皇本“己”字下有“也”字。

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注〕孔曰:“直晓不问,故答曰唯。”】

正义曰:“参”者,曾子名。《说文》“森”字,“读若曾参之参”,则参、森同音。其字子舆,则取三人同舆义也。曾子时与门人同侍夫子,深知圣道,故夫子呼告之也。“一以贯之”者,焦氏循《雕菰楼集》曰:“孔子言‘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忠恕而已矣’,然则一贯者,忠恕也。忠恕者何?成己以及物也。孔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孟子曰:‘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爲善。’舜于天下之善无不从之,是真一以贯之,以一心而容万善,此所以大也。”又云:“孟子曰:‘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惟其不齐,则不得以己之性情,例诸天下之性情,即不得执己之所习、所学、所知、所能,例诸天下之所习、所知、所能。故有圣人所不知而人知之,圣人所不能而人能之;知己有所欲,人亦各有所欲;己有所能,人亦各有所能。圣人尽其性以尽人物之性,因材而教育之,因能而器使之,而天下之人,共包函于化育之中,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是故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保邦之本也;己所不知,人其舍诸,举贤之要也;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力学之基也;克己则无我,无我则有容天下之量;容天下之量,以善济善,而天下之善扬,以善化恶,而天下之恶亦隐。贯者通也,所谓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也。惟事事欲出乎己,则嫉忌之心生;嫉忌之心生,则不与人同而与人异;不与人同而与人异,执一也。非一以贯之也。孔子又谓子贡曰:‘女以予爲多学而识之者与?’曰:‘然,非与?’曰:‘非也,予一以贯之。’圣人恶夫不知而作者,曰:‘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知之次也。’次者,次乎一以贯之者也。多学而后多闻多见,多闻多见,则不至守一先生之言,执一而不博,然多仍在己,未尝通于人。未通于人,仅爲知之次,而不可爲大知,必如舜之舍己从人,而知乃大。不多学,则蔽于一曲,虽兼陈万物,而县衡无其具,乃博学则不能皆精。吾学焉,而人精焉,舍己以从人,于是集千万人之知,以成吾一人之知,此一以贯之所以视多学而识者爲大也。孔子非不多学而识,多学而识,不足以尽,若曰我非多学而识者也,是一以贯之者也。多学而识,成己也;一以贯之,成己及物也。仅多学而未一贯,得其半,未得其全,故非之。”又《广雅·释诂》:“贯,行也。”王氏念孙《疏证》:“《卫灵公篇》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里仁篇》‘子曰:“吾道一以贯之”。’一以贯之,即一以行之也。《荀子·王制篇》云:‘爲之贯之’,贯亦爲也。《汉书·谷永传》云:‘以次贯行,固执无违。’《后汉书·光武十王传》云:‘奉承贯行’,贯亦行也。《尔雅》:‘贯,事也。’事与行义相近,故事谓之贯,亦谓之服,亦谓之贯矣。”阮氏元《揅经室集》曰:“吾道一以贯之,此言孔子之道皆于行事见之,非徒以文学爲教也。一与壹同。《后汉书·冯绲传》、《淮南·说山训》、《管子·心术篇》皆训一爲专。《大戴·卫将军》、《荀子·劝学》、《臣道》、《后汉书·顺帝纪》皆训一爲皆。《荀子大略》、《左昭二十六年》、《穀梁·僖九年》、《礼记·表记》、《大学》皆训壹爲专。一以贯之,犹言壹是皆以行事爲教也。弟子不知所行爲何道,故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又云“子贡之一贯,亦当训爲行事,此夫子恐子贡但以多学而识学圣人,而不于行事学圣人也。夫子于曾子则直告之,于子贡则略加问难而出之,卒之告子贡曰‘予一以贯之’,亦谓壹是皆以行事爲教也,亦即忠恕之道也。”案:“一贯”之义,自汉以来,不得其解,若焦与王、阮二家之说,求之经旨皆甚合,故并录存之。皇本“贯之”下有“哉”字。

○注:“直晓不问,故答曰唯。” ○正义曰:“唯”即是答。故以答明之。《说文》“唯,诺也。”《曲礼记》“唯而不诺”,注“应辞唯恭于诺。”

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正义曰:“门人”者,谓受学于夫子之门之人也。下篇“子路使门人爲臣”,“门人欲厚葬之,”“门人不敬子路”,又《孟子》言“门人治任将归”,皆是夫子弟子。惟曾子谓门弟子,则曾子门人。子夏之门人问交于子张,则子夏弟子也。“忠恕”者,《周语》云:“中能应外,忠也。”《曾子大孝》云:“忠者,中此者也。”《周官·大司徒》注:“忠,言以中心。”《贾子道术》:“以己量人谓之恕。”《大戴记·小辨》云:“知忠必知中,知中必知恕,知恕必知外,知外必知德。”又曰:“内思毕心曰知中,中以应实曰知恕。”《曾子立孝篇》:“曾子曰:‘君子立孝,其忠之用也,礼之贵也。故爲人子而不能孝其父者,不敢言人父不能畜其子者;爲人弟而不能承其兄者,不敢言人兄不能顺其弟者;爲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不敢言人君不能使其臣者。’”《礼·中庸》曰:“子曰:‘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庸德之行,庸言之谨,有所不足,不敢不勉;有馀,不敢尽。言顾行,行顾言。君子胡不慥慥尔。’”二文言忠恕之义最显。盖忠恕理本相通,忠之爲言中也。中之所存,皆是诚实。《大学》:“所谓诚意,毋自欺也。”即是忠也。《中庸》云:“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中庸》之诚,即《大学》之“诚意”。诚者,实也;忠者,亦实也。君子忠恕,故能尽己之性;尽己之性,故能尽人之性。非忠则无由恕,非恕亦奚称爲忠也?《说文》训“恕”爲“仁”,此因恕可求仁,故恕即爲仁,引申之义也。是故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立己达,忠也;立人达人,恕也。二者相因,无偏用之势。“而已矣”者,无馀之辞。自古圣贤至德要道,皆不外忠恕,能行忠恕,便是仁圣,故夫子言“忠恕违道不远”也。忠恕之道,即一以贯之之道,故门人闻曾子此言,不复更问矣。宋相台本、岳本此节下有《集解》云:“忠以事上,恕以接下,本一而已,惟其人也。”其注诸本并无,盖后人所增。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注〕孔曰:“喻,犹晓也。”】

正义曰:包氏慎言《温故录》:“《大雅·瞻卬》:‘如贾三倍,君子是识。’笺云:‘贾物而有三位之利者,小人所宜知也。君子知之,非其宜也。孔子曰:“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案:如郑氏说,则《论语》此章,盖爲卿大夫之专利者而发,君子小人以位言。”范宁曰:“弃货利而晓仁义,则爲君子;晓货利而弃仁义,则爲小人。”见皇侃《义疏》,与郑笺意同。董子《对策》曰:“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不动于末,故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公仪子相鲁,见其家织帛,怒而出其妻,食于舍而茹葵,愠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禄,又夺园夫女红利乎?’古之贤人君子在列位者皆如是。及周之衰,其卿大夫缓于谊而急于利,故诗人刺之曰:‘节彼南山,维石巌巌。赫赫师尹,民具尔瞻。’尔好义,则民向仁而俗善,尔好利,则民向邪而俗败。由是观之,天子大夫,下民之所视傚。岂可居贤人之位而爲庶人行哉。夫皇皇求利,惟恐匮乏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卿大夫之意也。”观董子此言,可知郑说之约而该矣。焦氏循《雕苽楼文集》:“《荀子·王制篇》:‘古者虽王公卿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士大夫。’案:卿士大夫,君子也;庶人,小人也。贵贱以礼义分,故君子、小人以贵贱言,即以能礼义不能礼义言。能礼义,故喻于义;不能礼义,故喻于利。‘无恒産而有恒心者,惟士爲能’,君子喻于义也。‘若民则无恒産,因无恒心’,小人喻以利也。惟小人喻于利,则治小人者必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故《易》以君子孚于小人爲利。君子能孚于小人,而后小人乃化于君子。此教必本于富,驱而之善,必使仰足事父母,俯足畜妻子。儒者知义利之辨,而舍利不言,可以守己,而不可以治天下小人,小人利而后可义,君子以利天下爲义。孔子此言,正欲君子之治小人者,知小人喻以利。”

○注:“喻,犹晓也。” ○正义曰:《礼记·文王世子》注同。《淮南·主术》《脩务训》注:“喻,明也。”明、晓义同。

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注〕包曰:“思与贤者等。”】

正义曰:郑注云:“省,察也。察己得无然也。”案:省察常训。《荀子·脩身篇》:“见善,脩然必以自存也;见不善,愀然必以自省也。”即此章之义。

○注:“思与贤者等。” ○正义曰:郑注曰:“齐,等也。”与包同。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注〕包曰:“几者,微也。当微谏纳善言于父母。见志,见父母志有不从已谏之色,则又当恭敬,不敢违父母意而遂己之谏。】

正义曰:《说文》云:“谏,証也。”谓以言正之也。《白虎通·谏诤》云:“谏者,閒也,更也,是非相间,革更其行也。”《孝经》云:“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是父母有过,人子当谏止之也。“劳而不怨”者,王氏引之《经义述闻》:“劳,忧也。高诱注淮南精神篇曰:‘劳,忧也’。凡诗言‘实劳我心’,‘劳心忉忉’,‘劳心愽[bó]愽’,‘劳人草草’之类,皆谓忧也。《论语》‘劳而不怨’,承上‘见志不从’而言,亦谓‘忧而不怨’也。《曲礼》曰:‘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可谓忧矣。皇侃疏引《内则》‘挞之流血,不敢疾怨’以爲证。案:‘挞之流血’,非劳之谓也。邢昺疏曰:‘父母使己以劳辱之事,己当尽力服其勤,不得怨父母。’则又与上文‘几谏’之事无涉,胥失之矣。《孟子·万章篇》曰:‘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劳而不怨。’劳与喜相类,亦谓忧而不怨也。”案:王说是也。《祭义》:“父母爱之,嘉而不忘;父母恶之,惧而无怨。”惧忧义同。“劳而不怨”,谓忧父母之不从,更思进谏也。皇本“敬”下有“而”字。

○注:“几者”至“之谏”。 ○正义曰:《易繫辞传》:“几者,动之微。”《说文》:“几,微也。”《坊记》:“子云:‘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微谏”即几谏。此注言“微谏”,当即本《坊记》。郑彼注云:“微谏不倦者,子于父母尚和顺,不用鄂鄂。”又《檀弓》云:“事亲有隐而无犯。”郑注云:“无犯,不犯顔而谏。《论语》曰:‘事父母几谏。’”合郑两注观之,是微谏爲和顺之意。《内则》所云:“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是也。“纳善言于父母”者,谓所谏之辞,皆是善言,所谓谕父母于道也。“见志,见父母志有不从己谏之色”者,言父母志不可见,但见父母色,知其志也。“则又当恭敬”云云者,《内则》云:“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者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是子谏父母不从,当益加孝敬,思复进谏。不可遽违父母意,迳情直行。但欲遂己之谏,不计父母之耻怒也。《祭法》云:“父母有过,谏而不逆。”郑注:“顺一而谏之。”“不逆”与“不违”义同。盖不违亦是几谏。非不敢违父母意,遂不谏也。《白虎通·谏诤》云:“子谏父,父不从,不得去者,父子一体而分无相离之法,犹火去木而灭也。论语‘事父母几谏,又敬不违。’”《白虎通》引此文,以“不违”爲不去,即《内则》所云“不说”则“孰谏”,必待亲从谏而后巳,己不得违而去之也。此与包注义别。亦通。

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注〕郑曰:“方,犹常也。”】

正义曰:皇本“不远”上有“子”字。《诗板传》:“游,行也。”此常训。吴氏嘉宾说:“必有方者,亦非远游也。虽近且必有其所常至,使家人知之,《曲礼》曰‘所游必常’是也。”案:《玉藻》云:“亲老,出不易方。”义与此同。邢疏云“游必有常所,使父母呼己,得即知其处也。设若告云‘诣甲’,则不得更诣乙,恐父母呼己于甲处,不见,则使父母忧也。”

○注:“方,犹常也。” ○正义曰:郑注《檀弓》、《礼器》并同。

子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注〕郑曰:“孝子在丧,哀戚思慕,无所改于父之道,非心所忍爲。”】

正义曰:《释文》曰:“此章与《学而篇》同,当是重出。”陈氏鱣《古训》曰:“《汉石经》亦有此章,当是弟子各记所闻,故郑注之。”案:《论语》中重出者数章,自缘圣人屡言及此,故记者随文记之。《春秋繁露·祭义篇》:“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乎,不可不察也。其中必有美者焉。’”

○注:“郑曰”至“忍爲”。 ○正义曰:《释文》云《学而》是孔注,今此是郑注。本或二处皆有集解,或有无者。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注〕孔曰:“见其寿考则喜,见其衰老则惧。”】

○正义曰:“喜”、“惧”者,《说文》云:“喜,乐也。惧,恐也。”皇疏引李充曰:“孝子之事亲也,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忧乐之情深,则喜惧之心笃。然则献乐以排忧,进欢而去戚者,其惟知父母之年乎!岂徒知年数而已哉?贵其能称年而致养也。是以惟孝子爲能达就养之方,尽将从之节,喜于康豫,惧于失和,孝子之道备也。”

○注:“孔曰”至“则惧”。 ○正义曰:《释文》云:“此章注或云孔注,或云包氏,又作郑玄语辞,未知孰是。”

子曰:“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注〕包曰:“古人之言不妄出口,爲身行之将不及。”】

○正义曰:《尔雅·释诂》:“躬,身也。逮,及与也。”《释言》:“逮,及也。”并常训。《礼·缁衣》云:“子曰:‘言从而行之,则言不可饰也;行从而言之,则行不可饰也。故君子寡言而行,以成其信,则民不得大其美而小其恶。’”义与此章相发。皇本作“古之者言之不妄出也。”

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注〕孔曰:“俱不得中,奢则骄佚招祸,俭约无忧患。”】

正义曰:“约”即“曾子守约”之约。赵氏佑《温故録》:“《贲》尽饰,受以《剥》;《节》当位,受以《孚》。君子损益盈谦,与时消息,于《谦》得六爻之吉,于《丰》厪日中之忧。天道人事,未有不始于约,终于约者。约而爲泰则无恒,泰而能约故可久,《曲礼》曰:‘敖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乐不可极。’皆言约之道也。”武氏亿《经读考异》:“此凡两读,‘以约’爲句,‘夫之者鲜矣’爲句,又‘以约失之者’爲句,‘鲜矣’爲句,并通。”

○注:“俱不”至“忧患”。 ○正义曰:注谓约即俭也。奢则不孙,俭则固,二者俱不得中。而约可免忧患,故其失鲜。《易·象传》:“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避难。”《表记》:“子曰:‘夫恭近礼,俭近仁,信近情,敬让以行,此虽有过,其不甚矣。夫恭寡过,情可信,俭易容也。以此失之者,不亦鲜乎。’”义与此文相证。

子曰:“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注〕包曰:“讷,迟钝也。言欲迟而行欲疾。”】

○注:“讷,迟钝也。” ○正义曰:《说文》云:“讷,言难也。”《广雅·释诂》:“讷,迟也。”《玉篇》引《论语》作“呐”,以“呐”爲“讷”之或体。《说文》:“㕯,言之讷也。”㕯在口部,讷在言部,字异义同。《檀弓》:“其言呐呐然,如不出诸其口。”注:“呐呐,舒小貌。”亦迟钝之义。《释文》引郑注云:“言欲难。”意与包同。

子曰:“德不孤,必有邻。”【〔注〕方以类聚,同志相求,故必有邻,是以不孤。】

正义曰:张栻解云:“德立于己,则天下之善斯归之,盖不孤也。如善言之集,良朋之来,皆所谓‘有邻’也。至于天下归仁,亦不孤而已矣。”案:张解深合经旨。《易·坤文言》曰:“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言内外皆有所立。故德不孤。不孤者,言非一德也。《韩诗外传》齐桓公遇麦丘之封人,谓其善祝曰:“至德不孤,善言必再。”又曰:“至德不孤,善言必三。”义犹明显。“必有邻”者,言己有德,则有德之人亦来归也。《盐铁论·论诽篇》引此文说之云:“故汤兴而伊尹至,不仁者远矣。未有明君在上,而乱臣在下也。”《汉书·董仲舒传》:“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书》曰:‘白鱼入于王舟’云云,此盖受命之符也。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邻。’皆积善累德之效也。”此引《论语》爲“人同心归之”之证。积善累德,即释不孤义也。皇疏:“又一云邻,报也。言德行不孤矣,必爲人所报也。故殷仲堪曰:‘推诚相与,则殊类可亲,以善接物,物亦不皆忘,以善应之,是以德不孤焉,必有邻也。’”案:《说苑·复恩篇》:“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邻’,夫施德者贵不德,受恩者尚必报。”是以“邻”爲“报”,亦汉人旧谊,故并著之。

○注:“方以”至“不孤”。 ○正义曰:邢疏云:“‘方以类聚’者,《周易上繫辞》文也。方谓法术性行,各以类相聚也。云:‘同志相求’者,《周易·乾卦文言》也,言志同者相求爲朋友也。”

子游曰:“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注〕数谓“速数”之数。】

正义曰:“疏”,远也。见《吕览慎行注》。邢疏云:“此章明爲臣结交当以礼渐进也。”吴氏嘉宾《说》:“‘数’与‘疏’对,《记》曰:‘祭不欲数’是也。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如醴。君子淡以成,小人甘以坏,事君与交友皆若是矣。‘数’者,昵之至于密焉者也。惟恐其辱,乃所以召辱,不欲其疏,乃所以取疏,故曰上交不谄,下交不渎。”案:吴氏此说,此邢疏合。《宋书·萧思话刘延孙传论》:“夫侮因事狎,敬由近疏,疏必相思,狎必相厌,厌思一殊,荣礼自隔。子曰:‘事君数,斯辱矣。’”虽引文有误,而其义亦与邢疏同。《释文》云:“数,郑世主反,谓数己之功劳。”《随书·李谔传》:“时当官者好自矝伐,谔上疏云:‘舜戒禹云:“女惟不矝,天下莫与女争能,女惟不伐,天下莫与女争功。”言偃又云:“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此皆先哲之格言。’”正本郑说,以数爲数己之功劳也。先兄五河君《经义说略》辨之云:“如郑此说,则下‘朋友数’不可通。当训爲数君友之过。《汉书·项籍传》、《陈馀传》、《司马相如传下》、《主父偃传注》并云:‘数,责也。’《国策秦策注》‘数让’,‘责让’,皆数其过之义。《儒行》:‘其过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数也。’谓不可面相责让也。”俞氏樾《羣经平议》说同。又云:“《曲礼》云:‘爲人臣之礼,不显谏。’故谏有五,而孔子从其讽,其于朋友,则曰‘忠告而善导之’。事君而数,则失‘不显谏’之义。朋友而数,则非所以‘善道’之矣。”此说于义亦顺。因并箸之。

○注:“数谓‘速数’之数”。 ○正义曰:《尔雅·释诂》:“数,疾也。”《乐记》:“卫音趋数烦志。”注:“趋数读如促速。”《祭义》:“其行也趋趋以数。”注:“数之言速也。”是数、速音义皆相近,此注义不显备。胡氏绍勳《拾义》申此注,谓“数者,疾谏也。”又谓“数有骤义,如《广雅·释诂三》、《小尔雅·广言》皆训‘骤’爲‘数’。《左传·宣二年》‘骤谏’服注、《楚辞·悲回风》‘骤谏君而不听兮’注并云‘骤,数也。’骤谏未有不致辱者。”此说当得注意。陈氏鱣《古训》引钱广伯说“速数”乃“疏数”之讹,非是。皇本此注爲孔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