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部分,我们考察了病理学的历史起源,并分析了它的原则的各种逻辑含义。根据这条经常被提起的原则,在生物体上,疾病状态仅仅是生理现象(它定义了相应功能的正常状态)的量变。我们认为,我们界定了这种原则的狭隘性和不完整性。在讨论过程中,并在案例的帮助下,我们认为,我们提出了一些批评性的观点,来支持关于方法和信条的建议。它构成了第二部分的对象。我们对之有如下总结:

正是通过参照生命的动态极性,才能把一些类型和功能称为正常的。如果生物学标准存在,那是因为生命,不仅作为环境中的主体,而且作为自我环境的一种机制,不仅在环境中,而且在自己的机体中,提出了价值标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生物学标准化。

病态状态可以被称为正常的,这并不荒谬,因为它表现了一种与生命的标准化的关系。但是,同样并不荒谬的是,这种正常,不能够被认为与正常的生理状态是一致的,因为它所涉及的是另外一些标准。没有正常状态,非正常就不是非正常了。没有生命标准,就不会存在任何生命,而疾病状态总是某种活着的方式。

生理状态就是健康状态,而不仅仅是正常状态。正是这种状态,允许向新的标准过渡。一个人是健康的,只要他相对环境的波动变化来说是标准的。在我们看来,生理常数,在所有可能的生命常数中,具有一种推进性的价值。另一方面,病态状态表明生物体所容忍的生命标准被降低了,同时,疾病给正常带来了不稳定。病态常数具有一种相斥的,严格来说,保守的价值。

治愈是生理标准的稳定性状态重新获得了胜利。当这种稳定性或多或少地受到偶然变化的影响时,它就更接近健康或者疾病。不管怎样,没有任何一种治愈,是回到生物的纯净状态。被治愈,就是被给予新的生命标准,有时候是高于旧标准的标准。生物的标准性具有不可逆性。

标准的定义,是一种创造性的定义。它在生理学中,最不能够被降格为可以用科学方法来决定的客观定义。严格来说,并不存在关于正常的生物学。存在着一种研究生物处境和所谓的正常环境的科学。这种科学就是生理学。

“正常”这种价值,被赋予了生理学科学地确定其内容的那些常数,表达了生命科学与生命的标准化活动之间的关系,而且,就人类生命科学来说,表达了它与产生和建立正常所采用的生物技术,更具体来说,就是医学之间的关系。

它与医学的关系,和与所有其他技术的关系是一样的。它是一种活动,根植于人类试图统治环境并按照自己作为一种生物的价值标准来组织环境的本能性努力中。正是在其本能性的努力中,医学找到了自身的意义,首先除了那些使它显得无懈可击的批评性阐释外。这就是医学,在自身并不是一门科学的情况下,使用一切科学的成果来为生命的标准服务的原因。

因而,首先是因为人类感到病了,医学才会存在。其次才是人类因为医学的存在,知道自己为什么病了。

每一个关于疾病的经验主义的定义,都与关于疾病的价值论定义保持着关系。因此,它不是一种可以把被考虑的生物现象定性为病态的客观方法。通常,总是通过临床实践的中介作用而与个体病人产生的关系,决定了对病态的定性的合法性。尽管承认客观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在病理学中的重要性,我们似乎也不能够以任何正确的逻辑性来谈论“客观的病理学”。当然,病理学可以是有系统的、批评性的,并以实验的方法予以佐证。在医师们将之付诸实践的时候,它可以被称为客观的。但是,如果生理学家的对象是被清空了主体性的物质,他的抱负也就不会产生了。一个人可以客观地,也就是毫无偏倚地,进行研究。其研究对象,却不能在没有与某种正面的或者负面的定性相联系的情况下,被构想或者建立起来;因此,这个对象,与其说是一个事实,不如说是一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