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足下:吾今欲以至简单至纯洁事实,求至丰富至明确之解答,足下其许我乎?吾至敬爱之妻不幸于数月前逝世,我年将半百,上有老母,年高八旬;下有子女,皆未成年,失此中坚,几不成家。幸有妻妹,服务近处,吾妻病时,伊即请假来居吾家,看护病人,助理家政,吾妻故后,伊更辞职,代我侍奉老母,教育子女,任劳任怨,有条有理,就家政方面言,仿佛与吾妻未死一样……伊二十而寡,未有子女,守节已逾二十年。我本只有敬佩,不敢言爱。但我之子女自其母病时,即视伊如母。其母临绝不瞑,彼等躄踊号哭,大呼‘有小阿姨在,母可放心’,亲族共闻。数阅月来,受其鞠育,不啻亲生之母,更觉难分难舍。彼等恐伊出外就事,竟公然向伊要求,更进一步,做他们法定的永久的母,吾母亦力赞其议,用十二分诚意,向伊要求,而伊之答词,则为‘人家要笑的’。谈判了一两个月,说来说去,终是如此……我因为吾母吾儿之议果能实现,则在事实及感情上,均不啻吾妻复活,幸福之大,无逾于此,而拙于言辞,无法战胜此‘人家要笑的’一语,所以要求足下……”

这是友人江君最近给我看的一封信。作者不愿宣布姓名,但托江君请本刊代为“解答”。他附致江言,并说“如蒙解答,不啻再造吾家也”。作者是本刊的一位热心读者,此事与社会也很有关系,我并鉴于他的诚意,很想尽我思考所及,给他一个“至丰富至明确之解答”,不料过了两天正在握管待写的时候,江君匆匆来说此事已经“谈判决裂”,某君刚有信来,请将前信作罢。我觉得这件事实含很有意味的社会问题,在某君个人方面似可不成问题,而从社会的立场看去,尚有讨论的价值。

(一)此事之应玉成其美,我想不但略有一些脑子不是全无心肝的人不至“要笑”,就是该死的顽固派,看在这种情况之下,(我读至信中子女呼声,为之惨然,)也不至“要笑”。就是有的,可决定是极少极少。如某君和“妻妹”这一点点义勇都没有,也应在“该死的顽固派”之列!

(二)此事如能玉成,在某君不但救了陷入吃人礼教的黑暗境界二十年的“她”,她自己不但救了陷入吃人礼教的黑暗境界二十年的“自己”,而且替中国数千年被压迫而过惨苦生活的女同胞开一线光明,对中国社会实有一种很大的贡献。以某君为留欧前辈,做过某省实业行政机关的领袖,学识经验,俱负时望,“她”又是上海很有历史的一个著名女校毕业生,乃竟对自己对社会失此好机会,尤令人深深的失望。

(三)爱是富有牺牲性的,某君的毛病在“不敢言爱”,他倘能亲自用一番爱的工夫感动她的心,也许还有挽回的余地,这是我作此文时候还在希望着的。